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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四, 5月 01, 2014

港式法團主義﹕功能界別25年

港式法團主義﹕功能界別25年》馬嶽,香港﹕香港城市大學,2013


之前說過

其實收到城大出版社的書目時見到這本書,已經有興趣。這次在「敏感的大中華膠活動 Co-China」的攤位見到就買了。

這本沒打算給學校,一則馬嶽簽了名(當然在下非為此而買…),二則為了討論「功能組別」讀一本書,對他們來說可能太多。換言之,可能沒人借……

(後話﹕有人寫左篇書評)

其實介紹了「有篇書評」之後,在下幾乎可以不用寫(不過偏偏又寫了一堆)。因為在下看法大抵相若﹕作者不厭其煩寫本書出來,就是為了表明一些本來應該是常識、但偏偏有很多人不察的東西。
功能組別只不過某些「經政府認可」的團體爭相分贓的遊戲,從候選人的政綱到當選者的議會參與都可以看得出,他們通常只關注本界別的權益,而不理會整體社會 的利益。甚至連選民在功能界別投票和地方選區投票時也會「精神分裂」,在功能界別投票時不大考慮一般、廣泛的政治訴求,而只集中於考慮「選誰對行業最有利 益」。
聲稱說功能界別可以平衡「民粹」防止亂用公帑就更是笑話。因為資料表明功能界別議員其實不怎樣反對改善政府僱員福利、只是反對要私人僱主增加僱員福利。而 功能界別亦非不會要求政府花錢,只是他們通常只會要求政府向其界別(甚至跟這些議員有關的團體)增撥資源而已(簡單例子如我們教育界要求小班教育、或者工 程界要求盡早開展公共工程之類)。相對於直選議員要求政府增加福利開支,至少不限於議員自己的選區,受益的人也比功能組別的小圈子私相授受多得多。
而功能界別中亦可以略分為幾類。但凡以個人選民為基礎的界別(如教育界之類),因為競爭較大,議員表現基本上與直選議員相若。選民基礎越少、以團體(或公 司)為單位投票、甚至以指定團體為單位產生議員的議席,議員的表現通常差得多,因為他們只要控制到團體取向,反正不理事也可以重新當選。最知名的例子當然 就是「三點不露」的李國寶(金融界),和只有為了郊野公園影響原居民土地,才幾乎是第一次提出修訂案的劉皇發(鄉議局)。

在下認為本書最大的價值,當然並非在於指出了這些近乎應該是「常識」的東西,而是作者試圖以研究來為批評功能界別提供更穩固的基礎。其中有相當篇幅是對議員出席各種委員 會、提出修訂和質詢的量化分析,還有若干具代表性表決的議員取向紀錄,這些都是很有用的參考材料。(雖然上述那篇書評指統計有誤,不過應該只是個別出錯,其餘的數據仍然能用。)

不過在下對那篇書評有一點不大同意,就是指量化分析無法反映議會投入度。書評沒說錯的是,個別議員的表現數據有異,可能只是議會分工或其他限制的結果。例如張文光的數據較差,是因為他在議會另有任務,這些數據相關的工作有黨友代勞。
可是,作者的分析並不是針對個別議員,通常是以幾位同類功能組別議員(例如都是個人選民、團體選民或指定團體選出之別)的平均數作比較。作者是試圖以這些數據顯示不同方式產生的功能界別議員和直選議員的分別,而不是針對個別議員作評核。
如果來自不同政黨和背景的幾位議員,有類似的表現,那就應該是有真實的分別。例如雖然張文光個人數據上較差,但個人選民選出的功能議員,平均表現仍與直選 議員相近(甚至更佳),再與指定組織選舉的議員相比,就可以反映出選民越多,議員表現就越接近直選。(當然我們可以說這一點正常人都應該看得出來,但研究 提出實際數據,又是另一回事。)

