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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六, 1月 20, 2024

譯者即叛徒﹖


宋瑛堂《譯者即叛徒﹖》,台北﹕臉譜,2022

本書前陣子在讀墨的讀者群組引起了撻伐之聲,就是作者在書中說有些人愛挑剔譯者的小毛病,忽略譯整本書的難度,不如自己譯一次比試看(#1008,見筆記)。因為這很明顯就是「不懂煮菜就別批評廚師煮得爛」一類的邏輯謬誤,所以回應相當一面倒。(都是覺得作者太過分囉)

在下同意那些批評,但同時也諒解用上全副心血被人挑一點小毛病就當垃圾,是會氣上心頭。讀到那段時就當成有人被挑剔完,在「靠北」專頁(像香港的Secrets)發洩罵罵算了,沒太上心。
(畢竟愛挑剔人自以為賢者,的確在所多有。但譯者也只能盡力做好,出了錯被人挑到只能自嘆一時失手。當然,只是「一時」失手還是「時時」失手,就是高低手之別了。)

更可惜的是,整本書其他值得留意的地方,被這個謬論蓋過了。
畢竟作者有一點沒說錯,譯者譯得好的時候,讀者讀得順暢,是不會留意到譯者的。只有譯者出事的時候,你才會留意到他的存在。(然後說他譯得真差)
(正如黃霑在《廣告人告白》說,廣告不應該有「某個廣告人的特色」,因為廣告人的責任是反映客戶產品和服務的特色,而非自我表演。如果你看到廣告會想起某個廣告人,等於他用了客戶的錢幫自己賣廣告。)

譯者是很多不擅長外語的讀者和外國作品之間的橋樑,但我們通常留意到的是作品和作者本身,而很少留意譯者(有個譯者出名到讀者群會「按名避雷」,可見譯者引人注意未必是好事)。譯者要把用甲語言表達的意思,以文化背景完全不同的乙語言表達給讀者,背後必然跟作者下筆一樣,有很多考慮和故事。方某讀的某些書,譯者甚至要不停加註,把作者本身沒解釋的背景細節,向中文讀者解釋清楚,本身已是學術普及工作了。本書就是作者本人做翻譯的故事,是少有可以讓我們看看「譯者工作」這一面的作品。

也許作者多事文學,而方某是文學盲沒怎麼讀過,所以書單似乎只有一本《親愛的圖書館》為作者譯作(很明顯看倌會猜到因為講圖書館,方某才買)。《親愛的圖書館》方某讀得頗流暢,筆記裡方某挑出來的,的確也只是幾個小問題。反而不知為何,本書中出現的毛病,相比起來反而更嚴重一點。
見到「派神風特攻隊偷襲珍珠港」(#581,見筆記),你覺得作者跟挑剔他的讀者嗆聲,還算是大問題麼﹖那麼明顯的事實訛誤,就算作者不察信手寫錯,我反而奇怪為何編輯也沒幫他抓出來呀。
(#304另外有處軍事術語的問題,當然這有點專門,如果你不好軍事就不會覺得有問題。)

(方某人其他書評書介)

(如果閣下有興趣讀電子書,經本文連結 https://moo.im/a/03bdzE 購買,本人將獲得平台回饋。當然看倌不一定要經這條連結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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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記,或挑骨頭﹕

#6 序「冷眼看無風的ice storm繼續被誤譯為冰風暴,不是杏子果實的almond繼續當杏仁」

倒是沒留意almond其實是扁桃仁,但實在你在街市講「扁桃仁」人家都聽不懂。

#48 「筆名思果的翻譯家蔡濯堂認為,譯者最大的敵人是英文字。他主張「譯意,譯情,譯氣勢,譯作者用心處。」」

思果在香港也算知名,不過在下少讀文學,倒沒留意過他是誰。

#59 1譯者不能怕被作者嫌笨「入行之初我覺得,向作者發問,不怕自曝其短嗎?作者見我這麼笨,該不會向經紀人告狀,要求出版社換譯者?但是,有些書錯別字多如夏蚊(「槍準心」寫成site,「位置」寫成sight),試閱本裡出現亂碼,電子稿前後文不連貫,紙本書一版再版還有錯,紀實文學裡親屬繁雜,譯者自由心證亂翻,責任誰負?」

