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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六, 11月 09, 2013

中大校友評議會會章專責小組第一次會議紀要


(當然是非官方的)

今年有兩位新成員,一位在大陸做生意的,另一位是今年剛LLB畢業繼續修PCLL的中大學生會前副會長巢景峯。

每年第一次會議,都會花不少時間向新成員介紹本組工作和簡介章則。

去年第一次會議,評議會主席跑來列席,還提出大堆個人大計。今年倒沒有這樣做,而且今年的工作計劃出奇簡單﹕

1. 檢討選舉章則第6條

其實是延續上年的討論,小組和常委會之間的分歧主要是兩點﹕
1.1 原本由主席履行的選舉主任各項職責,是否可以「散餐」式個別分拆委派某人代行﹖還是應該「全餐」式一併委任﹖小組先前認為工作不應分拆,主席想留下主持討 論事項,就應該一早把所有選舉主任職責委派某人去做,常委會卻認為可以只分拆點票工作,讓主席留下主持討論就行了。
1.2 另一問題是,究竟委任另一人當選舉主任的主動權,是在常委會還是主席本人﹖小組先前的建議一直是常委會委任,常委會提出的建議卻是主席提名。

秘書提醒說,上次諮詢會的版本也不是要求主席有權委派(是,這點我記錯),同樣是常委會委任。
不過回來再看常委會的版本,主席提名、常委會委任,主動權握在主席一人手上仍是很明顯的。

另外,秘書指諮詢會聽完意見後,現在常委會和主席對於改不改也沒所謂了,亦沒要求小組一定要交甚麼出來。

李劍雄指常委會認為,一年一度討論時段也很重要,主席因為點票無法主持實屬遺憾。這一點現場沒人反對。

小組成員提出意見,認為一般建議都會是「找獨立人士」,就如政府也要委任法官負責選舉事務。就算委任另一常委負責,也容易有利益衝突。例如選校董,常委共事互相熟悉,會否影響有效票的裁決﹖這顯然容易引人懷疑。

本人補充,去年小組曾建議委任獨立的選舉委員會或選舉主任負責,但後來常委會意見是希望有關權力仍保留在常委手上。所以後來的建議版本是委任一名常委負責。 而假如電子點票可以做得好的話,點票很快完成,那麼只要放小休就成。主席自然就可以點票、主持兩不誤,自然也就不會再打算修改這一條了。

(歷史背景﹕早期的評議會其實沒人理會,開會的人只有三四十人,連授權票通常也只是二百票左右,自然很快就點完。直至近幾年,一批學生會校友有心參與評議會事 務,再加上個人可接受的授權票由五十票減至五票,所以要動員大量校友來投票。於是出現幾百人開會一二千票,才令這一條的問題凸顯出來。)

2. 電子點票

由於價錢和安全問題,上年已把「電子投票」縮窄到「電子點票」範圍。

現時認為OMR(類似讀MC卷的裝置)比較有可能實現,最關注的有三點﹕
2.1 可靠度
2.2 速度 (現時scanner通常可每秒一張,大概買兩部才可以在合理時間內掃瞄完)
2.3 價錢 (這個等廠商做出能掃瞄評議會選票和剔號的軟件再問)

副召集人請我問問敝校的讀卷裝置如何,不過我想我們的系統簡單得多、要求低得多(因為可以慢慢scan,而且都是標準MC卷格式),未必適合他們用。

3. 檢討周年會員大會登記表格

這其實是秘書自己提出的,因為認為表格有冒簽的可能,想詢問小組成員是否需要加上「警告冒簽犯法」之類的聲明讓填表人簽署確認。

從法律角度而言,冒簽表格本身已是偽造文件,有沒有多一段聲明也沒有分別。政府的表格也不是全部有類似警告。所以李劍雄認為不需要,其餘的人也認為沒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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