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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六, 2月 22, 2025

怪夢夢雜錦(18)

又是在大學場景,一個典型座位半圓形圍成一級級的演講廳中。

有個不認識的師妹起身發言,說她很崇拜在下。(方按﹕抱歉,發夢是自我中心的)

但這個時候與其說高興,不如說有點頭暈。因為她走到比在下高一級的那列,一邊講一邊在左右走動。結果我的頭就要一直在左右搖動跟著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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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個夢境,竟然是韓國真人騷實境節目。

不過整個畫面卡通化(連人都是),女主持在火車站拖著一個大行李箱,那是她的汽車摺起來後的樣子。
然後她跟火車站的職員大叔爭吵,職員好像因為她沒帶車票(還是一張照片﹖),不讓她上車。

於是她唯有開車回去找,開到中途竟然在車的一角發現那張東西。

(是因為剛剛看完《晚吹—一車女人》車中泊那集的錄影﹖還是因為剛嘗試把老婆買給姐姐的帳篷摺起收藏不果﹖)

星期六, 2月 15, 2025

生物學真的有趣到睡不著﹖


長谷川英祐《有趣到睡不著的生物學》,陳朕疆譯,新北﹕快樂文化,2020
稻垣榮洋《有趣到睡不著的植物學》,游韻馨譯,新北﹕快樂文化,2020

是否就真的有趣到睡不著﹖
眼看兩本書作者不同,心想大概又是出版社把不同來源的書改以同一主題一起推銷之舉吧﹖再看看日文原書名,原來真的一樣,即是日版已經以同一主題出書,並非台版自把自為之舉。

話雖如此,由於作者不同,兩本書的取態仍是分別甚大。

《有趣到睡不著的生物學》作者目的很清楚,就是告訴學生生物科並不難讀。通常學生覺得生物科難讀是因為很多東西背,很多東西背的主因是生物科往往只是介紹一堆「事實」,卻沒有解釋背後的「原因」,結果學生只能靠背。

正如杜布延斯基所言﹕沒有演化論,生物學背後就沒有意義。一堆沒有「意義」的「事實」自然只能背下來。
如果你了解「原因」,諸多「事實」就能像一塊塊砌圖串連起來,自然易記,不用死背。
為何生物課程裡演化只能瑟縮一角﹖感謝某些只顧自己安全感無視科學事實的教徒吧。

因應作者目的,本書的內容較集中於演化、遺傳這類課程篇幅較少的內容,輔以一些生物趣談,旨在展示演化如何解釋複雜的生物現象。
亦因此在讀墨頁面有留言認為內容不夠淺白。因為以一本那麼薄的趣談書,要把演化的整個脈絡解釋清楚,根本不易。而作者大概因為想寫得淺易,所以反而無法把演化原理詳細解釋好。看倌可於筆記見到在下對內容有不少意見,那些意見是讀十本八本講演化的書後才提得出來的(幾乎每本都比本書厚)。

《有趣到睡不著的植物學》則非常不同,作者沒有那麼「凝重」的目標,純粹就是分享植物趣聞,所以反而更易讀。因為沒有宏大架構要分享,作者可以提出很多生活相關的植物知識,無論是文化還是烹飪都有相關文章,令讀者容易覺得「學了很多東西」。

兩相比較,想推廣普及宏大概念,要寫得深入淺出難度更高。又更難讓讀者覺得你講的內容跟生活密切相關,於是容易被讀者嫌難明。要把演化歷史、原理和應用解釋得生動又清楚,我猜前書篇幅至少要多一倍以上。

回到文首,兩本書是否真的令人有趣到睡不著﹖「有趣」我覺得沒錯,後書固然有趣,前書如果你只當生物趣聞去讀(別打算單靠這本書了解演化)的話其實也頗有趣(只是這樣說未必達到作者目標了)。至於會否睡不著呢﹖我想篇幅那麼薄的書,看倌如果每次讀一本的話,應該總不用讀到通宵達旦吧﹖

(方某人其他書評書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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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記,或挑骨頭﹕

《有趣到睡不著的生物學》

#132 前言「譬如我們可以用「鎌倉幕府要創造好國家(一一九二)」這個口訣,來記住鎌倉幕府的建立時間是一一九二年。(譯註:日語的「好國家」音同「一一九二」)」

問題是背年份有甚麼意義。

#142 「自古以來,人們就知道生物所擁有的性質,可以讓它們適應所生存的環境。但在達爾文提出「天擇說」之前,沒有人想過為什麼會這樣。」

其實不是沒有(他爺爺也想過),演化思想的歷史很長(記憶中達爾文在《物種起源》就追溯到聖奧古斯丁),他只是第一個提出了足夠證據去引證確有演化、和提出科學理論(即天擇)去解釋如何發生。

