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alysis

星期二, 12月 31, 2013

news and museum wish list

二零一四年第一號《聯合報》已出版﹕HTML版

新聞版﹕
1. 方潤圖書館統計核算
2. 對外社評—科學普及的必要

副刊版﹕
1. 棋藝天地—小小世界(Small World)

知識版﹕
1. 節目預告
2. 雋語錄
3. 健康知—傳染病與疫苗

網上博物館節目日曆亦已全部更新



今季wishlist﹕

展覽﹕
科學館—巨龍傳奇 (-9/4)
歷史博物館—影藏歲月﹕香港舊照片展 (-21/4)
孫中山紀念館—紙上風雲﹕辛亥革命在廣東 (-14/5)
海防博物館—香港軍事服務團歷史展覽 (-11/6)

講座﹕
歷史博物館—香港史前龍與鳳﹕稻作文化與王朝體制形成 (4/1)
海防博物館—香港軍事服務團的歷史 (18/1)
文物探知館—跑馬地墳場研究:看開埠初期少數族裔歷史 (22/2)
歷史博物館—早期中國海外華人(二)﹕十九世紀舊金山華商 (8/3)
歷史博物館—現代社會中的「童年」想像與建構 (9/3)
歷史博物館—跨文化交際中的非言語溝通 (16/3)
歷史博物館—道教內丹學的科學與神秘 (23/3)

太空館電影﹕活力地球—氣象解碼(-30/4)、我們都是外星人3D(-30/6)

星期一, 12月 30, 2013

司書伽利略

(註﹕訓唔著時胡思亂想之作,注定有頭無尾,勿望下集)



一對穿著整齊套裝、英姿煥發的男女CID站在東九龍某中學門前。Madam向門口保安先開聲道﹕

「您好﹗我地係西九龍重案組,黎搵湯Sir既。」

Madam和阿Sir在更亭的訪客簿填下資料,保安姐姐用對講機向校務處複述一遍,然後對Madam說﹕

「唔該晒﹗兩位請沿前梯上二樓丫﹗」

兩位幹探不知道的是,校務處的人隨即把「有重案組CID搵湯Sir」的事傳遍教員室。



兩位CID終於上了樓,到了圖書館門前。阿Sir一推開門,就見到門邊有個類似秘書的女士坐在櫃檯電腦面前在輸入甚麼的,一眼望進去有不少學生在自修(或睡覺),就是望不到湯Sir。

Madam似乎很急於表現,立即就問那位女士﹕

「我地係西九龍重案組既,請問湯Sir o係邊度﹖」

女士隨即起身走向櫃檯另一端,兩位CID就跟著這位女士的腳步移動。女士向著書架那邊呼了一聲﹕

「湯Sir,有阿Sir同Madam搵你。」

書架就是櫃檯的對面,先前CID的視線剛好被書架擋住了,兩位CID的頭望向書架後面。這時候所有自修(而未睡著)的學生都望過來,除了他們之外,就是「傳說中的湯Sir」了。

Madam一直很好奇阿頭(即係帶她到這裡的阿Sir)口中的「怪人圖書館老師」是甚麼樣子。不過直至望到這一眼,令她非常失望。

根據香港人的行規,做教師這一行的人普遍都有個「教師樣」,這位湯Sir也不例外。穿著一雙陳舊黑皮鞋、有如學生校服褲的灰西褲(幸好這所中學的校 服褲不用灰色,否則就跟學生毫無分別)、一件白色加藍格子的恤衫、一頭不長不短,明明梳過又被風吹得四散,一點也不飄逸有型的頭髮……總之就是……一個教師啦。

看倌或者好奇,為何Madam看人會由腳看起﹖

因為湯Sir正是以很像自由行遊客的姿勢蹲在地上。在他前面的地上攤開了一本書,他大腿之間攤開了另一本,而他的手又正在書架上拿起另一本。當湯Sir聽到女士的叫聲,抬高頭一望,缺乏蹲地習慣又缺乏運動的老師雙腿蹲得不穩,整個人搖晃起來,就連腿上的書都跌在地上。

旁邊自修的學生當中傳出隱隱的恥笑聲。

湯Sir一邊把地上的書本塞回書架,一邊眼也不望兩人說﹕「阿草你又有乜事﹖」

Madam直到這一刻才知道原來自己阿頭曹Sir有這個花名。

由於屢破奇案,曹Sir在警署裡是明日之星,Madam自己剛剛獲批加入CID,亦以跟隨曹Sir為榮。眾多上司也很器重他,雖然曹Sir現在是高級督察,但上司當中甚至有傳言說曹Sir終有一天會當上助理處長,所以警署的其他人只會戲稱他為「曹探長」。的確只有他的中學同學,才會直接叫他的花名。

曹Sir笑著跟湯Sir說﹕「出去同你傾傾啦。」

湯Sir終於收拾完書本站起身來,原來看來蹲也不穩的病壞書生,站起來也不矮。Madam堪稱重案組之花,身高跟陳敏之毫不輸蝕的她同樣有一雙長腿,湯Sir站起來比她高半個頭。

湯Sir應了一句﹕「唔慌有好野啦」就跟曹Sir和Madam走出去。

有個學生嬉皮笑臉多事一問﹕「湯Sir你係咪隨街爆粗畀人拉呀﹖﹗」

原本應該很安靜的圖書館,眾學生突然爆笑起來。

湯Sir倒也不慌不忙,回頭應了一句﹕「如果真係要拉人爆粗,第一個黎拉你啦。」

眾學生又笑。
不用說,這一定是個經常爆粗的學生。



三人走出圖書館門外,眼前走廊之下還有一批學生在操場上體育課跑跑跳跳。

湯Sir 擺出一副因為有人來麻煩他而不悅的樣子,但說話的語氣卻又一點也不像介意似的﹕「我明明三不五時就o係FB出post鬧警方濫權,都唔知點解你到依家都未block我既。」

曹Sir嬉皮笑臉地答﹕「車,咁多年朋友點會為D咁少事block你架﹖果個『十like王』見乜都like咁煩,你都未block佢啦。何況你明知我不嬲都唔贊成對付示威者架喎,如果聽日我做處長頂多畀交響樂你地聽架o者,嬉嬉。」

(Madam心想﹕原來曹Sir真的想過做處長……)

湯Sir立即盯著曹Sir連珠炮發﹕「你黎煩我仲要蛋撻都冇盒,都算勒。唔好咁大聲話自己係差人好嗎﹖聽日應該由校長到校工到學生都會以為我爆粗畀重案組捉去查。」

曹Sir繼續笑著說﹕「係人都知你鬼咁斯文唔爆粗架啦,最多我用人格向你校長擔保勒。你講得『算』我當你應承幫我架啦。」

Madam心想,原來曹Sir不只對著街頭古惑仔才會耍無賴的。

湯Sir繼續口不饒人﹕「乜你都有人格架咩﹖喂我份糧係教育局,唔係保安局出架喎,你就要我出教育局既糧幫保安局查案。枉政府上年仲話要加線人費,我幫左你咁多次,連一蚊線人費都冇收過呀。」

曹Sir﹕「線人費係畀D古惑仔同道友既,你唔係『線人』丫嘛。蛋撻就下次我黎果陣買一打畀你又點話。」

Madam望望湯Sir的肚腩,那麼喜歡吃蛋撻的病壞書生竟然還沒有大肚腩﹖

湯Sir察覺到Madam在目測自己的肚腩,回應曹Sir說﹕「我食得幾多個﹖唔怕塞血管呀﹖你買十打我咪又淨係食得一個然後請同事學生食﹖」

Madam似乎覺得這兩個同學在吹水也吹夠了,向曹Sir示意了一聲﹕「阿頭……」

曹Sir這時候突然記起﹕「係喎我都唔記得介紹,呢位係新加入既Madam徐,第日會幫我同你聯絡,你會成日見到佢架啦。呢位湯Sir,就係我講果位乜都搵得到既中學同學。」

於是湯Sir和Madam兩人互相點頭示意。

湯Sir突然對著曹Sir目露鄙夷視線﹕「咪住﹗你頭先話『下次你黎果陣』就買蛋撻,依家就話搵個Madam黎聯絡,即係以後都唔使買蛋撻啦﹗」

曹Sir笑著說﹕「哈哈……你咁多年黎都係咁咬文嚼字既﹗我叫佢記得買啦好未﹖我係諗住益你先特登搵重案組之花黎同你聯絡架。」

久經訓練的Madam在曹Sir笑眼角落看到一絲被識穿的無奈,他的確是打算耍無賴,現在只不過是以笑遮醜。看來蛋撻她不買不成,但曹Sir大概不會科水的了。
不過既要曹Sir提攜,又看著曹Sir經常「萬歲」的份上,她暗下決定,反正這人也只會吃一個,以後就買半打蛋撻啦。

湯Sir大概沒看出甚麼(又或者想起「重案組之花」也不錯決定不追究),立即入正題﹕「今次又有乜事﹖我仲有一堂時間畀你,跟住放學我就唔得閒理你架啦。」

曹Sir﹕「你唔係有班學生幫手既咩﹖」

湯Sir﹕「你估你同我讀書果陣呀﹖依家D人唔係無尾飛砣就係諸多活動,有人黎都偷笑。我做圖書館主任仲要做埋組員果份。」

曹Sir﹕「咁我地快D入正題啦下。」示意Madam講述案情。

Madam心想,他們吹了那麼久,終於肯入正題了……為免有人反悔,立即就開足全力開始講案情……

(下集)

