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alysis

星期六, 11月 26, 2022

怪夢夢雜錦(5)

1. 這次是好像中學到校外的參觀活動,不過是跟大學同學。去了一個像沙田屋邨的地方,參觀一個好像是政府部門的辦公室,我還拿起燈照射一塊太陽能板。

離開的時候,我似乎趕著走,所以見到隊頭行了出去就立即跟著。碰巧就跟著一個不怎麼喜歡的人後面(但這人其實不是大學的同班同學,不會一起出席甚麼課堂活動),不過不理會他了,快點離開就是。

一直行樓梯落去,是公屋街市的後樓梯,似乎有點油漬和骯髒(幸好沒蟑螂否則變惡夢)。有些同學受不了,走了出去找前樓梯。

行到地面解散,正在想附近哪裡找午飯吃的時候,發現正值午膳時間,所以四處都有不同學校的學生走來走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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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一個很像電影《圖書館戰爭》的場景。

圖書館的大堂都是落地玻璃,對出似是半夜的荃灣街頭,好像是暴風雨來臨的前夕一樣寧靜。
大廳裡沒有開燈,我就在外邊街燈的橙黃光影下,由台階上走落大堂。

(對這種光影很熟悉,因為曾住在正對貨櫃碼頭的單位,廁所窗望出去就是貨櫃碼頭。對岸的橙黃燈強度,足以讓你半夜去廁所不用開燈。)

大堂左右各有兩三間飲品店(不要問我為何有),八字形的從正門兩邊伸開。正門外是從外街進來的一段小U型路。
大堂的落地玻璃大約有兩層高,而飲品店只是一層高(你想成機場大堂的店舖就好),所以並沒有擋住外街的燈光。

我悄悄的向左邊走向盡頭的側門。

從側門走出去離開圖書館大樓,外面是圖書館周邊的花園。
我躬下身子,像要不引人注意、躲避隨時射來的子彈,靜靜跑到花園對面的牆下。

牆下有三幾個小食檔(像是大牌檔那種,但不是綠色的),分散在牆邊。

中間有一檔還有燈光,老媽竟然還在裡面準備食材。(﹖﹖﹖)
如果一早準備好,就不用半夜還在這裡啦。

星期六, 11月 19, 2022

炒冷飯系列﹕中伏的新加坡史

(之前兩篇介紹大馬史書馬印生活的書都提及這本反例,原文刊於2012-08-27。反正未有時間寫新文,不妨在此重貼。此書後來出了新版,沒看過無法評論有否改善。)


陳鴻瑜《新加坡史》,台灣商務,2011

近來多中伏之感,此乃其二。(其一見前文)

不打算多說,因為剛剛發現有一篇批評已寫得很好﹕OOParts: 評陳鴻瑜《新加坡史》 (文章現不開放)
這位仁兄說本書應該叫《新加坡政治發展史》,因為全書竟然沒怎樣提過地理、文化和其他範疇,說來說去都是政制。
(方按﹕雖然我也批評那本華人寫的大馬史書有華人中心之嫌,但至少內容範圍寬廣得多。)

不過這不是在下說中伏的理由,因為方某買這本書原來就是想看新加坡獨立前的政治發展(獨立後的不少已知),所以說不上不符期望。

問題是,他連這也寫不好。那位仁兄說﹕

「作者的書寫本身,老實說,連一般交大學報告,都不應該這樣寫。無頭無尾,只是資料的鋪陳,鋪陳手法極不高明。作者大量引用文獻資料,遇上重要事件例如新加坡獨立,報紙資料幾乎逐日逐日引用,動輒三五頁的資料引用之間,作者可以不加引導、不加闡釋、不作分析。資料引了十幾頁之後,終於發現作者的簡單的總結,告訴讀者他在幹甚麼,毫無啟發性。」

如果只是這樣也算了,更大的問題是時序不明和內文重覆。作者可以講一件大事,描述了幾年的進展後,下一段竟然又回去講幾年前的事(甚至是說同一件事),讀起上來有如某些科幻故事般不停在時光隧道裡 looping (迴圈)。究竟我讀到哪一年呢﹖
雖然讀者不是要逐年繫事,但也不要這樣不停回到過去吧﹖

語文方面,有不少詞語翻譯對香港人來說亦很奇怪。我老是覺得這些應該是香港人寫會譯得更好。至於作者對歷史事件的看法,有若干我不同意的。後面再說。

如果不是中文的新加坡歷史書少,實在沒必要讀這本。如果單是為了「新加坡政治發展史」,可能找個政治學者來寫,分析會比較有意思一點。
在下不及那位仁兄嚴苛,我只覺得這是大學生交報告的加厚版本。

(方某人其他書評書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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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記和挑骨頭﹕

p.15 把 Sultan Abdul Rahman 譯成「蘇丹阿都拉曼」有點怪。不知是否台灣的譯法,似乎是自己譯的,因為一般見到的都是譯「阿都拉曼」(《李光耀回憶錄》都一樣),在那邊我似乎還見過有譯「鴨都拉曼」的。

同頁稱「東姑隆從彭亨回到民丹島時,他發現嘉化拉惹(Raja Jafar)為王儲」也是不正確的。因為這個嘉化拉惹根本不是蘇丹家族的人,只是一個把蘇丹當傀儡的武吉斯人實力派,根本沒成為王儲的資格。維基百科的資料說他因為硬推阿都拉曼(東姑隆之同父異母弟)上台,而得到攝政(Regent)的職權而已。攝政沒有自動繼位的資格,和王儲畢竟是兩回事。

p.16 「1819年1月28日,萊佛士和法夸爾登陸新加坡島……由柔佛天猛公(Temenggong)阿布都爾拉曼(Abdu'l Rahman)管轄……自1811年就住在該島上,該島屬柔佛王國的一部分。柔佛蘇丹阿布都爾拉曼住在林伽島。但該天猛公說正確的統治者是住在民丹島的遭放逐的胡笙(Tengku Hussein)(即東姑隆)。」

這段有沒有令你讀得有點怪﹖雖然作者寫得不太清楚,不過的確有兩個 Abdul Rahman。一個是東姑隆/胡笙的同父異母弟,被嘉化拉惹強推為蘇丹的 Sultan Abdul Rahman,另一個是在蘇丹名下負責管治柔佛和新加坡的 Temenggung Abdul Rahman。

前文才說東姑隆發現被奪位後就住後布郎(Bulang)島居住,這裡又說被放逐到民丹島,不知是否有錯。民丹島正是嘉化拉惹的地方,就算天猛公和英國人想找他來,他怎麼跑得掉﹖

p.17 提及條約要英國給蘇丹和天猛公「叻幣」。叻幣是指海峽殖民地的貨幣,但那時還未有海峽殖民地,這「叻幣」是指甚麼﹖可能是當時在東南亞(包括香港)流通的西班牙銀元。

「1822年將其甘蜜園賣給英國船主詹姆士.柏爾上尉(Captain James Pearl)」

Captain這個名的中譯出問題,已不是第一次見到。這裡當然錯到離譜,明明是船長的Captain當軍階。但把海軍中的Captain(上校)當成上尉(陸軍軍階)也是常見的。軍種之別,差了幾級。

p.18 把「Pasir Panjang」譯成「巴班讓」恐怕是自作聰明,因為新加坡有官方譯名「巴西班讓」。
(雖然我覺得無端端在新加坡見到地名有「巴西」是突兀到極……新加坡的官方譯名很多時候都不大好看的。如果以 Pasir 馬來文「沙」的原意,我覺得譯「巴沙班讓」更好。)

p.24 「第八條﹕荷蘭國王將其在印度之建立物(Establishments)割讓給英國國王,宣佈放棄那些建立物之所有特權、放棄擁有或主張。」

這個對英荷倫敦條約的翻譯似乎有點奇怪,明明重點是兩國勢力範圍劃分,Establishment怎會單單指建築物﹖我想到的是「建制」(即是包括各級政權、政府、領地等),維基詞典譯「機關」(比較生硬一點),維基百科條目用的「據點」,意思不錯。

p.26-27 這裡要評論幾個翻譯。

—把殖民地的「Presidency」譯成「省或省」是不合理的,因為中文省治或省邑是指一省之首府,但這裡 Presidency 是指整個區域。叫「省」就夠了,要不然學中文維基叫轄區

—「Resident Councillor」譯成「駐紮官評議員」也是不合理,因為這個官實質上是負責管治,並不「評議」。另一頁又譯「駐紮參政官」既不統一亦不必要。Resident Councillor 其實等於 Resident,譯駐紮官就夠了。

—「Charter of Justice」譯成「司法敕書」很有霸氣。我不是說他錯,雖然「Royal Charter」通常譯成「皇家特許狀」。

p.28 & 31 Executive Council 和 Legislative Council 譯成「行政委員會」和「立法委員會」是有根據的嗎﹖我看《李光耀回憶錄》是叫「行政議會」和「立法議會」,如果按香港的譯法就是「行政局」和「立法局」。

p.29 再查才發現原來海峽時報在1845年創刊。

p.31 「四名由總督提名的非官委議員

這句顯然是矛盾的(總督提名,即是官委),看來作者不認識甚麼叫「非官守議員」(unofficial member)。

「官守」即是有官員的職守,「非官守」就是沒有官職在身之人。在舊時英式殖民地議會中,因為沒有民主,所有議員都是總督委任的,由官員當中委任的就是官守議員(official member),由當地人民中委任的就是非官守議員。在官守議員中,有些最高級官員(如香港的布政司、財政司、律政司)是不用委任自動成為議員的,就是「當然官守議員」(Ex officio member)。

