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alysis

星期六, 12月 28, 2019

自行制憲手冊(之二)


(聲明﹕作者並不支持香港脫離中國主權或變成一國一制等主張,本系列文章純粹借「制憲」概念,討論學理上一份憲法應當注意的地方,故此借用不同光譜的各種主張作為範例,方便讀者理解。作者理想的中國統一方案是聯邦制,詳情見本系列最後兩篇﹕憲草示例及聯邦中國。)

2. 國體和政體

國體和政體是不同的概念,百年前梁啟超先生(學生說在下樣子有點像教科書上的他)已有〈異哉所謂國體問題者〉,自稱反對變更國體,只會過問政體。

具體而言,國體是國家主權的根本形態,例如是君主國還是共和國。按照政體,君主國還可區分為君主立憲和君主專制,共和國也可以是共和民主或共和專制。
政體則是指政府(此為廣義,包括立法司法)的運作形式,例如是民主立憲抑或專制獨裁,聯邦制抑或單一制,總統制抑或議會制,議會是一院抑或兩院,單議席制抑或比例代表制之類。
(方按﹕於我而言,聯邦制或單一制之別其實也可以視為國體討論,因為這影響了國家主權的組織形式。)

梁啟超之意,就是他只關心法律和民權如何得以實踐,多於關心國家是君主國還是共和國(反正在他眼中英國君主立憲也等於虛君共和)。既然辛亥革命已成,各方保皇黨想把共和國變回君主國(不論那個君主是袁世凱還是溥儀),都只是自謀私利而對國民無益。

留意,當我們討論香港的「國體」,應該取中文古義之「國」,近似英文country,不必然牽涉主權統獨(等於我們稱呼四川為「天府之國」不等於鼓吹川獨)。不宜像大陸網民,一見外國把香港和台灣列為country就去指責老外鼓吹港獨台獨,人家聽了只會覺得難以理解。英文裡任何一片有單一政府管治的領土,或者是具獨特性可與其他領土分別看待的一片領土,都可稱為country。日文到現在仍然採用「國」的這層意思,所以他們埼玉縣自稱「彩之國」,日本政府不會大呼小叫說有人搞「埼獨」的。

---

搞清楚了這一點就可以考慮香港的「國體」了。
簡單點說,你認為香港的「根本形態」應該是怎麼樣。

我們可以把不同的立場放在一道光譜上,由自主權利最小的開始﹕

2.1 一國一制﹕一個中國,香港行大陸制度

愛國愛黨的你,認為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是最適合中國大陸和香港的政治制度,一國兩制本身就暗含港獨因子。如果不是暗獨,為何要保持獨特制度和那一大堆「獨立乜乜權」﹖與大灣區完全融合,香港才能大展拳腳。

就此而言,其實你的任務比任何人都簡單,甚至根本不用「制憲」而只需「廢憲」。只要由全國人大廢除基本法,宣佈中國《憲法》和所有大陸黨政合一的制度直接套用到香港就可以了。充其量只是西環中聯辦要公開掛一塊「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香港工作委员会」的牌子罷了,再不然改叫「香港市委」就好。

當然之後外資是否還留在香港、或者香港能否繼續成為國際金融中心,未必是你擔心的事。

2.2 一國兩制(高度自治)﹕一個中國,大陸「適度」介入香港

理論上就是現況,包括中聯辦成為「制度外」第二管治團隊的實況。

抱持這種立場的人,部分可能認為現制度毫無問題而且應該繼續,那麼你需要的比「一國一制」更簡單,連「廢」這一步也可以省掉。有些頭腦簡單到以為「現有問題全都是外國勢力和泛民搞出來,把他們幹掉就行」的人可能是這樣想。但我懷疑有多少人可以簡單成這樣。

抱持這種立場的另一些人,並不認為現制度沒問題,或者會認為《基本法》承諾的「雙普選」應予實行,只差在於人大常委「831框架」之下究竟可以變甚麼出來。那麼他們需要在現制度下作些「小修小補」,相信他們對《基本法》的現行「政體」也會大致接受(這樣後續條文就不用修改),亦可能會認為需要有所修改,才可以符合「一國兩制雙普選」的新需要。(當然如何說服人大常委接受這些修改就非本人所能討論了)

---

請注意﹕在中共口中從以下開始已屬「港獨」(反正中共控制不了你就是獨),好孩子請勿站越「紅線」。但如果你有心研究憲法,相信亦不會因此而卻步。所以我們仍需按照海外「普世價值」的政治觀念,區分不同形式的自治或獨立選項。否則像中共把所有橫七雜八的東西統稱「港獨」,根本無法討論(當然這也正是中共之意)。

2.3 一國兩制(完全自治)﹕一個中國,大陸不介入香港

相信有很多對中共不滿,但又不至於想「獨立成國」的人,心目中理想的「一國兩制」大概就是這樣。這也是八十年代香港人心目中「河水不犯井水」的意思,除了換支國旗、總督換成行政長官,國防外交以外的事,中央不管、都由港人自治。

在這種立場之下,有多少人會認為《基本法》現制度可順利運行毋須修改﹖我很懷疑。
除非你認為香港亂象純屬中共介入的後果,「只要中共縮手就一切很好」。
但如果你同意現制度本身是難以運作的話,你就要開始思考,怎樣構成一個可以順利運作的制度。就算那個行政首長仍叫特首、議會仍叫立法會,它們的組成和運作可能也會跟現時很不同。

2.4 聯邦制﹕一個中國,各邦(包括香港)自治

聯邦中國,是指把中國由單一制(由中央決定地方劃分設置)的國家,變成聯邦制(由地方讓出主權組成中央)的國家。無論成員邦是以現有省區改組,還是另行劃分,只要承認中國的主權先由人民委諸各成員邦,再由成員邦讓予聯邦政府,就是聯邦制。簡而言之,即是國家組成和運作由上而下、和由下而上的分別。

在聯邦制國家,一般而言按美國慣例,但凡未授予聯邦政府的權力,由各州及人民保留。這就是中共一直聲稱香港人從沒擁有的「剩餘權力」。聯邦國家憲法沒有言明的剩餘權力屬於州和人民,單一制國家憲法沒有言明的剩餘權力屬於國家。

按此理論,中國聯邦政府只在有限權力下運行,包括香港在內的各邦均為自治。
在這種情況下,我們暫時不考慮中國聯邦憲法細節如何,可暫時只考慮香港一邦之憲。

當然現實中的聯邦國家亦不必然如此,有些聯邦國家的聯邦政府會擁有更大權力,邦反而比較像一般地方政府。例如俄羅斯雖稱聯邦(蘇聯甚至名義上只是個邦聯),但中央統治地方就有如單一制國家一般,地方幾乎毫不自主。我們既然在「構想」,當然是構想一個比較「正常」的聯邦憲政秩序。

又,有些人可能會認為這樣香港與大陸各邦權利均等,香港豈不反而失去獨特地位﹖他們以類似的理由反對「民主中國」,不是因為民主中國不可行,而是因為民主中國會侵蝕香港權益。
但只要對各國制度有粗略理解,便可知此說屬游談無根。

因為聯邦制有所謂對稱聯邦制(symmetric federalism)和不對稱聯邦制(asymmetric federalism)。前者是一般的聯邦(如美國),所有成員邦權利一概均等。後者卻因為歷史和政治妥協等因素,有些成員邦在憲制上享有較豐厚的權利。

最近的例子就是馬來西亞,相對馬來半島各州,馬來西亞憲法對東馬(婆羅洲上兩個州)保留較多權利,它們甚至有權自行控制入境,情況不是跟香港很相似﹖
就算同處馬來半島,南部實力較大的柔佛州,也是唯一擁有維持州御林軍的權利。
新加坡加入馬來西亞時也享有較多權利,情況與東馬兩州相若。因為新加坡州政府與聯邦政府和執政巫統磨擦甚多,甚至釀成種族騷亂,最後以馬來西亞驅逐新加坡告終。

加拿大魁北克也享有較多的自治權利。
俄羅斯憲制上也是不對稱聯邦的例子,因為它們的自治共和國享有比一般州更高的自治權利。
印度部分成員邦的權利也有不同,例如最近被聯邦強行取消自治權利和拆散的「查謨和喀什米爾邦」,就引發了憲政危機。

由此可見,如果中國實行聯邦制,香港並不一定與大陸各邦權利均等,特別安排於國際早有先例。當然這並不排除中港矛盾,未來亦可能有磨擦,但實行不對稱聯邦制保留香港獨特性的聯邦中國構想,理論上是可行。

2.5 邦聯制﹕N個中國,各邦(包括香港)組成中央

相對於聯邦,邦聯是更鬆散的組成方式。台灣不同陣營政治人物都有提出過,可是中共自然是不接受任何承認台灣自有主權的聲稱。

正式而言,邦聯與聯邦不同之處,在於聯邦接受了成員邦讓予的主權後,成為一個主權國家,成員邦一般沒有退出權利(當然是否能鬧獨立,也是看政治現實而非憲法條文)。邦聯則是為主權國家組成的聯盟(所以蘇聯「理論上」也是邦聯),聯盟本身不是主權國家,而且有隨時退出的權利。現在最接近邦聯的例子就是歐盟,歐盟的機構擁有比一般「邦聯」更大的權利,但加入歐盟的各國仍是主權國家。歐盟只是主權國家合作組成的機構,這是邦聯的特徵之一。而英國就是決定了按歐盟的條約規定,退出歐盟。

更鬆散的邦聯就是英聯邦,只是一個主權國家俱樂部,連共同政策也欠奉。與其說是邦聯,倒不如說更像國際組織,唯一不同只是共同奉英女皇為首罷了。

如果看倌選擇邦聯制,香港就會是個主權國家,然後參與中華邦聯。視乎邦聯的性質,香港自治權利可能接近聯邦制,或者接近完全獨立。

(話說回來,十幾年前方某曾經提出過一個介乎於聯邦制和邦聯制之間,「中國大陸把自己也變成特區」的中華國統一方案。可供參考。)

