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ktor Mayer-Schönberger《大數據:隱私篇》(delete : The Virtue of Forgetting in the Digital Age),林俊宏譯,台北﹕天下文化,2015
工作太忙(咦這次科技商管閱讀馬拉松比賽頁面好像叫我把工作扔給AI就好),看來應該來不及在限期前為看完的書寫篇完整的介紹了。這裡先寫一本剛讀完的。 本書篇幅不多,論點也簡單。書中重點並不是現在一般講「侵犯私隱」的那些,有人駭進伺服器把資料偷走、科技巨企未經用戶同意就用數據行銷、或者政府暗中監控人民之類。這些雖然都是私隱問題,可是在民主社會至少還可以靠法律處理。(雖然作者也指出,巨企與一般客戶實力懸殊,客戶很難靠法律行動追究它們。只有客戶重視私隱,商業壓力才能迫使它們尊重私隱。)
作者認為影響更重大深遠的私隱問題,是數碼時代帶來的永恆記憶,令進入公眾領域的「個人資料」永遠無法消失。現在任何人做的蠢事壞事,只要有人(無論自己或別人)放上網,事後刪掉也沒用,因為網民(台灣稱鄉民)自會幫你「刪一貼十」。《香港網絡大典》就保留了很多這類東西。
永遠記得有蠢事壞事發生過,聽起來不是壞事,但是作者認為很有問題。作者舉例說明,有不少人「因為年輕犯下的錯」,以致幾十年後生活被毀。那些錯事如果在類比時代的「古時」,因為不是甚麼大案要案,早就被世人遺忘。作者認為人類就是會遺忘,所以犯錯的人才有重生機會。(有些地方法律規定輕罪罪犯長期沒犯法的話,犯罪紀錄就不能再被檢索和引用,正是此意。這是一種制度化的遺忘。)
可是,當我們進入數碼時代,彷彿所有事情都可以永久紀錄下來,於是一些小錯就可能在日後被重挖出來。但人類的認知系統又會把這些「重挖」的事當成新事看待,於是令我們不能寬恕當事人,間接令犯錯的人無法更生。(當然的確有些人是會死性不改,這裡問題是連肯改的人都無法擺脫過去。)
更大的問題是,如果我們知道自己一言一行都會被永久紀錄,那就真的實現了曾子那句「十目所視,十指所指,其嚴乎﹗」。這本來只是君子修身的自我要求,卻變成無論賢愚所有人的現實。帶來的全民自我審查,反而可能窒礙了民主社會。
作者討論了六種現有的對策,認為它們都各有優劣。各自有部分功效,但就算一起運用也未必能解決作者最關注的遺忘權。(像歐盟實施被遺忘權那種較激進的做法,也很難於其他地方推行。)
作者建議比較容易實行的方案,是為(至少大部分)數碼資料加上「到期日」,令數碼資料也有「被遺忘」的一天。這一點只需在檔案添加後設資料(meta-data)就行,立法施行的難度也低得多。
這個建議最大的問題,是一到指定日期就刪除的「斷崖式」遺忘,其實也頗驚人的。作者本身建議為數碼資料逐漸加上雜訊,模仿人類記憶衰退過程,又似乎太複雜。
我想比較簡單的方法,其實可以仿傚現有的紙本檔案管理方法,訂立「到期日」並不是「一到即刪」,而是一個「檢視日」。即是到期電腦會詢問擁有者是否要保留(選擇要就再選定下一個覆檢日期),讓人有「刀下留檔」的機會。如果過期一段日子都沒有選擇保留,才由系統代為刪除,或者像作者所言,逐漸添加雜訊。
(方某人其他書評書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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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記,或挑骨頭﹕
#4-9 誌謝「同樣要感謝的是,近兩年來世界各地與我交談討論的傳統媒體記者及新媒體記者,他們的提問令我更清楚如何修正及發展論點。」
