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常會用砌圖作比喻,但不知道聽的人是否明白。
跟朋友談起兩位老朋友的故事,我想可能可以把不同的範疇再進一步比較。
1. 老媽教落,拼砌圖首先要拼好邊。四邊都有接口的圖塊,你未必知道它放在哪裡(因為一開始看起來放哪兒都可以),但邊和角的圖塊,位置可能性就少得多(角位當然更加,因為只有四隻角)。
雖然不比那些純色地獄誇張,但跟在下以前拼的星座砌圖不同,這一副的星空純屬美術效果,星空中可辨認的圖案很少,所以邊位往往也要試接口才駁得上。
相對而言,中間幾隻主角(尤其有斑紋的跳跳虎)的位置就易拼得多,所以很快(喂﹗砌到凌晨兩點仲話快﹖)就可以找到相連的圖塊。當這些主角部位砌好了,旁
邊再找合適的圖塊就會容易得多。雖然是一邊看錄影一邊砌(我慣了錄影紀錄片晚飯後看),但這副小砌圖應該多一兩晚就會完成到。
其實很多事情都是跟砌圖一樣。
2. 學習,不只是學到和記住,而是連結知識的過程。
就像一幅砌圖一樣,手上只有一塊是沒用的。如果學習只是把一堆句子記起來,那就好像拿著一袋剛拆開的砌圖一樣,是散亂的。
考試很多時候只是鼓勵強記,所以亦有很多人考完試就把一切都忘掉。就是因為這堆砌圖塊根本是散的,對當事人來說完全沒有「意義」(sense)。
(學習和砌圖有一點不同,就是知識沒有窮盡、也沒有人知道學習的成果。所以連自由討論也要求結論符合「前提」的人,嘿嘿。
當然,如果是考試課程,總有範圍和預期成果的,但你的學習不只於某個課程的。人生是一個整體,學問也是。)
可是,如果你能夠找到某些「邊位」或「跳跳虎」做引子,把相關的知識串連起來,之後你就會發現原來很多知識是互相關連,你沒想過有關係的也可能變成有關係(James Burke的著名科學史節目《Connections》就是玩這個)。而且因為事情之間有相關,所以這些東西對你就有「意義」,你很容易從腦海中recall出來。
當年校內考試時,考的範圍較小,背書容易過關,方某的成績並不怎麼樣。(反正由小學開始成績就不怎麼樣,因為小學更重背書)
但到公開試時,範圍大得很多人背不了,方某的成績反而不錯。尤其是考試多了引伸討論的題目,不是「一條題目考一項知識」的格局,方某把不同的事「吹」在一
起,效果不錯。後來才知道,有些校內考試成績比我好的同學,面對這種討論題反而有點不知所措。(畢竟當年也未有通識科,也很少有訓練「吹水」的技巧——有
人說通識是「吹水科」云云。)
3. 學習是要連結知識,但同樣是要「尋找」知識。
所以網上「搜尋」(searching)的過程,往往與學習相似。
萬事起頭難,搜尋也一樣。因為砌圖尚有完成圖可供參照,但你對於要搜尋的東西,可能是毫無頭緒,連怎樣找也不知道。
以前介紹過方某做功課時的一份研究,裡面的學生同樣不知道從何找起,於是就把問題直接抄進搜尋器裡算數。他們沒有耐性看下去,只拿頭幾個網頁就算數。他們甚至不知道,問題是要琢磨(polish)的。
方某上一份工,是為醫學院的教授當助理。世事千奇百怪,老闆請我就是因為我懂圖書館、而且在學生會搞章則。前者因為他其中一個項目要寫空氣污染對健康影響的回顧報告,論文其實已經找好,但數目太多需要有人幫他整理。後者則因為他另一個項目是研究各國勞工體檢法例。醫學院請生物科學背景的人不難,但懂生物又略知法律(而又肯收那麼少人工)的就不多。
後一個項目老闆本來只是寄信請其他國家的合作夥伴把本國法例寄來,但最後收到的數目並不多,而且資料也未必夠,於是老闆叫我上網找。
雖然方某中學已經開始看職安局的《綠十字》,但對於外國法例其實也是不清不楚(綠十字並不著重介紹外國法例的)。
所以方某第一件事,就是先整理香港的安全法例,因為老闆就是研究這個的所以最易辦。之後就是處理有寄回應的國家,上網瀏覽他們國家主管部門的網站,看看有沒有遺漏。
看過這些網站之後,往往就會找到彼邦法例譯成英文後(開始當然就是看英澳紐、然後是日韓),所用的名詞跟香港是否有不同之處。然後再在搜尋器確認該國法例還有哪些行業需要體檢。
最後才找沒有回應的國家。我還記得,為了把搜尋句子(search
phrase)寫得準確,讓我找到印度的礦場法規內容,搞了整個下午,那句搜尋句打了一尺長。(具體打了甚麼反而記不到了,總之甚麼AND、OR、括號、
site:全部用上了。如果不打那麼長,回報幾萬個結果,怎可能在一堆不相干的東西中找到有用的東西﹖雖然現在網絡比以往先進得多,打一句 india mine rules已經找到法律文本,以往就未必可以了。)
打搜尋句子的技巧固然要懂(所以應該要教學生這個,免得他們只打句問題就以為會找得到),但從新找到的資料中擷取新詞語也很重要。因為這些往往就是你本來不懂的行業術語,用這個術語去搜尋比你隨便打一個腦海中出現的詞,當然更準確找到需要的結果。
這不就是像砌圖麼﹖每一塊找到的砌圖,都可能是大圖案的一部分。只要你找到「跳跳虎」,再連結下去就會變得輕易。一開始毫無頭緒的搜尋,只要你肯從中學習,自然就會變得有頭緒。
當然這也再次肯定了「知識基礎」的重要,如果你知識「底子」夠,就好像手上早已經有了砌圖的四邊一樣。相比甚麼都不懂、砌圖如一堆散沙的情況,自然就更易上手。
就像教資訊素養時總要提醒學生,我們說評估資料可信度很重要,但如果你甚麼都不懂,又怎會知道那人是胡說八道﹖就算現在教育改革說「共通能力」很重要(這是事實),但也不代表知識本身不重要。就算當通識是「吹水科」,你也要腹中有墨水才吹得起的。
就算你的共通能力一百分,如果乘上沒有知識的「零」,結果還是零。
4. 搜尋可以找知識,當然也可以是找「人」。人際關係的連結,其實跟知識的連結也是相似。腦中有基礎知識令你學習新知識更加輕易,手上已有砌好的圖案令增加新圖塊更就手。同理,你認識的人越多,再連結到新的人身上就更容易。
人家有所謂六度分隔理論,聲稱世上任何兩個人之間最多只需要靠五個人就可以連結到。如果你認識的人本來就夠多,可能靠一兩個人就可能連結上了。
對於方某這種不擅社交的亞斯伯格宅男,在facebook上「濫.交朋友」顯然非我所好,但人脈越伸延會越強,這卻是事實。
analysis
星期六, 8月 27, 2016
星期日, 8月 21, 2016
下流科學
Jesse Bering《下流科學》(Why is the penis shaped like that?),莊靖譯,台北﹕漫遊者,2013
看到這個書名和封面,你就明白為何我2013年就買了書,但那麼久才讀完了。因為這本書只能在家裡捧讀呀。(笑) (當然另一個拖太久的原因,你看後面有多長就明白。)
其實本書分成八章,最後兩章跟「性」其實沒關係,不過都是對心理學的有趣討論。而且作者的確討論了很多性方面的爭議議題,非常值得一讀。關於性徵和性行為的科學討論,以往都有不少書提及過,例如《性趣何來》、《紅色皇后》之類(詳情可看這篇介紹),但這本書討論課題的離奇程度恐怕還是遠超那幾本。
1. 開首講陰囊和陰莖那兩篇,倒不算出乎意料,可能是因為早有前述幾本書打了底,本書提及的要點大致相若。不過本書倒沒有提出這一點﹕就是從比較生理學而言,人類並不算普遍採行多偶制的動物,但也不算是專一的。可能就是因為我們「唔上唔落」,所以特別多糾結。
2. 為何男人會早洩,這點如果你懂演化和黑猩猩生態的話,其實自己也推論得來。除非你是雄性猩猩領袖,否則打不贏領袖又想有交配機會,就唯有靠人家看不到偷偷快點完事。(所以史兄不用自卑,因為你的遠祖就是勝在「快」,這是優點不是缺點。)
這一點除了解釋早洩,其實還可以解釋其他人類社會的性現象,例如為何人類「通常」喜歡躲起來交配,又為何「社會賢達」(如死光社)那麼喜愛規管大家的性行為以至「沒有性行為生命更美麗」。其實這些社會建制的作為,都是「猩猩領袖」的本能使焉。
3. 反而精液的作用,就真的會人驚訝了。以往讀生物行為的書,只會知道果蠅的精液對雌性有毒,所以雌蠅可以接受的精液量有限(對雄性而言這樣可以減少競爭)。 可是原來人類的精液有抗抑鬱功能,以致沒用避孕套的女性,比起有用避孕套或者乾脆沒性行為的女性,都較少抑鬱症狀。
以往從書中聽聞有些女性會主動要求不用避孕套,在下感到難以理解(男人要求不用套倒不難理解,純粹本能使之),因為她們要承受懷孕的風險,難道就單純為了 「無套舒服一點」﹖這樣值得嗎﹖不是太沒腦筋嗎﹖但如果加上這一段內容,情況就容易理解了。問題其實不在於膠套本身,而在於接觸精液令她們心情變好。(而 她們甚至未必知道這一點)
當然身為「基民」的作者本人,更關注的就是精液的這一重功效,同樣會令男同志傾向不用套,因而大幅增加感染愛滋和乙型肝炎的風險。
男女的性競爭,不只影響了我們性器官和性行為的形態,甚至是精液的成份,都是男性用來調節女性心情的工具。
看到這個書名和封面,你就明白為何我2013年就買了書,但那麼久才讀完了。因為這本書只能在家裡捧讀呀。(笑) (當然另一個拖太久的原因,你看後面有多長就明白。)
其實本書分成八章,最後兩章跟「性」其實沒關係,不過都是對心理學的有趣討論。而且作者的確討論了很多性方面的爭議議題,非常值得一讀。關於性徵和性行為的科學討論,以往都有不少書提及過,例如《性趣何來》、《紅色皇后》之類(詳情可看這篇介紹),但這本書討論課題的離奇程度恐怕還是遠超那幾本。
1. 開首講陰囊和陰莖那兩篇,倒不算出乎意料,可能是因為早有前述幾本書打了底,本書提及的要點大致相若。不過本書倒沒有提出這一點﹕就是從比較生理學而言,人類並不算普遍採行多偶制的動物,但也不算是專一的。可能就是因為我們「唔上唔落」,所以特別多糾結。
2. 為何男人會早洩,這點如果你懂演化和黑猩猩生態的話,其實自己也推論得來。除非你是雄性猩猩領袖,否則打不贏領袖又想有交配機會,就唯有靠人家看不到偷偷快點完事。(所以史兄不用自卑,因為你的遠祖就是勝在「快」,這是優點不是缺點。)
這一點除了解釋早洩,其實還可以解釋其他人類社會的性現象,例如為何人類「通常」喜歡躲起來交配,又為何「社會賢達」(如死光社)那麼喜愛規管大家的性行為以至「沒有性行為生命更美麗」。其實這些社會建制的作為,都是「猩猩領袖」的本能使焉。
3. 反而精液的作用,就真的會人驚訝了。以往讀生物行為的書,只會知道果蠅的精液對雌性有毒,所以雌蠅可以接受的精液量有限(對雄性而言這樣可以減少競爭)。 可是原來人類的精液有抗抑鬱功能,以致沒用避孕套的女性,比起有用避孕套或者乾脆沒性行為的女性,都較少抑鬱症狀。
以往從書中聽聞有些女性會主動要求不用避孕套,在下感到難以理解(男人要求不用套倒不難理解,純粹本能使之),因為她們要承受懷孕的風險,難道就單純為了 「無套舒服一點」﹖這樣值得嗎﹖不是太沒腦筋嗎﹖但如果加上這一段內容,情況就容易理解了。問題其實不在於膠套本身,而在於接觸精液令她們心情變好。(而 她們甚至未必知道這一點)
當然身為「基民」的作者本人,更關注的就是精液的這一重功效,同樣會令男同志傾向不用套,因而大幅增加感染愛滋和乙型肝炎的風險。
男女的性競爭,不只影響了我們性器官和性行為的形態,甚至是精液的成份,都是男性用來調節女性心情的工具。
(補﹕不過有關研究遭到一些科學家質疑,認為研究方法有問題。一則人數太少,二則無法作隨機分配,選擇用避孕套的人,可能本身就比選擇不用的人心情更差。)
4. 當然我們那批「社會賢達」比真正「猩猩領袖」更離譜的,就是他們不只管性行為,連自慰和性幻想也要管。當然,管自慰也不是完全沒有理由,因為對於缺乏交配 機會的(通常年輕)男性,自慰是保持精子庫存「新鮮」的主要手段(夢遺很少有那麼頻密)。禁止自慰讓年輕男性的精子質素下降,當然對社會賢達的性控制大有 幫助。
不過作者對動物自慰的看法就跟在下以往所知的很不同,以往聽聞的是不少動物都會自慰,家豬會用下體磨擦周遭、猴子也被觀察到玩弄陰莖(以致連敦煌石窟的佛像座下也有正在「打飛機」的猴子)。他卻引用研究說野外觀察報告中動物自慰很罕見。這點誰是誰非、還是研究報告有其限制,在下無法評論。但作者稍後指這是源於自慰需要有想像力(動物因為缺乏人類那麼豐富的想像力,所以罕見自慰),這點我就不大同意了。
作者認為自慰必須有想像,只是因為大家都習慣了依賴性幻想。其實自慰是可以在沒性幻想之下帶成。因為自慰其實只是出於尋求性興奮的本能,跟性行為一樣,幻想並非必須。跟史兄「遲慰」 不同,有些人開始自慰的時候很早,根本無精可射、自然也沒有甚麼性幻想(正如嬰兒也會把弄陰莖,難道他又有性幻想﹖)。這些人可以基於本能,只知道刺激某 部位,然後全身抽搐就很舒服,甚至不知道那是自慰(跟性有關的行為)。可能要等到終有一次射了精,才發現自己一直做的其實就是自慰。(如果沒接受性教育的 話,說不定就連那些是精液也不知道。在同樣缺乏性教育的情況下,相對於男生,女生更有可能不知道自己在自慰。)
當然,人類有豐富的想像力,自然會加入性幻想去增加刺激,但其實那並非必須。所以我認為動物會基於尋求性興奮的本能而自慰,並非奇事。
至於作者認為色情物品越來越豐富反而限制人類主動的性幻想,令性行為變得困難,我也不大同意。詳見文末筆記。