2.6 歸英﹕撇開中國,恭請女皇歸位

聯邦制也有個「聯邦政府」,邦聯制還有一支代表中國的旗幟。如果選擇「歸英」,就連旗也換回英國旗了。(留意這裡不討論政治上是否能夠實現、應否實現,只討論憲制)

無論是基於甚麼情況,香港「歸英」的憲制有兩種可能。
一是九七前殖民地的《英皇制誥》和《皇室訓令》自動重新生效,這可能是「歸英」時一開始的安排。因為英國也不可能突然憑空創作制度,而《基本法》因為依附中國主權亦不適合。
二是香港制訂適合「英國殖民地或自治領」地位的新憲法,這可能是「歸英」一段時間後的跟進安排。情況就像直布羅陀殖民地、或其他自治領如澳紐加。

2.7 獨立﹕撇開中國,成立共和國家

完全獨立於中英兩國的香港共和國(這原本是倫敦官僚對港英政府官員經常不顧「祖家」利益,只爭香港利益的嘲諷稱呼)。政治現實應該還是在列強影響之下,但政制因為無所本,大可自由探索各種可能。

(熱普城那些語焉不詳的主張,尤其是陳雲論說經常自相矛盾,在此不討論。看倌可按自己的理解,歸入上述其中一類。但不保證他們會不會突然跳出來指你理解錯誤。)

(下篇)

(憲法序言、國體和政體、元首和行政立法司法地方政府居民資格其他事項修改和解釋憲草示例外傳﹕聯邦中國)

星期日, 12月 22, 2019

成人漫畫表現史

稀見理都《成人漫畫表現史》,ASATO譯,臺灣東販﹕2019

(也是先旨聲明,本書十八禁。未成年讀者看了這篇介紹就算,十八歲後再找來讀吧。)

很少介紹這類十八禁的書,因為很少讀。(好像只介紹過一本《情趣玩具101》)
當然不是故作純情,而是在下本來就很少會買包膠袋的書(是否十八禁也一樣),因為無法先翻看內容是否合心意。正如吳敏倫以前所言,這正是規定色情物品要包膠袋的陰謀。

但色情漫畫每個人或多或少都看過,男人看色情漫畫基本上都是為發洩用,只管找自己喜歡的類型就行。竟然有人寫本書研究色情漫畫的經典表達方式從何而來,不是很值得「八卦」一下麼﹖(見註1, 2)

奇怪的是,東方人和西方人對「淫褻」的理解很不同。以致日本(香港也是)無端要把性器官遮掩起來,讓日本人覺得西方色情漫畫可以「無修正」是很開放。但西方人卻覺得很多題材(例如蘿莉、獸交)都是日本人才敢碰,這才算開放。

(這點也未必能持續,例如日本政府長期受到國際社會壓力,最終向蘿莉漫開刀。這其實反映了國際社會的偽善,因為只要不涉及傷害別人的行為,思想表達本身應是言論表達自由一部分。純屬虛構的蘿莉H漫內容雖不道德,但本質上跟描述殺人放火強姦之類違法行為的虛構作品,並無分別。前者要禁而後者可大賣特賣,根本是自相矛盾。當然偽善者自知,如果所有涉及違法或不道德的虛構作品都要禁止,所有作品只能描述合法合道德行為的話,根本是不可能,所以就專向弱勢的「性表達」開刀。)

而日本H漫很出名的觸手、斷面圖之類,其實都是編輯和作者因應政府「禁止暴露性器官」而生的代替品。但反而更引人遐想,甚至令西方人覺得「更色情」,這不是很諷刺麼﹖

正正因為不是直接描畫性器官,這些替代表達亦造成了不同喜好的人愛惡分明的「萌點」,反而促成了色情市場的客源分割。例如有些人很喜歡觸手,在下就興趣不大。反之有些人覺得斷面圖令人失胃口,自細看慣科普書各種斷面說明圖的在下,卻很易投入理解。

本書就是如此描述日本色情漫畫家如何和政府管制「作對」,發展出各種各樣不同表達方式的故事。而相對「一般向」漫畫有很多研究和關注,這些被視為邊緣、不道德的作品,一直沒有得到適當的關注,要研究整理出經緯就更難了(註3)。做這一番整理也是作者的功勞之一。

書末還有訪問幾位男性向色情漫畫的女性讀者,讓她們跟男讀者分享一下,女生看色情漫畫的心情和男生有何不同。頗能大開眼界。

道在便溺,雖小道必有可觀者焉。

(註1﹕話說在暴大時,張燦輝教授的「性與文化」課除了會播無刪剪無格仔版的《感官世界》外,他還說有收集《龍虎豹》準備做研究。究竟他可以拿《龍虎豹》做甚麼研究﹖現在他也退休了,有沒有研究出甚麼來﹖我也很想知道。我想他的研究會比《龍虎豹》本身更有趣。)

(註2﹕《感官世界》本身是真人真事改編,日本法醫上野正彥的《聽聽屍體怎麼說》有提及過那宗奇案。)

(註3﹕早前,分享過激作品的exhentai關站,就被御宅族視為焚書坑儒式的事件,因為很多作品只有在這裡被存檔和分類歸檔。)

(方某人其他書評書介)

星期日, 12月 15, 2019

自行制憲手冊(之一)

(聲明﹕作者並不支持香港脫離中國主權或變成一國一制等主張,本系列文章純粹借「制憲」概念,討論學理上一份憲法應當注意的地方,故此借用不同光譜的各種主張作為範例,方便讀者理解。作者理想的中國統一方案是聯邦制,詳情見本系列最後兩篇﹕憲草示例及聯邦中國。)

由於中共「一國兩制」輸打贏要的霸道本質圖窮匕現,近幾年對未來有不同構想的香港人增多了,甚至有政客以「全民制憲」作招徠。儘管那些政客高呼了那麼多年,也見不到他想「制」的「憲」有甚麼具體內容,或者「基本法」之下如何「制憲」亦欠缺具體方法,純粹就只是故作激進的宣傳口號而已。可是,關注香港未來的人,的確有必要構思香港未來的「憲」應該是怎樣。

制憲文本也不一定透過革命直接成立,例如現代《日本國憲法》,就是被當成舊《大日本帝國憲法》的修正,按舊憲法的程序通過的。當然那些條文幾乎等於另訂新憲,而且之所以可以做到,也是因為日本在二次大戰被美國打敗了。這是後話。

「憲」的意義在於界定根本制度,國家可以有憲法,地方就算沒有憲法,也可以有類似憲法的東西(如基本法)。「制憲」本身只是體現人民主權,並不必然涉及統獨。當然對於中國這片實行「潛規則」的土地,憲法只不過是一紙空文(聯合聲明和基本法自然亦如是,它們是讓你守,不是讓他守的),可是對於一個現代文明社會,依憲法而治是法治所必須。無論你抱持甚麼政治立場,如果真心想香港長治久安,關心「憲」和憲政是必然的。

筆者由於任職學生會時一直負責處理會章事宜,及後亦在不同組織負責草擬和修改會章,對於憲法制度亦有興趣,所以嘗試以本文提醒有興趣「制憲」的人,留意憲法中可能出現的問題。
文章雖名「制憲」,但本文其實包括各種不同方式,由修憲到制憲不等。由於制憲是幅度最大的改變,故以名之。就算只是修改《基本法》,亦可參考本文內容。

---

1. 憲法序言

憲法序言一般會描述了制憲的歷史背景和一般原則。對於解讀條文有一些參考價值,但一般不構成憲法內容。
雖然人民網有篇文說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序言同樣有法律效力,當然對於一個法院連違憲審查權也欠奉的國家,甚麼叫法律效力都只是當權者說了算。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對美國憲法序言的描述顯示更合理﹕它只是說明制訂憲法之目的、和憲法是聯邦政府權力的來源和依據,它本身並沒有創立和增加任何權力。

例如香港基本法序言就是說香港被英國佔領了很多年終於「收返」,所以按照憲法的特別條文規定設立特別行政區並通過基本法諸如此類。

美國憲法序言,如前述簡單到只有一句「我們合眾國人民,為建立更完善的聯盟,樹立正義,保障國內安寧,提供共同防務,促進公共福利,並使我們自己和後代得享自由的幸福,特為美利堅合眾國制定本憲法。」

中華民國憲法序言跟美國差不多悶,只是多了個孫中山。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就長如紮腳布講了一堆歷史,當然「重中之重」就是「由共產黨領導建立新中國」啦。

法國現行憲法序言呼應了當年大革命的人權宣言。
南韓憲法就提及三一獨立運動的歷史背景。
日本國憲法就表明是為了避免再次發生戰禍,並確定國家權力來自人民的美式「民有民治民享」原則。

在憲法序言以外,通常憲法排首位的第一條也顯示了制憲者最重視的東西

香港基本法毫無疑問就是這句「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

美國憲法第一條為「本憲法授予的全國立法權,屬於由參議院和眾議院組成的合眾國國會」。可見開國先賢是打算以國會為聯邦的核心。

中華民國憲法第一條「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義,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破壞社會主義制度。」

德國憲法第一條非常有名,它說﹕「人的尊嚴不可侵犯。尊重和保護人的尊嚴是一切國家權力的義務。……」
法國憲法第一條「共和國以及海外領地的人民自由決定通過本憲法,並組成共同體。共同體建立於组成共同體的各族人民的平等和團結的基礎上。」

日本國憲法第一條「天皇是日本國的象徵,是日本國民整體的象徵,其地位以主權所在的全體日本國民的意志為依據。」
(與此相比,大日本帝國憲法第一條是「大日本帝國,由萬世一系之天皇統治之。」)

南韓憲法第一條「大韓民國為民主共和國。大韓民國的主權屬於國民,一切權力來源於國民。」

新加坡憲法最怪,連序言也見不到,竟然像一篇普通法例一般,第一條是「本憲法可被引稱為新加坡共和國憲法」。(謝謝提醒)
(喂,連區區一篇《香港中文大學條例》也有弁言呢,當年甚至有校友拿著當中那句「其主要授課語言為中文」去打官司呢。)

大概是因為新加坡獨立得太倉促和非自願的關係﹖但其實馬來西亞憲法也差不遠,也許是因為兩者的主事者(李光耀和東姑阿都拉曼)都是法律出身,而處理獨立問題的英國又是沒成文憲法的國家,所以一份「憲制性文件」就被當成一般法律般撰成了。

