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竹山《裸體抗砲:你所不知道的暗黑明清史讀本》,台北﹕蔚藍文化,2016
與其說是讀本,不如說是論文集﹖
本書並不像課本,各篇章亦無關聯。只是各篇文章都能展示現在史學界由帝王將相、政治制度轉向社會文化的各類研究課題,甚至是從物質見文化的趨向,如作者自言是「物、身體與社會文化的關聯」(#72)。作者自稱為「暗黑世界之旅」,但其實除了頭兩篇講厭勝術和過癩真的頗為暗黑恐怖外(所以故意放在前頭引君入彀﹖),其餘篇章實在也沒「暗黑」到哪裡去,淫祠或犯姦之類也不過是尋常人欲而已,瓷器茶葉之類就更是庶民日常。當然這些尋常人欲也是傳統歷史少講,而現在終於被挖出來研究的部分。
正如作者言﹕
#81 「卜正民的《維梅爾的帽子》則是我近年來最喜歡的大眾史學讀物,因此每到各地演講,我一定介紹給社會大眾認識這本書,尤其是針對高中老師時,會特別強調不要再只跟學生說要讀《萬曆十五年》,更要介紹這本全球史好書給學生認識。一本書用七張圖像講十七世紀的全球貿易故事,這功力只有卜正民做得到。最近他的功力更上一層樓,新書《塞爾登先生的中國地圖》,用一張十七世紀中國人畫的南中國海地圖,就寫了一本書。」
從小見大,正是功夫。
史學亦能像科普般,講塵埃都可以寫一本書,不亦宜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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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記,或挑骨頭﹕
#101-111 壹「荷蘭漢學家高羅佩(R. H. van Gulik)在《中國古代房內考》就曾提到此種現象:「十七世紀早期,殘暴的軍閥張獻忠,作為當時為四川省的主要軍事統治者,曾將被屠殺的裸體女屍暴露於被圍攻的城外,想用它產生魔力,防止守城者的砲火。」」
大學時修張燦輝的「性與文化」曾經借過大學圖書館特藏,高羅佩編集的《秘戲圖考》(對現代人而言,那些圖是歷史藝術多於色情物品,日本人的則簡直狂想奔放,直至今日),倒是好像沒看到這本。
#132 「張獻忠則轉戰河南、湖廣一帶。和前面幾則例子不同的是,在此次戰役中,婦女不僅裸身,而且被姦淫、殺害、斷頭。叛軍甚至將孕婦剖腹,倒埋入土中,只露出其陰部。這種鄉民被迫害的慘狀對城上官兵的心理震撼相當大,在此挾厭法及心理作用的雙重戰略攻擊下,城上所發射的砲彈無一成功,或無法發射、或爆裂開,造成城內軍民相當嚴重的恐慌。」
這根本跟現在恐怖份子直播斬頭沒分別了(或者,比現代的恐怖份子更恐怖),或其說是法術令對方開不了炮,倒不如說是把對方嚇到無法開炮。
(至於炮膛爆裂也不出奇,因為古時鑄造工藝較差,炮管本來就容易爆裂。那個年代單是開炮本身已是危險行為,炮手隨時有可能被自己的炮炸死。試想想如果你見到那麼恐怖的死狀,嚇到手忙腳亂,上級叫你開炮還擊,你就更容易用不安全的方式開炮,意外機會自然增加。)
#399 註15「《武編前集》中亦記有「兵士務去襦胯方勝」的數術陣法」
術數﹖
#170 「原本臨清城西、南二門所立的關聖帝君像竟也發揮不了神力,守軍協副將葉信聽說黑狗血及女人可破邪,連忙找來一群婦女站在城牆面向敵軍,並用黑狗血潑灑在城牆上,火砲效力才陸續發揮功能。」
分明因為最終對準了。
如果真的相信女性污穢或者女陰剋制陽剛,所以女性可以令敵方火炮失效的話,那麼同時認為她們可以幫助本軍的火炮,顯然是自相矛盾的。若然真是污穢,總不會放在自己那邊就變成不污穢。