「而這也是歷史上第一個不以神的存在來解釋的說法。」

亦不然,達爾文出世時拉馬克已提出「獲得性遺傳」和「用進廢退說」,只是不被廣泛接納。不及達爾文證據豐富、一鎚定音。

#153 「現在的生物教科書大多是將一個個生命現象表列出來而已,不大會細談「演化」這個貫串生物界的概念。用這種教科書來學習,自然就沒辦法「理解」到生命現象的理論基礎。」

因為宗教界的阻撓。正如杜布延斯基所言﹕沒有演化論,生物學背後就沒有意義

#302 Part1 01「最初的生命從僅此一次的奇蹟中誕生,再逐漸演化成我們現在看到的樣子」

買了十億年終於中一次六合彩頭獎算不算奇蹟﹖只要時間夠長,機率低的「奇蹟」總會發生。
(何況是否「僅此一次」也很難說,以基因追溯地球現有生物演化樹的根源,似乎不是單一生物,而是幾種生物糾纏一起。後話﹕買了本《纏結的演化樹》但未有空讀。)

#356 02「如果遺傳物質能夠完美複製出一模一樣的複本,並傳給下一代,讓好幾個世代的性狀都和上一代相同,就不會出現演化了。正因為鹼基序列無法完美複製,我們才會有演化。……即使生物界原本存在某些遺傳物質完全不改變,或者是完全不用繁殖的不死生物──「不演化的生物」,當它們與「會演化、可逐漸適應環境的生物」經過長時間競爭後,不演化的生物一定會在競爭中落敗。」

這點宜乎讓學生知道,自己固然並不完美,不代表不能有美好的結果。

#371 「演化並不是生物特有的現象,只是生物具備了上述三個條件,所以才出現了適應性演化。」

這裡指的是彌因(meme),並不是現在常用的意思,而是比擬文化思想演化的單位。(是「比擬」,因為文化思想不如基因可以客觀分離和測量。)

#1118 09「一種催化劑通常只能調控一種特定的化學反應,如果需要同時調控多少種化學反應,就需要多少種催化劑。」

蛋白質才是這樣,金屬催化劑就不一定是。

#1203 「目前已知細胞核內的DNA儲存著原本屬於粒線體的基因,有人認為這可以支持細胞吞噬粒線體的假說。」

另一證據大概是粒線體跟細胞一樣有兩層膜。

「粒線體與葉綠體抱著「想和你合而為一」的心情與細胞融合」

不用那麼浪漫,本來是被吞食吧。只是碰巧沒被消化掉,然後對細胞產生益處。

#1258 13「要是沒有葉綠體,生物便無法補充能量,整個生物界就會毀滅。」

倒也不會,未有光合作用之前,生命就是靠化合作用的(正如現在海底深處熱泉周圍的生物)。當然現有地表的生命都是依靠光合作用的,所以牠們都會死亡。

#1322 14「因此如果我們想要讓某個處於特定狀態的「電子」依特定順序處理的話,最有效率的方式就是像這樣把蛋白質依照順序固定在膜上,依序處理電子,這就是我們看到的電子傳遞鏈。」

細胞膜的Fluid mosaic model應該沒有把蛋白質固定位置吧。反正只要細胞膜上散佈大量不同類型的蛋白質,放出電子的蛋白質總會碰巧有某個接受它電子的蛋白質在它附近。

#1450 Part 2 02「有時候,即使對整體有利,對於個體自身卻會造成損失,這種生物便不會朝向互相合作的方向演化。」

也不一定,我們有「親緣選擇」嘛,只要有共同的基因利益就行。這點也是支持「基因才是演化選擇單位」的根據之一。

#1458 「生物一開始只能在水中生存,多細胞生物卻能逐漸適應陸地環境,最後還演化出能在天空中飛翔的鳥。」

單細胞的細菌應該會更早在陸地生存吧﹖

#1534 04「只有動物才有心臟」

而動物也不一定有心臟。

#1652 05「這類生物形成族群時,雖然整體的繁殖率會下降,卻更能確保自己的基因可傳給後代。」

不太理解為何「整體的繁殖率會下降」,雖然蜂類有很多工蜂不繁殖,但蜂后會大量繁殖啦。

#1681 06「如果只由基因的增減來說明演化現象,對生物的理解是不夠的。總的來說,在個體層次之上的族群所呈現的樣貌和特性,也是受到天擇的作用以提升族群的繁殖效率。族群是一個超越了個體的功能性單位,也就是所謂的「超個體」。」

這點對「基因選擇說」支持者其實不是有效反駁,因為到最後還是基因在起作用。

#1697 「事實上,當等待時間拉長時,長腳蜂會改變自己的行動。當建築者的等待時間變得很長時,牠會停止建築工作,改去收集木漿;相反的,要是搬運者的等待時間變得過長,牠會放下木漿,改去築巢。」