馬來西亞憲法的第一條就是「本聯邦的馬來文及英文名稱為馬來西亞。聯邦由某州某州……組成,並由某州劃出某直轄區讓予聯邦……」。

所以制憲時序言要寫甚麼,就視乎各位立場。擁共的大可寫一堆馬屁文章﹔如果抗爭者成功的話就可能會出現「光復香港時代革命」之類﹔如果歸英的話,可能根本像星馬一樣連序言也沒有,非常「實際」。

(下篇)

(憲法序言、國體和政體元首和行政立法司法地方政府居民資格其他事項修改和解釋憲草示例外傳﹕聯邦中國)

星期日, 12月 08, 2019

恐怖實驗事件簿

港台電視31五夜講場的《真係好科學》,今季又完成了。臨近尾聲其中一集主題〈恐怖實驗事件簿〉,對理科人應該可以勾起很多回憶。



類似的題材美國一早有節目,就是Discovery Channel 的《Dark Matters: Twisted But True》,專門介紹科學史上的陰暗面或「黑歷史」,方某幾年前曾介紹過。我認為NOW那個翻譯《科學機密檔案》太行貨(應該是台灣人譯),我寧願用共產黨慣語譯成《黑材料》。

相對於火博士感受良多的Karen Wetterhahn,雖然幾滴二甲基汞滲過手套足以致命已經夠毛骨悚然(而且折磨幾個月才死得去),但可能還未夠黑暗,所以 Dark Matters 沒有包括她。Dark Matters 有另一宗更恐怖的事故,就是 Louis Slotin 在早年一場核武實驗失誤中,為了制止核爆用手掰開了達到臨界質量的核材料,最後自己身受致命輻射而死。

為何說理科人會勾起回憶呢﹖當然一般實驗的致命風險相對低,但學習期間大多會犯過錯,也有點驚險,這點相信大部分人都經歷過。方某至少想起四樣。


1. 液態氮

相對於節目中化學人提及要把液態氮倒進玻璃管,放久了把氧氣也液化有爆炸風險,方某的指導教授只是用來凍結樣本,沒有那麼驚險,幾乎凍傷倒就試過。

我們有個石油氣罐大小的液態氮容器,要用的時候就把裝在膠試管裡的樣本(我們通常跟著牌子叫Falcon)放在一個大發泡膠箱裡,把容器裡的液態氮倒進去箱裡,然後像炒菜一樣翻弄一下,然後拿出來就見到凍結了。
(暑假做畢業研究時,師兄們說笑應該買個西瓜拋進去弄西瓜冰。)

可是就像大家在電視或科學館見到的,液態氮一現身通常就是煙霧彌漫(因為液態氮溫度太低,會立即把附近的水汽凝結成霧)。所以一倒進箱裡之後,就會一片霧,有時裡面的試管完全看不到。通常會戴著廚房隔熱手套,伸進去拿著試管揚動,讓試管尾端的樣本接觸液態氮。
某次冷卻,方某見霧散,以為液態氮已全部蒸發,直接伸手去拿試管。怎料伸到底才碰到「水」,原來液態氮還在箱底。手在刺痛下立即抽出來。

雖然正如主持提及,因為體溫相對液態氮非常熱,會在手部周圍形成氣體層(Leidenfrost effect / 賴登福現象 / 影片),皮膚不會立即接觸到液態氮,所以不致於凍傷(科學館公開演示甚至可以把幾滴液態氮滴在觀眾手上)。但這也只是縮手縮得快才沒凍傷,如果接觸久了還是會傷的。


2. 離心機

指導教授的實驗室,幾乎都是研究一類叫凝集素(lectin)的蛋白質,分別只是在哪種植物上抽取出來。所以他們的實驗材料收集甚至可以去一次超級市場,把所有賣的植物都買一份回來就可以了,整個實驗室就像蔬果店般。(那時我才知道武俠小說電視劇當成神藥的「天山雪蓮」原來在佳寶有售……)

我當時把lectin譯成「血球凝集素」,不太準確(不如說後者是一個子集),不過我們實驗室要確認樣本的 lectin 活性,的確就是靠血球。具體就是兔子的紅血球,加進樣本中,發現凝血現象就是有 lectin。在一塊多坑的實驗皿上多次稀釋後,看看稀釋到哪個程度的樣本不再凝血,就可以確定樣本的相對活性。

不過我們不是直接把兔血注進去做實驗,而只是用紅血球,所以就要先用離心機把紅血球分離出來。
跟著師兄做一次之後,日後兔血不夠用就要自己拿冷藏的兔血去離心機分離,把血漿和其他成分分開,取走它們,然後再加pH緩衝液讓紅血球可以懸浮。(記憶中過程不只離心一次,加緩衝液後還要再離心去「洗」血球的。)
這些處理過的兔血通常可以用幾天,之後就會開始老化,不能確認到 lectin 活性。

主持人提及離心機是危險機器,如果你試過在洗衣機放太多或太重的衣服導致「轟轟聲」,相信也會感受到主持說的「個心都離一離」。離心機的轉數比洗衣機高得多,所以如果失控真的可以很嚴重。
當然方某用的充其量是小雪櫃尺寸的離心機,應該還未至於像主持說的那種失衡後「像炮彈飛出來」,但也試過因為平衡沒做好所以開機不久就聽到怪聲,唯有立即按停止掣叫停加速,畢竟玩壞了機器可不是小薯仔賠得起。


3. 濃鹽酸

前面提到兔紅血球離心後要加緩衝液,緩衝液就是用鹽酸調較。而實驗室是不會買稀鹽酸的(道理等於現在洗衣液都是「濃縮洗衣液」一樣),所以用完的話,請自己拿濃鹽酸稀釋使用。

不用大學生,就算預科化學已經有接觸濃酸,都應該知道非常危險。全副眼罩實驗袍之類固然不可少,稀釋理論上是應該在煙櫥裡進行。
那天方某要自己稀釋鹽酸,所以在危險櫃拿了一大支濃鹽酸出來(大膠樽,大概1-1.5L)。忘記了那天煙櫥有人要用還是甚麼的(或者在煙櫥做嫌麻煩,因為用來磅鹼性物質的電子磅在外面,要跑來跑去),總之我就在一般實驗檯上,把那支濃鹽酸打開蓋後,在量筒倒了相需份量,準備加在蒸餾水中稀釋。

方某轉頭時,鼻子在那支未蓋上的濃鹽酸上空(大約半米距離)經過……
……然後我就像被人向鼻子打了一拳似的,痛到整個人蹲下來。

事後孔明,當然就是濃鹽酸在散發見不到的蒸汽,進入方某鼻子後變回鹽酸,就強烈地刺激鼻子的神經末梢。對於做實驗時未夠清醒的人,正宗「聞一聞醒腦提神」,沒流鼻血已經算幸運。
濃硫酸會發煙,這是預科時就已經知道的事(有名你叫「發煙硫酸」),就是不知道原來濃鹽酸也一樣。


4. 抽兔血

主持之一吳家亮博士約略提到,在兔子心臟抽血的故事,說現在已經不允許了。在網上看吳博士的履歷,似乎應該比方某遲幾年進「暴大」,但他「聽聞」的故事,在下可是親身旁觀過。

實驗室除了有個博士後,還有個大陸來的博士,似乎是指導教授的舊生,每年暑假都會南下來我們這裡做些實驗。當時實驗室的兔血用到七七八八,於是他就帶領師兄們和在下去抽兔血。

找兔子是要過橋的,不過並非現在名聲大噪的二號橋,而是一號橋。當時二號橋對面沒甚麼設施,科學園還未填海,只有一座生物科技研究院和大學水上活動中心。一號橋就是通往夾在火車軌、吐露港公路和火車站中間的三角形飛地。那邊有一座甚麼「上海總會科研中心」,裡面有甚麼不大清楚,只知道大學的實驗動物是養在那裡。

到了裡面,找到我們寄養的兔子,這些兔子都是專門養來抽血的。
博士拿了一隻,說這隻兔子已經抽過很多次,已經不適合再用來抽血,這次是最後一次。

(即是我們要看牠死﹖未出發前給我一點心理準備好嗎﹖)

正如主持所述,博士說插血管無法抽盡血液(因為大力抽血管會收縮,截斷血流,而抽到一半兔子不夠血死掉,心臟不再泵血也就抽不到其餘的血液),所以「為免浪費」會直接把針插進心臟裡抽……

(~~~吓﹖﹗﹖﹗~~~)

然後他就把針筒插進兔子胸口抽血。抽到最後,再一次「為免浪費」,他在針筒的柄再用力一抽,兔子四肢抽搐了一下,然後掛掉……

(你有見到我面上出現了三條線嗎﹖)

方某一向開玩笑說,「生物人」變態,因為見慣屎尿屁血。但見到這個畫面,仍不免感到非常震撼,並對孟子那句「君子遠庖廚」有另一番體會。讀了生物多年,自然知道做研究一定會有生命犧牲,但見到牠在你面前臨終抽搐,心裡仍然很難接受。

先前提到的離心機,方某曾試過有一批兔血,無論「fing」幾次都總是不正常,無法把紅色的血球沉到底部。簡單說即是在離心時血球爆了(學名叫溶血 haemolysis),所以血紅素散佈在血漿中間不沉降。搞了一輪找師兄們求救,他們望望那支血,再問了我過程都是跟隨既有程序。「可是我連續做了幾次都是這樣呀,難道不成是這批兔血有問題﹖」師兄們考究一番,結論是「你開的那支緩衝液應該pH有問題,所以弄爆了那些血球」。

是的,就是我被鹽酸蒸汽向鼻打了一拳才完成的那支緩衝液。
再想起兔子的死狀,你可以想像師兄說緩衝液導致一批兔血失效的那一刻,我多想挖個地洞躲進去。(事實上現在想起都眼濕濕,做實驗犧牲生命我們接受到,但這樣失誤是浪費生命呀……)

(後話﹕就算現在不做科學研究,自己就不會浪費生命麼﹖)