#195-206 「一些法器(箕器)和動物(牛羊狗雞的頭)也可加強陰門陣的厭勝功效。箕器在古代和「帚」一樣,除了作為一般日常生活中掃除污穢之物的器具,還具有在祭壇中擔任祓除穢物的祭器。」
有沒有想起武俠小說裡師姑道長手中總有的塵拂﹖
但如果是掃除污穢的法器,又何以能加強原本借「污穢」之力的厭勝術﹖可見迷信之自相矛盾。
#206 「不過有些身分特殊者──孕婦及妓女──會被特別強調;這或許是因為前者帶有孕育生命的力量,於是被視為具有威脅性;至於妓女,一方面可能與她負面的社會形象有關,另一方面,妓女因從事性工作,身體的污穢程度較一般婦女要高」
或者後者更「有用」的原因是,妓女本來就出賣肉體為生,比較不怕赤身露體。其他一般女性都受禮教束縛,除非死到臨頭,否則怎會願意裸身人前﹖
「以往學者對陰門陣厭勝機制的解釋,大多從以陰剋陽的對應關係著手,這種說法以澤田瑞穗、相田洋為主。他們推論陰門陣之所以能使火砲失效,是因為火砲是男性陽具的象徵,而女性是陰人,屬太陰,乃對付陽具的最佳利器。……雖然醫療史學者李建民已兼顧到透過潔淨/不潔的角度來觀察此現象,但只引用人類學的田野研究來佐證,而未配合文獻來說明當時人是如何看待這套觀點。」
如果用陰陽機制看厭勝,那麼動物血呢﹖
如果以女陰「不潔」為厭勝,那麼狗血和雞血一般都被認是能驅邪,又為何能用﹖
#239 「透過陰門陣的探討,我們發現自明末以來,這種視女體為污穢的觀念有強化的趨勢;易言之,從對生育/生理的污穢禁忌到戰事上的禁忌,或許可看出有關女體禁忌的私密性已擴大解釋至公共場域中。」
問題是﹕為何﹖
「義和團團民欲燒毀北京的西十庫教堂,但卻意外地波及了附近的數處民居,反而是教堂絲毫未損。對於這種結果,團民普遍的解釋是教堂內有穢物的緣故。他們認為這座教堂與別處不同,內有婦女裸露身體、貼人皮、塗人血、剖孕婦,還在牆上揮動穢物,每當團民請神附身後,走到樓前就會被邪祟所破,使團民無法順利施展咒術焚燒教堂。」
即是說你信的神明那麼沒用呀,人家搞點污穢你的神明就逃跑不幫你了。
(更大的可能是教堂通常不是木建築,所以沒華人的木建住宅那麼易燒。)
「「教堂置砲七尊於屋上,各以赤體孕婦騎砲鎮之。」各洋樓架大砲甚多,每砲皆有一赤身婦人跨其上,所以避砲之法不能行。」
如前述,洋人就不怕剋壞自己的大炮﹖
又,應該如何理解這段話﹖洋人應該不會學唐人這種厭勝玩意的。但當時教堂和使館區被圍,只靠少量各國軍隊守備,如果有在內避難的洋女挺身協助軍隊準備火炮,也很正常。這時候應該不用赤體……抑或是法國名畫《自由引導人民》的畫面是真的﹖
#261 「義和團不僅視裸身婦女是污穢的,而且將此觀念擴大到所有婦女,因此當時女性的行動嚴格受到限制。……義和團除了限制婦女不得任意外出,亦規定外出的婦女必須用紅色布物遮蓋,才得以出行,以防止團民的法術被婦女破除;若坐轎出門,則必須從轎頂至轎簾蒙上一塊紅布。清末仕紳劉孟揚則回憶曾有婦女坐轎出門,因未蒙紅布,所以慘遭拳匪剁碎,因此婦女彼此相戒不敢隨意外出。」
沒蒙起就要剁碎,恐怕連塔利班都要甘拜下風。
又,既然女性如此污穢,為何又敢對其動手﹖
「當時地方士紳對義和團以上種種限制婦女行動的解釋是,表面上是為了保障義和團的法術免受婦女的干擾,實際則是在掩飾團民法術根本無效。」
廣東話一語道破﹕賭仔姓賴。(好賭者皆愛怪罪他人推卸責任)
#295 「這裡的「穢水」指的是便溺或經血,被視為具有辟邪的功能。」
其實很矛盾,究竟他們認為女性的體液是邪還是辟邪﹖抑或是以邪制邪﹖如果可以令神仙破法,焉能不邪﹖但如果那麼邪,又怎麼還能「辟」邪﹖
「在明代,一方面月水(月經)被方伎之士視為製造長生不老藥的良方,《菽園雜記》載駙馬都尉嗜食女人陰津月水一事,而當時的醫家李時珍對這種習俗則嚴厲批判。」