5. 這本書最「禁忌」的話題,其實就是「戀童癖」和「戀動物癖」,即是死光社那些自認道德之士不知為何常常掛在口邊的「亂倫人獸交」。
(就算在色情物品行業裡,獸交都是非常小眾的題材,因為大部分「常態」的好色之徒都沒這種興趣。雖然真正對自己親人有興趣的也不多,但拍亂倫題材反而找演員扮演親人很容易——畢竟都是跟人性交,找演員願意跟動物性交就難得多了。)
(又,當然概念上「戀童癖」和「亂倫」完全是兩回事,這裡純粹是拿死光社來當笑料。但如果亂倫案發生在成人和小孩之間就涉及戀童癖了,這類罪件間中可見。)
社會對戀童癖的敏感,令學術討論也很困難。究竟「戀童癖」應該包括哪些歲數的對象﹖十歲八歲小孩當然是「童」,十幾歲呢﹖我們的法律禁止與十六歲以下少女發生性行為(先不質問為何少男就可以),最高監禁五年﹔但同時有另一條禁止與十三歲以下女童發生性行為,最高可判終身監禁。當然大家都明白年紀越少越需要保護,但同時這即是說我們也很清楚十三至十六歲的少女(其實法律中皆稱女童)情況有點不同。
性欲,本來就是對有性徵者的欲望。第二性徵的發育,女生始於十一至十三歲左右,男生始於十二至十五歲左右(現在甚至越來越早)。對於完全未發育的小孩有性 欲,大家都同意是戀童癖無疑。那麼剛開始發育的呢﹖可能也算吧﹖但第二性徵已經很明顯的呢﹖例如十四五歲的少女,或者十五六歲的少男﹖如果第二性徵已經很 明顯,為何可以單純以歲數來劃分是否一種病態呢﹖愛一個十六歲的少女是正常、愛十五歲半的就有病﹖這顯然是不合理的,因為我們都知道,無論是身或心的成熟 程度,都不完全與年齡掛鉤。有些人早熟、有些遲熟。某人愛上某個少男少女,是因為覺得他已經夠成熟(於是非戀童癖)、還是因為覺得他未熟(即是戀童癖), 不可能純粹看歲數而知。(而現在香港的法律實踐,就是很荒謬地把所有衰十一的人都當成性罪犯、甚至是性變態。於是一個少男可能因為兩少無猜跟同齡的人發生性行為就「衰十一」,然後一生都背負著「性罪犯、性變態」的標籤而無法擔任某些跟兒童接觸的工作。但其實當年的他對年紀相若的人有興趣,根本是很正常,不能算病態。)
否則要誅心到盡的話,甚至連剃毛你也可以說是鼓吹戀童癖。因為成年人性徵就是包括體毛,剃毛很明顯是「扮細」(假裝未發育)之舉。那麼喜歡伴侶剃毛的人是否戀童癖﹖你要推到盡的話整個社會都是有病的,就像黃子華那句「推到宇宙萬物也像有罪」。
於是有學者建議在戀童癖的「童」和成年人之間加插一個「戀少年癖」的類目,把戀童癖定義為對青春期之前的對象有性偏好(文中定義是十四歲,我覺得有點太遲)、戀少年癖就是青春期當中的對象(十五六歲)。另外還有戀成人癖(發神經這也算癖﹖)、戀老人癖,甚至戀嬰兒癖(六歲以下)。先勿論以那些年齡劃界是 否正確,加插「戀少年癖」這一點本身就受到主流學者的反對,反對的理由並不如道德重整會所想的「鼓吹搞少女」,而是戀少年根本不能當成一種「精神病態」。 戀童癖之所以病態,是因為兒童顯然無生育能力,所以戀童是偏離正常性欲的(其實戀老人也差不多,至少對女性而言老了的確沒生育能力)。但少年正正就是有生育能力,而且性徵明顯也開始有吸引力,那麼有人受吸引怎能算病態﹖當然你可以從社會建制或文化習慣出發質疑太嫩太早,法律禁止與十六歲以下少女發生性行為 也是社會因素多於生物因素(例如日本只有十三歲以下才全禁,另外禁止成年人與未滿十八歲少年發生性行為,假如兩者都未滿十八歲就跟台灣一樣告訴乃論,官方不如香港警察主動介入)。可是從醫學角度去判人有病、跟法律判人有罪是兩回事。主流學界認為,合法性交年齡界線其實是基於文化形成的標準,靠這樣去界定精神病態其實是任意劃界。(尤其是我們沒有把「戀老人癖」列為病態)
4. 當然我們那批「社會賢達」比真正「猩猩領袖」更離譜的,就是他們不只管性行為,連自慰和性幻想也要管。當然,管自慰也不是完全沒有理由,因為對於缺乏交配 機會的(通常年輕)男性,自慰是保持精子庫存「新鮮」的主要手段(夢遺很少有那麼頻密)。禁止自慰讓年輕男性的精子質素下降,當然對社會賢達的性控制大有 幫助。
不過作者對動物自慰的看法就跟在下以往所知的很不同,以往聽聞的是不少動物都會自慰,家豬會用下體磨擦周遭、猴子也被觀察到玩弄陰莖(以致連敦煌石窟的佛像座下也有正在「打飛機」的猴子)。他卻引用研究說野外觀察報告中動物自慰很罕見。這點誰是誰非、還是研究報告有其限制,在下無法評論。但作者稍後指這是源於自慰需要有想像力(動物因為缺乏人類那麼豐富的想像力,所以罕見自慰),這點我就不大同意了。
作者認為自慰必須有想像,只是因為大家都習慣了依賴性幻想。其實自慰是可以在沒性幻想之下帶成。因為自慰其實只是出於尋求性興奮的本能,跟性行為一樣,幻想並非必須。跟史兄「遲慰」 不同,有些人開始自慰的時候很早,根本無精可射、自然也沒有甚麼性幻想(正如嬰兒也會把弄陰莖,難道他又有性幻想﹖)。這些人可以基於本能,只知道刺激某 部位,然後全身抽搐就很舒服,甚至不知道那是自慰(跟性有關的行為)。可能要等到終有一次射了精,才發現自己一直做的其實就是自慰。(如果沒接受性教育的 話,說不定就連那些是精液也不知道。在同樣缺乏性教育的情況下,相對於男生,女生更有可能不知道自己在自慰。)
當然,人類有豐富的想像力,自然會加入性幻想去增加刺激,但其實那並非必須。所以我認為動物會基於尋求性興奮的本能而自慰,並非奇事。
至於作者認為色情物品越來越豐富反而限制人類主動的性幻想,令性行為變得困難,我也不大同意。詳見文末筆記。
5. 這本書最「禁忌」的話題,其實就是「戀童癖」和「戀動物癖」,即是死光社那些自認道德之士不知為何常常掛在口邊的「亂倫人獸交」。
(就算在色情物品行業裡,獸交都是非常小眾的題材,因為大部分「常態」的好色之徒都沒這種興趣。雖然真正對自己親人有興趣的也不多,但拍亂倫題材反而找演員扮演親人很容易——畢竟都是跟人性交,找演員願意跟動物性交就難得多了。)
(又,當然概念上「戀童癖」和「亂倫」完全是兩回事,這裡純粹是拿死光社來當笑料。但如果亂倫案發生在成人和小孩之間就涉及戀童癖了,這類罪件間中可見。)
社會對戀童癖的敏感,令學術討論也很困難。究竟「戀童癖」應該包括哪些歲數的對象﹖十歲八歲小孩當然是「童」,十幾歲呢﹖我們的法律禁止與十六歲以下少女發生性行為(先不質問為何少男就可以),最高監禁五年﹔但同時有另一條禁止與十三歲以下女童發生性行為,最高可判終身監禁。當然大家都明白年紀越少越需要保護,但同時這即是說我們也很清楚十三至十六歲的少女(其實法律中皆稱女童)情況有點不同。
性欲,本來就是對有性徵者的欲望。第二性徵的發育,女生始於十一至十三歲左右,男生始於十二至十五歲左右(現在甚至越來越早)。對於完全未發育的小孩有性 欲,大家都同意是戀童癖無疑。那麼剛開始發育的呢﹖可能也算吧﹖但第二性徵已經很明顯的呢﹖例如十四五歲的少女,或者十五六歲的少男﹖如果第二性徵已經很 明顯,為何可以單純以歲數來劃分是否一種病態呢﹖愛一個十六歲的少女是正常、愛十五歲半的就有病﹖這顯然是不合理的,因為我們都知道,無論是身或心的成熟 程度,都不完全與年齡掛鉤。有些人早熟、有些遲熟。某人愛上某個少男少女,是因為覺得他已經夠成熟(於是非戀童癖)、還是因為覺得他未熟(即是戀童癖), 不可能純粹看歲數而知。(而現在香港的法律實踐,就是很荒謬地把所有衰十一的人都當成性罪犯、甚至是性變態。於是一個少男可能因為兩少無猜跟同齡的人發生性行為就「衰十一」,然後一生都背負著「性罪犯、性變態」的標籤而無法擔任某些跟兒童接觸的工作。但其實當年的他對年紀相若的人有興趣,根本是很正常,不能算病態。)
否則要誅心到盡的話,甚至連剃毛你也可以說是鼓吹戀童癖。因為成年人性徵就是包括體毛,剃毛很明顯是「扮細」(假裝未發育)之舉。那麼喜歡伴侶剃毛的人是否戀童癖﹖你要推到盡的話整個社會都是有病的,就像黃子華那句「推到宇宙萬物也像有罪」。
於是有學者建議在戀童癖的「童」和成年人之間加插一個「戀少年癖」的類目,把戀童癖定義為對青春期之前的對象有性偏好(文中定義是十四歲,我覺得有點太遲)、戀少年癖就是青春期當中的對象(十五六歲)。另外還有戀成人癖(發神經這也算癖﹖)、戀老人癖,甚至戀嬰兒癖(六歲以下)。先勿論以那些年齡劃界是 否正確,加插「戀少年癖」這一點本身就受到主流學者的反對,反對的理由並不如道德重整會所想的「鼓吹搞少女」,而是戀少年根本不能當成一種「精神病態」。 戀童癖之所以病態,是因為兒童顯然無生育能力,所以戀童是偏離正常性欲的(其實戀老人也差不多,至少對女性而言老了的確沒生育能力)。但少年正正就是有生育能力,而且性徵明顯也開始有吸引力,那麼有人受吸引怎能算病態﹖當然你可以從社會建制或文化習慣出發質疑太嫩太早,法律禁止與十六歲以下少女發生性行為 也是社會因素多於生物因素(例如日本只有十三歲以下才全禁,另外禁止成年人與未滿十八歲少年發生性行為,假如兩者都未滿十八歲就跟台灣一樣告訴乃論,官方不如香港警察主動介入)。可是從醫學角度去判人有病、跟法律判人有罪是兩回事。主流學界認為,合法性交年齡界線其實是基於文化形成的標準,靠這樣去界定精神病態其實是任意劃界。(尤其是我們沒有把「戀老人癖」列為病態)
(方按﹕這並不是說法律不應該劃界保護兒童和少年,只是我們應該明白法律所訂的合法年齡只是基於社會習慣的任意劃分,本身並無科學根據。)
6. 如果戀童癖還有人願意為他們辯護(例如自古文人雅士也有不少跟少年結婚的),那麼戀動物癖的就更加寂寞了。少年還有個別可能成熟到足以表達同意,但誰知道動物是否願意﹖(當然寵物主人很多時候都會覺得自己了解寵物的心裡想甚麼,但很可能只是一廂情願。畢竟我們連另一個「人」心裡想甚麼都未必捉摸得到。)
有趣的並不是有人想跟動物幹那回事,而是為何他們有這興趣。死光社那種動輒扯到「肛交人獸交」的口吻其實忽略(或故意忽略)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就是動機和 行為是兩回事。同性戀是對同性的偏好,肛交則是一種性行為形式,同性戀不一定非要肛交不可,肛交的也不只是同性戀者。同樣地,戀動物癖是對動物有偏好,但 不一定要有性行為,獸交則是性行為,獸交的人不一定特別喜愛動物。不搞清楚動機和行為的分別,就沒辦法清楚了解這是甚麼回事。
就算是金賽著名的研究,都聲稱獸交是男人(他的對象是農場男性)找不到異性之下的替代行為。情況就如監獄裡的男囚犯因為找不到女人,所以搞肛交一樣。那些 囚犯其實不算是同性戀(其實他並不是愛男人),而金賽研究裡的男人,也未必算是戀動物癖。對他們來說,搞其他男囚犯或者農場裡的馬牛羊,其實跟現代人用吹氣公仔、飛機杯沒甚麼分別。(方按﹕當然這仍是無視他者意願的侵犯行為無疑,動物畢竟不是只屬死物的飛機杯。)
後來的研究,就揭示了有一批人(而且還不是偏遠農場那些粗人)偏偏是不喜歡人,而喜歡某種動物(例如一隻馬)。就像有些人不喜歡異性,偏偏喜歡同性(即同性戀者)一樣。
有關同性戀的研究還比較多(畢竟同性戀者比戀動物癖的多),同性戀的成因雖然未清楚但總算有點眉目。反之,為何有些人偏偏喜歡動物,就更不清楚了。書中提到有隻圈養的雌黑猩猩只對男人有興趣,或者牠愛上人類的原因,跟人類偏愛動物的原因是相似的。
7. 然後作者用了不少篇幅討論女性的問題。例如是歷史悠久但到現在還未說得清楚的「潮吹」,女性高潮究竟像男人乳頭一樣只是演化殘留、抑或是有利於女性選擇男人和精子的﹖
另一個很有趣的題材,就是為何有些女人特別喜歡跟男同志交往﹖有人認為這是因為她們對自己沒自信,又或者她們對男同志有「虛假」的安全感。但調查反而顯示男同志朋友越多的女人,越覺得自己有魅力,更奇怪的是,交往得越久自信就越低。這真的是自信問題﹖男同志是否可以給女性另一種支持﹖這值得找些男同志朋友問問。 :P
最後一個女性題材,可能才是最多人感興趣的﹕為何「女人對女人最mean」﹖儘管文化學者很喜歡把所有事情歸咎於「父權社會」,當女人為難女人卻是比男人更狠更落力,還掛著個「父」字其實是搵男人笨。不過如果從演化角度看這並不算出奇,因為繁殖策略有別,男性傾向於直接用暴力解決問題(技安/胖虎式「唔妥佢咪打佢囉」),女性則傾向於社會、心理上落手。一般而言,女性對於社交和他人心理,遠比男性敏感,語言能力也較男性為佳。所以四肢發達的男人傾向打拳頭交,而女人則傾向製造謠言八卦、玩小圈子排擠人。
我們的社教化首先就是禁止動手動腳,所以男性「擅長」的暴力路線受到壓抑(其實除了這裡,包括教育系統在內都是傾向女性化)。當然男性除了偷偷打人之外, 也一樣會有人轉行心理路線的,但天性上比女性輸蝕。如果這社會還可以公開打鬥,則男人對男人也會很殘酷,但既然不能,那就唯有女人對女人最mean了。
那麼男人對女人、女人對男人又如何﹖在下不懂答你啦。(懂就不會有情感關注組啦﹗)
8. 身為男同志的作者,自然也有不少文章討論同志的事。例如同志與非同志的大腦差異、恐同者的同性傾向(連結文章和書中都有提及一個反駁,認為焦慮也會導致勃起,但我想很少男性會試過這樣,「驚到縮」就多)、同志的妒忌心態、和攻受之間的分別(雖然同志其實並 不必然會這樣區分,但自認一號的比自認零號的更多不認為自己是同性戀,這些人也有異性性行為而且較少接觸愛滋防範資訊,令他們染病風險更高)。
