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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六, 6月 20, 2020

自由之夏

先前看《1987》聽到片尾的《當那天來到》非常感動,所以收集了資料。看《頭條新聞》最後一集才知道原來林夕為黃耀明填了廣東話版,第一次看《頭條新聞》看到流眼淚。

雖然他們修改了音調,聽起來很「達明」,我還是覺得原版本的調比較好。不過要遷就廣東話的詞大概不能避免。

 《自由之夏》
原曲:그날이 오면       詞:林夕   主唱﹕黃耀明

‭何止像造了幾十年夢‬
‭覺醒原来活於驚恐‬
‭如手足失散但所有面容‬
‭似水倒映星空‬

‭無非用汗血追我逆權夢‬
‭還祈求無名氏也認同‬
‭如果枷鎖會換取到自由‬
‭記憶的傷口痛都不覺痛‬

‭若那天出現    也不枉這年‬
‭如詩短促青春閃爍若電‬
‭如夢仍沒有如煙‬
‭能令世界改變的初心不變‬
‭你我都未枉命中這一戰‬
‭會看到那天    ‬
‭要看到那天‬
‭我信有那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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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原歌詞﹕(按Lvcatable Cat Chan譯本)
港﹕何止像造了幾十年夢‬,‭覺醒原来活於驚恐‬。
  ‭如手足失散但所有面容‬,‭似水倒映星空‬。
韓﹕那不是一個經歷過長久痛苦之後,
  了無痕跡的幻夢。
(方按﹕「夢」的內容不同但意境相似。此處按時序並排,中文密度高於韓文,所以港版第二句其實已經在呼應下一句,「同胞」鍾樂偉譯成「兄弟」,所以套用「手足」亦通。「所有面容似水倒映星空」是很感人的佳句。)
港﹕‭無非用汗血追我逆權夢‬,‭還祈求無名氏也認同‬。
韓﹕我們同胞流下的淚水與汗水,匯聚成一道激流。
(方按﹕以「汗血」對「淚與汗」。不過填「無名氏」就有點怪,意指誰﹖「希望所有人都認同」的意思﹖)
港﹕‭如果枷鎖會換取到自由‬,‭記憶的傷口痛都不覺痛‬。
韓﹕滿載著公義的夢想,流向和平大同的海洋。
(方按﹕韓版這句似乎直接被跳過,港版是在呼應後句的「沉痛的回憶」。「痛都不覺痛」邏輯上不通,因為你知道痛就是感覺痛。不過大概可理解為「就算痛都不理」或者「就算痛都不枉痛」的意思,呼應後面「未枉命中這一戰」。)
(後話﹕再想清楚,「痛都不覺痛」似乎應該是「不再覺得痛」之意。)
港﹕‭若那天出現,也不枉這年‬。
韓﹕當那天來到,當那天來到。
(方按﹕港版顯然不願像韓版重複句子,但其實重複句子是強調之意,正所謂「很重要所以要講三次」,不重複反而有所削弱。正如上次所言,我認為這一句如果唱成「若那天出現,若那天到了」可符合原歌調,不需修改音調。)
港﹕如詩短促青春閃爍若電‬,‭如夢仍沒有如煙‬。
韓﹕我們同胞充滿渴望的臉孔,以及那沉痛的回憶。
(方按﹕「短促青春」直接對下句「我短暫的青春」。「夢沒有如煙」呼應「並非徒勞無益的夢」。
由「不枉這年」到這一句,聽起來音調就是全首港版最「達明」的部分,感覺不知是達明《石頭記》還是王菲唱的《暗湧》,而暗湧也是林夕填詞的。)
港﹕‭能令世界改變的初心不變‬,‭你我都未枉命中這一戰‬。
韓﹕啊﹗我短暫的青春,並非一個徒勞無益的夢。(第一段)
  啊﹗那以血刻寫的等待,也並非一個徒勞無益的夢。(第二段)
(方按﹕以「初心」對「夢」,「未枉一戰」呼應「並非徒勞無益」。)
港﹕‭會看到那天,‭要看到那天‬,‭我信有那天‬。
韓﹕當那天來到,當那天來到。
(方按﹕雖然說重複三次很重要,但這裡港版也寫出更細緻複雜的意思。韓版只是抱持希望「若」那天來到,港版就不只「我信有」那天,還要很肯定說「會看到」那天,而且暗示請手足保重生命,跟極權鬥長命「要看到」那天。)

