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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六, 9月 06, 2025

撫按、司道與鄉里組織


方志遠《撫按、司道與鄉里組織:明代地方國家權力的調整與重組》,香港﹕中華,2025

這是舊書再出(原版2008年),作者是大陸明史專家,出版社為他重出三本書,除了這本《撫按、司道與鄉里組織》,還有《內閣、內監與皇帝》和《外廷、內府與科道》,分別對應明朝的中央和地方政府。只是方某碰巧想多點了解古代地方政府的運作,所以就買了這本先讀,有時間再去看另外兩本。

至於感想倒沒多少,因為讀到的都是細節,大局上「國家」權力進一步侵奪地方政府之權、明朝宦禍為烈到甚至派太監監視地方,都不是出人意料之事。而對方某想釐清「道」的劃分,細節卻不夠,可能要再找一些研究清朝地方政府的書。

方某對「道」的疑難,可能因為「道」本身是省的分支機構,而因為省本身被分為布政司和按察司(都指揮使司不分道),各自分道,所以「道」的設置似乎並不統一,在明代很難當成地方政區。例如廣東分道就包括﹕

按察司分巡道﹕嶺南、嶺東、嶺西、海南、海北 (萬曆十五年)(p.113)
布政司分守道﹕嶺東、嶺西、羅定、海北、嶺南 (p.117)
(一個有海南,一個有羅定,但明明是兩處地方)

更麻煩的是後面又提及設置兵備道﹕韶南、惠潮、高肇、羅定、雷廉、瓊州、海道 (萬曆十年前後)(p.127)

於是只能看到眼花瞭亂,各分巡道分守道可能一直到清末才趨一致﹕
清代﹕廣肇羅道、惠潮嘉道、南韶連道、高雷陽道、瓊崖道、廉欽道
民初﹕粵海道、潮循道、嶺南道、高雷道、瓊崖道、欽廉道 (與清末相同)

比較出乎意料的是,雖然歷朝在「縣」以下不再設政府(不如本朝連村委都拿在手裡),只以糧長、保正、里老之類的「地方賢達」代替政府管理人民,我們很易會把他們當成土豪把持鄉村(是否劣紳就看個人了),但作者認為這已代表國家權力伸延至基層。可是這批人其實只是借官府認可來維護家族權益罷了,後來甚至還借生員、監生干預縣政,究竟是誰向誰伸延實在很弔詭。

這套書內容很詳細(畢竟作者專治明史),如果有興趣了解細節的話會很有用,否則就可能會嫌太累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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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記,或挑骨頭﹕

p.2 導論「中世紀的西方人並不願意自己的國家破碎,正如當代中國人不可能接受頭上有一個至高無上、操持生殺大權的君主一樣。」

明明中世紀的王侯領地都是破碎的。民族主義的統一運動是在文藝復興後才有。更何況中世紀根本未有現代國家觀念,連破不破碎都談不起。
至於後者嘛,你肯定﹖

p.4 「馬克思在摘錄這段話時,將其推向極致﹕「世襲繼承制在凡是最初出現的地方,都是暴力(篡奪)的結果,而不是人民的自由許可。」

既然原始部落的領袖就是看誰實力強,本來就不是像現代民主般有「人民的自由許可」可言(看看現在鄉郊地區的選舉就知道,他們也可以把權力傳給下一代,縱使有民主選舉亦然),那麼當原始的部落民主變成世襲,也不見得真的令「人民」沒了自由。就算像中原那種軍事民主式的禪讓制(由各部落領袖決定天下共主)變成世襲,也不過是剝奪了那批「貴族」(部落領袖)的自由而已。

p.5 「桿子裏面出政權」不知為何作者要用「鎗」而非「槍」(因為一般是用後者)。

「秦亡後,項羽搞了大民主,分封十八位諸侯王」

大陸人對「民主」一詞的理解果然很奇怪,分封諸侯王充其量是軍事割據,有甚麼「民主」可言﹖莫說「人民」沒發言權,就連被分封的那些諸侯也沒有,否則漢王劉邦就會留在關中而不是去了漢中了。

