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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四, 12月 28, 2017

回應有關選舉安排檢討的公眾諮詢

(明天29/12就截止諮詢,請把握機會表達意見。本文歡迎各界抄錄/改寫/引用,以作遞交意見之用。)

敬啟者﹕

茲回應有關選舉安排檢討之公眾諮詢文件。

問題1. 在互聯網 (包括社交媒體) 發布選舉廣告的規管
(a) 在維護選舉公平公正,以及保障市民在日常生活中透過互聯網 (包括社交媒體) 自由發表意見的前提下,是否可以考慮在法例中豁免第三者 (即 非相關候選人 (即是其選舉會被促使或阻礙的候選人 )亦非其選舉開支代理人的個人或團體 ) 因在互聯網(包括社交媒體 ) 發表意見而構成選舉廣告並因而招致選舉開支所導致的刑責?
(b) 上述豁免的選舉開支類型應否限制適用於電費和上網費?

答覆1.

本人支持豁免「僅限於支付電費和上網費用」所發表選舉意見的刑責。無論網上網下,市民均有發表意見之自由。市民於網上發表支持某候選人之意見,與街上表達支持該候選人(禁止拉票區除外),性質一樣。
香港人慣稱「時間就是金錢」,花費時間走上街表達支持其實也是一種付出,和上網表達支持是一樣的。如果法例要求按當事人日常的時薪申報選舉經費,本城首富豈非無權發表個人意向﹖如果用了時間也不需要申報、不算犯法,那麼個人上網時順道發佈支持某候選人的意見,自然也不需要申報、不算犯法。因為就像志願上街當助選團一樣,自發在網上發表意見,並不會令發表人賺取任何收入,這樣與法律原意禁止有人暗地裡以財力壟斷選舉並無抵觸

但如果豁免的「不限於」支付電費和上網費的網上意見,就會變成候選人(或者他背後的勢力)可以僱用一大批「網軍」上網製造聲勢,這樣顯然是不公平的。就像任何人聘請助選團在街上為某人吶喊助威,也需要計算選舉費用一樣。無論政府是否有意願或能力去拘捕那些不申報開支而躲在幕後指揮「五毛」網軍的人,這種行為也是應該受禁止

問題2. 選舉調查的規管
(a) 在投票日於禁止拉票區以外進行的選舉調查(包括有關選民投票意向及投票選擇)應否受到規管。具體而言,應否禁止在選舉結束前公布或披露這些調查的結果或就個別候選人的表現作具體評論及預測?
(b) 在投票日之前進行有關選民投票意向的選舉調查應否受任何程度的規管。具體而言,應否禁止在投票當天或投票日之前公布或披露這些調查的結果或就個別候選人的表現作具體評論及預測?
(c) 在投票日票站調查的現有規管應否改變?

答覆2.﹕

香港沒有全面無篩選的真正普選之前,本人反對禁止或限制在投票站或禁止拉票區以外進行選舉調查的任何建議。(你們好像沒留意,你們參考的那些國家全部都是全面普選的。為何人家落實全面普選權你們不學,偏是限制人民權利的東西就要學﹖)

按照統計抽樣的基本原理可知,
於投票站附近(包括禁止拉票區或禁止逗留區等範圍)進行的選舉調查,可以利用隨機抽樣,以統計方法有效推估整體選民投票實況。此等資訊若然落入個別候選人之手,就會令他們有額外資訊影響選舉結果,從而損及選舉公正。
與投票站無關的選舉調查,無法確保回應者可代表整體選民,其回應結果亦無法反映整體實況。尤其是自願性回應的結果,更只是一群志同道合人士自行配票而已,性質與一家人商議如何配票相同。如果要禁止或限制這類調查,政府是否打算同時禁止或限制「一家人商議配票」的情況﹖(因為他們一樣是調查家人的投票意向,然後再發佈結果、並商議協調投票。)

為何會有那麼多「志同道合的人」想參與這種集體配票行動,是因為政府在九七後採納了最鼓勵策略性投票的「比例代表制最大餘額法」。你們不改變這套制度(例如改用可轉移單票制、或者至少改變當選商數),不去削減策略性投票的誘因,而只想去禁止人們自主配票的手段,根本只是揚湯止沸