那篇書評出得早所以無法預見,施老闆近日連番出擊, 寫文捍衛功能界別,更顯出這本書的價值。施老闆的評論還未寫完,按現有文章看,他的主要論點是把玩「功能」定義,把地方選區說成是與行業功能相對的「住址 功能」,所以地方選區沒甚麼特別神聖的。而地區選民利益分殊,根本無人能充分代表,不如行業利益一致。所以只要「人人有功能界別」,就可以補充地方選區選 舉代表的「不足」,是更好的民主模式。
而施老闆論點之謬,其實於本書早已揭示。當然香港絕大部分人都不會讀這本書,所以他才有餘地可以spin大家。

這就是作者在本書中,首先介紹「法團主義」 (corporatism)歷史和現狀的原因。現代西方民主國家,國會設有功能界別的寥寥無幾,僅有的例子都只是在權力受限的上議院,只有覆議的功能而不 像香港功能界別般有全面的權力,還可以否決大多數人選出代表的意見。其餘採取「商議式民主」的西方國家,類似功能界別的組織方式只出現在商議個別政策的委 員會中(例如商討勞工福利的委員會自然有商會和工會代表),同樣不會讓這些代表有全面的權力。而在這些民主國家的議會(或擁有主要權力的下議院),仍然是 以地方選區選出議員。為何那麼多國家的人,都沒有施老闆那麼天縱聰明,不懂得採用功能界別選舉,讓地區代表「民粹」地向基層和地區利益傾斜﹖

很簡單,因為西方在法西斯時代全面推行法團主義後,大家都明顯看到功能界別無法滿足「民主」的需要。就算真的如施老闆所願,香港「人人有功能」手握兩票,不 代表就是民主平等。因為界別劃分本來就是任意的,在古代「士農工商」那麼簡單的環境還算了,到現代新行業不斷出現、連大學科系界線都越來越模糊的日子,你 怎麼能夠把「所有」不同行業都劃入界別,而且還要讓界別之間的「票值」一致﹖(家庭主婦/主夫、退休和失業者算甚麼界別當然又是另一問題)

要不然現在全港沒有功能組別投票權的選民,都可以選出那五個「超級區議員」,這樣一人兩票也可以當普選啦﹗幾十萬人選一個超級區議員,和漁農界百多 個團體選一個議員,真的算平等嗎﹖就算換成漁民農民個人投票,數目就可以平等嗎﹖沒有一個公認「公平公道」的方法劃分界別,又無法令每個界別、每個選民手 上一票的 票值均等,根本就無法達至一個滿足到現代民主要求的「功能組別式普選」方案。施老闆還未寫到這點,不過我倒不怕事先「睇死」他提不出有效方案。要不然世上那麼多搞政治學的學者都想不出,偏是施老闆想得出來,那些學者豈不是要全體切腹了﹖
這正是地方選區的優勢,就是容易透過改劃選區令各區選民人數相若,每票票值差不多。當然也有劃區問題,但比行業劃分始終容易解決得多。

我不介意有人討論「如何民主地搞功能組別選舉」,也不會見到有人說功能組別可以實行民主就「鬧定先」,不過施老闆其中一篇特別歪曲是非。他聲稱地區議員會狹隘地堅持地方利益、以致損害整體利益(這某程度上是事實),而行業的代議人(功能界別代表)因為「整體經濟好、行業才會好」不會那麼偏頗。更聲稱阿當斯密認為「從事地產的人最適宜從政」,他們與社會整體利益最一致。如果這樣說不如地產商治港算吧﹖
這篇文可謂是公然顛倒是非黑白,因為阿當斯密在《國富論》中(在下只是讀商務的「精選本」),明言不可輕易聽從商人的建議,因為他們隨時可以竭澤而漁,然後拿錢走人。阿當斯密認為依靠土地生活的人因為無法跑掉,與本地利益相綑綁,所以他們的建議比較可靠云云。阿當斯密顯然不是說「從事地產的人」(更不是指 地產代理),而是指農民或地主那類「只能靠這塊地賺錢」的人。地產商當然要買地,但他們開發完這塊地就可以賣掉套現走人啦。
而且,我想現在很多人都可以看得到,地產利益與整體利益出現嚴重衝突。你沒估錯,我說的正是「自由行爭議」。對於地產商(這裡包括地主)和某幾類零售商,自由行是多多益善、多來多賺。但承受隨之而來各種壓力的並不是他們,而是我們這些小市民,絕大多數不會跟「地產界」扯得上任何關係,那些因為租價急升而失去店舖和工作的其他行業更是有冤無路訴。
單是一個例子,就已經可以推翻施老闆聲稱的「行業與整體社會利益最為一致」的假像了。那些行業利益(尤其地產界利益),只是跟施老闆的個人利益最為一致而已。
回想阿當斯密叫從政者不要輕信商人的建議,果真賢人也﹗(遠目)