蜂類的「市場調節」。

#1785 Part 3 01「蜂」應為「蜜蜂」。

#1808 「假如單一個體做決策的正確率比隨機選擇時低,那麼進行多數決時,反而更容易選到錯誤選項。因此多數決並非萬能。人類的民主主義也是多數決,那麼每個人做出正確決策的機率,真的有比隨機選擇時高嗎?」」

結論不當。一則人類個體決策不一定比隨機選擇低(當然在選股票這方面確焉,實驗證明猩猩亂擲飛鏢都比基金經理準確,但股市走向是隨機的,世事並不都是如此)。二則忽略了「群體智慧」的影響(當然群體也可以愚蠢),「群體智慧」是個體集合去的突現性質。

「如果需要快速做出決策的話,只好犧牲正確性,只由少數成員做出決策。」

這點值得記住,代議政制選一批代大家做出決定,不見得是因為「選賢與能」(政治人物不一定比我們聰明,當然更多的選民比他們選出的人愚蠢),而是因為社會分工,大家沒時間慢慢討論去做決定,才委託一批人負責。所以請那批「代表」不要那麼自以為是天縱英明。

#1829 02「對於腦部發達的哺乳類而言,一個族群中會以少數領導者做為決策中心,這些領導者能夠掌握整體情況,做出適當決策。這種方法必須基於「領導者判斷的正確率,比多數決之下集體判斷的正確率還要高」,或者是「緊急時能夠迅速做出正確決策」的情況。總而言之,領導者的能力必須比一般個體還要強才行。」

在群體中成為領導者,是因為牠「能力」比較強,但這個「能力」可能只是打架的能力,不一等於做決定的能力也較強。

#1829-1848「螞蟻與蜜蜂社會性的研究,居然和人工智慧有關,很神奇吧。」

那是蟻工和蜂工智慧罷了。(笑)

#1877 03「如果生物身上一直都保有憂鬱的感受,就表示憂鬱可能有某種「演化上的意義」。如果憂鬱只會帶來不利的話,在漫長的生命歷史中應該早就被淘汰了才對。」

有可能,但這種推論方式是不對的。因為病就是偏離正常影響生存和繁殖的狀況,正如機器總會有故障一樣,群體中也總會有人病(甚麼病都好總之是病),不代表故障或者病本身有演化利益。

#2108 05「不過,要是DNA太長的話,管理起來很麻煩,所以實際上幾乎所有的生物都會把基因體切成好幾條,以染色體(染色質)的形式保存起來。」

應該是較複雜的生物才會吧﹖細菌通常是一個環狀DNA。

#2161 「因為許多生物老師只熟悉自己的專業領域,可能是分子生物學,可能是遺傳學,卻對生物現象的基礎「演化」不甚理解。我個人認為,在生物教科書的一開始就應該說明演化的機制,並提到生命現象都源自演化。」

所以還有生物教師會反演化,因為他們根本不懂。

#2290 08「在電影《異形》中登場,看起來像甲殼動物的鱟、會抱著人臉的那種外星怪物……有此一說,這個怪物是以蕨類植物及苔蘚類植物為原型創造出來的

怎樣看這隻像鱟的異形都不會像蕨或苔蘚吧。

#2310 09「或許你會認為,像人類一樣女性與男性彼此合作是理所當然的事。」

在繁殖上,人類男女之間也不見得就很合作。後面提及動物世界的性別競爭,在男女之間同樣以略有不同的形式進行中。

#2381 11「當神經細胞受到刺激後,會在細長部分(軸突)產生電訊號,往受刺激部位的兩端傳導訊號,但因為電位的關係,可以確保訊號最終只會往正確的一端傳遞」

是因為另一端(來源方向的軸突)剛剛激發完,暫時無法再起反應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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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趣到睡不著的植物學》

#129 前言「這個只會演變出「雄花」的突變體,稱為「超級小子基因」(SUPERMAN基因)。」

只聽過Sonic hedgehog,原來真的有Superman gene

#284 Part 1 03「雖然女孩們都是充滿希望的摘下花瓣,但她們使用的花朵種類早就決定了占卜結果(因為花瓣數目是固定的)。」

但花瓣也可以先甩下來﹖尤其是瓣數較多的如菊花,甩了一塊未必很顯眼。

#662 11 「雖然我們很喜歡欣賞楓葉的紅色,欣賞紫蘇葉的紫紅色,但植物為了生存,根本沒必要在葉子上染上豔麗的顏色。葉子染成其他顏色吸引昆蟲或鳥,有什麼意義呢?同樣的,番薯皮的顏色也來自花青素,生長在土裡的番薯就算有著美麗的顏色,似乎也沒有任何意義。……花青素可以吸收紫外線,避免紫外線傷害細胞。紫蘇葉子的花青素就是這個作用。此外,花青素還可增加細胞滲透壓,提高細胞的保水力,預防細胞在低溫時凍結。楓葉的葉子儲存花青素就是為了避免缺水與寒害。花青素還具有抗菌活性和抗氧化功能,可避免病原菌入侵。生長在土裡的番薯外皮含有花青素,就是這個原因。」