星期四, 12月 26, 2013

選舉制度設計手冊


選舉制度設計手冊》(Electoral System Design: the New International IDEA Handbook) Andrew Reynolds, Ben Reilly, Andrew Ellis (國際民主和選舉協助研究所)等著、魯閩譯,香港﹕商務,2013

多年前也介紹過其他討論選舉制度的書。先前買這本書,就是覺得有不少近年的例子,對政制討論應該有用,但對學生可能太詳細,所以想先留給自己。我想學校應該有用的,不過可以遲點再買。

這本書源於瑞典「國際民主和選舉協助研究所」(IDEA),是由若干國家組成的 機構(中英美法俄都沒份),旨在協助各國發展民主和選舉制度,對各地的選舉制度有相當掌握。這本書名為「設計手冊」,顧名思義就是給制度設計者(當然包括 公民)參考,在發展選舉制度時要了解各種制度的長短處、亦要結合本土的實際情況。所以本書並不會推介某個「最佳」制度(雖然歐陸人士大都偏向比例代表 制),而是討論影響各種制度成敗的因素,可能是文化歷史、族群關係、或者政制配合之類。

正如在下於下列筆記抄錄的,抽空去討論某個選舉制 度的優劣,容易忽略真正運作時與政府、社會其他因素的互動。以香港為例,一個有缺憾的政制影響了行 政立法的權力關係,無論採用哪種制度(哪怕完全普選也好),恐怕都未必能改善到行政立法關係。埋首於討論個別選舉制度,其實很易見樹不見林。
經過十幾年的實踐,《基本法》漏洞多多早已顯然易見。只是掌權者不願承認立法欠周,而本地人士亦恐懼「五十年不變」的承諾由名不副實變成乾脆拋棄而已。
(雖然我認為基本法很多地方應該改,但亦得承認在現時的形勢下,基本法一旦修改,未必是朝在下認為更好的方向邁進。)

可是,若然政治現實難以一下子改變,那麼選舉制度也可以對現實有「改善和緩」或「越搞越差」的效果。那麼,在各種限制之下,我們還是要嘗試構思一套對民主「可持續發展」最有利的制度。這種考慮,跟由零開始去設計,是兩碼子事。

(方某人其他書評書介)



筆記,或挑骨頭﹕

p.14 「如果有一半的選民把票投給某黨,但該政黨沒能贏得或幾乎沒能在立法機關贏得任何一個議席,那麼該制度就不能被認為充分代表了人民的意願。」

這樣說還是太寬鬆了,那麼香港這種所謂「均衡參與」,讓你選上幾個但獲得過半票數支持的派別永遠不能主導政局,也算是代表了人民的意願麼﹖其實應該說「如果……沒能在立法機關贏得接近一半的議席」還差不多(即比例原則)。

「選舉是個好東西,但如果投票難以操作、或者投票結果對國家治理方式的影響無足輕重,那麼對民眾而言,選舉也就沒有多大意義了。」

「結果對治理方式無足輕重」,香港的選舉正是如此。

「在一些選舉制度下,『死票』(不同於損毀或者無效的、最終被排除在計票之外的選票,『死票』是指那些沒有投給任何候選人的選票)在選票中可能佔了不小的比例。」

我總是覺得這句有點問題,因為沒投給任何人的選票,我們通常叫「白票」或「棄權票」。(相對而言,不計入選舉結果的無效票,叫「廢票」)
「死票」給人的印象,好像是後文提及那些投了給某候選人或政黨,但因為後者沒有當選而被浪費了的選票,例如﹕

「(比例代表制的優點) (3) 不會產生大量死票。當門檻比較低時,幾乎所有的選票都能在確定最終當選的候選人上發揮作用。」(p.82)

這裡的「死票」顯然不是指沒投給任何候選人的票,而是有投給某人/黨但沒當選的票。
事實上,第一段說的「死票」亦不大可能是沒投給任何人的票,因為沒哪種選舉制度會特別導致選票不願把票投給「任何一位」候選人,沒有合意候選人的「白票」問題主要是由提名門檻引發。
所以,我認為第一段的文字本來應該是「『死票』是指那些沒有投給任何當選人的選票」。最後,在附錄見到的解釋的確如此﹕

p.240 「死票(waste votes)﹕有效但最終沒有計入任何當選候選人或政黨名下的選票。」

p.17 「最後,選舉制度應該,至少盡可能地,以對所有政黨與候選人都保持中立的姿態來運作,而不應公開歧視任何政治群體。如果選舉政治表現為一個不公平的競技場,那麼,該民主體制下的政治秩序就會比較脆弱,不穩定因素可能正在不遠處蠢蠢欲動。」

香港亦正是如此。與建制派一直鼓吹「泛民搞搞震」剛好相反,香港政局混亂的最主要原因,就是制度本身不公平,導致政府無需向市民負責,民意亦無法反映到政策制訂上。這樣的制度,必然是不穩定的。
(港英後期的「治世」又如何﹖六七暴動後,英國人正是明白殖民政府沒有民意基礎,所以透過不同渠道吸納民意,令政府可以回應市民的需要。而這些渠道到現在,套用共產黨的用詞,都因為政府當成政治酬庸而「異化」了。而且在民主化開始後,這些渠道亦已不能滿足民眾直接參與的需要。)

p.19 「大多數專家都同意以下觀點﹕選舉制度應該壯大那些建基於更廣泛的政治價值觀和意識形態、同時又有清晰政策規劃的政黨,而不是那些只專注於狹隘的民族、種族或地區利益的政黨。相較於那些把宗派或地區利益作為其關注重點的政黨,這些建基於更寬廣的『交叉認同』(cross-cutting cleavage)上的政黨在減輕社會衝突壓力的同時,也更有可能反映全國性的意見。」

那麼我不大明白為何他們推崇比例代表制,因為比例代表制令很多基礎狹隘的政黨都可以獲得議席,反而不利於有較廣闊基礎的政黨獲得更多議席。

「反對派要真正起作用,就必須擁有足夠數量的代表(假設他們在選舉時的表現能夠保證這一點),這也意味着在議會制下,他們能夠成為真正可替代當下政府的選項。很顯然的是,反對力量的大小還取決於選舉制度以外的其他因素,但如果制度本身導致反對派的無能,那麼民主管治水平也會隨之變弱。」

反對派在制度中無能(aka行政主導/霸道),反而令管治變弱,這正是香港的情況。

p.21 「如今的選舉制度設計都是在一系列涉及政治議題的法律檔,如國際公約、條約的脈絡中進行的」應為「法律文檔」。

p.25 「一份名為《告卑詩省人民聲明初稿》的提交給了社會各群體」應為「文檔」。
(又,「提交了給」應該比「提交給了」更順暢)

p.51 「如果全國作為一個單議席選區」的「單選席」應為誤植,立法機關的選舉不可能全國只有一個議席。

p.59 「2002年,印度政府成立了國家憲法運作委員會(National Commission to Review the Working of the Constitution)」應為「國家憲法運作檢討委員會」。

「如果需要修改的話,可以通過一般選舉法律甚至次級立法或者行政指令來進行。」

「次級立法」應為「subsidiary legislation」之中譯(是委任立法 delegated legislation之一),香港應稱為「附屬立法」。

 p.82 「限制『區域領地』(regional fiefdoms)的發展」

如果由在下翻譯,我會沿用 fief 的中文「采邑」,這樣更突出這種地方勢力就有如封建勢力一般。

p.88 「如果繼續使用領先者當選制,其優勢將十分明顯。在700多個選區中,白人只在5個選區佔多數,如果採用領先者當選制,得票制在50%-60%之間的非洲人國民大會可能輕取70%或80%的議席。但是非洲人國民大會並沒有這樣做,因為它意識到,長遠看,『贏者通吃』這種不平等的局面會導致少數人和多數人利益之間出現根本性的不穩定。競選名單名單制則能避免因選區劃分而可能引發的激烈反應和其他有爭議性的話題,同時也很契合分享行政權力的理念—非洲人國民大會和國家黨也都將該理念作為臨時憲法的一個關鍵原則。」

這也是曼德拉的偉大遺產之一,並沒有因為處於優勢而追求一面倒的制度。一個真正「均衡參與」的制度令不同種族都能得到代表,並在政府中分享權力。
有人批評說南非廢除隔離未能解決貧富懸殊和黑人普遍地位低下的狀況,但曼德拉的大度至少令南非避過了周遭鄰國在黑人奪權時,因「轉型正義」處置不當而帶來的動盪。

p.89 「但是,領先者當選制還是給非洲人國民大會帶來一些小小的『議席獎勵』,使其在議會中所得議席比例超過了得票率(62%)」

這個說法有點怪,因為南非1994年選舉一半議席由全國一區競選名單制產生、另一半分九省競選名單制產生,兩者都是比例代表制而非領先者當選制。我 懷疑這裡是誤植,應為「競選名單制還是給非洲人國民大會帶來一些小小的議席獎勵」。因為比例代表制把選票換算成議席也不是完全一致的,只是偏差比領先者當選制為少。

p.91 「在領先者當選制下,代表性可能會變得更加極端化,白人(分屬不同黨派的)會成為大多數白人選區的代表,而科薩人則會代表科薩人,祖魯人代表祖魯人,等等。雖然人們意識到在南非的競選名單制下存在代表對選區不夠負責、代表與選民之間離得太遠等問題,但是,當確有需求時,該制度又可以讓人們向很多不同類型的議員求助。」