p.6 註1「中國歷代國家政權的這一形成過程(統一政權的唯一途徑就是戰爭)的影響是巨大的,它不僅決定了中國國家體制和權力構成的基本特點,也決定了國民心理的「非此即彼」,其表現是在人際交往和財產紛爭過程中的以權以錢壓人,而不是在平等前提下通過談判和契約的方式來解決矛盾和糾紛。而其極端,則是不斷發生的與錢權對抗的無賴和扯皮。」

雖然放在註腳,但算是很嚴厲的批判。

p.12 「宋人黃履翁《古今源流至論》……然人主之所謂總權者,豈必屑屑然親事務之細哉﹖…其聰明必有所遺而威福必有所寄。聰明有所遺者,乃生患之原﹔而威福之所寄者,即弄權之漸也。」

連宋人都明白的事,今天還有人不明白,所有事都要管。

p.13 「由於在社會權力結構中,國家權力的地位仍然至高無上,因此一旦國家權力發生問題,而又必須同時面對來自底層的民眾反抗和來自外部的軍事挑戰時,整個社會便容易陷入權力癱瘓、無法收拾的地步。這是明朝也是中國歷代政府都沒有解決好的問題。」

其實是於今尤烈。因為歷朝政府都不會像本朝般,打碎社會一切建制,把社會基層到頂層的組織都抓到手裡。誰要控制一切,人們就自然會把一切問題歸咎於它。

p.17 「陶希聖、沈任遠……得出了西方的分權是為了民主,中國的分權則是為了專制的結論。」

前者倒不全然。西方本來就是分權,君主之所以開放民主,本來也是想借新興資本階級抗衡權大震主的貴族,令國家得以集權。後果就是資本階級分享到政權後逐漸取代君主和貴族的角色,最後國家集權到一個地步就跟別國有大戰,又因為要平民大量參戰(後來連婦女也要參與軍事生產)的結果擴大了民主普選權。

p.23 「明代巡接御史制度的敗壞,從體制上說是因為弘治之後巡按權力的不斷擴張,攫取了不少監察外的行政、軍事權,使監察官員行政化﹔而從根本上說又是中國古代專制集權政體內重外輕的分權格局的必然結果。」

歷代監察官員不斷行政化,因為他們本來就是用來侵奪地方政府之權。

「內書堂既培養了司禮監的要員,又為翰林官員以後躋身內閣奠定了基礎。只要監閣共理朝政,「內外相繼,可否共濟」,政局就相對穩定。」

問題是本來就不應該讓身為僕役的太監掌權柄呀。

p.24 「司禮監、內閣、廠衛等等都是皇權不同形式的延伸和擴張,從本質上說,宦官勢力受皇權的絕對控制,乃是明代專制主義皇權空前強大的一個重要表徵。」

當然,明朝宦官權再大,也不至於像唐朝般反客為主廢立皇帝。但與清朝比較,就知道皇權不靠宦官也可以控制局面。

p.30 「任何成果都受到時代認識和作者視野的限制,因而都是階段性的,很難說一個問題在某一位或某幾位學者的研究之後就再無研究的必要。我並不苟同一些學者所聲稱的「某某問題已被某人某文解決」,倒是更讚賞梁啟超一再聲明的「以今日之我攻昨日之我」」

科學已是如此,人文更是如此。

p.31 「南宋葉適曾經指出在中央集權體制下地方政權。官無封建而吏有封建的弊病……但至少到清朝,這些問題也沒有得到解決。可以說,在非民主制度的社會中根本無法實現。」