何況,這類集體配票行動既然要耗用相當經費、而最後會推薦某些候選人,這種行為本來就受法律限制,要得到該候選人的同意、並計入該候選人的選舉開支。如果有做足這些要求,就是合法的競選廣告行為,不應再受禁止。如果沒有這樣做,本身就是觸犯法律,可以立即懲治。根本不必再生枝節。

政府若然真心維護選舉公正,倒不如加強規管票站調查。因為近年選舉都有個別機構把調查結果透露給某一陣營候選人,以便宣傳配票的新聞。這些利用大筆資源進行配票的行為,甚至沒有申報為選舉開支,給予幕後操縱者避過公眾監察的機會,政府本來就應該嚴厲打擊。

不去打擊本身就是犯法並影響選舉公正的行為,反而去干涉市民自願參加的集體配票行動,這就是政府不務正業、與民為敵。

問題3. 投票時間
(a) 應否縮短現時的投票時數?
(b) 假如縮短投票時數,應該只提前投票結束的時間、只延遲投票開始的時間,還是同時延遲投票開始的時間以及提前投票結束的時間?
(c) 假如縮短投票時數,應該縮短多少?

答覆3.

本人反對縮短投票時間。原因有三﹕

首先,外國投票往往會宣佈為公眾假期,選民不用工作只去投票,投票時間當然可以縮短。香港就算在星期日投票,往往仍有很多人要工作,而香港大部分人的工作地點都與居住地點(登記投票地址)相距甚遠。縮短投票時間等於有剝削部分市民投票權之虞。
要縮短投票時間,政府首先應該立法規定投票當日為公眾假期,不准僱員工作或限制工作時數、或者強制僱主支付額外津貼,以減少需於投票日工作的市民數目。又或者推行可於選舉日前投票的安排

其二,根據現時安排,就算票站未能讓選民立即投票,只要在投票時間結束前排隊的選民,都可獲安排投票。太古城票站就曾因此在凌晨才完成投票。如果選民前往投票的習慣不變(既然市民星期日仍要上班,放工時間自然不變),就算縮短投票時間,也只會導致大量市民在最後時間擠在票站外排隊輪候,並不會令投票提早結束。如果排隊時間過長令選民放棄投票,這樣的安排反而是損害選舉權利此一基本人權,恐有遭司法覆核之虞。

其三,按照上述理由,或者有人會認為不能提早結束投票,仍可以延遲開放票站以縮短投票時間。可是諮詢文件明言縮短投票時間主要目的是提早「交場」方便商借場地。以上兩點已指出不能提早「交場」的理由,如果不能提早結束投票,則縮短投票時間之主要目的已無法達到,亦再無必要這樣做。
諮詢文件以票站人員、候選人及助選團、傳媒等的疲累作為第二理由,實無道理。因為票站人員或傳媒可以透過安排足夠人手輪流休息,工時過長是僱主的問題而非選民的問題。而候選人和助選團的拉票時間並不受投票時間限制,就算投票時間短,他們也可以提早開始宣傳﹔就算投票時間長,他們也可以延遲開始或提早結束宣傳(以往有些早有勝算或已知無望的候選人在入夜後即停止宣傳)。所以投票時間與候選人或助選團的拉票時間並無必然關係。

此致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第二組執事先生

市民
方富潤

星期五, 12月 22, 2017

在香港個別地方實施內地法律不違反基本法第十八條﹖

敬啟者﹕

閱畢貴報本月19日林峰〈基本法18條 非一地兩檢法律障礙(下)〉,驚覺竟有法律界人士提出如此荒謬的演繹。

如果說「除列於本法附件三者外,不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只是禁止那些全國性法律「在香港整個地域實施」,所以只在香港個別地方實施內地口岸法律就不違反基本法。那麼北大人明天也可以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在香港實施(東平洲除外)」而同樣不違反基本法,但這樣的結果顯然是荒謬、不為公眾接受,而且違反一國兩制的。

基本法中提及「不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當中的「香港」固然是包括整個香港,但要違反這一條顯然不需要「在整個香港實施」才算,而是在香港任何一點實施不在附件三的全國性法律,已屬違反第十八條。道理就正如法律禁止無牌小販在街道擺賣,無牌小販在街道任何一點擺賣都是犯法。難道無牌小販可以辯稱他們只是集中街道一角而不是佈滿整條街道,所以不犯法﹖