好記者的功效。
#15 第1章 無法從記憶抹去的「醉海盜」「原本只是朋友間的玩笑罷了,但是在史黛西實習的學校裡,有個熱心過頭的老師,覺得這張網路相片可能讓學生看到竟有老師喝酒,有違教師專業,所以一狀告上大學。」
其實最大的問題是大學竟然接受投訴吧﹖﹗有哪條教師專業守則說教師下班後不能喝酒﹖如果喝酒也不能的話,大概在照片自稱「海盜」也能說成是鼓勵學生犯法﹖(當海盜還不犯法﹖)
#112 註1「史黛西將自己的大學告上聯邦法院,原本已經快要結案,但最後還是轉到東賓州聯邦地方法院審理。到了2008年12月,法院認定她發布在MySpace的照片及注解文字不受憲法第一修正案保護,判她敗訴。」
照片和註釋為何不受憲法第一修正案保護﹖
如果細看判辭,原告似乎是輸在技術問題,多於法官認為照片和註釋不受保護。被告(大學)聲稱第一修正案不適用於師訓生,認為後者有如公務員的言論自由受紀律約束,法官認為這一點看歷來判例無法認定。可是法官接納被告聲稱﹕就算被告真的侵犯了原告的言論自由,由於法律在這一點上並不明確,被告在做決定時並沒有得到「公平警告」(fair warning)說它會侵犯言論自由,所以作出決定的教職員應該免責。
我猜這大概是指原告根本沒在校內上訴時提出過「侵犯言論自由」的聲稱讓校方考慮,所以不能在法庭才提出來以求推翻原判的意思。
#23 「當時的重點就只是透過全球網路來取得資訊、與他人互動(有人稱為Web 1.0)。」
有互動就已經是web2.0吧﹖
#38 「難道我們只要在網路上公開資訊,就活該從此失去對這些資訊的控制權?難道我們不該能夠決定網路應何時「忘記」這些資訊?難道我們真會想要一個「因為再也沒有遺忘、也就再也沒有寬恕」的未來?」
但無論是哪個時代,忘不忘記本來就是由受眾決定呀。
除非你像極權政府般玩記憶抹除就是後話。
「如果我們都得擔心,關於自己的資訊甚至可能活得比自己更久,我們還敢不敢談八卦、聊經驗、罵政治?還是會開始自我審查?」
其嚴乎﹗
「嚴格說來,自願揭露資訊,責任也就得自行承擔。然而,我們常常是在自己毫無所覺的情況下,就已然揭露資訊。」
這是最大的問題,因為連有哪些資訊已被人掌握了也不知道。
#61 「執法單位儲存了幾千萬人的個人生物特徵資訊(雖然這些人從未被指控犯法),而且這些敏感、卻又可以透過搜尋取得的紀錄,大多數都絕不會刪除。」
其實是否領身份證時的指模和生物特徵護照的紀錄﹖
#88 「阿根廷作家波赫士的短篇小說《博聞強記的富內斯》(Funes, the Memorius)就設計過相關情節:經過一場騎馬意外,年輕的男子富內斯失去了「遺忘」的能力。他猛啃大量書籍,腦中累積了大量西方經典文學的文本,但卻無法參透文字的言外之意。波赫士想說的是,一旦我們有了完美的記憶,就會失去歸納、抽象思考的能力,陷入過去的種種細節而無法脫身。」
這是否因為大腦運作的需要﹖例如大腦必須把事情簡化才能掌握重點。
#278 第2章 歷史上,我們一直追求「記得」「神經細胞從接受外界的刺激到進行圖像辨認,處理了各種傳入的資訊,但是過程中會刻意丟掉極大量的資訊,這正是生物無意識進行「遺忘」的第一層。很少人知道這一點。」
因為這些資訊根本沒進入過意識。
#296 「沙克特認為:人類的長期記憶並不是像石刻石碑,刻定之後就只是檢索;而是會根據我們當下的偏好與需求,不斷重新配置記憶(也就是整理我們記得的事)。在沙克特眼中,人類的記憶是個有生命、不斷演變的結構。」
夢境某程度上也是這類工作之一,重新整理我們的記憶。只是我們的意識無法理解整理過程中產生的訊號,所以會理解成奇怪的夢境。(再加上當時外界傳入的訊號,對意識而言就更奇怪了,不少人的夢境經常有飄浮半空的情節,大概就是意識對接收不到腳部壓力訊號的解釋。)
