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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六, 3月 07, 2020

自行制憲手冊(之七)

(承上)

(聲明﹕作者並不支持香港脫離中國主權或變成一國一制等主張,本系列文章純粹借「制憲」概念,討論學理上一份憲法應當注意的地方,故此借用不同光譜的各種主張作為範例,方便讀者理解。作者理想的中國統一方案是聯邦制,詳情見本系列最後兩篇﹕憲草示例及聯邦中國。)

7. 居民資格

7.1 這一段連標題也很難決定。

7.1.1 本文意圖討論誰享有「香港居民」的身份,但「香港永久居民」根本不知應該叫甚麼「籍」。基於香港的特殊地位(既非國家但又不視為跟主權國本土一樣的地方),香港的居民資格自然不是「國籍」,但又會影響你拿甚麼護照,而且香港永久居民是個很奇怪的身份。因為國籍理論上是可以退出的,但如果你被視為中國公民(就算你有外國國籍,外交部也可能說你「首先是中國公民」),你的永久居民資格真是「永久」的,你想主動放棄也沒辦法。這跟一般國家如果你不是該國公民,長期離境就會喪失永久居留權不同。

由於本系列並不設定香港獨立成國,所以無法只叫「國籍」(雖若看倌支持獨立的話就會如此)﹔香港是都市,但「市籍」於古文又另有含意。如果說成「港籍」又怕人家會以為在講船舶註冊。就這樣叫「香港居民」又不能符合「如果算國籍」的假設情況。

然後腦筋動到「居籍」這個平日沒人用的詞,但居籍主要是當事人選擇的居留地點(簡單點說﹕你視何處為「家」),作為私法適用司法區的依據,並沒有「國籍」般有條件才能取得。理論上你可能沒取得某國國籍或永久居民身份,但因為實質上永久居住該國而以此為居籍。

最後,香港明明是沒有戶籍制度,但既然東亞各國長久以來都有戶籍制度,並以戶籍界定誰是某國/省/縣/市的居民,所以也嘗試以「戶籍」這個香港本來沒有的制度來形容。不過有些人對這個詞很反感(因為立即想起中國大陸的戶籍制度),所以也無謂用來添加誤會。

7.1.2 本人認為香港可以實施柔性的戶籍制度。即是並非用以限制居民居住地點,只是紀錄形式的制度,方便政府管理和提供福利,類似現時台灣和日本。(新加坡也要求國民報告住址,甚至組屋有人搬進去,也是要向政府報告的。)

7.2 當然,以「國體」而言﹕

7.2.1 如果是一國一制,自然就是套用大陸的戶籍制度,國籍跟現在一樣跟隨中國國籍法。

7.2.2 如果是一國兩制「高度自治」版,自然跟現在不會有甚麼分別。

7.2.3 如果是一國兩制「完全自治」版,應該已取回入境審批權。可是因為不是「國」所以不會有「國籍」,大概會繼續沿用「永久居民」的安排。只是成為永久居民的條件可能會改變,例如不是住滿七年自動獲得,或者有取消機制之類。

7.2.4 如果是聯邦或邦聯制,香港居民就可能有兩種「籍」,一是中國國籍(當然有些例如南亞裔居民未必有),另一就是香港的「州籍」或「邦籍」。

7.2.4.1 當然,由於很多人印象中都是美國憲法各州一律平等的印象,所以以為中國聯邦制等於所有人都可踴到香港。其實方某在前文2.4已經說明,世上多的是「不對稱聯邦制」國家,例如馬來西亞在北婆羅洲的兩個州,就有自己的入境政策,可控制誰獲得永久居留權。柔佛州甚至可以自己保留一支御林軍。所以中國實行聯邦制,並不妨礙香港保留入境管制和限制居民身份。

7.2.4.2 在這種情況下,中國固然有其國籍法,香港將有自己的州籍法,規範誰擁有香港「州民」或「邦民」(咦)的資格。只是香港情況比較特殊,外國一般擁有州籍的人都擁有該國國籍(即聯邦公民),香港就可能出現「有州籍沒中國國籍」的情況。(除非中國國籍法修改成所有有香港州籍的人—包括南亞裔—都自動享有中國國籍。這是最簡單的方法,但未必做得到,畢竟這樣要整個中國其餘各州的同意。)
如果反過來,延續現時安排,此等居民無法獲得香港州公民權,亦不適當。畢竟他們很多已經在香港住了多代,理應獲承認為香港人。

7.2.4.3 這樣香港仍需自己發行護照,但會比現時特區護照範圍更廣。無法獲得中國國籍的「州民」同樣可獲發「香港州護照」,只是裡面會註明持有人沒有中國國籍。
這樣的話,「永久居民」身份就會像其他國家一樣,僅用以提供給沒有國籍和州籍的外國人。(理論上擁有中國國籍的其他人,如果獲得香港永久居留資格,理論上應該同時獲得了香港州籍。)

7.2.4.4 當然這種情況在「聯邦」下會比較奇怪(畢竟聯邦各州州民一般即是聯邦公民),如果中國是「邦聯」的話可行性較高。

又當然,如果嫌這樣太麻煩的話,可沿用「永久居民」而不另外設立「州籍」,但這樣沒有中國國籍的香港永久居民就無法使用香港發出的護照了。

7.2.5 如果是歸英,自然就是跟隨英國國籍法。

7.2.5.1 香港重新成為英國海外領土,則原本有英國國民(海外)(BNO)資格的人應該可恢復英國海外領土公民(即以前英國屬土公民BDTC)的身份。

7.2.5.2 而本來只有中國國籍的人就繼續只有中國國籍。九七前他們無法領取中國護照,只能以身份證明書CI作旅遊證件,日後能否使用中國護照視乎中國政府安排。能否歸化英籍就視乎英國決定。

7.2.5.3 1997主權移交前本地出生的華裔未領取BNO而喪失身份、和主權移交後在香港出生的人理論上應該算是中國公民。能否歸化得到英國海外領土公民身份,要視乎英國決定。

7.2.6 如果是獨立,就需要自己訂立一套國籍法,決定誰可以獲得「香港國籍」。

在這種情況下,看倌的自由度很高,理論上你喜歡寫成(例如)「必須懂廣東話或英語才可以擁有香港國籍」也可以。只是事實上,因為政治現實的限制,你大概無法拒絕接受絕大部分現時的永久居民直接過渡為國民(即是憲法中總會有條說香港獨立前的永久居民「可」擁有香港國籍,但你可以要求他先宣佈放棄其他國籍),否則會造成很大的不安,影響獨立後的政局穩定。就算你是那種有仇必報,動輒說是剝奪別人「港籍」甚至「押送紐倫堡」的,應該也只能針對少數人去做,而不大可能是全面性、種族清洗式的,否則大概連外國勢力也不會支持。(畢竟外國也是想做生意,你搞得殺氣那麼重還怎樣做﹖)

7.3 當然一般而言,憲法只會規定哪些人可獲得香港的「籍」(隨你叫甚麼籍都好)。就算取回入境審批權,現時爭議很大的單程證也只會變成香港可以審批(這並不排斥中國政府控制誰可以出境的權力,當然如果中國有自由民主,本來就不應該以政治原因控制居民出境)。只要不是憲法規定必然有「籍」的人,誰可以進來大抵都是入境機關的決定權。所以左右翼大概不需要在憲法中為了港人大陸子女和配偶能否到港而爭執,因為這可留待具體立法才處理。

(下篇)

(憲法序言國體和政體元首和行政立法司法地方政府、居民資格、其他事項修改和解釋憲草示例外傳﹕聯邦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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