這點確焉,因為原文寫錯或編輯後出錯也在所多有,把原書當聖典逐字照搬,其實不是好事。

#73 「蘇珊.歐琳(Susan Orlean)曾在洛杉磯書局辦《蘭花賊》(The Orchid Thief)簽書會,我到場跟她認識,她為答謝我曾幫她抓出書中的一個瑕疵,當場簽名送我巨幅壓克力海報。從《惡魔的淚珠》(The Devil’s Teardrop)起,懸疑大師傑佛瑞.迪佛(Jeffery Deaver)多次回覆我的疑問,更在前來波特蘭打書時請我吃午餐。」

「認識」應該是「相認」﹖「打書」似乎是「打書釘」之誤。

#94 「後來我從編輯得知,羅斯在美國另請中文譯者逐句審核我的拙稿,幸好過關了。」

原來有這麼嚴謹的原作者。

#94 「譯者施清真和普立茲文學獎《樹冠上》(The Overstory)作者理查.鮑爾斯(Richard Powers)亦師亦友」

「亦友」不難理解,「亦師」倒想不通「誰是師」﹖還是「互為師」﹖

#161 3有聲書是一道通靈密道「有聲書並非每一本都是譯者的助手。以我而言,最適合聽的是以對話為主的輕小說和懸疑小說……遇到非小說或純文學或傳記,對翻譯的助力較少……總之句子愈長、引經據典愈多的作品,有聲書愈派不上用場。」

大概就因為主要讀非小說,所以就算讀墨搞推廣有聲書的活動,還是興趣缺缺。

#181 4揪你去警匪片場跑龍套「提起美國人,你聯想到誰?影迷會說湯姆.漢克斯,球迷會說麥可.喬登(Michael Jordan),歌迷會說泰勒絲(Taylor Swift),書迷會說丹.布朗(Dan Brown),果粉會說提姆.庫克(Tim Cook),總之十之八九的回答非黑即白,絕不會有人想到林書豪」

始終華人和黑人白人的比例差太遠了。

「更能烘托「ABC / ABT換你做做看」的冷暖」

想了一會才想得出他想講American Born Taiwanese。

#201 5譯者的愛恨情仇「譯者接不接,決定權在譯者。既然中意的書才接,為什麼還有怨言?案源不多的階段,譯者多數是有書就接」

如果這樣說,還有誰能吐糟老闆﹖誰是被迫上班﹖(當然是為錢所迫啦,但哪一行也一樣。)

#216 「見他用怪字watty形容燈泡刺眼,也不禁想對照繁簡版譯本怎麼翻,向高手偷學幾招。」

如果用廣東話,「大火數」﹖

又,《親愛的圖書館》也是作者翻譯,想知道書譯成如何,可看方某介紹

#244 6惱人的高頻字「有些字在英文常用,在中文卻是贅字,例如「成功」。所以「成功抵達」可直接譯成「抵達」,某某人「發明疫苗成功」可簡化為「發明疫苗」。but在英文的露臉率也高於中文,有些時候可省略。surprised也一樣,常可在同一句裡用「居然」、「竟」取代。I’m surprised to see you here,可譯成「你竟然來了」。」

確焉,跟得太貼就會變成眼下常見的歐化句子。雖然如果是翻譯沒甚麼文學性的技術文章(方某譯過都是這類),又怕太寫意譯漏字,唯有照跟。

#256 7翡冷翠不冷不翠,音譯地名不簡單「一般人認為,專有名詞純粹是聲音,照著音節翻譯就行了。真有這麼簡單的話,翻譯全交給機器去演算好了。」

大陸那套「標準」譯法正是如此,把外文逐個音節指定字詞去譯,累贅(例如Beckham港譯碧咸二字,他們就要四個字貝克漢姆,就算台譯貝克漢也比他們簡潔。當然三地都忽略了h不發音,這是後話)、不美觀之餘還不像人名。大陸人口多、普遍教育程度不夠,很難逐個人名去考究怎麼譯好,為方便搞「標準」也算了(雖然明明英國就有自己的標準漢譯,非常文雅,大陸偏偏不肯跟,堅持自己劣譯)。最慘就是他們人多,於是把自己那套「標準」當成真理,還要別人不能不跟他那套難看難讀的譯法。