#305 「雖然她過著相對正常的生活,但有多到不正常的時間都是陷在過去,而非享受現在。」
所以讀書多的人會比較像老人家﹖正如莊子所謂以有涯隨無涯。
#334 「遠古時代十分禮遇記性高超的人,記憶力高強的人士,似乎就顯得高人一等;卡拉瑟斯(Mary Carruthers)的研究就指出,這對於求職或是躋身社會精英階級都大大有利。」
中土亦然。
#357 「也是因為有了書寫,才比較容易收稅、管理軍事及民間力量,於是推動了國家的興起。」
故神話中倉頡造字,天雨穀、鬼夜哭。大抵就是鬼神都知道「國家」出現不是甚麼好事。
#357-363 「領導人開始根據其目的,將文字收藏制度化。亞述國王亞述巴尼拔(Ashurbanipal)可能是史上第一位曾正式受過抄寫員訓練的國王,能操多種語言。他希望建立一個記憶和知識的收藏,於是每征服一座城市,就劫掠當地所有的黏土板和莎草紙,整齊存放在他的亞述巴尼拔圖書館中」
所以圖書館始於劫掠﹖
#367 「正因為文字不是精準的資訊容器,每個字彙、每個句子都需要透過人來詮釋,於是我們回憶過去的時候,也不得不加入這些文字對我們的意義。」
但其實無論你用哪種媒介也有同樣問題,就算精確如拍照或影片,不同的人也會因為加入個人的意義而有不同的註釋。
「我有個法學院的朋友……如果讀了一本新書,就得決定是不是排得進前兩百大,如果排進去了,就必須淘汰原先兩百本藏書當中的一本。他相信,倚靠這樣不斷過濾、刻意遺忘,自己的藏書品質會不斷提升,讓他的外部記憶只留下真正重要、真正有價值的思想。但他沒搞懂的是人的想法會隨著時間改變,所以他用來評價、決定留哪些書的標準也就不斷改變。就算他努力了幾十年,這批藏書也不會是他「讀過最好的書」,其實只是呈現了他人生中不同階段、不同的觀點和價值觀。」
「書海潛遇」亦如是。
#395 「(書的)成本卻依然居高不下。原因就在於印書要用紙,而紙張這項關鍵資源的成本仍然很高,情況幾世紀不變。」
《紙的世界史》有提及這一點。(這本讀完未有時間寫介紹)
「中國,早在幾百年前就已經發明了印刷術,但用的是木版印刷,不像古騰堡用的是靈活、效率高的活字。而且中文是表意文字,比起使用字母的拼音文字,操作難度較高」
中國早就發明了活字,所以問題不是因為沒活字可用。真正問題正如後句所提,因為中文最少要準備幾千個不同的漢字活字(小學生至少也要懂一二千個,還不計重複用字所需的活字量),不如歐洲拼音文字可以用幾十個字母活字(英文最簡單用26個拉丁字母,其他最多也是加十幾個帶變音符號的字母),就可以拼寫所有詞語串成文章。就算同樣的字母在同一版面不停重複出現,可以大量複製的字母活字也比較便宜。
所以中國用活字成本相對高,古時中國人力又普遍便宜(不如歐洲黑死病後工人變得昂貴),繼續用雕板印刷也不見得很貴。所以也就沒經濟動機去採用技術更複雜的活字了。
#407 「書籍依然昂貴。如果你是富裕的律師,買本書或許沒什麼大不了;但如果是勞工,一本書可能就得耗掉一整個月的閒錢。」
所以十九世紀興起了付費會員制的圖書館。
「一直要到二十世紀初,工人生活開始因為社會改革而有改善,生活水準提升了、工時減少了,書籍和報紙的價格也才真正大幅下跌,整體讀者數量則大幅增長。」
重視工人權利和福利的好處。
#416 「十九世紀,大家都買得起書籍和報紙了,於是出現前所未有的情形,開始有廣泛共有(當然也還是有偏見)的共同記憶。當然,宗教也算是提供了某種共同的方向,但根據的多半只是一股信念﹔……安德森認為,正因如此,大規模印刷(他稱為「印刷資本主義」)的興起,促成了帝國及民族國家的崛起(帝國及民族國家都是想像的共同體)。」