施老闆一番謬論,更突顯這本書的價值,反而令我更有興趣另外買一本放在圖書館了。(雖然我仍然不敢相信有幾個學生會借來讀……)

正如西方國家的經驗,功能界別用在特定功能的諮詢組織,當然可以。不過在擁有全面權力的議會,就沒法公平公道地透過「功能界別」選出代表了。

(方某人其他書評書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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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記,或挑骨頭﹕

p.9 「主要英資集團如怡和及太古、滙豐銀行,主要商會如香港總商會等,差不多保證可在行政立法兩局有代表。在政府總部和兩局的決策核心以外,約一百個主要的諮詢委員會組成了一個次級的吸納架構。」

回歸前的政府總部應該叫「布政司署」。

p.75 「現行以法團委任代表投票的制度,由於投票保密,無論完全保證授權代表向所屬團體或公司問責。」

應為「負責」。問責兩字經常被倒過來用,要負責任的人又憑什麼向權力來源「問責」呢﹖

p.76註 「28. 有趣地,英國政府在93-94年與中國政府就1995選舉安排時,也提出類似批評(選民太少容易賄選),以支持他們的『新九組』方案,以擴大選民基礎——但這個法團投票和『小圈子選舉』的制度明明是他們設計的。」

中共振振有詞說英國人埋下「地雷」,除了中共自己找藉口反民主外,很大程度上就是港英政府自己也沒誠意推動民主,以便政府和少數既得利益者壟斷。直到知道沒法留下去才肯開始放權,但放權的時間已經不足,香港亦因此沒有足夠的民主經驗就被中共接收了。

p.79 「誰能得到代表而進入這特權俱樂部,其實是個爭取『社會封閉』(social closure)的過程」

Social closure顯然是個術語,有解釋說是某些群體透過劃界和隔離,以維持本群體對資源的壟斷,但譯成「社會封閉」聽起來總覺得有點怪。
在網上搜尋,Social closure 有人會譯成社會壁壘、社會屏蔽、社會關閉(這個更怪)、社會藩籬、社會閉合等。如果套用蘋果日報一篇文章的標題,似乎叫「社會落閘」更傳神。

p.99 表6.1首列出現的「候選人宣傳單張及郵寄競選刊物」在最後一列重複了,即是有其中一列應該是其他內容……

p.106 「於上下班時間站在交通要派發傳單」

交通有「要塞」似乎誇張了點(笑),應為「要衝」。

p.109 「有法定地位和權力如考核專業資格、規管業內操守等功能和權力的專業組織,例如律師會、大律師公會、醫學會、工程師學會、建築師學會等」

香港醫學會其實不是有權力的規管機構(那是醫務委員會),只是醫生自組的協會,性質跟教協是教師工會而非教師公會差不多。(這點當年幫教授研究勞工法例時也說錯過,立即被老闆指正。)
一般而言,在芸芸醫生組織當中,醫學會被當成香港醫學界的代表,只因為它的歷史最久、會員最多。

p.112 「何鍾泰發電郵通知駐地盤工會人員協會主席及其他成員」

「駐地盤工會人員協會」看起來很怪,就算把工會搬去尾,也會變成「工會」「協會」重複。
我猜其實是「駐地盤工程人員協會」之誤。

p.140 「如果以年資作為醫學界選民的階級地』指標」似乎應為「選民的『階級地位』指標」。

p.148 「針對工程界和醫學的調查」應為「醫學界」。

p.267 「回歸後政府的認受性持續低落,經被批評『官商勾結』」應為「經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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