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alysis

星期六, 1月 27, 2018

逃避雖可恥但有用


海野綱彌《月薪嬌妻》,香港﹕東立,2017

謎之聲﹕嘩,現在才來談這個,有沒有OUT了點﹖

因為寫這篇文的是個OUT洲人嘛。

通常大熱的東西在下不會特別去追的,只是當時聽了朋友講劇情,後來見有中文版漫畫,所以就買來放在學校了。似乎因為少年很難體會這種「熟齡處男」的劇情所以反應麻麻,於是聖誕節就自己借回去讀。讀了覺得果然不錯,於是又去找劇集看。

為何會放在學校﹖因為我認為這個故事其實值得學生看。原本沒愛情的男女,純粹因為女主角想留在都市生活而以「家務僱員」身份同居,再發展感情的故事,看起來很離譜,因為它完全不符合現代人「先有愛情才同居或結婚」的主流想法。可是,故事破格、引人想像才吸引。而且故事中對男主角這類「專業單身漢」為何會變得退縮被動,以女主角心理系碩士生的角度提出了相當「到肉」的看法,更易令讀者(其實只是你這種毒男﹖)深有共鳴、覺得「就是這樣,被說中了」。

更重要的是,故事背後帶出了很多社會問題。無論是社會政策應該如何鼓勵結婚生育、單身人士面臨的歧視,還是家庭主婦的貢獻遭忽視、職業婦女和老姑婆的糾結之類,作者都透過女主角的口提出了很多想法和質疑。這些內容跟通識科討論香港人生活素質(課程文件如此,應為「質素」)、或者現代社會的人際關係,都拉得上關係。所以你可以說,雖然故事大綱表面很「離地」,但內涵其實很「貼地」。故事核心的思想只是「家庭是夫婦共同經營、並不是在外工作賺錢的才是主人、家務也是貢獻應獲實際認可」而已,反而是相當「不新奇」、「很正路」的想法。

何況你認為「找個人同住只為了僱用她處理家務」很不真實嗎﹖雖然現在連日本人也覺得這個設定很虛幻(當然更虛幻的是新垣結衣住進你家),但別忘了PTGF、援交這類「用錢解決情感需要」的現象都是由日本人風行在先。很多社會新現象在日本形成後,就會逐漸在台、韓、港各地出現。有沒有可能這種現在看來離譜的設定,將來會成為現實﹖誰知道十年後你會否真的跟個家務員同住了﹖(毒舌﹕只差在那不是新垣結衣也不會愛上你) 又或者,你會是那個為生計不得不住進別人家的家務員﹖

 (泛科學,有人真的以心理學寫了篇分析)

改編電視劇由星野源和新垣結衣主演,評價非常好,兩人都算是貼近原著主角。星野源扮演IT毒男甚有說服力(雖然暗地裡總令人覺得他像坤哥一樣是偽毒),結衣BB萌演妄想更是神似,漫畫裡誇張的害羞滾地動作由她演來,不旦不失真而且激萌。
一般而言改編很難不被批評,方某近年看過的幾齣改編作品中,恐怕只有《啟航吧﹗編舟計劃》(電影《字裡人間》)感覺完全對頭。很多改編作品就算不是改到體無完膚,也會因為遷就影視需要而令角色平面化。更不幸的就像《古書堂事件手帖》般,情節、佈景、配角都做得好,唯獨是選錯男女主角,於是大敗。而《逃恥》可能是近年改編作品中最獲好評的,各方面都跟原著感覺相近,就算看得出改動了的地方,也跟原著劇情若合符節,不至於格格不入。
故事劇情於電視劇而言可能是「太不真實」的(畢竟單身女子住進單身男子家裡打工,還要那麼主動,並不符合一般電視劇的男女角色定型),但實際效果並不令人感覺奇怪。除了因為故事內容其實觸及很多社會現實問題之外,另一原因可能是因為經常插入的女主角妄想。因為這些妄想「更加古怪」,反襯起來劇情似乎也不算太離奇。

撇除男女主角,其實劇中配角也不錯。尤其是演姨姨百合的石田百合子,不只名字幾乎一樣,也演得很放、很貼近原著的性情。想不到她竟然還真的像角色一樣是單身貴族(差在原著說百合沒做過就直接進入更年期),找她演這種角色倒像有影評說《柏靈頓2》找曉格蘭特演過氣名星是自嘲一樣。
要跟個年輕貌美的女主角並肩演戲讓人比較已經很危險,而且百合這個角色還是不會勉強打扮裝年輕的,所以劇中經常可以見到發黑的眼袋和額頭縐紋。這樣站在妝扮得完美無暇的女主角身邊,還真是很容易相形見拙。
我猜如果是本地大台的某些大姐,可能受不了這樣比較也要武「妝」一番搞得原味全失。但也可能角色性格和本人近似,大家都是有自信的事業女性,所以她演得夠放,發揮到原著中百合的魅力。感覺真的既像姨姨又像大姐姐般親切。

飾演基佬上司沼田的古田新太也是很好戲。對他沒甚麼印象,不過見到維基寫著他演過忍者亂太郎的飯堂靚姑……係喎,咁就有印象啦。
反而是演愛家同事日野的,演得真的有點太誇。見他抱著男主角高叫,不知道會以為他才是基。
演風見涼太的大谷亮平,在網上見到有些批評說他演出平平。在下沒特別覺得他演得好不好,不過電視劇中這個角色似乎只需要展示為靚仔型男,那麼他算是不斷chok樣充份完成了。(當然跟厲害的百合做對手戲就很難不被比下去了。)

不只是逃恥舞受歡迎,原來把歌詞粵語改編的也有不少,隨便一找就有幾段(挽歌之聲山卡啦G Lee)。不過我認為改得最爆笑的大概是火土那句「要快就快,訂了契約就上班﹔要怪就怪,自己乜都想懶。洗衫加擦地埋首兩餐,全部你埋單」(其實填得最美那句是「人在羞恥證實仍不想放棄」啦)。

(方某人其他書評書介)

星期六, 1月 20, 2018

2018理大大富翁比賽記

這幾年搞大富翁班其實麻麻,可能因為學生真的太忙,而且都被幾個「明星活動」吸引了,剩下的課外活動就半死不活了。以往的學生比現在的對其他遊戲更有興趣、對校外比賽也比較熱衷,至少也有一兩個。這幾年隨時連一個都沒有。所以連大富翁公開比賽也有幾年沒參加。

今年港大比賽公佈太遲,全校已在準備校慶開放日,根本沒人有空理你。但理大比賽公佈較早,總算有一個學生報了名。(奇就奇在,理大比賽報名後只會說「候補」,不會叫你去交費。我還以為已經爆滿,後來問大會才知道原來交了錢就有得玩,那麼你應該告訴人報名後去交費嘛……候補甚麼呢﹖)

而更離譜的是,當日早上我發現被學生放了飛機,後來發現他根本忘記了有比賽﹗(明明我幾天前才提醒過﹗)
於是就只有單人匹馬去了。

這些年來,自從大富翁愛好者變得專業化,大富翁比賽變成真正戰場,在下這種數口不精又缺乏談判技巧的人就很難贏。現在有全港種子排名賽,更是如此。不過今年倒有不少小朋友參與,連大會都感到高興。

(理大課室,兩邊都有大螢幕,非常適合小組討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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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某一向骰運差,但沒想過差到這個地步。

第一場擲到先起步,但先起步不等於好運,因為在下可以身為先行者但幾乎甚麼都買不到。最後只有兩塊不同的色地、和一個火車站。有個在家已經經常玩大富翁的小朋友(圖中藍衫)卻玩了一大堆地。

另外三家(不包在下)本來打算自己交易,但談來談去都談不攏。他們要的最後一塊紅色地又碰巧被我買下(也只有三塊地,陰公﹗),所以變成四家交易,條件更難講定,結果一直在拖。
結果小朋友旁邊一位仁兄就跟小朋友自行交易起樓。方某人無地無勢,也沒甚麼談判籌碼,所以乾脆把色地都放出去,高價換來所有火車站。打算重複以往比賽的策略,就算沒有起樓機會也可以用火車站每次收二百,勉強撐到底。

但以往初賽都是限定一小時,要撐還有點可能。現在初賽個半小時,其實就撐不到,所以乾脆破產。不過相比其餘三家換來色地發展的,有兩家已經破產得比我更早(因為起樓很貴,而且不一定有人踩中)。我是最後一個破產,然後小朋友和另一人爭持到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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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飯第二場,不只飯氣攻心而且骰運更差,地契也只有幾塊。這次三角交易,換來淺藍組並把所有不成組的色地都放給拿啡色組的人。剩下那個強家是自己拿到整個深藍組起酒店,而我抽到張「直達太平山」而死,死得比上一場更快。結果淺藍組沒幾次被踩過,我就破了產。

我們三家交易時,我就覺得拿啡色組的那個要求太多(我想留兩個火車站都不成,不過自己牌面又是弱家所以算了)。
然後剩下兩家,都不想對方死(因為對方死了自己也很快死),所以每次一踩中深藍組,另一家就會超高價收購對方已抵押的無謂地契作打救。每次拿啡色組那位仁兄也是索求特別多的那個,我看在眼裡。

不過這局算是娛樂性豐富。因為大家原本都以為一早拿著深藍組的那家反正會贏,就算後來兩家死了剩下啡色組的,大概也只能看撐得多久吧﹖怎料運勢逆轉說來就來,深藍組的領先者,竟然先後抽到機會和公益福利的「房屋維修」牌,而且還先後五次踩中啡色組仁兄佈重陣的元朗(桃紅組),於是破產,讓拿啡色組的那個贏了。
這局連銀行都在不停大聲唱「我直入元朗,你老豆疊羅漢。」XDDD

事實證明﹖大富翁真是一個mean人遊戲,做人最mean者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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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都輸了兩局,最後一局也沒甚麼吧﹖這局有個小妹妹、又有個港媽,還有另一個一般玩家大哥哥。

骰運也是麻麻,尾二出發,同樣也是跟在人家後面食塵,最後也只有五塊地。
這一局進展非常緩慢(總裁判形容為「和平」),到中場大哥哥和小妹妹交易,大哥哥得到桃紅組、小妹妹得到啡色組。小妹妹的啡色組立即起酒店之後就無事可做,所以悶到想瞓,不斷要爸爸提醒她擲骰。

大哥哥得到桃紅組,其實對在下和那個港媽最危險(因為我們沒成組),但不知為何他起樓起得很慢。一開始他的理由是「沒錢」,但其實他可以把其他無用地契全部押掉籌錢(反正啡色組最貴才$450,很難殺人的)。後來到手上有錢,他又把錢留來交租,都沒有全速起樓,所以我們兩人才有空間慢慢談判。

原本港媽手上有一塊紅、兩塊橙,我就兩塊紅,想直接向她買她也不肯(這很自然)。後來我買到最後一塊橙色,心想應該有交易吧。於是開價讓她隨便選一組,我要另一組就行。然後她竟然不肯﹗更反建議給我一塊黃組換我的橙組,即是她可以集齊「號稱無敵」的橙色組,但我只有兩塊黃色還要求大哥哥施捨最後一張黃色﹗(你明白為何我說她是港媽了﹖)

要不是這樣,我建議另外出價買紅組、或者橙色加錢再紅組,她的出價也太高(例如要我出一千買紅色組),所以我也跟她拉倒,就大家在拖。我甚至向她反建議,不如照妳開的那些條件,我可以賣橙色地給妳(當然她自己也不會接受,足見其mean)。只是因為那個大哥哥起樓肯定超慢,所以兩人才沒死亡風險。

後來直到大哥哥開始佈置「危險的」第三間屋(因為大富翁收租、第三間屋增幅最鉅,所以一般一塊地要有三間屋才有效益,稱「三間屋效應」),港媽才開始心急,竟然回頭跟我提出我原初的一換一建議。
我也不跟她賭氣,就讓她拿橙色組、我自己拿紅色組好了。

當然,她不肯放手是有原因的,因為她知道我手上有錢(其實因為局面拖得太久,大家不停過起點、拿公益福利,兩人手上都有不少錢,只是我地買得少,現金比她多一點),所以怕我很快起樓就會令他們破產。但反過來,如果我按照她的苛刻條件,送上「無敵」橙色組還要把大半身家交出,那倒不如直接宣佈她贏了好啦。

結果如她所料,我錢比她多,所以就算在紅色組樓價較貴也起樓較快,臨終局還起了酒店。但因為起樓實在太遲,不足半小時根本殺不了人(這也算是她策略成功),所以最後雖然方某終於「扒頭」成為這局第一名,總身家也只有七千幾,但其他人全部不用破產,最差那個也有三幾百元在手。


據聞有四五十人參加(另外還有十幾廿人沒出現),最後得第廿五名,也不算太差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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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ddington表示,天冷要出外觀賽一天那麼悶,當然要去飲碗辣辣薑湯蕃薯糖水啦。

星期六, 1月 13, 2018

圖書館信箱之圖書館主任職務及兼任行政工作指引

(這是為學校圖書館主任協會會訊寫的)

問﹕有同工提出自己的教擔和兼任工作量相當重,想請問與其他同工相比是否過重。新校長亦要求協助圖書館之文員到學校其它崗位工作。他想詢問如何爭取自己的應有權益?而政府對圖書館主任的職務及兼任其它行政工作有否指引?

