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痴漢心理學》齊藤章佳著,許郁文譯,台北﹕墨刻,2021
很敏感的題目﹖但明明是每天發生的問題,大家卻不去研究為何發生、如何防止,不是更離譜﹖偏偏一牽涉到「性」,很多人就會像當年那個愛滋病廣告,假裝看不到,或者隨便找些理由搪塞過去假裝解答了。沒有正確的認識,就不會找到有效的解決方案。作者就是日本一所性罪犯輔導診所的主持人,試圖向讀者介紹他眼中痴漢的真實面貌。
跟大家在電視劇或色情片(AV)上見到那些面目猥瑣的痴漢不同,作者接觸到的痴漢大都是正常上班、有家室的男性。甚至痴漢犯案目的,也不像AV觀眾般為了性欲,而是生活、工作壓力太大又不懂宣洩,於是偶然「發現」以痴漢行為解壓,進而沉溺。跟賭博、飲酒、吸毒上癮其實差不多,也不是誰「軟弱」才會淪落。
書中作者提及痴漢種種不負責任的妄想,對於曾被日本侵略的鄰國人民,應該別有一番感受。因為那些狂言妄語,其實跟日本政壇上不少人對戰爭責任的發言非常類似。
這不得不令在下想起大學時張燦輝教授的《性與文化》課裡面,有一個播放《感官世界》的環節(大概因為畫面太震撼,而且是「無格仔」版,所以特別安排於原上課時段以外的晚間放映,修課同學可自行決定是否留下觀看)。《感官世界》被指借一宗桃色奇事,比喻軍國主義之貪欲無厭。有趣的是,日本對侵略戰爭的態度,恰好跟書中那些痴漢的反應一模一樣。可見大島渚對歷史的觀察(以性欲喻侵略),妙到毫顛。
不過,對於性問題,很難有共識。例如作者的建議,在下也不盡同意。
就像暴力電影一樣,有很多人喜歡看暴力片、戰爭片、玩暴力遊戲,但現實中這些人並不見得較其他人暴力。有些恐怖份子或謀殺犯也很喜歡這類影片和遊戲,不代表是這些影片和遊戲教他們殺人。因為一般人就算喜歡看,都會區分幻想和現實。不過通常話題一涉及「性」,人們就很難理性討論,覺得全部禁掉更乾脆,其實只是逃避問題。正如吳敏倫多年前所言,有些性罪犯看AV,是為了發洩、滿足幻想,希望阻止自己現實中犯案,只是最後都阻止不到。色魔滿屋AV其實不能「證明」AV引人犯罪。
正如書中提出,先進國家有限制性罪犯上網的措施。針對已證實自己無法區分幻想和現實的人實施限制,怎樣說都比廣泛限制創作自由更合理。
作者提出列車應提供更容易的舉報方法(如報警掣),讓所有乘客都能支援受害者,固然值得落實。警檢單位通常對受害者缺乏同理心,也必須加強培訓、甚至成立專門組別支援。可是作者對男性憂慮冤案的反應,往往跟網上「女權分子」有同樣的盲點。他們往往以為男性憂慮只是沒有同理心、無視女性受害的藉口,偏偏他們的發言反映出自己才是缺乏同理心的人。
性犯罪實質上跟其他罪行本質上非常不同,不只要確定被告的意圖,還要看受者的意願。行劫殺人盜用版權之類的各種罪行,一般沒這個問題(至少,從環境證據和前文後理確定受者是否自願比較容易)。在性犯罪中,不只確定犯行有困難(通常只有那兩人知道有沒有發生過,痴漢摸了一下也未必會留下指模或纖維),確定意圖就更困難了(不小心碰到﹖還是故意﹖)。萬一被指是痴漢的話,通常就會被其他人視為真兇(「女士那麼難堪還指證你,怎會不是真的﹖」),就算法庭判無罪,也難以洗脫嫌疑(「或者有做過,只是證明不到吧﹖」)。
在這種背景下,作者聲稱「只要男性一直否認,女性就拿不到錢,怎麼要怕被勒索」,其實跟另一些人聲稱「只是被痴漢摸一下有甚麼捐失」一樣,都是缺乏同理心、甚至是很冷血的發言。男性聽多了這類不負責任的發言,會想冒著「幫人誣陷另一人」的險去支援聲稱被非禮的女性﹖
鼓勵女性舉報痴漢、鼓勵大家支援受害者,並不應該以忽略被告的人權為代價、甚至把全體男性視為犯罪預備軍。就算這種態度出於自稱「女權主義者」的人,也不是追求男女平等的正確態度,而只不過是試圖把對女性的歧視,變成對男性的歧視而已。男女平等,只能走艱難的中道,才能達致互相理解。
(方某人其他書評書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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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記,或挑骨頭﹕