與「官委議員」相對的,是「民選議員」(無論直選或間選)。

「第一位非亞洲官委議員是1869年任命的黃波(Whampoa)」

聽起來很離奇,因為 Whampoa 明明就是指黃埔,怎會無端端變了人名「黃波」﹖之後我再查(失效連結),才查到原來是胡亞基(失效連結)(Hoo Ah Kay,因為來自黃埔,開設黃埔公司,故人稱Whampoa)。

p.32 「每區委派一名華人頭目或本古魯(村長)」

未查到「本古魯」本來是甚麼文字。

(當日文友留言﹕
瞎猜「本古魯」:
「古魯」應是guru。
「本」:老撾、泰國東北一帶(西北不知道)叫鄉村作ban。雖然隔很遠,但未知有否關連。)

p.34 「1877年,英國在新加坡設立華民護衛司(Chinese Protectorate)」

的確有這樣譯(失效連結),不過香港通常譯「華民政務司」。

「1877年公布華人移民(Chinese Immigration Ordinance)」

雖然新加坡的確有把 Ordinance 譯成「法令」,但如果以香港法律的角度看,這樣很易跟 Order (令,由女王會同樞密院或港督會同行政局發佈的行政法規)混淆。

正如本書就經常出現「XX令」,其實只是指法例。所以香港統一把由立法機關制訂的 Ordinance 譯為「條例」。而香港不是國家,所以不用 Act (法),因為通常是國會制訂的才用這個名。

「設立保良局(Po Leung Kuk, Office to Protect Virtue)」

這聽起來有點怪,因為保良局是香港的慈善機構。但查證(失效連結)新加坡的確也有保良局(而且不單新加坡一地有保良局),問題是好像沒了下文。至少我已沒聽過新加坡有「保良局」活動。

p.44 「隔天,歐洲平民,無論男女老少集中在街上,接受日軍的大檢證(詢問)和調查。」

我懷疑作者寫錯,因為大檢證是針對華人的(南洋華人普遍出錢出力支持中國抗戰)。
何況如果在下看紀錄片沒理解錯,淪陷後歐裔軍民(除了軸心國和中立國的吧)都因為是「敵性國民」而被關進樟宜監獄了。還需要檢甚麼證﹖

p.47 「由於華人父母不願其子女受日本教育,所以上學學生數日益減少。1943~44年間,所有新加坡學校的學生數有七千人,至1945年,僅剩下區區數百人。」

我想更大的理由是生活太差吧,連飯也沒得吃誰還去上課﹖

p.48 「直至1946年4月1日改組為事政府」應為「民事」。

p.50 「設立英國軍政府(English Military Administration)」應為「軍政府」。
「霍尼(Sir Ralph Hone)為馬來亞首席民官(Chief Civil Affairs Officer for Malaya)」,應為「民政官」。

p.51 「在1946~48年間,新加坡總督金生(F.C. Gimson)」

我不肯定他在新加坡譯名如何(似乎是金遜),但在香港他的譯名是詹遜。他是香港淪陷前走馬上任的輔政司,戰後到新加坡當總督又遇上獨立風潮和馬共作亂,算是「黑仔」到極。

p.54 「新加坡立法委員會除了九名非官方議員外,尚包括由總督委任的四名非官方議員、由新加坡商會推選的三名非官方議員和九名官方議員(包括「殖民部」部長、檢察總長、財政部長、鎮專員(Municipal Commissioner)主席和五名提名的官方議員),總人數達到二十五人。」

「殖民地部」是英國倫敦的內閣部門,部長怎會去參加一個殖民地的立法會議﹖這很明顯是作者把「Colonial Secretary」(原指輔政司)誤以為是「Secretary of State for the Colonies」(殖民地大臣),因為後者往往亦簡稱 Colonial Secretary。

p.55 「鎮議會在1949年舉行首次選舉」

明明前面(p.29)已說過1857年已有半數鎮代表是民選,此處應為「戰後首次選舉」。

p.58 「進步黨在1954年提出中央公積金(Central Provident Fund)法案,在隔年正式實施。」

大家看看新加坡幾時開始搞公積金。

p.60註 「拉惹勒南……曾任新加坡標準報(Singapore Standard)副主編」

其實新加坡那份Standard跟香港一樣,都叫虎報(失效連結)。

p.64 「歐籍議員蘇德藍德(G.A. Sutherland)」譯成「蘇德蘭」不是更簡單麼﹖(港譯修打蘭)
「十二位反對黨議員逐退出議會」究竟是指「離席抗議」還是「辭退議席」﹖應該是前者吧﹖

p.66 「是何種原因促使李光耀在短短的幾天改變想法﹖從主張獨立變成贊成自治﹖」

這問題是多餘的,正如當時首席部長馬紹爾也一邊向公眾宣揚獨立,但同時跟英國談判自治一樣。獨立是終極目標,但如果目下不可行,那麼「完全自治」也是可接受的階段目標。

政治上有妥協有何出奇﹖作者這種思維跟香港那些認為妥協等於出賣民主的激進人士沒分別。

p.68 「馬紹爾……譴責英國政府把新加坡奉獻給東南亞公約組織(South East Asia Treaty Organization)」

不是說他錯,而是其實我不太理解這句的意思是甚麼……是指英國把新加坡丟給這組織照顧就算﹖

p.70 「新加坡代表由林有福率領第二個全權代表出席,包括李光耀等人」

這說法有點怪,既然當時林有福是首席部長,而各黨代表不只他跟李兩人,又何來甚麼「第二個」全權代表﹖我猜這應是「第二個代表團」之誤。

p.71 「林有福於4月12日辭去勞工陣線主席職,且宣布成為獨立人士。」

這擺明是「馬紹爾」的誤植,因為馬紹爾在前一年辭去首席部長職後,就是跟林有福交換職位,林有福出任首席部長、馬紹爾任勞工陣線主席。那麼林有福又何來有主席一職可辭﹖
更何況當時林有福是首席部長,變成獨立人士怎可能繼續率領內閣﹖
之後是馬紹爾辭去議員職務,挑戰李光耀的席位(之後他失敗了,退出政壇),前面辭去主席的也是馬紹爾。

p.77 「(四) 第一個公服務委員會。由州元首徵詢總理的意見組成。」應為「公共服務委員會」。

p.83 「尤素夫……1939年協助創辦馬來由快迅報(Utusan Melayu)

其實 Melayu 也是指 Melaya (我想大概是「Melaya's / 馬來亞的」之意),所以我想不用另外再譯一個「馬來由」吧﹖但網上是有這樣譯的。

p.85 「(合併公投)新加坡政府已向選民介紹該一選項」應為「推介」。

p.98 「推選議員參加吉隆坡聯邦眾議院的課題」

這個說法很奇怪,因為馬來西亞下議院的議員是單議席選區逐個選出,並不需要州議會推舉。上議院雖然有州議會推舉的議員,但數目只有兩人,沒有十五人那麼多。(當然也有可能是第一屆議會,來不及選舉下議院所以改為推選……﹖)

p.111 「一個補丁補好了,別處又出現補丁

補丁不是這個意思吧﹖補丁原指填補漏洞的布塊,這裡指的是漏洞。

p.113 「而新加坡政府將順理接管一切該等權限」

我想這裡是寫錯字的,因為我不理解「順理」是甚麼意思。可是拿《李光耀回憶錄》對景裡面的獨立宣言剪報圖片,隱約又好像真的這樣寫。根據新加坡政府總檢察長的法律網站(失效連結),英文如下(另有維基版本)﹕

「the Government of Malaysia shall relinquish its sovereignty and jurisdiction in respect of Singapore so that the said sovereignty and jurisdiction shall on such relinquishment vest in the Government of Singapore.」

p.122 「東姑阿都拉曼非常不意接受」應為「不願意」。

p.127「馬來族的視」應為「嫉視」。

p.126-127 馬來亞的人批評李光耀故意借加入馬來西亞脫離英國,然後又挑動獨立,當眾流的只是「鱷魚淚」,我可以理解他們的立場。但如果作者認同這種立場,我就覺得他是眼光不夠。

這樣說並不是因為我「信」李光耀,而是因為我認為這樣是小看了他。李光耀的「胃口」並非新加坡一個小島所能滿足。他向來都喜歡說三道四指點江山,在李登輝未被人稱為 IBM (International Big Mouth,國際大嘴巴)之前,其實李光耀已是個不折不扣的IBM (只是當時沒人創作這花名)。作者自己也表達得很清楚,新加坡加入馬來西亞後,李光耀已經想東姑阿都拉曼給他內閣職位,可見他的野心有多大。

再者,巫統「河水犯井水」,李光耀亦在馬來半島「插旗」,以「馬來西亞人的馬來西亞」號召各族反對馬來人特權,才引來馬來領袖驅逐新加坡。這與其說是李光耀挑動獨立的手段,倒不如說他真的想把巫統趕下台,自己當馬來西亞首相。而且在當時的確有可能實現,要不然那些馬來領袖就不用那麼怕,搞得幾乎想把李光耀抓起來了(是東姑決定驅逐新加坡的,因為如果不驅逐,他們就只有用更暴力的方法對付李光耀才能保護自己了)。

當李光耀被趕走後,這一場運動就被壓制下來。幾十年來那些馬來領袖繼續借「馬來人特權」來欺厭華人和印度人。直到近十年(方按﹕留意本文寫於十年前),「替代陣線」才有能力挑戰執政陣線的地方統治。在新加坡獨立中得利最大的,究竟是馬來領袖還是李光耀﹖由此可見一斑。

李光耀說新加坡被驅逐時,流淚是因為覺得對不起馬來半島上的同伴,這點或許有部分真確,但肯定也是政治上好聽的說辭。我想流淚的更大理由,是他從此失去了馬來西亞的大舞台,被趕回新加坡這個小島上了。

更不用說,當時不止李光耀,而是幾乎「所有人」都認為新加坡不可能離開馬來西亞獨立生存(除了社陣﹖不過他們背後的馬共本來就是想借新加坡去顛覆馬來西亞,殘留至今的內部安全法令也是由此而來)。作者自己也引述了文獻,當時東姑以為新加坡失去了馬來西亞後就會發現生存不了,李光耀稍後會跪著回來投降的。

這種心情,在新加坡1987年的國慶主題曲《We are Singapore》,一開始就表達得很清楚﹕

「There was a time when people said that Singapore won't make it. But we did.

