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俐容等《讀懂孩子的情緒話﹕小孩不暴走、家長不失控的好EQ養成法》,台北﹕尖端,2018
又是有明確目標的閱讀。(笑)
抱歉本文並非內容介紹,畢竟看網頁也有簡介,看目錄就知道書中討論了哪些兒童心理問題(當然包括給家長的建議)。而且心理互動這類內容非我所長,更沒資格評論專業人士的建議是否適合,所以也沒甚麼評語好講。不如就只講講自己對「家教」的大致感想。
正如書中所指,「不想管、不敢管、不會管的父母越來越多」(#847),不過這某程度上也是因為家長教育跟不上法律規範所致。舊時社會,父母固然不懂兒童心理、管教也是高壓為主(基本上就是體罰)。雖然也不理想,但至少不至於「不想管、不敢管」(充其量是「不懂得管」的「不會管」)。因為那個年代「沒家教」是很嚴重的指責,父母一般都不希望被人覺得孩子沒家教。方媽媽這位自認「也是方太但不懂煮菜只懂打仔」的緊張大師就是例子。
社會進步,不容虐待兒童,體罰因為物理上「顯而易見」所以一概被視為虐待而禁止。雖然家長體罰其實並未完全禁止(被禁的主要是教師,畢竟不是親生的,體罰更易被濫用),但也普遍被視為一種「不文明」的教養方式,一般父母都有忌憚變成「不敢打」(諷刺的是,真正虐待兒童的家長,根本不會理這點繼續打,只會怕被發現,把傷痕留在不顯眼的地方)。可是家長教育又不普及(至少社會其實不可能要求家長「考到牌才生仔」),家長只聽坊間「專家」叫「不要打、好好談」,但又學不到和平管教的有效技巧,於是就變成以「自由」為名「不想管、不敢管」的「沒家教」父母。
在下對體罰的看法沒那些「進步」的朋友那麼負面。家長如果可以不打,當然是最好的。但如果沒其他辦法,家長用打來管教,還是比不管教好。正如可以不罰就行,當然沒人想罰,但總可能有罰的需要。體罰最大的問題,其實不是「作為一種懲罰方法」本身,而是因為體罰往往在家長脾氣暴躁時實施,容易變成發洩情緒而非教導。這樣孩子沒有真的學到正確的做法,只知道你不高興。可是以此批評體罰亦有偏頗之嫌,畢竟就算沒體罰、不打在身上不代表就沒問題。就算用最「文明」的懲罰方式,也可以是(斯文地)發洩情緒和報復、甚至製造恐懼,不代表就是善導。「精神虐待」比「身體虐待」更厲害、又更難發現。
所以問題的重心應該是「怎樣罰」。體罰作為一種懲罰方法,如果是有程序、有節制地使用,跟「責備一頓」、「自我反省」或者「罰今晚不准玩遊戲機」並無本質上的分別。舉個例,小孩不小心打爛一隻杯,家長如果有耐心解釋打爛東西有何問題、有教導他如何避免打爛東西,用手打他幾下手板讓他記住教訓,不見得是虐待。反之你為這樣的小事大發雷霆,罰他一星期不准玩、或者寫自我反省一千字,難道只因為不打人就是文明、不算虐待嗎﹖
這裡要強調,在下並不是說打小孩好。我只是說可以不打最好不打,但就算打也比不教小孩好。前面提到「好好談」,能夠做到固然最好,但小孩也不是一開始就懂得聽道理,就算聽得懂道理也不代表願意聽道理。那麼遇上僵局,即場可以怎樣做﹖
作者們說的這番話當然沒錯﹕「親子不是買賣關係,教養不該談條件。『談條件』會讓孩子學會逃避、推託自己的責任,而且什麼事都想討價還價。以談條件來達到目標的利益導向,可能會形塑孩子未來的親密關係,這不是父母所樂見的。此外,當孩子另有所圖時,可能會使出渾身解數測試父母的底線,以違抗爸媽的指令來達成目標或換取他要的條件。最後看似達成共識,其實孩子學到的是另一種狡詐。」(#895)
可是,學術上的理想狀況到了現實環境往往未必管用。就算你想很「正向」地管教小孩,如果他看穿了你其實不能強制他做事(你要保持理性、正面嘛,就算鬧僵了你也不能/不敢打他、甚至連令他恐懼的事也不能做,因為專家說會令他有童年陰影,你也不想他怕你),既然是兩個平等的人,只要他堅持不理你就沒辦法了。那麼他又何必要聽你的﹖
(你跟老闆也是兩個平等的人,但你不聽話他還可以炒了你,所以你會聽他的。小孩無論如何好說歹說都不聽話,你可以怎樣﹖不讓小孩吃飯或者把小孩趕出家門,那是疏忽照顧+虐待,而且可能比體罰更邪惡。畢竟僱主僱員還有選擇,但父母和子女彼此無法選擇,所以才成為死結。)
換言之,社會叫家長不要打小孩,卻沒有告訴家長,如果有些事情是小孩必須做,他卻抵死不肯做,你如何能不用有負面後果的方法,就讓他聽話﹖現實上有些家長真的做得到,正如有些老師/上司也能不用責備或強制手段,就讓人服從。但這其實是很少見的質素,否則這種上司就不會那麼受歡迎了。做不到這地步的家長還可以怎樣做﹖卻鮮少有人顧及。
人夾人緣,不同性格的家長和小孩互動錯綜複雜。如果有人能提出廣泛有效的方法,讓家長不用頭痛,他大概不是發了達、就是等著拿諾貝爾和平獎了(也會發達,因為獎金一千萬瑞典克朗)。
作者們以學理和經驗,提出一些面對小孩鬧情緒時,家長應注意的地方(當然首先就是自己不要情緒失控吧),還特別提出建議採用和避用採用的應對方法。當然這些建議效果有多大,就非方某現階段可以評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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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記,或挑骨頭﹕
#207第二章分心不是他的錯。學前兒童(3~5歲)需要10~13小時,學齡兒童(6~12歲)則以9~12小時為佳。」
怎睡到12小時那麼多﹖我自己小時候也睡不到吧。
#843第八章我不是故意唱反調「媽媽惜惜﹗」
這是廣東話,香港人一般寫成「錫錫」。當然「惜」可以反映到愛惜之意。
#847「下次就會不達目的誓不罷休的,以更強烈的方式來「盧」,讓父母就範」
這也是廣東話「扭計」的「扭」吧。
#956第九章「因為沒有經過仔細思考,所以很容易反應過度,當碰到人際衝突時,就會不假思索地出手打人或出口罵人。」
這說法似乎跟文首的個案扯不上邊,如果是因為沒想清楚、衝動打人,事後應該會後悔而非堅持吧。
#1375心理師的話「世界越快,心則定。定心,其實就是專注。在這個容易分心的年代,協助孩子從小養成專注的習慣,是送給孩子最好的禮物。 李筱蓉 宇寧身心診所/臨床心理師很幸運可以和這麼多位厲害的臨床心理師一起寫作出書,期待看過這本書的每位家長都能從書中找到與孩子相處最舒服的方式。」
前面是李心理師的話,後面其實是下一位心理師的話(雖然都是姓李),應該開新段但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