更滑稽的是,如果法律邏輯像林副院長所言,搞港獨的人就放心了。就算他日通過廿三條立法,分裂國家的「國家」也是指「整個國家」,搞港獨的人只是要香港這一點獨立,又不是叫全個中國每一地點都搞獨立,怎能算是「分裂國家」﹖搞到四分五裂、整個中國完全散掉才算分裂國家嘛﹗

聲稱在香港個別地方實施內地法律不違反基本法第十八條,就像聲稱無牌小販擺賣不犯法、或者在香港搞分裂不算分裂國家,一樣荒謬。

此致
明報觀點版編輯

順祝編安

小市民
方潤

星期六, 12月 16, 2017

變身桌遊教育達人—Jolly Thinkers十年誌

變身桌遊教育達人—Jolly Thinkers十年誌》林鹿,香港﹕創思樂,2016

身為一個自小喜歡玩桌遊的人,近年香港桌遊行業興旺到實在令人有點驚訝的地步。而且不同人士都想把桌遊用作教育或輔導工具,所以很熱衷與教育界/社工界接觸。除了上次請許奶爸來港搞講座Capstone之外,這次自行出書的Jolly Thinkers就是另一個。相比自稱較著重搞批發和課程的Capstone,Jolly Thinkers則乾脆開桌遊主題餐廳,路線略有不同。

識途老馬自會發現Jolly Thinkers大概因為門市租金關係,不少遊戲都買得較貴,有些樓上舖會比較相宜(其實Jolly Thinkers也在樓上,但開餐廳的設備和租金和純粹一間小舖位當然有差異)。當然如果上網訂就會更廉宜。
但相較於純粹零售+教棋的樓上舖,這兩間公司比較特別,因為它們除了批發,還有創作遊戲發售。

這本書顧名思義就是人家的十周年紀念作。有不少內容是講述他們開業和參加遊戲展的經驗。如果看倌對這些沒興趣,只想觀摩如何在家長、學校或青少年中心利用桌遊的話,許奶爸那本或者比較詳細,這本篇幅相對較短。
但本書的例子和對答比較本地化,或者也算有用之處。而且本書漫畫較多、也預留不少「笑位」,讀起來會比較輕鬆(不是說許奶爸那本讀得不輕鬆,只是那本真的是「書」,主要都是字),或者更適合沒耐性的本地讀者。

(方某人其他書評書介)

星期六, 12月 09, 2017

單位知識王、小文具大科學


星田直彥《單位知識王》,林詠純譯,新北﹕楓葉社,2016
涌井良幸、涌井貞美《小文具大科學》,傅莞云譯,台北﹕十力文化,2015

兩本都是范老師介紹的書,的確不錯,值得推介。

《單位知識王》顧名思義就是介紹「單位」的,這類書雖非熱門,但因為是基礎題目所以總會有人撰書描述。就算在敝館也不只一本,而是三本。除了本書外還有《生活中有趣的單位與記號事典》和《蠟筆小新漫畫版: 數字單位圖鑑》。(其實蠟筆小新那本主要是量詞,而量詞也跟單位有關,又例如Ben Sir的《中文數學交叉點》。)

奇怪的是,這幾本書幾乎源自日本,例如蠟筆小新那本介紹的量詞就是日文量詞,而非中文的。這樣直接譯成中文看起來其實有點怪。而其餘兩本真的講「單位」的書,也有很多日本原有單位的介紹。當然因為「單位」的主流是國際單位制,所以日本出版的書對中文讀者一樣有用。而這本《單位知識王》就是當中較新的書。

《單位知識王》介紹國際單位制的部分反正就跟其他書差不多,本書開本小,以兩三頁介紹一種單位也很易讀。有趣之處在於介紹日本傳統的單位和量詞,例如日本人數兔子的量詞是「羽」(與雀鳥一樣),作者就介紹了幾個可能的原因。而日本傳統的單位制度除了源於中國(例如尺寸、斤、升),亦有日本自己的單位,這些都可以讓讀者開眼界。

