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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六, 1月 30, 2021

這些年我們一起經歷的人禍

「因為眾所周知的原因」,近來都太忙,買了書也沒空看,看了也沒空介紹。
有些我覺得沒讀完也可以簡單介紹一下的,就在這裡先介紹,另一些我還是想讀完才慢慢寫。這次介紹的幾本都是為保存本土歷史而買﹕

天愈黑,星愈亮﹕反修例運動的人和事譚惠芸,香港﹕突破,2020

這本應該厚到我不會有時間看完吧﹖作者寫過很多深度訪問,已是很有名的記者。這本專題訪問集,有示威者和街坊、受襲的乘客、老師和學生、父母子女、兄弟姊妹,還有警眷。如果認識一個警眷是黃絲,你是否還叫得出要人「死全家」的口號﹖
(當然誠如訪問所示,有些警眷自己也這樣叫喊,一則相信自己家人不「黑」,二則認為如果自己家人也「黑」,自己陪死也就算了。世上永遠有紛爭,那些口口聲聲說抗爭撕裂香港的人,總是不願看看為何英國在香港息事寧人,中共可以不用三十年就把香港搞成這樣子。就是統治者的分別囉。)

濫權、濫用私刑的,當然應得懲罰。但我們在道德上應當一致,正如我們反對「抄家」式禍延抗爭者家人,是否讓仇恨無限伸延,其實是我們的選擇。如果示威者嘲笑警員讀書少,所以對煽動仇恨的宣傳不懂分辨照單全收,那麼讀書多的「我們」又是否能避免同樣的問題﹖

誠然,在對方毫不忌諱濫用暴力之下,義憤會迫使很多人無視這一方面,甚至會把這種「和理非」呼籲視為「大愛左膠」。但如果我們想追求更好的未來,我們也應該對自己有比對方更高的要求和期望。這絕不代表要求你無視和縱容有權者的暴行。

元朗黑夜﹕我的記憶和眾人的記憶》柳俊江,香港﹕Lauyeah Production,2020

相比譚惠芸的雜錄,這本就是專注於721單一事件上。雖然柳俊江跟譚惠芸一樣是記者,但不同之處,是「柳爺」本人乃721事件受襲者之一。正如六四一樣,當權者大有動機去重組「另類事實」把事件說成「兩批人打鬥」,但明眼人都見到這是黑社會對一般乘客(不見得都是示威者)的無差別襲擊。香港電台鏗鏘集(721元朗黑夜721誰主真相)和有線新聞(第一節第二節)也整理了事件經過,昭昭明甚。柳爺之作,旨在進一步追查脈絡和留下文字紀錄。

出現「無警時份」其實是很愚蠢的一步,是警隊以致整個政府喪失公信力、林鄭「窮到只剩下警」的轉捩點。

去年六月的警民衝突、或者歷來對警察濫權的不滿,甚至2014佔領運動時也有黑幫對付佔領者,都只是「示威者」才受影響。除非你是示威者或者關心民權的人,否則對不關心政治的「其他人」(aka港豬)本來無關痛癢。甚至警方「催淚彈放題」波及各區居民,還可以推說是「他們搞事」才被迫這樣做。

721事件卻是黑幫在警察眼皮底下橫行,襲擊的也不見得是示威者而是一般西鐵乘客(當時「戰場」在西環,西鐵乘客中就算有示威者,也只會是「和理非」沒參與衝擊警方防線的人)。市民在電視再見到事後沒幾個白衣人被捕,鏡頭前手持木棍的白衣人被警察稱為「沒見到有武器」,更令公眾對警方「公平執法」失去信心。

再加上後來831警察自己衝進太子站見人就打(顯然地鐵站內也不可能全是示威者),然後又封鎖車站趕走記者惹來疑雲。原本「對付少數示威者」,變成「任何人都可能隨時被打」,就連本來不關心政治的人都難以接受。這兩宗事件就令警隊評分跌至谷底。連政府信任度也跌到低於2003年七一前的水平。


(What if﹕如果721黑幫鬧事,警方立即出動驅散,順道抓幾個嘍囉懲治,民情走向或許會很不同。支持警隊的人大概會比現在多。如果831警方沒趕走記者,或許也會被影到一些警察打人的濫暴鏡頭,但至少未必會有「打死人」的傳言,就算有傳言政府反駁也較容易令人信服。)