There was a time when troubles seemed too much for us to take. But we did.」

以上幾點的佐證是,李光耀直到現在還認為新加坡和馬來西亞應該合併(雖然沒人理他)。如果他不是在政治上、經濟上都認為星馬應該合併,而是只想新加坡一島獨立,又何必堅持到今天﹖
在這種情況之下,你還覺得李光耀的眼淚是假的﹖﹗

所以,我不相信「李光耀故意加入馬來西亞再謀獨立」這種陰謀論,因為不合理。新加坡獨立的最大受益者不是李光耀(他失去了馬來西亞,只得到一個當時沒人認為有前途的小島),而是那些趕走他的馬來領袖(得以佔有特權幾十年),看這點就明白了。

p.132 「全國總工會(National Trades Union Congress)」應該譯「全國職工總會」(職總),那是人家的正名。

p.154 「李光耀在1987年3月27日向馬來西亞高等法院提出控告馬來西亞星報(The Star)對並誹謗,該報刊登兩篇有關The自殺案的文章」

你知道甚麼是「The自殺案」嗎﹖我不知道。

p.160 「普遍優惠關稅制(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 GSP)」

我原本以為跟最惠國待遇相同。

p.165 「此外,新加坡政府還推行大專畢業母親所生之子女享有優先入學之優待」

其實我很懷疑這個政策是否真的有推行過。因為連李光耀自己也說,他一提出來之後就好像捅了馬蜂窩,全新加坡的人都在罵他,連那些大學畢業的媽媽也覺得不好,令他覺得自己枉作小人。維基百科條目也說政府在1984年提出這政策,(因為爭議太大)當年大選過後就報廢了。我在這裡抄《李光耀回憶錄》作對照﹕

「為了扭轉這個生育趨勢,我和當時擔任教育部長的吳慶瑞,在1984年決定讓生育第三個孩子的大學畢業的母親,在為所有的子女選擇最好的學校時享有優先權。……

新政策引起非大學畢業母親的不滿原是意料中事,畢竟她們會比較吃虧。但是,令我和吳慶瑞始料不及的是,連大學畢業的母親也提出抗議,甚至不願意接受這種優先權。不過,年輕的男士們總算把話給聽了進去,有更多人娶教育程度相等的妻子,只是進度始終快不起來。大選過後,我同意放手讓繼吳慶瑞接任教育部長的陳慶炎改變原來的決定,撤銷大學畢業母親所享有的特權。我已經喚醒人民,尤其是受大專教育的青年男女,把國家的處境毫不掩飾地擺在他們面前。但是,既然這份特權使女性大學畢業生感到尷尬,我想還是取消比較好。」

(李光耀回憶錄 p.162-163)

p.170 「新加坡同時將所有中小學改為以英語為教學媒介語,華語文成為第二語文。」

這明顯是錯誤觀念,因為第二語文不一定是華文。新加坡教育制度以英語為第一語文,理論上以各民族語文(華文、馬來文、淡文爾文)為第二語文。

但家長可要求更改第二語文,例如據聞有些馬來家長就要求子女改習華文,因為華人老闆較多,懂華文較易找工作。

p.174 「1986年2月16日,新國政府任命國務部長李顯龍升任代理貿易及工業部長。」

我想既然可以「升任」部長,他之前的職位應為 Minister of State。按照新加坡自己的譯法(失效連結),應為「政務部長」。網上google翻譯的確是直接給「國務部長」的,但似乎作者沒翻查新加坡本地的正式譯名了。

英制政府職稱以 Secretary of State 為首長,Minister of State 掌部門某方面之事務,後者可多於一人(有趣的是法國職稱剛好相反),其下還有 Parliamentary Under-Secretary of State (新加坡稱政務次長)。新加坡則以 Minister 為首,Minister of State 為副,雖名稱不同,但模式仍與英國一致,正如英國首相亦稱 Prime Minister。

雖然這堆東西的確很易令人混淆,古鎮煌就曾為文嘲諷,因為英國內閣那些最高級的 Secretaries 下有一堆 Under-Secretary,而且還有公務員的 Permanent Under-Secretary (英國稱常任次長,新加坡稱常任秘書,如香港之常任秘書長焉),而這堆人手下也有一堆 Secretaries,所以英國政府由上至下都是 Secretaries 云云……

p.176 「使到們虧錢」應為「他們」

p.183註 「吳作棟……1977年9月至1979年,任財政部高級政務部長。」

前面說譯「國務部長」不符合新加坡本身的譯名,這裡反而沒錯了。亦是欠校對之過。

p.188 「規定在初級法庭法令下,總統得以委任社會上德高望重的人士為太平局紳。」

這就是把法規稱為「法令」容易令人混淆的例子,這句本來是指總統根據 Subordinate Courts Act (失效連結)委任太平局紳(即香港之太平紳士)而已,但字面看來卻像初級法庭命令總統委任似的……
其實這一條很簡單,照抄就可以﹕

「Justices of the Peace

11.

—(1)  The President may, by warrant under his hand, appoint fit and proper persons to be Justices of the Peace.

(2)  Justices of the Peace shall have and may exercise such powers and perform such duties of a Magistrate as may be conferred on them by any written law.」

(方譯﹕總統可以簽署手令,委任看來合適的人擔任太平局紳。太平局紳可執行任何成文法律賦予推事的權力及職責。按﹕推事即香港之裁判官。)

p.190 「新國的高等法院成為終審法院」。

雖然先前還有可能上訴到英國樞密院司法委員會,但英式殖民地的叫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

p.191 「中」應為「箇中」。

p.194 「密」應為「周密」。

p.195 「現行憲法不足,毫無節制地授權給總理與內閣。現行國會中只要任何一個政黨過半數,即可一夕之間更改政府,任意處置財務資產和儲備金。新加坡憲法原本並不是為一個獨立的國家而制定的,它是為馬來西亞聯邦內的一個州而制定的。1965年新、馬分家後,它變成新國的憲法。但由於它本身的不足,馬來西亞的一部分聯邦憲法仍適用於新加坡。然後,這些馬來西亞的條款就被收進新加坡憲法內。在新加坡憲法中卻找不到許多其他憲法所具有的制衡作用。」

雖然這是政府提出的理由,但看起來有點怪。畢竟在內閣制國家,因為通常上有元首作統而不治的最後煞車閥,所以制度上不一定有很嚴格的制衡。不如總統制國家特意維持三權分立,英國國會不單是議行合一,而且上議院到2009年前還同時享有司法職能,三權一直沒有劃分清楚。但這並不影響英國成為民主國家,無論在上議院或樞密院,都專門委任一批高級法官加入(在上院稱司法貴族)讓他們處理案件的,而這批法官亦按傳統不參與任何政治辯論,於是表面上三權沒分立但實際上有(上院和樞密院的司法委員會等於法庭)。換言之,不只是新加坡,英國(它甚至沒成文憲法)也是沒有「條文上」的制衡的,而是靠政治傳統形成的制衡,這也是普通法的特色。

不過有一點倒是事實,就是新加坡憲法的行文看來一點也不像憲法,比較像一部普通法例。至於它跟馬來西亞憲法有多少瓜葛,方某沒有研究過就無法置喙了。

(因為很多時候對新加坡政制都有爭拗,其實方某想翻譯這部憲法。不過自問才力有限,所以沒動手。)

p.229 「李光耀從內閣資政改任國務資政(Minister Mentor)。吳作棟亦是國務資政。」

這應該有錯。根據英文維基李光耀辭任總理後便改任內閣資政,當時稱 Senior Minister,之前拉惹勒南亦曾任此職。
到2004年吳作棟辭任總理,與另一位退任部長賈古瑪都成為 Senior Minister,此時中文改稱國務資政。同時李光耀獲「升級」(要不然我不知道為甚麼改名)為 Minister Mentor,仍稱內閣資政。換言之李光耀並沒有跟吳作棟「一起」擔任國務資政。

因為「內閣資政」曾經用於兩個不同的英文職稱,所以中文維基的描述也出了錯(他們甚至把「國務資政」都重定向到同一條目,進一步混淆,於是我用很多時間去改)。

p.243 「新加坡與馬來半島的政治聯合相當微弱,這是英國政治勢力介入所致。」

這個說法不算錯(是英國把新加坡單獨列為皇家殖民地,不併入馬來亞),但就算按作者自己的描述,新加坡古代又跟馬來半島有多大政治關係呢﹖(就連割讓新加坡的所謂「柔佛蘇丹」也不是住在馬來半島的 )

p.245 「因為李光耀的個人因素以及其潛在的想法,新加坡在經過兩年就與馬來半島分手,成為一個獨立國家。」

如上述,這是作者眼界不夠之過。既然前面分析星馬分裂,已列出很多「跟李光耀無關」的因素(如經濟爭拗,更要害的是新加坡加入破壞了原有馬來人口佔優的局面),那麼分裂又怎會是「因為李光耀個人」呢﹖

「然後加入東協」

這聽起來很奇怪,因為新加坡本身就是東盟(即東協,又譯亞細安)的創始成員。

p.247 「新加坡能成為一個獨立的華人國家,突破了當地土著的忌諱,應屬難能可貴。」

繼續錯誤觀念,作者自己已多次提及﹕新加坡並非一個「華人國家」,它只不過是一個華人佔多數的國家。新加坡推動的是認同「新加坡人」,不是華人。

p.254 「至貴之法蘭西侯爵哈士亭閣下(Most Noble Francis Marquess of Hastings)」

首先,Francis是這人的名字而非國家名(France),所以譯成中文應該是法蘭西斯而非法蘭西。
更大的問題是作者倒轉了,這不是甚麼法蘭西侯爵,Marquess of Hastings 是他的爵位(哈士亭侯爵),Francis 是名字,所以中文應該是「哈士亭侯爵法蘭西斯」。

星期六, 11月 12, 2022

SimCity Buildit

幾年前換了機後無法重裝SimCity4,之後要在Origin重新付款買。
不過無論如何,方包出世後就更不可能有時間坐在電腦前慢慢建設。
前陣子在手機下載了Simcity Buildit來試。

