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明白為何獨媒昨天才通知大家,立法會有關於公開資料和檔案政策的諮詢,那是今天就要截止的。
立法會提供了電子問卷給大家方便填寫,請把握時間發表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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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下的額外意見如下﹕
1. 雖然內容不公開,但所有保密檔案應編製目錄索引,讓公眾知道有這些檔案。
1.(b) 保密檔案可考慮跟隨非保密檔案的公開年期,於20年後覆檢。
1.(d) 不同類別的保密檔案應有不同的保密年期,並非所有保密檔案都需一致。
2.(b) 既然是擔憂可能影響司法程序,民事訴訟和輕微刑事案件大多有訴訟年限,在年限過後應可公開。而非豁免變成「永不公開」。
2.(d) 申訴檔案對歷史研究也很重要。如果怕侵犯個人私隱,可以設定較長的保密期,或者把可辨識當事人的個人資料塗去才公開。甚至可要求在申訴人在世時,只准個別獲批准的人員(如歷史學家)檢視檔案。
2.(e)(f) 既然是認為「過早披露」會造成損害,那麼只要遲點才披露就可以了。這只需要設定保密期,而非豁免公開。
2.(h) 同樣地,只要保密年期夠長,屆時這些檔案已與現實無關,就不會因為公開而造成損害。
2.(i) 沒有具體例子很難理解有甚麼情況公開檔案會不利保護。如果是檔案的紙質會因查閱而損毀,則先行由專門人員影印一份副本以供查閱就行。
2.(j) 這個規定太虛無,議員認為不適宜披露,可能純粹因為政治運作的理由而非公眾利益。我們充其量可以接受委員會決定把某些檔案列為保密類別(而非豁免公開),而且應定期(如四年)覆檢一次。
4. 鑑於這份政策內容與保密檔案的建議有關係,如果實施後立法會正式制訂的保密規則有出入,本政策亦應因應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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