自古皆有死,民無信不立。二千年前聖賢開示之道,現在的統治者卻無視。
當然啦,背後是個曾經批鬥孔子,然後又拿孔子當遮醜布的政權嘛。


反抗的共同體﹕二零一九香港反送中運動》馬嶽,新北﹕左岸文化,2020

這幾年政治氣候特別差,書出得也正好,看書的人也就最多。「紫荊紅旗拂面來,無人不道購書回」,聊天室裏、書店裏、網絡上、私訊上,經常聽到有人問答:「你買了嶽爺的新書沒有?」「我買了。」或者說:「我正想買。」到了面書,版面相逢,多爭說嶽爺新書消息。一時之間,幾乎形成一種空氣,甚至是一種壓力,一種誘惑,如果誰沒有買嶽爺的新書,就好像是一大憾事,不得不擠時間,去湊個熱鬧。(改《花潮》)

這本的確是因為見到太多朋友買了而跟著買(笑),而且在下也喜歡他以前那本《選舉制度的政治效果》,對嶽爺的分析有信心(儘管在中大沒上過他的課),所以買下準沒錯。有別於譚惠芸的人性訪談,也不同柳爺對單一事件的追查,嶽爺是對整個反送中運動和各種內外因素、遠因近因的學者分析,相當全面。

老實說很多事情都是「不想回憶,未敢忘記」,希望日後有時間仔細看看嶽爺的分析。


 《漫畫香港抗爭—激盪﹗200日》秋田浩史原作、倉田徹解說、TOA漫畫、天海紗如翻譯,香港﹕蜂鳥,2020

朋友看完認為內容的解說有點多餘。這是當然的,因為原書出版的目標讀者是日本人,而非在香港參與或關心反送中運動的人。因為日本當年左派武鬥太離譜(甚至搞出赤軍這個恐怖組織),之後幾十年日本民眾大多對武力抗爭反感。所以要讓日本人明白「為何香港搞到這個地步」,是需要多點鋪陳和解說,讀者才會明白後來「和勇不分」的背景。

在香港人而言,由於漫畫篇幅有限,所有事件都是高度簡化(亦以主角生活為重心),如果打算回顧事件詳情自然會覺得「唔夠喉」。而且因為簡化,所以很多事情無法分析清楚(例如831和「無可疑屍體發現」就傾向網民傳言的角度,如果要理性分析不如看嶽爺新書p.254-263)。漫畫翻譯成中文,給香港人的主要作用是了解日本人對我們身邊事件的看法。


假如讓我畫下去vawongsir著,香港﹕時代文創,2020

同工因為畫畫被施壓解僱,不是不支持吧﹖
這五本裡唯一已讀完的書,這根本連對白也沒幾句,近乎是繪本,很難讀不完吧。

老實說,如果講政治漫畫,我會比較喜歡尊子、馬龍那類。不過如果以作者這些沒甚麼惡毒意含、更沒有煽動暴力的諷刺漫畫,也遭到這樣的結果。政府以為整天在重申「基本法賦予言論自由」就行,顯然是掩耳盜鈴。

當然,如果對比另外那些最新被藉詞「釘牌」從此不用再教的同工,這或許也算「你能活著足證國家包容」吧﹖

(方某人其他書評書介)

星期六, 1月 23, 2021

古書堂的外傳

(這是為圖書館主任協會會訊寫的)

三上延《古書堂事件手帖~扉子與不可思議的訪客~》,黃薇嬪譯,台北﹕台灣角川,2019

2015年會訊介紹過《古書堂事件手帖》系列,很少見以舊書店為題材的推理故事。可惜改編電視劇選錯主角,不大受歡迎。

2018年會訊再介紹大結局《古書堂事件手帖7 ~栞子與無止盡的舞台~》,提及日本開拍電影版,選角不錯。向學生介紹時也告訴他們日本即將上映,希望不久後可以在香港入場欣賞。

