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社會中的「童年」想像與建構—梁以文博士]
1. 我們首先留意一下法律對兒童的界線。
例如香港的僱傭條例禁止童工,未滿十五歲的兒童不可在工業經營中工作。
可是,疏忽照顧兒童條例(方按﹕其實是侵害人身罪條例)卻規定,可十六歲以下的兒童獨留在家乃違法。
那就有問題了,一個年滿十五歲但未及十六歲的少年,法律認為他可以在「老麥」打工養活自己,但獨留在家就會出事嗎﹖
法例的內容,反映了社會對青少年能力的想像。
前陣子發生過一宗案件,一對父母回鄉探親,帶著最小的三歲孩子,其餘六至十五歲的五姊妹則留在家裡。後來因為其中一個九歲的在店舖偷糖吃,事件揭發
父母被捕。可是,如果「大家姐」是十六歲的話,同樣的案情就未必犯法,因為大家姐已有監護人的資格。因此有建議把獨留兒童的年齡門檻降低至十四或十二歲。
無論年齡門檻最後是否修改,這些事件都反映出我們對「兒童」能力的看法,並不只看個人的教養(家教)如何,還是「社會建構」的概念。所謂「社會建構」,是指並沒有一個內在不變的「兒童」本質。
2. 從社會學的角度看,西方人研究「兒童」乃自十九世紀始,與啟蒙運動相關。
中古社會並無「兒童」的概念,兒童與成年並無明確界線,只視之為「小大人」(未夠成熟的人)。讀書也只是貴族的事,對於平民(或農奴)而言,只要不
用抱可以自己走路,就要幫忙家裡的工作。農民子弟就要幫手農作,市民則可能七歲就送去當學徒。(學徒通常一開始並不是學藝,而是為師父做牛做馬,這點中外皆然)
對兒童的重新評價,應始自1762年盧梭的《愛彌兒—論教育》。這本書聲稱兒童是天使、天生純真的,後來變壞只因為受成人世界的污染。這一點產生了把兒童與成人區隔的概念,需知道當時本來沒有甚麼事情是「兒童不宜」的概念。盧梭亦認為對兒童應著重情感教育,而非知性教育。
盧梭的這套新觀念,是用以對抗當時傳統理解。當時的傳統認為兒童是罪惡化身(因為基督教認為所有人都生而有原罪),必須要以懲罰來控制他們,否則就無法壓制惡性、教育美善,當時甚至把體罰稱為「beat the devil out」。
最終盧梭帶來天使形式的想像,把兒童獨立於成人世界並受保護的新觀念成為主流。
3. 到九十年代,學者又開始討論「童年的消失」。因為互聯網和其他媒介發達,令成人和兒童之間的區隔界線難以維持。被認為「兒童不宜」的東西他們往往也輕易大量接觸到,所以不再能維持到純真的形象了。
在歷史脈絡中,社會文化構成(如宗教與科學的此消彼長),影響了我們對「兒童」的看法。
4.