回到吳博士那番話。我甚至有點懷疑,如果說現在不准這樣做,那麼現在可以怎樣抽﹖難道像紅十字會捐成分血般用透析﹖兔子可以用這個麼﹖

星期一, 12月 02, 2019

給新任區議員的信

致新科議員﹕(內容雖是針對本區,但其實對全香港也適用,也就不標名了)

恭喜您成功當選﹗十七區議會變黃,在近月連串血腥和犧牲中,算是少有令人欣慰的消息。
相信您和團隊成員都有不少大計準備實行,但我由選舉開始前卻一直擔心四年後能否持續。

殷鑑不遠,2003年七一效應下灣仔區議會由泛民主導,但四年後大部分人都沒連任,灣仔區議會又再被保皇黨霸佔直到今年。今年選民在義憤下把很多新人送上區議會,四年後有多少人會留下﹖最令人擔心的還不是議員本身進退,而是選民會否從此喪失熱情,然後區議會又再被保皇黨霸佔。

本區的情況與他區略有不同,本區原議員雖然守舊、為人訕笑,但並不算保皇派。他故意不談政見,只搞民生和蛇齋餅糉項目維繫票源。過去兩次選舉都有工聯會背景的候選人挑戰不果,而他的得票都有約二千五百票(再之前最少那次也有近二千票)。這次社會事件催谷下有近三千二百票,在兩人競爭下應該可視為本區較保守選民的票數。閣下是否有信心,今次投給您的四千多人,到下次選舉仍有超過三千位選民繼續投給您﹖

---

新科區議員有甚麼要留意,我想區諾軒議員的意見更有深度,「塘邊鶴」如在下不會比他更了解。但我想除了提醒大家留意「區區議員」的意見,還有一些觀察可提及。

1. 正如區諾軒指出,地區服務是很重要,必須好好研究舊議員的成敗之處。本區原議員那二千多票的基本盤,部分就是靠平日的蛇齋餅糉換來。當然,新人事新作風、人各有志,閣下並不一定要重複對手的所有老路(否則選您代替他來幹甚麼﹖),但有哪些活動可以維繫居民、讓他們感受到您的存在和關心,又不違背您們的志向,相信您和團隊會有仔細考慮。

而區諾軒參考其他議員服務的往績,相信您們一批泛民議員亦可以一起發掘,大家一起做好青衣區甚至整個葵青區的地區服務。

2. 除了社會氣氛,還有另一件事令我對選情不大擔心(所以轉而擔心四年後)。就是見到有很多義工落力為閣下助選,單是氣勢已經把老舊的對手拋離了。

可是,「黃」選民有個缺點,就是因為我們完全以自由意志投票,所以往往一時熱情不能持久。保皇黨卻有鐵票可以操縱,正如梁文道先生的說法,我們不宜把鐵票視為純粹非理性的投票機器,而是一個靠各種小恩小惠和社區活動編織起來的人際網絡。一般人往往並不那麼了解政治,對他們而言,人際網絡中的人就是可以信任的人,他們就會願意跟隨他的建議投票,哪怕所投的人其實會傷害自己,他們也未必發現到。

「黃」選民一般比較聰明和自主,但人際網絡的道理對黃藍一樣適用。這次有那麼多義工幫忙,閣下未來有沒有計劃好好「利用」一下,不單讓他們保持熱情,而且建立起「黃」的地區人際網絡﹖服務做好了、人際網絡也搞好了,這樣本區自然也會有「黃」的鐵票。很多成功連任的泛民議員,在這方面相信已有一手,值得好好參考。

當然,「黃」選民性格自主,編織網絡的方式自然應與保皇黨大大不同,如何讓他們好好發揮自主性,同時又讓其他選民感受到您們的服務和關心﹖希望您的團隊可以想出好方法。

正如一位前公務員網友寫了篇文,教各位新科議員如何盡用資源,無論用不用「蛇齋餅糉」,很多資源都不是保皇黨專利,只是過去我們沒門路/不懂利用。善用這些資源,才可以在未來抵禦到過去十年對本區虎視眈眈的工聯會。避免一邊趕走了守舊議員,來屆卻把議席送給工聯會的困境。

3. 面對區議會利益分配和來年立法會議席之爭,「黃」議員之間如何妥善處理利益關係,不致出現割裂和惡性競爭,值得各位深思。畢竟我們不是保皇黨有中聯辦在背後指示,各人利益當前出現割裂,又會成為「分化黨」介入的良機。不得不慎。

4. 另外有朋友提醒,必須警惕利益衝突、利益申報不能疏忽,畢竟只有保皇黨可獲政府優惠,各位如有任何不清白或者只是不清楚的地方,必定會被窮追猛打。敬請小心。
新加坡工人黨取得阿裕尼集選區這個大選區後,就長年被執政黨指市鎮會(當地議員組成市鎮會主管區內組屋清潔維修之類)的帳目不清。雖然不致令議員入罪,但已經大大影響地區服務。雖然該區在下一屆選舉仍支持工人黨,但得票已減少了。
自己搞一個小組織,帳目可能不重要,一旦進入建制(尤其是反對者身份),必須事事留神。

---

這裡提出了不少憂慮,閣下和團隊或者已經考慮到,如是者請原諒本人累贅長氣。這封信只是提醒一下,也不期望您費時回應,畢竟新上任已經有太多事要忙。希望您們和其他友區的新議員能好好解決這些問題,令選民滿意,四年後繼續支持,讓區議會得以長久光復。祝各位馬到功成﹗

選民方潤上

星期日, 11月 24, 2019

有關慈善捐款

近來很多人批評在外地作人道援助的非政府組織/慈善組織,因為害怕得罪中國政府影響大陸項目,而對香港狀況不發一言。

部分對環保組織和婦女團體的指責,其實是沒留意過對方立場而把自己的刻板印象套上去,並不公平。但亦有不少NGO的確如此,而最「知名」的就是無國界醫生造成的公關災難。

事實上,早在幾個月前已開始有人呼籲這些援助外地的組織關注香港。方某比較遲,也在十月向他們查詢。跟很多人不同,我不是想他們指責政府,而是既然抗爭者因為怕被捕所以不敢去公立醫院,而有些為前線抗爭者作診治的醫護表示他們已經「爆煲」,更有不少義務急救員在現場被警方濫暴。那麼以救治衝突現場為宗旨的組織,呼籲人手援助也很合理。

香港人不是沒錢,過去也一直捐錢支持援助外地,那麼到自己處理不到的時候,不需要錢但需要人也不算過分吧。

無國界醫生的回覆仍然是「正在評估中」。

---

在下一向每月向樂施會和無國界醫生捐款,也不算多,只是幾百塊。但沒有簽署自動過數表格,而是每個月自己網上銀行辦繳費手續。因為不想自己如果有天突然死了,銀行還每月過數要勞煩別人幫我取消。自己每月過數,喜歡捐多捐少就簡單得多。

除了每月定額捐款,我還留了一筆和每年捐款相近的錢,視乎當年情況捐給任一機構。

今年這筆錢全部捐給香港紅十字會,因為他們在很多遊行現場都有派義工急救員。雖然警民抗爭最激烈的現場他們不會逗留(機構畢竟無法承受風險),但也算有心,值得支持。

---

結果無國界醫生拖到十一月中,終於有遲來的回覆,內容也是說根據評估準則愛莫能助之類。

身為長期捐款者,其實我並非不能理解這篇回覆的邏輯。因為無國界醫生支援的地區,大多是公營醫療體系也撐不住的戰地或窮國。香港至少公立醫院還是正常運作(上周連伊利沙白醫院也中催淚彈,是後話),「只是」抗爭者不敢去看診,的確不是無國界醫生一般會支援的情況。如果香港分部提出要求外國派人來,反而可能會令外國分部覺得很奇怪「你們又不是沒醫護人員」。

可是,這樣的回覆在公關上完全失敗(本來就已經拖得太遲,就如林鄭那句「撤回」一樣),結果引來憤怒的取消捐款潮。甚至有人說熱線被取消了是為了阻止人取消捐款,我嘗試「同情地理解」,可能是熱線應付不暇被「打爆」了吧﹖

我倒覺得,如果他們說「香港警方對醫護要脅太大,我們不能冒險派人來」,大家可能還會服氣一點。(的確他們在外國有試過因為駐地被襲擊而撤出)
但顯然他們也不會這樣說。

---

事實上,基於義憤或者想「教訓」一下只懂向香港人籌款、怕得罪中共不敢站在香港人這一邊的各大組織,所以取消捐款,我認為很正常、也沒有問題。但寫這篇文的原因,是很怕大家變成犬儒主義﹕「慈善組織都是那麼混蛋,我們不要理外地那些人了。」

(覺不覺得這種心態很類似﹕「泛民不時都做了我們認為出賣我們的事,所以我們寧願保皇黨勝出也不要投給泛民」﹖聽起來好像保皇黨出賣我們不是比泛民多一般。)

當連登有人聲稱要改捐給香港紅十字會,就有人重提「血液運給大陸」的假新聞,可見基於仇恨的假消息一旦出現,不會有消失的一天,會有長遠的影響。

我想提醒的是﹕不要忘記初衷。

當初為何會捐錢給這些機構﹖於我而言,是因為認為自己有餘錢,認為幫助貧困地區的人(聽起來很「左膠」吧﹖)。在下認同這些機構在當地的計劃,所以就捐錢給他們去做了。

我們可以因為「更重要的理由」去取消捐款,但希望大家不會忘記幫助別人的初衷。
現在香港的確有很多手足需要支援,這點沒錯,調整捐款先幫助「自己人」也是沒錯。
可是日後,在繼續支援「自己人」的同時,我們不應該忘記外地還有很多人需要支援。

我的意思不是說大家一定要恢復捐款給這些機構,捐給他們或者改給其他機構、甚至改用其他方式支援這些地區,是各人自行選擇。我只是提醒,不要因為憤怒,忘記去做我們本來認為正確的事。如果以這些機構的問題,作為支持自己離棄初衷的理由,那就更不能成立了。

---

我自己就決定會調整每月捐款的數額,把部分捐款轉移給香港紅十字會。
(這裡只計算慈善捐款,因為支持手足的錢本來就不能當慈善捐款扣稅,所以一開始就是額外支出,沒計進捐款總額內。)