可是,電影一直沒有在香港上映。

然後,香港大亂,大家也沒有心情去追查這齣電影的下落。去年知道出了外傳,為學校買了,還未來得及放出來展覽,又遇上長期停課。到復課也是所有人忙個不停無暇入館,結果這本外傳放到暑假,還沒有學生借閱。讓在下變成第一人。

故事以栞子和大輔結婚後,生下的女兒扉子為引子,串連起四個與先前正傳有點關係的外傳故事。作者說由於不是主線、而且超出篇幅,所以沒放在正傳內。情況有點像《圖書館戰爭》在四本正冊外,又有兩本別冊。

作者說是描述登場角色的發展,但不擅記憶人物如在下,有個別角色可真的想不起在正傳哪裡出現過……不過作者描述人物之間的關係和羈絆仍然出色。最後的一個故事,令人有點意想不到,不是猜不到真兇會被抓住,而是想不到結局會有一個很像童話寓言般的道德教訓﹕愚蠢又不誠實的人最終都會失敗。

雖然每個不誠實的人總以為自己很聰明,但根據「人類一思考,上帝就發笑」的格言,這個教訓似乎跟最近的網上流行語「奸有奸輸」等價。

古書堂系列的時代背景經歷過311東日本大地震,到這本外傳背景已經是籌備東京奧運的2018年。但連作者也預計不到的,是奧運遇上疫症搞不成吧。扉子的小學也要停課,雖然對她來說,不用上學、躲在家裡看書應該更高興。

世事紛紜、日益混亂,圖書館亦難免捲入《圖書館戰爭》。像主角般可以躲進小樓成一統,怎能不令人神往﹖

P.S. 誰見到市面有電影中文版DVD賣的,可以通知一聲嗎﹖(笑)

星期六, 1月 16, 2021

回應法改會性罪行判刑等檢討諮詢

這似乎是法改會就性罪行的最後一輪諮詢

(前文﹕性罪犯資料庫評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回應性罪犯名冊臨時措施諮詢評論男童性能力法律推定評性罪行檢討報告書回應性罪行檢討報告書評論涉及兒童及精神缺損人士的性罪行諮詢回應涉及兒童及精神缺損人士的性罪行諮詢雜項性罪行)

不看諮詢文件不知道,原來保安局搞了另一個偷窺偷拍罪的諮詢文件,七月到十月之間就「無聲無息」地完成。方某甚至沒聽過有這個諮詢。

雖然觀乎最終報告,在下提出的意見,很多都沒被理會(就算是上一份報告提及留意到「香港居住環境擠迫會令家長無辜犯下兒童在場下進行性行為罪」的意見,但結論還是基於他們設想中的場景和動機去訂立法例,沒打算給予任何免責條款,完全依賴律政司不濫告)。但還是應該出聲,免得他們以為那些嚴苛又沒考慮實際問題的建議,真的得到廣泛支持。

本諮詢11/2截止,歡迎看倌抄用及修改本文內容作回應用。

簡評﹕

1.27 如果性侵犯16歲以下兒童和13歲以下兒童的最高刑罰相同,那麼區分兩條罪來幹甚麼﹖不如乾脆只設一條「性侵犯16歲以下兒童罪」﹖既然要分兩條罪,就是為了表達社會認為侵犯幼童更可惡、需要更多保護﹔相對而言年齡較大的兒童需要較少保護、16歲以上的又次之。所以「性侵犯16歲以下兒童」的最高刑罰應當比「性侵犯13歲以下兒童為輕」(例如監禁十年),才能反映兩條罪的嚴重程度不同。

1.32 情況相同,「導致或煽惑16 歲以下兒童進行涉及性的行為」最高刑罰應與13歲以下的有別,否則根本沒必要區分兩條罪。他們這樣做是自我毀壞法律條文之間,按照罪行嚴重程度按比例釐定刑罰的關係。

1.39, 1.41, 1.43 他們總是認為他們定義的新罪行比原有的公共秩序罪行更嚴重,而且有特定目標,所以應該有更高刑罰。但事實上只要他日訂立了新法例,律政司幾乎就會用最高刑罰的罪名去告。觀乎律政司如何濫用「不誠實取用電腦罪」直到被終審法院推翻為止的歷史便可得知。於是除了加刑之外,他們的建議其實沒有其他效果。

