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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六, 8月 28, 2021

密碼的故事


Mark Frary《密碼的故事﹕人類史上最重要的45種密碼與破解之道》,張毅瑄譯,新北﹕遠足,2021

朋友介紹的書,篇幅不算長,所以每段歷史的介紹都很簡單,讀起來很快。

如果要比較,在下比較喜歡十幾年前讀的Simon Singh《碼書》,因為《碼書》對密碼操作的解釋比較仔細(於是內容也比較厚重),以實例教你如何使用段落中介紹的那款密碼,看完你真的會懂得用。本書的解釋相對較簡單(所以全書也比較短),不是每款都讓你學得懂。

當然本書對《碼書》也有優勝處,就是《碼書》篇幅主要介紹較舊的密碼,本書比例上有較多電腦時代密碼的介紹。《碼書》對電腦密碼主要是介紹PGP公私鑰加密,本書還介紹區域加密法(如DESAES)、無線網絡加密法、保存散列加密法(SHA)等電腦時代的密碼。

所以如果要輕鬆閱讀密碼史,本書似乎是不錯的選擇。本書最大缺點似乎是電子版校對不嚴,以致書中各處的次方數都忘了上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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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記,或挑骨頭﹕

#185序「山謬.摩斯(Samuel Morse)把與他同名的這套電碼貢獻給世界」

正如文中稱為「電碼」,這套是明碼而非密碼。
(雖然口頭上經常稱為「摩斯密碼」,但編碼方式其實是公開的,誰都可以去學。等於俄文阿拉伯文你也看不明白,但很多人懂,何密之有。
當然密不密也是看情景,正如《Sherlock》有一集的反派華人幫會以花碼當密碼用。對白人也許是密碼,但你去香港舊式街市隨便找個攤檔都可以見到,對方某這類中年人更是小學要教的常識來。現代英國有那麼多華人,拿花碼當密碼用算是很不小心的做法。)

「不過,就連這種密碼都不是百毒不侵。直到二次大戰終戰數十年後,英國布萊奇利園(Bletchley Park)解碼專家的貢獻才為世人所知,但戰爭時期的領袖溫斯頓.邱吉爾(Winston Churchill)曾說過一句著名的話,他說布萊奇利園所做的事讓戰爭得以提早一年結束。」

中文一般用「二次大戰結束」,日本人才會用「終戰」吧。

#241印度河文字「目前為止所發現的印度河文字語料庫裡有超過四百個不同的基本符號,以及大約兩千個不同的變體。……學者也認為這些字符不可能全部都只代表單字或某種特定含意,因為它的數量比起繁體中文的十萬多個象形與表意字又實在太少。」

中文所謂十萬多個大部分都是生僻字,日常根本用不著。中文常用字也是四千個左右,簡體甚至只需三千。古時需要的字可能更少(因為很多通假字,後來很多較複雜的字都是由簡單的字分化出來,以便區分不同意思)。日文因為多用假名,現時常用漢字甚至連二千都不夠。

#476熙篤會密碼「法國皮第地區(Picardy)」

一般都是譯「皮卡第」。

#516第三章密鑰與多重字符「N元語法分析(n-gram analysis)在這種情況下就可以派上用場。所謂「N元語法」是指一串長度為N個字母、N個音節或是N個單字的字串。」

#525「據表中所示,英文裡最常見的二元語法是TH,HE,IN和ER。要注意,這四種二元語法出現頻率高低在不同資料庫裡順序會有所不同。依據西北大學拿撒勒物理學教授威廉.帕卡德(William Packard)的研究結果,英文裡最常出現的三元語法是THE,AND,THA,ENT,ION,TIO,FOR,NDE,HAS,NCE,TUS,OFT和MEN。另一種有用的方法是找英文中最常見的連字(SS,EE,TT,FF,LL,MM和OO)以及最常見的兩字母或三字母單字。」

 #536「有一種密碼分析技術介於頻率分析與N元語法分析之間,叫做「接觸分析」(contact analysis)。接觸分析要看的不是個別字母的出現頻率,而是某種特定語言裡特定字母出現在另一種字母旁邊的頻率。以英文為例,「q」後面接著「u」的機率超過百分之九十九,極少數的例外是像「Iraq」(伊拉克)這種單字,且這裡「q」後面接的是空格。我們也知道「v」後面接著「e」的機率超過三分之二,「h」後面也有百分之四十六的機率是接著「e」。網路上可以找到呈現這些機率分布的圖表。」

這類知識對於玩Scrabble也有用。

#620曼圖亞密碼「就算能混淆個別字母的出現頻率,但二元與三元語法就沒那麼好掩藏。同時,解碼者也能以常出現的單字為目標。我們知道「the」是英語中出現頻率最高的單字,只要密文長度夠長,那我們就很有可能在密文中發現某個字符組合重複出現,就算加密者使用同音異義詞也一樣。    解碼者還有一招是去找「qu」這個二元語法,因為英文裡的「q」後面幾乎總是接著「u」,且因為「q」在英文裡出現頻率不高,所以密文裡用來替換q的很可能只有一種字符。只要分析密文,找出哪個符號後面緊接的只有另外兩到三種符號,那麼那種符號有可能就是「q」。」

#657「馬里蘭州巴爾的摩郊外的國家密碼學博物館(National Cryptologic Mu-seum)」

電子書不會以轉頁位斷字,不需保留連字號。

#664「現代的密碼製作者也會用日常材料來達成類似效果,比如把密文偽裝成廣告郵件內容。」

之前大家不就是發現內容奇怪的報紙分類廣告﹖

#743阿諾德密碼「在這些祕密通訊之中,阿諾德同意將戰略要地的西點(West Point)堡壘交給英軍,換取總額二萬鎊的賞金。」

在下本來想英文地點的point通常會稱「角」(例如香港北角就叫North Point),但再查才發現這個地點就是後來的西點軍校,那麼真的不譯西點不行。

#800第四章電子加密「從十九世紀末到二十世紀初,業餘密碼專家的生存空間逐漸消失,因為人們開始發現某些加密方法能讓那些原本單打獨鬥的解碼者毫無用武之地。……語言能力在解碼上特別有用,因為很多解碼方法靠的是從有限資訊推測可能的明文單字與句子;但有時解碼者還需要具備過去歷史而非當下的語言知識,他們要解讀的是古物上的銘文,而用來寫這些銘文的字母或語言早已因年歲久遠而失傳或鮮為人知。」

所以布萊奇利園曾以填字遊戲秘密招才。

「齊曼電報」

這有點怪,因為以往見到都是譯「齊墨曼」。

#847傑佛遜密碼機「由於圓盤的排列方式變化太多[二十五階乘(25!),超過15×1024],使得M-94密碼機在戰場上使用起來加倍安全。美國軍方從一九二二年開始使用,美國海軍則在一九二六年採用自己不同的設計。然而,就算可能的密鑰數量多如恆河沙數,只要敵方取得足夠長度的密文內容,仍舊能夠進行解碼。儘管如此,M-94還是被美軍廣泛使用,一直用到一九四五年。」

24應是次方(10的24次方 = 10^24),要上標

#884普萊費爾密碼「Lyon Playfair

Playfair這個姓頗妙(公平地遊戲)。

#1004商用代碼「一八八四年,西聯公司發送電報的收費標準是一個字五毛錢(大約等於今天的十三美金)。詹姆斯.D.雷德(James D Reid)在一八八六年的《摩斯紀念文集:美國電報》(The Telegraph in America and Morse Memorial)一書中說,紐約到倫敦之間第一通成功跨大西洋傳送的電報只有十個字,但費用卻要一百元(相當於今天的二千七百美金)。後來收費標準一直下降,但過了二十年後發一個字也還要四毛錢。費用如此昂貴,發訊者不得不試圖在保留原意的情況下盡力縮短訊息長度。」

就是因為電報逐字計費,所以才出現慳家的李光耀想吃steam boat變成battleship的笑話

#1018「萬國碼(Unicode)這套系統是用約定好的拉丁單字替換片語,設計目的是要避免電報通訊常發生的誤會。」

偏偏現在電腦編碼也是叫Unicode

#1134齊麥曼電報「譯註:原書所言跟史實有所出入。真實情況是英國編造了「英國特工在墨西哥電報局發現這封電報」的故事,來掩蓋他們竊聽美國駐外使館外交電報通訊的事實(這封電報是德國政府以密文方式交給美國駐德大使,使用美方外交電報線路發送回美洲)

因為美國借自己線路給德國和駐美大使傳訊息,典型的養狼狗咬心口。

#1143一次性密碼本「Omaha(奧馬哈)」

那是一個市。

#1205第五章Type X和SIGABA「英國皇家空軍中校O.G.W.萊伍德(O G L Lywood)」

顯然是抄錯。

#1315「使用三個轉子的情況下,這台機器共有26×25×26也就是一萬六千九百種初始位置」

為何是25﹖維基﹕不是26 X 26 X 26,因為第二個旋轉盤會與第三個旋轉盤一起轉動。

#1319歷史解碼者亞蘭.圖靈與Enigma密碼機「依據歷史學家法蘭克.卡特(Frank Carter)與約翰.加勒豪克(John Gallehawk)的說法,加上插頭板後的Enigma共有1.58×1020種初始位置。」