答﹕官方文件已多次指出圖書館主任應專注於圖書館職務。

例如《基礎課程教育指引》(2014)〈從閱讀中學習〉章節就提及校方應「調派學校圖書館主任處理專業工作。」
而同一指引的〈優質的學與教資源與學校圖書館發展〉亦提及校方應了解學校圖書館服務對學生閱讀和學習的重要性」並「鼓勵和支援教師與學校圖書館主任的協作計畫和教學,並為他們作相應的時間安排和資源調配。」

《高中課程指引》(2009)亦提及圖書館主任是「圖書館負責人、閱讀統籌主任、資訊專家、教學夥伴及課程資源促導者。因此,學校應確保圖書館主任有足夠的能力和空間,有效地履行上述主要角色的責任。」並呼籲校方反思「你的學校如何創造時間和空間,讓學校圖書館主任在不同的課程領域作出貢獻?」

前教育統籌局常任秘書長羅范椒芬致全港校長的信件《推廣學校閱讀文化》(2002年9月2日)更明確指出「學校圖書館主任一職是在學校一般教學人員編制以外的常額教師職位。校長應調配學校圖書館主任全職擔當所屬職位的職務,以便他/她們能有效發揮職能。」

以上文件可於教育局網站找到﹕http://www.edb.gov.hk/tc/curriculum-development/4-key-tasks/reading-to-learn/list-of-ref-doc/index.html

可惜的是,政府現時對於圖書館主任的教擔和行政職務並未有硬性規定或指引,所以有些學校會為圖書館主任添加太多圖書館以外的教擔和職務,令他們無法專注於圖書館工作。

根據本會去年向同工發出問卷收集數據的結果,在150個回應中,只有25.3%的同工沒有圖書館課以外的課節,12%每周少於五節、23.3%為每周五至九節、22%每周十至十四節。換言之有17.4%的同工每周有多於十四節圖書館課以外的課擔。過半數(66%)同工認為沒有足夠時間處理圖書館主任特有的職責。而且有43.2%同工沒有圖書館助理協助、另外33.1%同工只有少於1.0個圖書館助理協助

就此情況,本會已向教育局提出訴求,要求教育局向校方提供圖書館資源的分配指引,包括圖書館主任的課擔和行政工作、圖書館助理的提供、和學校撥款水平等。在本年年初的會員大會作報告後,教育界議員葉建源亦建議我們與教育大學合作,向受訓的校長和教師講解圖書館主任的角色,好讓他們有更深了解。本會現正跟進當中。

此等工作有望長遠改善同工的工作環境,而對於眼下職務如已影響圖書館本務,閣下亦可聯絡教育局學校圖書館組。他們會不時訪問各學校和了解校方如何運用圖書館支援學與教,並提出相關建議。
http://www.edb.gov.hk/tc/curriculum-development/resource-support/sch-lib-services/contact-us/index.html

(後話﹕
部分同工或會期望本會採取更強硬的立場或行動爭取權益,但以現時同工普遍的意願而言,這類行動較難得到廣泛響應、成功機會亦較低。近年外界一些工會組織的冒進行動,足為殷鑑。
本會除了繼續透過教育界議員向局方施壓,要求制訂指引和公開更多資料之外,亦已開始與教育大學合作,參與師訓課程。事實上,我們從歷年的圖書館成功案例均可看到,校長和同事對圖書館工作的支持和合作非常重要,而這一點有賴於他們真正了解圖書館對提升教學效能的重要性
作為一個教育專業團體,我們亦期望透過校長、教師培訓和各色專業發展活動,除了提升圖書館主任的專業水平和形象,亦可以讓教育界同工了解圖書館的重要。只有當他們了解圖書館的重要,圖書館主任的工作環境才可以得到長遠改善。
當然,十年樹木百年樹人,培訓工作並非可以即時收效。所以我們仍會繼續要求就圖書館的工作制訂指引,以便學校分配人力和資源時有所依據。)

星期六, 1月 06, 2018

有關教育的法律權益

(這篇是為學校圖書館主任協會會訊寫的書介)



林壽康、余惠萍《香港教育法—疏忽侵權篇》,香港﹕進一步,2014 (先前介紹)
林壽康、余惠萍《香港教育法﹕教師註冊及僱傭合約篇》,香港﹕印象文字,2017 (先前介紹)
權益及投訴部《讀出我權益—教師權益手冊》,香港﹕香港教育專業人員協會,2016

回想起來,我們的師訓課程,好像很少提及法律問題。(現在或許多一點﹖或者要更年輕的同工指正——竟然用「更年輕」來兜個圈說自己還年輕,筆者也算厚顏無恥。)
當然啦,我們的訓練主要都是講如果處理課程和學生的心理,這固然是我們的首要任務。可是對自己的法律權責了解不深,似乎卻有點「有前冇後,打死罷就」之弊。不是因為誤觸法網而惹禍上身,就是因為畏首畏尾而不敢作為。

香港出版中文法律書籍的已算冷門,以教育界為主題的就更冷門。正如第一本書的延伸閱讀表所示,以前討論教育界法律責任的本地文獻很少,尤其中文只有莊耀洸一個人寫。前兩本書的作者都是教育界、又有心推動法律教育的人士。

第一本《疏忽侵權篇》顧名思義討論疏忽責任,作者介紹了本地和其他普通法地區的教育案例或其他經典案例,由上學前到放學後都討論到。疏忽責任其實並非要求學校不出錯,只是要求校方和老師行事時謹慎、預先考慮風險和採取預防措施。問題反而是,現在權益意識高漲,於是惹官司的風險大增,而且政府把越來越多責任推給學校

例如政府省了特殊學校經費、卻沒有給一般學校足夠人力物力的融合教育政策。《深夜小狗神秘習題》(中文版由台北大塊出版)裡面的自閉症英國主角有個特殊教學助理跟著上課,香港有哪所學校做得到﹖於是十幾年前我為教授當跑腿到不同小學做實地研究時,就眼見弱能學生一直被其他同學欺負,而老師無暇察覺。計時炸彈一旦爆發,被控告疏忽的就是學校和老師,而非教育局。雖然這其實是政策不良造成的「屈機」問題,但老師始終要了解這個「機」,否則更難應付。

但相比第二本《教師註冊及僱傭合約篇》而言,第一本已屬簡單,單從厚度已經看得出來(177對358頁)。畢竟涉及疏忽的民事案例多的是,只差在是否教育界相關,但不同行業的疏忽概念其實差不多。可是教師註冊或合約的案例就真的很少(就算在英國也很少),而且法例規範與其他行業不同,所以書中很多問題都懸而未決。更大問題是相對於其他專業(例如醫護、法律、社工),教育條例的規定其實很含糊籠統,就連在甚麼情況下會取消教員註冊、是否可以重新註冊之類,都沒講清楚(亦沒有案例讓法院解釋清楚)。於是作者只能透過比較其他界別的案例提出看法。

教育界另一麻煩之處在於僱傭合約。一般私人企業或組織的合約當然完全是私人合約,只要不違反僱傭條例就可以。而政府公務員的合約亦明確受限於公務員相關條例和規則。可是香港教育界有一個算是世界奇觀的特色,就是大部分學校都是非官立,卻又要依賴政府撥款營運的資助學校。換言之那些教師只是跟辦學團體/校董會簽私人合約,但校方卻要遵守《教育條例》和《資助則例》的限制。

問題是校方的標準合約通常只會要求訂約教師遵守教育條例和資助則例,卻沒有寫明校方也要同樣遵守。於是假如有學校解僱教師的程序不符資助則例,理論上它違背了對教育局的承諾,但並沒有違反合約。而因為教育局並非訂約一方,所以教師說校方違反資助則例,法官很易會理解為與案件主角「僱傭合約」無關。這個問題甚至已經打上終審庭,最後兩章就是涉及兩宗本地解僱教師案例。但因為諸位法官大人對教育界這個「政府撥款+規管校方僱人提供服務」的模式不大理解,所以判決其實沒回答很多問題。就連常額教師是否必須為長約教師、不容校方以每月續約規避《資助則例》規定,也沒有說清楚。

儘管很多問題懸而未決,但作者的分析、講解和評論無疑可令廣大教師更了解這些爭議的內容,進而關注自己的權益。由於缺乏案例,作者花了不少篇幅討論「自然公平原則」和司法覆核,希望幫助讀者了解在哪些情況之下,自己可以透過司法覆核爭取權益。(對司法覆核特別有興趣的同工,可參考戴耀廷的《司法覆核與良好管治》,香港﹕中華,2012)

這本書唯一不好之處,在校對不嚴,出現一些簡單的錯漏。例如多次把規管醫生註冊的機構稱為「醫學會」,其實官方監管機構是「醫務委員會」,香港醫學會只是歷史悠久的醫生會社,它有份推選醫委會委員,但無權決定取消或暫停醫生註冊。筆者當年幫醫學院教授辦事時,就曾經口快說錯,立即被更正。

作者在《疏忽侵權篇》序言提及計劃出版六本,包括《教師權益篇》、《學生權益篇》、《教育條例篇》、《保險法篇》和《蓄意侵權篇》。《教師權益篇》似乎就是《教師註冊及僱傭合約篇》吧﹖其餘四本亦值得期待,希望作者能儘快完成出版。

至於《讀出我權益》放在最後介紹,因為它最簡單,不就是行內最大工會的「工友手冊」囉。憑著豐富的處理投訴經驗,整本書以Q&A形式綜合了各類型最常見的問題,查閱十分方便。價格亦相宜,就算懶得私藏,買一本放在教師參考角讓同工翻閱也很合適。

有些人以為,有工會代替自己去做抗爭這類「污糟事」就行。其實工會是工人的集合,工人的參與和團結直接影響工會的力量。工人袖手旁觀的話,再大的工會也只是空殼而已。如果行內最大工會面對官方尚且難得寸進,在校內已屬「孤掌難鳴」的圖書館主任,若不在校外團結集合力量,更難有所作為。同工唯有團結展示專業、力爭權益,才有可能得到外界尊重和公平待遇。

在《圖書館內亂》(見2014年6月會訊介紹),女主角笠原曾經被室友柴崎教訓﹕「要幹正義使者就要有在泥水裡打滾的心理準備」。其實不只是正義使者才要這樣呀。

古人要求知行合一。了解權益,說是簡單,卻也毫不輕易。

(方某人其他書評書介)

星期四, 12月 28, 2017

回應有關選舉安排檢討的公眾諮詢

(明天29/12就截止諮詢,請把握機會表達意見。本文歡迎各界抄錄/改寫/引用,以作遞交意見之用。)

敬啟者﹕

茲回應有關選舉安排檢討之公眾諮詢文件。

問題1. 在互聯網 (包括社交媒體) 發布選舉廣告的規管
(a) 在維護選舉公平公正,以及保障市民在日常生活中透過互聯網 (包括社交媒體) 自由發表意見的前提下,是否可以考慮在法例中豁免第三者 (即 非相關候選人 (即是其選舉會被促使或阻礙的候選人 )亦非其選舉開支代理人的個人或團體 ) 因在互聯網(包括社交媒體 ) 發表意見而構成選舉廣告並因而招致選舉開支所導致的刑責?
(b) 上述豁免的選舉開支類型應否限制適用於電費和上網費?

答覆1.

本人支持豁免「僅限於支付電費和上網費用」所發表選舉意見的刑責。無論網上網下,市民均有發表意見之自由。市民於網上發表支持某候選人之意見,與街上表達支持該候選人(禁止拉票區除外),性質一樣。
香港人慣稱「時間就是金錢」,花費時間走上街表達支持其實也是一種付出,和上網表達支持是一樣的。如果法例要求按當事人日常的時薪申報選舉經費,本城首富豈非無權發表個人意向﹖如果用了時間也不需要申報、不算犯法,那麼個人上網時順道發佈支持某候選人的意見,自然也不需要申報、不算犯法。因為就像志願上街當助選團一樣,自發在網上發表意見,並不會令發表人賺取任何收入,這樣與法律原意禁止有人暗地裡以財力壟斷選舉並無抵觸

但如果豁免的「不限於」支付電費和上網費的網上意見,就會變成候選人(或者他背後的勢力)可以僱用一大批「網軍」上網製造聲勢,這樣顯然是不公平的。就像任何人聘請助選團在街上為某人吶喊助威,也需要計算選舉費用一樣。無論政府是否有意願或能力去拘捕那些不申報開支而躲在幕後指揮「五毛」網軍的人,這種行為也是應該受禁止

問題2. 選舉調查的規管
(a) 在投票日於禁止拉票區以外進行的選舉調查(包括有關選民投票意向及投票選擇)應否受到規管。具體而言,應否禁止在選舉結束前公布或披露這些調查的結果或就個別候選人的表現作具體評論及預測?
(b) 在投票日之前進行有關選民投票意向的選舉調查應否受任何程度的規管。具體而言,應否禁止在投票當天或投票日之前公布或披露這些調查的結果或就個別候選人的表現作具體評論及預測?
(c) 在投票日票站調查的現有規管應否改變?

