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alysis

星期六, 12月 28, 2019

自行制憲手冊(之二)


(聲明﹕作者並不支持香港脫離中國主權或變成一國一制等主張,本系列文章純粹借「制憲」概念,討論學理上一份憲法應當注意的地方,故此借用不同光譜的各種主張作為範例,方便讀者理解。作者理想的中國統一方案是聯邦制,詳情見本系列最後兩篇﹕憲草示例及聯邦中國。)

2. 國體和政體

國體和政體是不同的概念,百年前梁啟超先生(學生說在下樣子有點像教科書上的他)已有〈異哉所謂國體問題者〉,自稱反對變更國體,只會過問政體。

具體而言,國體是國家主權的根本形態,例如是君主國還是共和國。按照政體,君主國還可區分為君主立憲和君主專制,共和國也可以是共和民主或共和專制。
政體則是指政府(此為廣義,包括立法司法)的運作形式,例如是民主立憲抑或專制獨裁,聯邦制抑或單一制,總統制抑或議會制,議會是一院抑或兩院,單議席制抑或比例代表制之類。
(方按﹕於我而言,聯邦制或單一制之別其實也可以視為國體討論,因為這影響了國家主權的組織形式。)

梁啟超之意,就是他只關心法律和民權如何得以實踐,多於關心國家是君主國還是共和國(反正在他眼中英國君主立憲也等於虛君共和)。既然辛亥革命已成,各方保皇黨想把共和國變回君主國(不論那個君主是袁世凱還是溥儀),都只是自謀私利而對國民無益。

留意,當我們討論香港的「國體」,應該取中文古義之「國」,近似英文country,不必然牽涉主權統獨(等於我們稱呼四川為「天府之國」不等於鼓吹川獨)。不宜像大陸網民,一見外國把香港和台灣列為country就去指責老外鼓吹港獨台獨,人家聽了只會覺得難以理解。英文裡任何一片有單一政府管治的領土,或者是具獨特性可與其他領土分別看待的一片領土,都可稱為country。日文到現在仍然採用「國」的這層意思,所以他們埼玉縣自稱「彩之國」,日本政府不會大呼小叫說有人搞「埼獨」的。

---

搞清楚了這一點就可以考慮香港的「國體」了。
簡單點說,你認為香港的「根本形態」應該是怎麼樣。

我們可以把不同的立場放在一道光譜上,由自主權利最小的開始﹕

2.1 一國一制﹕一個中國,香港行大陸制度

愛國愛黨的你,認為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是最適合中國大陸和香港的政治制度,一國兩制本身就暗含港獨因子。如果不是暗獨,為何要保持獨特制度和那一大堆「獨立乜乜權」﹖與大灣區完全融合,香港才能大展拳腳。

就此而言,其實你的任務比任何人都簡單,甚至根本不用「制憲」而只需「廢憲」。只要由全國人大廢除基本法,宣佈中國《憲法》和所有大陸黨政合一的制度直接套用到香港就可以了。充其量只是西環中聯辦要公開掛一塊「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香港工作委员会」的牌子罷了,再不然改叫「香港市委」就好。

當然之後外資是否還留在香港、或者香港能否繼續成為國際金融中心,未必是你擔心的事。

2.2 一國兩制(高度自治)﹕一個中國,大陸「適度」介入香港

理論上就是現況,包括中聯辦成為「制度外」第二管治團隊的實況。

抱持這種立場的人,部分可能認為現制度毫無問題而且應該繼續,那麼你需要的比「一國一制」更簡單,連「廢」這一步也可以省掉。有些頭腦簡單到以為「現有問題全都是外國勢力和泛民搞出來,把他們幹掉就行」的人可能是這樣想。但我懷疑有多少人可以簡單成這樣。