當然在這些例子上花青素帶來演化利益,可是以為演化下「所有」性狀都「必定」有演化上的目的,是很多人對演化的誤解。也有可能只是碰巧、或者是其他有演化利益性狀的附帶作用。

#832 Part 2 02「在植物的世界裡,沒有明確的「樹」、「草」之分,這些分類規則純粹是人類自己制定出來的。……自然界對萬事萬物都沒有明確區別,對人類來說,無分別便無法理解大自然,因而才制定了各種區分方式……就像富士山幅員遼闊,但富士山的界線到底在哪裡?人類以畫出等高線、劃定縣境,進行分類整理界定出「富士山」來。」

本來無一山,萬法皆空。

#914 05「蘿蔔腿在現代指的是很粗的小腿。不過,在日本的平安時代「蘿蔔腿」其實是形容美腿的讚美之詞。因為當時的白蘿蔔不像現在又粗又大,所以蘿蔔腿形容的是細長白嫩的小腿。」

原來日本也有這個叫法。(笑)

#1007 07「科學家認為,原本長在淺灘的綠藻類,在地球陸地隆起、淺灘乾涸的過程中,逐漸往陸地生長,為了適應環境,才演化出陸上植物。這就是我們看到大多數植物是綠色的原因。」

或者應該說,本來陸上環境就偏好使用葉綠素吧﹖要不然其他的紅藻、褐藻之類一樣可以登陸呀。

又或者,正是因為海水會吸收紅光,導致海水表面偏好葉綠素(綠藻),所以用綠光的紅藻和用藍光的褐藻都難以靠近水面,自然也就不會是登陸的植物吧。

#1013 08 「葉綠素和血紅素結構相似其實只是偶然。」

異源同功,應該是因為這種化學結構本身很有用吧﹖

#1241 「有三套染色體代表可以製造出許多胚乳,比二套染色體可以供應種子更多養分。」

這有點難明,基因複本多了是代表基因產物多了,但等於胚乳產量就一定會增加﹖
無籽西瓜也是三倍體,也不一定比有籽西瓜大﹖

#1290 Part 3 01「後來只有一種哺乳動物恢復了辨別紅色的能力,那就是人類的祖先猿猴類。」

是「靈長類」吧﹖

#1298 02「對植物來說,最可能被動物吃掉、風險最高的地方莫過於草原。」

對動物亦然。

#1338 「印度河流域文明是稻子的起源地。此外,中國文明的發祥地是黃豆的起源地。」

華南也有稻,可能比印度更早﹖

#1514 06「C4型植物打開氣孔時會濃縮吸入的二氧化碳,因此一次就吸入大量的二氧化碳。」

這句很難理解。因為C3C4都是指細胞內的化學循環,氣孔吸入二氧化碳卻是物理的擴散作用。兩者應該沒關係。

#1626 08「為了留下後代才會雌雄同體,無論對方是公是母都能達成交配的目的。」

既是雌雄同體,則沒有公母之分。

#1745 10「排便完畢後,人類還要靠以植物纖維素製成的紙清潔。要是沒有植物纖維,別說是紙了,就連擦屁股的葉子或繩子都沒有。」

所以改為直接用水。

#1781 結語「房子的柱木板」

台版書看久了,就會發現他們很不喜歡用早已分化的「樑」字。

星期六, 2月 08, 2025

中華民國憲法的怪誕與進化


法律白話文運動《憲政熱映中﹕中華民國憲法的怪誕與進化》,台北﹕聯合文學,2021

本來就是對憲法史有興趣所以買來讀。既然書中強調國家認同問題,不難想像他們沒有去討論之前中國大陸的制憲史,而是討論在台灣土地上實行的憲法,主要內容就是「中華民國憲法在台灣」。人民不幸之處就是先被日本殖民地總督苛法統治,之後又遇上幾十年戒嚴,一直沒機會實現憲政。所以雖然幾十年抗爭得到民主自由,其實根基薄弱,法治路上自然就多荒腔走板之舉。就如歷次修憲,看起來多的是權力鬥爭,多於理順憲政之舉。當然,眼看百年民主大國也會陷於滑稽荒謬之中,民主新進若是有心,時刻保持警惕,又何需妄自菲薄。

除了抗爭者,和平的民主轉型往往還需要願意放權的當權者,李登輝就是關鍵時刻跟街外民眾互相利用的角色。無論你喜不喜歡李登輝,他可以從眾人環伺下活下來,還替軍中強人解下軍權,也肯定是一個厲害的角色。

