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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日, 11月 10, 2013

More forensics and fiction: Crime writers morbidly curious

[方某人中年事件簿之作家殺人事件]

 法醫.屍體.解剖室:犯罪搜查216問》(More forensics and fiction: Crime writers morbidly curious questions expertly answered),D. P. Lyle著、蔡承志譯,台北﹕麥田,2013

其實英文原名已告知看倌,這並不是第一集。因為作者已出過另一本 Forensics and fiction (其實還有另一本不同名,但主題相同的書),只是好像沒有出中文版。

這種主題在香港家長眼中應是「邪惡」之至,整本書的寫作手法就是作者在自己的網頁上收集各方推理/偵探/懸疑小說作家的問題,他們問某個構思在法醫學上能否成立,由作者解答。可以想像那些劇情多半不是殺人就是奇形怪狀的傷人方式,簡單點說,整本書就是問「這樣做是否可以殺死人」或者「這樣被殺的人是否能測得出來」這類聽起來「引人犯罪」的問題。所以連作者自己也要在序言戴定頭盔

「本書不得用來進行任何犯罪活動或傷害他人。」

之前說過,買的時間比較倉促,我覺得這本書內容有點「變態」,似乎比較適合留給自己看(在下常自嘲讀生物科的人比較「變態」,對肝腦塗地血肉橫飛沒太大反應)。可是後來我也覺得這些正經得來又「變態」的內容,應該很受學生歡迎……

到了今年十月的學校書展,書商果然有帶這本書來。有中六學生問我有甚麼書推介時,素來少讀文學的我就介紹這本,說有點「變態」但裡面的知識很有趣。結果,我收到銷售結果後,發現賣出兩本,以本書價錢稍貴,也算受歡迎。

當時我就說過,介紹這種書倒不怎麼怕被人投訴,畢竟其實如果你了解法證多一點的話,可能更不想犯法。因為曾有法證人員這樣說﹕你越是想洗刷掩飾犯罪證據,就越有機會留下另一些證據。
正如為何偵探小說多「密室殺人」,就是因為密室殺人雖然在讀者眼中「好詭異」,但其實容易寫、甚至容易查。如果有個人在鬧市街頭突然倒地身亡,你反而難找出誰是兇手呢。

如果要說這本書有何缺點,就是因為屬作家點問題、作者回答,所以並不怎麼有系統(書中的章節分類基本上沒甚麼用)。如果看倌想較有系統地了解法醫學的話,我還是會用以前推介過的《法醫學入門》。

(方某人的其他書評書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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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記,或挑骨頭﹕

 p.21 「要他覆」應為「覆誦」,這裡講測試失憶,要背誦不是歌頌。
「為潑灑的牛奶哭泣 (cry over spilt milk)」,其實不會真的「潑灑」,似乎譯為「倒翻」才傳神﹖

p.26 「動作衝動 (impulse)」 
p.39 「視覺脈衝 (optical impulse)」

譯筆不一之過,雖然的確有把 impulse 譯成「衝動」的,但中文的「衝動」很易令人誤會。還是用「脈衝」為佳。

p.38 「加州利佛魔城 (Livermore)」,會不會覺得這個譯名太搞笑了呢﹖聽起來像是「佛地魔」那類故事魔頭多於地方名,會不會讓當地居民覺得被抹黑了呀﹖﹗(而且當地到底是利佛丫﹖還是利魔呢﹖XD) (人家有個譯名叫「利佛摩」囉……)

p.41 「金黃葡萄球菌」大陸和台灣的確都是這樣譯,不過香港只稱「金黃葡萄球菌」,在我們眼中還要加個「色」字顯然多餘。

p.50 「麻諸塞綜合醫院」好像沒見過,因為我見過台灣叫麻薩諸塞、大陸叫馬薩諸塞、我甚至見過麻塞諸塞,就是未見過麻賽諸塞。而且「賽」的國語讀音好像也不符原音,似乎是閩南話讀起來反而近似「薩/塞」。簡單點說,即是說譯者可能是講閩南話的。

 p.53 「閹割亦即睪丸切除手術」在英文原文可能是正確的,但在中文卻未必。因為中國的閹割會把陰莖也切掉。

p.56 「為什麼母親不能成為合格的血液或骨髓捐贈人﹖」

其實後者是通常都不可以。
捐血的問題相對少,因為主要血型的種類有限,所以就算母親不符合,父親也可能符合。以ABO血型來說,除非是以下標註的情況(尤以 AB x AB 為甚),否則通常父或母其中一個的血型會跟子女相符。

 不考慮罕見遺傳問題下,ABO 血型的可能組合﹕
父母 O x O > 子女 O
父母 O x A > 子女 O / A
父母 O x B > 子女 O / B
父母 O x AB > 子女 A / B (通常可接受 O 型的父母捐血)
父母 A x AB > 子女 A / B / AB (B 型子女無法接受父母捐血)
父母 B x AB > 子女 A / B / AB (A 型子女無法接受父母捐血)
父母 AB x AB > 子女 A / B / AB (A 或 B 型子女都無法接受父母捐血)

(方潤情感關注組特約﹕方潤是 O 型的,所以跟方潤結婚生仔比較安全。)
(畫外音﹕喂﹗)