1.46 反過來說,有甚麼令人信服的理由,對動物性侵犯會跟對人的性侵犯一樣嚴重(所以要監禁十年),而且還要列入以保護人為目的的性罪犯名冊﹖有甚麼令人信服的理由指出,侵犯動物的人就會侵犯兒童或者精神缺損人士﹖

根據現行的《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第169章),最高刑罰也「只是」監禁三年。法改會諸君又有甚麼令人信服的理由,性侵犯對動物的傷害比其他方式虐待動物(例如斬手斬腳、火燒、疏忽照顧沒水沒糧)嚴重三倍多﹖

究竟加重「與動物性交」的刑罰,如何令人信服可以「加強對公眾的保障」﹖要保障「公眾」,加重對人性侵犯的刑罰就可以啦。

2.28 很簡單的問題是,如果評估報告認為重犯機會低,那麼這個犯人是否可免於列入性罪犯名冊、或者可於指定年期後除名﹖如果沒有這類配套措施,根本是等於古代黥刑一樣永遠污名化,就算有其他細節,又何來鼓勵更生之效﹖

3.4 性罪犯名冊查核機制聲稱是自願性,事實上因為教育局的指引已近乎強制性。幾年前就算警務處人手不足,學校開學後仍然只能靜候新僱員的報告發出,而獲聘者也無法工作。這樣的機制在3.9中被稱為「推行暢順」,並稱為「自願」,實在是「戰爭即和平」式的笑話。

3.39 在他們眼中「加強保障」幾乎可以用來支持一切措施,包括任何不顧人權、不顧罪犯更生的措施。為何不乾脆建議把性罪犯全部終身監禁﹖或者全部像古代罪犯般黥面,一走上街所有兒童都知道這是性罪犯﹖這樣必定可以令「兒童及精神缺損人士獲得最佳的保障」呢。

如果為了「加強保障」把罪犯不分輕重終身監禁是不合理的、為了「加強保障」對罪犯黥面是不合理的,那麼為了「加強保障」而把性罪犯不分輕重全部列入名冊、甚至不分輕重全部終身列入名冊,都是不合理的。身為法改會的小組委員,應該有道德勇氣告訴那些有非份要求的公眾,要求把已失時效的定罪紀錄也包括在名冊中,會令它跟《罪犯自新條例》互相矛盾,而法律之間是不應該互相矛盾,而不是說甚麼「留待社會考慮」的門面話。難道社會支持法律之間互相矛盾,各位法律專業人士就跟著說支持法律互相矛盾﹖這樣如何維護法治﹖

可以根據《罪犯自新條例》解除的案底,本身已經只包括最輕微的犯罪(不超過三個月監禁)。他們建議的性罪行最高刑罰(動輒十年以上),全部都遠超於這個範圍。如果還有符合這個條件的「性罪犯」,有必要像黥面般永遠被標籤嗎﹖

上次性罪犯名冊諮詢時本人已指出把所有性罪犯,不論他們是否有侵犯兒童和精神缺損人士的動機、重犯機會高低,全部列入名冊,本身已是基於公眾恐懼而胡來,完全無視性罪犯心理和更生的建議。最終帶來的只是虛假的安全感、和性罪犯終身受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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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啟者﹕

本人謹此回應貴會《性罪行檢討中的判刑及相關事項》諮詢文件。

建議1
就《檢討實質的性罪行》報告書所建議的罪行而言:
(a) 我們建議, 強姦及亂倫這兩項現有罪行的現行刑罰, 應繼續適用於“ 未經同意下以插入方式進行的性侵犯” 及亂倫這兩項建議罪行。
(b) 此外, 我們建議新訂罪行的刑罰, 應參照有關海外司法管轄區的相應罪行的刑罰而訂定,並作適當調整。

(a) 同意。
(b) 對具體的建議刑罰並不同意。

1.b.1 如果性侵犯16歲以下兒童和13歲以下兒童的最高刑罰相同,那麼區分兩條罪來幹甚麼﹖不如乾脆只設一條「性侵犯16歲以下兒童罪」﹖既然要分兩條罪,就是為了表達社會認為侵犯幼童更可惡、需要更多保護﹔相對而言年齡較大的兒童需要的保護較少、16歲以上的又次之。所以「性侵犯16歲以下兒童」的最高刑罰應當比「性侵犯13歲以下兒童」為輕(例如監禁十年),才能反映兩條罪的嚴重程度不同。