如前面,這裡20也是次方,應上標。

#1493歷史解碼者唐納.哈登「歷史上其他看似「堅不可摧」的密碼,經過他人多年嘗試之後終究能夠破解,事實如此;這也就是說,會有更多解碼者加入破解「星座殺手密碼」的行列。或許他們終能讓這名兇手伏法,這點令人引頸期盼。」

等到解開那個兇手大概不是已經死了就是老到無法監禁了。

#1519公鑰加密法(PKE)「密碼分析專家有時會用「橢圓曲線質因數分解方法」(elliptic curve method)這種代數技巧來找出因數,方法是解y2 = x3 +  ax +  b這條等式。」

同樣地,這裡「2」和「3」都是次方,要上標。

#1581進階加密標準「電子前線基金會(EFF)已經證明他們的DES解碼機(暱稱為「深解」(Deep Crack))能夠以蠻力攻擊方式快速檢驗全部256種可能的密鑰(見第六章「區塊加密法」)。」

再一次,這裡56是次方,要上標。我想有常識的人都看得出,如果只有「256種可能的密鑰」那麼少的話不需要用電腦來破解。前面#1499提及「DES有72,057,594,037,927,936種可能的密鑰」,這正是2^56。

#1597保存散列演算法「SHA的用處不是在加密訊息,而是在確認資料與訊息的真實性。它是TLS和SSL這種網際網路安全協定裡面所使用的安全標準,常被用來驗證網路密碼。」

應是「這些」。

「SHA的安全性建立於如下假定:從某一段既得訊息摘要反推出訊息原文為不可行、從兩段不同訊息產生出相同訊息摘要(這種情況稱為「碰撞」(collision))亦為不可能。除此之外,輸入訊息的原文只要有細微相異,產生的摘要就會天差地別。」

這有點難明,因為如果將較長的訊息壓縮成較短的訊息,無論採用哪種方式,以符號拼成的較短訊息所產生出的可能性總數,必然少於原先較長訊息的可能性總數。於是總有一些不同的訊息會被壓縮成相同的短訊息。
只是正如縮短網址的原理,因為一般長網址的構成都有規則,網址出現的可能性應該還是有限(雖然總數非常大),而亂碼的短網址可以出現的可能性總數也非常多,所以壓縮成短網址後會相撞的機會很小。

「SHA-1產生的訊息摘要長度為160位元,訊息本文內容會有無限變化,而可能產生的訊息摘要種類則為有限。不過,要找出產生同樣訊息摘要的兩份不同訊息,其機率是二百八十分之一。二○○五年,中國一群密碼分析專家聲稱他們已經找到方法,將發現「碰撞」的機率提高到二百六十九分之一;這仍然是一個奇高無比的數字,但已經足以為SHA-1敲響喪鐘。二○一五年,學界進行第一場針對SHA-1的攻擊演示。」

這裡顯然1/280或1/269的機率都是大得不合理。只要猜猜,再看維基SHA-1條目驗證,就會明白這裡是誤譯,原文應該是1/2^80和1/2^69 (二的八十次方分之一、二的六十九次方分之一)。不應該用中文數字,而應以阿拉伯數字加上標。

#1618量子加密法與未來「光束由光子構成,光子會往特定方向振動,此即所謂「偏振」,那種在陽光下顏色會變深的太陽眼鏡鏡片就是運用這個原理。」

作者搞錯了,變黑鏡片是化學變化,偏振鏡片才是物理現象。後者可以令反射眩光變暗,但鏡片本身不會變色。

#1630怎樣成為密碼分析專家「英文裡最常見的字母是E、T、A、O和N,法語是E、A、L、S和T,德語則是E、N、I、R、S。同樣的,我們也可以進行二元語法和其他n元語法分析,英文裡最常見的二元語法是TH、HE、AN、IN和ER,法語則是ES、EN、OU、DE和NT。」

#1640名詞解釋「Corpus    語料庫    世界上現存的所有密文內容,特別指那些還沒被成功解讀的密碼與失傳語言。」

明文也有語料庫。

#1936版權頁「特別聲明:有關本書中的言論內容,不代表本公司/出版集團之立場與意見,文責由作者自行承擔。」

內容有甚麼問題﹖有時出版社的免責聲明令人很困惑,例如《誌同道合:香港標牌探索》的書名頁警告印就十分奇怪,因為你揭完整本書都沒發現警告提及的事。

星期六, 8月 21, 2021

痴漢心理學


痴漢心理學》齊藤章佳著,許郁文譯,台北﹕墨刻,2021

很敏感的題目﹖但明明是每天發生的問題,大家卻不去研究為何發生、如何防止,不是更離譜﹖偏偏一牽涉到「性」,很多人就會像當年那個愛滋病廣告,假裝看不到,或者隨便找些理由搪塞過去假裝解答了。沒有正確的認識,就不會找到有效的解決方案。作者就是日本一所性罪犯輔導診所的主持人,試圖向讀者介紹他眼中痴漢的真實面貌。

跟大家在電視劇或色情片(AV)上見到那些面目猥瑣的痴漢不同,作者接觸到的痴漢大都是正常上班、有家室的男性。甚至痴漢犯案目的,也不像AV觀眾般為了性欲,而是生活、工作壓力太大又不懂宣洩,於是偶然「發現」以痴漢行為解壓,進而沉溺。跟賭博、飲酒、吸毒上癮其實差不多,也不是誰「軟弱」才會淪落。

書中作者提及痴漢種種不負責任的妄想,對於曾被日本侵略的鄰國人民,應該別有一番感受。因為那些狂言妄語,其實跟日本政壇上不少人對戰爭責任的發言非常類似。

這不得不令在下想起大學時張燦輝教授的《性與文化》課裡面,有一個播放《感官世界》的環節(大概因為畫面太震撼,而且是「無格仔」版,所以特別安排於原上課時段以外的晚間放映,修課同學可自行決定是否留下觀看)。《感官世界》被指借一宗桃色奇事,比喻軍國主義之貪欲無厭。有趣的是,日本對侵略戰爭的態度,恰好跟書中那些痴漢的反應一模一樣。可見大島渚對歷史的觀察(以性欲喻侵略),妙到毫顛。

不過,對於性問題,很難有共識。例如作者的建議,在下也不盡同意。

就像暴力電影一樣,有很多人喜歡看暴力片、戰爭片、玩暴力遊戲,但現實中這些人並不見得較其他人暴力。有些恐怖份子或謀殺犯也很喜歡這類影片和遊戲,不代表是這些影片和遊戲教他們殺人。因為一般人就算喜歡看,都會區分幻想和現實。不過通常話題一涉及「性」,人們就很難理性討論,覺得全部禁掉更乾脆,其實只是逃避問題。正如吳敏倫多年前所言,有些性罪犯看AV,是為了發洩、滿足幻想,希望阻止自己現實中犯案,只是最後都阻止不到。色魔滿屋AV其實不能「證明」AV引人犯罪。

正如書中提出,先進國家有限制性罪犯上網的措施。針對已證實自己無法區分幻想和現實的人實施限制,怎樣說都比廣泛限制創作自由更合理。

作者提出列車應提供更容易的舉報方法(如報警掣),讓所有乘客都能支援受害者,固然值得落實。警檢單位通常對受害者缺乏同理心,也必須加強培訓、甚至成立專門組別支援。可是作者對男性憂慮冤案的反應,往往跟網上「女權分子」有同樣的盲點。他們往往以為男性憂慮只是沒有同理心、無視女性受害的藉口,偏偏他們的發言反映出自己才是缺乏同理心的人。

性犯罪實質上跟其他罪行本質上非常不同,不只要確定被告的意圖,還要看受者的意願。行劫殺人盜用版權之類的各種罪行,一般沒這個問題(至少,從環境證據和前文後理確定受者是否自願比較容易)。在性犯罪中,不只確定犯行有困難(通常只有那兩人知道有沒有發生過,痴漢摸了一下也未必會留下指模或纖維),確定意圖就更困難了(不小心碰到﹖還是故意﹖)。萬一被指是痴漢的話,通常就會被其他人視為真兇(「女士那麼難堪還指證你,怎會不是真的﹖」),就算法庭判無罪,也難以洗脫嫌疑(「或者有做過,只是證明不到吧﹖」)。

在這種背景下,作者聲稱「只要男性一直否認,女性就拿不到錢,怎麼要怕被勒索」,其實跟另一些人聲稱「只是被痴漢摸一下有甚麼捐失」一樣,都是缺乏同理心、甚至是很冷血的發言。男性聽多了這類不負責任的發言,會想冒著「幫人誣陷另一人」的險去支援聲稱被非禮的女性﹖

鼓勵女性舉報痴漢、鼓勵大家支援受害者,並不應該以忽略被告的人權為代價、甚至把全體男性視為犯罪預備軍。就算這種態度出於自稱「女權主義者」的人,也不是追求男女平等的正確態度,而只不過是試圖把對女性的歧視,變成對男性的歧視而已。男女平等,只能走艱難的中道,才能達致互相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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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記,或挑骨頭﹕

#6前言「整個社會卻對「痴漢」有一種錯誤的定見,以為他們是性慾旺盛、看起來很噁心、很猥褻的男人,或是不受女性青睞的醜男,所以就算想盡量根除痴漢,卻無法擬定適當的對策。」