#6前言「整個社會卻對「痴漢」有一種錯誤的定見,以為他們是性慾旺盛、看起來很噁心、很猥褻的男人,或是不受女性青睞的醜男,所以就算想盡量根除痴漢,卻無法擬定適當的對策。」
的確如果你看AV上出現的痴漢通常都是這樣子。當然AV上出現的男人通常都不英俊就是了,除了來源問題(很英俊的去當一般演員也會紅啦,何需拍AV﹖),如果男主角都是高拔英挺的話,說不定有些男觀眾很難投入。正如那些被戲稱為「女性AV」的愛情劇,女主角就算本來是美女也會刻意弄得老土平凡一點,就是為了讓女觀眾能投入。
#90「痴漢案件於日本各地蔓延一事已世界皆知,「Chikan」也如「Tsunami」、「Ramen」一樣,成為「世界語」,但這實在不是什麼光榮的事。」
的確連教日本旅遊會話的書也會提及遇到痴漢如何呼救。
「現在已是成人內容無遠弗屆的時代,網路上有無數的日本成人影片(AV),在世界任何一個角落的人都能隨時點閱。這些日本成人影片有許多是「痴漢類型」,這類型的影片也讓「說到日本就想到痴漢」這個刻板印象更加深植人心。」
AV也有很多不同種類的,只不過是反映日本人性幻想的現實。
「為了學業或工作而長期滯留日本的外國人,也在停留日本期間學會了所謂的痴漢行為。」
#102「被迫站上法庭接受審判的這些外國人,往往會大聲地說「我在母國不曾犯案」、「是來日本之後才學壞的」,我甚至聽過有外國人是為了犯案才造訪東京。」
這倒真的是AV看上腦了,要不然也不會以為日本女人就會像劇情般任由侵犯吧。
「可發現痴漢案件好發於上午七~九點,上班上學的尖峰時段特別多。過了這個時段之後,案件數量銳減,到了傍晚至晚上這段時間,數量又開始增加。」
為何中間的案件數量銳減﹖因為痴漢也要上班呀。可能是上下班時順道犯案,不能以此證明他們故意選擠迫時段去犯案。
#132「接近一半比例的摩擦癖是性成癮症的一種,下列是相關的基準。.症狀至少長達六個月,會因未經他人同意的接觸或身體磨蹭而感到強烈的性刺激,進而產生幻想、衝動,或是不斷反映於日常行動之中。.因未經同意的接觸所產生的性衝動,有時會升級為實際行動,患者會因這類性衝動或幻想而感到痛苦,導致無法適應社會、公司或其他重要領域。」
其實第一點可能是青少年期男性很容易發生的經驗(那年紀甚至可以毫無緣故就產生衝動和性反應),只是大部分人只會感到尷尬,而不會讓它變成實際行動而已。
#152「痴漢與其他性犯罪者通常會說「如果沒被逮到的話,一定會忍不住犯案」,就算真的被逮到,如果最終只是以和解或罰款收場,他們只會忍耐一陣子,之後又再度犯案。但是對他們來說,「逮捕」仍是「慘痛」的經驗,也是讓他們願意接受治療的最大動機。不管是誰,被逮捕之後都有「絕不再犯」、「想改變自己」的想法,想幫助患者的家人或律師在網路搜尋到本療程之後,通常會逼患者來接受治療,也是本診所患者的典型之一。」
因為痴漢行為其實是心癮。
#169「從「強姦、強制猥褻罪疑犯的職業構成比例」來看,失業者的比例低於一般刑法犯,「受雇者、勞工」的比例異常地高,換言之,上班族的比例最高。」
大概是「飽暖思淫慾」。連生活都成問題的人,恐怕想搶劫或者偷呃拐騙多於想當痴漢。
#221「不算犯罪的性成癮症還有很多,例如忍不住自慰的衝動、戒不掉尋花問柳的習慣、異性裝扮、穿女裝能得到性高潮的例子,都屬於不算犯罪的性成癮症。」
如果在公眾地方忍不住自慰就會變成犯罪了。
#266「將痴漢診斷為疾病是一種「病理化」的過程,但大前提是,不能將所有犯行都視為疾病,否則加害人便不需負起應當的責任。為了防止療程的學員如此合理化自己的行為,我們在進行治療的時候,非常重視「從被害人的角度出發」這點,這也是因為痴漢與其他性暴力的加害人有「忘記犯行」的習性。加害者老早就把加害他人的記憶拋諸腦後,是真的忘得一乾二淨。就算不是被害人,這也讓人很氣憤吧。永遠忘不掉自己遭受不合理暴力的被害人與加害他人,卻忘得一乾二淨的加害人恰恰形成對比。」
其實日本侵華也就是這樣,被害一方不會忘記,但加害一方早就忘得一乾二淨,還嫌對方整天提著很煩。當然被害方有政治操作的盤算,但這並不會令加害方變成沒問題。
