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茲收到貴會新一期通知,看到新推出的升中派位案單張。對於人權組織推出這樣的單張,本人毫不驚訝,但仍然不得不對眾多人權/女權組織假平等之名,行厭惡男性之實,深感不平。
升中派位案的裁決本身,是十分荒謬。
如果說基於性別分組派位是歧視,那麼運動場上男女分隊比賽各自頒獎就是歧視。「基於性別制訂獎牌制度」不就是漠視了個別運動員的權利麼﹖當然女性也有冠軍獎牌的時候,女權組織就不會反對。
如果說男女整體有「體力差異」是分隊比賽的「合理原因」,那麼男女分組派位也是有合理原因。
當然大家都知道,法院裁決的理由是說教育署未能有足夠的科學證據,證明男女生在學習能力方面有差異。
但其實只要法官和人權/女權組織不是離地到只講理論,看看現實情況,就會很清楚見到男女生成績整體上有差異,而這點是教育署一直知道的。所以升中派位案廢除分組派位後,立即出現較受歡迎的學校女生太多、以致女廁都不夠用要緊急改建﹔而較不受歡迎的學校就變成塞滿男生的狀況。
而我沒聽見有人權/女權組織追蹤研究,指出這個男女不均的狀況在近年是否有改善,或者去追究教育當局究竟有沒有採取措施改善情況。
可見當看來吃虧的是女性,就會有很多人出頭助陣,到看來吃虧的是男性,就沒人會理會的。這不是「厭男」是甚麼﹖
甚麼是男女差異的證據﹖派位結果就是證據﹗
在外國就有很多例子,當女權組織發現某院校收生中女性獲取比例較低,就會興訟指院校歧視女性。按此習慣,後來的派位結果完全可以拿來作新一輪升中派位歧視案的訴因。當然我們都知道,因為現在只是「男性比例較低」,所以大家會認為是「沒問題」的。
如果整個考試和派位制度本身就是偏向女性,那麼個別女生就算得到比男生較佳的成績,根本就不能說因此有「個人權利」獲得較佳派位。等於我們不會說男運動員因為跑得比女運動員快就有「個人權利」奪得女子組的獎牌,也不會同意富裕家庭的子女有「個人權利」可以因為本身家境富裕而獲更佳派位一樣。而教育當局因應這個制度本身的偏向而作調適,亦不能說是歧視。漠視這個背景是法官和與訟各方的離地和盲目,而您們亦視而不見。
當然,判決還指出了,就算男女確實有差異,教育當局也可以採取「補救措施」或者改革教育制度。但事實如何﹖怎樣改革到男女整體成績均衡﹖從來沒人提及過,而之後似乎也沒人聽見教育制度在這方面做了甚麼改革。更加沒聽見人權/女權組織在這方面施過壓,要求改善男生制度上遭遇的不公平。結果您們只是為女生爭取了更好的派位,而男生就被制度趕往另一些學校,然後您們就再沒理會那些男生、和後來面對同一派位制度困境的其他男生。
然後您們(和始作俑者平機會)還拿這宗案例來說成「爭取平等」沾沾自喜,這不是厭男和偽善是甚麼﹖
一個可見將來都未有結婚生兒育女希望(所以沒有個人利益衝突)的市民
方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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