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上)
(聲明﹕作者並不支持香港脫離中國主權或變成一國一制等主張,本系列文章純粹借「制憲」概念,討論學理上一份憲法應當注意的地方,故此借用不同光譜的各種主張作為範例,方便讀者理解。作者理想的中國統一方案是聯邦制,詳情見本系列最後兩篇﹕憲草示例及聯邦中國。)
2. 國體和政體
國體和政體是不同的概念,百年前梁啟超先生(學生說在下樣子有點像教科書上的他)已有〈異哉所謂國體問題者〉,自稱反對變更國體,只會過問政體。
具體而言,國體是國家主權的根本形態,例如是君主國還是共和國。按照政體,君主國還可區分為君主立憲和君主專制,共和國也可以是共和民主或共和專制。
政體則是指政府(此為廣義,包括立法司法)的運作形式,例如是民主立憲抑或專制獨裁,聯邦制抑或單一制,總統制抑或議會制,議會是一院抑或兩院,單議席制抑或比例代表制之類。
(方按﹕於我而言,聯邦制或單一制之別其實也可以視為國體討論,因為這影響了國家主權的組織形式。)
梁啟超之意,就是他只關心法律和民權如何得以實踐,多於關心國家是君主國還是共和國(反正在他眼中英國君主立憲也等於虛君共和)。既然辛亥革命已成,各方保皇黨想把共和國變回君主國(不論那個君主是袁世凱還是溥儀),都只是自謀私利而對國民無益。
留意,當我們討論香港的「國體」,應該取中文古義之「國」,近似英文country,不必然牽涉主權統獨(等於我們稱呼四川為「天府之國」不等於鼓吹川獨)。不宜像大陸網民,一見外國把香港和台灣列為country就去指責老外鼓吹港獨台獨,人家聽了只會覺得難以理解。英文裡任何一片有單一政府管治的領土,或者是具獨特性可與其他領土分別看待的一片領土,都可稱為country。日文到現在仍然採用「國」的這層意思,所以他們埼玉縣自稱「彩之國」,日本政府不會大呼小叫說有人搞「埼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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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清楚了這一點就可以考慮香港的「國體」了。
簡單點說,你認為香港的「根本形態」應該是怎麼樣。
我們可以把不同的立場放在一道光譜上,由自主權利最小的開始﹕
2.1 一國一制﹕一個中國,香港行大陸制度
愛國愛黨的你,認為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是最適合中國大陸和香港的政治制度,一國兩制本身就暗含港獨因子。如果不是暗獨,為何要保持獨特制度和那一大堆「獨立乜乜權」﹖與大灣區完全融合,香港才能大展拳腳。
就此而言,其實你的任務比任何人都簡單,甚至根本不用「制憲」而只需「廢憲」。只要由全國人大廢除基本法,宣佈中國《憲法》和所有大陸黨政合一的制度直接套用到香港就可以了。充其量只是西環中聯辦要公開掛一塊「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香港工作委员会」的牌子罷了,再不然改叫「香港市委」就好。
當然之後外資是否還留在香港、或者香港能否繼續成為國際金融中心,未必是你擔心的事。
2.2 一國兩制(高度自治)﹕一個中國,大陸「適度」介入香港
理論上就是現況,包括中聯辦成為「制度外」第二管治團隊的實況。