答覆2.﹕

香港沒有全面無篩選的真正普選之前,本人反對禁止或限制在投票站或禁止拉票區以外進行選舉調查的任何建議。(你們好像沒留意,你們參考的那些國家全部都是全面普選的。為何人家落實全面普選權你們不學,偏是限制人民權利的東西就要學﹖)

按照統計抽樣的基本原理可知,
於投票站附近(包括禁止拉票區或禁止逗留區等範圍)進行的選舉調查,可以利用隨機抽樣,以統計方法有效推估整體選民投票實況。此等資訊若然落入個別候選人之手,就會令他們有額外資訊影響選舉結果,從而損及選舉公正。
與投票站無關的選舉調查,無法確保回應者可代表整體選民,其回應結果亦無法反映整體實況。尤其是自願性回應的結果,更只是一群志同道合人士自行配票而已,性質與一家人商議如何配票相同。如果要禁止或限制這類調查,政府是否打算同時禁止或限制「一家人商議配票」的情況﹖(因為他們一樣是調查家人的投票意向,然後再發佈結果、並商議協調投票。)

為何會有那麼多「志同道合的人」想參與這種集體配票行動,是因為政府在九七後採納了最鼓勵策略性投票的「比例代表制最大餘額法」。你們不改變這套制度(例如改用可轉移單票制、或者至少改變當選商數),不去削減策略性投票的誘因,而只想去禁止人們自主配票的手段,根本只是揚湯止沸

何況,這類集體配票行動既然要耗用相當經費、而最後會推薦某些候選人,這種行為本來就受法律限制,要得到該候選人的同意、並計入該候選人的選舉開支。如果有做足這些要求,就是合法的競選廣告行為,不應再受禁止。如果沒有這樣做,本身就是觸犯法律,可以立即懲治。根本不必再生枝節。

政府若然真心維護選舉公正,倒不如加強規管票站調查。因為近年選舉都有個別機構把調查結果透露給某一陣營候選人,以便宣傳配票的新聞。這些利用大筆資源進行配票的行為,甚至沒有申報為選舉開支,給予幕後操縱者避過公眾監察的機會,政府本來就應該嚴厲打擊。

不去打擊本身就是犯法並影響選舉公正的行為,反而去干涉市民自願參加的集體配票行動,這就是政府不務正業、與民為敵。

問題3. 投票時間
(a) 應否縮短現時的投票時數?
(b) 假如縮短投票時數,應該只提前投票結束的時間、只延遲投票開始的時間,還是同時延遲投票開始的時間以及提前投票結束的時間?
(c) 假如縮短投票時數,應該縮短多少?

答覆3.

本人反對縮短投票時間。原因有三﹕

首先,外國投票往往會宣佈為公眾假期,選民不用工作只去投票,投票時間當然可以縮短。香港就算在星期日投票,往往仍有很多人要工作,而香港大部分人的工作地點都與居住地點(登記投票地址)相距甚遠。縮短投票時間等於有剝削部分市民投票權之虞。
要縮短投票時間,政府首先應該立法規定投票當日為公眾假期,不准僱員工作或限制工作時數、或者強制僱主支付額外津貼,以減少需於投票日工作的市民數目。又或者推行可於選舉日前投票的安排

其二,根據現時安排,就算票站未能讓選民立即投票,只要在投票時間結束前排隊的選民,都可獲安排投票。太古城票站就曾因此在凌晨才完成投票。如果選民前往投票的習慣不變(既然市民星期日仍要上班,放工時間自然不變),就算縮短投票時間,也只會導致大量市民在最後時間擠在票站外排隊輪候,並不會令投票提早結束。如果排隊時間過長令選民放棄投票,這樣的安排反而是損害選舉權利此一基本人權,恐有遭司法覆核之虞。

其三,按照上述理由,或者有人會認為不能提早結束投票,仍可以延遲開放票站以縮短投票時間。可是諮詢文件明言縮短投票時間主要目的是提早「交場」方便商借場地。以上兩點已指出不能提早「交場」的理由,如果不能提早結束投票,則縮短投票時間之主要目的已無法達到,亦再無必要這樣做。
諮詢文件以票站人員、候選人及助選團、傳媒等的疲累作為第二理由,實無道理。因為票站人員或傳媒可以透過安排足夠人手輪流休息,工時過長是僱主的問題而非選民的問題。而候選人和助選團的拉票時間並不受投票時間限制,就算投票時間短,他們也可以提早開始宣傳﹔就算投票時間長,他們也可以延遲開始或提早結束宣傳(以往有些早有勝算或已知無望的候選人在入夜後即停止宣傳)。所以投票時間與候選人或助選團的拉票時間並無必然關係。

此致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第二組執事先生

市民
方富潤

星期五, 12月 22, 2017

在香港個別地方實施內地法律不違反基本法第十八條﹖

敬啟者﹕

閱畢貴報本月19日林峰〈基本法18條 非一地兩檢法律障礙(下)〉,驚覺竟有法律界人士提出如此荒謬的演繹。

如果說「除列於本法附件三者外,不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只是禁止那些全國性法律「在香港整個地域實施」,所以只在香港個別地方實施內地口岸法律就不違反基本法。那麼北大人明天也可以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在香港實施(東平洲除外)」而同樣不違反基本法,但這樣的結果顯然是荒謬、不為公眾接受,而且違反一國兩制的。

基本法中提及「不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當中的「香港」固然是包括整個香港,但要違反這一條顯然不需要「在整個香港實施」才算,而是在香港任何一點實施不在附件三的全國性法律,已屬違反第十八條。道理就正如法律禁止無牌小販在街道擺賣,無牌小販在街道任何一點擺賣都是犯法。難道無牌小販可以辯稱他們只是集中街道一角而不是佈滿整條街道,所以不犯法﹖

更滑稽的是,如果法律邏輯像林副院長所言,搞港獨的人就放心了。就算他日通過廿三條立法,分裂國家的「國家」也是指「整個國家」,搞港獨的人只是要香港這一點獨立,又不是叫全個中國每一地點都搞獨立,怎能算是「分裂國家」﹖搞到四分五裂、整個中國完全散掉才算分裂國家嘛﹗

聲稱在香港個別地方實施內地法律不違反基本法第十八條,就像聲稱無牌小販擺賣不犯法、或者在香港搞分裂不算分裂國家,一樣荒謬。

此致
明報觀點版編輯

順祝編安

小市民
方潤

星期六, 12月 16, 2017

變身桌遊教育達人—Jolly Thinkers十年誌

變身桌遊教育達人—Jolly Thinkers十年誌》林鹿,香港﹕創思樂,2016

身為一個自小喜歡玩桌遊的人,近年香港桌遊行業興旺到實在令人有點驚訝的地步。而且不同人士都想把桌遊用作教育或輔導工具,所以很熱衷與教育界/社工界接觸。除了上次請許奶爸來港搞講座Capstone之外,這次自行出書的Jolly Thinkers就是另一個。相比自稱較著重搞批發和課程的Capstone,Jolly Thinkers則乾脆開桌遊主題餐廳,路線略有不同。

識途老馬自會發現Jolly Thinkers大概因為門市租金關係,不少遊戲都買得較貴,有些樓上舖會比較相宜(其實Jolly Thinkers也在樓上,但開餐廳的設備和租金和純粹一間小舖位當然有差異)。當然如果上網訂就會更廉宜。
但相較於純粹零售+教棋的樓上舖,這兩間公司比較特別,因為它們除了批發,還有創作遊戲發售。

這本書顧名思義就是人家的十周年紀念作。有不少內容是講述他們開業和參加遊戲展的經驗。如果看倌對這些沒興趣,只想觀摩如何在家長、學校或青少年中心利用桌遊的話,許奶爸那本或者比較詳細,這本篇幅相對較短。
但本書的例子和對答比較本地化,或者也算有用之處。而且本書漫畫較多、也預留不少「笑位」,讀起來會比較輕鬆(不是說許奶爸那本讀得不輕鬆,只是那本真的是「書」,主要都是字),或者更適合沒耐性的本地讀者。

(方某人其他書評書介)

星期六, 12月 09, 2017

單位知識王、小文具大科學


星田直彥《單位知識王》,林詠純譯,新北﹕楓葉社,2016
涌井良幸、涌井貞美《小文具大科學》,傅莞云譯,台北﹕十力文化,2015

兩本都是范老師介紹的書,的確不錯,值得推介。

《單位知識王》顧名思義就是介紹「單位」的,這類書雖非熱門,但因為是基礎題目所以總會有人撰書描述。就算在敝館也不只一本,而是三本。除了本書外還有《生活中有趣的單位與記號事典》和《蠟筆小新漫畫版: 數字單位圖鑑》。(其實蠟筆小新那本主要是量詞,而量詞也跟單位有關,又例如Ben Sir的《中文數學交叉點》。)

奇怪的是,這幾本書幾乎源自日本,例如蠟筆小新那本介紹的量詞就是日文量詞,而非中文的。這樣直接譯成中文看起來其實有點怪。而其餘兩本真的講「單位」的書,也有很多日本原有單位的介紹。當然因為「單位」的主流是國際單位制,所以日本出版的書對中文讀者一樣有用。而這本《單位知識王》就是當中較新的書。

《單位知識王》介紹國際單位制的部分反正就跟其他書差不多,本書開本小,以兩三頁介紹一種單位也很易讀。有趣之處在於介紹日本傳統的單位和量詞,例如日本人數兔子的量詞是「羽」(與雀鳥一樣),作者就介紹了幾個可能的原因。而日本傳統的單位制度除了源於中國(例如尺寸、斤、升),亦有日本自己的單位,這些都可以讓讀者開眼界。

其中一段描述特別有趣,就是「錢差百文」。這個詞用google搜查不到,可是在日文維基尺貫法條亦有提及﹕古時一串錢通常不足一百文錢而只有九十六文,一貫本來是一千文,但往往960文就當一貫用,這個用法就叫「錢差百文」。日文維基中稱為「短陌」或「省陌」,「」是指一百文錢。
奇怪是在下想起以前書中也見過中國有同樣做法,但就想不起是哪本書、翻過兩本講古代衙門的書都見不到記載。日文維基對「源自中國」這一點解釋得很詳細,中文維基反而連條目都沒有(又是中文維基遜於日文維基證據之一,也可以說是中文人遜於日文人)。在google找到《中國財金制度史論》(p.417)提及銅錢不足時以不足數的銅錢當百文用(五代甚至試過七十七文當百文),這叫「除陌錢」,可是google再找「除陌錢」通常都指是一種稅。究竟「除陌錢」是指何者、還是兩者皆可,反而不及日文維基簡單(就只有前者而沒有稅項之意)。
文錢的重量累積成貫,在中國只當成貨幣量詞用,但在日本就當成重量單位(當然「」也是一個中國傳統重量單位),甚至流傳至今。例如一貫壽司就是指合共一貫重的壽司,原本指一文錢重量的「」(錢),現在還用來作珍珠重量的單位(他們的五円硬幣仍是同一重量)。

《小文具大科學》未及細讀,但看倌到上面網址試閱也可以,整本書主要以圖片解釋各種文具的運作原理,非常易讀。就連之前在教協買的免釘釘書機(型號不同)也有介紹(其實另一款只用壓力、不用打孔的型號應該更好),從身邊小物品開始了解科技進步,也是很好的入門書。無論是學生還是OL都十分合適喔。

(方某人其他書評書介)

星期六, 12月 02, 2017

自衛隊史

佐道明廣《自衛隊史—日本防衛政策七十年》,趙翊達譯,台北﹕八旗文化,2017

剛剛讀完的書。八旗最近出版一個「日本論點」系列,從各書書名和簡介看來大抵都是一些日本右翼或右傾者的論點。

本書亦然,你看作者筆下對當時左翼「進步文化人」(aka左膠)的不屑便知(當然這不代表我不認為那批人膠,不膠不會親蘇親中共,而且最後鬧出赤軍來)。
還有說維護國家安全要培養國民的「愛國心」。(聽起來已經很有中共廿三條說客的味道吧﹖而且按前駐日記者陸培春說法,在日本「愛國心」這個詞戰前是政權號召青少年犧牲的旗幟,到戰後就深受質疑,但凡有政客提起「愛國」都會令人想起軍國時代。強調「愛國」者,自是右翼無疑。)
更有甚者,聲稱檢討防衛政策的懇談會中最鴿派的那個,都認為派兵海外「支援聯合國」很有必要。(這樣的鴿派恐怕只能說是右翼的鴿派吧﹖在日本而言,支持海外派兵大抵不可能是中間派)

當然,一個人右傾不等於就是鼓吹軍國主義(華文傳媒很習慣如此機械反應),也不代表他的論點毫無參考價值。簡單點說,你可以把本書視為日本右翼中比較「有紋有路」的國防政策討論。而華文出版本來就缺乏日本國防政策討論的書籍,也是這本書值得一讀的原因。
又當然,透過本書了解日本右翼眼中的防衛政策史,不代表你要接納他的所有看法。

日本右翼其實有一個非常大的盲點,就是他們總認為日本防衛之所以困難,是因為他們不是一個擁有軍隊、有正常交戰權的「普通國家」,而不能擁有軍隊和交戰權是因為憲法第九條的限制。所以先是擅自擴大解釋甚至搞出「違憲合法論」(自衛隊的存在違反憲法,但符合最高權力機關國會的立法,所以有效),後則追求修改憲法第九條廢除限制。他們認為只要廢除憲法第九條,輔以其他配合的國安立法,日本就會變成「普通國家」。
但其實只要看看同樣是戰敗國,當年西德不久就重新建軍,並與鄰國合作防衛,就可以知道,日本國防之所以困難,不是因為憲法,而是因為日本從來沒有像德國般對戰前的軍國主義徹底清算。因為韓戰關係,美國對日本的民主化很快就暫停了,甚至原本被當成戰犯不准參與政治的戰前政客,紛紛復出掌政(安倍晉三的外公岸信介正是其一)。
在這種情況之下,戰前導致日本泥足深陷的右翼思想根本未如德國納粹主義般被徹底清算,甚至連政壇內外都有人想恢復「帝國榮光」,這樣的國家當然不能得到鄰國信任(別忘記連份屬盟國的南韓也有很濃的反日情緒,等天皇講一句抱歉要等多少年﹖)。日本之所以不正常是因為這樣,不是因為憲法第九條,如果日本像德國般徹底清算軍國主義,讓鄰國對她恢復信心,修改憲法根本就不會成為問題。
簡單點說,日本右翼是倒果為因,不去處理問題的根本,卻打算做點門面工夫去解決問題。