玩了一會,不太喜歡這個新遊戲。因為它跟之前的SimCity遊戲模式完全不同。

1. 首先令人厭煩的是,為何我花最多時間的,不是規劃分區、計劃哪裡放甚麼設施,而是管工廠和商店生產甚麼﹖

下圖閃光的就是工廠和商店的產品,頭盔話框裡的就是哪些民居需要發展(點進去會看到需要哪些產品才能發展),對話框還有更多的「傳奇點數」(可以用來加速生產)需要哪些產品。紅色代表服務設施不足(警察/消防/醫護/能源/供水/垃圾/排污等)導致民居荒廢,這是比較像以往SimCity的部分。

(自行截圖)

以往的SimCity,身為市長只需用錢興建設施就行,像現實政府只需規劃和管理,滿足條件後民居、商店和工廠會自動建立(市民會自己來定居和開業)。這明明是美國人設計的遊戲,現在感覺卻像當蘇聯的市長,否則怎麼會連工廠商店生產甚麼都要我管﹖而且沒這些產品民居就無法建設﹖你有聽過香港政府要自己生產鋼筋水泥的嗎﹖明明去市場買就成啦﹗非政府建築更加沒理由要等我去供給物料呀,他們自己不會買嗎﹖

2. 另一令人厭煩的是手機遊戲流行的收費模式,不是我習慣的模式。

有些手機遊戲免費,但經常賣廣告(當然付費可免廣告)。要賺錢大家都明白,反正你連打開九巴app,急著看下一班何時到站,它也要先迫你看兩秒廣告。(你以為我開你的app是玩遊戲嗎﹖我要趕上巴士呀﹗)

另一種手機遊戲一次收費,但買了之後完全功能都可使用。這跟桌上遊戲或電腦遊戲差不多,是在下這種老人家習慣的方式。例如頗受歡迎的Mini Metro,在下由Android轉用iPhone之後,還要另外買一次,間中也會開來玩。

另一種手機遊戲免費供應,然後裡面逐件事引你付費。
有朋友好像也設計手機遊戲,要釣人上癮付費,不令人意外,但我不喜歡這樣。SimCity Buildit就是這樣,而且為了釣人付費,把遊戲搞得很麻煩。

回想SimCity其他版本的玩法,玩家控制資源基本上只有錢和地,地用來規劃,另外賺到錢來建設。就像上文所言,只要我劃好分區、鋪好道路和公共服務,市民就會自己搬進來。我只需考慮如何賺夠錢去繼續建設城市。

望望上圖就知道SimCity Buildit搞得多複雜,工業產品和商店產品有幾十種(還有些舶來品要靠滿足機場輸貨任務才能換到),資源也不只稅收和賣貨帶來的「錢」(上圖以硬幣代表),還有另一種紙幣、金鎖匙和白金鎖匙(都要靠完成任務拿到),不同的設施需要的資源也不同(有些要硬幣、有些要紙幣、有些要金鎖匙、有些要白金鎖匙,所有其他東西只能賣給別人換硬幣,但無法互相轉換)。而地圖又不是任你規劃使用,只能在指定地方逐步擴展,而每擴張一個地區(白色點線外面的地方),都要拿一些道具交換。而這些道具又要靠完成不同任務拿到。

這些產品和道具又不是拿到就算,要收藏在貨倉裡。而這個貨倉要收這收那自然很易爆滿,於是你又要靠一些道具去擴充它的容量。
搞得那麼複雜幹甚麼﹖就是令你需要很多種不同資源,但每一種資源都隨時不夠,於是就有付錢(真金白銀)買的需求。

我寧願像以往買遊戲般,你先收我一筆錢,然後給我一個像以往SimCity的遊戲好了。我不想面對一個故意搞得很複雜的遊戲,只為了每時每刻有人提醒我買這個買那個。這樣我一定不會買。

(可能有人會想起,桌上遊戲往往也會出擴充版引人買,方某也買過不少。但分別是,桌遊不買擴充版,原來的基本版還是可玩、而且本身就好玩,買擴充版只是給你額外的變化和樂趣。你不會先拿到一副大富翁,然後發現想起樓的話要再去付錢買膠屋的。)

還是那句,在下沒說這樣做生意不行(正如前文,有朋友也做這種生意),只是我不喜歡這種模式。

3. 最後比較次要的是,教育設施的設置也有點荒謬。
可能只顧著叫人付錢買資源,所以公用設施的設計不太現實,尤以教育設施為甚。

這遊戲的教育設施,有教育部、幼稚園、小學、中學、社區學院、大學等等。看起來跟SimCity4也好像差不多﹖其實不然。
這遊戲的教育設施,每樣只需一幢,建了一幢就可以建下一種。雖然每種都有一個服務範圍,如果有民居覆蓋不到,就會說居民沒書讀。但你不覺得這樣很不合理﹖

假設這個地圖是香港,我在中西區放了個教育部,這裡的人就有書讀。然後我在油尖旺放一間幼稚園去覆蓋那裡,一間小學放在深水埗、一間中學放在黃大仙、一間社區學院放在九龍城、一間大學放在沙田……看到問題沒有﹖
言則油尖旺的人都只讀幼稚園不用讀中小學﹖其他地區的人就不用讀幼稚園﹖

SimCity4不是這樣的。像現實社區一樣,中小學(和圖書館)都有服務範圍,所以我每個分區都必須放置中小學各一間,方某自然會連圖書館一起放。這樣每個分區的人才有完整的基礎教育。當然社區學院、大學、博物館之類就是服務全市,放哪兒都可以,甚至不放在住宅區也可以。(方某就經常把大學放在機場或者垃圾堆填區附近。一來市區發展了若干時間才會興建大學,市中心沒地方放。二來機場和垃圾堆填區都不受民居歡迎,佔地那麼多的大學擋住正好。笑﹗)

怎樣看SimCity4的城市都比這個遊戲的城市更像城市、市長更像市長呀。

星期六, 11月 05, 2022

台灣人的馬印視野


何景榮《上一堂很有事的印尼學》,台北﹕先覺,2019
黃偉雯《來去馬來西亞》,台北﹕八旗,2020

近年台灣「新南向政策」,不少出版社都有興趣出版東南亞相關著作,這兩本就是台灣人寫的。前書是台灣華人和印尼華人生的後代,所以有印尼親戚,對印尼也比較熟。後書就是一位去了馬來西亞當華校校長的老師寫,雖然身處的是婆羅洲偏鄉而非大馬半島,也是有親身體驗。至少不像某些學者的著作,只是整理文獻和網上資料,弄得像學生習作般。

如果想了解兩地現況,這兩本書都會有幫助(所以我才買)。尤其前者,既有當地親友經驗,落筆也幽默,讀起來很輕快。作者也很明顯指出台灣人把印尼華人當成華「僑」的誤會很大,他同時認為台灣人因鍾萬學案肆意批評印尼並不恰當。我想有些批評是不恰當的,但這也不代表鍾萬學案本身沒問題。

鍾萬學案涉及的那條法例(非教士詮釋教義算侮辱宗教)本身是不公平的,因為它賦予教士有特權,可以隨便以教義攻擊別人,而被攻擊者卻無從反駁。因為反駁對方歪曲教義,就等於詮釋了教義,鍾萬學正是這樣中招。而在一個回教徒佔絕大多數的社會,容許教士以教義攻擊別人的法律更會對非回教徒(如鍾萬學是基督徒)不公平,因為只有回教徒用教義攻擊別人才佔到便宜(可爭取佔人口多數的回教徒支持),其他宗教的人卻不會以其教義攻擊回教徒而得到好處(會因此支持你的人口太少,反而會激起多數人口的回教徒反感)。

這條法例的最大問題,並不在於禁止侮辱宗教。當然有些自由放任主義者會認為這也不能接受,但在那種社會侮辱宗教可能引起血腥大仇殺和恐怖活動,社會負擔不起這種風險。這條法例最大的問題是「不公平」,賦予教士特權。你看新加坡內部安全局,就曾經因為基督徒牧師批評華人傳統宗教,而請牧師「飲茶」面談,阻止其攻擊他教。如果法律要公平,就應該像新加坡般,不理你是否教士,誰都不准以宗教為名侮辱別人、也不准侮辱別人的宗教(如果印尼法律也是這樣的話,就算官方不行動,鍾也可以選擇先控訴那個教士侮辱宗教)。當然我們還可以懷疑在一個回教徒佔絕大多數的社會,執法會否偏袒回教徒,但至少這樣的法律還有可能公平地執行。

至於後書,野心比前者大。除了介紹現狀,尤其是偏鄉馬華生活艱困、如何在歧視下撐了幾十年之外,還想介紹馬來西亞華人的歷史,尤其是華僑支援革命的歷史。缺點就是太受馬華史觀的影響,出現明顯的偏頗。就像上次介紹馬華編寫的馬來西亞史書一樣,他們一談到「馬共、李光耀和東姑阿都拉曼之間的三角關係」就特別明顯。一是一味強調馬共的革命情懷和脫殖獨立志向,避談他們肆意殺傷平民的恐怖活動。二是十分相信「李光耀加入馬來西亞只是為了讓新加坡轉頭獨立」的陰謀論,而無視李光耀和馬華社群其實一樣,都是面對同一個極力維持特權、不守信義(對李光耀背信、對馬華搞政變)的馬來權貴集團。這個集團對付馬華的手段,其實跟對付李光耀是一樣的,只是批評李光耀的馬華史家,大多持雙重標準,有意無意忽略了這一點。

當然,正如筆記所述,馬華並非沒理由痛恨李光耀。因為李光耀「利用」他們作鬥爭棋子(好聽點就是合作),跟馬來貴族爭奪馬來西亞控制權,而最終失敗了。就算新加坡被迫獨立,李光耀做不成馬來西亞首相(陰謀論者總是小看了李光耀,沒考慮他有野心控制整個大馬),至少還可以當其「島主」,但馬華卻只能獨自面對馬來貴族獨大壓迫幾十年。馬華自然可以恨這個帶領他們反抗,然後又縮回新加坡的人,但沉醉陰謀論,並不會令他們更接近史實、更有能力解決現在的問題。

(方某人其他書評書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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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記,或挑骨頭﹕