#256-262 「香港超市常見一款「蛇果」,全名是紅地厘蛇果,其實是美國旅館不分四季到處擺、沒人垂涎的Red Delicious,台譯五爪蘋果,大陸譯為紅元帥。翻譯成「蛇果」恰當嗎?兩岸三地投了兩張反對票,華僑也是,因為太容易聯想到印尼的「蛇皮果」了。反過來看,「五爪」形容傳神卻完全捨棄原名,元帥有豪邁無美味,從翻譯的角度看,都不盡完美。但再反過來看,《聖經》裡的魔鬼蛇確實送果子給亞當夏娃吃,果子被後人詮釋為蘋果,蛇果堪稱觸類旁通的妙譯。」

我猜當初譯「地厘蛇果」的人也未必有想到聖經故事那麼遠。

#262 「虛構地名《咆哮山莊》(Wuthering Heights),既擬聲(wuthering),也兼顧原意(heights),不愧是翻譯文學標杆。」

以「標杆」指表表者算不算也是大陸(而非台灣或香港)的慣用語﹖

#268 「O勒岡州最大城有一份華語報《波特蘭新聞》,標題和內文卻全用粵語的古名「砵崙」代表波特蘭,唐人街的牌坊寫成「埠華崙砵」。」

是否寫明是「由右向左『砵崙華埠』比較易讀﹖畢竟整篇文本身是左向右排。試想如果有人在電子書改用直排,整行字豈不是變成下向上倒寫﹖

#279 8喜歡被人喊錯名字嗎?譯外國姓名之前,請先搞懂對方是誰「上一個世代的譯者音譯時,只能各自照自己認知的英語翻譯,但現在影音媒體眾多,上YouTube即使查不到本人自我介紹的發音,也可以參照廣電媒體專訪的說法,不然也能請教通曉該語種的朋友,問不到也可向Wikipedia求援。維基通常會在人名後面加音標,有時附音檔,如果都沒有,也可以用字串“ pronunciation”搜尋,走投無路才去按Google Translate左下角的擴音符號聽聽看,記得要先選對語種。」

這倒沒想到。

#285 「魯賓遜、傑佛遜、麥迪遜是受粵語影響的譯法,現代國語譯者多數把-son翻譯成「森」,再譯成「遜」感覺未免失敬。」

這也沒想到。不過廣東話少用「遜」貶抑別人(當然有「遜色」一詞,但我們自會用「差」、「渣」之類),所以譯名有「遜」也不覺失敬。但英國派Wilson來當港督是叫「衛奕信」而非「衛奕遜」的。(他本來取的漢名「魏德巍」是普通話音,不合粵音,而且被嫌「雙鬼拍門」,於是另改譯名。這是後話。)

「幫洋人取漢名在百年前是常態,如今在西方立足的華人不勝枚舉,再玩這套路,只會徒增混淆。西方漢學家和名人自取的中文姓名除外。」

好像不知英國還是這樣譯似的,人家就是想華人覺得親切一點。

#289 「如果小說裡有角色姓Friedman、Hoffman、Goldberg、Cohen或Zuckerman,英文讀者一看就明白這人十之八九是猶太裔,若被譯成弗里曼、霍夫曼、戈德伯格、科恩、札克曼,作者下的伏筆豈不就浮不出檯面了嗎?」

其實看多了也會懂,但要求華人都認識猶太姓氏本來就要求太高吧﹖你用英文還是中譯,不懂的人始終不懂。

#297 「曾母暗沙。我一直以為那片淺灘的命名是緬懷某位觸礁罹難的長輩,幾十年後讀到國土爭議的文章,才赫見曾母的原名竟是James。」

美麗的誤會。

#304 9見春樹,不見挪威森林——那些年,我們一錯再錯的誤譯「杏的英文是 apricot,鮮甜的橙色果肉裡包有堅果一枚,破殼後,裡面確實也有果仁,名稱卻是 apricot kernel,含「苦杏仁苷」,入肚消化會產生致命氰化物。至於我們大把大把嚼食的杏仁 almond,其實是甜扁桃(Prunus dulcis)的果核,和杏同屬但不同種……儘管如此,華人圈一致將錯就錯,把甜扁桃仁almond當成「杏仁」來行銷,導致有人敲杏殼取仁誤食中毒,加拿大衛生部還鄭重警告,成年人一天至多三顆杏子的果仁,兒童禁用。如今,既然杏仁即almond已成常識,為避免以杏亂杏,不妨以滋味區分,把almond改叫甜杏仁,有致命之虞的apricot kernel定名為苦杏仁,別讓「杏林」和「杏壇」也沾染二手氰毒。」