星期六, 6月 13, 2020

自行制憲手冊(之十一,外傳)

(承上)

(聲明﹕作者並不支持香港脫離中國主權或變成一國一制等主張,本系列文章純粹借「制憲」概念,討論學理上一份憲法應當注意的地方,故此借用不同光譜的各種主張作為範例,方便讀者理解。作者理想的中國統一方案是聯邦制,詳情見本系列最後兩篇﹕憲草示例及聯邦中國。)

11. (外傳) 有關聯邦中國

上一篇是系列尾聲,本人以十幾年前提出的聯邦/邦聯式統一方案為例,草擬一份「香港州憲法」,以作示例。看倌如果仔細看可能會覺得很怪,為何沒乾脆討論整個中國的制度﹖以致文中的釋憲條款(第一百一十八條)也不確定,同一條中出現了兩種規定。當然這正是因為未能確定中華聯邦法院的組成所以出此下策,當成是「香港州憲先於聯邦憲法訂立,所以先留餘地」。如果中華聯邦真的成事(雖然可能性很低),自然會落到其中一種版本上。

這是因為相對於討論香港憲法(不理你想要一國兩制、聯邦/邦聯制、歸英或獨立),討論整個中國的憲法更為困難。因為中國大陸根本沒憲政傳統,憲法一直只是用來擺設和唬人(現在中國大陸法院仍然無權解釋憲法),一旦民主化的話,憲法具體條文應該怎樣寫,比香港更難設定。

事實上聯邦制的中國憲法應該怎樣寫,中國已經有不少人想過。知名的《零八憲章》還只是一份綱領文件,沒有具體條文。反而早在1992年,八九學運其中一位流亡學者嚴家其已經在《聯邦中國構想》中附上一份《中華聯邦共和國憲法(建議性草案)》,條文已相當仔細,可以參考。
(網上這份草案的日期是1994年,所以維基百科條目同樣採用了1994年,但其實我在中學圖書館讀到《聯邦中國構想》時,書後已有這草案。1994年可能只是修改版。)

理論上你可以設想「中華民國光復大陸」(雖然可能性未必比香港歸英高多少),個人甚至認為,「大型的國民大會負責選罷總統、較小的立法院負責日常立法、各省間選的監察院監視中央」應該適合地大人多的中國大陸。但重新套上中華民國憲法就沒甚麼需要討論了。

可是,方某草擬這份「香港州憲」背後對中華聯邦的大約設定,還是應該要解釋一下,否則這份州憲獨自存在的確有點奇怪。

11.1 十幾年前的中華國方案

未討論中華聯邦的設定之前,或者應該先重提一下方某的「中華國」構想,因為這是方某對「中華聯邦」構想的源頭,而事隔久遠應該不少看倌沒看過。

11.1.1「中華國」構想的核心是﹕既然沒人相信中國大陸把持的「一國」,那麼乾脆把整個中國大陸自己都變成特區,然後再在上面構建一個由兩岸四地組成的「一國」。那就不怕「一國」權力把持於中國大陸的執政黨手上了。

「中華國」的詳情可看那篇xanga舊文,簡單而言,整個中國分為大陸、台灣、香港、澳門四個特別行政區,另設南京為「首都特別市」由中華國中央政府直接管理。

11.1.2 中華國國家元首為正副總統,仿傚歐盟輪任主席,由大陸和台灣領導人輪流擔任。當甲方領導人擔任總統時,乙方領導人則為副總統。

11.1.3 中華國行政由部長會議主持,仿傚歐盟理事會。由大陸和台灣派出同等數目代表組成(兩岸的行政首腦為首席代表、其餘部長為代表),香港和澳門亦可派代表列席但沒有表決權。部長會議主席有如總理,同樣由大陸和台灣的首席代表輪流擔任。當甲方領導人擔任總統時、首席代表擔任部長會議副主席,乙方則領導人擔任副總統、首席代表擔任部長會議主席。