所謂「紅鉛」是也。
#317 「(三)經血與經衣能解毒治病,例如兩性病、急病、受毒。」
若是如此女人自然不會染上性病,男人又怎會從女人身上染到性病﹖
(雖然女人染性病的病徵很多時候不如男人那麼明顯,男人根本不察。)
「(四)天癸──特別是第一次的天癸,被視為人身的一種精華,與乳汁、大小便等相同」
大小便﹖是指童子尿﹖
「女體/火砲、女體/法術、女/男、妓女/僧人、賊/官的對應關係,除了陰陽對應關係外,更可從污穢/潔淨的角度解釋。」
若是如此,為何官軍也用裸女作法術﹖
#330 「若我們拿陰門陣現象和明清之前有關女體的禁忌作一比較,會發現除了部分宗教儀式外,之前的禁忌大多屬於女性個人私密性的活動,舉凡生產或月經期間的禁忌,其威脅範圍較小。陰門陣的出現或可視為女性禁忌的範圍從私領域擴大至公領域」
但反而讓女性在戰爭中有一種奇怪的角色。
#591 「此外該文說廣東地區之所以會盛行痲瘋,是因為該地氣候溼熱,嵐瘴蒸鬱所致,福建有也這種病,但不及廣東之多。」
但兩地天氣沒差那麼遠吧﹖
#604 「會傳染,但與飲食無關,但男不傳男,女不傳女,必定是異性相傳,並且只透過性交才能傳染。特別值得一提的是這樣的現象有個專門的名稱叫「過癩」。」
痲瘋並非性病,大概是因為痲瘋本身要親密接觸才會傳染,而性行為就是一種親密接觸。
#630 「過癩的故事結構大多是,當地女子在發現有面如桃花狀的痲瘋病初期病徵時,即表示已受到感染,其治療方式是,痲瘋女聯合家人,共同設下圈套,色誘外來不知當地過癩習俗的男子與其發生性關係,事後不久,該男子就會因此染上痲瘋而死,而原痲瘋女則痊癒,這就是當地人所謂的「過癩」。」
這種心態跟非洲人覺得找個處女性交便可治愛滋差不多。
「書中記有當時廣東人多患有痲瘋病,其中男性約佔十分之八、女性約十分之三左右」
「為女瘋可賣,而男瘋不能」
這樣不對呀,說成只有女傳男沒有男傳女似的,但如果這樣女性是從哪裡染到的﹖如果說因為嶺南瘴氣令人生瘋,那麼男人同樣就是因為瘴氣染瘋,又何須推卸到女性身上﹖
或者更合理的解釋是,痲瘋在這年代實與性病無異,所以都是透過少數會跟大量男人性交的妓女傳播。因為嫖客多而妓女少,故有此比例。而且那個年代男人較女人多「拋頭露面」,與很多人接觸,感染機會自然較高。
#736 「陳父趕到後見酒壺中尚有砒霜殘餘,因為知道一種取生羊血餵食就可活命的單方,兩人就在灌下羊血後,立即嘔吐的情況下才甦醒。」
這分明是把生羊血當催吐劑用。
#736-752 「最後一則驅蟲法的例子則是清代庸訥居士在廣西所聽說的。當時伊藤縣有富翁突然感染痲瘋病,因擔心傳給子女,於是另外築屋獨居,靠妻子早晚送食。」
這裡很難明,因為無端見到有個日本名字「伊藤」出現。中國何來有伊藤縣呢﹖
之後上網查,廣西有個藤縣。那麼為何多個「伊」字﹖似是取「彼」、「該」(代指廣西)之意。似乎作者沒想到「伊」後面接個「藤」很易令人誤讀。(正如「兒子生性病母倍感安慰」)
#790 「例如《清稗類鈔》記有,清末湘軍中有許多人在廣東地區駐紮時染上痲瘋病,由於擔心死後運回家鄉會傳染,乃採取火葬處理屍體,或許是死亡數量太多的緣故,常造成木柴需求量增加,致使木柴漲價,廣州因而出現「燒貴柴」一詞,用來譴責外地人破壞當地的物價市場。」
這句倒沒聽過。
(甚至介紹廣東話俚語的香港掌故著作中也好像沒見過,可見這句在香港沒流行。當然也可能有人提過只是方某孤陋寡聞。)
#790-818 「《蟲鳴漫錄》亦記有粵東省會及潮郡均有痲瘋院,「凡男女得是疾者,軛送院中,自相匹偶,所生子女無異常人。」」
痲瘋男女生的子女反而沒事,可見也不是那麼易傳染。
