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薪的盛世》曾以陶淵明「不為五斗米而折腰」反映南朝官俸甚薄。(p.232)
「動蕩時期,財政通常都比較緊張,官俸水準也往往不高。比如晉代實際俸祿水準很低,晉武帝坦承﹕『今在位者,祿不代耕』。著名詩人陶淵明『不為五斗米折腰』,辭去彭澤令,一方面固然表現了他心志之高潔,另一方面也從一個側面說明了晉代官俸之薄。陶淵明所說的五斗米,應該是日俸,換算成年俸,不過才一百八十斛。」可是這個說法跟在下之前讀完顏紹元《到衙門上班去》(台北﹕遠流,2005)的說法不盡相同。p.61-63討論了陶淵明的薪金﹕
「最佔上風的觀點,則是將五斗米解釋為陶淵明的薪資。但也有質疑的﹕要說陶令的年薪或月薪僅五斗米,自然不可能﹔即便是日薪吧,似乎也對不上號。一天五斗米,一月就是十五斛,一年才一百八十斛,而考之晉朝制度,縣令的年薪應是四百斛,怎麼會相差二百二十斛呢﹖該不會被管財務的主簿貪污了吧﹖
這個疑問,恰為我們了解古代官員薪資及其結構,提供了一個由頭。
西漢時官吏的俸祿實行年薪制,全發糧食。每年領取糧食的重量,就是他們的品秩,於是有萬石、二千石、六百石等種種名目,像劉備擔任過的縣尉這一級,最低年薪是一百石。東漢開始,俸祿的形式有了改變,統稱為『石』,實際上是發一部分糧食,一部分現金。這個辦法頗受官員們歡迎,因為在此之前,官員要用錢的話,得設法把糧食賣掉,或用以交換其他物品,十分麻煩。
陶淵明那個引起爭論的『五斗米』,其實也與這種錢、穀搭配的俸祿結構有關。按《晉百官注》記載,當時縣令的年薪是四百斛,按月發放,每月米十五斛,錢二千五。十五斛米除以每月三十天,恰好是五斗米。古今量器不同,五斗米究竟值多少,需要有個比較。《梁書.何胤傳》上記何胤自稱,『吾年已五十七,月食四斗米不盡』。可知陶縣長一天的俸米,可供一個年近六旬者食用一個月。如果當時政府也要求大家響應『一日捐』的話,那麼五斗米外還應加上現金八十三文。無論怎麼看,這份收入都不算太低。
其實,陶淵明的縣令收入還不止這筆錢穀合成的年薪。從晉代開始,政府推行品官占田制,即官員可根據品級高低,向國家領取一塊田地,所有權歸國家,收穫歸個人,簡稱占田,實際上也是公務員薪資的一部分。據蕭統〈陶淵明傳〉記載,陶令的占田是三頃,他想全種可以釀酒的秫(糯米),道是『吾常得醉於酒足矣﹗』可縣令夫人不同意,『固請種粳(大米)』。夫妻坐下來商量生產計劃,最後決定『乃使二頃五十畝種秫,五十畝種粳』。那麼誰是誰非﹖
當然,種田計劃是『悉令吏種』,用不著陶令自己荷鋤打赤腳,下田工作。據其〈歸去來辭序〉自述,在辭官前,他曾『猶望一稔』,意思是想等占田裡的穀物熟了,全收下來再走。不料武昌傳來他妹妹病故的消息,這才下決定趕快離開。照筆者揣測,『猶望一稔』倒更像是他老婆的意見,眼看稻米長在田裡,卻沒法帶走,豈不可惜﹖而妹妹的噩耗,則正好成為他催老婆立即上路的藉口。」
我嘗試去翻查李孔懷《中國古代行政制度史》(上海,復旦大學),p.295有載﹕
「西晉實行佔田制,官吏按品佔田,一品五十頃,其下以五頃為差等降,至九品為十頃。」雖然書中沒提及東晉,但至少證明了職田並不是後世才有。
(補﹕對這個問題,朋友Ben Hon提供了很好的補充,他指出六朝史不受重視,史書很多事情沒說清楚,而占田制和後世的職田制很不同。)
(方某人其他書評書介)
2 則留言:
剛剛在讀全漢昇先生的《中國經濟史研究》,由三國時代劣質錢幣盛行開始,中國就回復物物交易。至初唐仍是如是’故長安發往西域邊疆的俸祿是絲。要到安史之亂後,銅礦大增,買賣、租稅及徭役才以貨幣支付。
之前讀《中國金融史3000年》,亦有提及劉備及孔明如何造劣幣吸錢,哈。
中國貨幣經濟應該是到宋朝才算是全面﹖但到明朝又回復到之前般以物抵部分官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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