抱持這種立場的人,部分可能認為現制度毫無問題而且應該繼續,那麼你需要的比「一國一制」更簡單,連「廢」這一步也可以省掉。有些頭腦簡單到以為「現有問題全都是外國勢力和泛民搞出來,把他們幹掉就行」的人可能是這樣想。但我懷疑有多少人可以簡單成這樣。
抱持這種立場的另一些人,並不認為現制度沒問題,或者會認為《基本法》承諾的「雙普選」應予實行,只差在於人大常委「831框架」之下究竟可以變甚麼出來。那麼他們需要在現制度下作些「小修小補」,相信他們對《基本法》的現行「政體」也會大致接受(這樣後續條文就不用修改),亦可能會認為需要有所修改,才可以符合「一國兩制雙普選」的新需要。(當然如何說服人大常委接受這些修改就非本人所能討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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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注意﹕在中共口中從以下開始已屬「港獨」(反正中共控制不了你就是獨),好孩子請勿站越「紅線」。但如果你有心研究憲法,相信亦不會因此而卻步。所以我們仍需按照海外「普世價值」的政治觀念,區分不同形式的自治或獨立選項。否則像中共把所有橫七雜八的東西統稱「港獨」,根本無法討論(當然這也正是中共之意)。
2.3 一國兩制(完全自治)﹕一個中國,大陸不介入香港
相信有很多對中共不滿,但又不至於想「獨立成國」的人,心目中理想的「一國兩制」大概就是這樣。這也是八十年代香港人心目中「河水不犯井水」的意思,除了換支國旗、總督換成行政長官,國防外交以外的事,中央不管、都由港人自治。
在這種立場之下,有多少人會認為《基本法》現制度可順利運行毋須修改﹖我很懷疑。
除非你認為香港亂象純屬中共介入的後果,「只要中共縮手就一切很好」。
但如果你同意現制度本身是難以運作的話,你就要開始思考,怎樣構成一個可以順利運作的制度。就算那個行政首長仍叫特首、議會仍叫立法會,它們的組成和運作可能也會跟現時很不同。
2.4 聯邦制﹕一個中國,各邦(包括香港)自治
聯邦中國,是指把中國由單一制(由中央決定地方劃分設置)的國家,變成聯邦制(由地方讓出主權組成中央)的國家。無論成員邦是以現有省區改組,還是另行劃分,只要承認中國的主權先由人民委諸各成員邦,再由成員邦讓予聯邦政府,就是聯邦制。簡而言之,即是國家組成和運作由上而下、和由下而上的分別。
在聯邦制國家,一般而言按美國慣例,但凡未授予聯邦政府的權力,由各州及人民保留。這就是中共一直聲稱香港人從沒擁有的「剩餘權力」。聯邦國家憲法沒有言明的剩餘權力屬於州和人民,單一制國家憲法沒有言明的剩餘權力屬於國家。
按此理論,中國聯邦政府只在有限權力下運行,包括香港在內的各邦均為自治。
在這種情況下,我們暫時不考慮中國聯邦憲法細節如何,可暫時只考慮香港一邦之憲。
當然現實中的聯邦國家亦不必然如此,有些聯邦國家的聯邦政府會擁有更大權力,邦反而比較像一般地方政府。例如俄羅斯雖稱聯邦(蘇聯甚至名義上只是個邦聯),但中央統治地方就有如單一制國家一般,地方幾乎毫不自主。我們既然在「構想」,當然是構想一個比較「正常」的聯邦憲政秩序。
又,有些人可能會認為這樣香港與大陸各邦權利均等,香港豈不反而失去獨特地位﹖他們以類似的理由反對「民主中國」,不是因為民主中國不可行,而是因為民主中國會侵蝕香港權益。
但只要對各國制度有粗略理解,便可知此說屬游談無根。
因為聯邦制有所謂對稱聯邦制(symmetric federalism)和不對稱聯邦制(asymmetric federalism)。前者是一般的聯邦(如美國),所有成員邦權利一概均等。後者卻因為歷史和政治妥協等因素,有些成員邦在憲制上享有較豐厚的權利。