話雖如此,就算日本有民主選舉,很多政治世家的議席也是有如封建,可見民主也未必解決到。畢竟任人唯才其實在個人原子化的大都市才較易實現,鄉郊地方人事關係較密切,就算有民主選舉,選民在人情關說和利益關係下,也要投給勢力者指定的人。大都市的人關係較疏,相對較能在不同候選人間自由選擇,這也是政黨不時會以「蛇齋餅糉」寵絡選民之因,就算不算賄選,也是為了建立人際關係網綁住票源作樁腳。

p.47 第一章「或許明太祖的「深意」正在於三司之間的無法協調,因為無法協調便得聽命於中央,地方割據或違背中央的事情便無從發生。因此,三司並立可以說是典型的內耗型權力結構。地方權力的配置應當是為着更好地控制地方,其基本責任在於維持地方的穩定。但是,一旦地方出現不穩定因素,三司並立的權力結構體系很快就暴露出事權不一、運轉不靈、效率低下的弊端,尤其難以應付突發事件。」

那麼現在反轉來讓黨委書記一把手說了算,結果又變成隻手遮天。

p.55 書中多處的交趾都寫成「交址」,這是當時的寫法

p.59 註3「如江西有鎮守太監一人,成化、弘治時設南贛巡撫,又增設鎮守太監一人﹔四川有鎮守太監一人,又設松潘鎮守中官﹔雲南有鎮守太監,另設金齒騰沖鎮守中官。」

置一大員即置一內侍,層層疊疊。而本朝又設四套班子焉。

p.62 「如甘肅等邊鎮守太監被要求採捕鷹豹等野味,廣東太監則需進貢珍珠等海珍,不一而足。而這些,又只有由鎮守中官辦理最為合適。」

難以理解為何要太監去做才「最為合適」,反正歷朝歷代都是這樣搜刮的啦。

p.63 「鎮守中官居中而坐,文東武西分列,宦官的地位也由此可見,因為他代表着皇帝或中央。」

這個說法其實也很奇怪,因為巡撫本身就是「代表皇帝」巡視地方。只能說監察官變成地方行政長官這個趨勢到了明朝,皇帝就連整個官僚架構都不信任,結果委諸家奴。

p.65 「鎮守中官有權過問地方司法事務,並與撫按定期錄囚,卻不得自行受理訟事。……但由於鎮守中官有安民防寇之責,官民軍匠間恃強凌弱、起滅詞訟之事皆得預聞,因而多有直接受理訟事、徑行處置者。」

這兩句前後不是互相矛盾的麼﹖

p.68 「永樂十六年(1418),因中官馬騏採辦土物貢品,「大索境內珍寶,人情擾動」,致使交趾大亂,不可收拾。」

越南獨立是誰的錯﹖很明顯就是中官。(即太監,當然不純粹因為他們,但他們最惹人厭)
其鑑甚明。

p.91 第二章「凡為治以安民為本,民安則國安。」

朱元璋說得清楚(其實古人都很清楚,應該說是「連厭惡孟子民本論的朱元璋也明白」)﹕是民先於國,民有安而後國有安,斷不會反過來說的。

p.93 「景泰四年(1453)以後,巡撫均戴都御史銜,確定了都察院對巡按的統屬關係。」

這句前後不連貫,前半講巡撫,後半講巡按,巡撫掛甚麼銜頭怎影響都察院和巡按的關係﹖
按前文後理,這句應該是指「確定了巡撫對巡按的統屬關係」(因為巡按本來就是都察院派出),而後一句就是「但是,巡按御史在履行職責時仍保持獨立性」,承接本句。

p.106 第三章「《明史.職官志》的作者顯然已經意到了這一變化」

應為「注意」。

p.108-109 「從按察司副使及僉事的數量遠遠超過布政司參政及參議的數量,可以看出,明朝地方國家權力的主要職責,已經不是引導民眾從事生產、發展經濟,甚至也不是徵收錢糧,而是防範民眾。對於一個政府來說,這不能不說是一個悲劇。」