1.b.2 同理,「導致或煽惑16 歲以下兒童進行涉及性的行為」最高刑罰應與13歲以下的有別,否則根本沒必要區分兩條罪。你們這樣做是自我毀壞法律條文之間,按照罪行嚴重程度按比例釐定刑罰的關係。

1.b.3 在「性露體」、「窺淫」、「未經同意下拍攝裙底」等罪名上,你們總是認為你們定義的新罪行比原有的公共秩序罪行更嚴重,而且有特定目標,所以應該有更高刑罰。但事實上只要他日訂立了新法例,律政司幾乎就會用最高刑罰的罪名去告。觀乎律政司如何濫用「不誠實取用電腦罪」直到被終審法院推翻為止的歷史便可得知。除了「加刑」之外,你們的建議其實沒有其他效果。

1.b.4 反過來說,又有甚麼令人信服的理由,對動物性侵犯會跟對人的性侵犯一樣嚴重(所以要監禁十年),而且還要列入以保護人為目的的性罪犯名冊﹖有甚麼令人信服的理由指出,侵犯動物的人就會侵犯兒童或者精神缺損人士﹖

根據現行的《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第169章),最高刑罰也「只是」監禁三年。除非法改會諸君打算同時建議加重虐待動物的刑罰,否則你們又有甚麼令人信服的理由,相信性侵犯對動物的傷害比其他方式虐待動物(例如斬手斬腳、火燒、疏忽照顧沒水沒糧)嚴重三倍多﹖

建議2
我們建議, 現時懲教署可供性罪犯以自願形式參加的專門治療和自新計劃, 應予維持。
我們建議, 法官行使酌情權, 為判刑而取得性罪犯心理和精神評估報告的一般做法, 應繼續實施。
我們建議, 政府應檢討和考慮是否在監獄院所引入獎勵計劃。
我們建議, 在現有法定計劃下為獲釋性罪犯提供的專門釋後監管, 應予維持。
我們建議, 政府應考慮加強獲釋性罪犯的自新服務。

2.1 原則上不會反對這些「建議」,但如果評估報告認為重犯機會低,那麼這個犯人是否可免於列入性罪犯名冊、或者可於指定年期後除名﹖如果沒有這類配套措施,根本是等於古代黥刑一樣永遠污名化,就算有其他細節,又何來鼓勵更生之效﹖

2.2 另外本人認為,對所有性罪犯應該取得心理和精神評估報告,以作判刑及決定是否列入性罪犯名冊及列入時限的考慮。見建議3的回應。

建議3
我們暫不建議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成為強制機制。
我們建議, 政府應將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的範圍擴至最大, 並在適當時評估是否需要將該查核機制改為強制機制。
我們建議, 現行的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應擴展至涵蓋所有現有僱員、自僱人士及志願工作者。
我們認為, 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應否擴展至包括已失時效的定罪紀錄這個議題, 應交由香港社會考慮。我們為此邀請公眾就這個議題發表意見。

3.1 性罪犯名冊查核機制聲稱是自願性,事實上因為教育局的指引已近乎強制性。幾年前就算警務處人手不足,學校開學後仍然只能靜候新僱員的報告發出,而獲聘者也無法工作。這樣的機制在諮詢文件3.9中被稱為「推行暢順」,並稱為「自願」,實在是「戰爭即和平」式的笑話。

3.2 在你們眼中「加強保障」幾乎可以用來支持一切措施,包括任何不顧人權、不顧罪犯更生的措施。為何不乾脆建議把性罪犯全部終身監禁﹖或者全部像古代罪犯般黥面,一走上街所有兒童都知道這是性罪犯﹖這樣必定可以令「兒童及精神缺損人士獲得最佳的保障」呢。