其實愛煲湯的廣東人一直都分別稱之為「南杏」(甜杏仁)和「北杏」(苦杏仁),因為兩種都會用來煲湯但份量不同。

「台灣有三軍,美國有六軍。美國軍種除了常見的海、陸、空,另有海防軍和新成立的太空軍。「海軍陸戰隊」(Marine Corps)也是一軍,不是隸屬海軍底下的一支部隊,而是和其他五軍平起平坐的堂堂一大軍種。原文名corps 就明指「軍團」,山姆大叔的猛男軍被矮化成小小一連一旅,嚥得下這口氣嗎?」

這個倒顯示作者本人不熟悉軍事。
首先海岸防衛隊(Coast Guard)從來沒被譯成海防軍,因為這其實是「半軍事隊伍」(雖然它被視為「軍種」,但英文Armed Force更準確是指武裝隊伍)。它本業是執法,平時歸國土安全部管(同部還管轄海關和移民局,雖然都是制服執法隊伍但你不會說他們是軍隊吧),戰時才會歸海軍指揮。中文通常不會稱海岸巡防隊為軍隊,雖然它的確橫跨軍事和執法。

還有,海軍陸戰隊雖是獨立軍種,但它的確是隸屬海軍部(連獎章也跟海軍共用),連預算也要跟海軍一併提交。(同樣地,太空軍也是隸屬空軍部。)
至於稱「隊」有貶低他們嗎﹖其實Corps都只是傳統稱謂,不等於規模。Corps本身如果直譯就是「軍」,軍團還要高一級呢(雖然這在民初翻譯很混亂,故把Corps當軍團亦通。而香港「軍團」卻只當「團」)。雖然美國海軍陸戰隊有十八萬人,應該早就超出了Corps作為軍事層級的規模了。如果你看日文,他們也是叫「海兵隊」。「隊」字本身並沒有表明規模,日軍憲兵隊也稱「隊」,難道有人敢「矮化」他們麼﹖

「「那美好的仗我已經打過」(I have fought the good fight)是《聖經》箴言,good fight 指的是「為信念而戰」,為福音而對抗人間和心靈的邪魔,硬掰成「美好」也無妨,但現在連內訌、人事角力、政壇惡鬥,都可以自詡為美好的一仗。搞得劍拔弩張、烏煙瘴氣,哪一點美,哪一點好?

他們也自認為在「對抗惡魔」呀,你敢說不是﹖

#462 12  唧唧、嗡嗡、汪汪!中文擬聲詞夠用嗎?「1960年代發表的短篇《嫁妝一牛車》裡,花蓮作家王禎和以「平平仄仄、仄平平」代表五聲響屁,除了大發詩興外,也散發一許幽默的幽香,比擬聲詞更不同凡響。而近年來,中文在創作擬聲語彙方面也有急起直追之勢,先有「嘿咻」,現在更流行「啪啪啪」」

「啪啪啪」大概是香港創作,而香港在擬聲詞這方面本來就不少吧﹖例如以「砵砵」擬車。

#481 13  「必須」是中文裡的一隻福壽螺「李連杰……推出幫派火拚鉅片Romeo Must Die——羅密歐非死不可,為了乘勝追擊,片商取名為《致命羅密歐》。被追殺的羅密歐一舉變成死神,片商的用心令我佩服,但我更慶幸的是,片名沒有被直譯成「羅密歐必須死」。」

在大陸就很難說了。

#538 14  名字連不連,姓名英譯前需斟酌「外籍人士的安全卡以護照為依歸。台灣護照的外文姓名裡,兩音節的名以「-」(連字號)串聯。有連字號從中作梗,這才是姓名被篡改的罪惡淵藪,因為在美國,連字號以姓居多,名字多那一槓,主事者(或電腦算式)以為前姓後名的華人移民誤解first name(首名)和last name(姓)的差別,常好心幫你對調。」