不過現在為了反歧視而強調同志是天生而成,作者反而不太認同。雖然是否同性戀的確有先天的影響,但他認為也有一些後天事件會「無厘頭」地引導了同性戀的發展,而這種轉變並非本人或家長可以選擇。
9. 有同志就當然要談談據稱痛恨同志的上帝,作者也有三篇文章,分別討論宗教的演化功能、宗教和繁衍之間的關係,還有對待死亡的看法。
有趣的是,宗教除了靠傳教勝出,也要靠繁衍。所以世界各大宗教就算對性諸多規制,也會鼓勵信徒繁衍,這看起來很矛盾但其實有需要。因為歷史上管制太嚴苛的 教派,最後都因為人數越來越少而消失了,這就是演化。結果跟某些萌塞教徒以為沒宗教信仰的人都是隨便行淫不同,有宗教信仰的女人生育數目反而比沒宗教信仰 的更多。再加上人們是否容易信教,其實很可能有生理遺傳上的基礎(有些人大腦比較容易產生宗教感),亦即是說傾向信教的人是會不停增殖。所以信徒與其怕世俗主義摧毀宗教,倒不如小心自己別越搞越變態自毀了吧。
10. 有一個主題我想特別值得提出來,就是自殺。就算不計近年學童自殺新聞受注目,自殺發生也是令人婉惜的事。尤其是有些朋友也是自殺高危人士,或許大家對自殺了解多一些,都是好事。
對自殺第一個有趣看法就是「演化適應」,有些學者認為自殺也是生物的適應行為。人類雖然思想複雜,但人類之所以會自殺,其實和蜜蜂患病後會飛到巢外等死一樣,都是對親屬有益所以才會在基因中遺傳下來。
有一位學者deCatanzaro甚至提出了方程式,認為「人在自己直接繁衍的希望不佳,而同時他們的繼續生存又(不管正確與否)被視為干擾了近親繁衍,而降低了總括適存度時,最有可能自殺。」(p.260) 簡單點說,即是說人身為獨男獨女,又認為(或者被認為)自己「累街坊」,是自殺的重要因素。
作者說動物自毀行為通常是由寄生物之類的外來物種而引發,人類自殺則通常是來自負面的人際評價。但這跟人類作為社交動物也很合理吧,或許我們需要更多來自其他社會生物的觀察。
作者特別介紹另一位學者Roy Baumeister一篇〈逃避自我的自殺〉,他認為自殺行為可分為六個主要階段,當六者都符合後就最有可能自殺。非常值得供各位參考﹕
11. 自由意志也是一個近來經常被提起的話題。那是因為研究不斷指出其實我們的意識沒有那麼自由,很多東西在潛意識已經決定了(我們的意識甚至是在行動訊號送出後才獲通知,然後要堆砌一個理由去解釋自己的行動)。
不過作者的關注點略為不同,因為另一些研究也指出了,閱讀過決定論文章(強調沒有自由意志)的受試者,作弊情況會比較嚴重。即是說如果我們認為自己的行為不由自主,會令我們更不負責任。
(按﹕甚麼因素影響人誠實或作弊,Dan Ariely《誰說人是誠實的》舉出了不少有趣實驗的結果。)
12. 最後一個主題是動物的笑,基本上自從達爾文的比較研究以來一直都是吸引人的題目。人類和動物的表情有很多相似之處,顯示它們有共同的起源。雖然老鼠的「笑聲」和人類的差別很大,但老鼠BB遊戲時一樣會發出這些笑聲,牠們甚至喜歡被人搔癢。
可是這種研究也很敏感,因為沒有人知道這種聲音背後,老鼠是否抱著甚麼「心情」。聲稱老鼠會「笑」就會被質疑是擬人化,很容易失卻客觀。或者現在有更多的腦造影技術會比較好一點,我們比較容易比較人類和動物大腦在類似表情表達時大腦在發生甚麼事。
雖然是以「下流」為包裝,但其實都是很切身而又平常很少被觸及的題材。對這些或「下流」、或「小眾」、或「瑣碎」事情的關注,往往可以對我們「高尚」、「主流」、「重要」的部分有所啟發。
(方某人其他書評書介)
------
筆記,或挑骨頭﹕
我有點懷疑作者指其他動物(包括靈長類)很少自慰至射精的說法。自慰是為了性快感,卻不要性高潮,恐怕是有其他原因(例如被打擾),而不是因為牠們不想繼續 自慰至高潮吧。當然人類有豐富的性幻想能力,但以「人類不幻想很難自慰」去反推說動物不習慣自慰是以己度人。如果弄一個鐵架加點雌性氣味就可讓公豬公牛騎 上去取得精液,那麼動物自慰恐怕也不需要幻想甚麼。畢竟,性行為是動物本能,昆蟲和簡單動物也懂得做,複雜大腦能力本來就不是必要。
不能說他的憂慮不真實,因為日本已經不少人沉迷於二次元的動漫世界,而沒意願在現實中戀愛結婚。但他說這是因為懶於性幻想,我倒不同意。
如果說這一代人見到的網絡色情是祖輩無法想像的,那麼我們見識到他們幻想不到的東西,難道不是更刺激幻想麼﹖對思考和想像力的同一種懷疑,在書本誕生時哲人不也是這樣想的麼﹖(他們也認為書本只會令人變成懶得思考,接受書本中的現成答案。但現實是書本誕生後的世界文明,進步得比之前更快吧。)
我認為產生「無法戀愛結婚」的問題不在於色情物品令人不幻想(有誰在看色情物品時自己沒另外加插幻想的﹖),反之,是幻想得太過頭混淆了真實。日本人沉迷二次元正正支持了這一點。
或者西方讀者(和作者本人)較習慣觀看色情電影,但在東方(尤其日本)色情動漫作品流行程度與電影不分高下。以前上張燦輝教授的「性與文化」,展示了江戶 時代的春宮圖,就在那時代日本人已經習慣誇張的性幻想和表達方式。日本色情動漫作品,可以做到真人電影做不到的動作、場面,就連真人電影不可能拍的禁忌題 材(例如蘿莉、人獸交),動漫都可以全部描寫出來(所以日本的反色情運動首先就是攻擊漫畫)。在滿足性幻想方面,比真人電影厲害無邊得多。
所以,沉迷於二次元的人,已經習慣於幻想只有動漫中那些真人或真實世界做不到的情節,真人自然就滿足不到他們的幻想了。當然作者也可以說正是他們「幻想力不足,不能把對方幻想成自己真正欲望的人或物」,但他們恐怕會說「只是對方永遠無法滿足我那些極度離地的幻想」吧。
記下來純粹是需要查一下究竟在哪裡。
當然,這是否代表要讓他滿足是另一回事了,畢竟沒人能問動物是否願意跟他發生性關係。
p.144 「這樣的例子所在多有」應為「在所多有」。
p.242 「防礙了夫妻按照自己意向繁衍後代」應為「妨礙」。
6. 如果戀童癖還有人願意為他們辯護(例如自古文人雅士也有不少跟少年結婚的),那麼戀動物癖的就更加寂寞了。少年還有個別可能成熟到足以表達同意,但誰知道動物是否願意﹖(當然寵物主人很多時候都會覺得自己了解寵物的心裡想甚麼,但很可能只是一廂情願。畢竟我們連另一個「人」心裡想甚麼都未必捉摸得到。)
有趣的並不是有人想跟動物幹那回事,而是為何他們有這興趣。死光社那種動輒扯到「肛交人獸交」的口吻其實忽略(或故意忽略)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就是動機和 行為是兩回事。同性戀是對同性的偏好,肛交則是一種性行為形式,同性戀不一定非要肛交不可,肛交的也不只是同性戀者。同樣地,戀動物癖是對動物有偏好,但 不一定要有性行為,獸交則是性行為,獸交的人不一定特別喜愛動物。不搞清楚動機和行為的分別,就沒辦法清楚了解這是甚麼回事。
就算是金賽著名的研究,都聲稱獸交是男人(他的對象是農場男性)找不到異性之下的替代行為。情況就如監獄裡的男囚犯因為找不到女人,所以搞肛交一樣。那些 囚犯其實不算是同性戀(其實他並不是愛男人),而金賽研究裡的男人,也未必算是戀動物癖。對他們來說,搞其他男囚犯或者農場裡的馬牛羊,其實跟現代人用吹氣公仔、飛機杯沒甚麼分別。(方按﹕當然這仍是無視他者意願的侵犯行為無疑,動物畢竟不是只屬死物的飛機杯。)
後來的研究,就揭示了有一批人(而且還不是偏遠農場那些粗人)偏偏是不喜歡人,而喜歡某種動物(例如一隻馬)。就像有些人不喜歡異性,偏偏喜歡同性(即同性戀者)一樣。
有關同性戀的研究還比較多(畢竟同性戀者比戀動物癖的多),同性戀的成因雖然未清楚但總算有點眉目。反之,為何有些人偏偏喜歡動物,就更不清楚了。書中提到有隻圈養的雌黑猩猩只對男人有興趣,或者牠愛上人類的原因,跟人類偏愛動物的原因是相似的。
7. 然後作者用了不少篇幅討論女性的問題。例如是歷史悠久但到現在還未說得清楚的「潮吹」,女性高潮究竟像男人乳頭一樣只是演化殘留、抑或是有利於女性選擇男人和精子的﹖
另一個很有趣的題材,就是為何有些女人特別喜歡跟男同志交往﹖有人認為這是因為她們對自己沒自信,又或者她們對男同志有「虛假」的安全感。但調查反而顯示男同志朋友越多的女人,越覺得自己有魅力,更奇怪的是,交往得越久自信就越低。這真的是自信問題﹖男同志是否可以給女性另一種支持﹖這值得找些男同志朋友問問。 :P
最後一個女性題材,可能才是最多人感興趣的﹕為何「女人對女人最mean」﹖儘管文化學者很喜歡把所有事情歸咎於「父權社會」,當女人為難女人卻是比男人更狠更落力,還掛著個「父」字其實是搵男人笨。不過如果從演化角度看這並不算出奇,因為繁殖策略有別,男性傾向於直接用暴力解決問題(技安/胖虎式「唔妥佢咪打佢囉」),女性則傾向於社會、心理上落手。一般而言,女性對於社交和他人心理,遠比男性敏感,語言能力也較男性為佳。所以四肢發達的男人傾向打拳頭交,而女人則傾向製造謠言八卦、玩小圈子排擠人。
我們的社教化首先就是禁止動手動腳,所以男性「擅長」的暴力路線受到壓抑(其實除了這裡,包括教育系統在內都是傾向女性化)。當然男性除了偷偷打人之外, 也一樣會有人轉行心理路線的,但天性上比女性輸蝕。如果這社會還可以公開打鬥,則男人對男人也會很殘酷,但既然不能,那就唯有女人對女人最mean了。
那麼男人對女人、女人對男人又如何﹖在下不懂答你啦。(懂就不會有情感關注組啦﹗)
8. 身為男同志的作者,自然也有不少文章討論同志的事。例如同志與非同志的大腦差異、恐同者的同性傾向(連結文章和書中都有提及一個反駁,認為焦慮也會導致勃起,但我想很少男性會試過這樣,「驚到縮」就多)、同志的妒忌心態、和攻受之間的分別(雖然同志其實並 不必然會這樣區分,但自認一號的比自認零號的更多不認為自己是同性戀,這些人也有異性性行為而且較少接觸愛滋防範資訊,令他們染病風險更高)。
不過現在為了反歧視而強調同志是天生而成,作者反而不太認同。雖然是否同性戀的確有先天的影響,但他認為也有一些後天事件會「無厘頭」地引導了同性戀的發展,而這種轉變並非本人或家長可以選擇。
9. 有同志就當然要談談據稱痛恨同志的上帝,作者也有三篇文章,分別討論宗教的演化功能、宗教和繁衍之間的關係,還有對待死亡的看法。
有趣的是,宗教除了靠傳教勝出,也要靠繁衍。所以世界各大宗教就算對性諸多規制,也會鼓勵信徒繁衍,這看起來很矛盾但其實有需要。因為歷史上管制太嚴苛的 教派,最後都因為人數越來越少而消失了,這就是演化。結果跟某些萌塞教徒以為沒宗教信仰的人都是隨便行淫不同,有宗教信仰的女人生育數目反而比沒宗教信仰 的更多。再加上人們是否容易信教,其實很可能有生理遺傳上的基礎(有些人大腦比較容易產生宗教感),亦即是說傾向信教的人是會不停增殖。所以信徒與其怕世俗主義摧毀宗教,倒不如小心自己別越搞越變態自毀了吧。
10. 有一個主題我想特別值得提出來,就是自殺。就算不計近年學童自殺新聞受注目,自殺發生也是令人婉惜的事。尤其是有些朋友也是自殺高危人士,或許大家對自殺了解多一些,都是好事。
對自殺第一個有趣看法就是「演化適應」,有些學者認為自殺也是生物的適應行為。人類雖然思想複雜,但人類之所以會自殺,其實和蜜蜂患病後會飛到巢外等死一樣,都是對親屬有益所以才會在基因中遺傳下來。
有一位學者deCatanzaro甚至提出了方程式,認為「人在自己直接繁衍的希望不佳,而同時他們的繼續生存又(不管正確與否)被視為干擾了近親繁衍,而降低了總括適存度時,最有可能自殺。」(p.260) 簡單點說,即是說人身為獨男獨女,又認為(或者被認為)自己「累街坊」,是自殺的重要因素。
作者說動物自毀行為通常是由寄生物之類的外來物種而引發,人類自殺則通常是來自負面的人際評價。但這跟人類作為社交動物也很合理吧,或許我們需要更多來自其他社會生物的觀察。
作者特別介紹另一位學者Roy Baumeister一篇〈逃避自我的自殺〉,他認為自殺行為可分為六個主要階段,當六者都符合後就最有可能自殺。非常值得供各位參考﹕
1. 「認為自己及不上標準」。重點不是你真的及不上,而是你自認為及不上。所以自殺率高的國家往往反而是經濟發達國,香港那些自殺的學童往往也不是成績最差的那些,反而很多是成績不錯平日沒表露不滿的學生。
2. 「責怪自己」。認為所有問題都是自己的責任,這又是我們那些「好學生」自殺的重要因素。作者舉例說性小眾容易自殺,是因為社會為他們加上了罪人、道德較差劣的人這類標籤。
在下則想到文化差異,孔子遺教「君子求諸己」,像歐美文化般歸咎於「社會問題」是「小人求諸人」的表現。這種文化差異有沒有影響中日韓這些漢字文化圈的自殺率﹖
或者反過來,是否如果當事人會不停怪責別人,自殺機會低一些﹖似乎又不能這樣說﹖
在下則想到文化差異,孔子遺教「君子求諸己」,像歐美文化般歸咎於「社會問題」是「小人求諸人」的表現。這種文化差異有沒有影響中日韓這些漢字文化圈的自殺率﹖
或者反過來,是否如果當事人會不停怪責別人,自殺機會低一些﹖似乎又不能這樣說﹖
3.