大眾傳播鼓勵了民族主義的形成。
#420 「必須要有大多數人、讀著一樣的書籍和報紙,他們的體驗才能營造出同源、共同的記憶。」
所以社交媒體帶來社會共同體的解構,成為民主社會的重大衝擊吧。因為在社交媒體下各自圍爐的民主社會,更加像那些本身未有共同身份認同的多民族國家了。
#437 「電視機這種必要的收視設備已是家家戶戶普遍擁有的家電,錄影帶的費用也已不難負擔,於是人們開始不分大小事全都錄,錄影帶的消耗量明顯攀高。 然而,隨著記憶用設備的價格下降、記錄量上升,其他原本看不見的成本也浮出檯面。等到有了成百上千的照片、長達數百小時的錄音帶和錄影帶,如何有效檢索就成了惱人的問題。」
確焉,方某家中沒那麼窮之後,就買了錄影機錄下電視節目。雖然有不少節目看完就刪(於是可以重用錄其他節目),可是有不少需要保留的節目留下來之後,很難像家中書目一樣弄一個影視目錄出來。電視節目的資料和儲存位置都比書籍更難紀錄。(標準書目準則AACR2的影視目錄也是比書目複雜得多的。)
當然現在都因為磁帶難保存而劣化,大概也就不用再煩惱了。(笑)
#655 第3章 為何我們不再遺忘﹖「數位資訊則不同,沒有雜訊問題,品質也就不會隨著時間下降。」
其實也不然,正如少時在SCMP讀到的文章說,數碼載體一樣有老化的問題,更有格式太舊無法再用的問題(例如方家的《Simcity4》光碟雖然仍然可讀,但已經無法安裝在新電腦了,變相買了遊戲也不能永久玩)。只是材質老化的速度比較慢,而且數碼資訊有除錯機制,只要不是劣化得太嚴重還是可修復和轉移。
轉換格式(被淘汰的舊格式轉新格式)和轉移資料(例如從舊磁碟轉到新磁碟)還是有成本的,只是這個成本比類比資訊低得多、亦更可行。
#680 「數位資訊標準化還有另一項優點:比類比資訊更能適應未來。只要將某個訊號數位化之後,就能用標準數位資訊設備(像是個人電腦)加以處理,儲存在各種現有的儲存設備(像是硬碟),並使用網際網路傳輸到世界各地。」
如上述,格式會被淘汰,到時新電腦還是開不到。只是找到模擬器的機會比較高。
#691 「同樣也改變了人類(特別是出生在數位時代的人)接收資訊的方式。如果說在類比時代的「酷」是擁有大量書籍或唱片,數位時代的酷就是要以此為基礎繼續發展:取用各種資訊文化,再結合成全新、原創的內容。蘋果的賈伯斯曾有一句關於將此應用在音樂上的名言:「擷取、混合、燒錄(rip, mix, burn)」;甚至再加進一點自己的內容。」
Web2.0的新時代。
#702 「快閃記憶體的價格起初較高,但後來每MB儲存成本也如硬碟一般快速滑落,在2008年已經達到大約每MB只要1/3美分(約是硬碟在2001年達到的水準),這時固態儲存無須機械零件就成了一大優勢。」
#709 「目前最根本的缺點在於快閃記憶體會慢慢損耗,等到資料重複寫入抹除達十萬次左右之後,可靠度就會降低;但對於一般人的使用條件來說,這種情況不太可能發生,因此也就算不上是太大的缺點。」
但就因為快閃記憶體會「突然死亡」,所以只適合用作暫存載體,而不如機械硬碟可充當永久載體。要寫入十萬次,並沒有你想像中那麼難,尤其如果你每天都在用的話(如固態硬碟)。
#716 「短期之內,消費者要用盡儲存空間的可能性並不大。等到終於把儲存空間裝滿的時候,新一代儲存裝置又已經推出,儲存容量可能是原來的兩倍到三倍。」
話雖如此,但其實你不會有時間把舊檔搬到新裝置(如下面#728所言)。結果就是你手上有一大堆不同的儲存裝置放滿不同時期的檔案。(當然這一點在現時推廣雲端儲存下可能不再是問題。)