部長會議下設各政策委員會,同樣由各特區派相關政策範疇的代表組成。外交委員會和國防委員會制訂國家政策,其他政策委員會則主要屬於協調性質,讓各特區協商合作和實行全國政策(如跨境建設、共同市場等)。港澳代表在外交、國防以外的其他委員會,享有表決權。

11.1.4 立法由特區和特別市派出代表組成中華議會,審核預算和監察部長會議。仿傚聯邦國家首都,中華國首都特別市政府亦向議會負責。

11.1.5 司法由四特區派法官組成中華國憲法法院,只處理中華國憲法的訴訟,特區各自保留終審權。

11.1.6 外交由「外交政策委員會」協調,部長會議中大陸和台灣首席代表各自有否決權。駐聯合國或其他國家為單位的國際組織首席代表,由大陸台灣提名人選輪流擔任。非國家為單位的國際組織,各特區可派代表團。

11.1.7 大陸和台灣各自保留軍隊,設「國防政策委員會」協調軍事政策,「參謀聯席會議」為軍事聯絡及合作機制。為免雙方利用中央政策機制阻礙對方自衛,規定凡受侵略或災害者,可不需中央政府批准而行動,但有關行動僅限於轄區內自衛。所有向特區管轄範圍以外出兵(包括參與海外維持和平行動),必須先得到「部長會議」批准。

在「解放軍」未國家化、去黨化之前,可成立小型「中華國軍隊」,作為儀仗和首都、港澳特區象徵駐軍。由「參謀聯席會議」指揮。

11.1.8 當時我說﹕面對這些傾向保護台灣民眾的政策,大陸的同胞可能覺得不公平,因為台灣以二千三百萬人口獲得和大陸十三億人口相等的權力。但因為大陸還不民主,大陸政府實在不算真正得到十三億人的授權。這是為了保護少數的必要措施。

要解決這不公平,最簡單的方法就是大陸也走上民主化,然後再把「大陸特區」分拆。只要把大陸方面拆成和台灣人口差不多的「特區塊」(大概要拆成56塊,比現在的「省」更小,可能接近古代的「道」),那麼權力和人口就平等了。屆時中國就變成聯邦國家,中央政府就好像擴大權力的歐盟了。

當大陸特區拆細的時候,軍隊不可能也分拆(拆後規模太小、不能有效防衛)。所以大可國家化、交給中央政府指揮。只要大陸軍隊不設黨組、不受中共指揮的話,就不會有「解放台灣」的風險,所以台灣也不必保留軍隊,亦可交出(他們會發現保留大量軍隊不划算),中國就連軍隊也統一了。

11.1.9 正如朋友回應,其實當年台灣人主體性已相當明顯,這套方案實現難度甚於「史路比去叫雞」(笑)。在下只能從「如果要謀求統一,制度上如何保障台灣人」的方向設想。

11.2 中華聯邦的大約設定

11.2.1 這次設定的「中華聯邦」,某程度上會類似當年的「中華國」構想,只是細節上略有不同,會更接近聯邦制。

11.2.2 中華聯邦的設定界乎於聯邦德國和邦聯制之間。美國的聯邦制問題在於聯邦政府藉著「跨州貿易」條款擴權,幾乎無所不管,偏離了保護州權的原意。相對而言,德國的聯邦制或者更接近美國制憲的初衷。

「中華聯邦」與「中華國」設定不同之處,在於「中華國」是兩岸統一方案,所以一開始時整個大陸會當成「一個特區」處理﹔但「中華聯邦」是純粹考慮地方自治,著眼點是大陸和港澳,台灣會否參與並非重點。

而民權保障方面,相信沒有爭議,大家都會同意聯邦憲法和各州憲法必須保護民權,這一點無論在香港自由州或其他的州,都是一樣。

11.2.3 「中華聯邦」是「不對稱聯邦」,有點類似俄羅斯聯邦主體的設定,成員邦有不同的自治權利。但背後有一個一貫的邏輯,就是現有的「省」或「自治區」太大,應予拆細