「高度自我意識」。當然人類本身就是有高度自我意識,但自殺者會去到近乎自閉的地步,他們的遺書有更多第一人稱單數的代名詞,跟其他人就算是至親都很疏
離。(當然啦,如果你老是掛念自己的親人,大概也捨不得自殺。像日本文化那種為了替團體承擔責任無奈自殺的,另計。)
跟很多人想像的(如小說電影)不同,自殺者的遺書有很多都沒提過自殺動機。甚至連他們是否為了清楚明確的原因要自殺,我們都不知道。
跟很多人想像的(如小說電影)不同,自殺者的遺書有很多都沒提過自殺動機。甚至連他們是否為了清楚明確的原因要自殺,我們都不知道。
4.
「負面情緒」。有趣的是,重點並不在於長期的抑鬱(抑鬱症患者自殺率較高,但不一定會自殺),而在於那一刻的極度負面情緒,例如焦慮、歉疚自責、被排斥感
之類。因為我們很重視其他人對自己的看法(有時不一定人家真的這樣看,只是你自己覺得別人會這樣看就夠),所以感到自我形象差到極點,就會企圖逃避。你可
以選擇睡覺、吃藥、找心理治療、或死亡,而自殺者就會把死亡視為永久逃脫的方法。
從這個角度去看,朋友陪伴的重要除了社交支援,也是讓他們逃避鑽牛角尖的一個出口。
從這個角度去看,朋友陪伴的重要除了社交支援,也是讓他們逃避鑽牛角尖的一個出口。
5.
「認知解構」。認知瓦解後會令人很少想像高層次的思考問題(例如人生意義之類),反而聚焦於日常事物(例如遺書提醒家人「記得交電費」之類),連時間的感
覺都比別人長(所以生命更漫長和難受)。他們甚至沒辦法思考「未來」,因此作者說恐嚇自殺者要落地獄,其實沒有意義。Baumeister認為這是自我保
護機制,讓當事人避免思考過去的不快、也逃避面對沒希望的未來。
老實說,讀到這裡時,突然令人明白為何有些自殺的小孩,臨自殺前還在做功課。並不是因為他很負責任或者「死都要交貨」,而是他正在靠這些花腦筋的東西來麻痺自己。(當然這也不奇,當年在下心情最低落時,在圖書館執拾書本也可以轉移注意力,梳理心情。)
老實說,讀到這裡時,突然令人明白為何有些自殺的小孩,臨自殺前還在做功課。並不是因為他很負責任或者「死都要交貨」,而是他正在靠這些花腦筋的東西來麻痺自己。(當然這也不奇,當年在下心情最低落時,在圖書館執拾書本也可以轉移注意力,梳理心情。)
6. 「去抑制」(disinhibition)。自殺是會痛的、死亡是可怕的,所以要動手自殺首先要令自己不怕。所以曾經自殺或自殘自然會提高未來自殺的可能,而一些受過虐待或侵犯的人也同樣較可能自殺。
11. 自由意志也是一個近來經常被提起的話題。那是因為研究不斷指出其實我們的意識沒有那麼自由,很多東西在潛意識已經決定了(我們的意識甚至是在行動訊號送出後才獲通知,然後要堆砌一個理由去解釋自己的行動)。
不過作者的關注點略為不同,因為另一些研究也指出了,閱讀過決定論文章(強調沒有自由意志)的受試者,作弊情況會比較嚴重。即是說如果我們認為自己的行為不由自主,會令我們更不負責任。
(按﹕甚麼因素影響人誠實或作弊,Dan Ariely《誰說人是誠實的》舉出了不少有趣實驗的結果。)
12. 最後一個主題是動物的笑,基本上自從達爾文的比較研究以來一直都是吸引人的題目。人類和動物的表情有很多相似之處,顯示它們有共同的起源。雖然老鼠的「笑聲」和人類的差別很大,但老鼠BB遊戲時一樣會發出這些笑聲,牠們甚至喜歡被人搔癢。
可是這種研究也很敏感,因為沒有人知道這種聲音背後,老鼠是否抱著甚麼「心情」。聲稱老鼠會「笑」就會被質疑是擬人化,很容易失卻客觀。或者現在有更多的腦造影技術會比較好一點,我們比較容易比較人類和動物大腦在類似表情表達時大腦在發生甚麼事。
雖然是以「下流」為包裝,但其實都是很切身而又平常很少被觸及的題材。對這些或「下流」、或「小眾」、或「瑣碎」事情的關注,往往可以對我們「高尚」、「主流」、「重要」的部分有所啟發。
(方某人其他書評書介)
------
筆記,或挑骨頭﹕
p.113 「我相信這種跨物種的差別,乃是在於我們獨特發展出來的『心理表徵』能力﹕唯有我們人類有能力在我們腦海的私人電腦影院中,放映導致性高潮的情色畫面……和我們周遭外在現實環境毫不相干的內心淫猥幻想。」
我有點懷疑作者指其他動物(包括靈長類)很少自慰至射精的說法。自慰是為了性快感,卻不要性高潮,恐怕是有其他原因(例如被打擾),而不是因為牠們不想繼續 自慰至高潮吧。當然人類有豐富的性幻想能力,但以「人類不幻想很難自慰」去反推說動物不習慣自慰是以己度人。如果弄一個鐵架加點雌性氣味就可讓公豬公牛騎 上去取得精液,那麼動物自慰恐怕也不需要幻想甚麼。畢竟,性行為是動物本能,昆蟲和簡單動物也懂得做,複雜大腦能力本來就不是必要。
p.119 「在網際網路上,沒有留下任何想
像的空間。因此我不得不疑惑……網路上無數的真人真槍實彈操演著我們祖父母這輩子最鹹濕的夢境也想像不到的狀況所取代時﹔當性欲亢進的青少年不再閉上眼睛
陶醉在美妙春夢之中,而是打開他們價值數千美元的手提電腦,叫出活春宮女主角之時﹔如果我們的情色心理表徵技巧消失,究竟會對我們這個物種的性行為造成什
麼後果﹖下一代會不會因為懶於性幻想,以至於連帶影響了其他領域的創造力﹖他們會不會因為缺乏描繪的經驗和自慰幻想的訓練,在性交時無法把自己的丈夫或妻子想像成自己真正欲望的人或物,因而使婚姻觸礁﹖」
不能說他的憂慮不真實,因為日本已經不少人沉迷於二次元的動漫世界,而沒意願在現實中戀愛結婚。但他說這是因為懶於性幻想,我倒不同意。
如果說這一代人見到的網絡色情是祖輩無法想像的,那麼我們見識到他們幻想不到的東西,難道不是更刺激幻想麼﹖對思考和想像力的同一種懷疑,在書本誕生時哲人不也是這樣想的麼﹖(他們也認為書本只會令人變成懶得思考,接受書本中的現成答案。但現實是書本誕生後的世界文明,進步得比之前更快吧。)
我認為產生「無法戀愛結婚」的問題不在於色情物品令人不幻想(有誰在看色情物品時自己沒另外加插幻想的﹖),反之,是幻想得太過頭混淆了真實。日本人沉迷二次元正正支持了這一點。
或者西方讀者(和作者本人)較習慣觀看色情電影,但在東方(尤其日本)色情動漫作品流行程度與電影不分高下。以前上張燦輝教授的「性與文化」,展示了江戶 時代的春宮圖,就在那時代日本人已經習慣誇張的性幻想和表達方式。日本色情動漫作品,可以做到真人電影做不到的動作、場面,就連真人電影不可能拍的禁忌題 材(例如蘿莉、人獸交),動漫都可以全部描寫出來(所以日本的反色情運動首先就是攻擊漫畫)。在滿足性幻想方面,比真人電影厲害無邊得多。
所以,沉迷於二次元的人,已經習慣於幻想只有動漫中那些真人或真實世界做不到的情節,真人自然就滿足不到他們的幻想了。當然作者也可以說正是他們「幻想力不足,不能把對方幻想成自己真正欲望的人或物」,但他們恐怕會說「只是對方永遠無法滿足我那些極度離地的幻想」吧。
p.134 「費贊(Fezzan,在當今的利比亞西南地區)」
記下來純粹是需要查一下究竟在哪裡。
p.135 「數十年來,對於人類與(其他)動物性關係的科學研究,幾乎全部集中在人獸交這個行為上,視這種行為是人與人性行為的代替品。然而這樣的研究方向,結果卻讓研究人員一直忽視了有些人可能真的喜歡和馬(或狗、羊、牛、豬、其他特定動物)培養出浪漫愛戀,而不願與其他的人類發生肉體關係。」
當然,這是否代表要讓他滿足是另一回事了,畢竟沒人能問動物是否願意跟他發生性關係。
p.144 「這樣的例子所在多有」應為「在所多有」。
p.242 「防礙了夫妻按照自己意向繁衍後代」應為「妨礙」。
星期五, 8月 12, 2016
民權與憲法、我反抗故我在
《民權與憲法》,牧原憲夫著、臧志軍譯,香港﹕中和,2015
有趣的書,是日本維新歷史的討論,主軸是自由民權運動和制訂憲法,旁及經濟、教育等社會現象。作者主旨謂民權運動其實不是政府和民權派的二元對立,這樣漠視了民眾的意願,其實民權運動是政府、民權派和民眾之間的三角關係。
民眾和民權派的看法不盡相同,他們都想向政府爭取權利,但民眾心態其實還是跟江戶時代差不多,並未有「日本人」的想法,也不認為國事與自己有關,只想民權派為自己多爭取利益。
民權派和民眾一樣想爭取自由民主,但他們看不起民眾自私自利,認為與列強競爭自保,必須要建立「日本人」的民族意識。有權利(這裡主要指選舉權)就要有義務(如服兵役,民間避之唯恐不及)。
在建立國民意識方面,政府和民權派其實一致,只是民權派要求下放權力,而政府繼續攬權自重而已。最後政府主導制憲形成了普魯士式的帝國憲法。
民權派推動的自由主義經濟信條,取代了傳統社會觀念,就造了殘酷的資本原始累積。教育和其他社會方面的變革又塑造了以天皇為中心的「大和民族」。了解民權派 的思想背景,就會明白福澤諭吉看來矛盾的主張,他一方面主張自由,另一方面又提倡脫亞入歐,與歐美列強一起瓜分較落後的鄰國。因為對民權派來說,自由民權 其實也只是為了凝聚民族意識「富國強兵」而已,作為手段的自由民權當然不會蓋過耀武揚威之目的。事實上,當時的日本不只對弱國殘酷,被視為本土的阿伊努 (蝦夷)和琉球,也不過是「國內的殖民地」而已。
其實不很明白為何中資的中和會出這一類書,因為這些書其實揭穿了政府如何建構民族主義,不像是「上面」想民眾認識的事。
另一方面,正如日本的民族主義是由列強入侵而引發,香港亦因為大陸政權的壓迫而催生了新的民族主義。香港不如日本有個可以被捧上神檯(至少表面上)不沾現 實政治的天皇,可以作為國民團結的中心,她的民族主義思潮又會怎樣走﹖是否可以汲取歷史教訓避開那種仇外引致毀滅的結局﹖
(按﹕p.224提及一個未聽過的機關叫「參事院」,再查才知道原來是內閣法制局的前身。)
《我反抗故我在—梁國雄司法抗爭二十年》,陳玉峰等編,香港﹕上書局,2016
當本土派前陣子被質疑「激唔起」的時候,在下於面書留了這段話﹕
不過這本書不是旨在解讀長毛和本土派的齟齬,而是揭示他在一般公眾印象中的另一面。一般人眼中的長毛就是長髮+捷古華拉T恤、抬棺材呀、跟警察保安推撞呀、 在立法會拉布呀這些。比較少人留意的是,他幾乎每年都在打官司。要不是他們公民抗命惹上的刑事案,就是他主動發起的司法覆核。
幫他打官司的大狀潘熙有此妙語﹕「我成日同法律學生講,如果你考試諗唔起寫咩案例,就寫Leung Kwok Hung,總有一隻啱。」(p.39) 其健訟可知。
也跟大眾一般在電視上見到那個粗魯的長毛不同,法庭裡的長毛其實有紋有路,連法官也讚選擇自辯的他「有分寸」,自撰陳詞也不輸給大律師。對中文和馬克斯主義的了解,立法會裡亦只有曾鈺成可以跟他對答到。只不過他當年無學歷、又為了托派理想,走了另一條路而已。
自認提倡革命的托派,老是跑去打官司,又會不會「和理非」了一點﹖編者也有為此問他。儘管余若薇的序言說他可能比自己更相信司法公義,要不然不會整天向法院跑,他說自己打官司並非因為相信甚麼「司法公義」,而是因為沒革命條件,法院繼續能用就應該盡用。
本書是幾位「戰友」為賀長毛六十大壽而設,缺點也在這裡。因為整本書比較像是向大眾介紹司法覆核(當然這有必要)加「群星賀生辰」的訪問錄(倒是左中右各派都有)。對案件的法律觀點,我認為可以解釋得更深入一點。
舉個例,假如學生要做一份討論司法覆核的專題研習(當然事實上不太相信有學生會選這個題目),這本書的深度是否足夠讓他交報告﹖我猜不夠。但難道你期望學生自己去研究所有判詞嗎﹖我想的就是如果解讀這方面多一點會更好。當然那就未必是靠這幾位編者做得了。
挑骨頭﹕
p.249 「機緣巧合下在網上討論而認識了兩位良師益友黃啟 及曾嶸」
我知道曾嶸是誰(我見過﹗我真係見過﹗),但「黃啟 」是誰﹖
(方某人其他書評書介)
有趣的書,是日本維新歷史的討論,主軸是自由民權運動和制訂憲法,旁及經濟、教育等社會現象。作者主旨謂民權運動其實不是政府和民權派的二元對立,這樣漠視了民眾的意願,其實民權運動是政府、民權派和民眾之間的三角關係。
民眾和民權派的看法不盡相同,他們都想向政府爭取權利,但民眾心態其實還是跟江戶時代差不多,並未有「日本人」的想法,也不認為國事與自己有關,只想民權派為自己多爭取利益。
民權派和民眾一樣想爭取自由民主,但他們看不起民眾自私自利,認為與列強競爭自保,必須要建立「日本人」的民族意識。有權利(這裡主要指選舉權)就要有義務(如服兵役,民間避之唯恐不及)。