#728 「你必須做出一項選擇。你可以一張一張挑選要上傳哪些相片,又或是讓電腦自動複製相機裡的所有相片。或許是因為我們總覺得可以晚點再回來檢查,屆時再刪去不喜歡的相片,於是多數人有志一同,大都選擇了第二個選項。從經濟角度而言,這種選擇也有道理。假設每個人需要花上三秒鐘來看一張照片、決定是否保留;且讓我們以美國平均工資來評估這件事,你會發現,光是時間的成本就已經超過了儲存的成本。」
的確如此。
#733 「像是2008年參選副總統的阿拉斯加州長裴琳(Sarah Palin),就是用私人電子郵件帳戶,來規避公文紀錄保存的要求。」
其實不應讓這種事情發生。(雖然雙方陣營都有發生同類的事,例如希拉里,但是否「為了」逃避公文檔案保存的要求就不清楚了。)
#742 「(1996-2000年代初) 這些服務的資金來自廣告,特點在於:大多數都是由中央伺服器提供有限的免費磁碟空間,而這點與儲存成本下降的趨勢也一致。」
其實當時的如意算盤是希望你爆滿後付費繼續使用吧。(現在的Apple和Google仍是如此。)
#766 「商業及國家興起之後,必須設法輕鬆準確進行檔案歸檔和檢索。而歸檔系統的設計,就類似圖書館的兩階段做法:檔案先放在檔案櫃裡,每個檔案再依名稱、日期或類似標準加以排序。這樣的系統能讓人快速檢索資料,但管理成本很高:如果歸檔的時候一不注意,就可能永遠找不到;而且因為歸檔系統的架構很難事後調整,因此一開始設計就必須十分謹慎周延。」
的確。所以當年我回大學幫醫學院教授跟進研究工作,他聘請在下的原因之一(當然我想最主要是人工便宜),就是我有圖書館工作經驗。
老闆有一份研究是電力公司贊助,分析空氣污染對健康的影響。之前已經有研究助理收集了一大堆相關論文(好像有百多份,印出來要幾個黑色大資料夾才裝得完),問題是他需要找人把這些論文分類整理,然後才能寫報告。
結果我要先跟他商談,了解他的報告要怎樣寫,然後才按其需要,把論文按空氣污染對各種疾病的急性、慢性影響分門別類放好。甚至有些論文橫跨不同領域要預留指示以免遺漏。最後才當「高級伴讀書僮」每天拿出某一類相關論文陪他寫報告。
#784 「隨著新的數位檢索工具克服了傳統類比儲存的順序組織,搜尋時間大幅縮短,但呈現在螢幕上的結果其實都被抽離了原本的情境脈絡。相較之下,傳統翻找檔案的方式能夠體驗較多情境脈絡」
斷章取義,古已有之,於今尤烈。
#794 「一直要到出現全球數位網路,才消除了實體位置的限制,只要連上網路,就能存取連結到全球數位網路資料庫中的資訊。這從根本上改變了搜尋和檢索的經濟性,要取得資料,代價原本是得花上時間和金錢,親自跑一趟,現在則換成網路通訊成本(這可低得多了)。」
早年要使用資料庫,還要跑去圖書館(當時只是一堆光碟放在圖書館自己的伺服器上)。後來資料庫都上網,用密碼就可登入。
「網際網路加深了這種變化;遠端存取的通訊費少到幾乎可以不計,更讓可能的客群從商業實體擴大到幾乎所有一般用戶。」
其實要多謝科網泡沫令通訊基建「過度」投資降低了費用。本來並非如此,例如香港網絡早期用戶都要付PNETS,所以只有相當技術和閒錢的人會上網。方某中學時就已經可以在圖書館上網,但只能間中使用。等到進大學後,可以用大學撥號免費上網,才瘋狂上網。結果到那時候,中學時開設的yahoo電郵帳號已經因為太久沒用而無法登入了。
#1038 第4章 權力和時間﹕拉大資訊貧富差距「幾千年來,人類一直生活在「遺忘」的世界,不論是個人行為、價值觀、或是社會的機制流程,都是基於並反映這樣的事實。」
正如很多其他問題一樣,都是源於我們的生物演化跟不上我們創造的社會變化速度。這個論點不斷重複出現。
#1042 「這種喜歡把資訊掌握在自己手上、維持資訊優勢的態度,可能來自近幾十年來文化的養成。但這件事情的歷史也很有可能要悠久得多。」
很明顯至少有幾千年啦。文句結構上應該真的是「近幾十年」,但道理顯然不止。
