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漢書.西南夷兩粵朝鮮傳.南粵》﹕
「南方卑溼,蠻夷中西有西甌,其衆半羸,南面稱王;東有閩粵,其衆數千人,亦稱王;西北有長沙,其半蠻夷,亦稱王。」
「半羸」即是指半數瘦弱,相比北方人的身形,嶺南人的確是以瘦小居多。
究竟「西甌」和「駱越」是否同一民族﹖
《漢書.嚴助傳》﹕
「不習南方地形者,多以越爲人衆兵彊,能難邊城。淮南全國之時,多爲邊吏,臣竊聞之,與中國異。限以高山,人跡所絕,車道不通,天地所以隔外內也。其入中國必下領水,領水之山峭峻,漂石破舟,不可以大船載食糧下也。越人欲爲變,必先田餘干界中,積食糧,乃入伐材治船。邊城守候誠謹,越人有入伐材者,輒收捕,焚其積聚,雖百越,奈邊城何!且越人綿力薄材,不能陸戰,又無車騎弓弩之用,然而不可入者,以保地險,而中國之人不能其水土也。臣聞越甲卒不下數十萬,所以入之,五倍乃足,輓車奉饟者,不在其中。南方暑溼,近夏癉熱,暴露水居,蝮蛇生,疾癘多作,兵未血刃而病死者什二三,雖舉越國而虜之,不足以償所亡。」
從這段可見,嚴助認為嶺南越人「綿力薄材,不能陸戰」,士兵雖多但戰力不強,但因為與長江流域有地理分隔的險要,故哪一方想進攻也不易(漢武帝時找到從西南夷繞路進攻的路線,順流而下才滅了南越國)。但因為南方多疫病,北方人水土不服、死亡率高(病死者什二三),所以嚴助認為攻之無益(不足以償所亡)。
講者說《漢書.地理志》有提及有百越人被掠至北方的記載,但我事後找不到。
《史記.南越列傳》﹕
南越王尉佗者,眞定人也,姓趙氏。秦時已幷天下,略定楊越,置桂林﹑南海﹑象郡,以謫徙民,與越雜處十三歲。佗,秦時用為南海龍川令。至二世時,南海尉任囂病且死,召龍川令趙佗語
曰:「聞陳勝等作亂,秦為無道,天下苦之,項羽﹑劉季﹑陳勝﹑吳廣等州郡各共興軍聚衆,虎爭天下,中國擾亂,未知所安,豪傑畔秦相立。南海僻遠,吾恐盜兵
侵地至此,吾欲興兵絕新道,自備,待諸侯變,會病甚。且番禺負山險,阻南海,東西數千里,頗有中國人相輔,此亦一州之主也,可以立國。郡中長吏無足與言
者,故召公告之。」卽被佗書,行南海尉事。囂死,佗卽移檄告橫浦﹑陽山﹑湟谿關曰:「盜兵且至,急絕道聚兵自守!」因稍以法誅秦所置長吏,以其黨為假守。
秦已破滅,佗卽擊幷桂林﹑象郡,自立為南越武王。高帝已定天下,為中國勞苦,故釋佗弗誅。漢十一年,遣陸賈因立佗為南越王,與剖符通使,和集百越,毋為南邊患害,與長沙接境。
為何整篇文章只提到郡尉,沒提及郡守﹖講者認為可能因為邊疆地區是軍事管治,所以只有郡尉而無郡守。(史記註釋則有「大郡曰守,小郡曰尉」的說法。)
到了呂后時開始防範南越,實行「別異蠻夷」政策,於是趙佗乾脆取消臣服稱帝,並收買左右各部落。《史記》載﹕
高后時,有司請禁南越關市鐵器。佗曰:「高帝立我,通使物,今高后聽讒臣,別異蠻夷,隔絕器物,此必長沙王計也,欲倚中國,擊滅南越而幷王之,自為功也。」於是佗乃自尊號為南越武帝,發兵攻長沙邊邑,敗數縣而去焉。高后遣將軍隆慮侯竈往擊之。會暑溼,士卒大疫,兵不能踰嶺。歲餘,高后崩,卽罷兵。佗因此以兵威邊,財物賂遺閩越﹑西甌﹑駱,役屬焉,東西萬餘里。迺乘黃屋左纛,稱制,與中國侔。
及孝文帝元年,初鎮撫天下,使告諸侯四夷從代來卽位意,喩盛德焉。乃為佗親冢在眞定,置守邑,歲時奉祀。召其從昆弟,尊官厚賜寵之。詔丞相陳平等舉可使南越
者,平言好畤陸賈,先帝時習使南越。迺召賈以為太中大夫,往使。因讓佗自立為帝,曾無一介之使報者。陸賈至南越,王甚恐,為書謝,稱曰:「蠻夷大長老夫臣
佗,前日高后隔異南越,竊疑長沙王讒臣,又遙聞高后盡誅佗宗族,掘燒先人冢,以故自弃,犯長沙邊境。且南方卑溼,蠻夷中閒,其東閩越千人衆號稱王,其西甌駱裸國亦稱王。老臣妄竊帝號,聊以自娛,豈敢以聞天王哉!」乃頓首謝,願長為藩臣,奉貢職。於是乃下令國中曰:「吾聞兩雄不俱立,兩賢不並世。皇帝,賢天子也。自今以後,去帝制黃屋左纛。」陸賈還報,孝文帝大說。遂至孝景時,稱臣,使人朝請。然南越其居國竊如故號名,其使天子,稱王朝命如諸侯。至建元四年卒。