對作者見解不盡同意,但想了解這段歷史,值得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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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記,或挑骨頭﹕

#4 作者簡介「由一群致力於散播法治種子的法律人成立的公司。」

甚麼體公司﹖媒體﹖

#22 前言「憲法是一部社會契約,眾人同意交出權力、組成政府,讓後者代替大家施政。而為了怕政府濫權,憲法最重要的概念之一就是「權力分立」。」

可見反對櫂力分立的政權,本質上就是反憲政的。這種政權叫人尊重(任由它意志解釋的)憲法,不外乎就是叫人尊重他自己、天下地上唯它唯尊而已。

#34 「甚至連號稱「人權守護者」的大法官,在大時代的不得已之下,也只能肯認萬年國會,並默許推定人民有罪的嚴刑峻法。」

查到「肯認」確有其詞,不過為何要創立一個名詞而不直接用「承認」就不明白了。

「當社會規範的某些做法,跟我們鎖定在憲法的價值有所出入,如不讓同志伴侶共同收養第三方的孩子,就可以拿憲法的平等權,主張立法者應比照「異性婚」公平對待,確保美好價值不被違反。」

問題是,甚麼是「美好價值」已經可以一直爭辯下去(保守派肯定不認為同性婚和同性戀收養孩子是美好價值呢),但憲法又沒寫明婚姻必須是異性婚。

#48 輯一 起源「原則上,整個日治時期對臺灣的統治,固然大權往上追溯,終究統歸天皇,但至少在外觀上,天皇已承諾在他執政之下,都將按照憲法辦理。」

天皇是「統治」(雖然另有說法稱立憲君主「統而不治」,但這裡「治」指治理,接近「執政」的意思),我們一般不會說他「執政」,首相才是執政者(因為他才是實際決定政策和承擔政治責任的人)。
(雖然,溥儀去偽滿州國當傀儡,一開始也是稱「執政」的。)

#111 1 日治初期,大家都是「匪類」﹖「當日軍進來時,一開始其實簡義並沒有要反抗日軍的意思,但因為日軍在當地誤殺平民,導致簡義家族在當地率眾和日軍進行交戰,簡義也變成公認的雲林抗日軍領導人。」

其實軍民衝突經常都是這樣開始。

#121 「由於,立法是國會的權力,天皇是沒有辦法立法,只能發布緊急命令的。但是在臺灣不一樣,日本統治第二年制定出《六三法》,該法直接給當時的臺灣總督有發布法律效力的「命令」。」

此說不當,因為明治憲法中並沒有把立法權完整交給國會,而是說天皇如欲立法必須經國會的「協贊」和同意。即是天皇不可以撇開國會獨自立法。
(這說法也不是日本首創,英國立法理論上就是「英王會同國會」的行為。)

#129 「這個命令我們可以看到有兩個很可怕的地方。首先就是,完全不需要判斷「目的」,只要聚眾而有暴行,就會成立該罪,這個在要件的判斷上非常寬鬆,極容易引人入罪。……其次,更可怕的地方在於這條罪是可以溯及既往,如果實施該法之前,有人涉及到本條之罪,也一樣會被入罪。」

正如某大法,可見其本質。

#194 「日治時期,政府出於便於統治的考量,開始打造現代化的契約或所有權等制度──除尊重個人為交易主體,明確規定人民彼此權益,要求國家不要隨便干預市場的運作,實現更有效率的財貨分配

日帝做到的事,有些政權現在還做不到。

「如果我們穿越清朝碰到糾紛,就算看得懂文字,其實也很難在官府規定中找到對應的條文」

因為中國律令本來就很少民法,只靠地方習慣和鄉紳解決。

#205 「清治的臺灣官府審案並不如我們腦海中想像,由法官坐在大堂仔細聽審後,再依法律等民主規範,作出合乎法令精神的裁判。」

有法律不等於有民主。

#217 「過去臺灣漢人社會在處理土地「權利」的時候,固然當事人之間會簽契約,也會找地方人士在場見證,但契約關係以外的第三人,將來如果要買這塊土地,就不一定清楚這樣的過往,也讓日本人後來引進土地登記規則,務必要求公告土地上的權利義務關係

之前只登記契約這點倒有點像英國本來做法﹖

#393 4 那個創立憲法的男人,是孫中山嗎﹖「這部憲法到了臺灣,為何會讓威權政治抬頭,就是另外一個故事了。」

國民黨也不是去到台灣才變得威權。

#424 「中國大陸這塊土地面臨了日本軍的侵襲,也讓國民政府除了要解決來自太平洋的「國難」,更要同時處理問題多如牛毛的制憲事宜。」

其實還有應付共產黨。

#432 「事實上,在政治協商會議之前,已有許多修正《五五憲草》的動作,像是一九三九年張君勱等人即提出「趕緊結束黨治,召集國民大會,制定憲法,施行憲政」的看法,同時也獲得蔣介石的首肯,另外組成「憲政期成會」,對於憲草提出修正。」