未必都是連字號的問題。畢竟方某幫老媽寫電郵去新加坡政府部門詢問,明明已經特意把姓氏全大楷(FONG),覆者還是有本事把名當姓讓我變成Mr. Fu。(更大的笑話是學生見Google Classroom幫我改姓改名,原來是因為他們選擇了簡體中文顯示,於是Google就擅自把學校輸入系統的英文名當漢語拼音翻譯成中文。)

「雲南有家航空公司叫「英安」,拼成Yingan絕對會被老外唸成淫穢的動詞,所以官方一律寫成Ying’an,避免字與字的連結。」

這個方某倒真的不懂,即是甚麼﹖

「Billy Bob的父親全名William Raymond “Billy Ray” Thornton,引號裡的名字是別名或綽號,通常是本名的簡稱,可和本名並列為證件上的正式姓名。」

看美國片倒見不少,連那套戰爭片《Pacific》裡面的人物也有。

#545 「英國歌壇常青樹強叔(Elton John)」

香港稱艾頓莊。

「英國影星薩夏.拜倫.科恩(Sacha Baron Cohen)也有複姓,家族本姓Cohen是猶太民族的大姓,為避免撞名,從祖父那輩開始霸氣多加一個Baron。」

Baron本身也是姓。

#555 「國人常把洪、宏、紅、鴻、弘、虹譯成Hung,男生還能自豪或自嘲,女生最好改成Hong。……除了Hung之外,Dong、Wang也指涉同一器官,Ho令人想到最古老的行業。」

Wang還知道,Hung是甚麼﹖

「聽美國萌女歌手Gayle唱ABCDEFU就知道Z世代怎麼罵人不帶髒字,所以這幾字的翻譯才最需要創意。還在寫「很有fu~」的朋友也可以戒了。」

這不上網查也不知道是feeling的意思,還有人認為是粵語來的,但我完全沒聽過。(香港人講feel就行,fu甚麼﹖)

「華人沒有次名、中間名,一音節兩音節都是單名,就像你不會把台灣拼成Tai-Wan的道理一樣。」

真的不可以嗎﹖

#562 15  詞義一貶再貶,最後崩壞「「老師」近年已被踹出杏壇,貶值成不分職業性別的客套語,口氣比女士先生多了那麼一丁點褒褒」

這大概只是套用日語的習慣。他們任何有一技之長的人都可以尊稱「先生」(sensei),這本來也是用來稱呼老師(還有醫生、議員之類),於是翻譯時就叫「老師」。

「反觀英文,Mr/Mrs/Miss並沒有貶值,自稱先生女士的英美人士幾乎沒有,因此一見電郵以I am Mr...開頭,可立判對方是考慮匯皇產給你的奈及利亞王子,秒刪。」

OK。

「作家氾濫,「藝術家」更多。英文artist泛指文藝人士,不分專職或玩票,不褒不貶,但直譯為「藝術家」,令人看了不禁二手尷尬。……在全民升格為「師」、「家」的現代,師承杜甫、李白的文學家呢?古今都叫「詩人」,尊稱兼自稱,不卑不亢。The Economist雜誌不也謙稱《經濟學人》?」

故港稱「藝人」無誤。

#570 「滲透式貶值最普遍的一例是park。不就「公園」嗎?電腦發祥地之一Bletchley Park,二次大戰被英軍徵收,召集女性解碼師進駐,夜以繼日破解納粹密碼。……Bletchley其實是一棟貴族宅邸,性質背景跟《唐頓莊園》差不多,Park是閒人勿近的那種公館,不是公園。公園是「公」眾使用的「園」地,是public park的簡稱,貴族家不算公園,建圍牆收門票的盈利事業也不屬這一型。酌收管理費的國家公園還算公眾園地。《侏羅紀公園》(Jurassic Park)設置高壓電圍牆,不歸公眾使用,定義較接近「園區」。Theme park呢?繁簡版普遍譯成「主題公園」,唯獨台灣堅持「主題樂園」,為公園的本意扳回一城。」