就像李光耀多年前的提醒﹕「日本並不是一個『普通國家』,非常特別。這一點,以不忘為好。」
當然,日本右翼就是一直想大家忘記這點,而大家又無法忘記。就像中國變得再強大,人們都不會忘記中共史上那些混帳,對這樣從來不守信用的政權,是無法予以信任的。
重點在於,你要先「記住」自己曾是侵略者的罪責,其他人才能信任你真正改過,從而對你重新武裝放下戒心。這點看來弔詭,其實才是正途。

當日本右翼認為「專守防衛」行不通,經常蠢蠢欲動想賦予自衛隊先發制人的權利,《圖書館戰爭》的作者卻透過角色道出「為了保護我們珍重的事物,必須嚴守規則,先承受敵人第一槍」,為何有此分別,不妨再想想。

(方某人其他書評書介)

星期六, 11月 25, 2017

中微子之三

(前事提要)

為感情問題跟推友有點爭拗,漸漸地拗得有點晦氣。因為發現自己又被人當成不正常的怪人,套上了一堆自己不認同的帽子或屬性。
(而我發現前事已經說得太多,如果再說下去—儘管只想說明自己沒那麼不正常—又會令前度覺得我在「唱」她。其實自問說得很清楚,受傷不是因為對方心腸不好,只是大家都不成熟呀。)

可是抽離來看,這其實有甚麼奇怪呢﹖反正你被人當成怪人又不是頭一遭,這不是自小皆然嗎﹖
陳年舊文早就寫過﹕
時常說高中到大學那段時間是到此為止人生最快樂的時間,因為在學校有很多機會給我發揮、被認為「能幹」、有責任感,而且身邊似乎也有些談得攏的朋友(至少比小學時多),甚至有女孩子圍著自己說話。感覺好像等了十幾年,自己終於成為一個「正常人」。 
但從現在望回去,這可能只不過是個假象。
就像一粒中微子穿過地球,以為自己 surrounded by a great mass,但其實只不過是路過而已。一旦穿越之後,又再回到真空之中,回復獨行的狀態。中微子是很少跟其他粒子有相互作用的,所以根本沒改變過。 
我這樣說,並不是說朋友不好。這只不過是我自己的問題。
這種假象狀態,曾經令我以為自己「不像以往所想般自閉」,但其實只不過是因為我碰巧在一個有很多朋友的環境(那種環境令我每天都會跟他們在一起)。一離開了這個環境,就暴露出其實我跟以前一樣,沒有交朋友的能力/心機。
其實無論在哪個環境,我跟朋友都是疏離的,何況是推友﹖
就算在工作的地方,見到教員室貼出兩位老師結婚請大家吃餅的通告,我還在思疑究竟他們是碰巧同一段時間各自結婚、還是一起結婚(我選擇相信後者)。向助理提起的時候,她的表情大概像見到那些連列印文件也不懂的學生一樣。其他人看來,單是要思疑本身就很不正常。
的確,在感情(不限於愛情)這方面,我的水平跟那些連列印文件也不懂的學生一樣。

無論過了多少時間,每一次當自己以為已經融入某個圈子、或者跟某人已經互相了解,最後都會證明這是誤解,自己只不過就是在這段時間跟別人來往密一點而已。你還是不了解別人,而別人也不了解你。
當你認為自己已經在顧及別人(而且為這樣思前想後一番),在別人眼中你還是自私自利的傢伙。這反正不是第一次,而且也不會是最後一次。

既然在別人眼中,你反正都是不正常的,而你自己也明白這一點,那麼為何要期望別人當你是正常人﹖這其實是一種妄想,甚至令我斷章取義地想起哲學家那句「他人即地獄」。
既然你的考慮無論如何都只會是自我和自私的,那麼就不要再自義,乾脆接受這個批評算了﹖(忽然想起藤木同學)
反正你已經沒精力去理會了。

感情關注組的諸君,你們真是白費力呀。這樣的爛貨都銷得出去的話,你們可以去HKMA拿傑出市場策劃獎啦。(笑)(爆)
中微子並不是不會跟其他粒子起反應,只是你不要期望見得到而已。

推友說我怕輸,這固然是事實(雖然愛情並非甚麼零和遊戲),我甚至說因此新加坡政府應該承認在下就是新加坡人(笑)。但這也是他們不了解我的證明,因為其實我最怕的不是輸(反正玩桌遊常常輸),而是死
揭報時見到有篇談死的文章,又想起自幼那種對死亡的終極恐懼(當然這也是種自我意識太強的表現,強到不能接受自己會消失),跟推友那些爭拗就變得毫不重要了。

儘管你「以為」自己做了很多事,但最後死神會告訴你其實你甚麼都沒做到。
愛情其實也是差不多吧。

人生的殘酷其實就是這樣吧﹖有些小朋友會發晦氣罵父母為何生他出來,這種心情我倒一向都很理解。因為人生於世本來就是那麼殘忍。
當然,如果你死了的話是不會有這些痛苦,只是同時也不會有快樂、或者任何其他感受,因為那麼有感覺的「你」根本就不存在了。

星期六, 11月 18, 2017

日本帝國憲法義解

日本帝國憲法義解》伊藤博文著,牛仲君譯,北京﹕中國法制出版社,2011

方某說過,自己在讀書這方面算是「草食男」,因為興趣廣泛不挑吃,所以很少需要特地去找某本特定的書。當然間中也會有需要,今次就是發現有這樣的書,知道只有大陸出了譯本,於是唯有去簡體字書店訂貨的少數例子

這本書為何重要,看作者就知道。伊藤博文本人就是明治憲法草擬者,他對於憲法的解釋當然夠權威,想了解明治憲法背後的設定自然要看他的意見。

(這本書甚至重要到日文維基為它開了條目,網上也有日本國會圖書館的原書逐頁圖像英譯本圖像憲法義解文本皇室典範義解文本,亦有人製作了現代日文譯本。)

整體而言,從明治憲法的設計,可以見到一個「大伏」,甚至是日後的憲政危機和軍方專權的伏線。
明治憲法的重點,就是要套用「大政奉還、天皇親政」的維新框架,因為不符合這個當年推翻幕府政權的大義名分,各方勢力就會反撲。可是實行憲政又不能真的讓天皇親理萬機(因為天皇如果親自做決定就要承擔政治責任了,而天皇是全國尊崇的「神主牌」,要負實際責任、沾政治污水的就當不了神主牌啦),於是就設各種機關分用國家權力。可是,跟英美憲政實行權力分立不同(英國本來沒有嚴格的權力分立,是歷史實踐造成了政治現實),明治憲法主要仿傚當時的德國,只是各政權機構之間的權力分立、但所有權力都總匯到天皇身上。理論上天皇仍擁有一切權力,只是他透過憲法分配給各路臣子分擔而已。憲法保留了一堆天皇大權讓他可以必要時介入各種事務。

如果只是「權力分配下天皇保留一堆大權」還未必有問題(反正英國的權力分立也是歷史形成,從前沒有明文規定),問題是明治憲法的權力分割太零碎。因為害怕有任何人架空天皇(反正天皇由攝關到幕府都一直被架空),所以憲法把各權力分支都互相割裂,理論上他們互相制衡、無法聯合起來架空天皇權威。但實際上各權力機關互相牽制的結果就是互相推卸,沒一個機關可以就政治負總責任。
其中最嚴重的,莫過於統帥權獨立於內閣,明治憲法規定軍隊統帥、甚至編制和兵額都是「天皇大權」,結果內閣雖有陸海軍大臣,但只能在天皇大權下管軍政(軍隊人事、財政、裝備之類,而且出現現役武官制只能由理論上直屬天皇的軍人執掌)、而不能管軍令(軍隊運用和作戰)。所有軍令只會透過陸軍參謀本部和海軍軍令部下達,而這兩個機構都是直屬天皇,長官可獨自上奏、內閣不得與聞(只有太平洋戰爭時設置大本營政府聯絡會議作為憲法外的協調機構)。

本來,軍政軍令二元化並非日本獨有,就算正在讀的《自衛隊史—日本防衛政策七十年》(佐道明廣,新北﹕八旗,2017)舉例,有些民主國家也是國防大臣只管軍政、軍令歸國家元首或政府首腦指揮(p.58)。但這些國家與日本有一個極大分別,就是負責軍令的人一定是民選、負實際政治責任的人。例如英女皇不負實際責任,所以只是名義總司令,軍令由總攬政治責任的首相負其責。而法國(第五共和)的國家元首是直選總統,所以總統親自掌管軍政。
明治憲法的最大問題,就是所有權力(尤其軍隊)都是向天皇負責(甚至民選議會也只是輔助天皇而非向人民負責),但天皇本人卻不會(亦不能)負政治責任。在憲政常規(和政治智慧)而言,不負政治責任的人當然不宜輕易發表意見(否則就要負責),於是天皇一般都是直接裁可各機關的提案(如國會通過的立法、內閣的決議、軍方的計劃),而這些提案的政治後果由當事人自行負責。雖然戰後揭露昭和天皇其實經常就戰事質問軍方將領、甚至把他們問到啞口無言(《南京大屠殺的精神構造》有引述。津田道夫,香港﹕商務,2000),但天皇本身仍然不會直接下決定(這樣違反憲政常規),政策主動權留給內閣和軍方。
別忘記,在明治憲法裡面,唯一有民意授權的就是眾議院和內閣,但軍部只向不實際做決定的天皇負責,而非向內閣負責,於是等於軍部可以自行其是、自把自為,除了來自軍隊內部「自己人查自己人」的懲處外就不再有其他制衡。這樣就埋下了得到民主授權的行政機關(內閣)無法約束軍部的問題,反而不斷被軍部單方面拖下水。更恐怖的是日本「下剋上」傳統,甚至連軍部上層也無法約束下層的罔撞,《南京大屠殺的精神構造》引述文獻指昭和天皇根本不介意軍人越權輕啟戰端——只要打贏的話。既然連天皇也不約束軍部暴走,當然也就沒人能夠約束他們了。結果一直到日本存亡之秋(更重要的是天皇制瀕臨被盟軍取締或革命推翻的危機),才再由天皇越過內閣和樞密院,在御前會議力壓軍部主戰派敲定投降。
日本的戰敗,右翼經常聲稱只是科技不及美國,簡單而言是力不如人,又或者是官僚制度的上層不恤人命。但其實由開戰到終戰本身就揭示了明治憲法制度的破產

其實以《戰爭論》成書已久,伊藤應該也聽過「戰爭乃政治之延長」,軍事是服務於政治,軍令其實離不開外交。真正明白這一點的話,又怎可能把軍事權由主管外交、負政治責任的內閣剝離﹖就算軍隊是「天皇大權」,軍隊也應該和其他行政一樣,置於內閣的建言之下行使。當然這樣未必真的可以阻止法西斯年代的軍人干政,但至少政府和軍部、政治和軍令不會割裂成這樣。
當然,這個伏不見得就是伊藤博文本人埋下去的,這也是當時政治現實的反映。他只不過是把藩閥政治、各方都借天皇來壓場的現實延續到憲法當中而已。只不過他本人也未必預見到,這個缺漏會把整個日本和天皇制都拖到滅亡深淵。

(方某人其他書評書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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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記,或挑骨頭﹕
譯者序 p.8-9 「正如美國學者賴肖爾(Edwin O. Reischauer)指出的那樣﹕“推翻德川的理論就是要恢復天皇的直接統治。但實際上大家並不想讓天皇統治,而只是要他使大臣們的決定生效而已。”這樣就決定了日本在實行憲政的過程中不用太擔心出現天皇的個人專政,反而可以把天皇看作統領和制約各種政治工具的中樞。這恰恰可以解釋憲法第四條看似矛盾的規定﹕“天皇為國家元首,總攬統治權,依本憲法條規行使之。”正如該條“義解”所指﹕“總攬統治權者,主權之‘體’也。憲法之條規者,行使之‘用’也。有體無用,則導致專制,有用無體,則易生散漫。”伊藤的意思似乎可以這樣理解,日本主權之本體在於天皇,而具體實行則在於各項機關,為限制各個機關打着天皇的名義擅自行事,故主權的具體行使必須受憲法限制。」
正如前面所說,最後還是要靠天皇做例外決定,這就是專斷。但也是時代背景的限制。
譯者序 p.11 「當然就權力來說,多權分立的各個國家機器之間也是有區別的。首先是內閣的權力較大,表面看來,行政權保留給了天皇,可是天皇不能單獨行使,要靠國務大臣組成的內閣即政府的“輔弼”。」 
「至於憲政主義的標誌—議會權限方面,日本憲法賦予國會的權力相當有限。」
其實這樣反而令政權機關無法協調而只能依靠天皇親裁。而民主又無力約束政權,於是軍人干政就來了。