這樣怎能算是沒打算妥協﹖

#440 「雷震(政治協商會議的祕書長,後來當了制憲國民大會代表兼副祕書長,穿梭在各大制憲山頭,作為溝通橋梁(樑)的要角)」

最終在台灣被抓。

#446 「若經立法院多數維持原案,則行政院長即應接收或辭職負責」

應為「接受」。

「一切大權在行政院長手裡,總統是一個無權而又無視的英皇」

大概是「無勢」吧。

#482 註28 「中華民國憲法的制憲過程中,也有臺灣的代表參加啊!持這種理由的人,其實只是看到事情的表象,而不理解事情背後的歷史縱深。……可見當前『中華民國憲法』的制訂,有一段相當時間的醞釀期或懷胎期,在這段醞釀期或懷胎期,臺灣很不幸(或說很幸運地)並沒有躬逢其會,因為當時臺灣不屬於中華民國。」

但始終他們有份代表台灣人同意這份憲法。畢竟既然憲法醞釀那麼久,總不會所有人由始至終都參加過。否則按這種邏輯,世上根本沒幾個人需要服從憲法,因為憲法他們沒份制訂。

#491 輯二 壓抑「連審查是否違憲的大法官都無法置身事外,除絕少否定政治部門的作為,甚至還宣告中央議會暫停選舉也沒有關係,形成「萬年國會」(但仍開放地方選舉,積極攏絡地方勢力,持續鞏固中央對地方的控制)。」

壞雖壞,但凡事要比較,你看看對岸讓不讓你選﹖

#532 5 看見戒嚴巨靈﹕黨國體制是怎麼煉成的﹖「滌除人士糾紛的積習,從新做起的決心」

應為「人事」和「以」。

#543 「軍隊是怎麼逐漸被蔣所把持的呢?」

這樣問有點怪。畢竟蔣本來就有黃埔系軍人為基礎,而其他地方軍閥在抗戰和內戰中已失去地盤,自然也就無法與蔣抗衡了。簡單一點說,如果內戰是老蔣贏了,他留在大陸執政,反而還要花心神應付部分未失去地盤的軍閥呢。

#552 「面對人權爭議,我們常說「司法是法治的最後一道防線」,但戒嚴時期的法院卻沒有發揮太多制衡作用。」

只有大家都信仰法治,法官才會有用。

#561-570 「可對照納粹時期飽受爭議的公法學者卡爾‧施密特(Carl Schmitt)所說︰摧毀一切規則的方法就是將重點放在「例外」這個概念上;也就是說,神不知鬼不覺地將例外狀態變為常態的規範秩序,如此人民便會為了虛假的安全放棄真實的自由。」

所以政客最愛非常狀態,最好整天都有敵人,沒有都弄一些出來。因為這是擴權的機會。
看看「清零」時那些「小區保安」可以連火災都不放人逃生,就知道「非常狀態」可以帶來多大的濫權機會。

#606-613 6 大法官,那些戒嚴時代的「威權守護者」「只要你沒有自首,或只要沒有證據顯示你沒有繼續參加,就當作你有繼續參加了喔!……「只要你沒有證據顯示脫離叛亂組織」就說你有犯罪的意思。翻譯成白話文,只要你沒有辦法證明你沒有做,就是有做。」

某程度上英治時期的「黑社會洗底」計劃邏輯也是差不多,只是英國人有廣泛宣傳給你自首機會。所以問題是當時政府有沒有普遍宣傳讓所有人都知道可以自首和如何處理。

#630 「在當時民主制度尚未成熟的臺灣,殊難想像能選出有監督力道的監察委員,也因此造就當初選出來的大法官,多半和黨國體制關係良好。」

歷史上監察院也不是沒跟政府抬槓過,只是他們不會隨便反對大法官提名吧﹖畢竟監察委員也不是法律專業人士,除非那人名聲很差否則也很難提出反對。

#639 「這也代表在一九九一年前,三百多號的大法官釋字,都是由同一批監察委員出來的大法官完成。」

不是選,是同意。

「大法官存在的意義,其實本身就是「抗民主」的。因為少少幾位大法官,可以否定國會的立法,這樣的艱困情境,被稱為「抗多數困境」。這樣的機制是為了保護人權,因為在三權分立制度下,國家的規則由立法產出,但是「多數」也有可能會出現錯誤,這時候大法官就要扮演「煞車」的腳色。」

正如中大代表會,當年就要負責叫停各個民選組織(包括中央和屬會)的違規行為。

#745 7 黑名單裡,那些回不了家的臺灣人「二、有事實足認為有妨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之重大嫌疑者。三、依其他法律限制或禁止入出境者。」