如果像南非這種各自聚居的地方,單議席選區的確是會養成只顧本族本地區的議員。不過在香港這種混居地方,效果又會不同。

p.94 「因為想完全控制候選人的選拔工作,所以採用了封閉式名單的比例代表制。制度還使爪哇人(Javanese)無法在政治上取得主導地位。儘管在1955年 選舉中得票率超過70%,但爪哇人最後所得議席才剛剛超過議會總議席數的一半。雖然此後爪哇人的得票率有所下降,但到2004年仍然有61%。」

p.98 「總統和副總統現在都由直接選舉產生,但要配對組成一張名單才能參選。選舉採用的是兩輪選舉制的絕對多數決勝法,其目的是確保當選者能在這個龐大而多樣的 國家獲得足夠支持。如果想要在第一輪取勝,那就不僅需要得到絕對多數票,還要達到選票分佈要求﹕在至少一半的省均得到20%的選票。因為一個取得絕對多數 選票的勝者幾乎肯定可以達到這個要求,所以這其實是要阻止只在爪哇島獲得支持、但在其他地區卻無法獲得多少支持的組合在第一輪當選。」

其實蘇卡諾以至後來大部分的印尼總統, 都是爪哇人。所以這個設計並非爪哇外的族群設計來「陷害」他們的。相反,是因為爪哇人在印尼中無論人口或政治上都佔優勢,所以才要設計那麼複雜的制度,以 保障其他族群的利益得以反映。這可以理解為爪哇人為了國家統一而作的讓步,要不然國家權力全被爪哇人霸佔了,其他地方不鬧獨立才奇怪。
(實際上就算有這樣的措施,印尼很多地方依然鬧獨立,因為「印尼」其實只是因為荷蘭殖民製造出來的政治實體,很多地方的人根本沒有對「印尼」的國家認同。更不用說很多地方的人對爪哇人指點天下很不爽。)

p.100 「黨棍(party bosses)」這個翻譯似乎太負面。
當然,跟現在慣用的「party leader」不同,「boss」未必有公職在身,通常指在幕後操縱的金主,帶貶義。譯成「棍」好像太誇張,不過應該怎樣譯在下也說不準。

p.115 「許多學者都同意,作為一般原則,選區規模介於三至七席之間運作得最好。同時在實際操作中,特別是在兩黨制下,奇數規模,比如三席、五席、七席,要比偶數規模運作得更好。」

這個我倒有點疑惑,因為在香港這種中選區式比例代表制,一直被認為是鼓勵分割名單和策略性投票的元兇。(因為這種規模的選區,再配搭最大餘額制,通常對大黨不利,拿到較多選票的名單反而會喪失議席。所以會鼓勵政黨分拆名單以圖用盡選票餘額,但這種策略性投票會令選情更混亂,而且對組織較嚴密的保皇黨有利。)

p.130 「墨西哥……使用的都是聯立制」
p.138 「1994年的改革……確立了並立制」
「1996年的選舉法再次作出調查,將單個政黨可贏得的議席數目限制為300席,超額代表的最高比例為8%。」
p.139 「1997年……與眾議院選舉不同,多數制和比例代表制之間沒有聯繫﹔兩種選舉制度並立運作」

究竟是聯立制還是並立制﹖還是兩院兩制﹖看完文章再看附錄我都搞不清……

p.133 「參見案例分析,頁149」應為「頁129」。

p.135 「革命制度黨(Institutional Revolution Party)」按字序是否應為「制度革命黨」﹖

p.149 「泰國…參議院…根據各人口佔全國總人口的比例進行分配」

泰國的政區應為「府」。

p.163 「英屬維爾京群島」以香港的譯法應為「英屬處女群島」,在香港出版沒理由跟大陸譯法。

p.164 「在印度,一些邦議會議席被分為三部分,其中一部分議席只有女性才能獲得提名,因此能保證最少有三分之一的女性代表,但會導致當選的男性代表只有兩輪任期的限制。」

這段寫得有點怪,無法理解為何男性只有兩輪任期。
通常如果一個議會的議席分開三批選舉的話,若然不是同時選舉(而指定其中一批只供女性參選,這樣不影響其餘席位的男性連任)的話,就是分開選舉(如美國參議院,每次改選三分一代表)。
可是就算分開選舉,每一批的任期都是獨立各不相干,就算有其中一批指定是女性議席。男性議員在自己的議席任期屆滿只重選,也跟女性議席不相干。
除非我們採用一種很滑稽的選舉方式,把全邦的單議席選區劃分為三部分,每部分指定某屆只准女性參選。這樣才會令原有席位的男性無法再參選(除非他改往別區參選)。但這樣的造成同樣令女性議員需要每屆輪流到不同的選區參選,看來不像會這樣做。
所以很難明白。

p.168 「在一些國家和地區,特定的種族或宗教少數群體可以獲得一定數量的保留議席,比如哥倫比亞(黑人群體)、克羅地亞(匈牙利、意大利、捷克、斯洛伐克、魯塞尼亞、德國和地利裔的少數群體)、印度(表列部落和表列種姓)、約旦(基督徒和阿迪格族(Ciracssians))……」

1. 魯塞尼亞即 Ruthenians,似應加上原名較好。
2. 澳地利應為奧地利。
3. 如果不是查到英文維基把Ciracssians民族轉到「Adyghe people」條目的話,也無法明白為何會譯出「阿迪格族」。翻譯時遇上這種轉名,似應加上「譯註」為妥。

p.169 「大多數就族群劃分選區的安排最後都被放棄了。因為實踐表明,在這種安排下,選民在保證自身群體得到代表的同時,往往不會向着不同群體相互合作的道路邁進,而且態度非常頑固。」

很多人批評新加坡採用集選區制度封殺反對黨的時候,沒有留意政府使用集選區主要就是為了回應「要保障少數民族有代表,又不能讓他們只顧本族選民」的問題。
李光耀在《硬道理》 中表示,單獨劃出某個單議席選區給少數民族、或者以比例代表制指定名額,都同樣有「令少數群體代表只顧自己越趨激化」之弊,所以最後採用了「指定團隊中要 包括少數民族,卻由所有選民一併選出」的集選區制。當然你可以說這只是檯面好聽的辯解,也不代表要放棄對政府為難反對黨的批評,但批評者也必須回應到政府 提出的那些憂慮。
其實集選區制未必不可行,可是把集選區規模越搞越大(例如動輒選出五六人)會令議席數目與選票比例相距太大,而且大規模的競選團隊的確為難反對派。新加坡最近一次大選增加了單選區就是較好的措施。更進一步還可以減少集選區的大小,例如把集選區分割得較少、選出數目較少的議員(仍指定需有一名少數民族),這 樣反對黨參選就會比較容易。

p.176 「拉丁美洲的經驗表明,如果一個直選產生的總統無法在立法機關取得實質性支持,那麼想要讓政府運作成功也是有難度的。」

有點奇怪的是為何這點要在「拉丁美洲」看到,明明美國國會近年的「政黨惡鬥」已經讓人看到這一點。

p.179 「阿尼亞」應為「阿美尼亞」。

p.182 「大多數第二院(常常被叫做上議院或議院)」應為「參議院」。

p.193 「使用封閉式競選名單制、高度集中的政黨體制最有可能鼓勵強大政黨組織的發展﹔而去中心化、以選區為基礎的制度,比如領先者當選制,又會產生相反的效果。」

這一點也不必然,英國一直採用領先者當選制(單選區),但政黨組織一直很強。

p.201 「1997年的利比利亞選舉」

這個國家在香港的確譯成「利比利亞」,不過容易跟「利比亞」混淆,我想仿傚台灣譯成「賴比利亞」比較好。

「對於動輒花費極高的選民登記來說」應為「活動」。

p.209 「擴大選民的影響力必須和鼓勵政黨有序發展相平衡。將選民選擇權最大化有可能導致形成一個分化的立法機關,最後誰都不會得到自己希望的結果。政治學家中間存在一個廣泛的共識,那就是,代表基礎廣泛、有序發展的政黨政治是推動有效並可持續的民主政治的最重要因素之一。」

這句是抄給那些偏好直接民主的朋友看,有時並不是看來最符合「民主」理想的方案就必然會帶來最好結果。在一個複雜的社會中,政黨作為政治中介角色非常重要。如果香港的制度無法給政黨政治有發展空間(=政黨執政、市民又可以選票更換執政黨),怎樣改都搞不好。

p.210 「不僅如此,一個精心設計的選舉制度的積極面,可以很容易就被一個不適當的憲政分配(這是造成內部失序的最核心因素)或者外部對主權國家施加的壓力所淹沒。」

香港除了不是一個主權國家之外,這一句簡單是絕配。我們現在爭拗一大堆選舉制度的問題,但行政立法關係的問題就沒著墨。中共這個「外部勢力」的干預就更不用說了。

p.212 「在幾乎所有英國在亞洲、非洲和大洋洲的前殖民地都採用了領先者當選制。好些這類新興民主國家,特別是存在種族分裂的國家中,該制度(領先者當選制)已被證明根本不符合她們的實際需要。」