的確如果你看AV上出現的痴漢通常都是這樣子。當然AV上出現的男人通常都不英俊就是了,除了來源問題(很英俊的去當一般演員也會紅啦,何需拍AV﹖),如果男主角都是高拔英挺的話,說不定有些男觀眾很難投入。正如那些被戲稱為「女性AV」的愛情劇,女主角就算本來是美女也會刻意弄得老土平凡一點,就是為了讓女觀眾能投入。

#90「痴漢案件於日本各地蔓延一事已世界皆知,「Chikan」也如「Tsunami」、「Ramen」一樣,成為「世界語」,但這實在不是什麼光榮的事。」

的確連教日本旅遊會話的書也會提及遇到痴漢如何呼救。

「現在已是成人內容無遠弗屆的時代,網路上有無數的日本成人影片(AV),在世界任何一個角落的人都能隨時點閱。這些日本成人影片有許多是「痴漢類型」,這類型的影片也讓「說到日本就想到痴漢」這個刻板印象更加深植人心。」

AV也有很多不同種類的,只不過是反映日本人性幻想的現實。

「為了學業或工作而長期滯留日本的外國人,也在停留日本期間學會了所謂的痴漢行為。」

#102「被迫站上法庭接受審判的這些外國人,往往會大聲地說「我在母國不曾犯案」、「是來日本之後才學壞的」,我甚至聽過有外國人是為了犯案才造訪東京。」

這倒真的是AV看上腦了,要不然也不會以為日本女人就會像劇情般任由侵犯吧。

「可發現痴漢案件好發於上午七~九點,上班上學的尖峰時段特別多。過了這個時段之後,案件數量銳減,到了傍晚至晚上這段時間,數量又開始增加。」

為何中間的案件數量銳減﹖因為痴漢也要上班呀。可能是上下班時順道犯案,不能以此證明他們故意選擠迫時段去犯案。

#132「接近一半比例的摩擦癖是性成癮症的一種,下列是相關的基準。.症狀至少長達六個月,會因未經他人同意的接觸或身體磨蹭而感到強烈的性刺激,進而產生幻想、衝動,或是不斷反映於日常行動之中。.因未經同意的接觸所產生的性衝動,有時會升級為實際行動,患者會因這類性衝動或幻想而感到痛苦,導致無法適應社會、公司或其他重要領域。」

其實第一點可能是青少年期男性很容易發生的經驗(那年紀甚至可以毫無緣故就產生衝動和性反應),只是大部分人只會感到尷尬,而不會讓它變成實際行動而已。

#152「痴漢與其他性犯罪者通常會說「如果沒被逮到的話,一定會忍不住犯案」,就算真的被逮到,如果最終只是以和解或罰款收場,他們只會忍耐一陣子,之後又再度犯案。但是對他們來說,「逮捕」仍是「慘痛」的經驗,也是讓他們願意接受治療的最大動機。不管是誰,被逮捕之後都有「絕不再犯」、「想改變自己」的想法,想幫助患者的家人或律師在網路搜尋到本療程之後,通常會逼患者來接受治療,也是本診所患者的典型之一。」

因為痴漢行為其實是心癮。

#169「從「強姦、強制猥褻罪疑犯的職業構成比例」來看,失業者的比例低於一般刑法犯,「受雇者、勞工」的比例異常地高,換言之,上班族的比例最高。」

大概是「飽暖思淫慾」。連生活都成問題的人,恐怕想搶劫或者偷呃拐騙多於想當痴漢。

#221「不算犯罪的性成癮症還有很多,例如忍不住自慰的衝動、戒不掉尋花問柳的習慣、異性裝扮、穿女裝能得到性高潮的例子,都屬於不算犯罪的性成癮症。」

如果在公眾地方忍不住自慰就會變成犯罪了。

#266「將痴漢診斷為疾病是一種「病理化」的過程,但大前提是,不能將所有犯行都視為疾病,否則加害人便不需負起應當的責任。為了防止療程的學員如此合理化自己的行為,我們在進行治療的時候,非常重視「從被害人的角度出發」這點,這也是因為痴漢與其他性暴力的加害人有「忘記犯行」的習性。加害者老早就把加害他人的記憶拋諸腦後,是真的忘得一乾二淨。就算不是被害人,這也讓人很氣憤吧。永遠忘不掉自己遭受不合理暴力的被害人與加害他人,卻忘得一乾二淨的加害人恰恰形成對比。」

其實日本侵華也就是這樣,被害一方不會忘記,但加害一方早就忘得一乾二淨,還嫌對方整天提著很煩。當然被害方有政治操作的盤算,但這並不會令加害方變成沒問題。

#301「雖然這麼說對被害人很抱歉,不過對這些痴漢而言,這不過是「新手的好運氣」,明明是在未經同意的情況下碰到女性的身體,卻沒被罵,也沒被逮捕,讓這些痴漢誤以為「原來犯案這麼簡單啊」。」

正如賭博成癮一樣,輸錢皆因贏錢起。如果第一次就輸了或者被逮著,大概就不會有之後了。

#388「我突然發現一件事。那就是我碰到站在身邊的女高中生的身體,而且沒被發現的話,恐慌症就會平息下來,好像是因為我把注意力全集中在觸感,所以就不會因為緊張而發作。一開始有點驚訝,覺得怎麼可能有這種事,但試了幾次之後,發現好像真的是這樣,看來真的沒錯!……不管自己有多麼痛苦,都不能作為加害女性的藉口,因為對被害人而言,這一切徹頭徹尾都是殘酷的暴力,至於加害者另有什麼隱情,一點都不重要。不過,這些加害者若能早日察覺自己的痛苦,向適當的機關或單位尋求協助,說不定就不會有被害人。」

所以提供廣泛的心理輔導和精神科服務,真的很重要。但這點也是香港忽略的。

「痴漢行為的本質是控制欲,而犯案能滿足這股欲望,所以他們才會屢屢犯案。強姦、強制猥褻、偷拍、偷內衣褲,這些都與任何形式的性暴力一樣,但是就算犯案動機是性慾,追根究柢,還是控制欲在背後作祟

「若以一句話來解釋,那就是「男性的控制欲是所有性犯罪的動機」內在的問題很容易在「性」的場景突顯,這也是男性的特徵。男性透過「性」支配女性──在我看過許多性犯罪案例之後,我覺得不只是性犯罪者會有這種想法,所有男性都覺得這種想法很正常。」

與其說是「正常」不如說是本能﹖跟女性不同,對於無法保證「孩子是誰後代」的男性來說,從「性」方面控制女性是保證「孩子是自己的」最有效手段。所以無論中外古今,只要進入父系社會,就會有各種或鬆或嚴控制女「性」的方法,因為這是男性出於本能的焦慮。所以在性行為方面,男性會有意識或無意識有這種傾向。反之,女性不是沒有控制欲,只是她們不需要靠這樣去確定孩子屬於自己,所以更傾向以其他方式實施控制。

#403「我覺得,所有男性的人格裡都藏著「加害他人的特性」,這是由社會賦予的特質,尤其日本在進入二十一世紀之後,男尊女卑的陋習依舊未除,我們從懂事之後,就在家裡或學校不知不覺接受了這些社會習俗。大部分的人不會懷疑這些深植於日常生活的社會習俗。想必有不少人看過嘴巴講男女平等,但其實只是做做樣子的情景吧。若要讓物質面富足的日本社會在精神面上成熟,男尊女卑可說是必須正面迎擊的課題。男性的地位高於女性。有些男性平常不這麼想,一旦屈居下風,這種想法就會跑出來。內心充滿壓力、自卑、孤獨的他們,就像是為了確認自己搖搖欲墜的優越感,而將矛頭轉向比自己弱小的人。「比自己弱小的人=女性或小孩」,大部分的男性都有這層認知。」

所謂「男性人格裡都藏著加害他人的特性」,看起來像是女權主義的陳義。好像只有男性會害人般,事實顯然不是。只是女權主義者會將無論男女的害人觀念都以「父權主義」當成萬能key大包圍而已。這其實只是一種慣性把男性視為原罪性別的厭男思維。

當然我完全同意「社會男尊女卑的觀念」是必須處理的問題,這是不平等而且有害的,而在日韓兩國這一點特別嚴重。

#442「.也許只是一開始不想要,慢慢地就會覺得舒服」「.這週有好好工作,可以騷擾一下女性當作獎勵」「.女性被男性騷擾可以得到性高潮」

有些是連AV也經常出現的橋段,可見是相當普遍的想法,在一般男性腦中也是常見的性幻想(大概如前述,是希望在「性」方面控制女性的意識或下意識)。
雖然非常可惡,但「有好好工作,可以騷擾一下女性當作獎勵」從另一角度看是很可笑的,這種荒謬恰好反映了他們思想扭曲到甚麼地步。
至於覺得「被性騷擾可以得到性高潮」,這點恐怕對男性更易成立(男性獲得性高潮一般而言就比女性易),那麼是否也可以讓他自己給人騷擾一下﹖既然缺乏同理心,可能真的要自己試一次才知道,正常人不會想在非自願的情況下達到性高潮。

#487「「痴漢行為是犯罪,是踐踏女性尊嚴的惡毒暴力」、「這世上也有想被摸的女性,所以我就服務她們一下吧」,哪一邊的解釋才能讓痴漢的心理過得去?答案應該很明顯吧,這無關乎是否符合道德倫理,也無關乎對或錯,只要自己覺得心裡過得去就好。」