如果看書或者維基百科,Bletchley Park一般都是譯布萊切利園(我還見過布萊奇利園﹖),好像沒人譯成「公園」吧﹖
最奇怪的是在維基百科見到濕地公園都被列為「香港主題公園」之一,真的有人當那裡是主題公/樂園嗎﹖不是當郊野公園的嗎﹖(嚴格而言它不是郊野公園,但同樣是歸漁農署管轄、有生態價值的地方。)

#581 16  小語種譯者難尋,「二手轉譯」又暗藏陷阱!「二次大戰末期,日軍為挽救頹勢而祭出殺手鐧,派遣神風特攻隊偷襲珍珠港,人機同體撞擊夏威夷珍珠港的美國軍艦

這是難以想像的錯誤,作者把太平洋戰爭開始和終局時的事混為一談。

(給不懂歷史學生的註﹕日本開戰時可以派大軍偷襲珍珠港,分幾批空襲炸到爛,根本就沒必要消耗飛機師。到後來戰況越來越差美軍越來越接近本土、日軍有經驗的機師大量損耗(在Guadalcanal磨太久了),才出神風下策「一人換一艦」賭一把,自然也就去不了珍珠港那麼遠。正因為坐上去的大都是菜鳥機師,不少神風機甚至連美艦也接近不到就被打下來。)

「透過遺言,久野正信隊長期許兒女「長大後和父親一樣所向無敵,報殺父之仇。」」

作者在後面解釋了原文,但這段就算不懂原文也看得出問題。神風特攻是去「自殺式襲擊」,自己死了是當然之事,怎麼能算是「殺父」之仇呢﹖

#589 「虛構地名Stenvik照瑞典文sten和vik意譯為「岩灣」(地名動輒四五字多礙眼)」

又「辱華」了。(笑)

#596 「在教會中,無論是《新譯本》或《現代中譯本》,仍無法動搖二手《和合本》的寶座。」

習慣啦,尤其教會是最保守重傳統的機構。如果聖經譯本換來換去,他們也怕信徒會以為上帝的道理可以改來改去吧。

#619 18  令譯者氣短的英式英語「平裝本裡的英式英語全被改成美語了,You look the business變You look perfect;黃燈從amber轉yellow;運動鞋trainers變sneakers;英國沙發settee也全被搬走,換成美國couch」

難怪台灣有些人認為美語英語之間無法溝通,要當成兩種語言。(再笑)

#628 「Rounders是一種拿棍子擊球跑壘的英國球賽,比較近似壘球,但《哈利波特》美語版改成棒球。」

棒球和壘球也很接近,美國人對棒球比較熟,這樣譯也不奇。

#636 19  別被貌合神離的語文損友騙了「中文讀者都不陌生的例子是日文漢字:人參(紅蘿蔔)、汽車(火車)、天井(天花板)、覺悟(受死),不勝枚舉。」

雖然動漫作品殺人時通常會叫對方「覺悟」,其實是指「受死的覺悟」,但覺悟本身不是「受死」的意思吧。在網上查日文字典和請教日文老師,都是說日文覺悟跟中文意思相同。

「豆綠豆也常整垮譯者。美國人常吃的green bean一般是四季豆,但也泛指所有含綠色豆莢的蔬菜,東亞常吃的綠豆是mung bean,豆芽通常是mung bean sprout。紅色的豆子通稱red bean,糕餅裡的紅豆則源於日文小豆adzuki,都和生南國的相思豆無關。」

其實「相思豆」雖然也稱紅豆,但跟吃的紅豆無關,那是有毒的。

#650 「土司麵包是sliced bread,烤過才叫toast。」

這是國語才有的錯誤,香港人可不會搞亂「方包」和「多士」。
我們反而會奇怪為何他們會把不叫toast的東西譯成「土司」吧。

「東方人吃素,動機多以宗教為出發點,西方人則偏重環保或健康,兩者對素食的定義差很大。……有些vegetarians也可吃葷」

正如作者自己說,宗教因素和其他因素應該分清楚。
「葷」應該是跟「齋」相對吧,「肉」才是「素」的反義詞。

「轎車的passenger seat看似乘客座,但乘客也能坐後座,所以副駕駛座比較精準。」

我反而不太明白為何叫「副駕駛座」, 副機師要負責開飛機,但那個位置的乘客不負責開車呀。(當然如果是越野賽之類,這個座位有人負責看地圖的,也算副駕駛。)

