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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日, 12月 15, 2019

自行制憲手冊(之一)

(聲明﹕作者並不支持香港脫離中國主權或變成一國一制等主張,本系列文章純粹借「制憲」概念,討論學理上一份憲法應當注意的地方,故此借用不同光譜的各種主張作為範例,方便讀者理解。作者理想的中國統一方案是聯邦制,詳情見本系列最後兩篇﹕憲草示例及聯邦中國。)

由於中共「一國兩制」輸打贏要的霸道本質圖窮匕現,近幾年對未來有不同構想的香港人增多了,甚至有政客以「全民制憲」作招徠。儘管那些政客高呼了那麼多年,也見不到他想「制」的「憲」有甚麼具體內容,或者「基本法」之下如何「制憲」亦欠缺具體方法,純粹就只是故作激進的宣傳口號而已。可是,關注香港未來的人,的確有必要構思香港未來的「憲」應該是怎樣。

制憲文本也不一定透過革命直接成立,例如現代《日本國憲法》,就是被當成舊《大日本帝國憲法》的修正,按舊憲法的程序通過的。當然那些條文幾乎等於另訂新憲,而且之所以可以做到,也是因為日本在二次大戰被美國打敗了。這是後話。

「憲」的意義在於界定根本制度,國家可以有憲法,地方就算沒有憲法,也可以有類似憲法的東西(如基本法)。「制憲」本身只是體現人民主權,並不必然涉及統獨。當然對於中國這片實行「潛規則」的土地,憲法只不過是一紙空文(聯合聲明和基本法自然亦如是,它們是讓你守,不是讓他守的),可是對於一個現代文明社會,依憲法而治是法治所必須。無論你抱持甚麼政治立場,如果真心想香港長治久安,關心「憲」和憲政是必然的。

筆者由於任職學生會時一直負責處理會章事宜,及後亦在不同組織負責草擬和修改會章,對於憲法制度亦有興趣,所以嘗試以本文提醒有興趣「制憲」的人,留意憲法中可能出現的問題。
文章雖名「制憲」,但本文其實包括各種不同方式,由修憲到制憲不等。由於制憲是幅度最大的改變,故以名之。就算只是修改《基本法》,亦可參考本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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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憲法序言

憲法序言一般會描述了制憲的歷史背景和一般原則。對於解讀條文有一些參考價值,但一般不構成憲法內容。
雖然人民網有篇文說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序言同樣有法律效力,當然對於一個法院連違憲審查權也欠奉的國家,甚麼叫法律效力都只是當權者說了算。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對美國憲法序言的描述顯示更合理﹕它只是說明制訂憲法之目的、和憲法是聯邦政府權力的來源和依據,它本身並沒有創立和增加任何權力。

例如香港基本法序言就是說香港被英國佔領了很多年終於「收返」,所以按照憲法的特別條文規定設立特別行政區並通過基本法諸如此類。

美國憲法序言,如前述簡單到只有一句「我們合眾國人民,為建立更完善的聯盟,樹立正義,保障國內安寧,提供共同防務,促進公共福利,並使我們自己和後代得享自由的幸福,特為美利堅合眾國制定本憲法。」

中華民國憲法序言跟美國差不多悶,只是多了個孫中山。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就長如紮腳布講了一堆歷史,當然「重中之重」就是「由共產黨領導建立新中國」啦。

法國現行憲法序言呼應了當年大革命的人權宣言。
南韓憲法就提及三一獨立運動的歷史背景。
日本國憲法就表明是為了避免再次發生戰禍,並確定國家權力來自人民的美式「民有民治民享」原則。

在憲法序言以外,通常憲法排首位的第一條也顯示了制憲者最重視的東西

香港基本法毫無疑問就是這句「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

美國憲法第一條為「本憲法授予的全國立法權,屬於由參議院和眾議院組成的合眾國國會」。可見開國先賢是打算以國會為聯邦的核心。

中華民國憲法第一條「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義,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破壞社會主義制度。」

德國憲法第一條非常有名,它說﹕「人的尊嚴不可侵犯。尊重和保護人的尊嚴是一切國家權力的義務。……」
法國憲法第一條「共和國以及海外領地的人民自由決定通過本憲法,並組成共同體。共同體建立於组成共同體的各族人民的平等和團結的基礎上。」

日本國憲法第一條「天皇是日本國的象徵,是日本國民整體的象徵,其地位以主權所在的全體日本國民的意志為依據。」
(與此相比,大日本帝國憲法第一條是「大日本帝國,由萬世一系之天皇統治之。」)

南韓憲法第一條「大韓民國為民主共和國。大韓民國的主權屬於國民,一切權力來源於國民。」

新加坡憲法最怪,連序言也見不到,竟然像一篇普通法例一般,第一條是「本憲法可被引稱為新加坡共和國憲法」。(謝謝提醒)
(喂,連區區一篇《香港中文大學條例》也有弁言呢,當年甚至有校友拿著當中那句「其主要授課語言為中文」去打官司呢。)

大概是因為新加坡獨立得太倉促和非自願的關係﹖但其實馬來西亞憲法也差不遠,也許是因為兩者的主事者(李光耀和東姑阿都拉曼)都是法律出身,而處理獨立問題的英國又是沒成文憲法的國家,所以一份「憲制性文件」就被當成一般法律般撰成了。

馬來西亞憲法的第一條就是「本聯邦的馬來文及英文名稱為馬來西亞。聯邦由某州某州……組成,並由某州劃出某直轄區讓予聯邦……」。

所以制憲時序言要寫甚麼,就視乎各位立場。擁共的大可寫一堆馬屁文章﹔如果抗爭者成功的話就可能會出現「光復香港時代革命」之類﹔如果歸英的話,可能根本像星馬一樣連序言也沒有,非常「實際」。

(下篇)

(憲法序言、國體和政體元首和行政立法司法地方政府居民資格其他事項修改和解釋憲草示例外傳﹕聯邦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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