#301「雖然這麼說對被害人很抱歉,不過對這些痴漢而言,這不過是「新手的好運氣」,明明是在未經同意的情況下碰到女性的身體,卻沒被罵,也沒被逮捕,讓這些痴漢誤以為「原來犯案這麼簡單啊」。」
正如賭博成癮一樣,輸錢皆因贏錢起。如果第一次就輸了或者被逮著,大概就不會有之後了。
#388「我突然發現一件事。那就是我碰到站在身邊的女高中生的身體,而且沒被發現的話,恐慌症就會平息下來,好像是因為我把注意力全集中在觸感,所以就不會因為緊張而發作。一開始有點驚訝,覺得怎麼可能有這種事,但試了幾次之後,發現好像真的是這樣,看來真的沒錯!……不管自己有多麼痛苦,都不能作為加害女性的藉口,因為對被害人而言,這一切徹頭徹尾都是殘酷的暴力,至於加害者另有什麼隱情,一點都不重要。不過,這些加害者若能早日察覺自己的痛苦,向適當的機關或單位尋求協助,說不定就不會有被害人。」
所以提供廣泛的心理輔導和精神科服務,真的很重要。但這點也是香港忽略的。
「痴漢行為的本質是控制欲,而犯案能滿足這股欲望,所以他們才會屢屢犯案。強姦、強制猥褻、偷拍、偷內衣褲,這些都與任何形式的性暴力一樣,但是就算犯案動機是性慾,追根究柢,還是控制欲在背後作祟」
「若以一句話來解釋,那就是「男性的控制欲是所有性犯罪的動機」。內在的問題很容易在「性」的場景突顯,這也是男性的特徵。男性透過「性」支配女性──在我看過許多性犯罪案例之後,我覺得不只是性犯罪者會有這種想法,所有男性都覺得這種想法很正常。」
與其說是「正常」不如說是本能﹖跟女性不同,對於無法保證「孩子是誰後代」的男性來說,從「性」方面控制女性是保證「孩子是自己的」最有效手段。所以無論中外古今,只要進入父系社會,就會有各種或鬆或嚴控制女「性」的方法,因為這是男性出於本能的焦慮。所以在性行為方面,男性會有意識或無意識有這種傾向。反之,女性不是沒有控制欲,只是她們不需要靠這樣去確定孩子屬於自己,所以更傾向以其他方式實施控制。
#403「我覺得,所有男性的人格裡都藏著「加害他人的特性」,這是由社會賦予的特質,尤其日本在進入二十一世紀之後,男尊女卑的陋習依舊未除,我們從懂事之後,就在家裡或學校不知不覺接受了這些社會習俗。大部分的人不會懷疑這些深植於日常生活的社會習俗。想必有不少人看過嘴巴講男女平等,但其實只是做做樣子的情景吧。若要讓物質面富足的日本社會在精神面上成熟,男尊女卑可說是必須正面迎擊的課題。男性的地位高於女性。有些男性平常不這麼想,一旦屈居下風,這種想法就會跑出來。內心充滿壓力、自卑、孤獨的他們,就像是為了確認自己搖搖欲墜的優越感,而將矛頭轉向比自己弱小的人。「比自己弱小的人=女性或小孩」,大部分的男性都有這層認知。」
所謂「男性人格裡都藏著加害他人的特性」,看起來像是女權主義的陳義。好像只有男性會害人般,事實顯然不是。只是女權主義者會將無論男女的害人觀念都以「父權主義」當成萬能key大包圍而已。這其實只是一種慣性把男性視為原罪性別的厭男思維。
當然我完全同意「社會男尊女卑的觀念」是必須處理的問題,這是不平等而且有害的,而在日韓兩國這一點特別嚴重。
#442「.也許只是一開始不想要,慢慢地就會覺得舒服」「.這週有好好工作,可以騷擾一下女性當作獎勵」「.女性被男性騷擾可以得到性高潮」
有些是連AV也經常出現的橋段,可見是相當普遍的想法,在一般男性腦中也是常見的性幻想(大概如前述,是希望在「性」方面控制女性的意識或下意識)。
雖然非常可惡,但「有好好工作,可以騷擾一下女性當作獎勵」從另一角度看是很可笑的,這種荒謬恰好反映了他們思想扭曲到甚麼地步。
至於覺得「被性騷擾可以得到性高潮」,這點恐怕對男性更易成立(男性獲得性高潮一般而言就比女性易),那麼是否也可以讓他自己給人騷擾一下﹖既然缺乏同理心,可能真的要自己試一次才知道,正常人不會想在非自願的情況下達到性高潮。
#487「「痴漢行為是犯罪,是踐踏女性尊嚴的惡毒暴力」、「這世上也有想被摸的女性,所以我就服務她們一下吧」,哪一邊的解釋才能讓痴漢的心理過得去?答案應該很明顯吧,這無關乎是否符合道德倫理,也無關乎對或錯,只要自己覺得心裡過得去就好。」
其實不只痴漢才是這樣,很多我們眼中的無恥之徒(現在最具象徵性的是丁蟹﹖),都是這樣。畢竟如果真的有羞恥心的人,行事過分了心裡很難過得去。