在建立國民意識方面,政府和民權派其實一致,只是民權派要求下放權力,而政府繼續攬權自重而已。最後政府主導制憲形成了普魯士式的帝國憲法。
民權派推動的自由主義經濟信條,取代了傳統社會觀念,就造了殘酷的資本原始累積。教育和其他社會方面的變革又塑造了以天皇為中心的「大和民族」。了解民權派 的思想背景,就會明白福澤諭吉看來矛盾的主張,他一方面主張自由,另一方面又提倡脫亞入歐,與歐美列強一起瓜分較落後的鄰國。因為對民權派來說,自由民權 其實也只是為了凝聚民族意識「富國強兵」而已,作為手段的自由民權當然不會蓋過耀武揚威之目的。事實上,當時的日本不只對弱國殘酷,被視為本土的阿伊努 (蝦夷)和琉球,也不過是「國內的殖民地」而已。
其實不很明白為何中資的中和會出這一類書,因為這些書其實揭穿了政府如何建構民族主義,不像是「上面」想民眾認識的事。
另一方面,正如日本的民族主義是由列強入侵而引發,香港亦因為大陸政權的壓迫而催生了新的民族主義。香港不如日本有個可以被捧上神檯(至少表面上)不沾現 實政治的天皇,可以作為國民團結的中心,她的民族主義思潮又會怎樣走﹖是否可以汲取歷史教訓避開那種仇外引致毀滅的結局﹖
(按﹕p.224提及一個未聽過的機關叫「參事院」,再查才知道原來是內閣法制局的前身。)
《我反抗故我在—梁國雄司法抗爭二十年》,陳玉峰等編,香港﹕上書局,2016
當本土派前陣子被質疑「激唔起」的時候,在下於面書留了這段話﹕
其實當年泛民激進派踩住溫和派上位都係咁,可能只係當年FB未發達,而且長毛比較識玩邊緣策略,冇咁快見底而已。但到佔領運動長毛最後都畀自己個激進形象玩死左。依家再踩住泛民激進派上位既本土派,就只能靠踩出邊緣以外黎聚眾,但冇辦法日日踩。
不過這本書不是旨在解讀長毛和本土派的齟齬,而是揭示他在一般公眾印象中的另一面。一般人眼中的長毛就是長髮+捷古華拉T恤、抬棺材呀、跟警察保安推撞呀、 在立法會拉布呀這些。比較少人留意的是,他幾乎每年都在打官司。要不是他們公民抗命惹上的刑事案,就是他主動發起的司法覆核。
幫他打官司的大狀潘熙有此妙語﹕「我成日同法律學生講,如果你考試諗唔起寫咩案例,就寫Leung Kwok Hung,總有一隻啱。」(p.39) 其健訟可知。
也跟大眾一般在電視上見到那個粗魯的長毛不同,法庭裡的長毛其實有紋有路,連法官也讚選擇自辯的他「有分寸」,自撰陳詞也不輸給大律師。對中文和馬克斯主義的了解,立法會裡亦只有曾鈺成可以跟他對答到。只不過他當年無學歷、又為了托派理想,走了另一條路而已。
長毛和曾鈺成間有互傳短訊,佔領期間就有此兩段。(p.121)
梁﹕「佔領本無奈,公投亦非常。從來無奢望,何必強退場。」
曾﹕「佔領本難耐,公投豈尋常。果然無奢望,何不早退場。」
算是妙對。
梁﹕「佔領本無奈,公投亦非常。從來無奢望,何必強退場。」
曾﹕「佔領本難耐,公投豈尋常。果然無奢望,何不早退場。」
算是妙對。
自認提倡革命的托派,老是跑去打官司,又會不會「和理非」了一點﹖編者也有為此問他。儘管余若薇的序言說他可能比自己更相信司法公義,要不然不會整天向法院跑,他說自己打官司並非因為相信甚麼「司法公義」,而是因為沒革命條件,法院繼續能用就應該盡用。
本書是幾位「戰友」為賀長毛六十大壽而設,缺點也在這裡。因為整本書比較像是向大眾介紹司法覆核(當然這有必要)加「群星賀生辰」的訪問錄(倒是左中右各派都有)。對案件的法律觀點,我認為可以解釋得更深入一點。
舉個例,假如學生要做一份討論司法覆核的專題研習(當然事實上不太相信有學生會選這個題目),這本書的深度是否足夠讓他交報告﹖我猜不夠。但難道你期望學生自己去研究所有判詞嗎﹖我想的就是如果解讀這方面多一點會更好。當然那就未必是靠這幾位編者做得了。
挑骨頭﹕
p.249 「機緣巧合下在網上討論而認識了兩位良師益友黃啟 及曾嶸」
我知道曾嶸是誰(我見過﹗我真係見過﹗),但「黃啟 」是誰﹖
(方某人其他書評書介)
星期日, 8月 07, 2016
中英角力下的九龍城寨
[中英角力下的九龍城寨(1841-1948)—梁炳華博士]
梁炳華是長春社文化古蹟資源中心的副主席,所以也可以說是自己友開講。這次在旺角社區會堂舉行,可能因為地點就腳所以頗多「街坊」進場,場內不時響起手機鈴聲。梁的立論頗為大中華,本土派朋友可能會爆血管,在下倒寧願放眼場內的眼鏡娘義工/職員養養眼。 :P
1. 這個演講題目其實是講者的博士論文題目(後來成書《城寨與中英外交》),所以附送「想當年」環節。這類環節也相當切合街坊喜好,不過在下想多聽學術內容就是。
2. 首先講者請觀眾分享城寨印象。順道帶出﹕
2.1 城寨很多事情都是靠「街坊會」自理,他們不只管街燈裝置,甚至連物業買賣也管。城寨裡面的物業交易,並不是去律師樓,而是去街坊會蓋印作實的。
2.2 香港政府只作有限度介入,例如市政局清走垃圾。又如「光明街」這個道友聚集處,很多時道友死了煙格的人就會拖去公廁算數,政府也會不時去公廁收屍。
2.3 食水是靠私人開「科學井」收費供應,並無接駁政府自來水。反而電力就是由中電供應。(可能因為中電是純商業機構,不涉及政府駁喉的主權考慮吧﹖)
2.4 雖然外界看城寨很黑暗,但也一早就有不少教會機構開辦慈善服務。講者搞城寨研究時發現這一點,所以「順道」寫了篇介紹,反而在他的畢業論文通過答辯之前,就已經在港大研討會發表並出版。現在寨城公園裡面的幾座假山,亦以當時幾位傳教士命名。
3. 當時講者說博士論文想做城寨和中英外交的題目,老師就警告他這個題目有可能「做唔完」,因為外交文件在當時很多仍在保密未解封。
3.1 一些掌故作者寫的《香港百年史》有文章提及幾次交涉的情況,但當然沒有附上文件。
3.2 後來得到朋友提點,有一份《勘建九龍寨城文檔》收錄了當時負責人員和兩廣總督甚至北京的來往書信。原本聽聞在中山圖書館,講者去問的時候,館方卻說在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中。
3.3 講者曾到香港政府檔案處找文件(最主要的檔案就是CO129、外交部FO系列也有),但太多文件都保密中未解封。最後唯有直接飛去倫敦大英檔案館查看。
3.4 後來又得知中共政權分別把清朝和民國檔案歸第一檔案館(北京)和第二檔案館(南京)處理。得前輩的介紹,前往南京拜會館長。但館長卻表示大陸政界一向視民國史為禁忌,所以大批文件竟然未整理、無法檢索。後來陸續整理,才寄了影印本給他。
3.5 由於大陸保存的民國檔案肯定不齊(國民政府當然會把重要檔案帶往台灣),所以他也去台灣中央研究院的檔案館查訪,但中間還是缺了幾年。中國政府給英方的照會還有哪有找得到﹖不就是英國,所以唯有再去大英檔案館影印那些中方給英方的照會。
3.6 幸而最後都可以找到資料,不至於無法完成。原本一邊教書一邊兼讀的他,為免重蹈系內師兄八年都畢不到業的覆轍,最後的第四年乾脆申請停薪留職,全職完成研究。最後不只寫了2.4那篇介紹城寨傳教士貢獻的文章,而且還有空寫《北區風物志》。
4. 更幸運的是,他在城寨裡找到最後一戶的「城寨原居民」曾氏,他們保存了很多跟香港政府往來的文件(例如英國人為換走清朝地契而簽發的新地契、地租收據、歷次迫遷通知等等),都讓他影印了。
5. 講者稱城寨的民眾很有「民族情懷」。每次英國人想拆遷的時候,他們都會搬條約出來反對。
(方按﹕我倒覺得這些只是互相利用吧,有神主牌幫自己免受拆遷或者爭取更佳條件,難道不用﹖等於新界原居民,別看他們說自己「愛國」,一樣會借特殊身份移民英國,一樣會寫信感謝英人總督,極盡諂媚之能事。只是主子換了北京,就大談愛國勤刷鞋而已。假如中共說要廢除丁權﹖他們隨時第二天就支持歸英了。)
5.1 反而值得注意的是,為何中國當時局勢一直不安定,為何還要固執於這座小小城池﹖講者認為是因為孫中山遺訓說要廢除不平等條約,所以對於以繼承者自居的蔣介石,自然不容有失。
(方按﹕我同意總理遺訓對蔣介石很有影響,因為這也是他的「神主牌」,正如日本投降後他也很快就安排召開國民大會搞個「民主形式」。但另一方面,這次倒真 的因為「民族情懷」了,因為民國時期也是中華民族主義強化的時代。你看甲午戰爭時人民並不會那麼強的「抗戰」熱情,因為他們視國家為滿州人的,輸了也不關 自己事。但民國時大家開始覺得「國家興亡匹夫有責」了,要不是有強烈的民族意識,單靠國民政府甚至加上美援也不可能撐足八年的。在這種情況下,就算城寨一 座小小城池收不回,至少也要擺個姿態,要不然會被人罵喪權辱國,連蔣介石也擔當不起的。)
6. 究竟這地方應該叫「城寨」還是「寨城」﹖
很明顯民間一向都是叫「城寨」的,因為順口。所以他當年成書都沿用「城寨」。甚至拆卸城寨改為公園時,本來也打算叫「城寨公園」,只是後來竟然挖出「南門」和「九龍寨城」的石碑,當局也就順應改稱「寨城公園」了。
可是,講者翻看清朝《勘建九龍寨城文檔》卻發現裡面其實有一半都寫「城寨」,另一半寫「寨城」,可見當時的人已經沒區分混著用。只是正式的碑文就寫「寨城」而已。
(方按﹕其實「寨」是軍事建制,就像鎮、協、營、汛一般。當時於中英對峙的前線設立「九龍寨」,再建一座城池就是「九龍寨城」了。所以從軍事建制而言,叫「九龍寨城」是比「九龍城寨」合理。
我倒認為也有可能是因為那一區被稱為「九龍城」的緣故。這一帶因為有「寨城」所以叫「九龍城」,然後「九龍城」又影響人們叫「九龍城寨」,也說不定。)
7. 根據文件,建設寨城籌款反應踴躍。官方用了四萬兩銀、一年時間就把城池完成,但籌得總額是三十幾萬兩。講者認為這是英國入侵引發的民族意識覺醒。
(方按﹕我倒覺得是恐懼。正如後來租借新界時士紳反抗,並不是基於甚麼民族情緒,而是因為怕英國人沒收土地。畢竟英國人得到香港和九龍的時候,要求地主前往登記,很多住在新界的地主可能沒有留意,於是就喪失了地權。雖然港九那些是瘦田居多,但對他們來說應該也是心理陰影。)
8. 1898年接管新界時,英國人指九龍寨城內的中國士兵協助鄉民反抗(講者指可能是因為鄉民更練制服類似清兵軍服),違反了條約「不得對香港之武備有所妨 礙」這句,所以翌年宣佈九龍寨城仍歸中方擁有的條文作廢,趕走城內官兵。英軍甚至越界佔領深圳,要求以城寨交予英方為交換條件。當時李鴻章曾向港督卜力交 涉,但及後又遇上義和團之亂,無暇他顧。英方則開始向城內居民發納糧契據、地租收據之類,就像他們在新界所作一樣。
(方按﹕原來展拓香港界址專條包括萬山群島,但英國人嫌鞭長莫及留給中國,以保留香港不經中國領海的出海口而言,算是一大失策。)
(方按二﹕講者認為條約中這一句「不得對香港之武備有所妨礙」是英方留下的「陷阱」藉以吞併城寨。我倒認為這是「以小人之心度小人之腹」,因為在無法拒絕 租借之下,要求留下一座城池以反映「這裡是大清領土」,其實是中方主動提出,那麼英方自然有權要求設定條件。何況九龍寨城是在香港擴大後的中心位置,如果 隨時有隊清兵跑出來攻打英軍怎麼辦﹖所以清朝駐守城內的力量,只能是象徵式的,而中方要求保留城池本來就只是為了「象徵」,所以也不會反對這個條款。反而 是之後接收新界時的混亂,究竟英方是「誤會」還是「順水推舟」「老屈」以收城池,才是值得探討的地方。你不從此處入手,而去質疑條款是「陷阱」,反而失卻焦點。因為條款本身並非不合理。)
9. 1931-1937年間發生拆遷風波
9.1 1931年起,城內居民獲發的養豬用地牌照,由一年期變成半年期,裡面還加上可隨時收回的條款。可見英方已有計劃。
9.2 1933-1937年間國民政府與英方交涉。原居民曾生、楊偉雄、盧章等向國民政府請願。只是後來才發現,楊氏之所以被拆屋是因為欠債被沒收,他卻說成是英方強拆。(方按﹕由此亦可見其「民族情懷」有多少)
9.3 1932年3月30日報載南約理民府、華民政務司、工務司與居民商討土地續租安排。(土地續租要出動三位高官,可見重視程度)
CO129/544 (1933年、1937年3月)﹕中國外交部特派員甘介侯要求取消拆遷安排。
1934年6月26日時任外交部長汪精衛向駐華大使賈德幹發照會。
1935年2月13日南約理民府發出了訊問屋主曾生的通告。
