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上) 那麼市議會應該管甚麼﹖
既然是重建市政局,那麼市政局原本管轄的「市政」,即是現時康文署和食環署管轄的公園和康樂場地、體育/藝術推廣、圖書館、博物館、食物安全、街市及小販管理、清掃潔淨及防治蟲鼠、墳場等等,都應該交回市議會管轄(只需視乎情況設立「廣域連合」式的行政機構執行)。
但如果要達到上述令立法會從「庶政」解放的目標,那麼我們還應該考慮把更多責任委諸市議會。參考歷史,「楊慕琦計劃」裡市議會可享有很多政策範疇的權力,而現實中生死註冊、醫療衛生、公營房屋和排污都曾是潔淨局/市政局的管轄範圍。
當然我們不必把所有這些工作重新委諸市議會,因為有些事務(如排污)已經過於專門和需要全港規劃,並不適宜分割到市議會處理。同理,現時香港政府很多事務都已需要全港規劃,同樣不會下放到市議會。一些執行上可能需要因應地區調整的政策範疇較適宜下放到市議會,本人認為可以考慮的包括﹕
—教育(中央可繼續設教育局協調全港教育政策,但具體事務交市議會管理,市議會亦可為區內學校提供超出中央劃定最低標準的服務和設施)
—勞工及福利(與教育相若,中央可繼續設局協調全港政策和立法事宜)
—公營房屋(整體規劃、建築及申請者編配等方面似乎仍以中央統籌較佳,但公屋管理和物色建屋地點等可由市議會主管)
—醫院管理(可設廣域連合機構主管,但醫院發展政策可由市議會而非中央負責)
—漁農及自然護理(可設廣域連合機構,但漁農和郊野公園這類服務由市議會主管應該會比中央管理更少磨擦)
—民政事務局除了法律援助、諮詢機構和華人廟宇委員會之外,似乎大部分工作都可改由市議會管理。
換言之,教育局、勞工及福利局、食衛局和民政事務局的大部分工作均可下放市議會,而只管理餘下的部門和負責協調統籌全港政策和立法工作。這些也正是大眾接觸最多的「庶政」。
餘下由中央主管的主要是保安、運輸、工務、地政發展、商務財經經濟事務之類。
歷史中,市政局決議經立法局同意後,有權提高差餉徵收率。這一點亦可實行,令不同的市議會可因應需要調整財源,反正它們都是民選的話,加稅太多自然會失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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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篇)
(重建必要篇、非架床疊屋篇、分拆篇、廣域連合篇、職能篇、地域劃分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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