笑了。「講呢啲」,會唔會畀人拉架

p.132 「其始欲隆其柄以鈐制武臣,訓習戰士,用防不虞,意非不美。但承平日久,仍如守土之吏,無標兵可練,無軍餉可支。雖普天皆云兵備,而問其整飭者何事,即在事者亦茫然也。」

很熟口面﹖

p.133-134 第四章「無論是直隸州還是屬州,均設知州一人(從五品),同知(從六品)、判官(從七品)的設置則視情況而定,多有被裁革者。大體上說,直隸州裁革同知,只留知州和判官,屬州則只留知州,同知、判官均予裁革。」

這個說法跟很久以前在郭建《衙門開幕》(台北﹕實學社,2003)讀到的略有分別。後者稱「州通判,簡稱州判」。當然從古義而言,通判正是判官,但稱判官很易被人誤以為是法官,似稱「州通判」或「州判」更清晰。而《衙門開幕》中提到﹕

「州同和州判也不是常置之官,按照明清時的制度,凡州編戶不滿三十里(三千三百戶),即不設州同、州判。清乾隆末年,全國一百五十六個散州只有三十七個州設有州同,九十一個州設州判。」—《衙門開幕》p.64

即是其實只有28個州完全沒有州同州判。如果連散州都可能有州判甚至州同,那麼直隸州地域更大人口更多,就更有可能設州同了。當然清朝與明朝有異。

p.144 「各府還設有副職,名為同知、通判、推官,但並非各府並設。以江西為例,南昌、南康二府,同知、通判經常缺額,但推官是常設,專理刑名並協管錢糧。可見司法和財政在地方事務中的地位。根據需要,推官還可以不止一名。」

就像前面提及,如果連散州都可能有州同州判,府包含的範圍更大、事務更煩。沒有副手不是太匪夷所思﹖

p.145 「據雍正《江西通志》,明末南昌有知府公署、督糧廳、推官理刑廳、但無同知廳、通判廳,這是因為南昌只設知府、推官而不設同知、通判。」

但如此「督糧廳」由誰掌管﹖

p.156, 157 「係官房屋」、「係官牲口」

不明白「係官」是甚麼意思,甚至懷疑是否簡轉繁時把「系」或「繫」搞錯,但查不到甚麼。反而查到日文「係官」指負責人的意思,可能中文也一樣。

p.157 「課」

應該是「薑課」吧。

p.167 第五章「律令之設,所以使人不犯法。田野之民,豈能悉曉其意﹖有誤犯者,赦之則廢法,盡法則無民。」

這正是古人所想,法盡則民盡。

p.169 「使天下一日無主,則強凌弱,眾暴寡,富者不得自安,貧者不能自存矣。今朕為爾等立法更制,使富者得以保其富,貧者得以全其生。爾等尚循分守法,能守法則能保身矣。毋凌弱,毋吞貧,毋虐幼,毋欺老,孝敬父兄,和睦親族,周給貧困,遜順鄉里,如此則為良民。」

當有些人自恃有權有勢,玩法欺民,之後民眾反枱,就是你自己引發「攬炒」矣。

p.171 「天順八年三月,詔軍民之家有為盜賊,曾經問斷不改者,有司即大書「盜賊之家」四字於其門,能改過者許里老親鄰人相保管,方與除之。」

以為這種文革式羞辱方法是朱元璋流行做的事,但天順已經是第六任明英宗復辟的年號了。

p.175-176 「推年齡最高且有德者一人為「賓」,其次一人為「介」。」

為何我會想起酒樓小費的「檳芥」﹖(無厘頭)

p.176 「此後是讀律、讀申明戒諭,儀式和「揚觶」相同。最後是飲五巡或七巡。食畢,撤案。贊禮唱禮畢,主先行而西向立,贊禮引賓以下東向立,贊「拜、興」,於是主賓皆拜、興,兩拜之後,主送賓於門外,東西相揖。各退。」