#504「女性必須接受男性的「性」,日本就是這種社會風氣的國家。我與痴漢或其他性犯罪者面談之後,發現他們的確有這種認知,而且在每個社交場景都能看到這類現象。比方說,社會上有許多滿足男性在性好奇與性需求的服務,從事性產業的人也以女性居多。男性不能說是沒有,但能自成一行的產業應該不多,因為「男性也可以接受女性的性需求」是尚未形成的概念。」
不宜把性產業跟痴漢並論。前者是收費、自願提供的(迫良為娼另計),妓女還可以揀客、AV女優還可能挑片(因為沒錢被迫接客接拍,其實跟我們因經濟壓力做不想做的工作一樣,只是與「性」無關大家就不覺得很大問題),性騷擾是無視對方自願與否而單方面進行的。
至於AV其實也有痴女或M男片這類女性主動的片種,應該說是「男性接受女性的性需求」這種概念「未成社會主流」。
「我知道,這是父母親的擔心,但其實這跟「穿迷你裙所以會遇到痴漢」的想法一樣,都間接地認同了痴漢特有的認知扭曲。對遭受性暴力的女性說「誰叫妳那麼晚還在外面閒晃」、「誰叫妳跟那麼危險的男人混」、「誰叫妳的異性關係那麼複雜」、「妳也有部分責任」這種檢討被害人的說法不是現在才有,但在什麼都要求「自行負責」的現代,特別容易檢討被害人,但責備受害女性,無疑是二次傷害。要去哪裡、要怎麼打扮,都是女性的自由,以這些理由指責遭受性暴力的女性根本是強辭奪理,也是典型的認知扭曲。不過,在談論性犯罪防止方法時,當然要提醒女性「要小心一點」,不管是警察、學校還是家庭,都在潛移默化之下,接受了「女性稍微不慎,就會遭受性暴力」的概念,因此「性犯罪=女性的問題」的公式才莫名成立。」
這種批評很常見,也不算錯。但其實正是了解到痴漢的扭曲,而一般人又無法改變痴漢的想法,於是唯有告誡自己的家人。當然這也加強了社會上扭曲的觀念,但你很難要求沒能力的一般人無視這種扭曲的想法、不作點因應。
至於檢討受害人固然不對,但無論是否性侵,檢討受害人這種欺凌弱者的事,哪個年代都很流行。
情況等於警方講盜竊搶劫,也會說「財不可露眼」,但我們不會說「這樣會迎合了賊人『見到財物就可以拿』的扭曲心態」、「財物放哪裡是物主的自由」、「會變成檢討受害人」,所以不應教人收好財物吧﹖
#519「即使是在法庭上,法官也會以女性的性經驗或是從事性產業為由,試圖減輕加害男性的刑責,而且這種情況早已成為慣例。為什麼會變成這樣?因為法官認為比較開放的女性較懂得應付男性,所以就算被強迫,也應該懂得拒絕,沒有拒絕,代表同意與男性性交。這種扭曲的認知等於對女性有偏見,也不打算探討性暴力的本質,於是助長了加害者的氣焰。」
這正是為何在下前面提及「不宜把性產業跟痴漢並論」,法官的問題正是這樣。正如一個銀行出納員經常接觸提款客人,不代表他懂得應付銀行劫匪的。
#531「女性應該對他們一點意思也沒有吧,說不定只是為了提防他們有沒有什麼奇怪的舉動才一直瞄他們。所謂的「是女人自己靠過來」,只能解釋成:女性剛好往他們的方向走而已。可是,在痴漢的眼中,這些女性在想什麼都不重要。對他們來說,這些女性就像是電視劇裡的角色,可以隨他們的想法擺弄,她們不過是被標註為「女人」的存在,說不定他們還覺得,那種在以痴漢為主題的成人片登場,不會害怕,也不會受傷,還期待被騷擾的女性真的走進現實的世界了。這種認知的扭曲實在太嚴重了。」
應該反過來說,對一般人而言AV是滿足他們的幻想(而他們明白只是幻想,不能在現實中實行),但在痴漢腦中就變成妄想(拿到現實中實行)。
#578-591「若繼續問「什麼樣的女性會是目標」,他們會給出「誰都可以」或「喜歡的類型」這種模糊不清的答案,看來連痴漢自己都說不清楚,他們都盯上哪種女性,不過當他們不斷回顧自己的犯行,慢慢地就能找出他們盯上的女性屬於哪種「類型」。穿著清涼=強勢,穿著樸素=懦弱,這公式雖然不成立,但痴漢的確會避開那些穿著華麗、看起來很強勢、很聰明、工作很幹練的女性,至於年齡,似乎不在他們的考慮之內。有些痴漢只挑年輕女性下手,但比起年齡,他們更看重「看起來很懦弱」、「很溫馴」這些特徵。這就像是霸凌的帶頭者在挑對象一樣,這些習慣霸凌別人的人,絕對不會把矛頭指向那些會強力反擊,或是找大人幫忙解決問題的小孩。」
最後一點不符合在下被欺凌的經驗,可能亞斯伯格有特別的吸引力。