其實不只痴漢才是這樣,很多我們眼中的無恥之徒(現在最具象徵性的是丁蟹﹖),都是這樣。畢竟如果真的有羞恥心的人,行事過分了心裡很難過得去。

#504「女性必須接受男性的「性」,日本就是這種社會風氣的國家。我與痴漢或其他性犯罪者面談之後,發現他們的確有這種認知,而且在每個社交場景都能看到這類現象。比方說,社會上有許多滿足男性在性好奇與性需求的服務,從事性產業的人也以女性居多。男性不能說是沒有,但能自成一行的產業應該不多,因為「男性也可以接受女性的性需求」是尚未形成的概念。」

不宜把性產業跟痴漢並論。前者是收費、自願提供的(迫良為娼另計),妓女還可以揀客、AV女優還可能挑片(因為沒錢被迫接客接拍,其實跟我們因經濟壓力做不想做的工作一樣,只是與「性」無關大家就不覺得很大問題),性騷擾是無視對方自願與否而單方面進行的。

至於AV其實也有痴女或M男片這類女性主動的片種,應該說是「男性接受女性的性需求」這種概念「未成社會主流」。

「我知道,這是父母親的擔心,但其實這跟「穿迷你裙所以會遇到痴漢」的想法一樣,都間接地認同了痴漢特有的認知扭曲。對遭受性暴力的女性說「誰叫妳那麼晚還在外面閒晃」、「誰叫妳跟那麼危險的男人混」、「誰叫妳的異性關係那麼複雜」、「妳也有部分責任」這種檢討被害人的說法不是現在才有,但在什麼都要求「自行負責」的現代,特別容易檢討被害人,但責備受害女性,無疑是二次傷害。要去哪裡、要怎麼打扮,都是女性的自由,以這些理由指責遭受性暴力的女性根本是強辭奪理,也是典型的認知扭曲。不過,在談論性犯罪防止方法時,當然要提醒女性「要小心一點」,不管是警察、學校還是家庭,都在潛移默化之下,接受了「女性稍微不慎,就會遭受性暴力」的概念,因此「性犯罪=女性的問題」的公式才莫名成立。」

這種批評很常見,也不算錯。但其實正是了解到痴漢的扭曲,而一般人又無法改變痴漢的想法,於是唯有告誡自己的家人。當然這也加強了社會上扭曲的觀念,但你很難要求沒能力的一般人無視這種扭曲的想法、不作點因應。
至於檢討受害人固然不對,但無論是否性侵,檢討受害人這種欺凌弱者的事,哪個年代都很流行。
情況等於警方講盜竊搶劫,也會說「財不可露眼」,但我們不會說「這樣會迎合了賊人『見到財物就可以拿』的扭曲心態」、「財物放哪裡是物主的自由」、「會變成檢討受害人」,所以不應教人收好財物吧﹖

#519「即使是在法庭上,法官也會以女性的性經驗或是從事性產業為由,試圖減輕加害男性的刑責,而且這種情況早已成為慣例。為什麼會變成這樣?因為法官認為比較開放的女性較懂得應付男性,所以就算被強迫,也應該懂得拒絕,沒有拒絕,代表同意與男性性交。這種扭曲的認知等於對女性有偏見,也不打算探討性暴力的本質,於是助長了加害者的氣焰。」

這正是為何在下前面提及「不宜把性產業跟痴漢並論」,法官的問題正是這樣。正如一個銀行出納員經常接觸提款客人,不代表他懂得應付銀行劫匪的。

#531「女性應該對他們一點意思也沒有吧,說不定只是為了提防他們有沒有什麼奇怪的舉動才一直瞄他們。所謂的「是女人自己靠過來」,只能解釋成:女性剛好往他們的方向走而已。可是,在痴漢的眼中,這些女性在想什麼都不重要。對他們來說,這些女性就像是電視劇裡的角色,可以隨他們的想法擺弄,她們不過是被標註為「女人」的存在,說不定他們還覺得,那種在以痴漢為主題的成人片登場,不會害怕,也不會受傷,還期待被騷擾的女性真的走進現實的世界了。這種認知的扭曲實在太嚴重了。」

應該反過來說,對一般人而言AV是滿足他們的幻想(而他們明白只是幻想,不能在現實中實行),但在痴漢腦中就變成妄想(拿到現實中實行)。

#578-591「若繼續問「什麼樣的女性會是目標」,他們會給出「誰都可以」或「喜歡的類型」這種模糊不清的答案,看來連痴漢自己都說不清楚,他們都盯上哪種女性,不過當他們不斷回顧自己的犯行,慢慢地就能找出他們盯上的女性屬於哪種「類型」穿著清涼=強勢,穿著樸素=懦弱,這公式雖然不成立,但痴漢的確會避開那些穿著華麗、看起來很強勢、很聰明、工作很幹練的女性,至於年齡,似乎不在他們的考慮之內。有些痴漢只挑年輕女性下手,但比起年齡,他們更看重「看起來很懦弱」、「很溫馴」這些特徵。這就像是霸凌的帶頭者在挑對象一樣,這些習慣霸凌別人的人,絕對不會把矛頭指向那些會強力反擊,或是找大人幫忙解決問題的小孩。」

最後一點不符合在下被欺凌的經驗,可能亞斯伯格有特別的吸引力。

#612第四章「每當我聊到男性成為痴漢的過程時,總免不了提到成人片的問題。在再犯防止療程採訪學員之後,我敢肯定地說,幾乎所有痴漢都有在看「痴漢系列」的A片。」

這其實等於想戀愛的女生會看愛情片一樣。

「如果知道一切都只是表演,純粹作為個人娛樂欣賞之用,那麼就沒什麼問題,事實上,也的確有這樣的意見,所以才有人認為,痴漢、強姦、偷拍、兒童性侵害這類題材的作品,充其量也只是創作,所以拍攝與銷售這類作品根本沒有問題。」

這牽涉兩件事﹕兒童性侵犯的作品如果真的有兒童受害,當然不行。但如果找成人扮兒童去拍,就純屬創作。而創作性侵情節的虛構電影,本質上跟創作殺人情節的虛構電影是一樣的。

「但就事實來看,的確有許多性犯罪者受到這類作品影響。雖然年代有點久遠,不過一九九七~九八年實施的警察廳科學警察研究所的調查(二○一五年十一月十六日、西日本新聞)指出,在五百五十三名強姦、強制猥褻的嫌犯之中,有33.5%回答「模仿了A片的情節」,若將範圍限縮至二十歲以下的少年,比例也逼近五成,如此高的比例恐怕很難讓人再提出「現實是現實、拍片是拍片」的主張吧。」

若長期觀看不符實際情況的A片,久而久之,認知將產生扭曲,成為性犯罪的導火線。我在採訪療程的學員之後,從他們身上深刻地感受到這點,尤其很多人在可以觀看成人片的年齡之前,就已經看過這些內容,在性知識與性經驗都不足的情況下,每天觀看這些痴漢或其他偏差系列的A片,是非常危險的行為。」

那麼你也要問﹕為何大部分人長期看也沒犯罪﹖如果殺人犯說自己經常看殺人情節的電影,又說是它導致殺人嗎﹖
至於欠缺性知識就去看色情片,當然造成問題,但這是性教育不足的問題。正確的答案是要盡早推行性教育,讓他們知道有些事情,就算看來刺激也不應模仿,而非禁止虛構情節。

「這類影片的情節通常脫離現實,很少會拍成女性視死抵抗痴漢的內容,通常都是一開始討厭,後來半推半就開始很享受過程,或者是立場顛倒,由想被騷擾的女性找上痴漢,若是這些影片看上幾千遍,觀看者恐怕會不知不覺被洗腦。」

拚命抵抗的情節,一來其實是有的(當然最終也會被侵犯),二來如果反抗強烈到令痴漢侵犯不成,那就是《警訊》而非AV了。
令人不齒的是,其實愛情片也扭曲男女關係,令女性對戀愛關係有錯誤期待,甚至危害家庭生活。但又不見有人要求禁止製作愛情片,或者要求未成年不准看愛情片。

#612-628「大部分的痴漢都有在犯行前夕,自慰次數激增的特徵。他們平均一天自慰2~4次,換算成一週的話,大約自慰20次。其實這次數已經非常驚人,但有人甚至一天自慰6~8次。相模橡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曾針對一萬四千一百位二十~六十歲的男性與女性進行「過去一整個月自慰幾次」的調查,男性的資料顯示,二十幾歲的平均為11.1次,三十幾歲為9次,四十幾歲為6.5次,五十幾歲為3.8次,六十幾歲為2.1次(相模橡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日本的性行為」、二○一三年)」

一天四次其實已經不是性欲高漲(因為應該早就無精可射、甚至會痛),而是抑鬱了。只以自慰作為排解壓力的方式,呼應了前面說痴漢是認真工作但不懂宣洩壓力的人。
反而相模那個調查結果有點奇怪。廿歲出頭的人精力和性欲都最充沛,只要有時間,應該每天或隔天來一發都沒問題。一個月十一次反而是略少了,某程度也反映了日本「無性」的廣泛(奇怪地跟活躍的色情產業是同一國家內的事)。