9.4 國民政府五任外交部長(羅文榦、汪精衛、張群、王寵惠,但沒抄名所以搞不清楚另一位是前面的王正廷、施肇基還是後來的郭泰祺,但值得留意的是當中也有廣東人如羅和王、汪也是廣東出生)都先後跟進過城寨問題。
1936年10月26日張群曾行文要求英國取消拆遷。
12月29日,香港英警華警各二人,領工人五人拆毀第25號屋。
同月31日,盧章、楊偉雄向兩廣外交特派員于作謙請願。
1940年大部分人已接受英國的拆遷安排、多遷至隔坑, 亦有部分人因欠債而售予政府(楊偉雄正是因為欠債而被政府收地拆屋,他反而借條約鬧成外交事件)。結果只有曾生一家堅持不拆不賣。(講者指直至九十年代政 府拆卸城寨時,據悉政府願意換五間屋給曾氏和四個兒子,但曾氏仍然不同意,認為要有更好安排,結果未得嘗所願,最後還是被趕走。)
9.5 1942年日軍拆除城牆用以建設機場大渠。
戰後1946年寶安縣縣長林俠子提出要復治城寨。
1946年10月22日廣州寶安同鄉會電報南京政府,要求城寨恢復設治。
1947年4月8日英方宣佈拆遷城內寮屋廠房(講者﹕背景為內戰導致難民數目大增),中國各地牽起反英示威。(甚至火燒沙面的英國領事館)
11月27日,港府命令居民自拆木屋。
12月5日,港府表示享有九龍城寨治權。
1948年1月7日,寶安縣縣長,連同衛生及警察首長到城寨致辭。港府指報章對激起輿論需負全責。
1月10日,外交部次長葉公超、特派員郭德華對英交涉。
1月24日,英國政府覆牒。
2月5日,駐英大使交涉,商討如何共管城寨。(講者指當時英方同意共管城寨,但雙方隨即就如何共管辯論。英方後來讓步,同意管理城寨的法庭中,中方比英方多一人。)
2月19日,英方以釋放兩名居民為條件,要求拆卸城寨後改建「抗戰勝利紀念公園」,中國政府表示歡迎。
9.6 但之後發生何事,已成歷史。中共於內戰大勝,國府節節敗退。1949年中共建政,國府退守台灣,城寨問題遂不了了之。直到後過渡期才得出完全拆卸方案。
10. 講者說後輩對歷史不熟悉(這說法倒是很熟悉),竟然崇拜日本文化,未能體會上一輩所受的苦。(似乎他沒留意最近的「歸英潮」,否則可能會加一句,說年輕人要求身為侵略者的英國回來也是難以置信的。)
在下倒覺得是他不了解年輕人了。新一代的學生是否真的不了解歷史我不敢說(反正還有人搞甚麼靖國神社崇奉會,這倒真的有點神經病,隨時連日本人都看不起 你),但我們那一代人,就算主修歷史的喜愛日本動漫也大不乏人。我們見到日本右翼對侵略歷史不認帳一樣會罵,那跟喜歡日本文化和文化產品是兩回事。日本出 了安倍晉三,不是一樣出了批判戰爭的宮崎駿﹖日本侵略要記住,不代表不能欣賞日本文化中美好的部分。情況其實就像中國實況變得那麼壞,你們那一輩不是一樣 愛這個中國嗎﹖恐怕你們愛的不是中國的壞吧﹖而是因為你們眼中中國文化有值得愛的地方。
對英國也是一樣,英國和日本的侵略在中史課都有教(其實英國人讓你這樣教也算是異數),但我們那一代人並無因此仇英仇日。畢竟我們不是活在英國日本侵略的 時代,了解再多都不是主觀感覺而是客觀了解,而且我們同時見到英國和日本優勝之處(尤其七十年代後港英管治逐漸改良,我們這一代就在這背景中成長),自然 也就有欣賞之處而不會一味「苦大仇深」。(就正如現在的大學生說不想紀念六四,也不令人意外。畢竟他們不像我們親眼目睹大屠殺,沒這種情感堅持並不奇怪。)
我們那一代本來對中國和日本都是類似的態度,沒有全盤接受或全盤唾棄,而是各處取長補短、崇優黜劣(吸收各地文化混合創新,正是香港精神)。倒是近年,似乎真的有了講者那種「被侵略過就無法欣賞」的民族主義心態(只是他們心中並非中華民族而是「香港民族」而已),於是不少人對中國的態度就變成完全否定了。難道這是梁先生想見到的﹖
(當然他未必會認同中共在「侵略」香港吧﹖但在我眼中正是,而且是比英國更劣質的侵略、敗壞香港的各種制度,差在未學日本人在港大開殺戒。)
反而在下沒有全盤否定日本,同樣也沒有全盤否定中國呢(我全盤否定的只有中共)。也許梁先生會嫌我崇洋,仇陸的人卻會判我大中華/左膠,但在下倒認為這樣才是中道。
自認中國人卻失諸中庸,反而才應該羞愧吧。
11. 問答環節,有人問為何要完全拆卸城寨。講者亦表示可惜(反而日本人念念不忘還建了主題樂園),但對英國人來說修建公園關乎面子,象徵英國把香港變成美麗的都市交回中國,故不願於市中心還保留一個大型貧民窟。
梁炳華是長春社文化古蹟資源中心的副主席,所以也可以說是自己友開講。這次在旺角社區會堂舉行,可能因為地點就腳所以頗多「街坊」進場,場內不時響起手機鈴聲。梁的立論頗為大中華,本土派朋友可能會爆血管,在下倒寧願放眼場內的眼鏡娘義工/職員養養眼。 :P
1. 這個演講題目其實是講者的博士論文題目(後來成書《城寨與中英外交》),所以附送「想當年」環節。這類環節也相當切合街坊喜好,不過在下想多聽學術內容就是。
2. 首先講者請觀眾分享城寨印象。順道帶出﹕
2.1 城寨很多事情都是靠「街坊會」自理,他們不只管街燈裝置,甚至連物業買賣也管。城寨裡面的物業交易,並不是去律師樓,而是去街坊會蓋印作實的。
2.2 香港政府只作有限度介入,例如市政局清走垃圾。又如「光明街」這個道友聚集處,很多時道友死了煙格的人就會拖去公廁算數,政府也會不時去公廁收屍。
2.3 食水是靠私人開「科學井」收費供應,並無接駁政府自來水。反而電力就是由中電供應。(可能因為中電是純商業機構,不涉及政府駁喉的主權考慮吧﹖)
2.4 雖然外界看城寨很黑暗,但也一早就有不少教會機構開辦慈善服務。講者搞城寨研究時發現這一點,所以「順道」寫了篇介紹,反而在他的畢業論文通過答辯之前,就已經在港大研討會發表並出版。現在寨城公園裡面的幾座假山,亦以當時幾位傳教士命名。
3. 當時講者說博士論文想做城寨和中英外交的題目,老師就警告他這個題目有可能「做唔完」,因為外交文件在當時很多仍在保密未解封。
3.1 一些掌故作者寫的《香港百年史》有文章提及幾次交涉的情況,但當然沒有附上文件。
3.2 後來得到朋友提點,有一份《勘建九龍寨城文檔》收錄了當時負責人員和兩廣總督甚至北京的來往書信。原本聽聞在中山圖書館,講者去問的時候,館方卻說在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中。
3.3 講者曾到香港政府檔案處找文件(最主要的檔案就是CO129、外交部FO系列也有),但太多文件都保密中未解封。最後唯有直接飛去倫敦大英檔案館查看。
3.4 後來又得知中共政權分別把清朝和民國檔案歸第一檔案館(北京)和第二檔案館(南京)處理。得前輩的介紹,前往南京拜會館長。但館長卻表示大陸政界一向視民國史為禁忌,所以大批文件竟然未整理、無法檢索。後來陸續整理,才寄了影印本給他。
3.5 由於大陸保存的民國檔案肯定不齊(國民政府當然會把重要檔案帶往台灣),所以他也去台灣中央研究院的檔案館查訪,但中間還是缺了幾年。中國政府給英方的照會還有哪有找得到﹖不就是英國,所以唯有再去大英檔案館影印那些中方給英方的照會。
3.6 幸而最後都可以找到資料,不至於無法完成。原本一邊教書一邊兼讀的他,為免重蹈系內師兄八年都畢不到業的覆轍,最後的第四年乾脆申請停薪留職,全職完成研究。最後不只寫了2.4那篇介紹城寨傳教士貢獻的文章,而且還有空寫《北區風物志》。
4. 更幸運的是,他在城寨裡找到最後一戶的「城寨原居民」曾氏,他們保存了很多跟香港政府往來的文件(例如英國人為換走清朝地契而簽發的新地契、地租收據、歷次迫遷通知等等),都讓他影印了。
5. 講者稱城寨的民眾很有「民族情懷」。每次英國人想拆遷的時候,他們都會搬條約出來反對。
(方按﹕我倒覺得這些只是互相利用吧,有神主牌幫自己免受拆遷或者爭取更佳條件,難道不用﹖等於新界原居民,別看他們說自己「愛國」,一樣會借特殊身份移民英國,一樣會寫信感謝英人總督,極盡諂媚之能事。只是主子換了北京,就大談愛國勤刷鞋而已。假如中共說要廢除丁權﹖他們隨時第二天就支持歸英了。)
5.1 反而值得注意的是,為何中國當時局勢一直不安定,為何還要固執於這座小小城池﹖講者認為是因為孫中山遺訓說要廢除不平等條約,所以對於以繼承者自居的蔣介石,自然不容有失。
(方按﹕我同意總理遺訓對蔣介石很有影響,因為這也是他的「神主牌」,正如日本投降後他也很快就安排召開國民大會搞個「民主形式」。但另一方面,這次倒真 的因為「民族情懷」了,因為民國時期也是中華民族主義強化的時代。你看甲午戰爭時人民並不會那麼強的「抗戰」熱情,因為他們視國家為滿州人的,輸了也不關 自己事。但民國時大家開始覺得「國家興亡匹夫有責」了,要不是有強烈的民族意識,單靠國民政府甚至加上美援也不可能撐足八年的。在這種情況下,就算城寨一 座小小城池收不回,至少也要擺個姿態,要不然會被人罵喪權辱國,連蔣介石也擔當不起的。)
6. 究竟這地方應該叫「城寨」還是「寨城」﹖
很明顯民間一向都是叫「城寨」的,因為順口。所以他當年成書都沿用「城寨」。甚至拆卸城寨改為公園時,本來也打算叫「城寨公園」,只是後來竟然挖出「南門」和「九龍寨城」的石碑,當局也就順應改稱「寨城公園」了。
可是,講者翻看清朝《勘建九龍寨城文檔》卻發現裡面其實有一半都寫「城寨」,另一半寫「寨城」,可見當時的人已經沒區分混著用。只是正式的碑文就寫「寨城」而已。
(方按﹕其實「寨」是軍事建制,就像鎮、協、營、汛一般。當時於中英對峙的前線設立「九龍寨」,再建一座城池就是「九龍寨城」了。所以從軍事建制而言,叫「九龍寨城」是比「九龍城寨」合理。
我倒認為也有可能是因為那一區被稱為「九龍城」的緣故。這一帶因為有「寨城」所以叫「九龍城」,然後「九龍城」又影響人們叫「九龍城寨」,也說不定。)
7. 根據文件,建設寨城籌款反應踴躍。官方用了四萬兩銀、一年時間就把城池完成,但籌得總額是三十幾萬兩。講者認為這是英國入侵引發的民族意識覺醒。
(方按﹕我倒覺得是恐懼。正如後來租借新界時士紳反抗,並不是基於甚麼民族情緒,而是因為怕英國人沒收土地。畢竟英國人得到香港和九龍的時候,要求地主前往登記,很多住在新界的地主可能沒有留意,於是就喪失了地權。雖然港九那些是瘦田居多,但對他們來說應該也是心理陰影。)
8. 1898年接管新界時,英國人指九龍寨城內的中國士兵協助鄉民反抗(講者指可能是因為鄉民更練制服類似清兵軍服),違反了條約「不得對香港之武備有所妨 礙」這句,所以翌年宣佈九龍寨城仍歸中方擁有的條文作廢,趕走城內官兵。英軍甚至越界佔領深圳,要求以城寨交予英方為交換條件。當時李鴻章曾向港督卜力交 涉,但及後又遇上義和團之亂,無暇他顧。英方則開始向城內居民發納糧契據、地租收據之類,就像他們在新界所作一樣。
(方按﹕原來展拓香港界址專條包括萬山群島,但英國人嫌鞭長莫及留給中國,以保留香港不經中國領海的出海口而言,算是一大失策。)
(方按二﹕講者認為條約中這一句「不得對香港之武備有所妨礙」是英方留下的「陷阱」藉以吞併城寨。我倒認為這是「以小人之心度小人之腹」,因為在無法拒絕 租借之下,要求留下一座城池以反映「這裡是大清領土」,其實是中方主動提出,那麼英方自然有權要求設定條件。何況九龍寨城是在香港擴大後的中心位置,如果 隨時有隊清兵跑出來攻打英軍怎麼辦﹖所以清朝駐守城內的力量,只能是象徵式的,而中方要求保留城池本來就只是為了「象徵」,所以也不會反對這個條款。反而 是之後接收新界時的混亂,究竟英方是「誤會」還是「順水推舟」「老屈」以收城池,才是值得探討的地方。你不從此處入手,而去質疑條款是「陷阱」,反而失卻焦點。因為條款本身並非不合理。)
9. 1931-1937年間發生拆遷風波
9.1 1931年起,城內居民獲發的養豬用地牌照,由一年期變成半年期,裡面還加上可隨時收回的條款。可見英方已有計劃。
9.2 1933-1937年間國民政府與英方交涉。原居民曾生、楊偉雄、盧章等向國民政府請願。只是後來才發現,楊氏之所以被拆屋是因為欠債被沒收,他卻說成是英方強拆。(方按﹕由此亦可見其「民族情懷」有多少)
9.3 1932年3月30日報載南約理民府、華民政務司、工務司與居民商討土地續租安排。(土地續租要出動三位高官,可見重視程度)