#612第四章「每當我聊到男性成為痴漢的過程時,總免不了提到成人片的問題。在再犯防止療程採訪學員之後,我敢肯定地說,幾乎所有痴漢都有在看「痴漢系列」的A片。」
這其實等於想戀愛的女生會看愛情片一樣。
「如果知道一切都只是表演,純粹作為個人娛樂欣賞之用,那麼就沒什麼問題,事實上,也的確有這樣的意見,所以才有人認為,痴漢、強姦、偷拍、兒童性侵害這類題材的作品,充其量也只是創作,所以拍攝與銷售這類作品根本沒有問題。」
這牽涉兩件事﹕兒童性侵犯的作品如果真的有兒童受害,當然不行。但如果找成人扮兒童去拍,就純屬創作。而創作性侵情節的虛構電影,本質上跟創作殺人情節的虛構電影是一樣的。
「但就事實來看,的確有許多性犯罪者受到這類作品影響。雖然年代有點久遠,不過一九九七~九八年實施的警察廳科學警察研究所的調查(二○一五年十一月十六日、西日本新聞)指出,在五百五十三名強姦、強制猥褻的嫌犯之中,有33.5%回答「模仿了A片的情節」,若將範圍限縮至二十歲以下的少年,比例也逼近五成,如此高的比例恐怕很難讓人再提出「現實是現實、拍片是拍片」的主張吧。」
「若長期觀看不符實際情況的A片,久而久之,認知將產生扭曲,成為性犯罪的導火線。我在採訪療程的學員之後,從他們身上深刻地感受到這點,尤其很多人在可以觀看成人片的年齡之前,就已經看過這些內容,在性知識與性經驗都不足的情況下,每天觀看這些痴漢或其他偏差系列的A片,是非常危險的行為。」
那麼你也要問﹕為何大部分人長期看也沒犯罪﹖如果殺人犯說自己經常看殺人情節的電影,又說是它導致殺人嗎﹖
至於欠缺性知識就去看色情片,當然造成問題,但這是性教育不足的問題。正確的答案是要盡早推行性教育,讓他們知道有些事情,就算看來刺激也不應模仿,而非禁止虛構情節。
「這類影片的情節通常脫離現實,很少會拍成女性視死抵抗痴漢的內容,通常都是一開始討厭,後來半推半就開始很享受過程,或者是立場顛倒,由想被騷擾的女性找上痴漢,若是這些影片看上幾千遍,觀看者恐怕會不知不覺被洗腦。」
拚命抵抗的情節,一來其實是有的(當然最終也會被侵犯),二來如果反抗強烈到令痴漢侵犯不成,那就是《警訊》而非AV了。
令人不齒的是,其實愛情片也扭曲男女關係,令女性對戀愛關係有錯誤期待,甚至危害家庭生活。但又不見有人要求禁止製作愛情片,或者要求未成年不准看愛情片。
#612-628「大部分的痴漢都有在犯行前夕,自慰次數激增的特徵。他們平均一天自慰2~4次,換算成一週的話,大約自慰20次。其實這次數已經非常驚人,但有人甚至一天自慰6~8次。相模橡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曾針對一萬四千一百位二十~六十歲的男性與女性進行「過去一整個月自慰幾次」的調查,男性的資料顯示,二十幾歲的平均為11.1次,三十幾歲為9次,四十幾歲為6.5次,五十幾歲為3.8次,六十幾歲為2.1次(相模橡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日本的性行為」、二○一三年)」
一天四次其實已經不是性欲高漲(因為應該早就無精可射、甚至會痛),而是抑鬱了。只以自慰作為排解壓力的方式,呼應了前面說痴漢是認真工作但不懂宣洩壓力的人。
反而相模那個調查結果有點奇怪。廿歲出頭的人精力和性欲都最充沛,只要有時間,應該每天或隔天來一發都沒問題。一個月十一次反而是略少了,某程度也反映了日本「無性」的廣泛(奇怪地跟活躍的色情產業是同一國家內的事)。
#628「大部分的性犯罪者都沒什麼管道宣洩性慾,所以當過於頻繁的自慰直接轉化為對性偏差行為的渴望,他們就更容易犯案,而且他們還長期觀看痴漢系列的A片。所以自慰可說是痴漢行為與其他性犯罪的觸發點。」
其實這反而呼應了吳敏倫的觀點,就是性罪犯看AV是為了避免犯罪。應該說AV和自慰都是紓壓點,一般人這樣就滿足了。只是在痴漢而言,這樣最終仍無法令他們停住侵犯的衝動。
「為了排解性慾而自慰後,發現自慰已無法滿足自己,需要更刺激的宣洩管道時,他們便將矛頭轉向電車裡活生生的女性。這種因為一個觸發點勾起強烈慾望的現象稱為「充足悖論」。」