本來打算來年增加給兩個組織的捐款,也會優先考慮給紅十字會和其他有支援抗爭者的機構。

星期六, 11月 16, 2019

舊酒滲新酒之法證先鋒

(這是為學校圖書館主任協會會訊寫的書介,這篇經修改)

近來大家對屍體發現案特別緊張,經常都對現場照片多加討論,關心死者是自殺還是他殺。從屍體身上或者案發現場尋找證據,是法證科學的領域﹔而研究屍體死因的,就是法醫。想判斷疑案,你至少要懂一點醫學,否則就會變成胡亂猜測。似乎應該順道介紹一下相關著作。


(法證先鋒III主題曲《目擊》,可以聽住讀)


宋慈原著、宋楚翹編譯,《洗冤集錄》增訂版,香港﹕西北印社,2002

十幾年前寫了一篇介紹《洗冤集錄》編譯本,當時乘著電視劇熱潮出增訂版。正式的著作恰好可以糾正戲劇帶來的誤解,編譯者的兩篇評述相當握要。那篇文還碰巧獲得友校賞識,令在下得以參加他們的閱讀營,見識到高學習動機的學生厲害到哪個地步(她們可以飯後聽個悶人講個多小時還沒睡著)。

有點可惜的是,編譯者本身是大律師,對法醫和醫學並非熟悉。例如上野正彥在《聽聽屍體怎麼說》中就曾提及,《洗冤集錄》中有關「作過死」(即馬上風)的描述是不正確的。在這本書中就沒有提及過。

不如日本還有上野正彥,當時香港缺乏中文的本土法醫著作。之後可能眼見讀者反應好,陸續有不少翻譯著作出版。近年本土的李衍蒨以法醫人類學家身份寫作,雖然法醫人類學家不是法醫,但也算補了這個缺口。


吳月華《法醫奇案實錄》,香港﹕花千樹,2003

這是本土著作。作者介紹有生物科技的背景,所以對一些法醫科技如基因指紋的製作亦有著墨。不過故事性比學術味更濃,讀起來不差,但在下學到的東西有限。


上野正彥《聽聽屍體怎麼說—法醫學的故事》,台北﹕志文,1998-4(1)
須藤武雄《科學辦案的現場—法醫鑑識的世界》,台北﹕志文,1990-10(1)
須藤武雄《難逃髮網—每根毛髮都有一張臉》,台北﹕志文,1990-10(1)
八十島信之助《法醫學入門》,台北﹕牧樹,2001-3(1)
(方某舊書介)

上野正彥和其他日本譯著,不少都是舊書,現在未必買到。上野正彥的《聽聽屍體怎麼說》是很有名的作品,相信不少人都認識。除了說故事之外,也順道對日本的法醫(監察醫)制度作出描述,讓你了解日本與香港不同的死因檢驗制度。

作品令人感動之處,在於作者的感言﹕法醫是替死者說話的人,是保護死者免於冤屈的人—這點相信是源於宋慈把作品稱為《洗冤錄》的那份正義感。作者亦提及,法醫檢查對社會有推動作用,作者就曾研究老人自殺個案,發表論文促使日本社會關注老人問題。

有趣在大概因為封面用了一幅有死神加裸女的恐怖名畫(Hans Baldung《Death and the maiden》),被當成一本「變態書」。甚至前面提及的《洗冤集錄》讀書營,我向負責老師介紹幾本書(包括這本),她做準備時就覺得在巴士上看這本書感覺很尷尬,大概是被其他乘客「另眼相看」吧﹖香港人就是大驚小怪。

須藤武雄的兩本書,體裁類似,以個案和故事講述鑑證知識。後一本《難逃髮網》更是全本討論毛髮,十分有趣。

相比前三本以故事帶出知識,《法醫學入門》就是比較有系統的著作,向一般讀者介紹法醫如何辨認死者的特徵和死亡細節,亦提及親子鑑證—這也屬於法醫學。


上野正彥《我不是這樣死的》,台北﹕創意市集,2018
法醫才看得到的人體奧祕》(彩繪圖解),台北﹕如果,2019二版 (2012年一版)

兩本上野正彥的新作。《我不是這樣死的》是本年度范老師推介好書,繼承《聽聽屍體怎麼說》的模式,以自己的故事帶出法醫知識。作者在退休後,仍不時應各方請求對案件再鑑定,以豐富經驗推翻原有的判決。從中可見作者對追求真相的堅持。
《法醫才看得到的人體奧祕》則主要介紹生理學,同時介紹相關的法醫常識,而且採用彩圖解釋,應該更通俗易明。


Mary Roach《不過是具屍體》,台北﹕時報,2004 (方某舊書介)

另一本「變態書」,但其實十分過癮。各位尤其可以認住作者,此君專寫有趣題材,她甚至另外有本書講性學的(《一起搞吧﹗科學與性的奇異交配》,台北﹕時報,2009),還有本講軍事上的爆笑研究(《不為人知的敵人》,新北﹕八旗,2017)。

這本也一樣(也是在下接觸她的第一本書),內容是討論死後屍體去了哪裡﹕解剖、實驗、展示、甚至吃掉……遺體除了火葬土葬,最新技術還可以考慮製成堆肥、甚至分解成液體沖落大海。

捐獻屍體做實驗的方式也很多,現在香港開始為人所知的「大體老師」(給醫學生解剖學習)只是其中歷史最悠久的一種。各種科學實驗都可以用得著屍體,甚至歐美執法單位有「屍體農場」之設,隔離一片很大的地方,就把屍體以不同方式、在不同時節放在不同地點,研究地理、氣候等不同因素如何影響屍體變化。這樣對法醫研究死亡時間地點很有幫助。

作者是一個專欄作家,不過對於資料搜集相當認真,除了訪問專家以外,亦親自檢索文獻(這點在華文作者中似乎不多見)。作者的筆觸亦不失輕鬆,黑色幽默頗有抒緩作用,但又不至於對死者不敬。


D.P.萊爾《法醫.屍體.解剖室﹕犯罪搜查216問》,台北﹕麥田,2013 (方某舊書介)
法醫.屍體.解剖室2﹕謀殺診斷書》,台北﹕麥田,2014 (方某舊書介)

這兩本書有趣之處在於,它們其實是作家、編劇和一位醫生的問答錄。無論小說或戲劇,都經常有死亡情節。外國觀眾要求高,不能「事事旦旦」隨便了事。所以不少作家和編劇會找作者詢問,指教他們構思的情節是否合理。某種殺人方式是否會在現場造成這些跡象﹖或者如果主角沒死去,是否會有這些後遺症﹖又或者法醫能否憑這些證據確認死者是被殺﹖諸如此類。

缺點就是問答集比較鬆散缺乏架構,想看有系統的介紹,可留意同一作者的《法醫科學研究室》(台北﹕麥田,2017)。


D.P.萊爾《法醫科學研究室》台北﹕麥田,2017

除了有系統,還非常詳細。整本書有四百多頁,比前面八十島信之助《法醫學入門》厚得多。可惜的是我沒時間仔細讀。


Val McDermid《比小說還離奇的12堂犯罪解剖課》,台北﹕馬可孛羅,2017

另一本也有三百多頁的書,也很有系統。不過與前一本《法醫科學研究室》旨在介紹法醫學知識不同,這本比較著重於介紹每一本鑑證科學的歷史故事。讀完相信會比較了解這些鑑證方法形成的背景。


李衍蒨《屍骨的餘音》,香港﹕花千樹,2017
屍骨的餘音2》,香港﹕花千樹,2018
屍骨的餘音3》,香港﹕花千樹,2019

前面提到李衍蒨小姐是本土少有,近年冒出的法醫書本作者。她並非法醫,而是法醫人類學家。兩者分別為法醫是西醫的一門專科,法醫人類學家則是人類學家的專科,專長比對碎骨,所以通常是空難、不明遺骨或者大屠殺留下的萬人坑需要他們幫忙。當然相同之處,就是兩者都是要服務法律層面的嚴格要求。

與前面的日本法醫著作相近,這幾本書都是以故事帶出相關知識。而由於法醫人類學家不時會因應各國發現大量遺骨而跨國集合,所以作者也有不少外國工作經驗,讀者看來自然更多姿多采。


梁倩雯《法庭的語言鑑證》,香港﹕商務,2017

屍體剖驗、犯罪現場鑑證、彈道鑑證之類聽得多,語言也有鑑證﹖所以見到書名立即想買。可能你會想起筆跡鑑證,但只是本書內容一小部分。更多的是我們以為只有律師大狀會做的咬文嚼字,種種文本和語音都可以用來判別身份和事主狀態。而且用字的微小分別就可能影響了審判結果,不得不慎。

(鳴謝書影來源﹕香港教育城、商務印書館、博客來、時報文化、The Bone Room存骨房。)

(方某人其他書評書介)

星期六, 11月 09, 2019

屍骨的餘音


作者﹕李衍蒨
屍骨的餘音》,香港﹕花千樹,2017
屍骨的餘音2》,香港﹕花千樹,2018
(索書號586.66 4024)

最近大家對屍體發現案特別緊張,經常都對現場照片多加討論,關心死者是自殺還是他殺。大家有伸張公義之心是好事,但這些推論是否合理﹖從屍體身上或者案發現場尋找證據,是法證科學的領域。想判斷疑案,你至少要懂一點法醫學,否則就會變成胡亂猜測。

而這兩本書的作者並非法醫,李衍蒨小姐是本港罕見的法醫人類學家。法醫是西醫的一門專科,負責以醫學檢驗滿足法律要求。法醫人類學家則是人類學家的專科,專長比對碎骨,所以通常是空難、不明遺骨或者大屠殺留下的萬人坑需要他們幫忙,當然他們同樣要符合法律的嚴格要求。

為何一位年輕女生會堅持去修讀和從事這種與屍骨為伍、大眾視為「污穢」的工作﹖作者熱情的筆觸會讓你明白,她為骸骨發聲的決心,就是這種決心令她無懼學習的艱苦和屍體的臭味。如果同學也有自己決心守護的東西,自然就會有同樣的毅力去克服困難、努力學習。