《上一堂很有事的印尼學》

#117 推薦序「印尼穆斯林的葬禮講求簡單快速,死後的二十四小時內土葬」

這其實不關印尼與否的事,是回教本身的要求。

#215 序「譬如我就聽過學校老師在演講時,告訴聽眾「像印尼這個東南亞國家,日常生活中都是講英文,所以你們南向找工作之前,可以跟我把英文學好」」

這真的是胡說八道,連以英文為官方語言的菲律賓也未至於「日常生活都是講英文」。(就算被英國統治過的香港人也不會「日常生活都是講英文」,充其量是夾雜點英文詞。)

#223 「印尼如果還在排華,那今天的印尼,還會有這麼多人崇拜《流星花園》的F4,或是中港台等地,諸如謝霆鋒、周杰倫、黃曉明」

東南亞各國的排華,其實主要不是真的厭惡「華人」,而是出於兩個因素﹕一是殖民發展時期華人掌握了很多生意,而社會貧富懸殊,所以排華實為仇富﹔二是中共以鄉情動員當地華人搞革命顛覆政府,所以排華實為反共。只是不幸地在東南亞這兩者都以「華人」為象徵,所以仇富和反共表現出來都是排華。

#231 城市來得速「米南加保人很會念書,很愛向外闖蕩(merantau)、打天下,跟爪哇人謙卑內斂、逆來順受的民風大不相同。」

最後卻是爪哇人主導印尼。

#466 目錄「印尼國父和我們的國父一樣,母語都不太流利」

應為「國語」,除非有語言障礙,否則母語怎可能不流利﹖但「國語」是國家語言,不見得就是你的母語。
孫中山是廣東中山人,但民國「國語」是官話,俗語說「天不怕地不怕,就怕老廣說普通話」,孫中山講官話自然不流利。蘇加諾是爪哇泗水人,但印尼「國語」印尼語其實是馬來語(爪哇語只用於爪哇,不利統一,馬來語較普遍採用),所以蘇加諾講「國語」不流利也很正常。因為兩個國家都是大國,民族眾多,官方語言要遷就各地不同民眾,往往不等同於「國父」本人用的母語。

#581 第1章「就像台灣人覺得每個越南人都姓「阮」(Nguyen)那樣(事實上,越南只有不到四○%的人姓阮)」

其實南韓21.6%姓金、越南38.4%姓阮,在華人看來已經很多,中國大陸沒一個大姓多於人口10%,台灣也只有陳姓略多於10%。如果一個國家十個人有四個姓阮,有人會以為他們幾乎人人姓阮,也不出奇。

#592 「因此蘇哈托的名字意味著「最有錢」」

現實中亦然。

#596-603 「台灣的記者將涉及九一一恐怖攻擊的Osama bin Laden (奧薩瑪:拉登之子孫),翻譯成「賓拉登」,就是很明顯不明瞭命名文化脈絡、只用音譯的結果。搞恐怖活動的是奧薩瑪,不是他身為億萬富翁的商人父親,更與他叫做拉登的曾祖父毫無關係」

如果由祖父用到這一代,其實也可以當姓氏了。正如英人之Johnson、Peterson之類。

#782 第3章「假設西爪哇省第二選區的選舉結果,抗爭派印尼民主黨總計拿到了該選區五十%的選票,那就可以在應選的十席國會議員當中拿到五席,平均每位當選人貢獻了十%的選票。」

不是每人貢獻了10%,應是每位當選者平均佔10%的票。

#848 第4章「台灣的首都市長民選已經超過二十年,在多數的台灣選舉中決定選戰成敗的關鍵,似乎不在政績,而在「省籍」與「統獨」這些與實際建設沒有直接關連的議題。雅加達選民有權用「宗教」來決定他們的選票歸屬,就像台灣選民有權依據「省籍」與「統獨」來投票一樣。這是人家自己的選擇,外人應該尊重,沒必要去說些「鍾萬學落選,印尼民主政治面臨危機」這類的危言聳聽

其實用這來反駁是沒意思的,因為單看宗教或省籍選人其實都是無益於民主,長遠就會出事。倒不如像後面(#869)說「尊重別國內政」算了。

#848-858「鍾萬學表示他的競爭對手引用《可蘭經》第五章第五十一節的內容,「有信仰的人們啊~你別讓猶太教徒與異教徒,成為你們的領導者」,是「利用宗教欺騙選民的手段」,因此惹上官司。我並非伊斯蘭教的教義專家,不敢妄加評論;然而身為基督徒的鍾萬學,僭越了原本應屬於伊斯蘭教士的職責,詮釋了《可蘭經》的內容,確實有失當之處(鍾萬學也不止一次對此公開道歉)。」

雖不算司法不公,但法律本身是不公平的。因為這等於讓教士有不公平的優勢,教士可以隨意拿經典冤枉別人,而別人就不能反駁。因為一反駁說對方亂解,就等於僭越教士職權。被冤枉的人只能找另一個教士幫自己﹖
而這個規定實際上更加對非回教徒不公平。因為印尼人口以回教徒為主,所以用宗教理由攻擊別人,只有對回教徒才有好處。鍾萬學如果想有樣學樣,因為基督徒人口少,用聖經攻擊回教對手不會撈到甚麼好處。結果只有回教徒候選人會得益於這類規定。

#858 「說鍾萬學是印尼華「僑」,也是好笑!鍾萬學並非中國出生、後來僑居到印尼的中國外僑;鍾萬學就是一個土生土長的印尼人,只是具有華人血統罷了!」

所以台灣其實「笑甚麼你也是」。

#1054 第7章「馬來西亞,一則「現在就炒了你家印傭」(Fire Your Indonesian Maid Now)的吸塵器廣告,更讓印尼社會感到英雄受辱」

有了吸塵機就不用再請家傭,也不是完全說不通(雖然家傭很明顯不只是吸塵)。倒不如問,為何要針對「印」傭﹖只是馬來西亞和印尼接近,所以聘請的主要是印傭吧。但也用不著指明去侮辱人。

#1058 「台灣對外籍看護士的引進與培訓,長期以來都是由良莠不齊的仲介業者所把持。……量少且質劣的培訓,卻可以對看護移工收取巨額的仲介費用,迫使很多移工在工作開始之前就已負債累累。」

可是來香港的是印尼自己培訓的呀。雖然印傭來港一樣會欠了印尼培訓機構和中介一筆債(香港本地的中介費好像主要是僱主負責,法例限制向外傭收取的中介費上限,當然擺明違法的就是後話),但應該總比港台經手便宜一點吧。

「甚至廢除仲介制度,由我國外館與東南亞國家的勞動主管機關合作,直接負責看護移民工的引進作業,將移工仲介產業這個龐大的剝削集團,連根拔除。」

這其實很難,因為人事管理開支很大,這等於要求政府機構兼任外傭中介。反而資助一些非政府機構,以社會企業形式開設良心中介,較有可能。

#1209 第10章「我們的競爭對手南韓,每年都派出一百五十多名的大學生,到當地最高學府的國立印尼大學苦學語言與文化;做為日後韓商骨幹的他們,非常了解印尼當地的這種商界文化。」

這某程度上是學日本,日本人對這種情報工作(情報不一定都要間諜活動,情報也可以光明正大獲取的)特別落力,無論行軍打仗或做生意,對當地往往非常了解。

#1217 第11章「在社區(kampung)或村里(kampung)入口」

Kampong指鄉村,但既然中文兩個詞都叫kampung就不需要分列了。這裡懷疑是誤植,因為中文維基「社區」對應的印尼語維基是「Komunitas」(看來是來自荷語)。

#1273 「若大家上網搜尋照片,會看到Go-Jek的主打廣告「正妹司機」系列。各位男性同胞一定會有一股衝動,想跳上機車後座,環抱正妹司機,在風中奔馳吧!」

應該只限女乘客的吧。要不然引人有這樣的想像,基本教義派不搞你﹖

#1318 第12章「又以號稱是印尼的「兄弟之邦」、只隔著一抹淺淺的麻六甲海峽,照理要跟印尼「兩岸一家親」的馬來西亞」

其實牙齒印多的是,正如本書中也會提及。所以雖然種族和語言上很親,但其實政治上親不到哪裡去。

#1437 註1「最終,汶萊並沒有加入新興成立的馬來西亞聯邦,而新加坡則是於一九六五年退出馬來西亞,宣告獨立。」

其實新加坡不是自行宣佈「退出」馬來西亞獨立,而是被宣佈「逐出」馬來西亞、被迫獨立的啦。

#1516 第13章「如果不是伊斯蘭教士,不可以任意詮釋伊斯蘭教的教義,更不可肆意批評;更何況,「褻瀆宗教」在印尼是刑事犯罪」

但他們就能肆意批評別人,那就不是公平的法律。

#1525 「直到今天,在印尼爪哇島所盛行的皮影戲(wayang kulit),還流傳著一齣傳自數百年前的戲碼,述說當年的爪哇豪傑,如何偵破「來自中原的元朝政權,試圖推翻爪哇王朝」的陰謀。」

所以別以為真的「不干涉別國內政」。當然有些人又會聲稱元朝是蒙古人皇朝跟漢人不同,突然又不當元朝是中國其中一朝去看待了。

#1791 第16章「孫中山當年以流利的英文,以及帶著濃厚廣東腔的中文,在全美各地演講」

其實美國有很多廣東人,他應該可以直接用廣東話。

#1802 「看」應為「看倌」,畢竟讀者多數真的不是官。雖然網上兩者皆通,但「官」「倌」二字既已分化,不應混同。

#1867 第17章「在印尼,如果說到「醬油」(kecap),通常指的是甜醬油(kecap manis),有點像台灣所使用的醬油膏,較為濃稠,只是比醬油膏甜了許多。如果要使用華人社會慣用的那種醬油,你就要特別跟店家強調是「鹹醬油」(kecap asin)」

回到在下〈Ketchup同茄汁邊個出現先﹖〉討論的問題,連豉油都可以叫kecap,可見ketchup源自「茄汁」之說並不穩妥。Ketchup / kecap 應源自中文,但原意並非指茄汁,閩南話「鮭汁」說更有可能。

#1976 第18章「在八○與九○年代興建的市區高速公路,當初規畫時這些超大型購物市鎮尚未出現,因此只有雙向二線道至雙向四線道的容量,根本不足以應付大規模的車潮」