11.2.3.1 「道」或「州」﹕一般漢人為主地區的成員邦,享有類似美國和德國成員州的權利。
總之不是國防、外交,和必須聯邦協調的事項,都應該是道、州的保留權力

沿襲「中華國」構想的思路,中國人口將近十四億,以現時三十四個一級政區計,平均各個一級政區四千一百萬人,似乎太多。

(對比﹕美國人口近三億三千萬,如果忽略華盛頓特區和波多黎各這類特殊政區,以五十州計,平均一州六百六十萬人。德國人口八千三百萬,十六州包括三個城邦,平均一州五百二百萬人。
印度人口接近中國,十三億五千萬人,三十五個一級政區,平均每區三千八百萬人。這點與中國相近,但印度的聯邦制並非運作良好的範例。)

如果要把每個州平均代表人口降低到類似美國德國的水平,就要超過二百個州。可是這樣又輪到聯邦層面的運作有困難。試想想如果中華聯邦的參議院一如美國參議院,每州派兩人也有四百多人,已經接近美國眾議院,只少於印度下議院的五百多人了。如果每州只能派一人也可以,但這樣會令他的權勢與州長相若,埋下競爭的種子。

反正現在幾乎整個中國大陸都已經「地改市」或「地市合併」,直接把現有的地級市轉為成員州應該最方便。地級市數目共293個,連其他同級政區達333個。於是平均每個州人口就會變成四百二十萬,優點就是簡單和每州平均人口少方便實行民主﹔缺點亦正如前述,令聯邦層面運作困難。

方某更屬意的是把每個省切割開幾份,恢復明清兩朝的「道」。
維基百科的列表,清代共101道,如果按條目中引用的中研院論文計清末有99道。平均每道人口一千四百萬。一千四百萬雖比美國平均一州六百六十萬為多,但以中國人口之密,似乎亦不過分。而且以一百個道參與聯邦政治會比較方便,例如參議院人數則為二百人,已算不少,只略少於印度上議院二百五十多人。

(辛亥革命後,北洋政府仍沿置101道。後來國民政府改置行政督察區,共239個,已與地級市數目相近。)

因此,方某支持以「道」劃分漢人為主地區的成員邦,可平衡成員邦人口和聯邦議會運作。雖然如果聯邦制度真的有機會確立,為求方便以「地級市」為單位亦無不可,只是聯邦層面的調整會麻煩一點。

中華聯邦首都可跟「中華國」構想一樣,設於南京。南京市可設為聯邦特區,待遇與其他道、州一樣。

11.2.3.2 「自由州」﹕民族自治區和港澳地區的成員邦,享有比一般道、州更多的權利。
除了一般道、州的保留權利,就算在國防、外交或者跨州事務上也有一些自主權。

「中華國」構想並沒有處理少數民族地區的問題,因為它們本來就是「大陸特區」一部分,只把港澳特區分別處理。但如果中國真的要實行聯邦制度,少數民族地區與漢人為主地區完全「平等」,計人頭他們是完全無法保護自己的,所以就像「中華國」構想以「保護台灣人」為出發點,中華聯邦構想亦有必要加入保護少數民族的制度。

具體的模式當然就是前一篇《香港自由州憲草》,但港澳和少數民族地區情況有不同,不一定要照搬。可以想像的方面例如﹕

—每個自由州應該有一般民刑行政案件的終審權(這點一般道、州也一樣),只有聯邦憲法相關案件才會上訴到聯邦法院。(但香港因為法系不同,所以《憲草》中指出聯邦憲法案件可能是以「香港終審法院邀請大陸法法官參與」的方式處理。)

—香港自由州享有入境管制權,為了保護少數民族地區不會被「過多的漢人」淹沒,令民主機制無法保護少數民族本身,其他少數民族的自由州應該有入境管制權,或者至少有限制來自其他地方者定居設籍的權力。