#659  20  顏色大有玄機,不分青紅皂白亂譯是日常「南韓總統府是青瓦台,屋頂蔚藍,大韓民族眼中的彩虹有「紅橙黃綠青藍紫」,順序雷同日文「赤橙黃綠青藍紫」,可見藍靛紫三色的認知和華人不一致。日韓譯者如何應付這三色,藍直譯成靛行不行?我很好奇。」

廣東話彩虹也是「紅橙黃綠青藍紫」呀,雖然我們很少單用「青色」一詞(除了「面青青」)。
更奇怪的是,「面青青」是形容人臉發紺、藍藍紫紫之色,的確接近「青藍紫」的「青」。但我們塗木顏色時一般指成「青色」的那支,其實是黃綠色。可見「青」字就算在廣東話也未必用得很準確。

#741 22  譯研所落榜,新聞界逃兵,譯緣剪不斷「假如當年考上翻譯研究所多好,失眠的我常在凌晨3點苦惱。能跳過大五那場家庭革命和心靈幽谷,不必白兜一大圈又回歸初衷。」

「家庭革命」是日文用詞吧,中文應是「家變」。

#746 23  譯者也有加菜金——加拿大圖書館「公共出借權」補貼這樣算「各國PLR的算法不同,有些側重借閱數,有些計算館藏冊數,各有各的主張和理論,有些措施對專業書和通俗書一視同仁,有些算法讓冷熱門作者平身,但缺點是每人獲益偏低,這是加拿大PLR的特色。值得一提的是,加拿大的算法喜新厭舊,五年內的書可領66.84加幣(譯者33.42加幣),六到十年的書打八折,11到15年打七折,因此2005到2009年登記的書只有46.79加幣(譯者23.40加幣)。登記16到25年的書六折,活得愈久,每年領得愈少。登記25年以上的書完全分不到一杯羹。」

這也有好處,否則在香港永遠都只是金庸倪匡(的遺產承繼人)拿到錢,那就無法鼓勵創作新作品。

#784 25  無罩駐村譯書,裸裎波羅的海「我曾考他們一個腦筋急轉彎問題:美國「外交部長」是誰?沒人答得出來,我猜有些台灣讀者可能也不明白「國務卿」就是美國外長」

他說國務卿是美國外長,說不上「錯」,但也不完全正確。因為美國國務院跟他國外交部相比,是個很獨特的機構。只要去維基百科看看就會知道,國務卿和國務院還要管部分內閣和國內事務,例如美國國璽由他保管、立法事宜和政府公告也由他跟進。所以才會採用「國務院」這個統括性的名稱。
國務卿這個制度還伸延到各州,州有州務卿,是州長以下的第二、三號高官,負責保管政府檔案、選舉等事務。

#898 26  真人對機器翻譯的傲慢與偏見「精挑幾個例子就嚷嚷人工翻譯末日到了,小譯者我可能被罵以偏概全,但單看誤譯就恥笑機器無能,不也是偏見?……沒錯,機器已能整本翻譯文學作品,然而能字字講進心坎的機翻譯本近幾年不會有,恐怕有生之年還看不到。其他領域呢?暖手蛋使用說明書清楚易懂就好,又不必寫得溫婉壯闊才有人讀。」

的確,文學翻譯需要人味,但更多的技術翻譯,用家只需要「可讀」就行。所以作者並不怕人工智能讓他丟了工作,方某這種只會譯教科書和技術文的「低端」譯員才會丟了外快。

#923 27  機翻普及化,哪種譯者會被取代?「機器翻譯最擅長的配對其實不是同語系的近親,而是先進國家、人丁浩繁的大語種。以最常用的機器翻譯「BLEU評分法」來判斷(用程式來為機翻評分……呃,怎麼沒設避嫌條款?不管了,總之是業界和學界的作法,詳情見下一章),得分愈高,就愈接近人工翻譯品質,中、英、西、法、德、俄文的評分都不低,在多數研究裡徘徊在30~40分上下:尚可理解,還沒到優質翻譯的水準。60分以上才可和人類一較長短。BLEU分數最常領先其他語種的是「英翻法」或「法翻英」,換言之,最該剉咧等的是法國和加拿大法語區譯者。」