譯者序 p.12 「伊藤本身作為首相時即大權獨攬」,可見明治憲法本身重大缺憾。
p.2 「農商務大臣 伯爵 井 上韾」
這是開錯空格了,人家姓井上,應該是「井上 韾」。

p.14 「廢止族之特殊權利」應為「士族」。

p.17 伊藤指納稅是臣民義務而非政府服務的報酬,認為臣民是國民一份子,就要納稅讓國家實現職責。他反對契約論,但其實契約論正是納稅的根基,要不是交換國家保護自己,為何要納稅呢﹖(當然事實是因為政府是合法強盜、不納稅可以懲罰你啦)
p.23 (第三十一條﹕事變時臣民權利條款不妨礙天皇大權施行)「近世論及國法學者,均稱贊甲之方法為完全之事也。」譯者注﹕即在憲法中揭示非常權力及所示要件。
我倒有興趣知道「贊甲」是指甚麼、或是誰人。

p.37 「檢斷之權歸檢非使」應為「檢非違使」,譯者抄錯。
「歐洲上世紀末出現之三權分立學說,已遭學理上及實際上之排斥。司法權作為行政權之一支派,均應屬於君主統攬,針對立法權而言,行政權有概括之含義,司法者不過廣義上行政之一部分。」
如果以英國制度質問伊藤,不知他應作何種反應。英國大法官一人身兼立法(上議院議長)、行政(內閣成員)、司法三權,或者是那些為支持專權、到今天還吹噓「沒有三權分立」者津津樂道。而且當時英國的司法上訴由上議院樞密院處理,一是立法議會、一是君主行政權輔助機構,怎樣看也是「三權合作」吧﹖
可是英國有歷史和政治現實形成的三權分立,大法官的權力被重重限制﹔而上議院和樞密院負責處理上訴的都是委任專業法官負責,其他成員並不干涉司法審判,而這批專業法官雖領終身貴族銜亦不參與政治。這不是三權分立是甚麼﹖
(當然英式議會制並非議行分立,內閣出自議會,這是後話。但如果以討論司法權而言,英國司法權實行上的確獨立於立法行政兩權,雖然表面上並非如此。)
p.46 (第六十七條﹕基於憲法大權或法律規定義務之支出議會不能擅自削減)「基於憲法大權既定之歲出者,指依第一章揭示之天皇大權規定之支出,即維持行政各部之官制、陸海軍編制所需之費用,文武官員之俸祿及與外國簽訂之條約所需之費用也」
這樣議會究竟還有甚麼費用可以削減﹖倒是跟香港立法會沒分別。

p.47 「阿爾登堡(Aldenburg)憲法」似乎是指這個奧爾登堡

p.55 「皇統之下,皇位繼承者必限於直系」的「不」字是誤植,這點在豆瓣上已有人指出了
p.59 「奉上神璽劍鏡於皇,皇即天皇位」
我原本以為是大陸人用簡體字所以把「後」字搞亂了,但查原文原來真的是后。為何天皇繼承人會稱為「皇后」我就不明白了。

p.62 皇室典範第十七條規定天皇、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都稱「陛下」。義解也說明古時是稱殿下的,只是認為「國母匹敵至尊」所以才稱陛下,並聲稱與古時特稱殿下意思相同。這點很奇怪,因為就算西方國家的國王配偶也是稱殿下(Royal Highness)的,為何日本重男輕女反而均稱陛下﹖

星期五, 11月 10, 2017

回應國際特赦組織有關升中派位案的單張

您好﹕

茲收到貴會新一期通知,看到新推出的升中派位案單張。對於人權組織推出這樣的單張,本人毫不驚訝,但仍然不得不對眾多人權/女權組織假平等之名,行厭惡男性之實,深感不平。

升中派位案的裁決本身,是十分荒謬。
如果說基於性別分組派位是歧視,那麼運動場上男女分隊比賽各自頒獎就是歧視。「基於性別制訂獎牌制度」不就是漠視了個別運動員的權利麼﹖當然女性也有冠軍獎牌的時候,女權組織就不會反對。
如果說男女整體有「體力差異」是分隊比賽的「合理原因」,那麼男女分組派位也是有合理原因。

當然大家都知道,法院裁決的理由是說教育署未能有足夠的科學證據,證明男女生在學習能力方面有差異。
但其實只要法官和人權/女權組織不是離地到只講理論,看看現實情況,就會很清楚見到男女生成績整體上有差異,而這點是教育署一直知道的。所以升中派位案廢除分組派位後,立即出現較受歡迎的學校女生太多、以致女廁都不夠用要緊急改建﹔而較不受歡迎的學校就變成塞滿男生的狀況。

而我沒聽見有人權/女權組織追蹤研究,指出這個男女不均的狀況在近年是否有改善,或者去追究教育當局究竟有沒有採取措施改善情況。
可見當看來吃虧的是女性,就會有很多人出頭助陣,到看來吃虧的是男性,就沒人會理會的。這不是「厭男」是甚麼﹖

甚麼是男女差異的證據﹖派位結果就是證據﹗
在外國就有很多例子,當女權組織發現某院校收生中女性獲取比例較低,就會興訟指院校歧視女性。按此習慣,後來的派位結果完全可以拿來作新一輪升中派位歧視案的訴因。當然我們都知道,因為現在只是「男性比例較低」,所以大家會認為是「沒問題」的。
如果整個考試和派位制度本身就是偏向女性,那麼個別女生就算得到比男生較佳的成績,根本就不能說因此有「個人權利」獲得較佳派位。等於我們不會說男運動員因為跑得比女運動員快就有「個人權利」奪得女子組的獎牌,也不會同意富裕家庭的子女有「個人權利」可以因為本身家境富裕而獲更佳派位一樣。而教育當局因應這個制度本身的偏向而作調適,亦不能說是歧視。漠視這個背景是法官和與訟各方的離地和盲目,而您們亦視而不見。

當然,判決還指出了,就算男女確實有差異,教育當局也可以採取「補救措施」或者改革教育制度。但事實如何﹖怎樣改革到男女整體成績均衡﹖從來沒人提及過,而之後似乎也沒人聽見教育制度在這方面做了甚麼改革。更加沒聽見人權/女權組織在這方面施過壓,要求改善男生制度上遭遇的不公平。結果您們只是為女生爭取了更好的派位,而男生就被制度趕往另一些學校,然後您們就再沒理會那些男生、和後來面對同一派位制度困境的其他男生。

然後您們(和始作俑者平機會)還拿這宗案例來說成「爭取平等」沾沾自喜,這不是厭男和偽善是甚麼﹖

一個可見將來都未有結婚生兒育女希望(所以沒有個人利益衝突)的市民
方潤

星期六, 11月 04, 2017

日軍在港防務及盟軍對港戰略1942-1945

[日軍在港防務及盟軍對港戰略1942-1945—鄺智文博士]

1. 講者表示對當日有不少聽眾出席相當意外,可能是因為天氣轉涼關係(笑)。因為上次天氣熱的時候,新書介紹會幾乎沒人出現。其實商業城市也有其軍事價值,值得探討。

在大眾記憶和歷史認知當中,香港日佔時期就是「暴力」(方按﹕和「飢餓」),我們需要探討日佔時期在暴力以外的其他種種。平日人們只會「描述」「三年零八個月」有多慘,但其實這些「慘」的背後需要解釋。

我們習慣了地理政治界線劃分歷史,但其實香港其實是在亞太戰爭背景之下的香港。戰爭對香港而言就只是「三年零八個月」嗎﹖

只看香港、忘記這個背景會令我們無法看清楚一些事,例如1944年為何紅磡會有那麼多人被炸死﹖當然是因為盟軍反攻,但為何要炸紅磡﹖就是因為美軍準備反攻菲律賓,而香港是日軍的重要軍港,所以先要轟炸位於紅磡的黃埔船塢以削弱日軍的反抗能力。
其實香港在亞太戰爭當中有重要作用。我們要研究世界大戰中的香港、世界大戰中的華南、世界大戰中的南海。

我們需要以幾個不同角度去理解香港史中的日據時期﹕這是香港歷史的轉捩點﹖抗日戰爭的一部分﹖世界戰爭一部分﹖
學校教歷史多數只會提及各場戰爭的結果和影響,但其實戰爭「如何結束」對未來已有很大的影響。所以我們要關注戰爭本身。

2. 本講座有以下重點﹕
—日軍在港防務薄弱
—盟軍海空反攻
—亞太背景下的香港反抗運動
—1944年的轉捩點﹕為何香港戰後還是英國的
—英美中三國爭奪香港

3.1 香港淪陷,是1941年底到1942年5月盟軍大潰敗的一部分(當時英美只準備了一半就開戰)。其實造成的政治和心理衝擊比軍事失敗更嚴重,例如1942年4月英軍的航空母艦競技神號被擊沉,其實那只是航母始祖舊艦乙隻。但當時的英軍,尤其陸軍,完全不知如何應付日軍攻勢。

3.2 話雖如此,香港雖然位處「大東亞共榮圈」的地理中心附近,但有趣在她旁邊仍然有很多其他勢力(除了自稱中立其實偏軸心國的澳葡,還有國軍在廣東一帶,而法國還領有廣州灣),日軍未能完全控制周邊。一直到1944年一號作戰才趕走國軍,之前香港周邊一直都是缺口(惠州已有國軍,所以香港淪陷時連跛腳的陳策也逃得掉)。

因為沒人肯負責承認「這場仗最後打不贏」的事實,於是日本雖然決定了開戰,但其實沒有「如何結束戰爭」的計劃。雖然很快攻佔香港,但也沒有長遠經營的方針(當成殖民地嗎﹖還是回歸中國汪精衛政府﹖)。對日本來說香港只不過是個重要軍港,香港始終是日本聯繫東南亞的重要港口,船塢比當時整個台灣的更多,而且醫療設施也是南方第一,前線日軍受傷也是後送到香港治療。因為日本只當香港是軍港,所以跟軍港無關的事都不關心,見窮人太多沒飯吃﹖趕走他們就行了

更有甚者,1942年春天的日本,根本不知道下一步應該怎樣走。當時德軍在東線遭蘇聯反攻陷入拉鋸,而地中海和北非戰局也在進行中。因為歐戰前景不明朗,日本唯一考慮的就是如何在亞洲站穩腳跟(絕對國防圈),等到盟軍反攻時當成戰略空間拖垮盟軍。因為他們有個錯誤假設,就是認為民主國家只要「死得人多」就會停戰,到時只要盟軍未能傷及日本本土,日本就有望保住在東亞的利權。

4. 日本在港防務方面的重點是﹕日本海陸軍關係出名的差
(方按﹕其實是源於藩閥政治,因為明治維新時陸軍是源自長州藩師德法兩國、海軍則源自薩摩藩師英國,所以把兩藩原有的競爭帶進軍隊中。)

4.1 講者放出一幅相,左邊是攻港陸軍23軍司令酒井隆、右邊是海軍「第二遣支艦隊」司令新見政一
講者笑說當時才剛打贏英軍佔領香港,兩人上岸時已經像夫妻談判離婚般「離行離迾」、「反晒面」。

日本陸軍和海軍陸戰隊甚至一打敗英軍就已經四處設防搶設施。有投日軍官指出,陸戰隊甚至「佔領連卡佛」後立即架機槍陣防備陸軍來搶。
攻佔香港的陸軍隨即就轉運去爪哇繼續作戰,只留下三千左右的後備兵,分三個步兵營和一營炮兵。(當時防守香港的英軍也有萬多人)

4.2 海陸兩軍開會竟然是為了協議如何「分配」而不是如何「共用」設施。當時整個港島市區被劃開,西邊歸陸軍管、銅鑼灣起以東歸海軍管﹕
更可怕的是,連最需要統一指揮迎敵(統一把炮口都瞄準某一區上空的敵機齊射才能提高命中率)的高射炮部隊,海陸軍也是各有各射的。所以到盟軍反攻轟炸時,反擊力奇差。

新界只分出一營兵力駐守,只能看管墟市(情況有如日軍在大陸的佔領區),所以西貢那類地方基本上無王管,充斥走私客、海盜、和游擊隊。

4.3 海陸軍的關係差到,陸軍為免依靠海軍運送兵員,還有自己的船舶部隊,佔領香港後還要搶香港的船用(因為根本不知誰負責管香港的船)。

4.4 而由廣州改駐香港的「第二遣支艦隊」聽起來是支艦隊,其實是個空心老倌,只有一艘巡洋艦和幾艘炮艇。原有的魚雷艇後來也調到前線了。以香港附近的地理和治安狀況(多海灣=多躲藏地點),他們其實最需要大量巡邏艦,但手頭就只有那幾隻船,卻是東起台灣南部尖端—菲律賓呂宋以西,西至海南島的廣大南海海域都是他們負責。

講者出示一張當時日軍吹雪級驅逐艦和英國掃雷艇的對比,吹雪級推出時本來是先進艦艇,但到太平洋開戰時已經落伍。
日本海軍傳統只重視艦隊決戰,輕視護航或海岸巡邏的結果,就是海軍空有巨艦,但「第二遣支艦隊」卻沒有艦艇阻止走私、海盜和游擊隊活動。