其實何悖之有﹖你上班賺了錢也不夠,還想賭博贏大錢,又是悖論嗎﹖
#646「必須找到其他與自慰或性無關的管道排解壓力。」
正如前述,自慰是問題(找不到合法途徑紓解壓力)的表徵,不是問題本身。「靠侵犯、控制欲和成就感」自慰的問題,是因為那是靠侵犯的經驗。這是性罪犯的特殊情況,並不能推論到禁止自慰能預防性犯罪。
#661「有意見認為「因為有A片,所以性犯罪才減少」,但從加害者的生態來看,A片絕對是助長性犯罪的原因之一。」
從加害者角度看,女人穿迷你裙也助長犯罪啦。所以﹖
「這些人的認知之所以扭曲,源自對女性的歧視,所以我認為,有必要規範觀眾與製作者,讓觀眾無法如此輕易、廉價地接受這類暴力題材的影片。」
其實需要的是添加警告和性教育。要不然兇殺片也是踐踏人權的。
「因為不管是在網路上炫耀,還是瀏覽這類資訊,都會強化再次犯案的動機。假設犯行得到認同,這些加害者當然會躍躍欲試,想犯下更多的案子。人類是想得到贊同與關注的動物。日本也有越誇張越能得到認同的文化,所以犯行也會越來越偏激。此外,深陷痴漢行為而無法自拔的人,通常很在意別人對自己的看法。「別人都這麼做,所以我也可以這麼做」、「有些人做得更過份,所以我這麼做也沒關係」」
應該說日本人在從眾這方面更嚴重﹖
#673「有些國家已立法限制,有兒童性侵害前科的罪犯不得上網。二○一六年,加拿大最高法院的法官安德洛瑪奇卡拉卡托撒尼斯,針對被害者為未成年的性侵犯案件,做出「確定有罪的加害者不得使用網路」的判決,同時間,最高法院也禁止被告使用網路。」
「最高法院也於判決指出「這十年內的科技進步,徹底改變了性犯罪的手法」,也直指「限制性犯罪者使用網路,可減少他們再犯的機會,避免這類犯行發生」。」
其實以同樣邏輯也可以禁止性罪犯觀看A片(因為他們證明不懂自制),而非禁止癡漢類型AV的創作。
「不過,網路已是生活與工作的必需品,完全禁止上網也是不切實際的管制。」
這點在任何國家都一樣,還是可以設置像兒童上網同類的限制。
#701「即使被害者希望起訴,警官也通常會勸被害者不要,因為一旦起訴,被害者就必須耗費大把時間與被害在法庭周旋,而且會在這段過程中,再次受到心理傷害。前面也提過即使到了法庭,也常有二次侵害的現象,所以「起訴的話,妳會很辛苦喲」的這句話看似是為了被害人著想,但背地裡,是剝奪了被害人重要的權力。除此之外,警官也會以「他已經道歉了」、「妳要起訴他的話,他一定會丟掉工作」、「他也有家人小孩喲!」以及其他的說法企圖說服被害者放棄起訴。女性明明是被害者,居然還要替加害的男性著想?這實在難以置信,但警官還會告訴被害者,一旦案子到了法庭,精神、肉體都將遭受折磨,也很耗費時間,所以大部分的女性都會放棄以法律制裁加害人,這也導致連強姦這種嚴重傷害的事件,也只有四成左右的起訴率,恐怕痴漢被起訴遠遠低於這個比例。當女性不得不放棄起訴加害人,就很難在下次遇害時,有勇氣舉報痴漢。這都是因為整個社會過於輕視性犯罪也不愛護被害人,所以痴漢才能不斷地犯案。」
其實警察勸受害者不要起訴,與其說是擔心受害人面對訴訟,倒不如說是觀念錯誤、覺得性侵犯不是甚麼大案,嫌麻煩不想跟進。試試是斬人案,那些理由還搬不搬到出來﹖
#714「初犯的意思是「第一次犯案」,但大部分的痴漢都是慣犯,被他們魔爪侵犯的女性早就不計其數,但被逮捕時,不會追究他們過去的犯行。」
沒舉報沒定罪就無法追究,這是法治原則,也不是特別優待痴漢。
「即使是一再被逮捕,一再付和解金,大概要四~五次,他們才會在法庭被視為慣犯,所以早在初犯之前,就對多位女性伸出魔爪的他們,肯定在第一次與第二次被逮捕之間,或是第二次與第三次被逮捕之間,製造了不少被害者。如果能在他們第一次被逮捕時,就予以適當的處罰,這些女性就能避免受害,這不禁讓我覺得「因為是初犯,所以能得到緩刑」的不成文規定應該早點檢討。」
其實初犯不是「一定」會緩刑,只是沒身體傷害的話較易有緩刑,因為心理傷害很難判定。
#769「有性犯罪前科的人共有二六七人,強姦前科的有十人,強制猥褻前科的有六十八人,違反條例前科的有二五○人(其中有重複計算的部分)。從【圖五】可以看出,上述這些人最終被判罰緩的比例很高,但被判緩刑或入獄服刑的比例也比其他類型的性犯罪來得多。」
強姦也可以罰款和緩刑?