討論香港的「兒童」觀念轉變,講者由1950年李小龍十歲時拍攝的《細路祥》為引子。片中的細路祥投靠叔父,叔父叫他讀書他卻沒興趣,走去工廠打工,後來
還帶領工人爭取權益。其中一幕令講者印象很深,就是他帶了一個成年的女工回家吃飯,並在叔父面前互稱為「工友」。雖然現在看起來很誇張,但反映了當時的社
會實況,就是把細路祥看成「小大人」,沒有「兒童」的分野。
香港口述歷史檔案中有一位胡先生的故事可作佐證﹕他們一家在二戰時避居東莞,戰後回港。當時他九歲,父母說「你自己去搵學校啦,我地唔得閒幫你
搵」,於是他就朝早去派報紙,然後由荷里活道走到西營盤去找學校報名。這種情況現在簡直匪夷所思,現在叫一個九歲童去找學校他只會完全不知所措。
事情的轉變起於強制免費教育。香港政府於1971年提供六年小學強制免費教育,1978年擴展到中三的九年強制免費教育。
需要留意的是,促使這個轉變的經濟因素,遠大於因為重視公民權利。六年免費小學教育固然是出於經濟發展需要不只有體力、亦要識字的勞動力。九年免費教育原
定於1979年才推行,但因為當時歐美反童工運動、有意抵制香港產品,政府於是提早一年推行。強制免費教育的推行,基本上消滅了「童工」現象。
(方按﹕這分析似乎忽略了六七暴動的影響,強制教育也有避免青少年生事的作用。)
隨著社會日益發展,再對「兒童」設立了多種保護制度。例如電影三級制、電視的PG家長指引、購買煙酒的年齡限制、疏忽照顧的罪名等等……
社會規管增加、介入家庭。反映了社會對人力資源提升的注重,兒童被視為不只屬於家庭而屬於全社會,他們「變壞」所招致的成本亦會影響全社會。
5. 當中最轟動的是1986年「郭亞女事件」。
郭亞女屬單親家庭,與母親一起生活。因為在家裡向外亂拋東西而引來傳媒採訪,傳媒在鄰居口中得知她被獨留在家、經常隔著鐵閘向鄰居拿食物、家裡又經常不開燈、母親性格古怪不與鄰居交流。於是傳媒開始渲染這母親有精神問題並禁錮女兒的傳聞。
當時社署派人上門探訪但不獲理會,最後在當時署長陳方安生批准下,社署和執法人員破門入屋,當場把母親押送葵涌醫院,並引用《保護婦孺條例》把郭亞女送往竹園兒童院。母親被強制長期接受精神治療,甚至外界有學者打算協助也不准探望。(因為法例只准親友探望,但她為人孤癖沒朋友、跟前夫已決裂,前夫不願出面申請接她出院)
郭亞女事件引起了極大爭議,輿論質疑政府是否有權拆散母女﹖尤其是在沒有發現兒童受傷或虐兒跡象的情況下。(就算向鄰居討食也不代表她吃不飽)
有社工認為,當時的確有虐兒嫌疑(那母親又不理會社署人員),政府為了保護兒童應該介入。
但也有社會學家認為,這其實本質上是貧窮問題,導致一個單親媽媽把兒童獨留在家(講者認為這母親的觀念可能只是停留了在「細路祥」的年代)。新興的中產價值觀卻把基層邊緣化、把他們的困境妖魔化,才導致拆散母女的事。
回顧郭亞女事件,可以反思究竟我們對兒童的保護,是否去到不容得他們受任何傷害,就算只是意外﹖
例如2008年6月,天水圍就有個母親禁止子女出門。於是一對八歲和六歲的姊弟就乘母親午睡自己爬水渠落樓,驚動街坊,最後母親亦涉嫌疏忽照顧和虐兒被捕。
可是這位母親甚至沒有「獨留子女」,只是睡覺(難道父母不可睡覺﹖)。法律是否完全不容許兒童有意外發生﹖又是否非要用刑事法律對付父母﹖難道子女出意外不就已經是對父母的最大懲罰了麼﹖
6. 我們應該如何理解童年觀念的轉變﹖
首先,對兒童保護的增加,可以說是標示社會進步。可是福利與能力是否此消彼長﹖是否我們對兒童的保護和福利多了,兒童獨立處理的能力反而少了﹖(相對於細路祥或胡先生)
(方按﹕這不能怪小孩,其實大人也一樣的。社會環境安全了,大人其實也連帶變得缺乏警覺性,不少發達地區的人都是這樣,包括香港。)
可是,其實這只是社會選取了重視另一些能力發展,並不見得就是增進兒童福利吧﹖