最近的例子就是馬來西亞,相對馬來半島各州,馬來西亞憲法對東馬(婆羅洲上兩個州)保留較多權利,它們甚至有權自行控制入境,情況不是跟香港很相似﹖
就算同處馬來半島,南部實力較大的柔佛州,也是唯一擁有維持州御林軍的權利。
新加坡加入馬來西亞時也享有較多權利,情況與東馬兩州相若。因為新加坡州政府與聯邦政府和執政巫統磨擦甚多,甚至釀成種族騷亂,最後以馬來西亞驅逐新加坡告終。
加拿大魁北克也享有較多的自治權利。
俄羅斯憲制上也是不對稱聯邦的例子,因為它們的自治共和國享有比一般州更高的自治權利。
印度部分成員邦的權利也有不同,例如最近被聯邦強行取消自治權利和拆散的「查謨和喀什米爾邦」,就引發了憲政危機。
由此可見,如果中國實行聯邦制,香港並不一定與大陸各邦權利均等,特別安排於國際早有先例。當然這並不排除中港矛盾,未來亦可能有磨擦,但實行不對稱聯邦制保留香港獨特性的聯邦中國構想,理論上是可行。
2.5 邦聯制﹕N個中國,各邦(包括香港)組成中央
相對於聯邦,邦聯是更鬆散的組成方式。台灣不同陣營政治人物都有提出過,可是中共自然是不接受任何承認台灣自有主權的聲稱。
正式而言,邦聯與聯邦不同之處,在於聯邦接受了成員邦讓予的主權後,成為一個主權國家,成員邦一般沒有退出權利(當然是否能鬧獨立,也是看政治現實而非憲法條文)。邦聯則是為主權國家組成的聯盟(所以蘇聯「理論上」也是邦聯),聯盟本身不是主權國家,而且有隨時退出的權利。現在最接近邦聯的例子就是歐盟,歐盟的機構擁有比一般「邦聯」更大的權利,但加入歐盟的各國仍是主權國家。歐盟只是主權國家合作組成的機構,這是邦聯的特徵之一。而英國就是決定了按歐盟的條約規定,退出歐盟。
更鬆散的邦聯就是英聯邦,只是一個主權國家俱樂部,連共同政策也欠奉。與其說是邦聯,倒不如說更像國際組織,唯一不同只是共同奉英女皇為首罷了。
如果看倌選擇邦聯制,香港就會是個主權國家,然後參與中華邦聯。視乎邦聯的性質,香港自治權利可能接近聯邦制,或者接近完全獨立。
(話說回來,十幾年前方某曾經提出過一個介乎於聯邦制和邦聯制之間,「中國大陸把自己也變成特區」的中華國統一方案。可供參考。)
2.6 歸英﹕撇開中國,恭請女皇歸位
聯邦制也有個「聯邦政府」,邦聯制還有一支代表中國的旗幟。如果選擇「歸英」,就連旗也換回英國旗了。(留意這裡不討論政治上是否能夠實現、應否實現,只討論憲制)
無論是基於甚麼情況,香港「歸英」的憲制有兩種可能。
一是九七前殖民地的《英皇制誥》和《皇室訓令》自動重新生效,這可能是「歸英」時一開始的安排。因為英國也不可能突然憑空創作制度,而《基本法》因為依附中國主權亦不適合。
二是香港制訂適合「英國殖民地或自治領」地位的新憲法,這可能是「歸英」一段時間後的跟進安排。情況就像直布羅陀殖民地、或其他自治領如澳紐加。
2.7 獨立﹕撇開中國,成立共和國家
完全獨立於中英兩國的香港共和國(這原本是倫敦官僚對港英政府官員經常不顧「祖家」利益,只爭香港利益的嘲諷稱呼)。政治現實應該還是在列強影響之下,但政制因為無所本,大可自由探索各種可能。
(熱普城那些語焉不詳的主張,尤其是陳雲論說經常自相矛盾,在此不討論。看倌可按自己的理解,歸入上述其中一類。但不保證他們會不會突然跳出來指你理解錯誤。)
(下篇)
(憲法序言、國體和政體、元首和行政、立法、司法、地方政府、居民資格、其他事項、修改和解釋、憲草示例、外傳﹕聯邦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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