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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三, 10月 22, 2014

法治心與洞穴奇案


法治心—超越法律條文與制度的價值》戴耀廷,香港﹕教育圖書,2010 (舊書介)
洞穴奇案的十四種判決》Lon Fuller、Peter Suber,香港﹕商務,2006 (舊書介)

最近這段日子,很多關心香港的人都會睡不安寧,因為事態不斷發展已經令很多人資訊過載,甚至心力交瘁。

如果你不是強烈支持某一方的話,很容易會覺得困惑,這段日子法治或執法機關都受到質疑。你可能不明白,為何一個研究法律的教授,會主張以違法手段爭取民主。你可能更難理解,平常認為守法是美德的香港社會,為何有那麼多受過良好教育、愛好和平的公民跑出來支持違法行動。如果你沒有認定他們都是「反政府暴民」的話,這些現象顯然需要進一步解釋。

《法治心》就是在幾年前已經提出的解釋。戴耀廷教授在書中介紹了他「法治四層次」(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以法限權、以法達義)的看法,並討論「法治」和「守法」之間的關係。當然,讀完這本書你也不必贊成他的違法行動,但至少你會明白「法治」並非只停留在「守法」的層面(當然守法仍是很重要的),亦較易理解為何一個法律學者會提出這樣的計劃。

明白了這一點之後,我會邀請你接受進一步挑戰﹕閱讀《洞穴奇案的十四種判決》。
故事背景有點像幾年前的「神劇」《天與地》﹕五個朋友在山洞遇險,已知外界無法及時把他們救出。最後為免餓死,其中四人把另一人殺死並吃掉。問題是,究竟他們算不算犯法﹖

可能你會覺得荒謬﹕「殺人怎可能不犯法﹖」這正是本書魅力所在。

作者利用這宗虛擬案件,把不同的法學觀點融入不同判決當中,令最高法院諸位法官對一宗殺人案竟然無法作出裁決,主張有罪或無罪都言之成理﹗無論你本來認為應該怎樣判,讀完這本書都會發現有些理據你反駁不了。

以「機械觀」看法治的人,無法理解這種「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的紛亂(正如他們無法理解為何一個教法律的人會叫人犯法)。但這本書正正反映出,法律並不只是「殺人者死」的電腦程式那麼簡單。法律是由人訂立和執行,所以必然會出現不同思想之間的衝突和糾結。當然那並不等於我們可以任意以「正義」之名扭曲法律,但我們亦不能不顧道德倫理、機械般執行條文和命令。因為這樣反而會損害「公義」。

法律不只是專制社會治民之器。在一個民主社會,法律是公民之間的契約。如果我們不去了解法律,就算爭取到普選,民主也是不完全的、沒有保證的民主。我們就像一個不了解合約條款就簽約的人一樣。

我們應該了解法律,還要了解法律背後的精神。這樣才可以做一個真正的公民。

(註﹕有些看倌可能嫌《法治心》太簡化,建議可進一步看戴耀廷的《香港的憲政之路》,香港﹕中華,2010。這本書除了討論法治四層次,還有其他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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