#1142 參「從崇禎五年至十二年(1632-1639),祁妻商景蘭五次懷孕,共生有三女一男,一次流產。比較祁彪佳對本身所患疾病的詳盡描述,可發現他對家族婦女生產或疾病的描寫相對簡略。」
「甚至只有「內子於午刻產一女」這樣短短幾個字,完全比不上當日對其它事的記載」
正常呀。那個年代男人會迴避,不會旁觀生產過程,自然不了解。
「相較於生女的若無其事,祁彪佳對生子的反應就明顯關心許多。」
但書中沒舉例證明這一點。那個年代也無法事先知道性別,反正都要生出來才知道是男是女。
#1153 「張哲嘉曾對清代民間醫病關係有過精闢的分析,他認為常見的方法有三種:親自研讀醫籍;隱藏病徵,考驗醫生實力;要求親戚或朋友推薦名醫。」
原來問病歷自己不說清楚,叫醫生猜症這種傻事,古已有之。
(醫生斷錯症對自己完全沒好處)
#1186 「祁彪佳通常會延請多位醫生一起替病人會診。一旦醫者出現多種意見時,病人對於醫者的看法,並非處於被動接受的位置,而是有權決定採用哪位醫者的治法。」
#1201 「祁彪佳求醫的一個特色就是一直不斷的更換醫生,這讓出現在他日記上的醫者姓名達到近四十位。」
Doctor shopping之極致。
遇疑難病症或重症問第二意見很正常,但問太多其實也很易令自己聽太多意見卻無能力分辨,眾口難調下一片混亂。
而醫生貴了解病史,換太多醫生也不是一件好事。
#1215 「家族是傳統中國傳遞醫學知識與技能的主要管道,在宋代已經出現以「世醫」一詞來稱呼有良好醫術的醫生。……家族所持續的醫學傳統與以往的師徒關係差別在於,前者較後者更重實務而較輕理論,因而它的影響力僅限於地方。祁彪佳所請以這類醫生數量最多,約佔四分之三。……從日記可看出,祁彪佳的醫生當中,有些只診治過一次,他們之中有些人是專治喉、齒痛的專科醫生」
尤其以前中醫欠缺系統化教育模式,所以不是依賴拜師就是父母傳子女。
「我們很難判斷這些醫者是否真的是具有官銜的太醫」
也可能像李時珍般,是曾任太醫然後離職自己開診。
「透過籌組藥局的機會,祁彪佳藉由官場友人認識了這些太醫,有時祁彪佳會趁著太醫輪值的餘暇,請求順便替自己跟家人診治。」
算不算是某種「慈善事業」的本質﹖
「祁彪佳在崇禎六年(1633)之前曾於北京擔任御使一職。」
應為「御史」。
#1227 「明代醫者大部分來自江蘇、浙江、及安徽三省。透過醫生傳記,我們若將明代醫者以省為單位來分類,會發現江蘇、浙江及安徽三地的醫生佔了大多數。」
也不奇,江南一帶被稱為人才淵藪,文風盛、讀書人多,習醫的應該也多。(情況就像現代「會考狀元」多從醫)
#1350 肆「更或治喪舉殯,戲樂參靈,尤為無禮。」
今日台灣風俗仍舊。
(在廣東人眼光看來,治喪找女孩來跳艷舞是很失禮的事。廣東人只會請「佛山孝子」代為哭哀,怎會載歌載舞那麼歡樂﹖而台灣的人似乎覺得這樣可以令先人快慰。當然從民俗角度看,各有理由也說不上誰對誰錯。)
「王士禛對湯斌說蘇州人有三種惡習,鬥馬弔牌、吃河豚、敬五通神;並認為吳地婦女喜好到寺院燒香,這件事應該最先禁止。受到王士禛的影響,湯斌一上任就發佈〈嚴禁婦女入寺燃身以正風化〉的告諭。內容記載了當時民間有婦女成群入開元寺,夜以繼日以裸體膚、燃肉肩、點肉燈,來報母恩的習俗。」
前三者他說要禁我還能明白,到寺院燒香有甚麼好禁﹖似乎是後文所指那種入寺裸身「報母」的陋俗。
「至於迎神賽會,湯斌認為容易聚集無賴棍徒趁機斂財,而酬神演戲又會造成「舉國若狂,費時失業,田疇菜麥,蹂躪無遺,甚至拳勇惡少,尋釁鬥狠,攘竊荒淫,迷失子女」的社會問題」
抄這段是為了讓大家看看,直到清朝,官員用「國」字仍不必有國家政權之意。否則單是吳下一地酬神又怎會令大清舉「國」若狂﹖此「國」必然只指吳下一帶。其實現在日文「國」字仍然會這樣用,正如英文「Country」亦不限於主權國家。可見小粉紅動輒發颷不僅是不諳英文,其實就連中文也未讀通。