#628「大部分的性犯罪者都沒什麼管道宣洩性慾,所以當過於頻繁的自慰直接轉化為對性偏差行為的渴望,他們就更容易犯案,而且他們還長期觀看痴漢系列的A片。所以自慰可說是痴漢行為與其他性犯罪的觸發點。」

其實這反而呼應了吳敏倫的觀點,就是性罪犯看AV是為了避免犯罪。應該說AV和自慰都是紓壓點,一般人這樣就滿足了。只是在痴漢而言,這樣最終仍無法令他們停住侵犯的衝動。

「為了排解性慾而自慰後,發現自慰已無法滿足自己,需要更刺激的宣洩管道時,他們便將矛頭轉向電車裡活生生的女性。這種因為一個觸發點勾起強烈慾望的現象稱為「充足悖論」。」

其實何悖之有﹖你上班賺了錢也不夠,還想賭博贏大錢,又是悖論嗎﹖

#646「必須找到其他與自慰或性無關的管道排解壓力。」

正如前述,自慰是問題(找不到合法途徑紓解壓力)的表徵,不是問題本身。「靠侵犯、控制欲和成就感」自慰的問題,是因為那是靠侵犯的經驗。這是性罪犯的特殊情況,並不能推論到禁止自慰能預防性犯罪。

#661「有意見認為「因為有A片,所以性犯罪才減少」,但從加害者的生態來看,A片絕對是助長性犯罪的原因之一。」

從加害者角度看,女人穿迷你裙也助長犯罪啦。所以﹖

「這些人的認知之所以扭曲,源自對女性的歧視,所以我認為,有必要規範觀眾與製作者,讓觀眾無法如此輕易、廉價地接受這類暴力題材的影片。」

其實需要的是添加警告和性教育。要不然兇殺片也是踐踏人權的。

「因為不管是在網路上炫耀,還是瀏覽這類資訊,都會強化再次犯案的動機。假設犯行得到認同,這些加害者當然會躍躍欲試,想犯下更多的案子。人類是想得到贊同與關注的動物。日本也有越誇張越能得到認同的文化,所以犯行也會越來越偏激。此外,深陷痴漢行為而無法自拔的人,通常很在意別人對自己的看法。「別人都這麼做,所以我也可以這麼做」、「有些人做得更過份,所以我這麼做也沒關係」

應該說日本人在從眾這方面更嚴重﹖

#673「有些國家已立法限制,有兒童性侵害前科的罪犯不得上網。二○一六年,加拿大最高法院的法官安德洛瑪奇卡拉卡托撒尼斯,針對被害者為未成年的性侵犯案件,做出「確定有罪的加害者不得使用網路」的判決,同時間,最高法院也禁止被告使用網路。」

「最高法院也於判決指出「這十年內的科技進步,徹底改變了性犯罪的手法」,也直指「限制性犯罪者使用網路,可減少他們再犯的機會,避免這類犯行發生」。」

其實以同樣邏輯也可以禁止性罪犯觀看A片(因為他們證明不懂自制),而非禁止癡漢類型AV的創作。

「不過,網路已是生活與工作的必需品,完全禁止上網也是不切實際的管制。」

這點在任何國家都一樣,還是可以設置像兒童上網同類的限制。

#701「即使被害者希望起訴,警官也通常會勸被害者不要,因為一旦起訴,被害者就必須耗費大把時間與被害在法庭周旋,而且會在這段過程中,再次受到心理傷害。前面也提過即使到了法庭,也常有二次侵害的現象,所以「起訴的話,妳會很辛苦喲」的這句話看似是為了被害人著想,但背地裡,是剝奪了被害人重要的權力。除此之外,警官也會以「他已經道歉了」、「妳要起訴他的話,他一定會丟掉工作」、「他也有家人小孩喲!」以及其他的說法企圖說服被害者放棄起訴。女性明明是被害者,居然還要替加害的男性著想?這實在難以置信,但警官還會告訴被害者,一旦案子到了法庭,精神、肉體都將遭受折磨,也很耗費時間,所以大部分的女性都會放棄以法律制裁加害人,這也導致連強姦這種嚴重傷害的事件,也只有四成左右的起訴率,恐怕痴漢被起訴遠遠低於這個比例。當女性不得不放棄起訴加害人,就很難在下次遇害時,有勇氣舉報痴漢。這都是因為整個社會過於輕視性犯罪也不愛護被害人,所以痴漢才能不斷地犯案。」

其實警察勸受害者不要起訴,與其說是擔心受害人面對訴訟,倒不如說是觀念錯誤、覺得性侵犯不是甚麼大案,嫌麻煩不想跟進。試試是斬人案,那些理由還搬不搬到出來﹖

#714「初犯的意思是「第一次犯案」,但大部分的痴漢都是慣犯,被他們魔爪侵犯的女性早就不計其數,但被逮捕時,不會追究他們過去的犯行。」

沒舉報沒定罪就無法追究,這是法治原則,也不是特別優待痴漢。

「即使是一再被逮捕,一再付和解金,大概要四~五次,他們才會在法庭被視為慣犯,所以早在初犯之前,就對多位女性伸出魔爪的他們,肯定在第一次與第二次被逮捕之間,或是第二次與第三次被逮捕之間,製造了不少被害者。如果能在他們第一次被逮捕時,就予以適當的處罰,這些女性就能避免受害,這不禁讓我覺得「因為是初犯,所以能得到緩刑」的不成文規定應該早點檢討。」

其實初犯不是「一定」會緩刑,只是沒身體傷害的話較易有緩刑,因為心理傷害很難判定。

#769「有性犯罪前科的人共有二六七人,強姦前科的有十人,強制猥褻前科的有六十八人,違反條例前科的有二五○人(其中有重複計算的部分)。從【圖五】可以看出,上述這些人最終被判罰緩的比例很高,但被判緩刑或入獄服刑的比例也比其他類型的性犯罪來得多。」

強姦也可以罰款和緩刑?

#786「他們雖然害怕自己被逮,但每次被逮,成就感就越高,他們也因此樂在其中。想追求更高刺激的「貪欲性」,與不管曾有多少損失都學不乖的「反覆性」都是性成癮症的特徵,而這些特徵會在每次被逮捕時更加顯著。」

應是「每次不被逮」。

#805「本診所從二○一一年開始提供「司法支援療程」(LSP:Legal Support Program),這是一種從痴漢被逮捕,進入司法程序的階段就開始提供的性犯罪再犯防止治療,這在日本是首見的嘗試。律師會告知很可能再犯的當事人這種療程,希望他們接受治療。只要確定他們想接受治療,我們就會在他們被拘留的期間,與他們多次面會

應為「會面」。

「至少在寫的當下,當事人真的在反省,但我覺得連這個反省都很膚淺。要是連我都這麼想,那麼在現場的原告女性應該會越聽越火大吧。」

#816「不過,痴漢就算被逮捕、被判入獄服刑,也不會反省,他們也只覺得「反正一切已無可挽回」,完全沒想到被害者的處境。痴漢的確覺得自己對不起家人與身邊的人,但對被害者一點都沒有這種感覺,尤其他們早就把自己對女性的暴行,也就是所謂的「加害者記憶」忘得一乾二淨。」

正如日本對侵略的歷史一樣。

「當我問這些學員,參加這個小組討論「有沒有覺得自己有任何康復的跡象」,他們寫在表格裡的回答都是「能更客觀地審視自己的狀態」、「覺得自己對不起家人」、「想多陪伴家人」……基本上,都是在講自己與家人的事。」

正如日本的戰爭回憶都是「我們很慘,以後都不要戰爭了」。

#849「所以現在正在閱讀律師給我的書,這本書的作者是小林美佳,書名則是《遇到性犯罪怎麼辦》。」

「話說回來,被害者真的希望加害者反省嗎?在上面這封信引用的小林美佳的著作裡,也有一節提到被害者並不要求加害者道歉與寫什麼悔過書。我想,這不是她個人意見,而是被害者共通的想法,儘管如此,卻還是強迫被害人接受這種為了圓滿收場與滿足社會期待才表演的「反省」。」

司法復和是好理論,但實踐不彰。

#849-872「加害者最大程度的道歉,只是被害者最小程度的補償。」

#872「我們平日的「道歉」都是以「會被原諒」為前提。比方說,在路上不小心撞到陌生人的肩膀,或是不小心破壞了別人的東西,只要對方沒受什麼傷,或是被破壞的東西不是那麼重要,通常只要誠心道歉就會得到原諒,但性犯罪者的所作所為是踐踏女性尊嚴,不可饒恕的暴行。這些加害者根本不知道自己犯的罪有多麼嚴重,卻在法庭朗讀虛情假意的道歉信,被害者不願意原諒他們也是理所當然的。可是當他們不斷地反省與賠罪之後,反而會覺得「我明明都已經道歉這麼多次了,對方幹嘛不原諒」,這簡直是把自己當成可憐的被害者,這種心情也稱為「加害者的被害意識」。」

日本本身正是如此。

「要讓對女性施暴的加害者承認自己的罪過並不再犯相同的錯,必須從打消「希望被原諒」的念頭開始,哪怕加害者已先向被害者道歉;接著則是時時刻刻記得自己的加害行為,以及思考補償的方法,才算是真正的懺悔。假設道歉是為了得到原諒,就稱不上道歉。」