#786「他們雖然害怕自己被逮,但每次被逮,成就感就越高,他們也因此樂在其中。想追求更高刺激的「貪欲性」,與不管曾有多少損失都學不乖的「反覆性」都是性成癮症的特徵,而這些特徵會在每次被逮捕時更加顯著。」
應是「每次不被逮」。
#805「本診所從二○一一年開始提供「司法支援療程」(LSP:Legal Support Program),這是一種從痴漢被逮捕,進入司法程序的階段就開始提供的性犯罪再犯防止治療,這在日本是首見的嘗試。律師會告知很可能再犯的當事人這種療程,希望他們接受治療。只要確定他們想接受治療,我們就會在他們被拘留的期間,與他們多次面會」
應為「會面」。
「至少在寫的當下,當事人真的在反省,但我覺得連這個反省都很膚淺。要是連我都這麼想,那麼在現場的原告女性應該會越聽越火大吧。」
#816「不過,痴漢就算被逮捕、被判入獄服刑,也不會反省,他們也只覺得「反正一切已無可挽回」,完全沒想到被害者的處境。痴漢的確覺得自己對不起家人與身邊的人,但對被害者一點都沒有這種感覺,尤其他們早就把自己對女性的暴行,也就是所謂的「加害者記憶」忘得一乾二淨。」
正如日本對侵略的歷史一樣。
「當我問這些學員,參加這個小組討論「有沒有覺得自己有任何康復的跡象」,他們寫在表格裡的回答都是「能更客觀地審視自己的狀態」、「覺得自己對不起家人」、「想多陪伴家人」……基本上,都是在講自己與家人的事。」
正如日本的戰爭回憶都是「我們很慘,以後都不要戰爭了」。
#849「所以現在正在閱讀律師給我的書,這本書的作者是小林美佳,書名則是《遇到性犯罪怎麼辦》。」
「話說回來,被害者真的希望加害者反省嗎?在上面這封信引用的小林美佳的著作裡,也有一節提到被害者並不要求加害者道歉與寫什麼悔過書。我想,這不是她個人意見,而是被害者共通的想法,儘管如此,卻還是強迫被害人接受這種為了圓滿收場與滿足社會期待才表演的「反省」。」
司法復和是好理論,但實踐不彰。
#849-872「加害者最大程度的道歉,只是被害者最小程度的補償。」
#872「我們平日的「道歉」都是以「會被原諒」為前提。比方說,在路上不小心撞到陌生人的肩膀,或是不小心破壞了別人的東西,只要對方沒受什麼傷,或是被破壞的東西不是那麼重要,通常只要誠心道歉就會得到原諒,但性犯罪者的所作所為是踐踏女性尊嚴,不可饒恕的暴行。這些加害者根本不知道自己犯的罪有多麼嚴重,卻在法庭朗讀虛情假意的道歉信,被害者不願意原諒他們也是理所當然的。可是當他們不斷地反省與賠罪之後,反而會覺得「我明明都已經道歉這麼多次了,對方幹嘛不原諒」,這簡直是把自己當成可憐的被害者,這種心情也稱為「加害者的被害意識」。」
日本本身正是如此。
「要讓對女性施暴的加害者承認自己的罪過並不再犯相同的錯,必須從打消「希望被原諒」的念頭開始,哪怕加害者已先向被害者道歉;接著則是時時刻刻記得自己的加害行為,以及思考補償的方法,才算是真正的懺悔。假設道歉是為了得到原諒,就稱不上道歉。」
德國與日本之別正是如此,不單不斷道歉,而且落實了反納粹的教育,才重新獲得鄰國的信任。
#1022「若是在擠滿人的電車用高跟鞋踩到別人的腳,應該不難想像對方痛到不行,所以會當場立刻賠不是,而且也很難忘記自己曾經踩了別人一腳吧,被踩的人也很可能忘不了這件事」
會嗎﹖
#1190-1202「有些人質疑「為什麼要將公家的錢投注在犯罪者的治療上」,但請大家回想一下本章的開頭,其中提到光是開庭以及其他刑事訴訟的手續就要花掉約一千萬的稅金,每個受刑人在服刑期間,每年都要花掉三百萬的稅金,而且他們每次再犯,政府都得付出這麼一筆大數目的稅金」
這其實跟質疑為何要公家出錢安裝公路護欄一樣。因為一旦出事,付出更大代價的是整個社會。
#1229「於此同時,這些妻子也會強烈否定老公對被害者施暴的事實,或是對老公的所做所為感到憤怒,夾在老公與被害者女性之間。一來她們覺得對不起被害者,二來,身為女性的她們也忍不住對老公生氣,這就是加諸在加害者家屬身上的「雙重束縛」(Double bind)」
應為「與此同時」。
#1297第八章「接受調查通常就是被重覆問一樣的內容,但有些內容幾乎與性騷擾無異,其實很早以前就曾有人指出目前的制度必須改善,否則被害者得耗費大把時間與精力,才能逮捕嫌犯,卻沒有人真的在意這件事。」