能力篩選的轉變,反映於我們一面倒重視智力發展而輕視其他(所以出現幼稚園生要學串Chimpanzee但小學生不懂綁鞋帶),把兒童學習視為「人力資源」的增值、與其競爭力掛鉤。
講者表示對「起跑線」的比喻覺得難以理解。跑步是鬥快到終點的,我們要兒童「贏在起跑線」,難道是要孩子快點到「終點」(死亡)麼﹖
現在受操練的小朋友跟細路祥時代的童工對比,只不過是由體力勞役變成腦力勞役。講者慨嘆,童工至少有工作時間,現在的學習卻年中無休(方按﹕其實當年同樣沒假期)。暑期已經消失,而小朋友參加的所有活動都有「目的」(拿證書)。
講者在讀博士前曾在補習社工作,眼見兒童已經對一切學習失去興趣,最常見的發現就是發呆、自我收藏不分享不表達(名校生尤甚)、對所有事都是「交貨」就算毫無熱情和好奇心。
這樣算得上是「兒童福利的提升」嗎﹖
講者提及剛播放的《新聞透視》「不快樂童年」(youtube有得看),裡面那個把自我情緒收藏以討好父母的乖孩子,就表現出種種情緒抑鬱、隱藏自己、害怕失敗(97分已算失敗)、失去興趣的徵象。
7. 問答時間有人問及,大陸有發生父母去玩留下小孩在家餓死的新聞,問講者如何看大陸官民的介入。講者提出八九十年代曾有個為救山火而死的少年,被當成是雷鋒式的少年英雄,所有學校都高掛他的畫像傳頌。可是到近年卻認為保護兒童不應讓少年去救火那麼危險。學校反而變得尷尬﹕究竟還是否掛他的畫像和歌頌他﹖
網上也流傳德國人「就是要輸在起跑線」禁止學前教育操練的文章。(方按﹕其實那是對德國學制的誤會,德國當然不是沒操練,只是禁止了戰前的某種操練。)
講者指出,家務和生活或遊戲都是在訓練思維和技能,學烹飪所學到的不見得比上其他興趣班差。
另一個關注是,我們是否要兒童提升學能/IQ卻沒家教/EQ的訓練﹖
講者認為現在的家庭和學校角色互相混淆﹕正如電視節目訪問的家長都是在管功課,到了學校,老師卻反而投訴要餵學生吃飯。家長究竟應該是管功課還是管家教﹖老師是管生活還是管學業﹖
講者深夜趕博士論文的時候,就看見另一單位也有家長在督促孩子做功課。自己趕博士論文才要通宵,但連小孩也要受這種苦嗎﹖
(方按﹕我一直認為這是資源分配的問題導致,正如西方也開始崇拜「虎媽」,就是因為經濟大幅擴張期已結束。以往的時代,就算你落後了也可以分享到經濟高速增長的成果。成熟經濟體增長放緩,卻導致家長擔心孩子日後搶不到資源,於是提早操練造成今天的困境。
不過反過來想,方某在油麻地讀小學也遇上「功課到深夜都做不完只能對著媽媽哭」的慘況,可見我們的文化本好操練,並不始於經濟發展放緩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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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時間看歷史博物館的舊相展,不過這個星期(和下星期)科學館都在跟英國文化協會合作搞「活的科學2014」。
未去講座排隊前,留意過今年的展覽,相對而言沒有2008年達爾文展覽那麼豐富。只是展出了一些生物和人體的小活動,所以我連相片也不拍攝。其實同日講座因為撞了上述講座所以也沒去看。
不過講座完了,出來再看看有沒有活動……眼鏡娘發現﹗
眼鏡娘扮小丑魚,扭扭擰擰扮魚的運作相當可愛。扮鯊魚的男士跟梁榮忠有兩分似。跟小朋友玩遊戲,一邊跟講食物鏈和海洋保護,一邊教一些英文詞語。
地下廣場則搭了攤位,都是跟小朋友玩一些科學/英文小遊戲。
鯊魚話劇和其他活動在跟著這個星期內還會舉行,有興趣的要留意時間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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