即是自由心證。

#750 8 向威權政府要民主,臺灣人的奮力二搏「反而在目前的臺灣,慢慢變成以「縣、市」為主,跟原先憲法本文的設定完全不一樣,這也暗示了這部憲法在國家認同適用上的問題。」

這一點其實跟「國家認同」沒關係,凍省只是因為憲法「適用範圍」縮得太細,令本來的設計不合用(台灣省包括了絕大部分領土,於是民選的台灣省長跟總統權勢太接近,凍結它就免除爭權的可能)。統獨其實是另一議題。當然對獨派而言他們根本不需要「省」這一級,所以他們同時會認為凍省是向獨立行進一步。

#779 「但中央選舉一定要在「中華民國」進行,當時的政府就是認為,如果在沒有反攻大陸成功之前,「臺澎金馬」這個地方不算是「中華民國」,既然不是中華民國,那怎麼可以進行中央選舉

此說不當,臺澎金馬當然是「中華民國的一部分」,但單靠他們不能代表「整個中華民國」,所以難以單獨辦中央選舉。(雖然其實運作上「至少」台灣省代表是應該要屆滿改選的,但實際上只以增選辦理。司馬昭之心,路人皆見。至於其他地區的代表則很難改選,就算單以身在台澎金馬的該省籍人士為選民重選,亦會引發外省籍選民投票權較本省籍選民重的非議。)

#1005 10 李登輝如何從強人手中實現軍隊國家化﹖「這一切的開始,可能是李為了鞏固統治,但在軍隊國家化後,無論政黨再怎麼輪替,軍方也逐漸不是那曾經令人擔心的變數」

也沒所謂,利益相合就行。

#1017 註41「郝氏不過是國防部長的一個「下屬」,在職位上和其他三人天差地遠,但他卻作這樣的回答,我們也覺得「蠻好的」。因為他完全切中了國民黨在臺遂行恐怖統治的基調,同時這也證明了國民黨的統治根本不需要什麼「體制」。」

黨國體制也算一種「體制」吧。

#1057 11 七次的修憲之路﹕政府體制大改造「讓我國的憲政體制開始偏向為「雙首長制」,兩個大山頭共同分享國家行政權的運作。但這樣的制度雖然模仿了法國的半總統制(可以想像把總統權力削一半)的設計,但卻沒有把法國第五共和中「換軌」的憲政慣例──讓國會多數政黨所屬的領袖擔任閣揆──明文放入憲法中。」

既然立法院沒同意權,則行政院長就只不過是總統的人,不需要反映議會黨派,又怎說得上「雙」首長﹖(後面提到陳水扁的唐飛內閣困境正是如此,行政院長根本無法獨立判事。)
雖然學理上也可以算半總統制,但其實運作上會更像「議會加了倒閣權」的總統制。(純總統制中議會沒有倒閣權。)

#1075 「匆促」雖然教育部國語辭典有載,但我總覺得其實應該是「倉促」。

#1142 12 曖昧不明的兩岸關係,像極了愛情「在我國司法實務上,包括最高法院和法務部都依據《兩岸關係人民條例》第二條第二款規定,「大陸地區」是指臺灣地區以外的中華民國領土;第七十五條規定︰在大陸地區或在大陸船艦、航空器內犯罪,雖在大陸地區曾受處罰,仍得依法處斷。因此大陸地區還是我中華民國的領土,若臺灣人在大陸地區犯罪的話,我國法院還是有管轄權。」

問題是除了最高法院,誰有全「國」範圍的無限管轄權﹖畢竟一般法院的司法管轄權通常都只限於本區轄境內(例如台灣高等法院就管台灣地區,甚至連金門馬祖人口那麼少都要另設一間「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負責),所以除非明文規定現有法院兼管大陸地區的案件,否則它們應該沒權越俎代庖,也不大可能甚麼案件都直接送到最高法院呀(因為最高法院應留作上訴用)。

《兩岸關係人民條例》第45條反而有明定,民事上如有發生地橫跨大陸和台灣的案件,以台灣地區為行為地。即是在台灣的高等和地方法院轄區內。但刑事案呢﹖似乎沒有提,可能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吧﹖

#1162 「例如波多黎各,雖然客觀上幾乎都具備了國家要件,但主觀上認為自己是美國的一部分,因此其他國家不會雞婆主動給它國家地位。」

他們有獨立公投但沒通過呀。

#1200 13 轉型正義,真的是政治鬥爭嗎﹖「大眾仍停留在過往的潛移默化中,非但察覺不到獨裁者之前打壓異己的動作,竟還能對其國泰民安的神話心存感激」

台灣和大陸很不同之處,就是台灣的白色恐怖沒有「大部分人」被整,但大部分人都分享到經濟發展的好處。如果對岸連大部分人都被整、國家搞到五窮六絕的文革也有人懷念,台灣有人懷念威權時代更沒甚麼奇怪了。