「相似地,西非的許多前法國殖民地國家保留了兩輪選舉制(比如馬里),結果導致了嚴重的政治分裂

「不幸的是,當今世界上更為普遍的情況是,因選擇了不合適的選舉制度而加速了已經存在的負面趨勢,比如,鼓勵政黨將選舉當成零和競爭,從而對其支持群體之外的人士採取敵視和排外的態度。設計任何政治制度的底線是,就算不能幫助紓緩社會的緊張態勢,至少也不能讓情況變得更糟。」

路徑依賴的問題。

星期一, 12月 23, 2013

old magazines

又是丟舊雜誌的時候﹕

科學人》2010年3、5、6、7、8、9月號
《國家地理雜誌》中文版2010年1、2、3、5、6、7、8、9、11、12(不連附贈地圖)(各期內容)
選擇》2012年各期
明報月刊》2012年各期

有興趣的朋友請私下聯絡,稍後會聯絡商議領取方式。
未被領取的舊雜誌將於一月中下旬拿回學校送出,沒學生認領的將丟棄。

星期六, 12月 21, 2013

別將其他疫苗跟肺炎疫苗一起倒出去

敬啟者﹕

關於貴報十二月五日副刊世紀版,林綸詩的〈那麼我們改怎麼辦?——文化界媽媽如何面對13價〉,本人認為有不少地方值得商榷,恐對讀者有所誤導,謹列如下﹕

1. 七價和十價疫苗,假如導致接種者遇上血清三型肺炎鏈球菌時更易感染,當然是一個重要問題(衛生防護中心專家小組暫時認為此說缺乏證據,為方便討論先假定為 真)。但如果因此說「疫苗造成反效果」,則屬言之過早。因為大眾根本未掌握到整體的小童肺炎數字,如果七價和十價疫苗能夠減少大部分常見血清型的肺炎感染 及併發症,則其效果可能足以彌補「遇上血清三型時較危險」的副作用。

2. 作者問「抗生素出現抗藥性, 是否與疫苗的反抗性一樣( 愈打愈養到惡菌)?」是不了解疫苗和抗生素分別的表現。
疫苗和抗生素相似之處,是它們都會針對某些菌種。在流感或肺炎這種菌種繁多的情況中,壓抑了部分菌種,自然其他菌種的生存空間就會增加。不過分別是,抗生 素對細菌來說是「毒」,要抵抗它才能生存的菌種自然較「惡」﹔疫苗只是針對抗原類型(細菌身上可供免疫系統辨認的特質),其餘的抗原類型並不見得更 「惡」。情況就像假如香港警察把所有金髮的人都當成賊人拘捕,市面黑髮賊人的比例自然增加,但這不代表黑髮的賊比較凶猛。

3. 政府是否玩語言藝術﹖的確是。不過政府的最大問題是,專家小組認為十三價疫苗效用不大,所以政府沒要求所有小童注射﹔但政府又怕家長恐慌,所以資助注射,這個政策不連貫只會令公眾對疫苗效用有更大誤解。

4. 作者把話題扯到去另類療法和「幾千年文明」。可是正正因為科學有自我糾錯的機制,才有醫生依照數據指出「肺炎疫苗效果不佳」。大家何曾見過有另類療法師跑出來,說根據研究數據,承認原來他們依賴的療法沒效果﹖
這正是科學方法的可貴,科學不保證正確,但能夠發現和糾正錯誤,而且提供了一套發現錯誤的工具(研究法),這一點則為「幾千年傳統」所無。
西醫所作所為並不總是合符科學,但最低限度他們比較願意接受科學檢驗,這樣使錯誤的做法盡早得到揭露和糾正,肺炎疫苗爭議正是例子。

肺炎疫苗和背後的醫商關係,固然值得審視警惕﹔家長考慮利益衝突,亦屬正當。但如果因此以為科學比傳統更不可取,甚至進而懷疑所有疫苗的話,西方國家因為反疫苗運動引致百日咳和麻疹疫情回歸,就是他們自招的結局。

現在香港的反疫苗人士,兒女若然無事,只不過是因為香港已接種的小朋友夠多,社區不見病菌自然連沒接種的人也無感染之虞。簡單點說,他們只不過是自私的「搭便車者」而已,自己逃避了疫苗可能的副作用,卻得到疫苗防疫的好處
疫苗不只保護了接種者,只要接種的人夠多亦有社區防護作用。一些無法接種疫苗的人—例如對疫苗過敏、或缺乏免疫力以致無法接受減毒疫苗的病人—實有賴眾人接種帶來的間接保護。反疫苗運動對這批人造成的危險,可想而知。

別把嬰兒和洗澡水一起倒掉,其他各種成效顯著的疫苗和成效受質疑的肺炎疫苗之間的關係,亦屬同樣。

此致
明報副刊版編輯

方潤 上
(香港科學教育關注組成員)



順道推薦網友澄清「疫苗導致自閉症」流言的好文﹕疫苗與自閉症(一)疫苗與自閉症(二)

星期日, 12月 15, 2013

陷入篡改疑雲的香港簡史 (A concise history of Hong Kong)


香港簡史—從殖民地至特別行政區》高馬可(John M. Carroll)著、林立偉譯,香港﹕中華,2013 (ISBN 978-988-8263-20-2,陽光印刷製本廠印)

奇遇,總是發生在奇國。

為何本文開首包括 ISBN 書號和印刷廠名號,有留意新聞的看倌應已知道,因為本書還有「另一版本」。本書於今年會展書展前推出,卻被發現市面原來還有另一本封面和書名一模一樣,但內容經過刪節的版本,對中共不利的內容和意見都被刪掉。唯一可資辨認的,就是「刪節版」的 ISBN 和印刷廠都不同。

消息一傳出,「篡改」之聲不絕。還有「路邊社消息」指,本書是出版後才被高層留意到有「敏感內容」,所以緊急回收原版並推出「刪節版」代替,改 ISBN 是為了方便店員辨認云云。
中華書局稍後的回應,則指「刪節本」只是為內地洽商版權製作的少量樣書,只是錯誤流出市場云云。而買錯了「刪節本」的市民可到書店換書。

整件事,就算撇除了所有「陰謀論」的內容(例如「緊急回收」無法佐證),無論用哪個角度看,依然是疑雲處處
書局聲稱為了與內地洽商版權而製作刪節本,先不說「沒問過作者」就去洽商和製作刪節版的問題(還要視乎作者跟書局簽的合約只是繁體中文版還是包括所有中文 版,我們不知道),為何不用簡體字呢﹖現在很多軟件都有「繁簡切換」功能。由於有些簡體字以不同繁體字合併使用,把簡體字書轉繁體,很易出錯,要花時間檢 查﹔但反過來把繁體字書轉簡體,不需要選字,應該不會出錯的。
另一問題是,如果只是樣書而不供售賣,按道理不會在市面流通。既然一般大陸民眾看不到,大陸政府又未宣佈這本是禁書,那又何需以刪節本作樣書﹖直接給他們 原版就好,來港負責洽商的大陸出版人怎會沒看過香港的敏感書﹖是否真的要刪節、作者是否願意,大可在「對方感興趣」之後再談,無需提前越俎代庖。

反過來說,指「刪節版」是為了取代本地發售的原版,也有其疑點。
最大疑點莫過於改 ISBN 欲蓋彌彰,因為本地出版全部要送樣書給公共圖書館註冊,就算市面回收了,稍後在圖書館目錄中也很容易被人發現「為何這本書有兩個不同 ISBN 的項目」(除了一般讀者會看目錄,圖書館員更習慣互相「參考」目錄,所以全港各大小圖書館的編目員當中總會有人發現的),有人拿來對比就會發現內容不同。
如果說改 ISBN 是為了方便回收原版,那麼只要在「刪節版」加條「腰封」或其他標記以供職員識認就行了,根本用不著留下那麼大條尾巴引人懷疑。

(紀曉風文中質疑為何給大陸人看的樣書 ISBN 區碼也是香港的「988」,則顯然是不懂出版。因為 ISBN 的地區碼只以出版地決定,去哪裡賣或發放並非考慮。在香港出版就向公共圖書館拿香港的書號,想拿大陸的書號只能去大陸。
至於書中版次內容和封底價錢都一樣,也不是質疑理由,假如真的只為了作樣書,刪節完「敏感」內容後自然不會去作其他非必要的改動。當然我們可以質疑為何價錢欄不改為「非賣本」,不過這一點並非必要。
紀曉風另一質疑點是「中資書店電腦系統已記錄了刪節版的 ISBN,顯然是為了銷售用途」,我倒認為電腦系統應該是公司內不同部門共通的。出版部門把已印好的樣書資料輸入同一系統,一旦放出門市後就可以搜尋和購買,並非不可想像。
但疑點仍然未解﹕為何刪節本要用另一個 ISBN﹖)