德國與日本之別正是如此,不單不斷道歉,而且落實了反納粹的教育,才重新獲得鄰國的信任。

#1022「若是在擠滿人的電車用高跟鞋踩到別人的腳,應該不難想像對方痛到不行,所以會當場立刻賠不是,而且也很難忘記自己曾經踩了別人一腳吧,被踩的人也很可能忘不了這件事」

會嗎﹖

#1190-1202「有些人質疑「為什麼要將公家的錢投注在犯罪者的治療上」,但請大家回想一下本章的開頭,其中提到光是開庭以及其他刑事訴訟的手續就要花掉約一千萬的稅金,每個受刑人在服刑期間,每年都要花掉三百萬的稅金,而且他們每次再犯,政府都得付出這麼一筆大數目的稅金」

這其實跟質疑為何要公家出錢安裝公路護欄一樣。因為一旦出事,付出更大代價的是整個社會。

#1229「此同時,這些妻子也會強烈否定老公對被害者施暴的事實,或是對老公的所做所為感到憤怒,夾在老公與被害者女性之間。一來她們覺得對不起被害者,二來,身為女性的她們也忍不住對老公生氣,這就是加諸在加害者家屬身上的「雙重束縛」(Double bind)

應為「與此同時」。

#1297第八章「接受調查通常就是被重覆問一樣的內容,但有些內容幾乎與性騷擾無異,其實很早以前就曾有人指出目前的制度必須改善,否則被害者得耗費大把時間與精力,才能逮捕嫌犯,卻沒有人真的在意這件事。」

但如果太輕易也會有增加冤案的問題,警檢固然不應該對性罪行受害者缺乏同理心,但性罪行的調查準則也不該比其他罪行更寬鬆。

「所以電車若能另外安裝「痴漢通報鈴」應該不錯,因為旁邊的人就能幫助被害女性,也能告訴站務員乘車位置,讓站務員在下一站的月台等待。」

不是本來就是緊急掣﹖當然緊急掣的處理會令列車延誤甚久,對一個痴漢大國而言,有專門渠道應該也是好事。但電車那麼擠迫,要放多少個才夠方便也需要考慮。

#1312「痴漢行為是種犯罪,所以會有誣陷的可能性,但把痴漢行為與誣陷別人為痴漢放在一起討論,就像是明明桌上放的是撲克牌,一抽卻抽出花牌一樣的情況。」

因為一宗舉報,未查清之前其他人根本不會知道是真正犯罪、誤會還是誣陷。認為可以不理後者,是男性拒絕聲援的原因之一(我今天幫那女人捉人,最後原來是誣陷的話,明天別人也會幫另一女人誣陷我)。對不大可能會被誤告的女性,當然會覺得這是兩件事,而有可能會被告的男性,自然會認為是一體兩面。

#1324「應該沒有人會對主張「不能殺人對吧」的人說「但殺人也有冤枉的可能性」對吧,也沒有人會對「搶劫是重罪」主張「搶劫也有冤枉的可能性」。那麼為什麼會有人對「要撲滅痴漢」這件事主張「也有人會被誣陷為痴漢」呢?這個疑問可套用在所有性犯罪上,不管是強姦案件還是強制猥褻事件,也都可以懷疑成仙人跳或美人計。」

很簡單,因為性騷擾或非禮這種事本來就沒打劫殺人那麼容易辨別。

「我想,之所以會有人主張誣陷的可能性,理由之一是因為「被害者因為性犯罪失去的東西並不具體」。搶劫的被害人會損失金錢或是其他財產,謀殺事件的被害人則會失去無法挽回的性命,強姦傷害的話,被害者的外傷雖然很明顯,我們卻看不到被害女性的內心被蹂躪得有多慘。」

版權也不具體,但就算反版權的人也沒擔心過被誣陷,這就是性犯罪特殊之處。因為性犯罪不只要被告的意圖,還要看受者的意願。打劫殺人盜用版權之類一般沒這個問題。

「第七章曾提到,父親對加害者的兒子說「我知道性衝動難受,但也不能這樣發洩啊」,這種說法純粹是把性慾當將痴漢行為的動機,是充滿誤解的發言,但「因為壓抑不了性衝動才變成痴漢」的說法的確已經成為社會通論。只要曾經在電車內看到喜歡的女性類型,就有「好正啊」、「好想摸一把」的想法,其實就有可能發展成痴漢行為,也會發現自己也有「我該不會也犯案吧」的犯罪慾望。男性當然覺得這樣很恐怖,這也是為什麼男性一直不願正視痴漢問題的主因之一。」

明明先前才說重點不是性欲。

#1324-1335「我不敢說(被勒索)這種案例一件也沒有,但只要男性一直否認,女性可是一毛錢也拿不到,而且還要花時間、勞力接受調查,結果可能完全不如預期。一旦男性願意站上法庭,為了自己的清白而戰,女性可是半點「好處」也得不到,所以若從「騙錢」的角度來看,恐怕是一點都不划算。」

按這種邏輯,只要家屬不怕撕票,綁匪也拿不到錢的。這種對誣告的掉以輕心真的比癡漢高尚?(癡漢也覺得「只要她反抗我就不會摸了」﹖)
至於男性真的上法庭討回公道,女方雖然沒好處,但反正沒損失。大家通常只會認為是女方誤會、太敏感,很難有證據反告她誣告。在風化案上,男性和女性並不是在公平的地位。

#1335「男性施暴的案例還是壓倒性的多。為什麼男性會對妻子施暴呢?歸根究柢,就是因為害怕,害怕自己的立場被威脅,所以為了彰顯自己的男性尊嚴而毆打妻子。」

很奇怪,家暴的男人會怕被女人打麼?可以扯在一起講?

「這點也能套用在那些對於「想騙取和解金而構陷男性為痴漢」過度反應的人身上。大部分的男性都無法容忍被那些他們以為不會反擊的人欺騙,因為這麼一來,就必須承認自己很不擅長與別人建立平等的關係,更何況面對自己的弱點是件可怕的事。」

不知哪來的根據。日本可能是,但在香港,男人可不敢小看女人。

#1346「鐵路公司與警察也必須明白「痴漢行為是性成癮症的問題,可透過治療根除」。除了在車廂之內張貼海報或是透過廣播說明這些訊息之外,更要想辦法讓那些加害者能直接得知這些訊息。」

星期日, 8月 15, 2021

繼續怪夢夢

醒來的時候,發覺自己原來要監考。睡過了頭,要遲到了。
由於考試時間長,先前已有其他同事開了場,就變成連累同事遲交更了。

趕快跑呀跑,跑過幾條走廊、穿過大樓,跑到試場。
(夢境中的校園總是會比現實中的大太多)
好像沒遲太多,同事沒有甚麼反應,就順利接更。

這個禮堂試場比正常的大,但同事也只有三幾個,很多考生坐在角落或柱後位置都沒法看到。

正當我巡視到其中一個角落,反而幾個學生正在討論試題。
現在還在考試嘛,怎可能交談呢﹖當然要立即叫停他們。

可是警告了,他們還不收口(也不奇,這幾個反正上堂時也不太聽我講)。
我發現搞不定,就找來另一同事看管,告訴他們要受懲罰。然後跑去報告試場主任。

但我這個位置根本看不到禮堂舞台,太遠了。所以我繞過柱位跑出去……
怎麼跑了出禮堂外也找不到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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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走,走到一個有很多浮雕壁畫的地方。
轉角位突然見到敬陽道長(一位大學同學,樣see here)穿著道袍、戴著道士帽、拿著塵拂出現,面上還是掛著招牌靦腆的微笑。


(想用平板捉妖﹖敬陽道長話﹕收妖梗係用葫蘆)
(林正英飾演天師,來源﹕某內容農場,反正也是抄別人所以不貼連結了)

然後他突然在我面前耍了幾招不知甚麼武功。

我當然不明白,問他幹甚麼。
他口中卻唸著「風若道生、道若風生……」這樣一堆聽起來猶如《心經》的四字句,收起塵拂繼續微笑行開。

(搞邊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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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發生甚麼事,唯有繼續上路啦。然後跑下跑下就醒了。

星期六, 8月 07, 2021

戰時國民政府的參謀機關


蘇聖雄《戰爭中的軍事委員會—蔣中正的參謀組織與中日徐州會戰》,台北﹕元華文創,2018

讀理科的在下中學時暑假在書店特價攤買了本《中國歷史的興治盛衰亂亡》,回校後才發覺原來是中史科同學的指定參考書。

見到台灣閱讀馬拉松的宣傳,閒逛中買了這本書(雖然沒參加馬拉松,只喜歡依自己步伐慢慢讀),看完驚覺自己又買了本學術參考書(本來就是作者的博士論文改成)。書寫得很仔細,如果只喜歡看刺激作戰史的人未必有興趣,可是對軍事制度有興趣的人會喜歡。因為對蔣介石和其他將領的評論多的是,但對軍事委員會怎運作、如何幫助蔣介石決策和掌握戰局、成效如何的研究,倒沒怎樣聽見過。