只有兩線的路怎算是高速公路﹖充其量只是高架路而已。

#1979 副總統﹕「今年開始,印尼人搭私家車返鄉過年。這就印證了印尼社會的持續進步。」

其實就是一種以「美國式生活」為進步的心魔,美國那種粗放不是事事都值得效法。如果國民可以享受完善的公共交通(例如前文提及雅加達地鐵的改進),廉宜方便地四處去,難道不是比「人人要自己開車」更加進步的社會﹖

#2044 第19章「我通常不想介紹「太陽餅」(kue matahari),因為我不知道如何跟印尼人解釋「太陽餅裡面沒有太陽」」

反正老婆餅也沒老婆。

#2066 「每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耶穌哥過生日的時候」

其實官方生日是二十五日啦(二十四只是聖誕前夜)。雖然他的具體生日日期根本不明,但研究一般認為是公元前幾年較和暖的季節出生,而非公元元年的寒冬。

「「什麼?印尼也有夜市!?」台灣鄉民多半覺得夜市是台灣獨有的產物。然而事實上,東南亞的泰國、越南乃至印尼等國,其夜市文化多采多姿的程度,比起台灣也不遑多讓。」

如果台灣獨有,那麼香港廟街算甚麼﹖

#2085 「將這些貢品送到「蘇丹」(sultan,類似中國古代「藩王」的地位)」

這樣比較好像不太對頭,蘇丹本來是獨立的王者啦。

#2124 「這就是正港的「印尼價值」,一個當今世上最溫和、最中道的穆斯林多數國家。」

那麼馬來西亞是甚麼﹖

#2316 第23章「最明顯的例子,是印尼文「茶」(teh)這個字,就與台語的發音ㄉㄟˊ相同。」

其實英文tea也是來自閩南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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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去馬來西亞》

#82 推薦序「筆者在香港成長的童年中,對於東南亞相當好奇,但也對遠東、南洋等概念感到模糊,只能從港劇《赤腳紳士》、《義不容情》等劇情的描述,以及馬拉糕、星州炒米、肉骨茶等美食,加上各書本上提到的「鄭和下西洋」、「賣豬仔」等歷史故事中留下些許印象。」

其實馬拉糕不是馬來亞、星洲炒米也不是星加坡的。
肉骨茶幾十年前在香港也不易吃到。

#94 作者序「穿著短褲加吊嘎的老校董」

查一查才知道是指背心。

#101 「為什麼跟馬來西亞人說「台語」也會通?」

只要不叫「台語」,叫回「閩南話」就不會覺得是問題。

#142 第一章「再到澳大利亞

鄭和有去過澳州﹖暫時還只是猜測,歷史記載沒這樣說。

#191 「動輒兩萬人的出洋人數並不會每次都全數歸隊、回到中國。」

那些應該不是逃兵,而是留駐吧﹖

#244 「語言上他們不會說華語,但是會說自己祖籍的方言,摻入馬來語及英語,形成特別的「峇峇馬來語」(Baba Malay);使用這種語言的以馬六甲及新加坡的峇峇娘惹居多。而福建移民占多數的檳城,當地的峇峇娘惹就以福建話為主,再摻雜馬來文,稱為「峇峇福建話」。」

都是南方閩粵人當然不會講官話。

#349 第二章「荷屬印尼總督」

當時還沒有「印尼」這個名,應為「荷屬東印度總督」。

#360 「「公司」。這是一種由一群有共同目標合力創業,共同認定各自所占的份數,盈虧及責任亦照份數分配的經營稱呼。這樣的說法至今還影響著馬來西亞華人的日常生活用語,如果說一群人叫一桌菜,大家分著享用並且平攤費用,那麼他們就會說:「等一下的晚餐我們公司吃。」」

即AA制。

#396 「詹姆士受海峽殖民地總督蒙漢(Samuel George Bonham)之託,將禮物代為轉達給當時由汶萊蘇丹派遣鎮守當地的攝政王慕達.哈森」

沒聽過「蒙漢」這個譯名,反而香港早就有「般咸」、「文咸」、「文翰」等譯名。(就算維基百科條目都只有「蒙咸」,沒「蒙漢」。)
而慕達.哈森是蘇丹的伯父,獲派去安撫地方叛亂,應該算不上「攝政」而只是拉惹。

#400 「日軍在珍珠港事變後開始大舉南侵,侵略東南亞多國,其中也包括砂拉越。一直到一九四五年八月,三年八個月的日本統治時代才宣告結束」

又「三年零八個月」了,這句話其實是香港人說的,亦只適用於香港。香港的「三年零八個月」是由1941年聖誕節淪陷(故稱黑色聖誕節)到1945年8月日本投降。雖然日軍是同時攻擊東南亞各英國殖民地,但要攻陷馬來亞才能攻打新加坡,新加坡是1942年農曆新年才淪陷(黑色農曆年),所以只有「三年零六個月」。砂拉越更是1942年4月才淪陷,所以只會有「三年零四個月」。
不是說香港就不要再用「三年零八個月」了。

#411 「在羽翼未豐之時,對財力及武力都很豐厚的十二公司自然態度尊重、禮遇。十年後,詹姆士.布洛克開始要求十二公司必須與政府共同管理礦務開發,若有重大刑案發生,則應交由政府審理,十二公司不得私下處理;此外,十二公司也不得任意開發新的礦區。種種新的政策顯示,政權日益壯大的布洛克王朝開始與十二公司的發展有所衝突。」

這個結論好像布洛克針對華人似的,但其實普世政權都會以上述措施加強管理(正如現在的國家政府也不讓私人管理刑案或隨意開發),也算不上特別針對華人。只是碰巧在砂拉越開礦的是華人而已。

#439 英國是君主國,「殖民地部長」應為「殖民地大臣」,這個詞不只一次出錯。

「鐵路的建設驗證了過去英屬北婆羅洲渣打公司對北婆羅洲的治理完全從商業利益角度出發,並無心與各民族聯繫互動,使其統治扎根當地。」

英國人本來就是為了做生意,最後才佔領和統治(印度尤其如此),多於特別喜歡四處佔據領土。所以英國轄下的「保護國」特別多,因為他們不像法國人,沒興趣搞同化,透過原有的建制統治會比自行統治更方便。馬來西亞就是這樣,因為英國人保留了蘇丹,所以獨立時較易平穩過渡。

#444 「維多利亞女王兼任印度女」應為「印度女皇」。英國君主本身你叫她「女王」而非「女皇」還說得通,因為那是Queen/King。但印度是帝國,維多利亞是印度的Empress,所以一定是「皇」。

#475 「曾經有一位名叫崔斯坦.斯皮迪(Tristram Charles Sawyer Speedy)的英國上尉從印度帶了一百多名錫克士兵來到馬來半島,並且平定了華人會黨間的糾紛與衝突。」

如果看馬來西亞的史書這人應叫譯「史必地」。

#492 註7「拉惹為Rajah的譯音,這個詞彙原意為國王。」

但蘇丹也是國王。而馬來世界因為回教化,所以源自回教的「蘇丹」比原有來自印度教的「拉惹」高級一點。例如砂拉越的「拉惹」本來就是汶萊蘇丹冊封的。當然現代馬來西亞玻璃市的元首雖稱拉惹,與其他州的蘇丹皆平等,但玻璃市拉惹歷史上本來是由吉打蘇丹冊封的。

註14「而據說印度人喜歡在開口前加一句「I say」來向中國人炫耀他們會講英文,中國人聽久了就在前面加個習慣的「阿」字來稱呼這些烙英文的印度人,久而久之「阿say」就變成諧音「阿三」。另外,這些當時在英國殖民地的人都會稱呼員警或長官為「sir」。因為穿著制服的印度人常常要向長官敬禮,中國人便在「sir」之前加了「阿」字來稱呼印度人的行為。「阿sir」叫慣了之後,大家看見錫克教裝束的印度人就統稱為「阿sir」,叫著叫著就變成諧音「阿三」了。」

「阿sir變阿三」聽起來比「I say變阿三」更不靠譜。「阿sir」也是香港人對警察的稱呼,但並不限於印裔警員,歐籍的警官一樣叫阿sir,甚至連電視廣告裡的地盤工人也稱歐籍上司為「阿Sir」。我猜「阿Sir」的用法在上海也不會有很大分別,那又怎可能變成對錫克教徒的專稱「阿三」呢﹖
(當然你也可以辯說,廣東話「差人」一詞也演變出專指印裔的「阿差」。不過「阿差源自差人」這個源頭說法一直受到質疑,亦有說是源自印度語言—就像香港人稱日本人「架仔」一樣。畢竟「差人」的「差 / caai1」和「阿差」的「差 / caa1」讀音其實不同。)

#564 第三章「一八六五年,美國南北戰爭結束之後廢除了奴隸制度,可是美國及其他地區仍需要大量的勞工以取代黑奴,因此中國沿海的人民就成了最佳的勞力來源。」

但後來又嫌華人太多而排華

「「有土斯有財」的觀念不再禁錮著廣大的漢民族」

這是錯的,正是因為人口越來越多、家鄉沒土地,才要去海外討生活呀。別忘記早年的「金山阿伯」賺了錢還會回鄉買地起樓的。

#578 「對華工來說,這樣的契約等同於賣身契,使簽約後的華工完全喪失人身自由。」

其實早年白人也有這種契約工的。當然白人契約工通常是殖民國「自己人」,就算非本國人至少通常懂殖民者的語言,沒華人和黑奴那麼好欺負。

#633 「當時的華工大多都需要加入公司,最大的兩派就是海山公司與義興公司。這些公司其實披著幫會組織的外衣;以義興公司來說,它在習慣上被視為天地會或洪門在海外的堂口,在南洋稱作義興公司(會),在北美則稱作致公堂。」