兩本書都是以作者經歷帶出相關知識,除了醫學和科學,還有歷史文化的角度,無論偏好文科或理科的同學都會感到興趣。而且由於法醫人類學家不時會因應各國發現大量遺骨而跨國集合研究,所以作者也有不少外國工作經驗,讀者看來自然更多姿多采。

無論對於法醫、法證人員或者法醫人類學家,屍體和犯罪現場都有無數的線索等待發掘。凡是人身所經歷、或者在環境中經過,必會留下痕跡。史上不少軍閥或者暴君,以為把看不順眼的人大屠殺後毀屍滅跡就一了百了,最後萬人坑恰好都成為他們暴力的證據。

英國法諺說「遲來的公義等於不公義」,因為司法的延誤往往會令冤屈無法及時得到糾正。可是從歷史角度看,公義或許會遲來,但絕不會缺席,公義終會彰顯。

想進一步了解法醫學的同學,圖書館還有不少相關著作,例如上野正彥的《法醫才看得到的人體奧秘》(索書號397 2610)和D.P.萊爾的《法醫科學研究室》(索書號586.66 7474)等等。分類號548.6也有不少講解犯罪偵查的著作。

(方某人的其他書評書介)

星期二, 11月 05, 2019

致立法會反對禁止蒙面規例意見書

今天下午五時截止,請盡快提交﹗(竟然沒聽見有哪間傳媒報導過徵收意見書的限期)
雖然出席報名已滿,但仍可遞交意見書。以下提供本人的意見書,可自由參考。

-------------------------------------------

致立法會《禁止蒙面規例》小組委員會﹕

本人反對訂立《禁止蒙面規例》,並認為立法會應引用《釋義及通則條例》第34(2)條的權力,決議廢除是項規例。理由如下﹕

1. 訂立規例等同宣佈緊急狀態,若非違憲即犯法

《禁止蒙面規例》是根據《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訂立,此條例明言「在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認為屬緊急情況或危害公安的情況時」(consider to be an occasion of emergency or public danger)可訂立規例,換言之當行政長官動用此權力時,必先認定香港已進入「緊急情況或危害公安的情況」。
而《基本法》並沒有授權行政長官宣佈香港進入「緊急情況或危害公安的情況」,只有第十八條指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宣布戰爭狀態或因香港特別行政區內發生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不能控制的危及國家統一或安全的動亂而決定香港特別行政區進入緊急狀態,中央人民政府可發布命令將有關全國性法律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此處「緊急狀態」英譯為「state of emergency」。
如果行政長官擅自宣佈香港進入緊急狀態,恐有侵犯全國人大常委會權力之嫌。

更荒謬的是,正如現時特區政府聲稱並沒有宣佈緊急狀態。既然沒有宣佈緊急狀態(也沒聽見政府宣佈發生了public danger),那麼行政長官又何來「有權」根據《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訂立規例﹖即是越權。

2. 規例侵犯個人私隱權利

雖然私隱權並非毫無限制,但蒙面和阻止辨識身份,除了意圖從事暴力違法行為之外,還有大量合理理由。
參與合法集會示威人士,因為政見不容於僱主、甚至僱主受到外間政治壓力解僱該員工,已有大量新聞報導證明。如果禁止蒙面,將嚴重影響市民表達政見而不被追究迫害的自由,這一點直接抵觸《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條例》所保障的基本自由。

基本法第二十七條保障市民有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如果參與合法集會的人,會因為身份暴露而遭歧視,則等同沒有這種「自由」。
基本法第三十九條保障《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規定繼續有效,公約第二條訂明市民不能因政見而受到歧視。第十七條訂明任何人私生活不得受無理侵擾,名譽亦不得非法破壞。第十九條訂明人人有自由發表意見的權利。第二十一及二十二條訂明人人有和平集會和自由結社權利。
同樣的權利亦由《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第一條、第十四條、第十六條明文保障。
如果不能保護當事人的私隱,行使上述權利後會被秋後算帳的話,則各種權利都無法保障。

而《規例》文本很清楚,並非只規限警方反對的非法集會,而是警方同意的合法集會遊行亦禁止蒙面。而豁免理由只有「正在從事專業或受僱工作」和「健康理由」,這樣很明顯破壞了上述需要保障的權利。
這樣等於告訴全世界,香港政府並不信守基本法所保障的各種合法自由,將嚴重影響香港國際聲譽和外國投資意欲。

3. 規例令民權和警權嚴重失衡

與禁止市民蒙面相對的,就是警員執勤時普遍蒙面。
警方提出的理由是警員遭公眾「起底」騷擾、侵犯私隱。如果這個是警員執勤時蒙面的合理理由,那麼市民為免參與示威遊行後被起底騷擾、侵犯私隱,更是蒙面的合理理由。

而警員遮掩的,不只是面容,更包括警員編號。警員隱藏身份,令執法過程不受監察制約,市民亦申訴無門。這樣不單令警員不依警察通例行事濫施暴力變本加厲,更令市民對警方以至政府信任跌至新低。
個別警員違規執法無法辨識、不受制約,只會令全體警員都受懷疑和敵視。不單令執法更為困難,無望平息亂局,而且因為無法追查警員身份,各種懷疑警暴個案(例如831太子站有沒有死亡個案)只會落於無論如何澄清都是「水洗不清」的局面,因為「民無信不立」。

執法人員可以辨識是信任的來源,應該從速恢復展示編號。最近推出的「行動呼號」白卡,並非所有警員都有按指示佩戴,而且因為未必如警員編號有確實紀錄,亦未能令市民有信心可以辨識個別違規警員。

4. 規例並無制止暴力的效用。

釋義及通則條例》第十九條清楚說明,「條例必須當作有補缺去弊的作用」,這也是立法的應有目的。
任何立法均應是修補現實缺漏的有效措施,但禁止蒙面卻毫無此種效果。

根據《禁止蒙面規例》,於集會蒙面可監禁一年、在公眾地方不服從警員指示除去蒙面物品可監禁半年。但參加未經批准集結罪、非法集結罪本身已可監禁五年、暴動罪可監禁十年,對於政府聲稱要防範的暴力示威者而言,《禁止蒙面規例》的懲罰相對而言根本不足為懼,只不過是「一件污兩件穢」。
這規例有機會阻嚇到的,就只有和平示威者參與和平集會遊行,但這個顯然並非政府原先聲稱之「合理」目的。

更有甚者,政府宣佈實施《禁止蒙面規例》後,隨即爆發針對規例的混亂和暴力場面。
只要觀察近來所有獲不反對通知書或者被警方一早反對的集會,大部分和平參與者均蒙面,甚至有部分參與者揚言是為了反對《禁止蒙面規例》故意蒙面。由此可見雖然規例已令現場大部分參與者「違法」,但仍然無法阻止參與集會的市民蒙面。
而面對這麼大量的「違法者」,警員又無法逐一拘捕。這樣對於參與集會的市民而言,即是不守法也不會有甚麼後果。對於警員而言,規例只是在現場捉到哪個人就可以隨意加控的罪名罷了。
訂立一條沒有人願意守、又難以執行的規例,並不能維護法治,只會令市民逐漸養成藐視法律的習慣,長遠對法治帶來更大傷害。

基於《禁止蒙面規例》—
1. 規例的訂立本身已可能是違憲或違法﹔
2. 侵犯個人私隱權利、危害市民參與合法政治集會的自由﹔
3. 不能同時令警員與市民同等對待,警員仍然隱藏身份,無助恢復市民信任﹔
4. 無法阻嚇暴力示威者,就連和平示威者也會逐漸習慣違反規例,更無助恢復法治﹔
—本人反對訂立是項規例,並要求立法會立即予以廢除。

現時的混亂是源自政治問題,政府不循政治途徑解決,濫用警察武力和濫訂緊急規例,並不能恢復和平和法治秩序。只有政府正視自身問題和市民五大訴求,積極回應實行,由政府和警隊本身以身作則嚴守法律、對市民負責,才有可能恢復香港市民珍惜、法治下的和平秩序。

星期六, 11月 02, 2019

馬宣立vs上野正彥

馬宣立算是香港法醫的權威,所以連他也質疑陳彥霖浮屍全裸,自然更令人懷疑當局是馬虎還是有意隱瞞﹕



「如果當時她還是穿着自己的衣服,她身穿的褲子為何會脫掉了﹖還有內衣褲在哪兒﹖
我有向其他國家的同行打聽,他們在泰國處理海嘯時有很多死者,他們的答覆是當時沒甚麼死者衣服脫掉的
所以我認為這點值得很刻意地向公眾解釋﹕為何沒有可疑﹖」 
—〈死因有無可疑﹖〉(2019-10-15),《視點31》,香港電台
可是,當我在處理今年的范老師推介書時,竟然見到上野正彥的新作有這一段﹕

「首先,如果屍體在上游溺斃會發生什麼事﹖
如前所述,溺死會造成肺部積滿水、失去浮力,身體會沉入水中。因此在最初的十幾公里左右,溺死的屍體就會以擦過水底的姿態向下流。
此時,沉入水底的屍體,就會呈現像短跑選手在起跑線上的姿勢一樣。維持這個姿勢在水底漂流的話,額頭、手背、膝蓋及腳尖會一邊接觸河底的泥沙和岩石等物體,一邊往下流。
在不斷摩擦下,造成皮膚和肌肉的死後損傷,導致骨頭暴露。另外,此時軀體會一直滾來滾去,衣服也會因此被去除,一般情況下,許多屍體是連內褲都被脫下,以全裸的狀態被發現
在此狀態下持續腐敗,體內的腐敗氣體會使身體浮出水面,成為一具漂流屍體,然後被柵欄擋下。等到被發現時已經成了「土左衛門」,也就是一具膨脹的屍體。
(註﹕謠傳土左衛門是江戶時代的相撲力士,因為白白胖胖的很像浮屍,後來在日本就成為其代稱。)」 
—上野正彥《我不是這樣死的》,台北﹕創意市集,2018。p.96-97