如果為了「加強保障」把罪犯不分輕重終身監禁是不合理的、為了「加強保障」對罪犯黥面是不合理的,那麼為了「加強保障」而把性罪犯不分輕重全部列入名冊、甚至不分輕重全部終身列入名冊,都是不合理的。身為法改會的小組委員,你們應該有道德勇氣告訴那些有非份要求的公眾,要求把已失時效的定罪紀錄也包括在名冊中,會令它跟《罪犯自新條例》互相矛盾,而法律之間是不應該互相矛盾。而不是說甚麼「留待社會考慮」的門面話。難道社會支持法律之間互相矛盾,各位法律專業人士就跟著說支持法律互相矛盾﹖這樣如何維護法治﹖

可以根據《罪犯自新條例》解除的案底,本身已經只包括最輕微的犯罪(不超過三個月監禁)。他們建議的性罪行最高刑罰(動輒十年以上),全部都遠超於這個範圍。如果還有符合這個條件的「性罪犯」,有必要像黥面般永遠被標籤嗎﹖

3.3 上次性罪犯名冊諮詢時本人已指出,把所有性罪犯,不論他們是否有侵犯兒童和精神缺損人士的動機、重犯機會高低,全部列入名冊,本身已是基於公眾恐懼而胡來,完全無視性罪犯心理和更生的建議。最終帶來的只是虛假的安全感、和性罪犯終身受歧視。

一份「健康」的性罪犯名冊,應該要有其他的配套措施。首先性罪犯定罪時,法官應該索取心理及精神報告,報告應說明被告對兒童的潛在威脅程度。如果被告並非有孌童癖,或者會隨機侵犯兒童的犯人,則未必有必要列入性罪犯名冊(例如一對「打野戰」的情侶,就算技術上成為「性罪犯」,也不見得就會侵犯兒童),又或者可以設定一段較短的年期。如果在該年期內(例如五年)沒有再犯下性罪行,就可以除名。對於有孌童癖的犯人就要設定較長年期(或者直到心理或精神報告認為已無威脅才除名),屢犯的就終身列入名冊。這樣合符比例的性罪犯名冊才可以鼓勵犯人更生,否則只會對更生人士帶來無差別的歧視。

正如你們當年性罪犯名冊諮詢文件所顯示,性罪犯重犯率本來就不高,而大部分犯人都是第一次定罪(性罪犯名冊臨時措施的諮詢文件3.34)。可見就算所有職位都要查核性罪犯名冊,也無法阻止大部分性罪犯接觸兒童和精神缺損人士。對更生人士無差別歧視,所帶來的也只是虛假的安全感。而你們就為了讓公眾得到這種虛假的安全感,實在地斷絕性罪犯更生之路。

此致
法律改革委員會
性罪行檢討小組委員會秘書

市民
方富潤

星期三, 1月 13, 2021

香港學校圖書館主任協會2021會員大會

將於23/1早上舉行,由於疫情關係將於線上進行。請各會員於21/1之前報名

這次大會除了會務報告,並有新一屆理事選舉及會章修訂投票,及博愛醫院歷屆總理聯誼會梁省德中學同工閱讀推廣分享。

當日投票將同樣於網上進行,由於網上表格投票難以確定選民身份,為免選舉結果遭到質疑,將以記名投票形式進行。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by HKTLA)


星期六, 1月 09, 2021

2021年1月號聯合報及2021年1月至3月博物館節目表

 二零二一年第一號《聯合報》已出版﹕HTML版 / PDF版

又一波疫情導致各博物館再次關門,公眾節目大多未能恢復,講座隨時取消或改於網上進行,敬請留意。新年伊始,繼續傳來荒謬消息,實難令人對未來有信心。惟謹記非因有希望才堅持,是因堅持才會有希望。

新聞版﹕
1. 棋王譴責港共濫捕 (本報訊)

對特區政府拘捕泛民初選組織者和參選人,棋王批評為濫捕。初選實屬民主社會正常機制,以否決預算案迫使政府採納意見及高官下台,均符合基本法規定的合法行為。警方濫用罪名藉機搜查各人物品和資訊,也只會讓外國進一步認為香港已與大陸毫無分別,增加他們制裁中港的理由。豈不更危害國家安全。