簡言之,在下認為兩種說法(樣書論或取代論)都有疑點,並不完全令人滿意,在下對這件事難有定論。當然未問作者就搞刪節版,就算只是樣書也不妥,這是後話。



發生這宗篡改疑雲,不知算不算好事。好書被刪節當然不好,但原本市民沒留意的好書變得全城注目並搶購原版,卻可能是「不幸中之大幸」。
篡改疑雲最令人不解的一點反而是,為何中資書局會出版內容那麼「敏感」的書。(若是敏感,不出版不是比較省事麼﹖如果說是職員乘高層不察出版的,那不是跟自己的飯碗開玩笑嗎﹖)

很多書本,用英文出版沒甚麼,改用中文出版就特別敏感。這本書就是顯例。
因為這本書對於香港人,無論是抱持哪種主張,都不免有點「礙眼」。
對於支持中共的人,這本書明言香港人根本不想「回歸」、懼怕中共政權,而這個政權在回歸後亦插手香港事務,沒有信守承諾。(如果這本書遲半年出中文版,作者應該會說更明目張膽了)
對於支持港英政府的人,本書直指港英官員和華人精英一直以各種藉口,反對給香港人民主權利、壓制幾代人的政治參與,以維護自己的政經特權。英國人直到過渡期才為自抬面子而開放選舉,但已經太遲(而且尚未建立責任政府,民選議員對政策影響有限)。令香港人未做好準備、民主政治亦未成為習慣,就交給中共,導致現在的困局英國人也有責任。
就算是同時不喜歡中英兩國的人,作者亦表明如果你們真的不滿,「應當挺身向政府爭取」。現實中的香港人,就是無論階層高低籍貫何方,都「反政治化」,認為搞政治的人都是滋事分子。與大陸的惡劣情況對比之下香港「已經很好」,不應再有要求(簡單點說,沒真心把香港當成家園的難民心態,於是強秦壓境之下又情願移民了)。所有本來不合理的狀況,跟「更惡劣」的中國大陸比較下便「合理化」了。而政商精英就藉著百姓的這種難民心態,把政治(實質即是利益分配)變成自己的禁臠,讓你們甘心情願地接受剝削

換言之,作者其實同時批評了所有人。(這一點其實有點像方某先前介紹劉紹麟的《香港的殖民地幽靈》,非常全面的「篤爆」香港人的心理「死症」,在此順道特別推介。)
亦因此,這本書值得所有人都拿來一讀,別以為自己就是穩站最正確的一方了。

不看清楚過去的共業,就沒法解開死結、決心開創未來。我想這本書就是作者給予香港的祝福。
而中華書局出版中文版,還鬧出篡改疑雲,或許是上天在提醒香港人去讀這本書。

(方某人其他書評書介)



筆記,或挑骨頭﹕

p.27 「雖然戰爭結束後所簽的條約總是不平等的,但這些條約(南京條約)在中國歷史裏尤其惡名昭著,是百年屈辱的印記,直至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這百年屈辱才告一段落。」

我倒不明白,既然中共依「約」於1997年才收回香港,那麼1949年又何來「屈辱告一段落」﹖

p.30 「英國人在1841年1月佔領香港時,港島北岸大部分地方都未被佔領

譯成「佔領」,相信原文是「occupy」,這樣譯有點怪,因為作者的原意只是指北岸的土地未被佔用/使用。佔領是軍事/政治概念,雖然人煙稀少,港島當時很明顯是中國領土。

p.53 「判裁官」應為「裁判官」。

p.58 「賽會馬」應為「賽馬會」。

p.104 「一位來自海峽殖民地的華商捐資成立文學院。」

是否指陸佑﹖為何不指明﹖

p.121 「在1939年,勞工事務主任畢特(H.R. Butters)」

這個職位英文叫 Labour Officer,現在同名的職位只是勞工處一個基層職員。可是在當年華民政務司轄下首設勞工事務官員時,勞工事務主任就是主管官員。這位Butters就是首位勞工事務主任。

p.165 「葛量洪在1925至1926年省港大罷工時期於香港當官學生,他跟楊慕琦不同,他認為,由於這個殖民地與中國近在咫尺,因此永遠不可能把本地華人塑造成 效忠英國的子民。葛量洪同意可以稍為增加立法局的代表性,但認為香港不能實行他在牙買加、尼日利亞和斐濟擔任總督時發展的那種制度。他後來寫道﹕『香港和其他殖民地不同,因為香港永遠不可能獨立。它要麼繼續是英國的殖民地,要麼被中國收回,成為廣東省的一部分。』」

葛亮洪很明顯地認為港獨無可為。

p.166 「但是,楊慕琦計劃無疾而終不能只怪在葛量洪頭上。雖然這位新總督須為扼殺這些改革負上很大責任,但英國政府和香港華洋商人都不予支持,以及中國政局波譎雲詭,都是令改革受挫的因素。 雖然殖民地部大致上支持楊慕琦的方案,但外交部擔心推行民主,以及任何要把香港保留在大英帝國和英聯邦內的計劃,會挑釁中國政府(不論是國民黨還是共產 黨)。有些香港官員把這些改革視為對他們行政權力的威脅。英籍和華裔公務員和商界領袖都擔心推行這些改革,會令蔣介石的國民黨得以影響本城的政治。國共內戰期間難民湧入也打擊了政改計劃,因為這些難民關心眼前的生計多於政制改革。1949年共產黨革命後湧入的中國難民潮,這些人為不想受共產黨統治而南來避秦,對於殖民地政府更加沒有什麼不滿。」

p.167 「雖然歷史學家曾銳生發現,已解密的1950和1960年代英國檔案,沒有顯示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導人曾警告港府不要進行政治改革,但英國官員在為香港不推行民主找理由時,經常就以中國不會容忍任何民主改革為託詞。顧汝德(Leo Goodstadt)曾在香港工作了幾十年,撰有多本關於香港的著作,他因此說﹕『由外籍人組成的殖民地政府,與以華人為主的商界精英串通一氣,致力保存遺留自上世紀的殖民地政府體制,連最溫和的改革都要扼殺。』」

近年論者提及香港沒更早發展民主,不是怪英國無民主誠意,就是怪中共威脅不准搞。但作者認為更大的可能是本港官商利益群體在找藉口延續特權,而中國政局不穩正好提供了現成的最有利藉口。

p.172 「中國政府也了解到,可以利用香港在東亞政策方面離間英美兩國,韓戰爆發後不久,中國總理周恩來下令新華社香港分社社長黃作梅遵從中共命令,不要干擾香港,又提醒他,香港對於打破美國和聯合國禁運很有用,還可以令英美兩國在對華政策方面產生分歧。」

為何中共不提早收回香港﹖這就是「長期打算,充份利用」的真相。所以當美國也跟中共直接建交聯合抗蘇(1979)之後,中共就再不需要讓香港留在英國人手上了。

p.182 「但是,如人類學家葛雅倫(Alan Smart)所說,政府對石硤尾大火的反應,並不代表它之前一直奉行的徙置政策丕變。與所謂『石硤尾迷思』的想法相反,殖民地政府其實早在1952年已開始致力安置木屋區居民,這樣做主要是擔心木屋區發生火災會引發內亂,危害香港脆弱的地緣政治地位,另外也因為木屋區不只對衛生和安全帶來嚴重風險,也影響政府的土地收入。歷史學家科大衛的研究路向略為不同,但同樣凸顯這些徙置計劃的戰略目的,他說,香港政府受到殖民地部的壓力,早就想推出公共房屋,但遭到華人精英反對,石硤尾大火就為政府提供了完美的理由。」

原來搞公屋也要借一場大火才堵得住那批財主的口,想不到吧﹖

p.183 「香港政府沒有更盡力照顧大陸來港難民的原因之一,是它認為一旦中國局勢穩定,這些人就會返回中國。但如安德葛所說﹕『沒有宣之於口的想法是﹕沒有人逼亞裔人(尤其是中國人)來香港,他們要來與人無尤,來了以後無論境況如何都得接受。』許多殖民地官員擔心提供太多社會福利,會吸引更多大陸難民來港。這看似是歪理,卻反映了殖民地官員、華人精英、甚至許多普通華人共有的恆久擔憂,他們往往拿香港的情況與中國大陸作對比,從而把香港一些很不堪的問題合理化。」

遺憾的是,這一點到近年還是很好用的藉口。而仇視新移民的心態亦非始於香港富裕之後(雖然那時主要是在官商貴人之間,現在卻是流行於平民)。

p.214 「1985年香港藝術館落成

這句其實很難明,因為香港藝術館早在1962年已成立,當時是香港博物美術館,位於大會堂。後來1975年歷史部分分拆出香港博物館他遷,香港藝術館留在原址。藝術館現在的館址是1988年動工,1991年啟用。所以我不明白1985年究竟發生了甚麼事。

p.217 「1975年動工興建並在1980年代末竣工的地下鐵路」

香港地鐵在1975年動工沒錯,問題是第一段線路1979年就通車了。1980和1982年觀塘線和荃灣線都完成了。連港島線也在1986年完成。
1989年只是東隧啟用而已,可是東隧並不在地鐵起初的發展計劃當中呀,以這個作為完工的象徵,好像有點奇怪。

p.220 「在香港工作多年並撰有多部關於這個地方著作的顧汝德,對於麥理浩肅貪倡廉工作的評價就沒有那麼高。據他說,這位港督拒絕聽取想要投訴警隊貪污的高級警官的報告,因為他『不想廉潔問題成為公眾討論的焦點,擔心他辛苦地為殖民地政府建立的良好新形象,會因此而破壞。』」