抱持這種立場的另一些人,並不認為現制度沒問題,或者會認為《基本法》承諾的「雙普選」應予實行,只差在於人大常委「831框架」之下究竟可以變甚麼出來。那麼他們需要在現制度下作些「小修小補」,相信他們對《基本法》的現行「政體」也會大致接受(這樣後續條文就不用修改),亦可能會認為需要有所修改,才可以符合「一國兩制雙普選」的新需要。(當然如何說服人大常委接受這些修改就非本人所能討論了)

---

請注意﹕在中共口中從以下開始已屬「港獨」(反正中共控制不了你就是獨),好孩子請勿站越「紅線」。但如果你有心研究憲法,相信亦不會因此而卻步。所以我們仍需按照海外「普世價值」的政治觀念,區分不同形式的自治或獨立選項。否則像中共把所有橫七雜八的東西統稱「港獨」,根本無法討論(當然這也正是中共之意)。

2.3 一國兩制(完全自治)﹕一個中國,大陸不介入香港

相信有很多對中共不滿,但又不至於想「獨立成國」的人,心目中理想的「一國兩制」大概就是這樣。這也是八十年代香港人心目中「河水不犯井水」的意思,除了換支國旗、總督換成行政長官,國防外交以外的事,中央不管、都由港人自治。

在這種立場之下,有多少人會認為《基本法》現制度可順利運行毋須修改﹖我很懷疑。
除非你認為香港亂象純屬中共介入的後果,「只要中共縮手就一切很好」。
但如果你同意現制度本身是難以運作的話,你就要開始思考,怎樣構成一個可以順利運作的制度。就算那個行政首長仍叫特首、議會仍叫立法會,它們的組成和運作可能也會跟現時很不同。

2.4 聯邦制﹕一個中國,各邦(包括香港)自治

聯邦中國,是指把中國由單一制(由中央決定地方劃分設置)的國家,變成聯邦制(由地方讓出主權組成中央)的國家。無論成員邦是以現有省區改組,還是另行劃分,只要承認中國的主權先由人民委諸各成員邦,再由成員邦讓予聯邦政府,就是聯邦制。簡而言之,即是國家組成和運作由上而下、和由下而上的分別。

在聯邦制國家,一般而言按美國慣例,但凡未授予聯邦政府的權力,由各州及人民保留。這就是中共一直聲稱香港人從沒擁有的「剩餘權力」。聯邦國家憲法沒有言明的剩餘權力屬於州和人民,單一制國家憲法沒有言明的剩餘權力屬於國家。

按此理論,中國聯邦政府只在有限權力下運行,包括香港在內的各邦均為自治。
在這種情況下,我們暫時不考慮中國聯邦憲法細節如何,可暫時只考慮香港一邦之憲。

當然現實中的聯邦國家亦不必然如此,有些聯邦國家的聯邦政府會擁有更大權力,邦反而比較像一般地方政府。例如俄羅斯雖稱聯邦(蘇聯甚至名義上只是個邦聯),但中央統治地方就有如單一制國家一般,地方幾乎毫不自主。我們既然在「構想」,當然是構想一個比較「正常」的聯邦憲政秩序。

又,有些人可能會認為這樣香港與大陸各邦權利均等,香港豈不反而失去獨特地位﹖他們以類似的理由反對「民主中國」,不是因為民主中國不可行,而是因為民主中國會侵蝕香港權益。
但只要對各國制度有粗略理解,便可知此說屬游談無根。

因為聯邦制有所謂對稱聯邦制(symmetric federalism)和不對稱聯邦制(asymmetric federalism)。前者是一般的聯邦(如美國),所有成員邦權利一概均等。後者卻因為歷史和政治妥協等因素,有些成員邦在憲制上享有較豐厚的權利。

最近的例子就是馬來西亞,相對馬來半島各州,馬來西亞憲法對東馬(婆羅洲上兩個州)保留較多權利,它們甚至有權自行控制入境,情況不是跟香港很相似﹖
就算同處馬來半島,南部實力較大的柔佛州,也是唯一擁有維持州御林軍的權利。
新加坡加入馬來西亞時也享有較多權利,情況與東馬兩州相若。因為新加坡州政府與聯邦政府和執政巫統磨擦甚多,甚至釀成種族騷亂,最後以馬來西亞驅逐新加坡告終。