根本是非宗教的崇拜儀式。

p.179 (王守仁﹕)「人雖至愚,責人則明﹔雖有聰明,責己則昏。」

古人明白的事,至今仍很多人不自知。

p.193 「許本處耆宿名申訴」

明朝也像現在日文般以連代聯嗎﹖

p.193 (洪武二十七年)「州郡小民多因小忿,軏興獄訟,越訴於京。及逮問,多不實。」

p.194 (洪武二十一年)「奈何所任之官,多出民間,一時賢否難知。儒非真儒,吏皆猾吏,往往貪贓壞法,倒持仁義,殃害良善,致令民間詞訟,皆赴京來。」

起初讀的時候,覺得兩段互相矛盾,既然認為越訴者「多不實」,那麼「皆赴京來」就跟官吏是否貪瀆無關了。再看,原來兩段時序倒調,朱元璋先是覺得官吏貪瀆才造成京控,於是下令先由鄉里耆老仲裁﹔然後才發現原來京控者「多不實」,所以重申要求鄉民先由耆老仲裁。

p.195 「兩淅江西等處人民,好詞訟者多,雖細微事務,不能含忍,徑直赴京告狀。設若法司得人,審理明白,隨即發落,往往亦要盤纏。如法司囚人數多,一時發落不及,或審理不明,淹禁日久,死者亦廣。其干連之人,無罪而死者不少。」

故俗謂「死不入官門」,因為身家性命毫無保障。
又,原來「含忍」一詞自古已有。(笑)

p.196 「可以說是中國歷史上極具特色的鄉村民事訴訟法集成」

前面提過,只有「姦盜詐偽、人命重事」可直接報官,其餘「戶婚、田土、鬥毆、相爭」都要先由耆老仲裁。「鬥毆」很明顯已經不只民事而是輕微刑事案了。

「即使奸盜、詐偽、人命等本來應由州、縣官受理的案件,如果不是十惡、強盜、殺人等重案,如果「本鄉本里內自能含忍者不願告官」,亦可由里老決斷,而且里老必須「聽其所以,不許推調不理」(第十一條)。可見,里老理訟的範圍又不僅限於戶婚、田土等「細故」,即使是刑名案件,只要鄉民含忍作罷,里老也可以調理其中,進行「私了」。」 

這裡更清楚。

p.202 「從這一意義來說,真正具有永久性質的基層社會組織及基層政權組織應是宗族制度。

但嚴格而言他們不是「政權」來的,只是政權和他們要互相利用而已。

p.206 「世宗採納禮部尚書夏言的提議,詔天下臣民得祀始祖。世宗君臣的本意,當是為其一系列的改制尋求社會輿論的支持,卻由此推動了民間建祠修廟、祭祖強宗的熱潮。」

問題反而是為何一直以孝為宣傳重點的歷代王朝,不許百姓建祠祭祖﹖

p.213 「本來是自由身份的「年高德劭」的老人,一旦被州縣選為「里老」,雖然仍屬於各個家族,但其在鄉里主要是代表國家權力﹔而作為「官學生」的生員,當突破國家的禁令在基層社會發生影響和作用時,更多地代表民間並在一定程度上代表家族的利益。」

但那些耆老不是也是以自己家族的利益為先嗎﹖

p.217 「在現象中、表面上所顯露的是所謂「奸牙」,而在他們背後,則通常存在着當地的豪強地主,從幕後操縱他們……他們與其說是鄉紳這類大地主,還不如說多是生員、監生層這類人物。」

簡單點說,鄉紳地主需要有生員監生這類有「公」身份的人幫他們出面做事。

p.218 「至明末,大順、大西軍起並迅速摧毀明朝國家權力,以及清軍以摧枯拉朽之勢入主中原,上述「強盜」大多轉化為清朝的「奴才」和「順民」。」

「愛國」的土豪劣紳轉身史,是否很眼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