殖民地官員經常把貪污橫行歸咎於華人,堅稱貪污是中國文化根深蒂固的陋習,永不可能遏止,更遑論根除,『而英國人則大都潔身自愛,白璧無瑕』。但是,政府最終決心處理問題後,因貪污被定罪的外籍人數目之多,證明貪污腐敗並非華人專利。對杜葉錫恩來說,罪惡的根源在於立法機構缺乏代表性,『從而在公務員隊伍產生了許多貪污受賄和營私舞弊的機會』。顧汝德同樣把問題歸咎於殖民地政府和本地英資和華資商界精英之間的『官商相謀』,指它『形成了一種令營私舞弊和貪贓枉法的行為,能在公營部門和私營機構滋生的環境』。」

一隻手掌拍不響。制度不好如何令人人都變壞人,九七後大家都見到了。

p.221 「社人士」應為「社運人士」。

p.222 「正如麥理浩後來憶述﹕『起訴那些在很久以前犯罪的人,並非不可行,但這樣做有一個壞處,就是會令從前貪污和現在貪污的兩批人聯合起來,而後一批人是當時幾乎發生的警察叛變的核心,特赦分裂了這兩批頗不相同的人,也簡化了廉署的工作,使它可以集中力量打擊當前的貪污罪行。』」

p.223 「如顧汝德所說﹕『針對警察的刑事訴訟,以及警界貪污明目張膽的性質,分散了市民的注意力,令大家沒察覺商界一些更賺錢、組織更嚴密的同謀行為。』貪污風氣在房地產和建築業尤其熾烈。由於要規避消防和安全規定,『地產和建築界的醜聞不斷,在餘下的英治時期仍然揮之不去,並禍延至後殖民地時期的政府』。而且雖然廉政公署揭發了『少數高官及一些次要的商界和專業人士』,但一些政府官員『無懼廉政公署的公開批評,仍然與他們在職責上本應監管的商人和專業人士過從甚密』。」

廣告﹕上次介紹的《香港工程考—十一個建築工程故事 1841-1953》就討論過香港人為了「搵食o者」可以有多為富不仁草菅人命。

「如顧汝德所言,它『為英國統治賺取了寶貴的政治籌碼』,香港市民『幾乎馬上相信英國人終於建立了一個機構,讓他們可以免於恐懼和有效地投訴官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和非法敲詐。廉政公署一舉扭轉市民對殖民地政府根深蒂固的懷疑態度,也加強政府服務廣大市民的責任感。在殖民統治和不民主的政治環境下,此舉令政府氣象一新,是政府公信力的可貴來源』。」

此說明了廉政對延續港英政權的重要性。現在呢﹖

p.229 「雙方齟齬的重點是,中國要求英國承認中方擁有香港主權,遭英方拒絕。待到戴卓爾夫人讓步,說如果香港人願意接受回歸,就會把香港主權歸還中國,這樣談判 才進入第二階段。另一個問題是,雙方對於談判最終要達成什麼樣的成果,有很不同的看法。前港府政治顧問兼英方談判小組成員衛奕信(David Wilson)憶述﹕『我們希望制定出猶如《大英百科全書》般詳盡的協議,但中方想要的,卻是一份兩三頁A4紙大小的文件。』」

對於沒合約精神又不想守信諾的人來說,越簡短越模糊的文件,任意「解釋」的空間就越大,其理甚明。九七後人大常委推翻原來可以零七零八雙普選的預期,證明了這一點。

p.233 「1985年匯豐新總行落成」

不查的話在下也沒留意原來新總行是1985年才啟用。

p.235 「港府和英國政府屈服於中國政府的壓力,不推行民主改革,反競香港不想實行民主,香港人對此心知肚明,所以對三個政府都十分反感。」

現在很多人可能已忘記了這回事﹕三個政府聯手把香港人排除在前途談判以外。中國政府自稱代表香港人,英國政府和港英政府也自認代表香港人,而沒一個是香港人選擇的代表。

p.241 「到了5月4日『四五運動』七十周年的日子」應為「五四運動」。

p.253 「許多批評者責怪彭定康令十年來中英之間的諒解付諸東流,這些人忽略了兩國早前已因天安門事件和新機場計劃而關係緊張。支持彭定康方案的人則指北京只是利用他的改革方案,令自己在主權移交前能加強對香港的控制。雙方都低估了彭定康複雜的兩難處境﹕他希望藉着推行民主和比衛奕信更出色的表現(香港和英國有許多人覺得衛奕信太容易向中國屈服),能令英國人留下美好形象,並獲得香港人支持,另一方面又與中國政府保持友好關係,但中國政府不相信彭定康開展政治改革是出於真心誠意,令彭定康的處境雪上加霜的是,倫敦為了修補與北京的關係,在1995年突然撤回對其改革方案的支持。」

p.254 「北京和倫敦開始直接合作規劃1997年的主權移交之時,彭定康就逐漸被邊緣化(柯利達把此情況稱為『這位總督難以置信地萎縮的奇景』)。無論如何,彭定康的改革對香港有幾個重要影響。它們有利於民主派陣營,因為民主黨在1995年後掌握了近半數立法局議席。彭定康的政改方案引起中英衝突,但這方案也代表許多香港人的願望,這可清楚見於1995年的立法局選舉結果。」

彭定康的兩難,就算他愛做騷也好,很多香港人懷念他自有原因。

p.256 「這些政治改革不但沒有令英國從香港撤退顯得光榮,反而令人注意它的歷史缺失。例如,眾所周知立場反中的立法局議員李卓人,在1996年10月就批評英國人這麼遲才實行民主。」

李卓人充其量是反共,不是反中吧﹖

p.266 「籌委會法律小組建議,香港現有二百四十現行法例中,有超過百分之十應該廢除或修訂。」

香港的法例遠遠不只二百四十「條」那麼少,我想應是二百四十「章」。

p.267 「在東亞和東南亞,主權移交代表殖民主義終結。即使他們自己的國家與中國改善了關係,但許多這些地區內的人把香港交還中國視為中國擴張勢力的警兆,並不是對他們的安全的潛在威脅。」

「香港是日本人的熱門旅遊地點,許多日本人密切關於香港主權移交,對於香港將落入一個極權國家手上感到不安,並且憂慮中國在亞洲愈來愈財雄勢大。這解釋為何在移交前夕,到香港採訪的日本記者數目是中國大陸或英國記者的兩倍之多,唯一採訪陣容比日本記者團大的,只有香港本地媒體。」

東南亞各國當然願意跟中國做生意,但中共當年以民族主義煽動各地華人叛亂(於是導致各國排華)的傷痕和忌憚,人家不會忘記的。

而以日本對中國「有史以來」密切關注和情報饑渴,派記者比人多也不是難以想像之事。

p.273 「不過,同樣惹人注意的是連貫性。香港在許多國際組織中保有自己的代表席位,並保留遷入移民審批和程序方面的控制權(至少理論上如此)。」

看來作者只著眼於海外移民吧﹖如果以大陸移民(單程證)來說,香港向來都沒有審批權,所以才被批評為「硬食」。

p.274 「有些批評者認為,《基本法》除了令香港特區無法因應時代變化的需要,修改或擴大其福利和經濟政策外,還擴大了商界精英(尤其是地產商)在香港權力架構中的角色。」

事實上如此,以往英國政府雖然在建制中吸納很多商界精英,但他們只是港督的管治「伙伴」。至少港督並不需要向他們「乞票」,對比現在要靠商界投票才可以上任的特首,腰骨當然可以硬一點,向商界開刀時顧忌也少一點。(至少「一點」吧…)

《基本法》的制度基本上就是把「資本主義」理解成原始資本主義,在中共遙控之下資本家完全控制一切的方式。向資本家「一面倒」的模式,反而令政府施政無法發揮「平衡不同利益」的角色,令香港更不穩定、更仇富。對比九七前首富被當成全民偶象,到現在平民仇富,這一點的確是「一切源於《基本法》」。
為何九七後左翼思想得以興起,當然不是膠子山式的「民粹議員煽動」論可以解釋——要是民眾分享到經濟發展的成果,對有錢人就沒不滿,誰煽得起﹖

p.275 「在殖民地時代的香港,殖民統治者到了1960年代開始享有頗大自主權,不受英國政府干涉,並且在1960年代前大都視民意如無物﹔可是,香港特區的新統治者面對左右為難的處境,既要使北京中央政府放心,又要令香港財雄勢大的商界利益集團和市民大眾滿意,而市民由於九七前一段歲月的變革,現在對政府有了很大期望和更多要求。」

由於共產黨的作風跟香港格格不入,特首本來就一定會夾在中港之間左右做人難。只是還要夾在商界和市民之間,就要多謝中共和基本法遲遲不肯給香港雙普選,讓政府不能反映民意、商界又擁有不成比例的權力了。