後面抄了很多筆記,因為它真的很仔細。看完會對黃仁宇的話體會更深。中國當時是一個「未能以數目字管理」的國家,蔣介石在國民政府的黃金十年,只夠時間改造上層結構(政府架構、軍事組織等),但基層結構仍未能改動。如果單是對付中共,還可以迫到他們逃竄(所謂「長征」),但已完成現代化的日本殺到,就無法抵擋。要批評蔣介石不懂作戰或任用私人,並不困難,但正如李鴻章也面對同類指責(包括貪污),在那個年代、那種條件限制下,這是很難避免的事。

書中有一個特別明顯的例子,就是很多人批評蔣介石喜歡繞過指揮系統直接指揮前線部隊。作者首先指出這並非單是蔣介石個人的缺點,而是當時各級指揮官的共同缺點。更重點的是,作者在另一章指出,國軍當時指揮通訊系統落後,很多時候各部隊司令連手下部隊都聯絡不到。戰報由前線傳到中央隨時要幾天,蔣的德國軍事顧問聽香港新聞廣播反而更快獲得消息。參謀能力更加離譜,竟然出現參謀搞錯某個地名的位置,待蔣自己看地圖才發現是另一地方。這也不是蔣個人的問題,正如書中指出,國軍參謀部門出現到日本侵華只有五年,日本是六十年,根本沒時間培養足夠的參謀人才。

試想想指揮通訊不彰、連中央參謀質素也不濟,如果以「標準」做法,蔣介石決定大戰略,然後把作戰目標交給各部司令,待他們的參謀(質素只會比中央差)制訂具體戰術目標,再(不知花多少天)傳給最前線發動作戰,能成功嗎﹖旁人批評蔣介石插手壞事,蔣介石認為自己阻止了大潰敗,雖有自美之嫌,但亦不全錯。蔣介石不了解前線是事實,有時插手壞事也是事實。可是以當時通訊條件之劣,各部隊高司指揮官恐怕也不見得對「自己的」戰線很了解。

可見蔣介石處處插手的「問題」,其實正是因為中國未現代化,下層機構尤其未能高效運作,上下級之間亦缺乏信任。所以才衍生上級以「親自插手」來保證自己能控制大局的舉措。正如黃仁宇所言,國民政府的失敗其實是反映當時中國現代化的失敗,只是這些罵名全部由蔣介石個人揹上而已。

國民政府未能改造的基層結構,最後由中共以十分血腥的方式(如土改)進行。如果對照印度,他們就是基層結構還未改造,連種姓制度也廢而尚存,阻礙了社會的發展。中共的血腥改造,似為之後的經濟發展鋪路,但當時反而釀成更嚴重的飢荒和貧窮,而且到現在還未能通往全面現代化的康莊大道。中共整個政治操作仍是封建皇朝式的,最高層仍要依賴任用私人去推動,甚至現在習總亦要像當年蔣介石般自兼一大堆名銜事事插手,恐怕並非習本人的性格問題而是中共本身的問題所致。甚至李克強連自己轄下統計部門的數字也不相信,可見中國離「數目字上管理」仍有相當距離。跟那些較細小、順利現代化的歐洲國家不同。兩個歷史悠久的大國都被困於守舊制度慣性之中,當中能否有中庸之道存在﹖頗令人百思而不解。

奇在這本書跟一般電子書不同,它把每個註釋都當成一頁。結果你看著底下那條進度棒以為讀得很慢,但最後整本電子書讀到結語也只是一半多一點,因為後面頁數全是註釋(笑)。

最後,電子書檔還有個問題,就是它的封底在iPhone的讀墨app無法顯示。用電腦打開可看到泥黃色的封底和文字,在app揭到封底頁只會變成全白,然後令app當機、無法退出。重開也解決不了,只有把app刪除重裝才行。這點已向書商報告,希望能夠解決。

(方某人其他書評書介)

(如果閣下有興趣讀電子書,經本文連結 http://moo.im/a/evGKNV 購買,本人將獲得平台回饋。當然看倌不一定要經這條連結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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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記﹕

#830前言「易勞逸(Lloyd E. Eastman)」、「方德萬(Hans J. Van de Ven)」

兩位漢學家(方德萬是鄺智文的老師),譯名相當好。

#888前言「糾正過去貶抑國軍抗戰的史迪威――白修德典範(Stilwell-White paradigm),較能回到中國當時的實際狀況,來看國軍的表現。」

#1471第一章二「並授權委員長對黨政統一指揮。」

1937年蘆溝橋事變後第一次出現這樣的說法,開啟了蔣獨裁之路。

#2606第一章三「陸海軍或政府為了獲天皇支持,提供天皇的訊息,都是經過篩選,有時甚至相互矛盾。因此,天皇的決策,經常是以片面或帶偏見的訊息為基礎,並且是在近乎與世隔絕的狀況下,處理軍國大事。」

這樣還等那麼久才大敗,實因前線之戮力。

#2953「作戰進行中,主要由軍令部作出細部指示,惟蔣可藉侍從室越過該部直接指揮前線,使個人的決定,時而無法獲得緩衝;錯誤決策,有時也難以追回。」

「以後對前方戰事,應專責軍令部處理,而勿再直接平涉,更勿可用電話作口頭命令也。」

蔣介石信奉陽明學,所以日記經常在檢討自己(笑),只是檢討完仍然是獨裁。

#3114第三章二「李宗仁雖獲悉日軍總攻日期,卻沒有立刻將此情報電告中央。他是在日軍總攻前一日的5月4日,才將全部內容電告蔣中正,中間差了10天左右。所以如此,頗耐人尋味。」

「桂方情報除獲悉日軍總攻日期,對日軍於徐州會戰使用毒氣,也有所掌握。日軍當時將毒氣稱作「特殊煙」,事後並撰有報告,研究其效果。參與徐州會戰的第二十軍團湯恩伯部、第六十八軍劉汝明部、第三十一師池峰城等部,皆曾遭毒瓦斯彈或催淚彈攻擊。」

催淚彈都叫催淚煙啦。

#3187第三章三「東彌宮應作東久宮。」

我只見過「東久邇宮」沒見過寫「東久彌宮」的。

#3372第四章一「或是軍統局掌握了日軍內部討論過程、尚未決定的情報,於此可見軍統局情蒐具一定準確性。」

但以鄺智文的說法,同屬國民黨的中統在香港的情報做得不好,似於原港府中未佈爪牙。

#3639「這樣日本可能崩潰的情報,即便日後美國參戰、甚或日本投降前,皆未發生,但卻相當程度影響蔣中正當時的判斷,使之執意於前線持久消耗,反而對國軍戰力造成不小損失。」

鄺智文提及的假情報,對戰局影響甚大,不過是負面的。

#3872第四章二「第二集團軍總司令孫連仲便曾批評第二十軍團長湯恩伯還沒打仗,便先報功

「主官以粉飾好看為判行唯一條件,承辦人員以捏造不漏破綻而盡思之能事

基本上皇朝時代衙門已是這樣。

#4339第五章一「滕縣保衛戰長期以來被宣傳有益後方增援部隊的集結,為國軍台兒莊勝利奠定基礎。……徐永昌反認為,川軍敗退過速,導致增援的湯恩伯部一旅幾乎覆沒,若國軍各部皆如川軍,徐州早已失陷。不過,徐永昌的判斷也非完全正確。……滕縣的失陷與否和湯部遭受打擊無涉;川軍的激烈抵抗,傷亡慘重,及第一二二師師長王銘章殉國,對大局也影響不大。」

要死已經慘,死不死也對大局影響不大似乎更可悲。

#4532「蔣中正本就不主慶祝,認為「民間勝而喜則可,然驕則危矣」。其接台兒莊捷報,即令宣傳部勿事鋪張,免得日軍不得下場。惟下午武漢滿城鞭炮聲,自午至夜不絕於耳,蔣只得聞聲作嘆。」

#4647「蔣考慮日軍在台兒莊戰敗後,必圖報復,或將停頓攻蘇計畫,轉攻中國,故下令切勿鋪張宣傳台兒莊勝利,以免刺激日方。」

有些人覺得「唔好激嬲共產黨」是笑話,但蔣介石顯然不認為「唔好激嬲日本人」是笑話。

#4570「白崇禧等人的想法是否較法肯豪森恰當?時第二十軍團湯恩伯部正包圍稅郭日軍,展開攻擊,奉命撤圍後,易攻為守,所轄各部調離或歸還建置,兵力驟減,失其主動地位,反遭日軍嚴重打擊,精銳耗盡。可見轉攻為守造成之相當損失;日軍不久也的確捲土重來,發動大規模攻勢。惟當前局勢,國軍確難攻堅,法肯豪森以外的軍委會核心成員,多贊同終止追擊,戰區司令長官李宗仁亦然。質言之,在中日兩軍戰力差距極大的狀況下,國軍不論積極進攻或採持久消耗,皆難避免相當傷亡,部署兩難。」

其實弱家經常遭遇這種慘況,只是好戰者通常看不到全局,只會指責別人厭戰。

#5001第六章一「蔣仍望藉由他的「函電督勉者數十通」來挽救戰局、固守徐州。711他電留守徐州的孫連仲部高級參謀胡若愚,轉在徐州周圍的于學忠、湯恩伯、盧漢等部,告以黨國存亡在此一舉,切望一致服從孫連仲的指揮,並告知已令主力即刻向東推進增援。」