5. 盟軍反攻

5.1 英美遭遇日軍突襲之後,明白中國戰場「拖日軍後腿」的重要性,但在他們眼中蔣介石政權並不可靠,於是只能靠國軍不時騷擾日軍來牽制日本。
雖然中國因此加入了盟軍陣營,但其實英美和中國本來就有很多磨擦,而蔣介石自然也會同時要求廢除不平等條約(盟友嘛)、甚至收回香港。

除了利用國軍牽制日軍外,美軍也派出飛機和飛行員到中國(即飛虎隊),於1943年改組為第14航空軍。當時就以中國後方機場為基地,不時出動轟炸香港的日本運輸船和港口設施(反正駐港日軍只有十幾架陸軍、幾架海軍戰機,很難對抗),以破壞日軍交通線。開首時戰果平平,因為來自陸軍的飛行員缺乏海上轟炸經驗,很多時候炸不中。直到後來才掌握到水平轟炸的技巧。
講者笑說,你們說國軍沒反攻麼﹖其實他們防守美軍機場已經等於幫助美軍反攻。如果國軍隨便向火力強勁的日軍發動攻擊,反而更浪費兵力。當時在湖南、廣西一帶有很多這類美軍機場。

1944年10月16日美軍大舉轟炸香港、台灣和海南島各地,當時單是紅磡就有914個市民和幾個日軍死亡。
東華醫院檔案中,當日的死者遺錄有幾十頁厚。而且炸死者不只來自紅磡,就連北海街、官涌街那麼遠的也有。講者相信美軍炸不中船塢也不會偏差那麼遠,很有可能是日軍高射炮射不中美機,變成流彈反而誤中遠處民居所致。(方按﹕你記得誰是澳門抽水哥吧﹖一粒左輪子彈向天射之後也可以打中遠方的無辜路人呢。)

5.2 戰後從檔案可見,日本海軍被美軍迫緊了,埋怨船隻日間會被轟炸、到夜間又會被潛艇偷襲,大大影響運送能力。

第二遣支艦隊本身缺乏實力,美軍派遣百多艘潛艇到華南海域埋伏,日軍反擊失敗。
有檔案紀錄,日本陸軍的運輸艦艇發現海面有潛望鏡,要先通知自己陸軍船舶部隊,再由本部通知海軍已是下午四時。海軍表示派水上飛機作偵察已經太晚,明天才可以派機,結果第二天派機就只能確認運輸艦真的被打沉了。

直到戰爭後期日本才「的起心肝」駢聯合組織護航隊,要所有運輸艦等待戰艦陪伴才出航,結果運輸效率當然大跌。

轟炸和潛艇偷襲除了損及戰爭物資,也衍生出里斯本丸沉沒事件,原定被運送到日本做苦工的香港戰俘被日本人鎖在船上等死,要搶槍才得以生還。
根據日內瓦公約,日軍本來有義務在戰俘船上標示POW字樣避免誤擊,但因為日本人同船運送其他戰爭物資所以沒標示。

6. 地下反抗活動

6.1 講者展示了這幅圖﹕
藍色的是國軍和英軍服務團、日色為日軍、啡色為東江縱隊港九大隊(原駐西貢,後來發展到大嶼山。方按﹕於是戰爭結束後還發生銀礦灣屠殺),中間橙色的是接受國軍資助的土匪,但並不可靠。
如果單看地圖,好像有很多盟軍勢力包圍日軍。可是這些勢力各有後台、系統不同、各自為政,根本難以合作。

6.2 紅色勢力包括屯門的「甘志遠」。此人本為國軍上校,在香港淪陷時被捕,本來應該成為戰俘,但原來他是早稻田畢業,而且在當時的偽廣東省海軍又有熟人,於是獲釋負責香港西部海防和防備游擊隊工作。到戰後這類人本來應該會被當成漢奸懲處,但他又以「為國軍地下工作」推掉責任,一直到1949年中共打到廣州才趕走他。

6.3 英軍服務團則主力收集香港的軍港情報、旁及民生經濟等情報。
這幅拍得比較模糊,講者指雖然畫得比較稚嫩,但其實只看圖中船隻的船頭船尾、甲板、煙囪數目和設備等就已經知道是甚麼船。之後交付美軍作轟炸或潛艇襲擊用。

也有一些畫得非常精細,這是給美軍作地面轟炸標示目標用的﹕

6.4 至於國民政府的中統香港站雖然也有收集情報,但經常出錯。因為他們不如英軍服務團於原政府機構中有人脈汲取軍事情報,只能滲透港英和中共獲取政治情報。例如這段﹕
信中的何總長是指何應欽,但信中所指「第45師團步兵96旅團129聯隊」所屬部隊在香港出現,根本是胡說八道。因為45師團根本不存在、96旅團一直在東京、而129聯隊在仙台練兵。在香港駐守的只有23軍,但也不會用這個名,日軍只會用「波集團」的稱號(部隊文字符)而不會用正式番號稱呼。
恐怕只是用來展示自身存在價值、讓上頭繼續提供經費,才搞出這樣的假情報。

另外有一段倒沒錯了﹕
中統發現日軍在山頂設置「口字形巨大無線電台三座」,這其實即是日軍仿照英美製作的雷達。可是中統的人並不認識雷達,亦沒有人知道何應欽是否留意到這段情報顯示香港已設置雷達。總之到最後英軍收回香港才發現這座雷達。

而港九大隊活躍於發動襲擊,以致中統總部埋怨「我方同志到何處去了」﹕

其實跟回歸後大肆宣揚港九大隊事跡不同,日軍檔案反而很少提及港九大隊。日軍只被攻擊過十幾次、清剿過幾次。
因為正如國民黨指出,中共只躲在西貢(或之後大嶼山這類郊外地方),對市區威脅不大(如前述,日本只當香港是軍港,不影響軍港運作的事就不重要)。
反而國民黨就在市區活動,而英軍服務團威脅更大(因為情報網滲透到原港英政府、日佔時留任繼續工作的華人公務員去了)。

7.1 1944年盟軍反攻緬甸(當時有香港志願軍參與),亦研究攻打菲律賓和日本,於是就研究攻擊香港。

當時美軍打算在較接近日本的地方佔領一個港口來封鎖日本(恰好和日軍佔領香港目的相對),因為台灣和菲律賓都有太多日軍了,而登陸香港可望得到國軍支援。
計劃以美英艦隊直接穿越呂宋海峽,美軍航母負責北路壓制台灣日軍戰機、英軍航母負責南路壓制菲律賓日軍戰機,保護登陸艦隊直插香港。
日軍只用一個師,但美軍打算用三個師反攻香港,1944年3月建議(正如講者以前所述)在沙頭角和大亞灣登陸,大部直接攻打廣州、餘部轉身南下攻打香港。當時預期會在沙頭角和屯門各登陸一個師、然後以一個加強師攻打港島。
這個計劃預期於1945年進行。

7.2 講者指出,在這段時間發生了後來共媒經常「回帶」的「克爾中尉獲救記」。其實以往不時都有美軍飛行員被擊落後被國民黨地下營救的事,都沒人出聲,為何現在才有人獲共軍游擊隊救回而大造文章﹖其實很簡單,因為「美軍來了」,大家(包括國共)都想爭著「做帶路黨」,於是就要搞宣傳了。

7.3 可是,最後日軍「一號作戰」打破了這個計劃。日軍因為海上交通線被美軍切斷,於是以龐大的作戰計劃打算由華中一路打通到新加坡(他們叫「大陸打通作戰」)。講者笑說這樣完全符合日軍一向遇上問題就搞個更大的問題去掩蓋舊問題的作風。

一號作戰雖然沒有成功、更沒有扭轉日本戰敗的命運,但就消滅了湖南廣東一帶的國軍,於是香港附近也不再有國軍勢力了。而中共反而有機可乘,乘機擴張勢力。

7.4 講者展示1944年7月夏威夷會議pose照片,這次會議決定放棄香港轉攻菲律賓,再經菲律賓打上琉球﹕
講者指出這次會議三大主角都是各有盤算﹕
麥克阿瑟是軍事世家,對失陷菲律賓耿耿於懷,誓言「I shall return」。他只要反攻菲律賓雪恥。
尼米茲是個不理政治的海軍軍官,他只是靠專業分析認為攻打香港傷亡最少。
羅斯福則因為快要面臨大選,他需要政治支援。而偏偏麥克阿瑟曾經參選(你看日後他抗命不理杜魯門就知他的政治野心),有拉票能力。所以羅斯福要拉攏他提高自己連任的勝算。於是就支持取消攻打香港轉而打菲律賓了。(當然這樣也令香港少了另一次傷亡慘重的可能)
(講者笑說照片中左三那個人「唔知係邊個」,從維基紀錄上說這是William D. Leahy,美國首位海軍五星上將和首位總統總參謀長(相當於後來的參謀長聯席會議主席。他在戰史中的確不算很出名,難怪連搞戰史的也認不到。)

7.5 直到一號作戰趕走國民黨勢力之後,九廣鐵路才重新開通,從此亦可見之前各路游擊隊勢力之多。
而日軍發現大陸上的陸軍已被孤立,於是又重新收縮到城市裡去,把大量兵力調回日本防備美軍。於是當時國軍「反攻」其實也只是打傀儡偽軍而已。

日軍也猜到美軍的進攻方向,所以同樣制訂了防禦計劃﹕
分別是,當時日軍只剩下雜牌軍部隊可以防守香港了。
講者曾經聽見東江縱隊老兵聲稱日軍104師是最精銳部隊,但其實日軍精銳師團是不會編到三位數排得那麼後的。

7.6 哈爾斯第三艦隊切斷日軍交通線,於是又於1945年1月和4月發動轟炸。4月3日那次就死了二千人,因為美軍原定轟炸金鐘船塢卻誤炸附近民居。

8. 臨近日本投降,國軍曾經計劃反攻香港(黑鑽行動),而且當時還是美國人當參謀長。而當投降消息一出現,各方就立即起反應。
英軍服務團先通知港府官員出面「接收」香港政府(但日軍其實沒理會他們),英國艦隊率先趕來香港,8月30日抵達。

英國艦隊大概是怕了神風敢死隊,十分緊張,命令入港時所有日軍不准行動,而且艦艇所有炮位都全部準備好隨時還擊。這釀成了慘劇,本來日軍投降前安排了一隊自殺襲擊隊埋伏在南丫島(﹖),投降後自然用不著,雖然知道不用自殺式襲擊令人鬆一口氣,但因為日軍通訊太差,這批人收不到後續該怎麼辦的指示。於是一個自殺隊隊長就坐快艇出中環打算問清楚,怎料途中就遇上極度緊張的英國艦隊,結果整船人被亂炮打死了。

雖然國軍勢力被日軍掃出廣東未能派兵來香港,但中統也指示駐港人員出來「接收」,但這些手下卻顧著「接收」(搶)倉庫而沒人響應。(這個畫面倒也十分像《國產凌凌漆》中行刑隊受賄放人的搞笑鏡頭。#笑甚麼你也是中國人)
中共的東江游擊隊又曾攻擊哨站要求接收香港,但日軍沒答應。

結果還是政治談判解決,最後英國答應會利用香港幫助運送國軍去接收東北,而香港則歸英國。
回顧此事,英國奪回香港除了因為有武力(艦隊比國軍跑得快)之外,還已經因應英軍服務團的內部情報而準備了救濟物資,到境立即派發。反之,國軍接收廣州沒有準備,也只有搶掠收場。

星期六, 10月 28, 2017

香港戰前私人電話

[香港戰前私人電話:科技演變、專營權風波、本地化和長途電話—馬冠堯工程師]

看來馬生又儲夠資料,可以再出一本書了。這次資料太豐富,有些抄不來、有些到最後不夠時間被「飛」掉。有趣在同場碰到倫弟和夫人。

1.1 1837年法拉第發現雲磁感應,於是出現了電報。
1.2 香港開埠時,只在半山有所郵局,連取信都是自助的(這點對香港郵政史有點興趣的看倌應該一早知道)。香港最早的電報廣告於1853年出現,由於未有海底電纜直通,當時做法很有趣﹕電報內容先由船隻渡海帶到有電報站的地方(方按﹕例如孟買﹖),然後經陸路電報傳送到下一站,再交船隻帶到下一個電報站,如此接力駁到倫敦為止。
1.3 電報傳入中國後,法國和丹麥人以康熙字典編成中文電碼,後來鄭官應添加到一萬字。現時有本《中文解碼》原本藏於上海電報局。

1.4 香港本地的電報發展﹕
1863﹕渣甸洋行首先鋪設由東角至中環辦事處的電報線
1867﹕政府考慮以電報接駁全港警署
1869﹕政府鋪設了25哩電報線、並購入15部韋士康電報機(Wiston & Code)
1870﹕完工

2.1 直到發明了處理橡膠的技術,才做成海底電纜,令電報接通全世界。(而橡膠技術發明本來是用來包裹手術刀的柄……)
爭相建設電報網的包括四大國家﹕英國(主要是經蘇伊士運河接駁遠東)、丹麥、俄國(丹麥和俄國合作開發北方電報網通往遠東)、美國(曾計劃經白令海峽通往遠東)。

2.2 當時爭相接駁香港的南北兩路為—
北線(丹/俄大北電報局)﹕丹麥—莫斯科—海參崴—長崎—上海—廈門—香港,1870-9-16於深水灣上岸
南線(英國大東電報局)﹕英國—里斯本—直布羅陀—馬耳他—埃及(經紅海)—印度—新加坡—香港,1871-6-4於鋼線灣上岸(中文鋼線灣及英文Telegraph Bay,正由此而來)