CO129/544 (1933年、1937年3月)﹕中國外交部特派員甘介侯要求取消拆遷安排。
1934年6月26日時任外交部長汪精衛向駐華大使賈德幹發照會。
1935年2月13日南約理民府發出了訊問屋主曾生的通告。
9.4 國民政府五任外交部長(羅文榦、汪精衛、張群、王寵惠,但沒抄名所以搞不清楚另一位是前面的王正廷、施肇基還是後來的郭泰祺,但值得留意的是當中也有廣東人如羅和王、汪也是廣東出生)都先後跟進過城寨問題。
1936年10月26日張群曾行文要求英國取消拆遷。
12月29日,香港英警華警各二人,領工人五人拆毀第25號屋。
同月31日,盧章、楊偉雄向兩廣外交特派員于作謙請願。
1940年大部分人已接受英國的拆遷安排、多遷至隔坑, 亦有部分人因欠債而售予政府(楊偉雄正是因為欠債而被政府收地拆屋,他反而借條約鬧成外交事件)。結果只有曾生一家堅持不拆不賣。(講者指直至九十年代政 府拆卸城寨時,據悉政府願意換五間屋給曾氏和四個兒子,但曾氏仍然不同意,認為要有更好安排,結果未得嘗所願,最後還是被趕走。)
9.5 1942年日軍拆除城牆用以建設機場大渠。
戰後1946年寶安縣縣長林俠子提出要復治城寨。
1946年10月22日廣州寶安同鄉會電報南京政府,要求城寨恢復設治。
1947年4月8日英方宣佈拆遷城內寮屋廠房(講者﹕背景為內戰導致難民數目大增),中國各地牽起反英示威。(甚至火燒沙面的英國領事館)
11月27日,港府命令居民自拆木屋。
12月5日,港府表示享有九龍城寨治權。
1948年1月7日,寶安縣縣長,連同衛生及警察首長到城寨致辭。港府指報章對激起輿論需負全責。
1月10日,外交部次長葉公超、特派員郭德華對英交涉。
1月24日,英國政府覆牒。
2月5日,駐英大使交涉,商討如何共管城寨。(講者指當時英方同意共管城寨,但雙方隨即就如何共管辯論。英方後來讓步,同意管理城寨的法庭中,中方比英方多一人。)
2月19日,英方以釋放兩名居民為條件,要求拆卸城寨後改建「抗戰勝利紀念公園」,中國政府表示歡迎。
9.6 但之後發生何事,已成歷史。中共於內戰大勝,國府節節敗退。1949年中共建政,國府退守台灣,城寨問題遂不了了之。直到後過渡期才得出完全拆卸方案。
10. 講者說後輩對歷史不熟悉(這說法倒是很熟悉),竟然崇拜日本文化,未能體會上一輩所受的苦。(似乎他沒留意最近的「歸英潮」,否則可能會加一句,說年輕人要求身為侵略者的英國回來也是難以置信的。)
在下倒覺得是他不了解年輕人了。新一代的學生是否真的不了解歷史我不敢說(反正還有人搞甚麼靖國神社崇奉會,這倒真的有點神經病,隨時連日本人都看不起 你),但我們那一代人,就算主修歷史的喜愛日本動漫也大不乏人。我們見到日本右翼對侵略歷史不認帳一樣會罵,那跟喜歡日本文化和文化產品是兩回事。日本出 了安倍晉三,不是一樣出了批判戰爭的宮崎駿﹖日本侵略要記住,不代表不能欣賞日本文化中美好的部分。情況其實就像中國實況變得那麼壞,你們那一輩不是一樣 愛這個中國嗎﹖恐怕你們愛的不是中國的壞吧﹖而是因為你們眼中中國文化有值得愛的地方。
對英國也是一樣,英國和日本的侵略在中史課都有教(其實英國人讓你這樣教也算是異數),但我們那一代人並無因此仇英仇日。畢竟我們不是活在英國日本侵略的 時代,了解再多都不是主觀感覺而是客觀了解,而且我們同時見到英國和日本優勝之處(尤其七十年代後港英管治逐漸改良,我們這一代就在這背景中成長),自然 也就有欣賞之處而不會一味「苦大仇深」。(就正如現在的大學生說不想紀念六四,也不令人意外。畢竟他們不像我們親眼目睹大屠殺,沒這種情感堅持並不奇怪。)
我們那一代本來對中國和日本都是類似的態度,沒有全盤接受或全盤唾棄,而是各處取長補短、崇優黜劣(吸收各地文化混合創新,正是香港精神)。倒是近年,似乎真的有了講者那種「被侵略過就無法欣賞」的民族主義心態(只是他們心中並非中華民族而是「香港民族」而已),於是不少人對中國的態度就變成完全否定了。難道這是梁先生想見到的﹖
(當然他未必會認同中共在「侵略」香港吧﹖但在我眼中正是,而且是比英國更劣質的侵略、敗壞香港的各種制度,差在未學日本人在港大開殺戒。)
反而在下沒有全盤否定日本,同樣也沒有全盤否定中國呢(我全盤否定的只有中共)。也許梁先生會嫌我崇洋,仇陸的人卻會判我大中華/左膠,但在下倒認為這樣才是中道。
自認中國人卻失諸中庸,反而才應該羞愧吧。
11. 問答環節,有人問為何要完全拆卸城寨。講者亦表示可惜(反而日本人念念不忘還建了主題樂園),但對英國人來說修建公園關乎面子,象徵英國把香港變成美麗的都市交回中國,故不願於市中心還保留一個大型貧民窟。
星期二, 8月 02, 2016
學校經濟活動與競爭條例的關係講座
由教協與理大合辦,邀請競爭事務委員會派員主講。
1. 教協說辦講座起因是學生減少之下,縮班潮嚴峻的地區學校君子協定不收叩門生,被指是違反競爭條例。教協接到不少會員查詢,所以乾脆搞個講座。
在下倒沒想過這樣會犯法的,並非因為在下有既得利益(敝校那區縮班不嚴重也沒有君子協定),而是因為在下認為公立和資助學校都是公共服務,但並非經濟活動 (當然交通水電之類就同時是經濟活動),競爭法管的應該是經濟活動。要不然公立醫院設配額把病人分配到另一醫院就診,以均勞逸,豈不是也犯法﹖
競委會代表首先說明,競爭條例豁免規管法定團體,而所有資助、直資或按位津貼學校都是屬於獲豁免的法定團體。所以理論上現時的收生協議,並不會因為觸犯競爭條例而受罰。
但代表強調,這豁免並不代表協議本身並非「反競爭」。而立法過程之中,已有說明如果「法定團體」的行徑太離譜,立法會是可以隨時取消豁免的。(言下之意即是「依家唔捉你地,但唔好玩得太過分」。)
所以競爭條例對學校主要的實質影響,是在採購招標方面。
2. 競爭條例有兩個主要原則﹕
2.1 「Protect competition and not competitors」,保障競爭過程而非保障個別競爭者。如果競爭者實力不如人並被淘汰,或者某競爭者太受歡迎贏得所有生意,競委會也不會管它。競爭 法禁止的是反競爭行為,包括扭曲競爭過程和濫用市場優勢。
2.2 「Substance over form」,官方寫法是「視乎行為本質而非行為統稱」,但我想form譯成「形式」更貼切。代表舉例,說算你把劃一價格說成「建議售價」,如果零售商不按價格出售就會被懲罰的話,那麼實際效果就是等於強制劃一的售價了。
3. 競爭條例之下主要有三份守則﹕
3.1 第一行為守則(規管反競爭協議及協調做法)
3.2 第二行為守則(規管濫用相當市場權勢)
3.3 合併守則(規管有損競爭的合併),目前合併守則只適用於電訊業。
4. 競爭法涉及另外兩個概念﹕
4.1 業務實體﹕包括任何從事經濟活動的個體,可以是自然人(即人類)、法人(公司)和合夥。之所以要另設名詞,主要是因為如果一間控股公司控制了另一間公司的營運,那麼在競爭法中它們會被視為同一業務實體。學校(由校董會代表)自然也是一個業務實體。
(這裡埋了條伏線,有人問假如某辦學團體要求屬校,於本校不收某學生報讀時,同時轉介他給其他屬校,「肥水不流別人田」,那麼算不算違反競爭﹖辦學團體和學校算不算同一個業務實體﹖
當然,其實家長也有自己的選擇,不見得就被你亂點一通。但須知香港有幾大辦學團體,屬校眾多,大概也算上有「相當市場權勢」。)
4.2 協議﹕可以以正式或非正式的任何方法訂立,甚至如果沒有訂立協議但大家有「心照不宣」的知情合作,也可以視為「經協調做法」。
協議可以是「橫向」或「縱向」的,分別是於供應鏈上的位置。如果在供應鏈上相同層級的互相競爭者,就是橫向。如果在供應鏈上不同層級的競爭者,就是縱向,具體例子是「轉售價格限制」。
協議是否反競爭,要視乎協議之目的或效果。這說法即「目的」或者「效果」任何一項反競爭都算數。如果協議本身目的就是反競爭,那麼無論效果是否真的減少競爭,都是反競爭。反之,就算協議看來並非為了反競爭而訂立,但如果效果會減少競爭,也可能是反競爭。
由於協議目的和效果通常都不是顯然易見,所以通常都需要找經濟師或行業專家舉證。
5. 第一行為守則另一個重要概念就是「嚴重反競爭行為」。
5.1 因為第一行為守則有種豁免叫「影響較次的協議」,主要是立法時回應中小企憂慮,明定年度總營業額不超過兩億的業務實體,其所訂之協議為「影響較次的協 議」,可獲一般豁免於競爭法規管。亦藉此表明競委會應集中精力「打大老虎」。可是,這豁免有個失效條件,就是「嚴重反競爭行為」。
5.2 「嚴重反競爭行為」自然是相對於「不嚴重」而言。就算貴公司生意多樹大招風,只要不是「嚴重」行為,競爭會法律上必須先發出「告誡通知」,給予期限糾正行 為。這自然也是立法時回應商界憂慮「隨時被人告」的措施。但如果是「嚴重」行為,競委會就無需告誡可立即檢控,中小企「影響較次」的豁免亦告無效。
5.3 因為商界擔心某些灰色地帶會被人告所以作出豁免或先禮後兵的告誡安排,但競委會認為歸入「嚴重」的幾類行為「太明顯違反競爭」,商界也實在不可能說自己不知道做了反競爭行為,所以沒任何豁免。
6. 「嚴重反競爭行為」包括﹕
6.1 訂定價格(合謀定價)
同意劃一價格或以某一方式計算價格、邊際利潤、價格因素(如折扣、回贈、推廣優惠或信貸條款)等。所以不一定是價格一致才算合謀定價,劃一折扣也可以。亦不論形式,無論書面、口頭或君子協定也可以。
一般而言,嚴重反競爭行為都是橫向協議,但有些縱向協議也有可能屬嚴重行為,例如對供應商對零售商操控轉售價格。
6.2 瓜分市場
同意分顧客或供應商,可以是地域瓜分或時間瓜分(例如兩間茶樓協議甲開早市、乙開午市,或者你開星期一三五、我開二四六)。這樣顯然減少了競爭和選擇。
6.3 控制產量
(其實不收叩門生的君子協定,正正就是「控制產量」協議,不過是「學額產量」而已。既然法律上豁免了資助學校,而學校採購又較少面對這方面的問題,競委會代表就沒有詳細解釋了。)
6.4 圍標,學校招標或大廈維修都有可能遇上,包括﹕
—抑制投標(如其他人協定不參與某場投標,從而讓某人中標)
—掩護式投標(提供過高價格或較差條件的標書)
—輪流中標
—協定項目分判於「落敗者」
(方按﹕其實美國軍備投標經常有這做法,例如幾家廠商參與新戰機研發,軍方選定中標者之後,通常會讓落敗者承包分項。這樣可免敗者研發費用虧蝕太大、亦可利用已有產能。但分別是這分判安排是負責招標的軍方自行規定,並非廠商私下協議,所以不算反競爭。)
—協定最低出價……等等。
7. 另一個可能導致「嚴重反競爭行為」的,是「資料交換」。
7.1 公開市場的資料交換當然不違反競爭,但如果把(例如)未來定價這類商業機密交換,這些叫「競爭敏感性資料」。有可能導致例如「合謀定價」這類嚴重反競爭行為。
7.2 代表提出與教育界相關的例子,就是英國的 Seven-oaks Survey 案。
英國有很多著名的獨立私校(方按﹕諷刺地她們叫公學 Public Schools),由二千年代起他們平均每年加學費10%,2003年星期日泰晤士報調查她們是如何訂學費的。後來查出大鑊,由公平貿易委員會接手。發現有五十間私校曾於01-03年間參與協議,其中49間私校於二月至六月期間會互相通報計劃下學年收取的學費,互相參考。
這樣「通水」顯然令學校更敢於加價而不怕流失「客戶」,屬合謀定價的反競爭行為。最後每間學校被罰一萬英鎊,另外各校合共繳付三十萬英鎊成立基金,以當時就讀的學生為受益人。
由於這些私校在英國有崇高地位,貴族和政經名人往往都出身其中,所以案件引起很大反響。甚至有人批評委員會查這宗案是浪費資源,因為這些私校都是慈善團體,就算收多了錢都是用在學校。
當時公平貿易委員會的回應,競委會代表認為一矢中的,他們說﹕那些家長始終是因為他們的行為而多交了學費,又有誰來還他們公道﹖
8. 第二行為守則對學校影響較少,所以著墨不多。主要規管「濫用相當市場權勢」,例子之一就是「掠奪式定價」(即「以本傷人」,先割喉大減價,趕走競爭者然後才加價)。
(方按﹕當然還有其他行為,如「綑綁銷售」。當年微軟就是因為這個被反壟斷機構控告。)
第二行為守則亦有豁免,就是業務實體的年度營業額不超過四千萬。