#1374 「有些窮民因無地埋葬,就火化屍體,然後以水葬方式委之深淵。」
這樣沒辦法呀,除非有人捐地、或者政府帶頭撥地設立公墓。(結果湯斌也的確設立了公墓招葬。)
「對於編次、刊刻及販賣淫書者,除了處以枷號遊街示眾的重責外,還須比照原小說刻工價格,另刻古書一部,以示懲戒。」
以當時的刑法而言,「笞杖徒流死」才是「正刑」,枷號遊街示眾這類「行政處分」相對於坐監或者充公財產已不算重了。
「雍正於二年(1724)六月硃批鄂爾泰的奏摺時,對湯斌的作法提出反駁及修正。雍正認為,若突然禁絕酒船、戲子、匠工等人所倚賴為生的行業,不僅會造成他們失業,還有可能官逼民反。蘇常地區雖是習俗崇尚奢靡,但不過是民眾喜好嬉戲,而且「嫻技藝善謀食」總是比好勇鬥狠要好。」
雍正治官嚴,治民反而寬。
#1397 「以康熙九年(1670)就已頒行的聖諭十六條,問於吳地父老子弟,竟多數不知十六條名目。」
這有點奇,因為這類「聖諭」對科舉考生應該是要背熟的(正如本朝,打官腔必須用),江南這類大量生產士子的地方應該不會沒人背誦才是。可能只是頒行不久(他上任才康熙二十三年,即是14年後的事),所以不熟。
「一上任就捐奉重修」
應為「捐俸」。
#1434 「道光十五年(1835)時,上方山五通祠再度香火鼎盛。據官方的調查,主要是因為寺僧傳德、成鎰二人串通師巫,煽惑民眾上山祭拜五通、太母及馬公等像的緣故。」
他為了香火﹖廟裡的香火不夠麼﹖
「師娘藉著暗中勾結女僕,專門打聽人家私事,名曰「買春」。一旦誰家有人生病,就唆使女僕慫恿該家主人請師娘治病,然後藉著知曉患者隱私來博得信任」
神棍之術,至今亦然。
#1453 「蘇州民眾認為上方山五通神除了有使人得病的魔力外,還具有令人致富的神力。當時商人有所謂「借陰債」的觀念,常會到上方山向五通神「借元寶」。」
那麼「觀音借庫」其實在湯斌眼中又會否也是淫祠﹖抑或拜的是官方承認的「正神」就沒問題﹖
#1458 「其個性好淫婦女,相傳與其交合時,有如物品壓在自己身上,冰冷如水。」
分明是睡眠癱瘓症。(廣東人稱之畀鬼責,即被鬼壓之意)
#1485 「先生曰:「鬼神福善禍淫,治幽贊化,若來祭享者方免其禍,不來祭享者降以災,直與世間貪官行事一般,定是邪鬼,決非正神,吾只是不信。」」
鬼神無論正邪你還可以不信,但世間也確實有很多貪官,不管你信不信,反正我信了。
「繆彤表示:「神而利人之口腹,罟人之財利猶可言也;神而淫人之婦女,不可言也,是不奉天道也。」」
儒家眼中,古希臘宙斯必是邪神無疑。(至少是淫神)
#1511 「康熙來了﹗」
見到這個梗當標題,笑了。
#1565 「江南、江西等處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都御史董納」
漏了「總督」兩字吧。(總不會江南江西自己有個兵部尚書)
如果按維基說法,兩江總督正式官銜是「總督兩江等處地方提督軍務、糧饟、操江、統轄南河事務」。
#2057 伍「考取外蒙古協修館起」
應為「協修官」。
#2070 「薩的氣候雖然不至於過熱」
應為「拉薩」。
#2124 「拜訪大招寺」
整個章節都是寫「大招寺」,但不是通常都叫「大昭寺」﹖
(可能因為原音是 J 聲母,所以作者改用「招」而不想用傳統的「昭」。)
#2137 「到了一月十五日,有泰例行至磨盤山的關帝廟進香」
原來連拉薩也有關帝廟。(而且 #2181 說有兩座)
#2337 註23「早內招的人數共有421,430萬名」
多了個「萬」字。(否則就變成四十億人了)