2.3 海底電纜大大縮短了通訊所需時間﹕
1864﹕海郵至倫敦—40日
1865﹕海郵+電報—14日
1869﹕縮短至10-11日
1870﹕蘇伊士運河開通,縮至5日
1871﹕海底電報開通,縮至53分鐘
1878﹕電話開通

2.4 雖然有競爭,但其實大北和大東是共用辦公室大樓。(後來甚至合併了)

3.1 電話發展﹕
1667﹕Robert Hooke (通常稱虎克,講者弄了個港式漢譯何羅拔)發現聲波不只透過空氣,亦可透過彈性物質傳播。即是小朋友玩的雪糕杯「以線傳聲」。
1854﹕法國Charles Bourseul發明以電磁擴聲,但未有發明接收聲音的機器。
1861﹕德國Johann Phillip Reis發明了電話,但傳聲欠佳。
1873﹕Antonio Santi Giuseppe Meucci發明了水底電話,但據聞他的1871專利沒有提及用電與否。
1876﹕貝爾獲得電話專利,而他和Elisha Gray打了很長的專利官司。

3.2 雖然有了電話,但當時打電話要靠接線生接線,要先告訴接線生打給誰,欠缺私隱。所以後來又有﹕
1877﹕首座電話交換機樓(exchange)
1887﹕發明電話接線器
1889﹕ Almon Brown Strowger發明自動轉駁器 (香港直到1930才採用,下述)

3.3 而貝爾之所以成功,其實是因為他與愛迪生合作(稱Bell & Edison System)。
愛迪生於1876年發明炭粒傳聲器,其實David Edward Hughes也有做到但沒申請專利。愛迪士隨後於1877發明留聲機、1879年發明炭絲燈膽。
Francis Blake也發明了另一款炭傳聲器,貝爾採用了他的設計。

4.1 電話在香港
1877(4-12月)﹕新聞報紙不時提及發明電話之事
1878年2月﹕新聞開始出現要求香港設置電話之聲音
1878年2月15日﹕Jose Marin de Sliva (一個法庭文員兼電子發燒友)在奧卑利街和伊利近街交界的屋裡首次示範自製電話通訊。發燒友做事比政府快,這點由當時到現時皆然,而之後政府裝設電話也是找他去跟進。
1878年4月﹕副警務處長建議為警署安裝電話,惟被政府否決。(因為已有電報,別忘記全港警署完成電報連線只是1870年的事。)
1881年3月﹕大北電報局申請電話專營權。
1881年6月﹕立法局議員寶其利詢問與建機樓問題。(當時有三間公司表達興趣,行政局討論中。而除了大北、大東以外的第三間公司,就是前工務司搞的公司,因為他熟悉政府程序,所以乾脆自己開公司接政府生意。)
1881年7月15日﹕大北大東通知政府,將合併經營電話事業。(很明顯是應付第三者挑戰的反應)

4.2 Robert Gervaise Alford (阿福,工務司督察)與Messrs. MacEwen Frickel & Co.公開示範電話,並提出月費計劃﹕市區(即維多利亞城)$10、郊區(當時銅鑼灣已算郊區)$15,更遠地區面議(因為要另行鋪線)。
(因為貝爾的東方電話公司忘記在香港申請專利,所以被人捷足先登。)

4.3 Albert Suenson (孫信)成為大北大東合營公司的經理,重申其公司擁有貝爾專利授權。向政府建議為警署、監獄、和港督府安裝電話,並於中央警署設交換機。
1881年11月3日,港督會同行政局批准興建交換機樓。並於11月4日通知大北公司。而公司已於11月1日在報紙賣廣告,月費比前者貴,要$15。服務範圍由屈地街至二號差館(現時莊士敦道/活道交界)。
1882年2月﹕政府批准警署設置電話。(年費$25,共20個)
1883年2月1日﹕都爹利街興建了首個交換機樓(方按﹕應是指首個民用交換機樓,因為政府為保密自設交換機),當時只有15個用戶(同期上海有100用戶)。當時廣告指月費包括人公變送器、貝爾手筒(即受話器)、和羅氏鐘(Law's Bell)。
1883年12月﹕管理層轉換,但之後發生何事﹖現時都不不清楚。1884-1886年間的主力在發展電報(爭奪香港至廣州電報專營權),而當時只有15戶的情況又如何養得起電話機樓﹖而英國本身也只是用電報法例管電話,在政策落後下自然進展緩慢。
(方按﹕其實不只電話,英國在多方面都是這樣。例如因為工業革命時煤氣街燈普及太成功,於是電燈發明和普及之後,英國仍有很多年在依賴煤氣街燈。)

4.4 1886-1890電話在香港重上軌道
1886年11月﹕發牌照給中日電話公司(China & Japan Telephone Co.),諷刺的是這間公司只在香港經營,而且是大東的關連公司,和中日兩國都沒關係。
當時香港正在討論建設有軌電車,部分路段被電話線桿阻礙,只能計劃單線行駛。於是政府決定電線和電話線都應該靠騎樓搭線。(而因為有錢人都住在山頂,所以只有人投資山頂纜車,稍後才有路面電車)
當時電話線服務範圍由西環到黃泥涌。山頂線路主要給洋行大班用,但偷線者眾,令電話公司不想拉線,結果纜車通車後才於1889年在纜車軌道旁邊拉電話線。

4.5 電話用戶
1888年3月15日一張船政廳進出口處的電話合約,年費$80、分四季繳交。如要搬遷電話要搬遷費$5,電線儀器費用另計。破壞電話要賠償。
1888年5月24日報載市民投訴接線生接聽電話太慢。但電話公司老闆其實就是港督的女婿,這個投訴自然沒有下文。

1890年1月的電話簿包括以下用戶﹕
1號﹕Hong Kong Telegraph (士蔑西報/香港電聞報),因為他們為電話大力宣傳,佔得1號也很自然
2號﹕康德黎白文信、馬丁根醫館
3號﹕康德黎住所(醫生自然也需要接聽急症召喚)
6號﹕中日電話公司(公司自身)
9號﹕匯豐銀行
10號﹕遮打及域安公司
11號﹕山頂酒店
12號﹕孖剌西報(Hong Kong Daily Press)
14號﹕遠東電報
15號﹕中央大館(原非私人系統,但現在也連接私人電話網)
16號﹕屈臣氏
18號﹕太古
19號﹕鐵行輪船
20號﹕東城
22號﹕德臣西報
23號﹕佐敦醫生(就是佐敦道紀念的那個)
26號﹕雅麗氏醫院
32號﹕香港大酒店
36號﹕Ah Yan & Co. (阿勇,之後失蹤了)
44號﹕港督府 (講者笑說這個號碼對華人大吉利是之極,我倒覺得只不過是死死主義罷了 :P )
59號﹕Soy Shing

到1891年1月的電話簿,有80戶,包括﹕
71號﹕渣打
74號﹕置地
77號﹕何東
80號﹕國家醫院
81號﹕九龍倉

4.6 1890-1905年交換機樓每年$80、私人電話每年$100。當時用的電話包括1892 Ericsson / 1902 French / 1911 Ericsson 等型號。

1895年﹕電話線鋪設至蚊尾洲
1901年﹕開始有較多華人使用電話。
1902年﹕由於電車運作干擾電話線,最後由電車公司出資1/3,給電話公司改鋪地底線路。
1903年﹕電話線鋪至九龍
1905年﹕機樓已爆棚,同年批出新經營權。為期25年,包括九龍新界,而且中標者要承諾為維多利亞城鋪設地下管道。免費提供30條政府電話線,並規定電話收費。條款包括1/3客戶聯署投訴可成立委員會調查,而公司亦可就投訴結果向港督上訴。

4.7 當時港九電纜由北角(發電廠附近)鋪設至紅磡(黃埔船塢旁)。九龍機樓設於現時金馬倫道匯豐銀行位置。

九龍電話簿包括﹕
K1號﹕海防道Occidental Hotel
K5號﹕中華電力
K6號﹕黃金福(在九龍買地產的商人)
K7號﹕九龍倉
K9號﹕廣合隆船廠
K10號﹕陳生昌船廠
K11號﹕廣德興船廠
K12號﹕民隆(一間賣薑的公司)
K14號﹕標準汽油
K15號﹕屈臣氏
K16號﹕煤氣公司
K21號﹕庇利船廠
K22號﹕青洲英泥

4.8 1908年的投訴包括﹕
華人投訴打電話會被接線生問姓名(種族歧視)、洋人投訴無人接線,而且下午5時後無接線生服務。電話太久才有人接、駁錯線、或者打幾次都不通。還有申請輪候時間太長。
1919年公司回應﹕每日處理了45000個電話(平均每分鐘31個、繁忙時間每秒1個)。當時港島用戶有3100、九龍用戶500,共3600戶。(馬生表示這個回應答了等於沒答,因為人家投訴的是太久才接、而且夜晚沒人接,你每分鐘接多少個、接不來是貴公司的人手問題。)

1908年地面電話線收入地底。

4.9 當時報端可見不少關於電話的討論,例如人們擔心會透過電話傳染肺癆,而當時(1924)接線生的職業病是耳痛,「煲電話粥」也成為問題。
1920年也有報章討論電話禮儀問題,例如接電話時應該如何稱呼﹖誰應該先開聲﹖邀請別人講電話是否合理﹖應該要對方等多久﹖還是叫對方掛線等回撥﹖
亦有人指出,日本人以「42」(shini、死に)為死亡,所以會避開42號。

1920年元旦山頂設置公眾電話,但標誌被投訴放得太遠。
而因為最高法院的公眾電話曾被移走,所以後來火車站夜晚甚至要把電話收起。
1921年開始有火警通報服務。
1921年6月有電話叫人力車服務(馬生說笑是Uber),收費把港島分為四區、九龍一區。
1922年9月發生勒索案,警方靠追線捕獲賊人。(方按﹕當時全港只有幾千個電話,竟然有人以為可以用電話可以避得過警察﹖)
1924年酒店廣告標榜「每層有電話」,住客不用到大堂才打到電話了,更有私隱。

4.10 電話專營權發展﹕
1901年有423戶,線路駁至九龍。
1905年批出25年專營權,每年10英鎊。
1907年英鎊下跌,公司申請改以100港元代英鎊,但政府不批准。
1916年電話公司拿了儲備31000鎊來分紅。
1917年英鎊再跌,申請加價又被駁回。
1919年政府建議成立本地公司,專營權費開價九英鎊。
1920年專營權延續談判,公司提出按照星加坡50年專營權(其實是同一公司)、加價無上限。政府只同意加至$140一年,而且要公開帳目。政府把問題交給香港總商會處理,4月交由羅兵咸會計師樓跟進。
1920年6月電話工人罷工。布政司范查(AGM Hetcher)在英國會見公司經理藍派克。
1921年1月香港總商會、革新會批評電話公司服務,士蔑西報則刊登了電話公司反駁。
1921年4月羅兵咸會計師樓建議找專家詢問,建議收費$110。
1922年3月藍派克帶了兩個專家來港,包括中日電話公司的WW Cook郭奇、和上海電話公司的經理。
總商會認為,當時有400人在輪候安裝電話,何需加價﹖公司應該先改為自撥電話系統才加價。公司則指收費只夠收回投入資產的利息(馬生﹕和現時的專營公司口吻何其相似)。民間則反駁指他們的12%回報遠高於當時3.5%的銀行利息。
1922年6月29日香港總商會和中華總商會聯合反對,於是加價變成無聲色。
而電話公司只提出以中央電池系統代替當時每部電池的自設電池以減少故障,並沒有更換自撥電話的打算,公司指是因為香港潮濕和需要冷氣成本太高。
當時政府警署申請撥3726英鎊更換自撥系統,但中央電池系統則只需四百多英鎊。
1925年1月9日范查與遠東電話經理Sir George Gibb吉布來港。政府表示只能保證電話公司最低利潤為8%。
1925年5月21日立法局通過成立本地電話公司,由遮打任主席,周壽臣等名流任董事。
1925年7月1日政府批出50年專營權,規定董事須為本地居民,公司舉債需立法局同意,而且容量要供23000戶使用。指定利潤為12%,但要公開帳目。

可惜招股時遇上省港大罷工,發25000股只收到9900股認購(因為開價太高)。

4.11 1878年美國出現第一位女接線生Emma Nutt,當時認為女接線生態度和聲線都較討好,而且可以為客戶提供想像(…)。而香港直到七十年代還用接線生。
自撥電話系統採用電磁發電(方按﹕即是拿起聽筒然後攪鈴的動作就是在發電),需要氯化鈣乾燥機、碳絲燈泡、抽濕機之類的設備,成本比以往高61.5%,但適合加入更多新用戶。
香港先在多用戶地區採用自撥系統,非核心區域繼續用中央電池系統。

1928年6月至1930年1月開始啟用五數字電話號碼,以連卡佛大廈五樓為機樓。
當時港島區電話號碼改為2字頭,例如C1變成20001、C7000則為27000。九龍區為5字頭,例如K1變成50001。山頂則為29字頭,原本P1變成29001、P199則為29199。
1929年12月提示市民自撥電話用法,並於連卡佛放置示範電話供市民試用。
1930年5月3日星期凌晨開始自撥服務,故於星期六深夜11:45開始取消接線人手。
問題是很多人仍未學習如何使用自撥電話,令市面大亂。電話公司於5月7日聲明,威脅用戶如果不去連卡佛學習使用自撥電話,將被切線,才有較多用戶前往學習。