—香港自由州享有經濟政策上的完整自主權,這一點少數民族地區未必全部享有,例如民航、船舶註冊政策方面可能與其他一般道、州相同。但為了保護少數民族經濟,它們也應該比一般道、州有更多的經濟權利。例如美國聯邦政府往往因為於各州擁有大量聯邦土地,而可以無視州民質疑自行推動礦務計劃,這類事情在中華聯邦的少數民族地區應予避免。換言之,所有在自由州推行的經濟計劃,必須經自由州的同意。在這一點上,聯邦政府會比較接近歐盟角色,誰願意參加聯邦經濟計劃就參加,聯邦政府只能利誘、不能威迫。

—香港自由州享有對外事務權利,少數民族地區未必都能享有。畢竟香港在九七前已有參與國際組織,而國際組織亦未必容許中華聯邦大量的「自由州」都加入。但至少可以規定,凡與自由州相關的外交問題,自由州有權以中華聯邦代表團的成員身份參與,而且自由州對決定有否決權,藉此保護少數民族。

—香港自由州憲法規定非經該州同意,聯邦部隊不得駐軍,香港經聯邦同意可自設民兵但未經聯邦同意亦不得在境外行動。如果台灣參與中華聯邦的話,這一點很明顯將適用於台灣。但未必適用於少數民族地區,要視乎中華聯邦成立時的政治協議。但總體而言,憲法可規定聯邦部隊在少數民族自由州的駐軍規模和行動範圍,超出相關規模和範圍須經自由州本身同意。
而且因為少數民族地區幾乎都位處邊境,為了防守國境,劃出邊境地區讓聯邦派駐邊境守護隊,亦難以避免。

必須留意的是,本人並不認同把達賴喇嘛的「大藏區」或其他少數民族地區直接當成「一個自由州」。因為那麼大塊的地區太容易鬧獨立,如果牽起漢人的恐懼,聯邦就無法成立。所以少數民族地區應該跟漢人為主地區一樣,以「道」的方式分割,然後「各自」享有比一般道、州更多的權利。例如藏區本身傳統上就分成三部分(衛藏、康區、安多),所以應該是三個自由州。新疆、內蒙和廣西也一樣。當然像寧夏那麼小的地方是否還要分,在下不熟,所以就不置評了。

11.2.4 沿襲德國式聯邦制,聯邦總統應該只是象徵元首,或者像《香港自由州憲草》的州長一樣有否決權,但行政權應委諸內閣。內閣的設計可與德國相似。

11.2.5 議會類似德國兩院制,眾議院由各州州民直選,名額約五百人,可以比例代表制選出。每人平均代表二百八十萬人,這一點與美國相距甚遠(美國眾議院四百三十五人,每位眾議員代表七十五萬人),但如果按美國標準就要有一千八百個眾議員,這是不能操作的(正如現時全國人大,根本無法在大會討論)。議院要能夠運作,每個議員代表的人口唯有增加。
參議院由各州政府委派(類似德國),名額每州兩人(類似美國),共約二百多人。

11.2.6 聯邦法官不能單靠聯邦總理提名,建議聯邦法院法官由全國的法律協會參與提名。由於法律制度不同,香港、澳門和台灣三個自由州應自動享有提名名額。至於少數民族的自由州或可聯合提名一位法官代表少數民族觀點。

11.2.7 外交方面除了自由州沒有特別。國防方面除了軍隊國家化,和聯邦軍隊要經協商才可在自由州駐防(見11.2.3.2)之外,也沒有特別。

11.2.8 因為憲法修改必須議會(包括州代表組成的參議院)同意才能通過,所以聯邦憲法「對一般道、州權利保障」條款的修改不需特別保護,但基於少數民族無法跟漢人「鬥人頭」,所以「有關自由州權利」條款的修改,非經自由州同意不得修改。
這一點對港、澳、台灣,應該是這幾個自由州對影響他們權利的修改有直接否決權。
而其他少數民族的自由州,則可以規定在聯邦參議院有特殊點票(就像香港的功能組別點票),影響他們權利的修改,必須經參議院的自由州代表某指定比例贊成,才可成立。

(憲法序言國體和政體元首和行政立法司法地方政府居民資格其他事項修改和解釋憲草示例、外傳﹕聯邦中國)