「馬丁.路德將聖經譯成白話德文之後,民眾可以自行閱讀聖經,不再需要被動接受教會那些號稱「知情人士」說的一切(而且,犯了錯之後可以直接向上帝告解,無須透過教士,於是教會開始聽不到那些重要的小道消息)。結果就是削弱了天主教教會的權力,使世俗的民族國家有機會興起。」
天主教會之所以對宗教改革反感,可能這才是重點。
#1074 「在可接取性和耐久性兩者結合之後,人們再也不能逃避自己的過去。過去就這樣如影隨形的跟著你我,任何人只要有網路就能接取。」
無所遁逃於天地之間。
#1102 「因為我們總是不斷在記憶中重新構建我們的過去,經過一段時間,我們對於某件互動的記憶,必然不及那些資訊富者手中關於我們的數位記憶,最終就是使得我們自我否定自己的過去。資訊隱私專家早已提出一種看法,認為人必須保留對自身資訊的一些控制權,才能擁有能夠定義自己的必要空間。」
資訊可用於「自我定義」這一點,反而是我們討論私隱時很少留意的部分。
#1108 「如果我們不確定自己的言論會被誰、以什麼方式運用,就只能先假設最壞的情況,也就是認定任何評論都會被用來造成最大的傷害。」
#1123 「如果今天傅柯還在世,他必然會認為數位記憶正是控管圓形監獄的有效機制:一方面支持了社會與階層組織的控制力,一方面也從社會與階層組織當中得到支持,進一步鞏固和深化現有的資訊權力不對等分布。」
現在網絡上正是如此,所以不少朋友寧願匿名或化名留言。這甚至不單是怕政權報復,就算在自由社會的人上網談日常小事也一樣。
但這種安全感其實也不穩固。畢竟網民之中的「網絡神探」出名起底能力強,除非你有間諜級匿藏個人背景的能力(又或者是受保護的特權人士),否則如果自恃化名就隨意說話,有朝一日也可以突然被揭露「那個人就是你」。
結果你就只能像某些口密的朋友般,乾脆在網上匿蹤,或者只能貼些風花雪月的帖。
#1159 「遺忘還可能是學習的重要過程。組織學習專家史塔巴克(William Starbuck)就認為,想學習全新的事物,得先放下老舊的事物。」
金庸小說的男主角﹖
#1180 「我們任何決定所根據的資訊都不可能完整:在類比記憶的世界,資訊的遺漏是隨機發生,而在數位記憶的世界,遺漏的卻必然是那些無法以數位形式儲存的資料──這是一種系統性的偏差,不只會影響我們對事件的理解,甚至還可能給動了手腳。簡言之,因為數位記憶只會放大數位化資訊的重要性」
正如現代的量化管理主義往往就只顧追量化的KPI,忽視無法量化的方面。如果只是管工廠還OK,管教師社工醫護這類「對人」的工作,就容易變成捨本逐末。
#1201 「我們面臨的挑戰很可能是:有了太多難以抹滅的記憶之後,使得我們待人處事太過嚴苛、無法寬恕,於是讓某些人選擇走向極端,完全放下過去,只活在當下。」
現實可能已是這樣,你看某些「歷史由我開始」的年輕人﹖不過他們比作者設想的更糟,因為他們對過去無知,卻沒活在當下,只懂用自己的時代角度去幻想歷史胡亂指責前人,錢穆所謂以時代意見抹煞歷史意見是也。(試想像指責孔子沒提倡民主、蘇格拉底沒反對奴隸制之類,完全漠視每個人思想受其成長環境的限制,像看了少年動漫就以為少年有能力拯救地球一樣荒謬。可惜這種「歷史中二病」患者舉目皆是,而且還可以成為KOL。)
#1334 註56「有些人可能認為,可以用科技來確保數位記憶的真實性。雖然有可能,但現在方法還不明,而且又要如何確保那些驗證真實性的人,未受數位記憶影響呢?」
反正在舊時專家一樣可以收買或收編。
#1443 第五章 六種對策﹕個人的、法律的、科技的「數位記憶很少在當下就帶來負面影響,而是會在未來的年歲如鬼魂般揮之不去。但要讓人為了未來可能的麻煩,就放下手中具體的好處,絕非易事。」