副刊版﹕
1. 棋藝天地—網上通訊棋局(續) (方潤)
上回提要,方某負責校內桌上遊戲學會。因應校方希望網上進行,嘗試把舊時的「通訊棋局」放到網上進行。首先嘗試的是蘇格蘭場探案(Scotland Yard)。
這個遊戲對學生比較簡單,就由本人充當疑犯在倫敦地圖上四處遊走,他們只需猜度本人位置前往捕捉即可。他們要以方某公佈使用的交通工具,以邏輯推斷去向,並與其他學生溝通合作攔截。
方某所做的工作比較多,要每天根據他們的回應調動棋子、決定自己如何走,再把棋盤拍攝,上載到教學網站讓他們再決定下一步。動機較強的學生跟進較好,有些在聖誕節前已捉到方某(碰巧我走到棋盤邊緣,可走動的位置不多)。可是要學生一組合作,遇上不活躍的學生就會「沒回應」,為了不悶倒有回應的學生,方某還要代前者決定走子。這樣當然會影響興趣。希望下學期改用另一遊戲,可以引發這些學生的興趣。
知識版﹕
博物館重開日期未定,請留意館方網站消息。醫學博物館於22/10/2020-31/3展出3D打印針灸銅人,星期一、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部分博物館節目和長春社文化古蹟資源中心講座將於網上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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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季wishlist﹕

展覽﹕
藝術館﹕波提切利與他的非凡時空 (-24/2)
科學館﹕植物科學實驗室 (12/3-21/3,維園)
文化博物館﹕瞧潮香港60+ (日期未定)

講座﹕(由於公眾活動暫停,請留意屆時館方宣佈)
太空館﹕如何在太空發電 (16/1)
歷史博物館﹕再不是借來的時空:公共空間、歷史文物與香港人身份認同的變化 (30/1)
歷史博物館﹕從客家梅菜扣肉到上海鍋貼:港式飲食文化的人類學研究 (27/2)

星期六, 1月 02, 2021

日本街角的物品、世界街角的字體

兩本都是為圖書館買的書,前陣子看完香港的交通標誌,不如順便也借來看看。
(謎之聲﹕喂你手上還在追著十月份的雜誌呢﹗)


日本街角圖鑑》三上辰郎等著、涂紋凰譯,台北﹕采實文化,2018

買這本書顯然是被兔子造型的欄杆座吸引,日本人總是要把所有事做成「可愛風」的。
(謎之聲﹕之前你買了本講日本坑渠蓋的還未讀完呢﹗)

不過這本書倒沒多少交通標誌(雖然也有介紹掛交通標誌的桿),是介紹街道上的其他物品﹕雪糕筒、交通燈、路邊廣角鏡、郵筒、磚牆、護土牆、電線桿、商用的宣傳旗底座、回收箱等等,甚至消波塊也包括在內。作者找了很多對「那類物品」有興趣的人,各自把收集的照片和感想寫出來。這樣就成一本書。


街道文字﹕在世界的街角,發現文字的秘密》小林章著、葉忠宜譯,台北﹕臉譜,2015

這本顯然是被封面的交通標誌所騙買了。(笑)雖然的確有交通標誌,但重點是上面的字型。(例如「止」字那劃向上斜,也有文章可講。)

作者是居於德國的日本人,字型設計師。他觀察到,在歐美、甚至是同樣用漢字的中港台韓,重點告示、標誌一般都用黑體,只有日本是用圓體。如果為了可愛,似乎沒理由警告標誌也用圓體吧﹖如果說用圓體是正規和嚴肅,那就更沒理由吧﹖最後作者去請教手寫看板職人,人家畫給他看才發現,日本習慣用圓體,似乎只因為手寫圓體大字比用黑體省力。於是乾脆全部都用圓體,甚至現在流行電腦劃字,還是用圓體。

然後就是介紹世界各地見到的不同字體,和作者設計字型的原則和方法。要調較一套字的字間原來是很麻煩的事,和設計字型本身不相上下。因為要逐個字元組合用肉眼比量,設計和調整一套新字型,動輒就要一年半載的時間。方某雖對字型興趣不大(他列出那些不同字型,有些根本看不出有甚麼分別),但因為圖片夠多,讀起來也很順暢。

(方某人其他書評書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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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街角圖鑑》的挑骨頭﹕

p52,53 「國土交通署」、「建設署」均為「省」(前身建設省、後改組為國土交通省),不知為何翻譯時會一併改掉。

p.90 「照謝」為「照射」之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