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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六, 9月 24, 2016

香港法概論、英國首席大法官說法治


香港法概論(新版)》陳弘毅等合編,香港﹕三聯,2009(新版) (舊文)
法治—英國首席大法官如是說》Tom Bingham著,香港﹕商務,2013 (舊文)
人人都說「法治」是香港核心價值。不只反政府者會大罵政府破壞法治,支持政府者也會指斥反政府人士破壞法治。人們把自己不喜歡的判決說成法治已死,又有人把所有違法行為都說成是破壞法治。大家是否真的明白甚麼是法治﹖
很可惜,英國雖然帶來了法治,但沒有教育殖民地人民甚麼是法治。市民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儘管「知道」法治很重要但其實沒有深入心靈。香港人沒有接受過法治和政治訓練,只是操作這部「現代社會」大機器的工人,卻不是懂得設計和發展的工程師。於是往往一到重要關頭,要不是一去到眼前利益尤關,很容易就認為法治的長遠利益要讓路﹔就是只知法條而不懂得領會法意,僵硬地墨守成規。可悲的是,沒有法治精神,香港人習慣的「和平理性」就會慢慢消失,暴力和暴政都會隨之而來。這些現在都可以見到跡象了,香港人遲早要為蹺了法治這一課付出代價。
《法治—英國首席大法官如是說》顧名思義是一位前首席大法官的著作。通常英式高官退休後少有談論政府政策,法官更是在任和退休都會盡量不提,以維護「司法中立」的面紗。作者卻深入討論很多英美兩國正在面對的難題,例如反恐保安需要和法治原則之間的衝突。作者亦討論英國「國會至上」原則,表面上與香港無關,但因為我們跟隨同一法律傳統,所以其實也影響了香港法官,長毛梁國雄挑戰立法會主席曾鈺成剪布一案的判決就是顯例。
《香港法概論》由一批香港法律學者合著,頭幾章介紹香港法律的一般原則,其後各章都是分門別類介紹各類法律的大概。如果你想守護香港法治,那麼至少應該要了解香港法律制度大概是怎樣的。要不然像那些議員候選人,聲稱要修改基本法但不知修改程序,反對拉布又說不出議事規則條文該如何修改,那就丟人現眼了。
《法治—英國首席大法官如是說》唯一的缺點,就是不知為何在香港出版一本普通法地區的著作,竟然不是用香港已有的翻譯,而是去跟隨大陸的譯法。就算譯者可能是大陸人,香港出版社也應該要檢查用詞。試問香港讀者見到「皇家大律師」和「高級出庭律師」的時候,怎會想到原作者其實是指「御用大律師」和「資深大律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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