直到漢文帝時才重新進貢,聲稱稱帝只是「聊以自娛」(此gag略嫌太爛 :P ),而且是被迫害的。但其實就像後世的越南,只是向中國朝貢才稱王,對內仍以帝號自居。
《漢書》記載了趙佗的自辯,說呂后不准賣鐵器給南越(等於今日的戰略物資禁運),而且賣牛也是賣公不賣母,讓南越無法自行繁殖﹕
高后自臨用事,近細士,信讒臣,別異蠻夷,出令曰:『毋予蠻夷外粵金鐵田器;馬牛羊卽予,予牡,毋與牝。』老夫處辟,馬牛羊齒已長
由於沒有駱越的文字資料,現存的文字資料全都是漢朝的,所以從文件上看來南越的制度就和秦漢一樣。不過,在東漢初年的徵氏姊妹叛亂時,馬援在平定後曾經處理過「越律」和「漢律」的衝突﹕
援所過輒為郡縣治城郭,穿渠灌溉,以利其民。條奏越律與漢律駁者十餘事,與越人申明舊制以約束之,自後駱越奉行馬將軍故事。(《後漢書.馬援列傳》)
那即是說,南越有本身的規則或習俗,與中原不同並有衝突。在古書中,地方小事很難在中央的典籍上被記載。如果只是史書上記載的私事(徵則因為丈夫被殺而作 反),怎有可能幾十個城一起響應,搞得那麼大,即顯然是漢朝官吏和當地人(徵則的丈夫是「駱將」,應屬地方豪強)之間有嚴重衝突,才釀成叛亂。
《史記.南越列傳》註﹕
廣州記云「交趾有駱田,仰潮水上下,人食其田,名為『駱人』。有駱王﹑駱侯。諸縣自名為『駱將』,銅印靑綬,卽今之令長也。
即是說駱人可能是耕種水田或採鹽田(仰潮水上下)之人,他們有一些酋長稱為駱王和駱將,而各地有如縣令縣長的地方主管就叫「駱將」(徵則的丈夫就是駱將)。
2. 如果看地圖,當時嶺南大部分的地方其實還未有縣治。當時中原的東海郡下轄三十幾縣,南海郡只有十幾個。由於縣是按戶數設立,那即是說當時漢朝在嶺南控制到的地方和人口都有限。
嶺南幾個郡的縣治大致分佈於三個地帶,一是番禺(今廣州)一帶,二是廣東廣西之間,三是越南北部今日河內一帶。
(嶺南一帶民族,除了西甌、駱越、閩越外,尚有東越、甌駱等號。)
3. 越人依賴占卜,尤其是「雞卜」。裴馬因《漢書意義》有載﹕
雞卜法用雞一、狗一,生祝願訖,即殺雞狗煮熟,又祭。獨取雞兩眼,骨上自有孔裂,似人物形則吉,不足則凶,今嶺南猶行此法也。
跟北方用龜甲占卜的原理差不多。而雞卜亦不只用骨,亦有雞卵卜、雞血卜、雞頭卜、雞舌卜、雞肝卜等。(方按﹕古埃及也有以肝占卜)
越人除了占卜,亦信鬼神,有獵首風俗(即獵人頭)、厭詛(巫蠱)、圖騰(蛇、鳥)等。
有一個羽人船紋銅提筒,是藏酒容器,上面即有鳥羽人載羽冠,並拿著人頭的圖案。
至於巫蠱,除了可以害人外,亦拿來醫人。
張榮芳﹕厭詛亦以治病。
李賢﹕越方,善禁咒也。
越人亦在賽會擊銅鼓娛神,以驅疾、逐鬼、祈福。
4. 南越國也留下不少文物,例如有隔水蒸飯的甑。
因應南方較多蟲蟻,也有所謂「氣死蟻」的銅掛鉤,中間可以注水令蟲蟻不能接觸食物。
銅承盤高足玉坏也是一件很精美的遺物。
1981年深圳南頭紅花園出土東漢九九乘法口訣刻文陶磚。
各地的鼎形制有點不同﹕
中原的是扁鼎、短腳。
楚地的是深圓鼎、長腳。
越地的鼎腹大、平底、長扁腳、足外撇、無蓋、立耳。
蒼悟秦王趙光王城是一個較大的城池遺址。
5. 講者廣告時間。
講者的〈徵氏姊妹之亂與漢帝國的地方吏治〉(九州學報總32期),引述《三國志.吳書.薛綜》﹕
自臣昔客始至之時,珠崖除州縣嫁娶,皆須八月引戶,人民集會之時,男女自相可適,乃為夫妻,父母不能止。交阯糜泠、九真都龐二縣,皆兄死弟妻其嫂,世以此為俗,長吏恣聽,不能禁制。日南郡男女裸體,不以為羞。
可見由漢初直到三國,中原的人發現嶺南人還有自由戀愛(父母不能止)、兄終弟及、甚至男女裸體。這些中原官吏自然認為應該要施以儒家教化,由此引致種種文化衝突,也是不難想像之事。
講者又著《輻輳與秩序》、《漢越和集》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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