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alysis

星期六, 10月 15, 2016

電郵投訴陳維安

by 林非﹕範本。我諗大家都有 email 㗎可?

(方按﹕照計應該追究埋佢「非法投票」既野,變左有D人冇宣誓都可以投票,有D人又唔得,所以後面加左段)
 
To: complaints@legco.gov.hk , pid@legco.gov.hk

香港立法會秘書處執事勛覽:
 
素仰以陳維安先生為首的香港立法會秘書處盡忠職守,於心證宣誓有效與否方面,規矩嚴謹,一絲不苟,於議員宣誓處把關,不遺餘力,並據其心證不肯確認最少三名民選議員之宣誓。
 
茲因仰幕秘書長嚴謹之心,本人覆查各議員之宣誓,發現黃定光議員之宣誓(見片段8分45秒起)遺漏了「香港」二字,其誓詞缺漏,至為嚴重,乖改誓詞,漠視法紀,無視誓詞之神聖,藐視立會之堂皇。既聞陳維安秘書長於處理宣誓一事上規矩嚴謹,謹請問立法會秘書處,黃定光之宣誓是否屬無效?人力有盡,間中或有漏網之魚實屬人之常情,唯立法會乃神聖的議政之地,陳維安先生對宣誓之嚴謹做法,實不宜有兩套標準。謹請立法會秘書處宣佈黃定光的宣誓無效,昭示香港市民大眾,不宜有誤。

又黃定光議員作不合法規宣誓,然後又參與立法會主席選舉投票,其投票是否非法﹖是否影響主席當選之合法性﹖
設若黃定光議員未能作出合法宣誓,仍能合法參與主席選舉投票,為何當日另外三名未能宣誓議員,被臨時主持石禮謙拒諸門外﹖如此剝奪部分未宣誓議員參與主席選舉,又是否合法﹖煩請秘書處公開交待,以昭公信。
 
順請政安
市民
2016年10月13日

附立法會會議片段網址﹕https://www.youtube.com/watch?v=UcGignv3Vpg&feature=youtu.be&t=8m45s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