#957 「根據俄勒岡州立大學副教授黃亮(Liang Huang)研究,只需灌4000句生科界的中英文本,英翻中的評分就能陡升25.3分,中翻英也提高13.4分,可見機翻不見得笨。」

因為樣本越多,機器學習越有效。

#976 29  讀者來踢館!——一支支正中譯者眉心的暗箭(譯者一言難盡……)「排隊,為什麼老選到最龜速的一行?眼看左右兩行結帳乾淨俐落,通關比通馬桶還快,我排到的這一行卻不動就是不動。為什麼?因為兩三下就輪到我時,我忙著裝袋刷卡,哪有空注意左右兩行的快慢。……讀譯本也有類似的情境。閱讀譯本毫無障礙時,你全心沉浸書中世界,不會留意到譯者,這正是「譯者即忍者」的底蘊。譯得好,你讀得順暢,自然不會留意到翻譯人的巧手。幕後影武者一直被讀者看穿,不就破功了嗎?」

「為什麼老選到最慢一行」不完全是因為「快的時候沒注意到」(當然作者這裡想強調「譯者譯得差時你才會注意到他」的心理)。我讀中學時的《Scientific American》(當時中譯還只有大陸版本)已經有人在一篇討論「莫非定理」的文章解釋過,這可以純粹的概率解釋﹕就算假設哪條隊快的概率一樣,只要隊伍多於兩條,你選那條隊被另一隊超越的機會一定比較高。因為假設有三條隊,你選那條最快的機會是1/3,於是有某條隊比你快的機會就是2/3,隊伍越多你被人超越的機會只會越高。

(所以我向來認為比較好的排隊方式應該是所有櫃台都排「一條隊」,哪個櫃台有空就請隊頭客人過去,那就不會有人覺得「其他隊比較快」。當然這並不適用於所有場合。)

#1008 「「翻譯太爛,電影比較好看」?紙本和影視版是不同類型的創作,不然你去找編劇來PK譯者,譯者更想罵編劇亂改情節、合併角色、捅一刀變爆腦、內心戲變車床戰。」

真的喜歡讀書的人,很少會覺得影視作品演繹得好,覺得影視作品不如原作的更多。我猜罵電影不如譯本的人,會比罵譯本不如電影的人更多吧﹖(正如作者講的心理因素,不是罵他的留言可能沒留意到。笑﹗)

「看過超馬跑者和百米健將同場較勁嗎?我沒看過,我倒常見高手挑書中幾個字找譯者踹共。翻譯一整本書動輒幾個月,交稿前被操到眼皮撐不開,字斟句酌的心意有,可惜已跑到力不從心,最後累趴終點線上。外語達人在家喝咖啡讀閒書,邊摳鼻屎邊抓蟲,揪出幾字幾句左思右想,跑贏馬拉松譯者了振臂歡呼……有膽有能耐,就從頭到尾譯完同一本,限半年內交稿,兩版並陳,實力耐力立見高下。沒本事的人嗑牙打嘴砲,還說得過去,有實力者憑兩三句論人長短,跟打嘴砲根本半斤八兩。」

這反駁其實無稽兼狡猾,某程度上跟廚師說不懂煮菜不能批評他煮得難吃一樣,屬「因人廢言」的邏輯謬誤。「因為你沒做過所以沒資格批評我」,政客聽到應該會很高興,因為選民基本上都沒資格批評他們了。
(當然我同意如果你懂煮菜的話,評論廚師就會更有力,有翻譯經驗者評論譯本亦然。)

你譯得辛苦想讀者諒解是一回事,受人錢財自要忠人之事、盡力做好。問題在於你是否真的譯錯,不是的話,對方有沒有經驗都是冤枉你(又或者,甚至有些選詞用字純粹是主觀藝術好惡,未必有對錯之分)﹔真是錯的話,被人抓到也只能自嘆一時失手。

#1044 銘謝「幕後技術支援過我的顧問大軍:……粵語鄭志文」

在香港,鄭志文醫生很多人認識,譯者鄭志文倒是有眼不識泰山,有看倌認識他嗎﹖

2 則留言:

chestnutgirl 說...

你竟然看了這本! :o
其實我都忘了他有抱怨過,只記得他好些妙譯。

方潤 說...

我對翻譯有興趣呀。

凡事都見到由治及興的好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