正如很難讓人(尤其窮人)向保險或公積金供款。套行為經濟學的論調,就是人類對未來的損益有很大折讓。
#1463 「最早提倡資訊隱私權的人士是波士頓的兩位律師:沃倫(Samuel Warren)和布蘭戴斯(Louis Brandeis,後來成了最高法院大法官),他們在1890年於《哈佛法律評論》期刊發表〈隱私的權利〉一文,基本上就是希望能認定某個案例是侵犯隱私。」
原以為是1980年誤植,但一查之下真的是1890年。
#1481 「在過去三十年間,雖然美國國會已經針對更完善全面的資訊隱私法案進行辯論,卻沒有激起廣大的群眾迴響。政治學家或許有個大致的解釋:能夠通過立法,常常背後是有組織明確、動機高昂、資金雄厚的團體支持,而且大多數公民的損失小到讓他們不會起身反抗。但全面的資訊隱私立法卻正好完全相反:大多數公民可以得到少許好處(但少到不構成起身支持),但那些動機強烈、資金雄厚的團體卻得擔心損失慘重。」
如果連槍械管制這種關乎人命的好處也不夠大到足以推翻既得利益,私隱權就更不可能了。
#1492 「這樣的控制權要落實,就必須確保不只是現在、就算在未來也要能有效執行。……後來納粹入侵荷蘭,掌握這些人口登記,就無情的運用這些資料,從數百萬荷蘭公民中,找出猶太人和吉普賽人,進行迫害和謀殺。正因為人口登記資料完整詳細,猶太人在荷蘭被納粹找出、驅逐和殺害的比例(73%),要遠高於比利時(40%)、法國(25%)及任何其他歐洲國家。」
《清點每一個人》有詳細描述。
#1506 「絕大多數年輕人都無視著作權法,自由自在的分享內容。」
其實也不只年輕人,中老年人一樣互相傳盜版影音檔。只是年輕人沒錢,更易依賴盜版而已。
#1525 「相對於那些必須能聽能看的著作權內容(也就會有「未加密的時刻」),個資通常是用來「輸入、再進行資訊處理」,大多屬於更容易受到保護的資訊處理範疇。」
不一定,例如起底的人可以先見到,然後到其他地方再講出去。(反之電影和音樂你要不在現場欣賞、要不就必須整個檔案複製才能在其他地方欣賞。)
#1561 「適應,本來就是我們求生存和生活的基本機制之一。這會讓我們得以和改變重新同步(畢竟改變本來就是自然界最基本的概念)」
問題不在於「人類不會適應」,而是社會變化太快,人類的身心變化速度永遠追不上最新發展。
#1574 「至於歐洲人權法院最近則以罕見的匿名方式裁決:不得永久保留無辜者的DNA資訊。」
見到這句令人懷疑,因為法官裁決總要具名,沒可能匿名裁決的(這宗案也沒敏感到法官不能具名,而歐洲人權法院的法官名單本來就不是秘密,所以沒可能匿名)。
原先我懷疑是「匿名上訴」之誤(上訴人為保私隱或可匿名),但從註釋找回原本的BBC報導,這宗案件有兩個英國上訴人,一位已具名,另一位青少年用化名S,既然有人具名上訴也說不上匿名(法庭報導青少年案件用化名也不是「罕見」)。
大概是有人(懷疑是譯者)把「unanimous judgement」(一致裁決)誤當成「anonymous」(匿名)。法院十七位法官全部意見一致倒算得上「罕見」了。
「例如歐盟隱私指令第6條便規定,國家法律必須確保個人資料「保存之形式得以識別資料主體之時限,不得長於資料最初蒐集目的及後續處理之所需」。」
那麼檔案館怎麼辦呢﹖他們保留的都是政府部門不再用的檔案。大概有免責條款﹖
#1593 「因為目前執法機構還無法蒐集夠多的相關資訊,儲存能力也常感不足,因此似乎就需要有新的資訊保存法規,強迫由民間機構來留存相關資訊,以便執法機構未來有需求時可取得。」
如此立法更大的理由是政府儲存資料會令民眾更擔心吧。規定民間機構各自儲存,至少政府有需要時還要辦些手續才拿到(機構也有機會反對),而非讓政府一下子拿到所有資料,然後自己嘗試整合一個超過資料庫看看有甚麼關係跑出來。