這需要向東鄉平八郎交版權費嗎﹖

#5048「19日…11時,潰亂的守城部隊從東門和北門殺出,展開總撤退,日軍遂攻占徐州。此時,軍令部尚不知徐州失陷,法肯豪森從香港廣播獲悉徐州陷落,徐永昌聞知,尚謂「足見日人造謠能事」。」

軍部通訊,甚至慢於香港傳媒。

#5147「圖6-1:西歐與華東地理面積比較圖(已調整投影法可能造成的誤差,http://thetruesize.com/)」

原來有這個網頁。

#5249第六章二「戰況漸趨緊繃,前線戰事不再樂觀,各要地不斷失去。蔣中正感到各級指揮不行,隨著隴海線戰事趨緊,他開始越級指揮。」

#5279「徐州失陷後……大多為蔣中正的黃埔軍校學生,如此遂創造蔣越級指揮的契機。」

(蔣﹕)第一戰區截獲敵軍命令,明言其第十四師團主力集中於鉄鑪集,而我參謀平時不讀地圖,臨時妄加猜斷,以為鉄鑪集即是歸德站或民權站,待數日後我自研究,乃發現菏澤西南方有一鉄鑪集之大地名,惟此時敵之主力已南下至儀封附近。參謀如此作戰,焉得而不敗也?痛心盍極!」

#5297「蔣介石的一貫作風,常常不尊重指揮系統,有時甚至直接指揮到師、旅、團等單位。」

#5358「可見蔣的越級指揮,並未使戰局好轉,蔣也沒有怪自己指揮的問題,而是認為「指揮官不得其人」,並反認為他的督戰讓局勢沒有過度惡化:「若我不駐鄭,則大事去矣!」就蘭封附近的戰鬥來看,蔣的指揮確無問題,而由於國軍協同、戰力太差,他的越級指揮督促,難以發揮效果。越級指揮可能造成一些負面的效果,如「作戰被動」,「令打則打,令追方追,無令則一味觀望」,「完全倚賴耳目太遠之高級官命令」。至少在蘭封戰鬥時,這些缺陷看不出是蔣造成的,倒像是國軍長期存在的沉痾。」

#5515第六章三「越級指揮是許多將領詬病蔣中正之處。論者批評蔣不理解戰略上應抓關鍵性大事,且不理解前線情勢難以從地圖說明,又當時通信不發達,戰場情況千變萬化,蔣根據前方報告作指示,命令到前線時,情況已經變遷;就此而論,則蔣越級指揮,是國軍打敗戰之關鍵。姑不論越級指揮對戰事的影響,如學者張瑞德所指出,越級指揮並非蔣個人風格,它普遍出現在國軍各級指揮體系之中。而這個情況,常與上級對下級的瑣細指示一同發生。徐州會戰之後,各級官長的檢討,不斷指出此一問題。第一○二師師長柏輝章指出,各級指揮官多對下級有過甚束縛,碭山之役,部隊之分配,悉由上定,師長毫無活動餘地,致不能因應情況,反坐視國軍遭各個擊破。」

如果用黃仁宇的口吻評論,是中國未能從數字上管理,蔣介石只能改造上層組織,下層積習難改,上下級之間並無信任,故以越級指揮彌補之。

#5541「論者批評蔣中正個人越級指揮,實則軍委會與蔣作為一整體,本身即可能越級指揮,只是軍委會對外命令皆以蔣的名義發布,且蔣此一風格明顯,故越級指揮產生之諸多問題,日後多集矢於蔣個人身上。例如,台兒莊之役時、1938年3月21日,軍委會修正臨城保衛戰之部署,……直接規定到團一級的部署。又如,徐州失陷之後,為防日軍輕快部隊向西挺進至平漢線,5月27日,軍委會下令編組掃蕩隊,其編組細節,不交第一戰區擬訂,而由軍委會直接律定……這樣的規定,及於連的編組,相當詳盡。上述兩電,從署名可判斷是軍令部代蔣所擬的命令……因此,第四師師長石覺日後反省說:「統帥部命令太過詳盡,代替各級指揮官職權,因此狀況一有變化,常難適應戰機。」其所說的是「統帥部」,即軍委會,而非蔣中正個人。」

「除了透過軍令部發出的越級指揮命令,蔣中正也會透過侍從室直接越級指揮……權威高於軍令部以蔣名義發出者,前線部隊較不敢違背,進而可能導致前線推卸責任的情況。軍令部部長徐永昌便謂:委員長每好親擬電、親筆信或親自電話細碎指示,往一團一營如何位置等均為詳及,及各司令長官或部隊長既不敢違背,亦樂於奉行,致責任有所諉謝〔卸〕,結果所至,戰事愈不堪問矣」

#5591註840「日軍戰車,因受國軍小砲射擊及步兵破壞,大失效用;飛機除對守城部隊較有威力,野戰中效用亦不甚大;對國軍防害最大者,為日軍砲兵。「關麟徵台兒莊會戰之經驗報告」、「孫連仲魯南戰鬥之經驗教訓報告」,〈徐州抗日會戰史稿(五戰區編)〉,《國防部史政編譯局》,檔號:B5018230601/0026/152.2/2829。」

主要是因為日軍用的是輕戰車,裝甲較弱,縱裝備不足之國軍亦可破之。

#5913「國軍仍有可能發揮其戰術,如台兒莊之役時,日軍孤軍深入,使國軍抓到機會,予以打擊,就是戰術成功的一例,美國將校便稱日軍戰敗原因為「華軍戰術新奇」。」

「軍系雖多,在台兒莊之役時,頗能摒棄恩怨,協同一致,惟仍難免隔閡。第一四○師師長王文彥說:國軍各部隊對於互相策應協同動作之程度,常因部隊籍貫、語言、習俗及歷史等關係,而有差別。此種習氣固應設法消除,俾成全國整個之軍隊。然此次魯南戰役中,上述關係不同之部隊仍不免發生隔膜,甚有情況變化亦不通知,故陷友軍於困難,而圖自利者。」

部隊籍貫、語言、習俗不同影響協同,令人想起奧匈帝國和鄂圖曼土耳其。

#6392第七章二「1937年8月21日中蘇互不侵犯條約締結後,蘇聯提供1億法幣的貸款(爾後續有增加),用來購買蘇聯武器,裝備國軍。」

其實是很搞怪的情況,因為蘇聯自己也要靠美國提供武器,卻拿武器去借給中國。

#6697-6719第七章四「各級幕僚以及補給機構,對於每一次會戰所需之糧秣、彈藥之種類數量,事先並未妥善估計,會戰之初,應各部隊長要求,隨便給以數量,及至會戰終了,部隊無力搬運,遂致毀棄。國軍退出徐州,彈藥毀棄,便至百萬以上。前述係各級指揮所附近之狀況,軍、師以下的中間補給機構,能力有限,到了最前線,由於後方聯絡斷絕,或任務迫促,部隊移轉過快,又或運輸工具、伕役缺乏,補給恆感困難,甚而徵發戰地附近之民食,造成與民爭食之現象。」

缺乏「數目字上管理的能力」後果極之嚴重,生產本已不足,因為管理不力,使用上也更浪費,兩者相加令物資更不足用。

即便獲得補給,食物亦可能酸壞,便有士兵手持之麥麵饅頭,非但外皮發霉,饅頭內亦酸臭不堪。如此後勤跟不上的狀況,騎兵第二軍軍長何柱國云:本軍作戰,關於人馬給養,及彈藥之補充,既無輜重及輸送部隊之組織,又無友軍及兵站之供給,又因時常移動,無固定之後方連絡線,故彈藥僅士兵之攜帶者,經過幾次戰鬥,即感缺乏,無法補充,至於人馬給養,時有終日不得一飽之事,每為就食之際,不能集結使用兵力,而影響作戰上之價值。」

那年代保鮮防腐技術不足,不適合預製食品遠距離補給。惟戰事激烈又難舉火自炊。

「第六十八軍二十七團第六七九營的檢討報告云:給養之運輸,時感困難,往往第一線血戰弟兄,竟日不食者有之,兼日不食者有之,原因兵站無定所,主官及軍需人員,恆不知兵站設在何處,往返索尋,煞費時間,又兼無輸送隊之設置,軍需人員俱跟在前方,領取給養,尚須由戰場上抽調士兵,來去担馱,既費時間,又減少戰鬥力。」

「地」應為「第」。

#6764「國軍便在持久消耗戰中,一方面維持己身戰力,節節抵禦日軍,一方面也不斷耗損自身資源。如此相持愈久,的確消耗了日軍,爭取到國際局勢變化的時間,卻也不斷削弱國軍的抗戰力量。至戰爭末期,國軍經商吃空、走私違紀層出不窮,可說是此情態長期積累的結果。珍珠港事變後,中美同盟,美軍大量與國軍接觸,對國軍有尖銳的批判。這樣的論述,深刻影響當時及戰後西方對國府的評價。」

「的確可以發現諸多問題或人謀不臧之處,但就如本章所展示的,作為最高軍事機關,軍委會將其觸角廣泛延伸至軍事各個層面,予以或強或弱的控制。其軍事動員或後勤工作問題百出,作戰屢戰屢敗,卻仍能維持全軍一定戰力而不分崩離析或全面崩潰;軍委會在戰爭中發揮的價值,即在於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