如果真的要指責彭定康在香港埋下「炸彈」,其實根本不是那些甚麼半桶水的「民主改革」,而是在政府部門推行「服務承諾」。「服務承諾」令所有市民都 接收到「政府官員不是衙門大人,而是服務我的公僕」這個訊息,原本對殖民政府沒甚麼期望的市民,要求大增。這一點對民主社會本屬正常現象,不過對於想延續殖民體制的中共,當然就不會想「刁民」對政府訴求多多又毫不感激了。

p.280 「在人大常委會釋法後進行的民意調查雖然顯示市民對政府信心下跌,但同時顯示逾百分之八十的受訪者(令他們更為擔心的,是愈來愈多大陸移民來到香港)不滿終審法院的裁決,百分之六十五的人支持政府限制移民湧入的做法。在絕大多數人眼中,顧全整體社會的福祉似乎比維護法律更重要。」

這就是「司法獨立誠可貴,港人福祉價更高」的深層心態,人民抱持這種急功近利,只看到眼前小利而無視制度長遠利益的心態,法治永遠都是危如累卵。

p.287 「沙士危機對香港的公民文化和政治文化產生了深刻影響。政治學者兼民意調查專家戴高禮(Michael DeGolyer)說,這場疫症爆發『造成的醫療緊急狀態和公共衛生災難,完全彌漫於香港各收入和教育程度人群的社會意識中。它在大陸和香港都扮演了關鍵角色,令人明白到新聞自由、透明度的必要性,以及管治問責制之間的聯繫。以往只有少數人感興趣的抽象和頗為遙遠的問題,突然成為攸關每個人生死的大事』。」

可惜的是,這一點是否持久﹖

p.288 「在九七倒數的時候,西方傳媒把香港形容為民主、自由表達和繁榮的堡壘,常常忽略香港長期以來是缺乏民主和言論自由的殖民地。」

p.289 「例如,1951年頒佈的《出版物管制綜合條例》(Control of Publications Ordinance)規定,出版任何煽惑人煽動叛亂的物品都是罪行,這條例直至1987年才廢除。」

「同樣地,熊玠指出,對於一些外籍人無須面對的問題,殖民地政府一直毫不關心,這些問題包 括﹕香港的收入分配極度不均,堪稱是『富饒中的赤貧』﹔清貧長者生活在『可恥』的境地﹔還有因為政府認為提供失業救濟只會助長懶惰,所以在1965年前失 業救濟一直付諸闕如。熊玠慨嘆﹕『令人痛心的是,殖民政府長期形成的那種缺乏體恤憐憫之心,連接受英國人教育的本地精英也習染到,甚至一直貽害至後殖民地時代。』」

p.290 「二次大戰過後,殖民地政府長期不願鼓勵工業化,因為這牴觸官方着重貿易和商業的殖民地政策。在殖民地權力架構中,來自商界和專業界別的代表過多,也妨礙房地產市場的競爭。如歷史學家陳明銶所說,自由貿易和自由經營『並不一定代表公平貿易和機會平等』。」

那些濫用「獅子山精神」來掩飾制度不公的「正能量」人就是例子,這種人在香港很有市場。最可悲的不是既得利益者這樣想(事屬平常),而是連被制度遺棄的人也被洗了腦,誤以為現狀是必然的。

p.291 「英國人對香港有許多貢獻,永遠會被人銘記,但同樣永留人們心中的,還有他們造成的許多惡果。1975年成立的香港觀察社,是致力討論時政的壓力團體,而扮師胡紅玉是創社成員之一,她在1992年獲彭定康委任為立法局議員。她說麥理浩在任內不肯開放立法局選舉,為香港帶來『災難性』的後果。因為這種改革本來可以為香港在英國殖民統治以外提供另一種選擇,即『一個較穩定和較成熟的政府』,並令香港可以有更好的準備迎接九七後的特區政府。胡紅玉說,政治本來會『成為我們生活和文化的一部,而不只是一種新觀念』。由於殖民地政府遲至1990年代才推行民主,就給予中國政府理直氣壯地抗議政治改革的口實。因此,香港特區的問題不能只歸咎於北京。陳明銶說﹕『同樣應受責備的,還有基礎不足、不健康的政治文化、不完善的法律—政治架構,以及不良的官僚作風,而這些都是沿襲自英國人的問題﹔此外,香港人由於在殖民地時代所受的剝奪,導致現在沒有能力堅守地捍衛他們珍視的自由、民主和高度自治。』」

「殖民地官員常把香港政治文化發展遲緩歸咎於華人、他們的傳統文化及難民心態。歷史學家科大衛甚不以為然﹕『香港和東亞其他地方的政治或經濟發展,並非由儒家思想主宰,正如歐美政治經濟發展背後的推動力並不是基督教思想。』科大衛認為﹕『1940年代末和1950年代初沒有擴大選舉權,剝奪了香港人參與政治的有效途徑。』香港人了解到他們在香港行政架構中沒有施展空間,改為在少數他們有用武之地的舞台發揮實力,例如商業和專業領域,因而給人『香港人不關心政治的印象』。 有一種說法把華人政治冷感作為理直氣壯地不推行政治改革的原因,顧汝德指斥這種標準託辭是『怪罪受害者』﹕『在英國統治最後十年前,香港立法機關一直沒有 直選議席的真正原因,是殖民地文化沾沾自滿,又不信任本地華人。』顧汝德認為,英國人『對於讓公眾直接參與政治缺乏信心』,因此香港的『政治制度一直是落 後於時代。在殖民統治的最後十年之前,香港的政治安排跟十九世紀時基本上無甚分別』。」

p.292 「如果說對於香港的經濟繁榮和政治穩定,香港人應記一功,那麼,造成香港房屋環境和社會服務惡劣、教育制度高壓,以及政治文化薄弱,香港人也難辭其咎。如 果香港大眾確實如一些批評者有時候所宣稱那樣,對殖民地政府在社會服務和政治改革方面成績拙劣深惡欲絕,那麼他們就應當挺身向政府爭取。1970件年代的政治和社會運動份子經常受到華人社會各階級的人仇視和阻撓,這些人認為香港的情況已比中國好很多,告誡其他人不要參與政治和為政府添麻煩。」

p.294 「曾蔭權必須小心翼翼平衡各方﹕既不令商界支持者背棄他,在經過這麼多年盡心為英國人服務(他為此在1997年獲冊封爵士)後又要向中國輸誠,還要令一般 平民滿意。芮育光說,平民百姓『對於政府和商界精英合謀決定香港的未來,完全無視民眾意見,已經忍無可忍』。」

作者連環摑了英國人和香港人很多巴掌,香港的困境實質為中英港三方的共業。

p.299 「北京在1995年末要求全面修改香港的教科書」

這一點在近年陸續實現了,就算沒有「國民教育科」,要滲沙子的機會還多得很。

星期日, 12月 08, 2013

九龍城書節買的新書

昨天去九龍城書節買了幾本書。

這些買回學校的﹕


誰是香港人﹖身份與認同》蔡玉萍,香港﹕進一步,2010
「國家」係乜﹖》南雁鳴,香港﹕進一步,2012

都是給學生的 quick references,勝在一小本已大約介紹了主題。

世界航空母艦大全》Chris Bishop / Chris Chant 編著,張國良譯,香港﹕萬里,2011

這些主題當然與課程無關。只是在二手書攤見到,品相不錯,那就當特價書買回去給他們看啦。

生命的躍升》Nick Lane 著,梅友芢譯,台北﹕貓頭鷹,2012

廣受好評的科普著作,介紹生命演化史上的十個關鍵。
其實有想過是否留給自己的,不過反正內容在下大致已學過了,我想給學生看得益更大。

這幾本暫時留給自己﹕

聊公案﹕別笑﹗這才是中國法律史》秦濤,台北﹕遠流,2013
(原簡體版由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

老實說我有很認真地考慮這本書是否要留在學校,因為揭著看實在很好笑。講法律史(尤其是中國法律史)可以說得那麼有趣的,沒見到哪本。
 
例如有一段抽日本人的水﹕

p.165 「大臣們說﹕『天皇地皇泰皇乃是最尊貴的稱號,而三者中又以泰皇最貴。所以請大王稱泰皇。』嬴政不滿意,說﹕『把泰字去了,加上個帝字,以表示德蓋三皇功高五帝。』」

p.166 「順便提句,既然泰皇比天皇尊貴,而皇帝又比泰皇尊貴,那麼中國的皇帝就比日本的天皇尊貴了兩個檔次啦。一句意淫,會議繼續。」

其實還一併抽了泰國人的水。XD

不過也不單止是抽外國的﹕

p.370「有個朋友開玩笑,說﹕『我們家有三條規矩﹕第一,大事我說了算﹔第二,小事我老婆說了算﹔第三,一件事情是大事還是小事,我老婆說了算。』某些法律,不正是如此麼﹖只不過不把第三條明白寫出罷了。」

所謂「愛國愛港不言而喻」,亦屬如此。

選舉制度設計手冊》國際民主和選舉協助研究所 Andrew Reynolds等著,魯閩譯,香港﹕商務,2013

具體介紹不同選舉制度的書,而且有不少近年的例子,對政制討論應該有用。但亦因為這本書討論頗新,而且對學生可能太詳細,所以想先留給自己。覺得學校有用可遲點再買。

港式法團主義﹕功能界別25年》馬嶽,香港﹕香港城市大學,2013

其實收到城大出版社的書目時見到這本書,已經有興趣。這次在「敏感的大中華膠活動 Co-China」的攤位見到就買了。

這本沒打算給學校,一則馬嶽簽了名(當然在下非為此而買…),二則為了討論「功能組別」讀一本書,對他們來說可能太多。換言之,可能沒人借……

(後話﹕有人寫左篇書評)

