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律師《法官的日常》,台北﹕時報,2023
P律師是個在面書開專頁刊載漫畫的台灣律師,因為漫畫內容幽默有趣,應該很多人都看過了。
內容大綱其實看封面就知道,作者告訴你法官只是以法律維生的普通人,脫下法袍後一樣會去買菜,一樣會收到詐騙電話,一樣會有各種生活煩惱。
(這個「地中海法官」是作者筆下常駐主角,讀者印象深刻到甚至有見到P律師真人首先問「你不是禿頭的嗎﹖」這分明就是閱讀理解出問題了﹕P律師又不是P法官。笑﹗)
當然內容就不會只是描述法官去買菜(這的確是其中一篇的梗),更多是作者耳聞目睹的法庭眾生相。平素「生不入官門」的一般人,對這些實例可以想像,但沒有實感,透過律師筆下的故事觀察,就會發覺「果然如此」,或者「原來如此」。
鄉民習慣,只要判決不合鄉民正義觀,便逕以「恐龍法官」嘲之。法官、檢察、律師都好,恐龍固然會有(各行各業都會有),但也有很多是對法律不熟悉,不理解法理而抗拒了解。書中也有不少實例講解,法界中人對一宗案件,考慮點往往與鄉民不同,結論自然有不同。
二百多頁的小書,每篇兩頁,一邊漫畫、一邊文字,當然不可能事事詳細解釋。讀者若是被釣起興趣,自然會另找途徑深入了解。作者繼續用有趣的漫畫引發大眾興趣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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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記﹕
p.29 的確很多人沒留意到的是,律師抱著「幫法官解決問題」的角度去思考,比較有機會得到法官的認同。
p.45 如黃榮堅老師在《靈魂不歸法律管》中寫的「在法律中更嚴重的是,掌握法律權限的人可以自己制定法律或自己解釋法律,那麼一旦魔鬼掌握法律權限,任意扭迪正義,法律也拿魔鬼沒辦法。」
不用解釋。
p. 101 作者提及在法院餐廳遇上法官、檢察官和律師的不同。法官一個人吃飯,除了因為法官通常一個人開庭,難跟其他法官湊在一起,更大原因可能是避嫌。如果按香港的規矩,理論上法官不應私下跟兩造接觸(要見的話只能約到內庭一起見,以示公平),看書甚至說有些法官避嫌到,進入外界餐廳見到其中一方的律師在吃飯,自己還趕快離場找另一間。(理論上沒跟他同桌也沒交談沒犯規,但被人懷疑就不好。)
我看方便避嫌,似乎連法院餐廳都分開法官和其他人的房間比較好啦。(反正英國習慣連軍官、士官、士兵都要分三間餐廳,現在香港紀律部隊亦如此。當然軍人不是為了避嫌,而是因為古代軍官都是貴族,根本不會跟庶民士兵同場吃飯啦。)
p.115 香港人會覺得用「尖東忌廉哥」這類「霸氣盡失」的名號行走江湖是笑話。但原來台灣的騙徒改暱稱大都是柯南、小智、皮卡丘這類卡通角色。
p.158 「判他贏就是正義,判他輸就是不正義」這點非常真實。
不用當法官,在學生會的代表會工作過就會有親身體會了。
p.215 「聲請」不同於「申請」這點真的一般人不會知道(在下也不知),所以值得解釋一下。
不過台港用詞似有不同,台灣的聲請英文是petition,聲請人是applicant。這兩詞在香港分別是「呈請書」和「申請人」(呈請書的呈請人是petitioner,申請人是用於動議書motion),而入境處的免遣返聲請叫cla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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