這裡寫反了,應該是「這些公司其實是披在幫會組織上的外衣」,因為幫會通常會被視為非法組織,需要合法公司作掩護。

#721 註8「《邦喀條約》的內容如下:一、承認拉惹阿都拉(Rajah Muda Abdullah)為霹靂;二、現任伊斯邁(Rajah Bandahara Ismail)退位,並給予土地和撫恤金;三、接受一名除了有關以及之外,其餘一切政務必須徵求的同意;四、承認卡伊布拉欣(Orang Kayah Mantri)對拉律的權利,拉律也必須接受一名助理,以協助處理有關的行政事務;五、把(Dinding)與附近的島嶼割讓給;六、海峽殖民地派出官員,並與海山公司及義興公司各自派出代表組成委員會,負責解決錫礦問題。詳參陳鴻瑜,《馬來西亞史》,(台北:蘭臺出版,二○一二年),頁一七七。」

這裡「為霹靂(蘇丹)」、「二、現任(蘇丹)伊斯邁」、「三、接受一名(參政司)。除了有關(宗教)以及(馬來習俗)之外,其餘一切政務必須徵求(參政司)的同意」、「拉律也必須接受一名助理(參政司)」、「把(天定)(Dinding)與附近的島嶼割讓給(海峽殖民地)」是作者抄漏了還是原作寫漏了﹖
以原作者《新加坡史》的表現,我也不敢斷言是這本書的作者抄漏。

#685 「今天檳城著名的古蹟「康華利堡」(Fort Cornwallis)。康華利堡建於一七八六年,是一座防禦性城堡

有攻擊性城堡的嗎﹖

#708 「他在戊戌政變失敗後」

是政變成功,變法失敗。

#815 第四章「康有為與梁啟超在海外組織「保皇黨」,主張中國實行君主立憲」

所以「保皇」本非負面,視乎你想保的「皇」本身如何。你想保的皇名聲好,自認保皇黨也沒問題﹔你想保的皇名聲差,當保皇黨自然就難聽。為何有些人明明要保「皇」又怕被標籤保皇黨﹖因為他自己也知道他的「皇」名聲差囉。

#827 「其中「檳城古蹟信託會」(Penang Heritage Trust)是為喬治市申請世界文化遺產的幕後推手

不用「幕後」那麼神秘吧﹖又不是黑手。

#835 「排解幫會之間的交流」應為「排解幫會之間的糾紛,加強交流」吧﹖

#956 「被清政府合稱為「四大寇」」

應為「時人稱為四大寇」,他們未正式搞革命、清廷未知道他們之前人們已經這樣叫了。因為他們之前已經很「放肆」談革命思想。

#985 「身為革命派支持者的姚德勝與鄭螺生等人勝出,董事長胡子春退出校董會,育才小學成為支援革命的教育基地。日後,許多出身該校的學生參與了一九一一年的廣州起義,成為革命烈士。」

送別人的子女去死﹖

#1067 第五章「在印度獨立運動的路線上屬於激進的「勇武派」」

台灣也流行這個詞﹖

#1087 「日本擊退「威爾斯親王號」」應為「擊沉」。

「對日本人而言,當時「中國人等於抗日」的主觀想法根深蒂固,使得生著與中國人相似五官輪廓的東南亞華人成為眼中釘。」

事實上當時大部分東南亞華人(尤其是後來的新客)亦有中國認同,說他們只是「與中國人相似五官輪廓」就未免有點滑頭。

#1099 「由於馬共在社會上掀起不少抗議及罷工事件,使其在英國殖民政府眼中已然成為破壞社會秩序的恐怖分子」

不敢講他們被視為恐怖份子是因為四處殺人﹖

#1109 「為了確保「以時間換取空間」的作戰策略,並且確保物資來源,滇緬公路的開拓成為險中求勝的策略。」

是「以空間換取時間」,中國多的是地方,是沒時間準備好抗日。

#1198 第六章「華人馬來亞聯合邦成立後」應為「華人在馬來亞聯合邦成立後」。

#1257 「身處其中的華人希望新加坡加入聯邦的訴求不斷。但另一方面,新加坡的反殖主義者也同樣希望新加坡能夠獨立」

新加坡華人希望獨立多於加入馬來西亞吧﹖要不然當時馬共(的外圍組織社陣)就不會以此相脅。

「這些華人從最早的心繫祖國到一九四九年「新中國」的崛起,他們的祖國意識也漸漸左傾,加上蘇維埃第三國際對馬來亞共產黨的扶持,使得一九五○年代成為馬共茁壯的高峰期。」

第三國際戰時就解散了,就是不講馬共背後其實是中共﹖馬共之所以撐了那麼久,也是因為中共撐腰。明明後面(#1273)就寫著「馬來亞共產黨是中國共產黨的海外支部,名為「中國共產黨南洋臨時委員會」」呀。

#1273 「一位是擔任財政部第二部長的「拿督斯里」黃順舸」

似乎是星馬兩地才流行「第二部長」這種銜頭(類似副部長的意思),連英國也很少用。英國現在只有財政部才有第二大臣(即財政大臣,第一大臣是首相,因為英國首相是個約定俗定的職位,原先只能掛第一財政大臣之名理事)。

「許多有志反殖反帝、追求馬來亞獨立理念的馬共人士被英國政府有目的地塑造成「恐怖分子」

四處殺一般人(例如種植園白人經理)不算恐怖份子,那麼誰算恐怖份子﹖

#1284 「一九五五年十二月,馬共和馬來亞聯合邦政府在吉打州的華玲官立英文學校進行著名的華玲會議。馬共想與聯合邦政府議和,結束雙方之間的衝突,並且希望馬來亞聯合邦政府承認馬共為合法的政治組織,抑或是放下武器後的共產黨員可以自由參加任何現有政黨。但可惜談判破裂,聯合邦政府代表東姑.阿都拉曼要求馬共接受投降,明白表示雙方不能共處相容。」

馬共本來可以合法活動,陳平也因為抗日拿過英國勳章。是他們自己放棄和平參選,走全面武裝對抗推翻英殖和馬來統治者的路。就正如其外圍組織社陣在新加坡放棄議會一樣,怪誰﹖

「馬共則漸漸退守於馬泰、馬印邊境。」

馬印邊境是指婆羅洲﹖

「然而這批最希望馬來亞能早日脫離殖民、走向獨立,使居住在這片土地上的人都能堂堂堂正正地成為一位馬來亞人(或馬來西亞人),他們大部分人卻終身難以回到故土,不是客死異鄉,就是要背負負面的歷史定位繼續生活著。」

他們的問題不是希望「脫離殖民、走向獨立」(當時很多華人都想,馬華公會那些人想、李光耀也想),而是他們「最希望」的其實是「走向共產」,甚至為此實行恐怖活動、殺戮無辜都在所不惜。

#1331 「此地已然培養出一批反殖反帝思想的百姓」

不要老是抄左派的文宣,百姓或者反殖,但反殖也不一定反帝(國主義)。

「新加坡針對是否加入一事進行全民投票,同意的人數達七成之多。」

這其實也是操弄公投題目的極致,因為整場公投竟然全都是不同的加入馬來西亞方案,完全沒「反對」的選項。(所以馬共唯有呼籲選民投白票,但響應者不多。)

「一是以李光耀、馬來亞聯合邦總理東姑.阿都拉曼、英殖民政府為代表的支持合併派﹔另一個則是以社會主義陣線領袖林清祥及傅樹介為主的反合併聲浪。」

不妨提醒讀者,社會主義陣線(社陣)本身就是馬共外圍組織,林清祥就是馬共的人。

#1353 「李光耀在公開演說上反對馬來人至上,提倡一個「馬來西亞人的馬來西亞」,而不是一個「馬來人的馬來西亞」的言論,再次撕開新馬兩地的族群裂痕。」

這是大馬論者(以至沿襲大馬論述的這位台灣作者)對李光耀特別「另眼相看」的證據。如果李光耀要求各族平等就叫「撕裂族群」,那麼又何必要求為馬共平反﹖難道馬共針對白人、馬來統治者的襲擊反而就不會撕裂族群﹖

「土生華人逐漸意識到他們的社會地位可以和西方殖民者匹敵,加上日本強調所謂的「脫亞入歐」論,影響了僑領對於祖國意識的認同。……究竟要當所謂的「華僑」還是實際的「新加坡人」?這個疑問開始在李光耀的腦海出現。」

這倒證明了台灣人和東南亞華人一樣對「中國人」身份模糊不清。土生華人本身就是本地人,甚至有英籍,怎麼還算是華「僑」呢﹖「新客」的這種「華僑」思想正是令東南亞其他族群對華人猜忌的重點,因為他們非常容易被自己的「祖國」號召去顛覆本地政府(事實上亦如此,例如馬共背後就是中共)。既然他們也沒當自己是當地國民,而只當自己是「華僑(即是中國人)」,那麼他們憑甚麼去怪別人不給他們平等公民權利﹖人家也只是當你中國人而非本國人呀。

身為土生華人之一的李光耀更加不會有這個問題,他充其量只會想自己要當「英國人」還是「馬來西亞/新加坡人」,根本不會想自己要做「中國人」。

#1367 「這場著名的「鱷魚的眼淚」其實是一場完美的演出。加入馬來西亞聯邦後的新加坡,因為選舉、華人人口及各種政策問題,成為新馬之間的問題製造者,使得馬來西亞首相東姑.阿都拉曼不得不將新加坡逐出聯邦,換取馬來人在馬來西亞的絕對優勢地位。這樣一來,新加坡被營造出被迫離開大馬聯邦的弱勢面相,完成了最初在李光耀腦海中新加坡獨立的藍圖

即是馬來人特權原來沒問題、東姑違背承諾越界參選也沒問題,李光耀要求種族平等、作為反擊也越界參選就是有問題、是獨立陰謀。我真的不明白他們還憑甚麼去要求馬來人給他們平等權利﹖
而這種陰謀論最說不通的其實是﹕當時軍隊是在馬來人手上(《李光耀回憶錄》就提及獨立後的國會宣誓,是馬來人軍隊「護送」他去的),東姑其實可以選擇不「迫新加坡獨立」而是「直接抓了甚至殺了李光耀那批人」,正如抓馬共一樣。(只是當時東姑還需要英軍協助剿共,大概為免觸怒英國不敢這樣做。)
更不用再說這種陰謀論根本「看不起」李光耀的胃口,以為他一心只想當新加坡的「島主」而非大馬首相。