(方按﹕這自然也是為了安撫中小企。其實中小企觸犯第二守則的機會應該很小,單一間中小企何來有「相當市場權勢」﹖當然你可以說忌廉哥主人在「提供忌廉哥供拍照」方面有市場權勢的……)
9. 既然圍標普遍,所以競委會代表特別提醒大家預防和識別圍標。
9.1 多了解市場狀況,以便發現招標結果是否有不正常。
9.2 聘請獨立顧問。(方按﹕當然大廈維修就是連這一步也出問題,獨立顧問本身就是「扯貓尾」的)
9.3 建立資料庫,收集過往投標資料及分析數據。
9.4 (管理層)定期抽查標書。
9.5 留意可疑現象。代表分享了一些外國的有趣個案,例如﹕
9.5.1 可疑標書﹕有些「不同的」招標文件竟然出現了相同的文字錯誤(如果不同人各自寫就很難出現)、甚至有些是用同一部傳真機送出、有些信封上字跡相同。也有兩 封標書的郵票撕破的角度互相吻合,自然是從同一條郵票撕下來的。(代表提醒,當然世上就是有那麼蠢的人,更高明的圍標者就不會犯這種低級的錯,但提高警覺 總是有幫助。)
9.5.2 可疑投標/中標模式及行為
9.5.3 可疑價格,例如標書價格相差太遠
10. 建立有效的招標程序,可減少被圍標的風險,例如﹕
10.1 降低投標成本(例如不要設太難的要求),從而增加參與者。
10.2 減少投標者之間的溝通。代表特別提出,有個很危險的做法就是開招標會,把所有有意投標的人請上來,統一解釋招標要求。這樣招標職員樂得清閒,但顯然易見的 結果就是投標者在會上見面,散會後可能就會一起坐下商談,原本沒圍標都變成圍標。而笨就笨在這個機會是招標機構本身提供的。
10.3 容許替代品。
10.4 要求列出分項收費,這樣投標者就要逐項報價都要有正當理由,而不可以靠一條「大數」蒙混過去。我們也有更多資料,更容易發現可疑的標價。
10.5 制訂審標準則。有些機構會規定如果投標者少於某數目,就要把招標案交給董事會處理。又或者有些機構會乾脆重新招標,直至有足夠投標者參與為止。
P.S. 馮偉華在講座結束時說,希望大家了解競爭事務委員會後,有問題就不要找教協,可以去找競委會。當然我知道他的意思其實是「不用找教協那麼轉折,可直接找競委會問」,但這樣說未免失言。
於是你就明白,他是不適合代表教協參選議員的。如果葉建源這樣說話,教協就真的慘過「香港中箭」了。
1. 教協說辦講座起因是學生減少之下,縮班潮嚴峻的地區學校君子協定不收叩門生,被指是違反競爭條例。教協接到不少會員查詢,所以乾脆搞個講座。
在下倒沒想過這樣會犯法的,並非因為在下有既得利益(敝校那區縮班不嚴重也沒有君子協定),而是因為在下認為公立和資助學校都是公共服務,但並非經濟活動 (當然交通水電之類就同時是經濟活動),競爭法管的應該是經濟活動。要不然公立醫院設配額把病人分配到另一醫院就診,以均勞逸,豈不是也犯法﹖
競委會代表首先說明,競爭條例豁免規管法定團體,而所有資助、直資或按位津貼學校都是屬於獲豁免的法定團體。所以理論上現時的收生協議,並不會因為觸犯競爭條例而受罰。
但代表強調,這豁免並不代表協議本身並非「反競爭」。而立法過程之中,已有說明如果「法定團體」的行徑太離譜,立法會是可以隨時取消豁免的。(言下之意即是「依家唔捉你地,但唔好玩得太過分」。)
所以競爭條例對學校主要的實質影響,是在採購招標方面。
2. 競爭條例有兩個主要原則﹕
2.1 「Protect competition and not competitors」,保障競爭過程而非保障個別競爭者。如果競爭者實力不如人並被淘汰,或者某競爭者太受歡迎贏得所有生意,競委會也不會管它。競爭 法禁止的是反競爭行為,包括扭曲競爭過程和濫用市場優勢。
2.2 「Substance over form」,官方寫法是「視乎行為本質而非行為統稱」,但我想form譯成「形式」更貼切。代表舉例,說算你把劃一價格說成「建議售價」,如果零售商不按價格出售就會被懲罰的話,那麼實際效果就是等於強制劃一的售價了。
3. 競爭條例之下主要有三份守則﹕
3.1 第一行為守則(規管反競爭協議及協調做法)
3.2 第二行為守則(規管濫用相當市場權勢)
3.3 合併守則(規管有損競爭的合併),目前合併守則只適用於電訊業。
4. 競爭法涉及另外兩個概念﹕
4.1 業務實體﹕包括任何從事經濟活動的個體,可以是自然人(即人類)、法人(公司)和合夥。之所以要另設名詞,主要是因為如果一間控股公司控制了另一間公司的營運,那麼在競爭法中它們會被視為同一業務實體。學校(由校董會代表)自然也是一個業務實體。
(這裡埋了條伏線,有人問假如某辦學團體要求屬校,於本校不收某學生報讀時,同時轉介他給其他屬校,「肥水不流別人田」,那麼算不算違反競爭﹖辦學團體和學校算不算同一個業務實體﹖
當然,其實家長也有自己的選擇,不見得就被你亂點一通。但須知香港有幾大辦學團體,屬校眾多,大概也算上有「相當市場權勢」。)
4.2 協議﹕可以以正式或非正式的任何方法訂立,甚至如果沒有訂立協議但大家有「心照不宣」的知情合作,也可以視為「經協調做法」。
協議可以是「橫向」或「縱向」的,分別是於供應鏈上的位置。如果在供應鏈上相同層級的互相競爭者,就是橫向。如果在供應鏈上不同層級的競爭者,就是縱向,具體例子是「轉售價格限制」。
協議是否反競爭,要視乎協議之目的或效果。這說法即「目的」或者「效果」任何一項反競爭都算數。如果協議本身目的就是反競爭,那麼無論效果是否真的減少競爭,都是反競爭。反之,就算協議看來並非為了反競爭而訂立,但如果效果會減少競爭,也可能是反競爭。
由於協議目的和效果通常都不是顯然易見,所以通常都需要找經濟師或行業專家舉證。
5. 第一行為守則另一個重要概念就是「嚴重反競爭行為」。
5.1 因為第一行為守則有種豁免叫「影響較次的協議」,主要是立法時回應中小企憂慮,明定年度總營業額不超過兩億的業務實體,其所訂之協議為「影響較次的協 議」,可獲一般豁免於競爭法規管。亦藉此表明競委會應集中精力「打大老虎」。可是,這豁免有個失效條件,就是「嚴重反競爭行為」。
5.2 「嚴重反競爭行為」自然是相對於「不嚴重」而言。就算貴公司生意多樹大招風,只要不是「嚴重」行為,競爭會法律上必須先發出「告誡通知」,給予期限糾正行 為。這自然也是立法時回應商界憂慮「隨時被人告」的措施。但如果是「嚴重」行為,競委會就無需告誡可立即檢控,中小企「影響較次」的豁免亦告無效。
5.3 因為商界擔心某些灰色地帶會被人告所以作出豁免或先禮後兵的告誡安排,但競委會認為歸入「嚴重」的幾類行為「太明顯違反競爭」,商界也實在不可能說自己不知道做了反競爭行為,所以沒任何豁免。
6. 「嚴重反競爭行為」包括﹕
6.1 訂定價格(合謀定價)
同意劃一價格或以某一方式計算價格、邊際利潤、價格因素(如折扣、回贈、推廣優惠或信貸條款)等。所以不一定是價格一致才算合謀定價,劃一折扣也可以。亦不論形式,無論書面、口頭或君子協定也可以。
一般而言,嚴重反競爭行為都是橫向協議,但有些縱向協議也有可能屬嚴重行為,例如對供應商對零售商操控轉售價格。
6.2 瓜分市場
同意分顧客或供應商,可以是地域瓜分或時間瓜分(例如兩間茶樓協議甲開早市、乙開午市,或者你開星期一三五、我開二四六)。這樣顯然減少了競爭和選擇。
6.3 控制產量
(其實不收叩門生的君子協定,正正就是「控制產量」協議,不過是「學額產量」而已。既然法律上豁免了資助學校,而學校採購又較少面對這方面的問題,競委會代表就沒有詳細解釋了。)
6.4 圍標,學校招標或大廈維修都有可能遇上,包括﹕
—抑制投標(如其他人協定不參與某場投標,從而讓某人中標)
—掩護式投標(提供過高價格或較差條件的標書)
—輪流中標
—協定項目分判於「落敗者」
(方按﹕其實美國軍備投標經常有這做法,例如幾家廠商參與新戰機研發,軍方選定中標者之後,通常會讓落敗者承包分項。這樣可免敗者研發費用虧蝕太大、亦可利用已有產能。但分別是這分判安排是負責招標的軍方自行規定,並非廠商私下協議,所以不算反競爭。)
—協定最低出價……等等。
7. 另一個可能導致「嚴重反競爭行為」的,是「資料交換」。
7.1 公開市場的資料交換當然不違反競爭,但如果把(例如)未來定價這類商業機密交換,這些叫「競爭敏感性資料」。有可能導致例如「合謀定價」這類嚴重反競爭行為。
7.2 代表提出與教育界相關的例子,就是英國的 Seven-oaks Survey 案。
英國有很多著名的獨立私校(方按﹕諷刺地她們叫公學 Public Schools),由二千年代起他們平均每年加學費10%,2003年星期日泰晤士報調查她們是如何訂學費的。後來查出大鑊,由公平貿易委員會接手。發現有五十間私校曾於01-03年間參與協議,其中49間私校於二月至六月期間會互相通報計劃下學年收取的學費,互相參考。
這樣「通水」顯然令學校更敢於加價而不怕流失「客戶」,屬合謀定價的反競爭行為。最後每間學校被罰一萬英鎊,另外各校合共繳付三十萬英鎊成立基金,以當時就讀的學生為受益人。
由於這些私校在英國有崇高地位,貴族和政經名人往往都出身其中,所以案件引起很大反響。甚至有人批評委員會查這宗案是浪費資源,因為這些私校都是慈善團體,就算收多了錢都是用在學校。
當時公平貿易委員會的回應,競委會代表認為一矢中的,他們說﹕那些家長始終是因為他們的行為而多交了學費,又有誰來還他們公道﹖
8. 第二行為守則對學校影響較少,所以著墨不多。主要規管「濫用相當市場權勢」,例子之一就是「掠奪式定價」(即「以本傷人」,先割喉大減價,趕走競爭者然後才加價)。
(方按﹕當然還有其他行為,如「綑綁銷售」。當年微軟就是因為這個被反壟斷機構控告。)
第二行為守則亦有豁免,就是業務實體的年度營業額不超過四千萬。
(方按﹕這自然也是為了安撫中小企。其實中小企觸犯第二守則的機會應該很小,單一間中小企何來有「相當市場權勢」﹖當然你可以說忌廉哥主人在「提供忌廉哥供拍照」方面有市場權勢的……)
9. 既然圍標普遍,所以競委會代表特別提醒大家預防和識別圍標。
9.1 多了解市場狀況,以便發現招標結果是否有不正常。
9.2 聘請獨立顧問。(方按﹕當然大廈維修就是連這一步也出問題,獨立顧問本身就是「扯貓尾」的)
9.3 建立資料庫,收集過往投標資料及分析數據。
9.4 (管理層)定期抽查標書。
9.5 留意可疑現象。代表分享了一些外國的有趣個案,例如﹕
9.5.1 可疑標書﹕有些「不同的」招標文件竟然出現了相同的文字錯誤(如果不同人各自寫就很難出現)、甚至有些是用同一部傳真機送出、有些信封上字跡相同。也有兩 封標書的郵票撕破的角度互相吻合,自然是從同一條郵票撕下來的。(代表提醒,當然世上就是有那麼蠢的人,更高明的圍標者就不會犯這種低級的錯,但提高警覺 總是有幫助。)
9.5.2 可疑投標/中標模式及行為
9.5.3 可疑價格,例如標書價格相差太遠
10. 建立有效的招標程序,可減少被圍標的風險,例如﹕
10.1 降低投標成本(例如不要設太難的要求),從而增加參與者。
10.2 減少投標者之間的溝通。代表特別提出,有個很危險的做法就是開招標會,把所有有意投標的人請上來,統一解釋招標要求。這樣招標職員樂得清閒,但顯然易見的 結果就是投標者在會上見面,散會後可能就會一起坐下商談,原本沒圍標都變成圍標。而笨就笨在這個機會是招標機構本身提供的。
10.3 容許替代品。
10.4 要求列出分項收費,這樣投標者就要逐項報價都要有正當理由,而不可以靠一條「大數」蒙混過去。我們也有更多資料,更容易發現可疑的標價。
10.5 制訂審標準則。有些機構會規定如果投標者少於某數目,就要把招標案交給董事會處理。又或者有些機構會乾脆重新招標,直至有足夠投標者參與為止。
P.S. 馮偉華在講座結束時說,希望大家了解競爭事務委員會後,有問題就不要找教協,可以去找競委會。當然我知道他的意思其實是「不用找教協那麼轉折,可直接找競委會問」,但這樣說未免失言。
於是你就明白,他是不適合代表教協參選議員的。如果葉建源這樣說話,教協就真的慘過「香港中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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