4.12 當年的緊急電話號碼比較複雜,酒店卡片有載﹕
報警可電30303(港島)或57295(九龍)、詢問可電90。如果不知該打甚麼號碼報警亦可致電政府總機39(港島)或58071(九龍)。
接駁在港船隻可電30361或58011。前者是軍部控制的總機,而後者則設於油麻地政府船塢

曾經有人建議設統一直線21111,但沒下文。(英國則為1938發生報警延誤導致死人事故後,啟用999。)(方按﹕英文維基說是1935,不知是我抄錯還是馬生搞錯)
香港則為1950才採用999。

4.13 長途電話發展
1906年8月9日九廣鐵路動工,廣州方面亦建議同時接通兩地長途電話(方按﹕反正鐵路也要設置電報線或電話線方便車站之間溝通)。可是英國1925年的法例規管太緊,而且港府也不急著搞,所以進展緩慢。
1928年8月30日廣東省批准設置粵港長途電話。通話每次限四分鐘,每日開放八小時,設六條線。預計每日通話720次,每次收取$1,收入已達25萬,而營運費只需2萬。(可見為何廣東省十分熱衷)
廣東省原計劃於廣東鋪高架線(因為便宜)、香港才鋪地底線。但後來因為港方怕有人偷銅線而堅持下,改為全地底線。
1930年廣東建議收費$2。(這段抄不及,全文不詳)
1930年7月31日和8月14日,建議可預訂線路,收取按金$20。(這段抄不及,全文不詳)
打電話需先打「0」號,提供用戶號、參考號、對方號碼或人名(用人名致電,收費比致電某號碼為貴。方按﹕大概是因為對方要花時間找人)。提供資料後要等候約半小時才接通。要求通電一方首三分鐘收費$2,(之後收費又是抄不及)。公司亦可選擇「長包」,每日有十分鐘專用時間。
長途電話線路可同時傳送圖片。(類似後來的傳真機,但戰前已有較原始的雛型)
1931年9月1日上午11:00於交易大樓,港督貝璐(由周壽臣作翻譯)和廣東省長林雲陔(由皇仁舊生梁植槐作翻譯)作開幕首次通話。當日下午2:00先施公司老闆與廣州分店經理通話,是首次民用通話。
1937年2月1日,港滬長途電話於上午七時開通。

5. 總結﹕
5.1 早期香港電話增長率低。一則因為價錢貴,以香港地方之小還不如僱人送信,到了九龍開發後才增加了使用電話的需要。二則因為1925年法例規管太緊。
5.2 專營權風波﹕魔鬼總是在細節中,例如電話公司資產值就被羅兵咸踢爆沒有「公司專家」估計那麼高。而這次事件亦造就羅兵咸會計師樓堀起。12%指定利潤亦是開創先河,預示了未來其他專營公司(如電力公司)的利潤水平。
5.3 長途電話方面,港方長期都是被動狀態,到戰後才加快速度。(對比上海在30年代已可接通歐美)

6. Q&A﹕
6.1 三十至四十年代政府才於電話公司設立專線,主要是因為機密問題(所以政府一直自設機樓)。
6.2 1925年專營權的23000戶一直到1941年淪陷前都未用盡,所以直到戰後才再加字頭

7. 之後倫弟問到,日本佔領香港時,會否已經令香港和日本有直通電話﹖
方某看來不大可能,因為以前的電話網絡並不如今日之「互聯網」,只要A接通B、B也接通C,A就能與C互通。以前的電話網絡可能是各自為政,各自使用不同的線路和機樓,情況就像香港地鐵和九鐵供電系統和列車都不同,就算同處香港、軌距只差3mm也不能互通一樣。就算九廣和滬廣的長途電話線都接到廣州,並不代表兩套電話線路可以互通。(否則九廣長途電話接通後,似乎沒理由等幾年後才接通港滬,畢竟看廣東省那麼心急,粵滬應該早就有長途電話了。)
要互通就要把不同網絡的電話線接到指定的交換機上才可以做到,而且手續上還要先由香港接線生致電廣州,再讓廣州的接線生致電上海,然後上海的接線再致電日本,這樣逐站接駁才可以接到日本。十分費事失事。(IDD已是戰後多年才有的事)

那麼日軍攻陷香港後,是否有可能完成這樣的互通﹖並非不可能,但要在廣州、上海各地完成不同系統的接駁才做得到。以日軍當時急於攻略東南亞和太平洋各地,後來又被盟軍反攻導致物資短缺、連維多利亞女皇像和匯豐銀行的銅獅也打算搬回日本熔掉製炮彈,還會有餘力去接駁長途電話﹖反正港日之間早已有電報接通,既然靠電報已可以下達軍令,長途電話就不是急切之事吧﹖(電報發達令建立新系統的早期效益不明顯,這也是英國法律落後導致電話發展遲滯的原因。)

星期六, 10月 21, 2017

細胞的工作生活

(這篇是為圖書館主任協會會訊寫的書介)


清水茜《工作細胞》(1-3),張紹仁譯,香港﹕東立,2016
清水茜《工作細胞》(4),張紹仁譯,香港﹕東立,2017

這次再介紹一套漫畫,大家可以首先看看片段﹕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uLPuv8lBePk (中譯)
https://youtu.be/gtt7pTwBPVU (日文原版)
這樣看來故事很有可能動畫化呢。(遠目)


《工作細胞》是去年出版的新漫畫(中文版,日文原版2015年開始)。

女主角是個冒失、經常迷路的新手紅血球。故事一開始就遇上細菌侵襲,幸得男主角嗜中性白血球搭救。整個故事就是圍繞這兩個主角展開。作者運用有趣的想像力,把紅血球描繪成推著一箱箱氧氣和二氧化碳怱忙送貨的速遞員﹔嗜中性白血球就是四處巡邏的殺手,一見到異物就出刀鏟除,搞得渾身血污。還有血小板就像一群小孩般大量出現去堵塞缺口。

隨著故事開展,自然也就會描述這兩個紅白血球在身體四圍的遊歷,介紹不同細胞的工作。而為了劇情刺激,重點自然經常放在免疫系統如何抵抗外來侵略的情節,讓嗜中性白血球有多點機會「英雄救美」(笑)。

作者是很年輕的漫畫家,故事獲獎時才二十歲(2014年)。日本漫畫市場大,作家也多,容納到更多不同題材。所以像《星空情緣》或《天地明察》(中譯本也是東立出版,可惜的是香港東立只為《星空情緣》出到第九集,第十集大結局不肯出,只有台灣肯出。而《天地明察》還有小說和電影)之類兼具故事性和科學知識的漫畫也得以出版。為了營造劇情,《工作細胞》的描述當然與真實科學有相當距離,但裡面提及一些真實的基本知識,還是可以讓不少沒有專修生物學的讀者大開眼界。(單是白血球分很多種就已經超出初中科學課程範圍了。)

這套漫畫在日本出到第五集,中文暫時譯到第四集。有興趣的同工可以繼續留意。
(師長指引﹕為了劇情刺激,部分畫面略有驚嚇血腥。對中學生應該沒問題,至於小學生是否合適,師長可先參考下面最後一條連結的內容再決定。)

參考﹕
書影來源﹕香港東立http://www.tlcomics.com/product_list.php
日文維基﹕https://ja.wikipedia.org/wiki/はたらく細胞
萌娘百科﹕https://zh.moegirl.org/zh-hant/工作細胞
第27回「少年シリウス」新人賞大賞『細胞の話』1﹕http://shonen-sirius.com/shinjinsho/nw27_1/1_1.html

(方某人其他書評書介)

星期三, 10月 18, 2017

中大校友評議會會章專責小組17/18第一次會議紀要

(當然是非正式的) (去年第一次會議與發展檢討小組聯席會議)

1. 陳碧橋接任主席後主持的首次會章小組會議,如果你以為他有何大計公佈的話會很失望。

2. 今年似乎強總沒再參與小組(﹕強總澄清佢有報名只係開會時間唔夾),但多了個剛當選常委的楊于銘來列席。會後自我介紹是理學院熱心搞校友活動的師弟,自稱不是書院校友會「親生仔」所以沒鐵票而要四周拉票,甚至走去找強總、LXB(李學斌,不是劉曉波)、張秀賢之類。不是學生組織出身,嚴格來說不算是「改革派」校友。不過除了傳統出自書院校友系統的人之外,多點不同校友做常委總是好事。
會章小組一向都是冷板凳,要不是不想再見到常委會突出提出嚇死人的修章建議,我也不會由2012年待到今日。莊律師通常報了名但沒空來,強總也不來,那就即是只有我一個人繼續撐了。

3. 為何先講人﹖因為會議真的乏善足陳。

每年首次會議都讓各人自我介紹後,陳碧橋重申小組成立目的,並又再強調小組沒有主動權去倡議修改規則(他認為這裡等於法律草擬科,只處理技術問題),甚至認為應該先由發展檢討小組去形成意見,有具體建議再來諮詢我們。
我倒很好奇為何總是要自我貶抑(當然嚴格來說只是貶抑我們,他是常委會主席,常委會本身就有權建議修章),這個小組只能是法律草擬科、不能是法律改革委員會麼﹖雖然我們沒有權決定提出修章,但不能自己發現問題向常委會作建議嗎﹖
當然我不認為跟陳碧橋拗會有何改變,而我加入本來就是被動地想防止他們亂來,而不是特別要推動甚麼議程,所以就不去拗算了。

去年已參加,退休政府律師的生化大師兄就問,會否有些常委會或發展小組的討論,先讓我們討論一下提交意見﹖
陳碧橋堅持,如果發展小組有結論交給常委會才再拿來會章小組問意見,又或者再開聯席會議討論。所以預計本小組到來年才有議程需討論。

於是陳再問大家有沒有問題需要提出,又是「有事啟奏無事散朝」的樣子。於是會開了半小時就「無事散朝」了,剛好有個師弟遲到,來到只見到這裡由會場變成社交場的模樣。

4. 會章小組「被動」到這個地步,真的不知應該說是安心還是沒志氣。

星期六, 10月 14, 2017

八代帝居—故宮養心殿文物展

這個文化博物館的展覽不是放在最近扶手電梯的展廳,而是在末端,所以進入之前先會繞過中央庭園,見到幾個滿清皇帝的肖像。

(Peter﹕多謝道光咸豐割讓港九,慢衰慢衰慢慢衰﹗)

入口這句說明相當有嫌疑﹕
(「1912年1月1日,中華民國於南京宣告成立,清朝已然覆亡,宣統於1912年2月12日遜位只屬象徵性質」)
這已經不只是史觀問題而是史實問題,當時革命軍和北洋軍剛剛才於12月停戰開始談判,袁世凱還是滿清的內閣總理、尚未迫宮,外國還沒承認南京的臨時政府。內有權臣領政、外有國際承認,豈能說清朝已經覆亡﹖

(Peter表示﹕既然養心殿不遠就是御膳房,皇帝搬來這裡住肯定是因為近廚得食方便開餐﹗)

為何慈禧、同治都有璽,光緒只有個木頭印﹖嘿嘿。#你明白的

(Peter表示宮中唔只有兔仔,仲有仔仔個名﹗)

展廳搭了一間「三希堂」的佈景,給遊人進去拍照﹕
(Peter和熊大等待主人拍照中)

(Peter表示不解﹕黃玉牛是否黃玉郎的牛﹖)

傷心大發現﹕這段傳教士見康熙的對話,旁邊插畫裡面竟然出現了乾隆年間才出現的字。
當然其實這只是同一套插畫,碰巧放在這裡而已,不過也是有點不小心。

可是最「傷心」的其實還不是這裡,展覽本身還不錯(尤其花了很多地方搭養心殿佈景,沒有放滿一大堆故宮文物造成緊迫感),但同場播放的大陸中央台影片卻有不少缺漏。
例如提及康熙駕崩時就說雍正帝服喪了「二十七日」,這顯然是寫錯了,應為二十七個月。(禮制服喪三年,事實服喪二十七月。聽起來猶如坐監有假期般。)
另一段又稱「皇帝有時吃不完」御膳就分贈宮人和王公大臣。但事實上皇帝的正餐份量根本是正常人沒可能吃得完(上次在下才介紹宋朝的),他們往往不是每道只吃一口,就是只吃其中幾道。所以不會只是「有時」,而是一向都吃不完要下賜他人。

(畫琺瑯桃式九子盒……你肯定中間那個不是燒瓶裡的小人﹖)

如果你是皇帝,就連痰罐都精美細緻過人(中間那個),連不求人都會變成博物館藏品﹕

這對黃地粉彩纏枝蓮五蝠紋碗,中間五蝠固然是為了意頭。但我想如果改為畫五條金魚,注水後當另有意趣。

你肯定這是皇家一品鍋,而不是IVE飯堂用來暖飯菜的那個隔水蒸﹖XD

雍正皇帝下令臣下山寨日本產品,證據確鑿。XD

倒沒想過,為皇帝造的器物也會被評為「花樣粗俗、材料亦不好」,他們是否嫌命長了﹖

快雪時晴帖》被皇帝加字加印成這樣,算不算破壞國寶﹖

九九消寒圖用九個九劃字來數冬至後八十一日,度寒之用。相當有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