#2149 「這一天的大招寺還有個習俗,會在大招寺內設一白毡,上面放置一個重達兩百斤的黑色光滑石頭,讓人抱起白毡繞圈,凡是能走三圈的為上等,抱得起的為下等,上等的賞大哈達,下等的賞小哈達。」
應該是倒轉了吧﹖怎可能繞著石頭走三圈會比抱起大石更上等﹖
#2181 「有泰任內,曾有官員建議擬請皇帝賜匾,但因藏人以「神大不過佛」反對而作罷。可見對宗教有關的事務,清廷仍然尊重藏民的意見。」
不解釋。
#2201 「拉薩有許多從外地人前所未見的商品,其中舶來品特別多。」
這句有點難明,甚麼是「從外地人」﹖
如果當「從」是贅字,西藏始終是內陸地區,按道理不會比沿岸地區有更多舶來品。這裡的「外地」應該只是指相對於首府拉薩的其他藏區「鄉下」地方。
#2221-2230 「英國製「寒暑表」(即溫度計)與「風雨表」(即溼度計)。」
這應該是搞錯,風雨表應是氣壓計。因為通常氣壓降低代表天氣轉壞。濕度轉變沒這個功能,濕度提高通常只是降水的結果。
#2230 「同日竹君送來洋點心,內有胰子、白麵、橘子以及洋香色絨鐘一架。」
很難理解,網上查看「胰子」是肥皂之意,肥皂和時鐘關點心甚麼事﹖(雖然「白麵」當點心也有點怪就是,但至少是食物。)
「當時發狂的人不止一人,這在西藏似乎是外來者常碰見的病症,可能是「內熱外寒」的緣故。」
是高山症吧。
#2268 「氊片」
不知為何「氊」字在手機app無法顯示,直到在電腦打開才見到。
「由於都是來是他家鄉雲南的商品,被有泰以「不倫不類」的理由退回。」
應是「來自」。
#2517 陸「他嚐試挑戰以往學界的看法」
應為「嘗試」。
#2524 「作者提到他在剛接觸這樣的主題時,對於清代司法人員判定強姦的標準與西方以婦女權利為出發點相較,為兩者間的差異感到困惑。」
此說不當。正如吳敏倫早就說過﹕英國維多利亞時代的性罪行(如「與未成年女性發生性行為罪)的邏輯仍是以侵犯男性家長權利的角度出發,把女性視為男性附屬品這一點當時中西之間沒太大差異。拿現代西方的法律觀念跟清朝相比,並不公道。
「蘇成捷基本上同意恩惟菴(Vivien W. Ng)的看法」
不認識史學界,但這樣看起來像譯名的名字很怪,因為Ng理應是華人姓氏,可能姓吳、伍、黃或阮,恩卻是一個罕見姓氏(而且不知哪種話會讀成Ng)。
(這裡「菴」字是將就寫的,原文是植一個艸部首「廾」下面有「庵」的字,普通電腦字庫無此字。)
「從唐到元,對強姦者的處分會依受姦婦女已婚與否來加重刑責,但到了明清,這種區分則消失。一七二五年的犯姦條例已不再區分婦女是否已婚,一律對強姦犯採取重刑。」
這不是一種進步嗎。
#2535 「孔飛力提到十八世紀由於人口的激增、未婚男性比例提升,導致流浪漢成為明顯的社會問題──帝國官員因此把他們視為安全的威脅,「光棍」成為這些流浪漢的代名詞。」
現在呢﹖似乎也相距不遠。只是現代光棍通常不用露宿流浪罷了。
#2553 「許多擁有賤民身分的妓女的合法稱呼也已消失,樂戶(或水戶)此名詞在後雍正時期的律例中不再出現。」
但事實上仍存在,郭建的《衙門開幕》(台北﹕實學社,2003)說,廣州河泊所大使就是負責收煙花稅。
#2561 「就地域而言,往往新開發的地區較常發生姦情。」
因為社群未穩固,治安自然較差。
#2575 「我認為此處的「光棍」有被妖魔化及污名化的嫌疑,為何明末的社會變動不會反映在當時的法律條文上?」
因為天下太亂所以沒修法吧。
#2627 柒「美國社會學家范伯倫(Thorstein Veblen)所謂的「炫耀性消費」(conspicuous consumption)」
就是有錢人家才做得起(纏足),窮人家根本不可能讓一個女人無法走動和工作。
#2775 捌「(卜正民﹕)在一六二三年鄧恩寫下那首詩之前,世界是一個個彼此隔離的地方,以致某地發生的事,完全不會影響其他地方情勢。」