捐骨髓的問題會比較大,因為骨髓負責製造白血球。如果白血球辨認到受贈者細胞上的抗原就會出現免疫反應。問題是人類組織相容性抗原(MHC / HLA)種類非常多,子女的抗原是由父母的一系列相關基因透過重組洗牌重新組合而成,而無論怎樣洗牌,抗原基因當中都必定有一半來自父親、一半來自母親,於是子女身上的基因總是有一半跟你不同。結果就是父母通常較難捐器官或骨髓給子女(要不然小哥頓怎麼要來香港求助﹖),有時醫生甚至會建議「再生一個」,期望他的基因組合會跟病童接近。

p.102 「不過傷害最嚴重的,絕對以感覺剝奪症候群(sensory deprivation syndrome)所帶來的心理影響莫屬。當一個人被囚禁在缺乏或只有局部感覺輸入的環境時,他的心智會自行填補空缺。大腦會創造感覺、改變感覺或者兩者兼具。像是從記憶取材來製造這類感覺,而記憶有可能是扭曲時﹔也可能憑空杜撰編造感覺。任何人在這樣的情境下,基本上是被侷限在自己的腦袋裡過活,而心智實質上有能力建構出任何事物。」

這不就等於夢境了麼……﹖夢境其實也是同一回事。

p.107 「致命性注射並不是在醫院進行,而是在監獄裡執行,在這種環境條件下摘取和移植器官極為困難。」

作者有需要請教一下中國監獄當局,他們經驗豐富。 :P

p.121 「帶有細胞分類的全血細胞計數 (complete blood count with differential, a CBC with diff)」我覺得還要寫多一次「細胞」是多餘。

p.122 「接受胸部X光照射」我想寫「X光檢查」會比較合理,畢竟我們不是為照而照。

p.163 「冠狀動脈疾病 (artery disease, CAD)」,漏了「coronary

p.164 「若服用過量冰塞米持續幾天,則會將系統的鉀成分清除,引發心律不整」

哪個系統﹖「將人體的鉀清除」不就行了麼﹖

p.169 「由於一氧化碳對血紅素具有十分強大的親和力,呼吸空氣只需含有少量一氧化碳,血中的一氧化碳血紅素含量就能達到非常高的水準。舉例來說,呼吸僅含區區百分之零.二一氧化碳的空氣三十到四十五分鐘,就可能導致一氧化碳血紅素飽和度超過百分之六十。所以當暖氣機故障或餘燄悶燒釋出少量一氧化碳,每過一分鐘都會變得更危險。

這種對血紅素的強大吸引力可以解釋,為什麼有些人在空曠地帶仍受到一氧化碳中毒危害。多數人認為一氧化碳只在密閉空間才有毒性,然而這完全不是事實。有些人是在車道上維修車輛時死亡,他們被發現時通常是躺在汽車排氣管附近。游泳或滑水等活動也可能發生這種狀況,當動力船引擎怠速運轉,在船尾潛水平台上休憩的人有可能死於一氧化碳中毒。」

「水準」應為「水平」。
BTW,在非密閉空間也可以一氧化碳中毒這點,值得大家留意。

p.222-223 「在現場四處傾倒或潑灑血液,看起來就完全是那個樣子。」

前面剛說很難模擬和佈置實際的血跡噴濺模式,這裡怎會說「完全是那個樣子」呢﹖我想應該是漏了個「不」字,應為「完全是那個樣子」。

p.224 「我們稱作凝血連反應 (clotting cascade)」應為連鎖反應。

p.236 「我們有四十六染色體」應為「條」。

p.289 「要判別當某人被火身時是否仍具有生命跡象」應為「焚」。

p.300 「驗屍時最難判定的事情之一是死者是否曾經溺水。肺部積水量與溺斃與否幾無關聯。若某人死於其他因素,接著才被拋進水中,幾個小時過後,他的肺部就會被動充水。此外,有些溺斃而死的被害人還會出現所謂的『乾溺水』,他們的肺部實際上是沒有水的。

起初吸入的水會造成聲帶痙攣並猛然閉合,於是空氣無法進入,最後窒息而死。這種聲帶痙攣會讓水不致於進入肺中,因此肺部不會積水。法醫會檢視死者的氣道深處和肺部有無吸入殘屑,若能找到,則隱指被害人曾吸入水分,為溺斃喪命。這並非定論,卻是一種強烈暗示。」

這點倒未讀過,以往讀的書都是說溺水驗肺,甚至以肺和血裡原生生物找出在哪裡落水。按這裡的說法,肺中的原生生物只能指出死者在哪裡落水,但無法說明他是落水後溺死還是死了才落水。(當然如果是死後才落水,由於血流停止,應該無法在血中找到原生生物吧﹖)

p.301 「何內.雷奈克 (Rene Laennec)」

法文把「Re」讀成國語「He」的嗎﹖中文維基提供的譯名的確如此,但日文維基則為「ルネ」(Rune)。(當然日文譯法不時也是看拉丁字母直接翻,而未必看原音的,例如 Radio 他們就直接讀成 RA-DI-O 而非 Ray-di-o)

2 則留言:

chestnutgirl 說...

每次見到你寫中年或老年這些字,都想打你一拳……

方潤 說...

人地係金田一少年事件簿,唔通我又自認少年咩 LO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