星期六, 6月 06, 2020

東方堡壘﹕香港軍事史1840-1970


鄺智文、蔡耀倫《東方堡壘﹕香港軍事史1840-1970》,香港﹕中華,2018

本書部分內容(當然是二戰香港淪陷這段時期)在作者的《孤獨前哨》和《重光之路》已提及,但企圖對戰前戰後整個香港歷史脈絡上的軍事考慮作一整理。

作者先前的講座如淺論殖民地時代香港防務1944-1945年英美情報機關在香港和兩廣地區的競爭等,可在本書見到部分影子,但講座的內容集中單一專題會細緻一點,相信是另作專題論文的研究結果。

本書帶出的重點,似乎為代撰序言的方德萬一語道破﹕「本書其中一個最重要的教訓,是今日香港軍事角色之不明顯,在歷史上並非正常的情況。」別忘記香港早年載於史冊的,就是屯門,屯即屯兵之意。果然是作者的老師,他的三頁序言,扼要簡述了整本書的重點。

英國佔領香港,是為了用作對華貿易的前線基地。雖然香港是以軍力干涉中國事務的支點,但同樣因為鄰近中國而難以防守。更有甚者香港地形本身造成弱點,殖民地界兩次擴展都是為了改善防衛,但最後都沒有取得整個新安縣而留下深圳河這條難以防守的邊界。因此相對而言新加坡在英國完全佔領的印度旁邊,成為英國在東亞的管治核心。

細閱本書,就會明白英國深明香港是很難防守的地方,但並沒有因而放棄香港。只是他們的計劃是陸上死守,等待皇家海軍救援。但這一點隨著日本海軍壯大和英國要把軍力調回北大西洋和地中海應付德義兩國而變得無望。所以當日本逐步侵佔廣東省各地、甚至是東沙、海南島之類都在日軍手上,最後日軍甚至同時襲擊香港和馬來亞(本來打算用來威懾的Z艦隊更早就被日軍消滅掉),香港遂由計劃中遠東英軍的「東方堡壘」變成無法待援的「孤獨前哨」。

面對日軍壓倒的兵力優勢,駐港英軍仍全力迎擊,負隅頑抗出乎日軍意料之外。但在重圍中司令向守軍發假消息指國軍正在赴援,令守軍一直維持戰意,後來被部下質疑是蓄意以謊言欺騙。就現實而言,香港淪陷無法避免,但英軍作戰上大致符合計劃。只是如果加拿大軍的輜重可及時到埗、城門碉堡可有多點守軍、守軍又可以集中部隊迎擊的話,或者可以堅持得長久一點。而戰爭末期雖然日軍在港駐軍不多,但幸好盟軍直接進攻日本,而投降消息來得夠快,香港重光不用再打一仗。

諷刺的是,當戰後國共內戰國軍兵敗如山倒,為阻嚇中共,英國反而派出了比戰前更大的部隊駐守。這種規模無法一直維持(英國國力不再,不可能打算在蘇伊士運河以東維持龐大駐軍),但幸好中共本身也沒打算進攻香港,所以駐軍逐漸縮減到象徵式和邊境守衛的規模,以維持內部治安和對鄉民做「親善大使」為主。

如代序所言,香港軍事角色不明顯本身並非正常。試想想為何美軍仍會不時要求入港補給,而出現中美兩國外交角力,就會明白香港在華南地區的戰略上,仍是重要角色。當然這點無論是新舊殖民主,都沒打算讓你去想。但關心香港前途的人,可以想多一點、想遠一點。

(方某人其他書評書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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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記、或挑骨頭﹕
(有部分在下懷疑既有本地譯名是否還要採用其他譯名)

p.24 「只以醫院雜役船明登號(HMS Minden)為總部」,香港已經有「棉登徑」這個譯名。

p.26 「五等巡洋艦(Fifth Rate Frigate)」、「六等巡洋艦(Sixth Rate Frigate)」

見到Frigate譯成巡洋艦感覺會很怪,因為一般Frigate會叫巡防艦,Cruiser才叫巡洋艦。不過這裡大概有幾個原因﹕
一則木帆船時代的英國六等艦制很難直接對應現代艦種﹔
二則frigate這個詞用法很含糊,「古時」似乎任何較大的戰鬥艦隻都可以叫frigate﹔
還有第三,相對於一等到四等都算是戰列艦(Ship-of-the-line,但較小的又可以叫great-frigates,可見frigate有多廣泛),維基百科聲稱五等艦會當cruiser而較大的六等艦當frigate。
所以這裡Frigate看來怎樣譯都死。如果直譯巡防艦,就無法說明五等艦近乎巡洋艦的性質﹔像作者譯成巡洋艦,去到形容六等艦那種小艦又有點不倫不類(因為巡洋艦一般是僅次於戰列艦的戰鬥艦種)。