如果以 McNeill父子《文明之網》的角度而言則不可能,人類世界(至少舊世界)一直是在一個網絡當中。甚至在 Robert Finlay《青花瓷的故事》中,也認為一千年前青花瓷已成為第一種全球化商品。
#3055 註5「由於卜正民書中提及的繪畫遠不止這些,卻沒有附上這些作品,建議讀者閱讀此書時,手邊最好準備幾本藝術史──尤其是十七世紀荷蘭──的工具書,才能進一步理解卜正民的文字描述。」
因為他的目標讀者本來是受西方教育的人,通常包括了西方的藝術教育。
#2775-2784 「他提醒讀者,以往習慣將畫作視為窺探另一時空的窗口,所以常會將維梅爾的室內畫當作是十七世紀台夫特的社會寫真。但事實上,繪畫和照相是不同的,繪畫所呈現的並非客觀事實。他還教我們去思索:畫中的物品「在那裡做什麼用?誰製造的?來自何處?為何畫家要畫它,而不是其它東西?」」
其實早年照相也是擺拍(除了攝影師自己跑出去攝影,一般人只能去影樓讓攝影師拍照),是後來相機和底片便宜才讓大眾隨街拍,甚至有數碼相機後人們更任意大量拍攝。
#2885 「第一本是世界史的重量級人物威廉.麥克尼爾(William H. Mcneill)和他那有接班態勢卻以環境史擅長的兒子J.R.麥克尼爾(J. R. Mcneill)合著的《文明之網:無國界的人類進化史》(The Human Web: A Bird’s Eye View of World History)」
可惜台版用來做自動翻譯實驗,而主修資訊科學的翻譯團隊沒有找歷史學家審定稿件,所以譯稿錯漏較多。
#2941 「第四本是彭慕蘭的成名著《大分流:中國、歐洲與現代世界經濟的形成》(The Great Divergence: China, Europe , and the Making of the Modern World Economy, 2000)」
已買未讀。
「例如卜正民舉了那麼多物品來說明十七世紀的全球貿易現像,獨獨沒有提到當時亞洲的中國及印度輸往歐洲的重要紡織品──絲綢及棉布」
如前述,反而瓷器有人寫了一本《青花瓷的故事》。
#3224 玖「倫敦醫師華德(Nathaniel Ward)所發明「玻璃箱」改善了植物運送的困難性,此後,秘魯的金雞納樹可以運到印度次大陸」
沒改錯姓(Ward有病房之意)。當然有些人會認為是姓名決定論的佐證。
「來到安徽產茶區。在那兒的綠茶廠,他發現中國茶工手指之所以常是藍色的,原來是因為「普魯士藍」的緣故」
原來不需要化學工業就製造出這種顏料。
#3229 「一八九四年秋天,福鈞回到上海……一九五一年二月,福鈞陪同最後一批華德箱運到加爾各答。」
1951年肯定是錯的(因為此君1880年就死了),問題是究竟原本應該是哪年﹖
後面#3234提及「一八六一年,他的最後一次遠東行來到了中國與日本」,所以一定是在1861年前。由於此君於南京條約簽訂後才來,按維基百科記載1843–1861年期間多次來華,懷疑是1851年(即是把八打錯九)。
問題是這樣也不可能1894年還會回到上海啦(如是者1861年就不可能是「最後一次」),所以1894年同樣也是寫錯的。書中記載是東印度公司於1846年發現印度土生茶無法跟中國茶競爭,需要找人學習中國製茶方法,所以這個「1894」肯定是在1846-1861之間。如果也是打錯一個字的話,最有可能就是「1854」(即是五打錯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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