加拿大魁北克也享有較多的自治權利。
俄羅斯憲制上也是不對稱聯邦的例子,因為它們的自治共和國享有比一般州更高的自治權利。
印度部分成員邦的權利也有不同,例如最近被聯邦強行取消自治權利和拆散的「查謨和喀什米爾邦」,就引發了憲政危機。

由此可見,如果中國實行聯邦制,香港並不一定與大陸各邦權利均等,特別安排於國際早有先例。當然這並不排除中港矛盾,未來亦可能有磨擦,但實行不對稱聯邦制保留香港獨特性的聯邦中國構想,理論上是可行。

2.5 邦聯制﹕N個中國,各邦(包括香港)組成中央

相對於聯邦,邦聯是更鬆散的組成方式。台灣不同陣營政治人物都有提出過,可是中共自然是不接受任何承認台灣自有主權的聲稱。

正式而言,邦聯與聯邦不同之處,在於聯邦接受了成員邦讓予的主權後,成為一個主權國家,成員邦一般沒有退出權利(當然是否能鬧獨立,也是看政治現實而非憲法條文)。邦聯則是為主權國家組成的聯盟(所以蘇聯「理論上」也是邦聯),聯盟本身不是主權國家,而且有隨時退出的權利。現在最接近邦聯的例子就是歐盟,歐盟的機構擁有比一般「邦聯」更大的權利,但加入歐盟的各國仍是主權國家。歐盟只是主權國家合作組成的機構,這是邦聯的特徵之一。而英國就是決定了按歐盟的條約規定,退出歐盟。

更鬆散的邦聯就是英聯邦,只是一個主權國家俱樂部,連共同政策也欠奉。與其說是邦聯,倒不如說更像國際組織,唯一不同只是共同奉英女皇為首罷了。

如果看倌選擇邦聯制,香港就會是個主權國家,然後參與中華邦聯。視乎邦聯的性質,香港自治權利可能接近聯邦制,或者接近完全獨立。

(話說回來,十幾年前方某曾經提出過一個介乎於聯邦制和邦聯制之間,「中國大陸把自己也變成特區」的中華國統一方案。可供參考。)

2.6 歸英﹕撇開中國,恭請女皇歸位

聯邦制也有個「聯邦政府」,邦聯制還有一支代表中國的旗幟。如果選擇「歸英」,就連旗也換回英國旗了。(留意這裡不討論政治上是否能夠實現、應否實現,只討論憲制)

無論是基於甚麼情況,香港「歸英」的憲制有兩種可能。
一是九七前殖民地的《英皇制誥》和《皇室訓令》自動重新生效,這可能是「歸英」時一開始的安排。因為英國也不可能突然憑空創作制度,而《基本法》因為依附中國主權亦不適合。
二是香港制訂適合「英國殖民地或自治領」地位的新憲法,這可能是「歸英」一段時間後的跟進安排。情況就像直布羅陀殖民地、或其他自治領如澳紐加。

2.7 獨立﹕撇開中國,成立共和國家

完全獨立於中英兩國的香港共和國(這原本是倫敦官僚對港英政府官員經常不顧「祖家」利益,只爭香港利益的嘲諷稱呼)。政治現實應該還是在列強影響之下,但政制因為無所本,大可自由探索各種可能。

(熱普城那些語焉不詳的主張,尤其是陳雲論說經常自相矛盾,在此不討論。看倌可按自己的理解,歸入上述其中一類。但不保證他們會不會突然跳出來指你理解錯誤。)

(下篇)

(憲法序言、國體和政體、元首和行政立法司法地方政府居民資格其他事項修改和解釋憲草示例外傳﹕聯邦中國)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