p.39 「殖民大臣格蘭維爾勳爵(Lord Grenville)」,香港已經有紀念他的「加連威老道」。

p.40 「杰禾(Col. William Jervois,並非同名駐港司令乍畏)」只是為了避免誤會所以才另擇譯名﹖

p.51-52 「外相梳貝利侯爵(Marquis of Salisbury)」,香港已經有紀念他的「梳士巴利道」。

p.72 「殖民大臣諾士弗子爵(Viscount Knutsford)」,不是「諾士佛臺」紀念的人麼﹖

p.86 「布倫南魚雷發射站(見圖4.7)」、但圖4.7是隱蜜式砲架發射時的結構圖,只有圖4.5地圖標示了魚雷發射站位置。

p.93 「更合皇家海軍是全球最大海軍的戰略背景」應為「符合」。

p.105 表4.6昂船洲「砲兵﹕210」、「野砲﹕0」有點怪,不過想來也對,因為島上的是岸防砲,非野戰砲

p.163、p.234 「海軍計劃署處長」這個寫法很怪,因為既然是「署」就應該是「署長」,「處」才是「處長。

p.168 「我龐大的貿易」應為「我們」。

p.240 「香港的氣氛仍緊張」疑為「仍然緊張」之誤,雖然「堅緊張」在廣東話也解得通就是了(笑)。

p.245 。「世界冠軍騎牆派 (world's champion fence sitter)」似乎譯成「世界騎牆冠軍」比較通順。

p.272 「氣」應為「煤氣」,常見別字。

p.275 「定例局通過《民防條例》」,在p.272卻是「港督羅富國提交《1939年防衛條例》至立法局通過」,譯筆不一。事實上定例局何時改稱立法局並不明確,但同一時期的譯名至少應該統一。

p.282 「『新聞』(引號為羅遜所加)指戰爭在兩星期內〔來臨〕,希望我們的運輸工具抵達。」註5「"'New's" says war in fortnight. Hope our transport arrives", Lawsons's Diary, p.2. 原文「消息」(News)一詞附有引號,原意不明。」

多了一個雙引號,而且「新聞」和「消息」沒統一用詞。
(另外我想News/新聞/消息其實是指軍方情報吧)

p.288 「觀音山(Dome Hill)」註22「『圓頂山』一名為作者直譯。Dome Hill是位於大老山西北方、海拔約為四百米的一處高地,可見於1940年代的香港地圖。」

想用觀音山還是圓頂山﹖

p.293 「日本陸軍總參謀長杉山元」似乎日本應該是叫參謀總長

p.313 註75「Chin Lan Shue was nowadays the quarry of Anderson Road. Tai Wan Tsun was the area around nowadays Jordan Valley」、註76「These Chinese non-combatants were mainly truck drivers and ship crews. They were neither regular soldiers nor volunteers.」
p.332 註125「The reservoir was now called Choi Sai Woo」

原文的英文註釋漏了譯成中文。(又註75的Tai Wan Tsun似乎與內文不對應,內文是說五桂山。)

p.326 「這支敢死在前往沙田海途中訓練時被英軍砲火擊中」應為「前往沙田海訓練途中」

p.352 「第228聯隊第1大隊加軍的反覆突擊壓制」似乎應為「被加軍的反覆突擊壓制」。

p.366 「總司令部下令在堅尼地道設立路障及佈下地雷,阻止日軍各總司令部前進。」後一個「總司令」為誤植,應為「阻止日軍各部前進」。

p.390 「轉交前布政司詹遜」,當時應仍稱「輔政司」。

p.415 註60「研究所可能受CIA助」應為「資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