#1629 「數位記憶還是會漏掉一項(至少到目前為止)無法數位化的重要資訊:我們的思想。如果數位記憶只能記錄外部資訊、記錄不了腦內的思想,數位記憶就還是不可能完整(至於熵原理限制的儲存量就更不用提了)。」
我想到的倒不是甚麼熱力學原理,而是《大人的地圖學》(其實還有其他書)提及波赫士的寓言﹕要製作一幅「包羅全國鉅細無遺的地圖」,唯一方法就是製作一張跟全國實物一樣大的地圖,但這樣的地圖已經無法使用(因為它直接蓋在全國之上啦)。同樣地,如果你真的要紀錄世上的「所有事」以保存事件完整脈絡,唯一方法就是複製整個宇宙。否則任何方法必有省略之處。
#1639 「另一種數位禁慾方式,是讓個人使用多重線上身分,這些身分無論彼此之間或是與現實世界的本人都沒有連結。這樣一來,個人就能將各種資訊流分門別類,資訊業者也就更難結合各種個資而看到個人的全貌。」
雖然也有不少人這樣做,多重身份的問題就如前述(#1123)的匿名或化名,的確能讓商家較難拼湊全貌,但對於消除對「說話後不知多少年後被批鬥」這類恐懼,其實作用不大,因為「網絡神探」(甚至政權)自有能力幫你拼起來。
「還是有(a)對特定部門的資訊隱私權,涵蓋許多資訊接收者……(b)各州州法,保障特定情形的資訊隱私權,(c)回歸到一般的隱私權法。……像這樣東拼西湊的資訊隱私權,想必會讓民眾一頭霧水,不知道自己究竟在什麼情況下能夠享有什麼權利。」
權力分散是聯邦制的優點,法出多門卻是聯邦制的弱點。
#1841 第六章 重新遺忘﹕運用「到期日」機制「其實所有方式的核心概念都相同:要讓我們面對(等於提醒我們)「資訊的有限性」,也就是資訊必然與某個時點或是期間連結,等到時間過去,大多數資訊也就失去價值,像是昨天的報紙、或是我們已經聽過多次的老笑話。」
但舊報紙也會有價值,歷史研究者就會想翻舊報紙找資料,所以把舊報紙和舊資訊完全刪掉也不成。或者我們需要的不是完全「刪除」數碼記憶,而是增加讀取舊數碼記憶的難度。
#1850 「像這樣以法律來規範軟體功能,過去早有先例:為了保護資訊隱私或是智慧財產,法律已要求軟體廠商加入某些機制或程序」
但回到 #1481 的立法動力問題﹕這個提案沒人有錢賺,誰會大力推動﹖
「如果能採用到期日機制,就能淘汰不再有價值的資訊,使資料庫的品質大為改善。」
也不能斷言舊資訊就低價值,當然「通常」舊資訊的價值低於新資訊。
#1881 「我們也可以設計另一種新的後設資訊標籤,讓網頁作者自行設定允許搜尋引擎製作索引或快取的時限。……網路搜尋引擎甚至也可以在搜尋結果旁邊顯示到期日,做為一項粗略但有用的指標,讓使用者判斷這項結果的可能價值。」
那麼內容農場設定的限期恐怕是「永遠」。
#1929 「也許只需要再複雜一點點,就能讓到期日機制更接近大腦記憶和遺忘的方式。」
「又或是如果想要找較久遠的資訊,必須有更多的搜尋線索」
可能先讓存取更慢、手續更複雜,再之後才刪除。
後者反而令人想不到可以怎樣做。
「我們也可以將某項數位資訊,例如某個檔案,慢慢模糊化處理,隨著時間逐漸刪除」
例如人工加上雜訊﹖
#2025 第7章 數位時代,「刪去」是必要的美德「這樣一來,我們才會活在現在,而不是一直放不下某個已經愈來愈與我們無關的過去。因此,要有遺忘,社會才能對成員寬容,並有改變的能力。然而,數位記憶正是危及了遺忘的這些重要功能,也就影響了人類學習、推理、及時行動的能力。此外,這也可能造成物極必反,讓人決定要完全無視過去。」
我們見到有時「文明古國」(不限於天朝,其他文明古國與之焉)的子民特別多詐偽,懷疑也是因為「歷史記憶」太多令我們太「鬼靈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