但如果太輕易也會有增加冤案的問題,警檢固然不應該對性罪行受害者缺乏同理心,但性罪行的調查準則也不該比其他罪行更寬鬆。
「所以電車若能另外安裝「痴漢通報鈴」應該不錯,因為旁邊的人就能幫助被害女性,也能告訴站務員乘車位置,讓站務員在下一站的月台等待。」
不是本來就是緊急掣﹖當然緊急掣的處理會令列車延誤甚久,對一個痴漢大國而言,有專門渠道應該也是好事。但電車那麼擠迫,要放多少個才夠方便也需要考慮。
#1312「痴漢行為是種犯罪,所以會有誣陷的可能性,但把痴漢行為與誣陷別人為痴漢放在一起討論,就像是明明桌上放的是撲克牌,一抽卻抽出花牌一樣的情況。」
因為一宗舉報,未查清之前其他人根本不會知道是真正犯罪、誤會還是誣陷。認為可以不理後者,是男性拒絕聲援的原因之一(我今天幫那女人捉人,最後原來是誣陷的話,明天別人也會幫另一女人誣陷我)。對不大可能會被誤告的女性,當然會覺得這是兩件事,而有可能會被告的男性,自然會認為是一體兩面。
#1324「應該沒有人會對主張「不能殺人對吧」的人說「但殺人也有冤枉的可能性」對吧,也沒有人會對「搶劫是重罪」主張「搶劫也有冤枉的可能性」。那麼為什麼會有人對「要撲滅痴漢」這件事主張「也有人會被誣陷為痴漢」呢?這個疑問可套用在所有性犯罪上,不管是強姦案件還是強制猥褻事件,也都可以懷疑成仙人跳或美人計。」
很簡單,因為性騷擾或非禮這種事本來就沒打劫殺人那麼容易辨別。
「我想,之所以會有人主張誣陷的可能性,理由之一是因為「被害者因為性犯罪失去的東西並不具體」。搶劫的被害人會損失金錢或是其他財產,謀殺事件的被害人則會失去無法挽回的性命,強姦傷害的話,被害者的外傷雖然很明顯,我們卻看不到被害女性的內心被蹂躪得有多慘。」
版權也不具體,但就算反版權的人也沒擔心過被誣陷,這就是性犯罪特殊之處。因為性犯罪不只要被告的意圖,還要看受者的意願。打劫殺人盜用版權之類一般沒這個問題。
「第七章曾提到,父親對加害者的兒子說「我知道性衝動難受,但也不能這樣發洩啊」,這種說法純粹是把性慾當將痴漢行為的動機,是充滿誤解的發言,但「因為壓抑不了性衝動才變成痴漢」的說法的確已經成為社會通論。只要曾經在電車內看到喜歡的女性類型,就有「好正啊」、「好想摸一把」的想法,其實就有可能發展成痴漢行為,也會發現自己也有「我該不會也犯案吧」的犯罪慾望。男性當然覺得這樣很恐怖,這也是為什麼男性一直不願正視痴漢問題的主因之一。」
明明先前才說重點不是性欲。
#1324-1335「我不敢說(被勒索)這種案例一件也沒有,但只要男性一直否認,女性可是一毛錢也拿不到,而且還要花時間、勞力接受調查,結果可能完全不如預期。一旦男性願意站上法庭,為了自己的清白而戰,女性可是半點「好處」也得不到,所以若從「騙錢」的角度來看,恐怕是一點都不划算。」
按這種邏輯,只要家屬不怕撕票,綁匪也拿不到錢的。這種對誣告的掉以輕心真的比癡漢高尚?(癡漢也覺得「只要她反抗我就不會摸了」﹖)
至於男性真的上法庭討回公道,女方雖然沒好處,但反正沒損失。大家通常只會認為是女方誤會、太敏感,很難有證據反告她誣告。在風化案上,男性和女性並不是在公平的地位。
#1335「男性施暴的案例還是壓倒性的多。為什麼男性會對妻子施暴呢?歸根究柢,就是因為害怕,害怕自己的立場被威脅,所以為了彰顯自己的男性尊嚴而毆打妻子。」
很奇怪,家暴的男人會怕被女人打麼?可以扯在一起講?
「這點也能套用在那些對於「想騙取和解金而構陷男性為痴漢」過度反應的人身上。大部分的男性都無法容忍被那些他們以為不會反擊的人欺騙,因為這麼一來,就必須承認自己很不擅長與別人建立平等的關係,更何況面對自己的弱點是件可怕的事。」
不知哪來的根據。日本可能是,但在香港,男人可不敢小看女人。
#1346「鐵路公司與警察也必須明白「痴漢行為是性成癮症的問題,可透過治療根除」。除了在車廂之內張貼海報或是透過廣播說明這些訊息之外,更要想辦法讓那些加害者能直接得知這些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