當然馬宣立和上野正彥所討論的事,其實是有不同的。

上野正彥說的是死者跌入河中溺斃,沉入河底被河床磨走衣褲,然後到下游全裸浮上來。這些死者可能是自殺或他殺,但不是死後推入河中。因為如果死後才入水,肺中有空氣就會一直浮著不會沉底。而香港因為是沿海城市,而且河溪都很短,所以大部分溺斃者都是直接掉入海中而非河上,這樣馬宣立應該很難遇到上野正彥描述的狀況。

而且死者死了多久也是關鍵,上野正彥說的浮屍都是屍體先在河床磨走衣褲,腐敗後產生氣體才浮上來,換言之需要時間腐爛。如果死後不久就浮現的屍體,可能根本沒沉底,也沒有足夠時間讓他們磨走衣褲,就像南亞海嘯的情況。

如果陳氏如維基百科記載是19/9後失蹤,22/9發現浮屍,幾天時間應該足夠屍體腐敗。至於死者是否在河中溺斃,可以檢查內臟是否有淡水微生物(如藻類)。另一個問題是,就算真的掉入河溪,香港那麼短的河溪,是否足夠造成上野正彥所見到的效果﹖

星期六, 10月 26, 2019

清朝穿越指南

(這是為學校圖書館主任協會會訊寫的書介)

清朝穿越指南》橘玄雅著,香港﹕中和,2018

這是范老師推介書籍之一。近年的歷史普及著作,很多都以「穿越」為題,嘗試以較生動有趣的角度,介紹古代生活的不同之處。正如作者所言,雖然唐朝或宋朝也有很多人提及,但相對而言清朝比較接近現代,資料較為詳盡。而且語言和飲食習慣亦與今人較為接近,實為穿越首選(笑)。

本書看來很厚,有四百多頁,內容亦很豐富。但其實內文排版並不密集,所以讀起來不會辛苦,而且內容也很有趣。作者透過文獻說明清朝的真實生活,與影視劇集內容有何不同之處。雖然這應是常識,但往往有很多人會把戲劇當成真實,所以讀書了解現實,也是可取之事。

雖然本書是以搞笑的「穿越」形式出發,但內容並不簡陋,而且還很詳細。單單看「服飾」這一節,對於朝服、吉服、常服、行服、便服的解釋,甚至比歷史博物館2013年舉辦的《國采朝章—清代宮廷服飾》的說明更仔細。當然書中就很難展示各種服飾的樣貌,圖片始終不及實物。但以往所讀,講述各朝衙門和官僚制度的書,都很少描述得那麼仔細,更不用說這些書籍很少有後宮妃嬪的服飾描述。章節最後還有一段小測驗,考驗一下讀者有否細心閱讀,而事實上那些服飾細節的確繁瑣,很容易搞錯(再笑)。

另一個重點是旗人生活,我們從影視作品中,往往對旗人的社會文化有所誤解,本書就有詳細解釋。例如清朝與旗人相對的不是漢人而是民人,因為八旗本身就有漢人、滿洲人和蒙古人,部分八旗漢人也保留漢人習俗,只是法律身份上與民人有別。而旗人有哪些福利和義務,書中亦有解釋。

介紹後宮一段,也更正了不少人的誤會。而作者亦指,德齡雖然知名,但其著作有誇大杜撰之嫌。而《宮女談往錄》雖是宮女口述,但因為作者事隔太久才成書和文學加工,影響了作為歷史文獻的參考價值。

最後兩章,也是很有趣的生活內容,就是滿人和漢人結婚和飲食習俗。讀完後你會發現當漢人新娘是比較舒服一點(三笑),而滿人對嫡庶的看法亦與漢人有別。至於飲食方面,雖然食材種類與現代接近,但菜色和習慣上仍與今人有別。「滿漢全席」更不一定是今人想像那有各種奇怪菜色、吃上幾天的盛宴。

由吸引大人小朋友的戲劇出發,還原古人生活原貌,的確是個吸引人認識歷史的方法。作者應該可以達到這個目的。序言中提及作者打算出版續作(本作簡體中文原版2017年重慶出版社出版),在大陸「豆瓣網」中搜尋,可能就是指2018年出版的《喵王府的生活》(北京聯合出版),希望這本書能盡快以繁體中文於香港發售。

(方某人其他書評書介)

星期六, 10月 19, 2019

仁濟醫院與荃灣新市鎮發展 (危丁明博士)

1. 這是長春社文化古蹟資源中心的講座,講者表示在2016時接獲仁濟醫院委託,適逢50周年編寫仁濟金禧誌。

仁濟醫院成立於戰後新社區,成立過程可見到政府與市民互動、和市民之間互動互助,並不如表面所見那麼和諧。

2. 眾所周知,荃灣舊稱淺灣。理民府官員許舒在其《荃灣二百年》指荃灣村落分佈稀疏,「當時區內很少鄉村人口超過三百人。其他較小的村落通常只有一百人,而根據不少個案,有些還不足五十人。」除了荃灣本部(港口附近)外,大多集中於城門谷(有將近一千人居住),另外有少量漁民。

許舒指荃灣主要「自給自足耕種稻米﹔採用樁上漁網及舢舨捕魚﹔小規模農村工業,如製造豆腐、腐竹和豉油,涼果業和蒸酒業等。這些工業都需要大量的清水供應。村民還用香木大量製造香粉,以供應香燭業的需求﹔村民利用湍急的溪水推動水車,用石槌來研製香粉。」(方按﹕可見村民充分利用了荃灣的水資源)

3. 旅行家黃佩佳於《新界風土名勝大觀》介紹了1930年代的荃灣,指出政府「計劃將荃灣村建設成一新式之市集……該村之建設,屋宇將全為兩層樓式,有寬敞之街道,及種種衛生之設備,務使荃灣在新界中成為一中心之市集。前所填塞之海面,即備將來建設之用。」

1940年代的《香港地理》教科書(蘇子夏著)亦指,「荃灣不但當新界西南部公路衝要,且其西之急水門,仍為香港與廣州、澳門汽船往來之要道。荃灣以南有青衣島為屏障,故實一天然避風港,沿峰為一墟市,年來有工廠設立漸多,濱海填土工程亦進行不輟,故將來頗有發達之希望。」

講者指出,四十年代背景正是大陸抗戰,不少工廠南移。很多工廠先於土瓜灣落腳,稍後有不少來到荃灣,就是看中荃灣「公路衝要」和「近急水門要道」的地理優勢。

4. 1920年代荃灣地圖大概如圖示﹕
地圖中可見荃灣村落的分佈情況,和當時已開始的填海工程。
圖下方的崖鷹洲即後來填海後與青衣島相連的牙鷹洲。
圖右下的海角有個奇怪地名「三百錢」,傳說是因為船隻經過此處要交三百錢才可通過,故名。

作者表示,荃灣自古經濟狀況「一般」,所以不少村民出洋工作,移民多、聯繫亦廣。
從天后廟重修碑記可見到很多海外捐款(只是那些音譯地名與現今大多不同,要花點時間猜),所以跟新界其他地區相比,荃灣原居民較不排外。這一點也影響到日後發展。

5. 新市鎮於十九世紀由荷畏特提出「花園城市」概念開始,在工業革命的背景下,建議設立衛星城市並以綠色帶分隔,以便居民可呼吸新鮮空氣。

政府委託亞拔高比發表「初步規劃報告書」(1954),決定發展觀塘為第一個衛星城市,當時主要看上觀塘鄰近啟德機場、土瓜灣(已有工業區),移山填海需要較少的優勢。

1930年代發展的九龍塘其他就是花園城市綠化區的典型,當然這最後只是豪宅區,一般人住不起。

華僑日報1956-2-10文章強調綠化地帶的必要性,並展望未來的花園城市,認為對經濟和工業發展都很重要。(講者按﹕最後反而是新加坡成功做到「花園」城市的效果。)

講者認為,輿論對未來展望的討論並無結果。因為新市鎮發展涉及大量利益,各區都爭奪「城市發展」大餅,大家都齊齊發展工業、設工廠。

結果政府宣佈荃灣成為第二個衛星城市。(工商晚報1948-6-4)
當時大陸工業家逃避內戰南遷到香港,國民政府甚至要求香港減少接收這些工業以避影響內地經濟。港府雖然答應但結果廠商繼續南來,而由於荃灣有水道連接大陸、方便通商運貨,更受南來廠商歡迎。

1948-10-20工商晚報表示,港府將於荃灣大搞填海興建工廈。

6. 1950年代,由於荃灣仍是地勢偏僻、耕地有限、人口稀少,主要操潮州話和圍頭話。
到1960年代,由於地價低吸引工廠開設,新移民紛紛湧入,人口激增。這些新人口主要都是操普通話。

舊照片中的五十年代荃灣街市街,右上角是現時千色店位置,左邊就是後來仁濟醫院所在地。
當時巴士班次稀疏,所以居民生活都是自給自足、少有跨區活動。

1954年荃灣人口四萬人,到1966年便增至二十多萬,但新市鎮缺乏服務設施。
居民收入也只是由五十年代每天一元數角,增至六十年代的一至兩元。

1956年雙十九龍暴動,荃灣是重災區。國民黨勢力主要在市區(當時荃灣有些黑市醫生,本身就是原本的軍醫),而工廠林立的地區又會多共產黨人潛伏。由於燒死了瑞士領事夫婦引起很大事端,政府就事件提交報告。

其中英國議員藍金認為,當時生活環境惡劣、工資微薄,都是暴動成因之一,建議增加社會建設和服務。

比較六十年代前後期兩幅照片,便可見荃灣填海發展之迅速﹕


7. 荃灣一向缺乏醫院和西醫服務。1932年6月新界贈醫會(聯合書院創院院長蔣法賢有份創立)在荃灣成立了荃灣醫局,提供診症及留產所服務(地址於大鵬頂,但講者說自己無法考證確實地點)。一年後便併入聖約翰,直到1945年停辦(但此時人口卻增加了)。以下是開幕報導﹕

1949年1月,政府成立荃灣救傷隊,負責把傷病者送往九龍就醫。試想當年只能跨越青山公路出九龍,有急病還要長途跋涉,自然很不理想。當時荃灣的工廠駐有廠醫,但只為工人服務,不包家屬,所以仍有大量人口缺乏醫療服務。