#1243 「而「指揮」並不包括「限制出國」,如此擴大解釋,是不是會有超出法條本來意思的疑慮?」

但跑掉的人又怎「指揮」到﹖「候命」也算是指揮命令之一。當然全體限制出國的命令是否合符比例就是後話了。

#1331 15 從街頭到釋憲、從公投到專法:亞洲第一的同婚接力賽「同性伴侶並非自始受到法律歧視的,而是異性婚姻法制化所促成「伴侶關係」之結構性的歧視」

如果這樣說幾乎自有法律就歧視了。古代何曾在法律上承認過同性伴侶﹖
(留意我不是在評論「同性伴侶有沒有受歧視」,而是質疑「並非自始受到法律歧視」是否事實。)

#1364 「可觀察出大法官關心的問題包括︰婚姻到底是多數人民同意下的制度,還是個人的一項基本權利?立法院正在審議多個同婚草案,司法是否適合介入?」

問題是「婚姻制度」涉及很多社會權利和福利(正如同運者爭取同性婚姻也是因為想得到同樣的權利,否則沒有法律規定下自行宣稱「結婚」其他人也管不了你),制度內容也不可能不需要多數人同意吧﹖

#1394 「同性伴侶並非自始受到法律歧視的,而是異性婚姻法制化所促成「伴侶關係」之結構性的歧視;這或許可追溯自一九四五年中華民國接手臺灣時所實行之民法(一九二九年頒布),或如本書第2篇所提到,自一九二三年起日本內地政府宣布日本民法典直接適用於臺灣之時。」

這肯定搞錯,再之前行《大清律例》也沒承認同性伴侶吧。
(有些人可能問「冥婚」,首先冥婚其實也是異性之間,而且只是民間習俗,於法無據。至少《大清律例—戶律—婚姻》沒見到。)

「這部專法目前還有許多缺失有待補強(例如說同婚的雙方,目前仍禁止收養皆不具血緣關係的孩子)」

這其實涉及一個盲點﹕領養關注的不是領養者的權利,而是兒童權利。
撫養自己的孩子是天然權利,但收養別人的孩子則是社會授予個別人/家庭的權責,讓他們「代替社會」去撫養孩子。一般而言社會公眾希望小孩在接近主流的家庭成長,認為這樣對小孩比較有益。所以不只是同性伴侶,就是單親家庭也不見得能領養小孩。
當然,讓法庭有酌情權總優於一律禁止。畢竟主流的領養家庭未必足夠,我們也不能排除同性伴侶或者單親家庭可對小孩提供同等的照顧,「並非社會公眾心目中的理想家庭」不代表「必然不適合小孩成長」,這點也要分清楚。(至少據聞學術研究上,同性伴侶領養的孩子似乎並沒有比異性伴侶領養的差。)

#1557 側寫/從同婚公投辯論,看見憲法理念的掙扎「曾教授自己是法學教授,理應知道法學的論證和邏輯,但卻沒有在既有的時間內,好好加以論證「反對民法,專法更好」的命題,反而是向大眾傳播不甚正確的訊息。讓反對同性婚的法學論戰上,本來就站不穩的立場,更顯得薄弱。」

很簡單,他們要的根本不是辯論勝出,鼓動到反對者投票就行。
把風馬牛不相及的各種事情扯來混為一談,刺激恐慌情緒引導公眾反對性小眾,是他們的慣技,在香港已見不少。

星期六, 2月 01, 2025

怪夢夢雜錦(17)

整場夢境已經記不清楚,只記得有一段是坐電梯上公共圖書館的環節,但這並不是奇怪的地方。

奇怪的是夢境進入了卡通片模式,畫面好像動畫般。有個小孩拿著三文治不想吃,把塗在麵包上的昆蟲醬(就是醬裡都是昆蟲囉)抹走。然後呢﹖然後有人拿出「肥美」的昆蟲(有點像數碼暴龍或者寵物小精靈那些﹖),然後把牠夾進麵包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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夢境中不知為何會去了當奧運義工。(不要問我去了哪個奧運,我也不知道)

本來想在比賽場當裁判助手的(反正在敝校陸運會當了很多年跳遠裁判),卻被安排在選手村當助手。
助手宿舍的位置很奇怪,要經過一塊田和農村去能出去。宿舍門前的田有兩條陌道,通往田邊一間小村屋。左邊的路正對村屋門口,右邊的路通往屋旁,要左轉繞過門前才能出去。

我跟其他助手講,左邊的路直衝人家屋門口不好,還是繞右邊的路比較好。(風水問題﹖)

陳輝兄跟我一起當奧運義工,宿舍裡卻有個義工不知為何,很喜歡抓住輝兄剪趾甲,讓他叫得大吵大嚷的。

(這是姐姐幫方包剪甲的變奏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