當然,這個陰謀論也不是完全無所本,除了大馬華人對李光耀「遺棄」他們的反彈之外,新加坡相關檔案到現在還未解密,也讓人有繼續猜測的空間。
甚至有人曾指相關檔案中有提及獨立。我倒相信真的有,畢竟無論李光耀本身想不想獨立,但作為戰略上的計算,他必須把所有可能納入考慮。或者大馬華人應該恨李光耀的,不是這種「謀獨陰謀論」,而是無論李光耀最終留在大馬勝選統治整個大馬,還是如現實被迫退回新加坡當島主,他都沒蝕。他充其量只是失去大馬而已,除非東姑真的抓起他或者殺了他,否則新加坡還是他的。輸的就只是跟著他「起義」然後被加倍打壓的大馬華人。

「劇中有對馬來人夫婦也是因為生在這裡、長在這裡,所以即使知道一橋之隔的馬來西亞擁有豐富資源而且馬來人有地位優勢,仍選擇留下來當個新加坡人。」

問題是輪不輪到沒權貴認識的你得到那些好處啦。留下的人也只是有先見之明,大馬那種種族歧視政策只是惠及「自己人」的藉口,不見得對一般沒權貴人脈的馬來人有好處。所以有識見的馬來人,當年才寧願投給明言反對馬來人特權的李光耀和人民行動黨,也不投給主張馬來人特權、越界參選的巫統。

#1388 「數千名民主行動黨和民政運動黨人在吉隆坡舉行勝利大遊行,激怒了馬來人。五月十三日,選舉勝利者繼續在吉隆坡遊行慶祝,激起巫統激進黨員的反遊行示威,演變成流血大暴動」

因為不涉及李光耀,勝利大遊行激怒馬來人就不是「撕裂種族」了。這種雙重標準在很多大馬人對李光耀和本地民主運動的論述屢見不鮮。

「印度族群開始匯入華人,開始與非馬來人競爭

應為「與馬來人競爭」。

#1402 「該事件的爆發極可能是因為巫統內部「有優勢的國家資產階級」陰謀策劃並發動政變的結果,可能是經過蓄意組織的一連串計畫」

大馬史論一把李光耀和「五一三事件」相提並論就會令我哭笑不得,論者總是忘記了李光耀其實跟他們面對同一集團。同一集團對付他們就是政變陰謀,對付李光耀呢,就是李光耀有陰謀。見到那種雙重標準沒有﹖

#1414 「校董會要不斷地提出這個工作必須招聘台灣人來擔任的理由,並且登報數次確認無人能勝任這份工作,才能幫我成功申請到工作准證。」

其實這在很多地方都一樣,要保護本地勞工,不純粹是歧視作崇。

「自此,土著與非土著的名詞便約定俗成,用以界定馬來人和非法馬來人的身分和地位。」

應為「非馬來人」。

#1419 「敦拉薩甚至有了「馬來西亞發展之父」的稱號,他的長子納吉(Najib bin Abdul Razak)也是日後馬國第六任首相。」

兩個都一樣混蛋。

#1427 「馬哈迪於一九九三年提出「亞洲價值」的口號,強化亞洲人對自我文化的認同,擺脫長久以來的「歐洲中心論」。值得注意的是,馬來西亞並非「共享儒家主義價值」的國家,馬哈迪支持亞洲價值,借用日韓台強調秩序、集體、自由與人權的社會價值觀,不僅使亞洲價值的內涵更具爭議性,亞洲價值作為一種統治工具或藉口也持續引發爭議。」

應是「忽視自由與人權」。

#1444 「其中人民透過選舉選出下議院的議員,並由多數黨組閣,再由最高元首形式上地任命首相擔任內閣」

其實看近年州議會和元首的爭議可見,那不是純形式的任命(雖然一般而言是這樣),元首還是有酌情權的。

#1459 「二○一八大選兩人重新攜手合作,更有報導指出年事已高的馬哈迪有可能在兩年後將首相之位交由安華。」

結果是假的,其實大家早就猜到。(只是不合作就無法扳倒納吉,所以不能不與虎謀皮。)

#1596 第七章「聯邦轄區」應為「直轄區」。

「十三州中一共有九個州擁有世襲的王室蘇丹,每五年遴選一次」

應為「最高元首每五年由九位世襲統治者互選一次」,因為不是每個州的世襲元首都稱蘇丹,而沒世襲的州元首沒份選,而且除了他們自己九位外也沒有誰去「遴選」他們了。
現實中在第一輪九州的世襲統治者都出任過最高元首後,就形成了當選次序,之後的最高元首就是按這次序輪流「當選」。

#1607 「馬華會」應為「馬華公會」。

「例如成龍就於二○一五年獲最高元首頒賜「拿督」。」

那就不只是該節標題的「州授勳」了,節標題應改為「州及聯邦授勳」。

#1615 「並給予前來馬來亞、印尼等地的有功華人「甲必丹」的稱號。」

也不只華人吧﹖

#1628 「早期移居南洋的華人社會和「會黨」關係密切。雖然這個名詞在今天看起來會讓人直接聯想到黑社會,但在過去的馬華社會,會黨是一種自救與互助的組織」

日本黑社會仍有這類性質﹖

#1641 「在伊斯蘭教還沒有大肆進入馬來半島時」

應為「大舉」,大肆帶貶義。

#1654 「近教師尊:老聃、楊筠松、柳春芳等道士」為「道教」之手誤。

#1672 「神仙師尊:何仙姑、藍采和、韓湘子、李鐵拐、呂純陽及鍾離權等八仙」

不也是道教神祉麼﹖

「民間傳說師尊:九皇大帝、土地神、黃大仙、天后及齊天大聖等」

黃大仙和天后都應該算是歷史人物而非純傳說囉。(齊天大聖之類才算傳說)

#1724 「有些人抱持著「信仰伊斯蘭教等於馬來人」的單向思考;而對於馬來人而言,馬華穆斯林卻不等於馬來人。」

大陸也有回族呀。(回族可以是漢人回教徒)

#1854 第八章「薪水不多的獨中教師可以靠課後補習來補貼收入,可是身為校長,可沒有學生願意找校長補習,所以我也只能偷偷地羨慕老師們沒有校長包袱,可以泰然地在課後補習兼差。」

香港也有這種老師,但肯定是違約。因為合約一般會寫明未經校方批准不得兼職。

#1867 「不論在西馬或是東馬,開口與當地人閒聊,他們若聽說你來自台灣,兩上的表情百分之九十九會很開心,散發出想再與你多聊兩句的氛圍。」

大家慣用閩南話或客家話也是因素之一。

#1893 「由於台灣保留了注音符號學習文字的方法,相較中國以羅馬拼音的方式,注音符號的學習更能掌握中文發音的準確性。」

是這樣嗎﹖

#1936 「加上馬來西亞的學校屬於英國學制,學期制與台灣不同;每年有三個學期,分別是一到四月、四到七月、七到十一月,省下了寒暑假的長假,縮短了求學時間,因此三年就可以拿到相當於學士的本科文憑。」

四至七月是暑假學期,不是所有課都有開吧。

(文友提醒,大馬四季皆夏沒暑假。的確是,新加坡亦然,所以變了年尾放長假。我用了香港的概念去看,但「其中一個學期是假期學期,不是人人都修課」這一點應該一樣﹖)

「為何新加坡人或香港人會覺得「說英文比較高級」?或許就是因為這兩個地方皆受過英國殖民統治,說英文等於高級的意識形態已經形成普遍意識。」

澳門被葡國統治那麼久,不聽見澳門人覺得講葡文高級﹖是看賺不賺到錢呀。

#1945 「馬哈迪認同亞洲價值內的儒家精神,雖然動機耐人尋味,卻也令人反思儒家思想最重要的價值為何

很簡單,因為他們認同的根本就不是儒家囉。(正如另一個高唱亞洲價值觀的李光耀,根本就是法家。而現在拿孔子當遮醜布的,也就是不久前才批鬥孔子破壞孔墳的政權。)

「這股力量讓他們維護並發展完整的華文教育系統,同時也是讓他們不同於其他東南亞國家華人的原因。」

這似乎沒解釋到為何只有馬來西亞華人做得到,這還是因為歷史環境因素。(例如馬來西亞有相當高比例的華裔人口,除了新加坡外很多地方都沒那麼高。)

#2026 第九章「(椰漿飯)它也可以很豪華地裝盤並放上澎派的炸雞塊及水煮蛋,變成高級餐廳裡的一道美食。」

就算加了炸雞和蛋又有多豪華呢﹖

#2048 「撈生(用廣東話發音)」

這是順德習俗吧﹖順德流行生魚片,廣州或香港的廣府人以前好像沒流行這個。

「相傳女媧娘娘在第七天造出了人,於是這天是人類的生日。」

和亞伯拉罕諸教的「上帝第六日造人」有沒有共同根源﹖

#2135 「不管是蒸出來的吐司或是烤出來的吐司」

香港一般是烤的才會叫多士

「我們的咖啡,沒放三聚氰胺。」

又辱華了。

#2148 「如前文所介紹的諸多美食,馬華社會中的飲食文化除了呈現出前人流傳下來的傳統中華文化觀念之外,在這裡我們可以用馬克思主義中的「虛假意識」來討論大馬飲食文化所反映的社會現象。」

其實很多小粉紅都有。

#2154 「但是對於中華飲食的節慶儀式或象徵意義,則比以華人為主體社會的中港台地區來得更加重視傳統。」

禮失求諸野嘛。

註2「廣東話算是方言中的強勢語言,因此許多通用的詞彙均以廣東話發音」

以人口計應該不算,大概是因為廣東人多從商,再加上多年前無線電視劇集風行,所以讓廣東話成為主流語言。

#2178 註10「許多大馬華人慣用淺盤與刀叉來當作餐具」

大概東南亞皆如是。

#2219 結語「其實一直到今天,當我聽到馬來西亞國歌時,都會起雞皮疙瘩。」

台灣也流行這麼肉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