1952年5月,工聯會開設荃灣工人醫療所,但只限會員。並不是人人都願意加入左派工會,所以也不是全民服務。

1953年荃灣商會創辦荃灣商會坊眾診療所,全面向荃灣市民開放服務﹕
荃灣商會背景以小商販為主。商會指他們開設診療所之前,荃灣只有兩個無牌醫生,但講者笑說其實他們聘請的也是無牌醫生。(講者亦指,戰前港府並未限制醫生持牌行醫,所以有牌無牌是到戰後才有合法與否之分。)

1954年政府注資30萬,並由鄧肇堅、何賢等捐出15萬,成立葛量洪夫人健康院。但仍然不敷需要﹕

8. 1959年,荃灣商會理事長葉德範倡議建設醫院。
葉德範,曾居帝汶、地們,都是葡屬地區,講者指當地鈔票仍是由大西洋銀行發行。
為此身為原居民的他找上不同居民組別的領袖共商,潮州人、北方人都網羅在內。
1960年,他們會見新界民政署商討建院事宜。


葉德範雖是首倡者,但真正落實者是邱德根。邱德根為寧波人,到香港白手興家,以租用荃灣戲院發明「工餘場」吸金聞名。講者笑說,你看亞洲電視唯有在邱德根手上賺到錢,就知道他營商有道。
(方按﹕但他在亞視聞名的是連員工去廁所用多少格廁紙也管,或者亞視真的要這樣才賺到錢。)


仁濟醫院之名,其實是襲自上海的仁濟醫院,當然正是來自寧波的邱德根所選。
口號為﹕「仁者存心,痌瘝在抱,濟世利眾,保健為先。」


講者笑問大家「痌瘝」二字怎麼讀﹖答案是「通關」,感同身受之意。
據聞早年仁濟醫院護士學校還會考這句口號怎麼讀,有人因為讀得出而獲得入職機會。

1962-10-12《仁濟醫院條例》刊憲。
1962-12-5,仁濟董事局新總理首次會議。第一屆董事局連續了六年(1963-1969),而這批總理甚至連任六屆共十年(1963-1973)。

1963-12-20報載舉行茵基禮,但其實離醫院真正建基還遠。
這一批總理名字算是星光熠熠,除了邱德根還有董之英查濟民何傳耀鄭植之。(方按﹕五個人已經出了三間學校名)

比較幾個慈善團體,可以看出他們背景有所分別﹕
「東華」原意就是「廣東華人」代表,所以初時十分排外。
「博愛」位處元朗,以鄉坤為主。
「仁濟」在荃灣,主事人卻是以北方人為主。這亦與荃灣原居民習慣出洋、較不排外有關。

9. 仁濟第一批總理連任十年,正是因為建院遇上很大困難。

1963-3-7 華僑日報報導,荃灣兩大醫院分別籌建,一間是仁濟,另一間是教會興辦的療養院。後者只用一年,於1964-5-21就落成,即是港安醫院


但仁濟醫院直到1971-3-5才正式建院打樁(仁濟成立已有九年),1973年才落成。
邱德根於自傳《我這一輩子》說是「一言難盡」。政府內部計劃於北九龍興建大型醫院(即瑪嘉烈醫院),於是官員就質疑荃灣是否還需要多建一家仁濟醫院,醫務衛生署內部就討論了三年。邱認為這些都是政治問題。

(後話﹕這本自傳只有上冊,有人問為何沒下冊。講者笑謂後來邱被控造假賬,以醫生證明患老人痴呆為由申請終止起訴,當然也就沒可能再寫下冊了。)

有趣的是,講者在教會醫院方面見到支持邱德根想法的材料。
甘穎軒《全人醫治半世紀—香港浸信會醫院史》中明言,港府雖然重視華人領袖,但擔心共產黨滲透,也擔憂華人領袖出於民族情感,同情甚至支持共產政權。反之,港府認為基督教團體意識形態上傾向反共,而且推動慈善有豐富經驗。所以港府更傾向與教會團體合作推廣社會服務。
講者指出,尤其仁濟由北方人主導,更容易招港府所忌。所以建院一事才屢屢受阻。


直到麥理浩新政(他是1971年尾上任),港府由傳統的「消極」不干預轉為「積極」不干預,向各方提供方便但不給錢的形式推動。港府放下政治包袱,於是跟仁濟談妥了雙方建院款項劃分安排。

但由於建院拖延日久,仁濟醫院於1973年落成時,原有設計就已經追不上人口增長帶來的新需求。所以落成不久後的1978-1979就開始了第一期擴建。


1980-1983第二期擴建,興建三層分科診所,並於上建二棟14層高醫護宿舍。
標誌政府由原本堅持仁濟「只提供窮人無條件者最急需服務」(有錢可看私家醫生),轉為向居民提供更多服務。


1984-1989第三期擴建﹕周卓明護士學校(A座)。


1989-1993第四期擴建﹕19層醫護大樓(B座)。仁濟漸漸由一所分科醫院,轉為急症醫院,再成為一所綜合全科醫院。
2015年再完成第五期擴建﹕C座新大樓。


10. 由於仁濟是因應社區需求而成立,所以街坊亦一向踴躍捐款。而且籌款方式亦多元化。

邱德根以其商業頭腦,為仁濟籌款貢獻新招,首炮就是電影義演。反正戲院就是他的,用來籌款最簡單。圖為1963-8-3華僑日報報導。
繼電影義演後,陸續還有京劇、粵劇、歌唱會等。

同時還有遊藝會籌款,很明顯又是邱德根的主意,反正荔園也是他的。
一元獎券頭獎竟有洋樓一層,現在也再沒有這麼好康的事。(現在六合彩頭獎基本獎金八百萬也未必買到樓)
(華僑日報)

而且各位總理和夫人還要拋頭露面上街賣獎券。
邱德根動員了自己的商業網絡(如銀行、荔園、戲院等)作分銷站,所以效果很好,一元獎券售出廿萬。

(1963-10-22華僑日報)

仁濟除了向各界發出勸捐信,


他們還拉理民府下水,分批上門勸捐。官員和大老闆都上門勸捐,你也很難拒絕吧﹖

(1966-5-31華僑日報)

其中一家特別落力的是周家園涼茶,圖為1960年開張照﹕

他們由手推車到上樓開舖,都幫手義賣籌款,甚至答應以後每逢初一十五都義賣。恐怕沒哪間店舖熱心到這個地步。
(1966-1-12華僑日報)

另一新猷是設年宵市場為仁濟籌款。當時地點和現時也差不遠,在大河道和青山道交界。(現在是旁邊的沙咀道遊樂場)
(1965-11-5華僑日報)

1962年起募捐,至1965年10月籌得五十餘萬。
至1973年建院費用為550萬,當時政府撥款175萬、仁濟歷年籌得294萬。尚欠近81萬由總理自己填補。

在荃灣發展多年的加德士,重建油站時也向仁濟捐款。

仁濟慈善雙周是另一個重點節目。梅艷芳曾任仁濟董事,仁濟與娛樂界曾經關係良好,例如圖左就有李珊珊參與﹕

有趣的是義賣還可以疊在一起。圖為龍都餐廳(現時仍在川龍街)發出的飯盒換領券,是給義載的小巴的士司機換領。(方按﹕的確,司機已經捐了整天收入,還要倒賠飯錢,未免不近人情。找到餐廳義務供餐,可謂兩全其美。)

還是收現金為主的時代,往往要動員大量員工負責點算善款。

總理/夫人們沿路勸捐圖﹕

慈善餐宴當然也是常見的籌款手法。

11. 經歷多年,仁濟服務逐漸多元化。醫院管理逐步交給醫管局後,仁濟便成為以社會服務為主的慈善團體。
1977﹕首設董伯英幼兒中心
1982﹕首設友愛老人宿舍
1982﹕首設林百欣中學
1985﹕首設何式南小學
1988﹕開設牙科服務
1998﹕開設中醫服務
2005﹕開設眼科服務
2013﹕開設思親公園靈灰安置所(與逢瀛仙館合作,講者指未合作前仁濟已有計劃)

仁濟另設四大基金(1992年仁濟緊急援助基金、2004年仁濟永強全癱基金、2011年仁濟傳心傳義基金、2011年仁濟明日更生慈善基金),都是屬於補漏性質,旨在對政府福利忽略的人提供援助。


12. Q&A
12.1 有聽眾提及仁濟有總理走數的新聞。講者指因為參選仁濟總理的門檻較其他大型善團為低,(大概是吸引了財力較勉強的商人參與)所以較易出現走數問題,而有關總理已被開除。

12.2 由於戰後醫療是由西醫設標準,所以初期少有中醫服務。

12.3 有人問東華有義莊,仁濟有沒有類似服務﹖
講者指義葬有做,但沒有公開(否則可能吃不消﹖),只是個案式援助。而且東華義莊也是戰前的事。(方按﹕現在仍有遺體存放,大概都是先前存入但一直沒人領回的。)

12.4 鄉事勢力呢﹖講者指主要是商會主辦,因為戰後工廠發展,鄉村崩解。雖然葉德範本人是原居民,但鄉事勢力在仁濟角色不大。

12.5 有聽眾指石籬邨多年來都是籌款冠軍。

12.6 有聽眾指出葉德範後母所生的弟弟,正是戰時南洋機工隊成員。

12.7 講者指邱德根身為仁濟創辦人,他甚至堅持臨終也要送入仁濟。(即是死也要死在仁濟)
於是鬧出了老婆埋怨仁濟沒盡力搶救的八卦新聞。
而因為邱曾經傾心共產主義、甚至想當共產黨,所以更令政府猜忌。
由於仁濟籌建受阻,他曾氣憤稱要辭職不幹,於是全體北方商家總理都辭職挽留。因此令政府不敢過度打壓仁濟董事局。

我有點不明白,眾所周知亞視電視是由邱德根收購麗的電視而成,既然政府對邱德根這人有懷疑,怎麼會讓他買到電視台這種敏感企業﹖
講者說其實七十年代後期政府已對他逐漸放下戒心,而且中美關係轉好,亦令港府可以放鬆防備,所以讓他購入電視台不再是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