星期三, 12月 04, 2013

回應政府社區驗毒計劃諮詢


這是對政府強制驗毒計劃的回應,我會在本月內向政府提交。有興趣聯署的看倌可以參與,亦歡迎參考本文撰寫你自己的意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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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啟者﹕

回應「驗毒助康復計劃」公眾諮詢

1.3 吸毒者吸毒年期增長,正是反映了禁毒政策成功減少了青少年吸毒。由2.3至2.5各段的數據亦已引證了這一點。2.7段的分析(吸毒者年齡增長是因為從青 少年開始吸毒,但到成年後才被發現),其實跟之前各段的數字(吸毒者總數和青少年吸毒一齊下跌)並不符合。換言之,從青少年開始吸毒到成年才被發現的人固 然有,但這些人的數字應該亦如全體吸毒者的數字一樣減少了,並不見得發展得更嚴重。

少了新加入者,而打擊毒品的行動加強了,餘下能找到的癮君子自然比較「資深」了。既然如此,以保護青少年為由推行新計劃的需要其實已減少了。

2.17 吸毒者不願向人求助,除了因為吸毒本身的負面形象,亦因為吸毒是違法行為。就算精神沒有受損,一般正常人也不願意承認自己犯法的,何況是吸毒者﹖

要鼓勵吸毒者求助,應該要給予更多的關懷,他們需要的是社工,不是警察。警察的工作是打擊毒販,而不是去打擊吸毒者。加強查捕吸毒者,只會迫使他們找更「隱蔽」的吸毒方法,而不是鼓勵他們求助戒毒。

(數據指現在的吸毒者更為隱蔽,正是因為警方加強打擊之故,難道禁毒常務委員會諸公尚未覺察﹖當然本人提出這點並非反對警方加強打擊毒販,只是指出加強打擊導致吸毒者躲藏實屬必然之因果關係,不應忽視。)

2.18 如果吸毒者「可能」傷害別人,所以應賦予政府更大權力去侵犯吸毒者的人權。那麼進食肥膩東西增加心血管和代謝疾病,增加公共醫療負荷,導致的傷亡和財政負 擔都已經由流行病學者估算出來了,這些疾病對病患家庭的破壞也是同樣嚴重的,那是不是可以同樣推論,我們應該立法侵犯這些「嗜肥膩食物」者的人權﹖

2.24 主動找出吸毒者施援,這一點當然正確。但這跟是否支持侵犯人權的措施,是兩回事。

2.25 現行的法例,把吸食毒品列為嚴重罪行,正是令吸毒者更為隱蔽的原因之一。

吸毒是個人行為,除非涉及傷害他人的事(例如毒後駕駛或毒後傷人),否則根本不應該列為非法行為。否則根本是違反自由社會的法治精神,就是不損及他人的事 不應被禁止。(如果重複說吸毒「可能」對社會和家人帶來的種種傷害,則我們只需要再想想「肥膩食物」可能帶來的同等傷害就成了。再者,吸煙對社會和家庭帶 來的傷害也是顯明的,委員會有沒有打算把「吸煙」列為刑事罪行﹖再搞一個「社區驗吸煙計劃」﹖)

假如按照「不損及他人的事不應被禁止」的原因,因為個人自用而管有毒品,根本不應該是刑事罪行。(當然份量多少才算「個人自用」,當成販毒的門檻在哪裡,這是另一個問題了。但以往法律和法庭判例已有界定哪些份量才當自用,可見這問題並非困難到無法解決。)

如果吸毒不是刑事罪行,吸毒者更能承認自己吸毒和尋求協助。

2.29 同樣地,有不少家長因為怕子女被捕,所以明知子女吸毒也不敢報案。「吸毒犯法」這個緊箍咒,壓制了更多家長的求助動機。

2.30 如果被執法人員發現吸毒可能被控告,這只會令吸毒者更瘋狂地躲避他們。

2.32(c) 正如上文指出,毒齡上升根本是加強打擊毒品後的正常現象,正是成功打擊的跡象,根本不構成加強措施的理由。

2.37 英國的做法是觸犯了其他罪名,才檢查他有否吸毒。鑑於當事人可能是在毒品影響下(或需要金錢購買毒品)而犯罪,對他人的傷害已經造成,針對這種情況驗毒會合理得多。

回應問題1.  原則上, 你是否同意香港應推行「驗毒助康復計劃」﹖

如果因此發現的吸毒者,只會被轉介治療而不構成刑事罪行的話,我會同意對他們驗毒。因為吸毒實質上等同一種心理上的「病」,毒品的傷害越早介入,後遺症越少。

如果如同現時的安排,被發現吸毒可能招致刑責的話,則我反對驗毒計劃。因為這樣等於要求當事人,就一項未對社會造成實際或即時危害的行為,提交證據對付自己,這樣是違反法治原則。

但我支持對已犯下其他罪行的人(如懷疑毒後駕駛之類)進行驗毒的安排。

如果發現吸毒者後以強制戒毒治療代替檢控(不接受戒毒才檢控),亦是可接受的措施。

回應問題2:你是否同意執法人員只可在下述情況下啓動「驗毒助康復計劃」下的權力︰ ( i )於某人附近發現懷疑為毒品的東西; 以及( i i )該人有剛吸毒的跡象? 若為設一個高的門檻, 使一些明顯的個案不獲處理, 你會否接受?

界定一些東西是否懷疑毒品,和一個是否可能吸過毒,並不容易滿足法治的「可預見性」。換言之執法人員可能擁有過大權力,這一點應該從嚴,寧願設置一 個較高的門檻,漏過某些可能真的吸毒的人,好過讓執法者過度騷擾其他「沒吸毒但被懷疑於是無辜要提供樣本」的人。現在執法機構與市民關係日益緊張,實在不 宜因此再增加衝突。

對這兩點的界定,應設置更高門檻要求,而且能決定強制驗毒的人員職級應更高。如新加坡規定的「警長」職級,未免太低。至於「督察或以上」是否適合的職級﹖我對警務工作的了解不足,這點留待其他人士評價。

即使不法定權力強制驗毒,也不代表執法機構不能把「懷疑」吸毒的人轉交社工跟進。尤其是大家最關注的青少年,他們仍受家長的管教權限制,跟家長合作跟進也是可行方法。

回應問題3:你對擬議分兩階段的驗毒程序有何意見?

在符合本人對問題1的立場前提下(吸毒行為本身不應導致刑責),本人對驗毒程序並無意見。

回應問題4:對於如何保障個人權利, 你有何建議?

本人期望有關驗毒所作的決定、決定理由和行動詳情,應當詳細紀錄,並定期交予包括人權組織代表在內的某個委員會審視和提供意見。這個委員會或可於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監警會)內設立,未知是否符合法例(或有需要修改法例)。

有關驗毒個案的投訴,應可按現有機制處理。

回應問題5:驗毒應否適用於所有人?

如果3.25聲稱「前線執法人員當場分辨成年和青少年吸毒者,有實際困難」,那麼我想要他們分辨誰可能吸了毒,會更為困難。

不過在符合本人對問題1的立場前提下(吸毒行為本身不應導致刑責),本人不反對驗毒對象包括任何年齡人士。

問題6(a):你是否同意, 吸毒者不論年齡, 均應有一次機會接受輔導及戒毒治療, 以代替檢控?
問題6(b):在「驗毒助康復計劃」下, 應給予多少次輔導及治療機會? 某一年齡以下的人士應否有更多機會?

本人認為吸毒行為本身不應導致刑責,所以反對任何在強制驗毒後作為檢控證據的做法,無分次數及年齡。強制驗毒的結果只應用以輔導和戒毒治療跟進之用。除非是因吸毒導致其他罪行、拒絕符合法定要求的驗毒、或拒絕戒毒治療,才可以構成刑責。

問題7:你是否認為「驗毒助康復計劃」應適用於香港以外地方的吸毒行為?

如果驗毒結果只用來跟進戒毒而不涉及任何刑責的話(本人對問題1.的立場),本人不反對向懷疑境外吸毒的人驗毒。前提是驗毒只用來協助當事人,而非檢控他。

事實上,諮詢文件中提及的大部分「懷疑吸毒徵象」,都不適用於境外吸毒者,因為執法人員根本不可能看到環境證據。要判斷有人境外吸毒,門檻會更高。

問題8:你有沒有其他建議?

吸毒是一種心理上的病,他們需要的是社工和醫護,不是警察。
與其以刑事檢控去打擊吸毒者,不如向社工提供更多資源,讓他們從不同渠道接觸隱蔽吸毒者。讓吸毒者可以在不虞承受刑責的環境下,承認自己吸毒和尋求協助。

童話有「太陽與北風」的故事。執法人員打擊販毒很有效,但有如北風,只會令吸毒者把自己「收藏」得更緊。只有關懷的溫暖陽光可以令他們從躲藏中解放出來。

強制驗毒只能當成一個「方便發現他們」的機會,不能變成打擊癮君子的手段,否則效果只會相反,令更多吸毒者變得更隱蔽、更難發現和尋求協助。這樣對社會的影響只會更壞。

此致
禁毒常務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