其中一段描述特別有趣,就是「錢差百文」。這個詞用google搜查不到,可是在日文維基尺貫法條亦有提及﹕古時一串錢通常不足一百文錢而只有九十六文,一貫本來是一千文,但往往960文就當一貫用,這個用法就叫「錢差百文」。日文維基中稱為「短陌」或「省陌」,「」是指一百文錢。
奇怪是在下想起以前書中也見過中國有同樣做法,但就想不起是哪本書、翻過兩本講古代衙門的書都見不到記載。日文維基對「源自中國」這一點解釋得很詳細,中文維基反而連條目都沒有(又是中文維基遜於日文維基證據之一,也可以說是中文人遜於日文人)。在google找到《中國財金制度史論》(p.417)提及銅錢不足時以不足數的銅錢當百文用(五代甚至試過七十七文當百文),這叫「除陌錢」,可是google再找「除陌錢」通常都指是一種稅。究竟「除陌錢」是指何者、還是兩者皆可,反而不及日文維基簡單(就只有前者而沒有稅項之意)。
文錢的重量累積成貫,在中國只當成貨幣量詞用,但在日本就當成重量單位(當然「」也是一個中國傳統重量單位),甚至流傳至今。例如一貫壽司就是指合共一貫重的壽司,原本指一文錢重量的「」(錢),現在還用來作珍珠重量的單位(他們的五円硬幣仍是同一重量)。

《小文具大科學》未及細讀,但看倌到上面網址試閱也可以,整本書主要以圖片解釋各種文具的運作原理,非常易讀。就連之前在教協買的免釘釘書機(型號不同)也有介紹(其實另一款只用壓力、不用打孔的型號應該更好),從身邊小物品開始了解科技進步,也是很好的入門書。無論是學生還是OL都十分合適喔。

(方某人其他書評書介)

星期六, 12月 02, 2017

自衛隊史

佐道明廣《自衛隊史—日本防衛政策七十年》,趙翊達譯,台北﹕八旗文化,2017

剛剛讀完的書。八旗最近出版一個「日本論點」系列,從各書書名和簡介看來大抵都是一些日本右翼或右傾者的論點。

本書亦然,你看作者筆下對當時左翼「進步文化人」(aka左膠)的不屑便知(當然這不代表我不認為那批人膠,不膠不會親蘇親中共,而且最後鬧出赤軍來)。
還有說維護國家安全要培養國民的「愛國心」。(聽起來已經很有中共廿三條說客的味道吧﹖而且按前駐日記者陸培春說法,在日本「愛國心」這個詞戰前是政權號召青少年犧牲的旗幟,到戰後就深受質疑,但凡有政客提起「愛國」都會令人想起軍國時代。強調「愛國」者,自是右翼無疑。)
更有甚者,聲稱檢討防衛政策的懇談會中最鴿派的那個,都認為派兵海外「支援聯合國」很有必要。(這樣的鴿派恐怕只能說是右翼的鴿派吧﹖在日本而言,支持海外派兵大抵不可能是中間派)

當然,一個人右傾不等於就是鼓吹軍國主義(華文傳媒很習慣如此機械反應),也不代表他的論點毫無參考價值。簡單點說,你可以把本書視為日本右翼中比較「有紋有路」的國防政策討論。而華文出版本來就缺乏日本國防政策討論的書籍,也是這本書值得一讀的原因。
又當然,透過本書了解日本右翼眼中的防衛政策史,不代表你要接納他的所有看法。

日本右翼其實有一個非常大的盲點,就是他們總認為日本防衛之所以困難,是因為他們不是一個擁有軍隊、有正常交戰權的「普通國家」,而不能擁有軍隊和交戰權是因為憲法第九條的限制。所以先是擅自擴大解釋甚至搞出「違憲合法論」(自衛隊的存在違反憲法,但符合最高權力機關國會的立法,所以有效),後則追求修改憲法第九條廢除限制。他們認為只要廢除憲法第九條,輔以其他配合的國安立法,日本就會變成「普通國家」。
但其實只要看看同樣是戰敗國,當年西德不久就重新建軍,並與鄰國合作防衛,就可以知道,日本國防之所以困難,不是因為憲法,而是因為日本從來沒有像德國般對戰前的軍國主義徹底清算。因為韓戰關係,美國對日本的民主化很快就暫停了,甚至原本被當成戰犯不准參與政治的戰前政客,紛紛復出掌政(安倍晉三的外公岸信介正是其一)。
在這種情況之下,戰前導致日本泥足深陷的右翼思想根本未如德國納粹主義般被徹底清算,甚至連政壇內外都有人想恢復「帝國榮光」,這樣的國家當然不能得到鄰國信任(別忘記連份屬盟國的南韓也有很濃的反日情緒,等天皇講一句抱歉要等多少年﹖)。日本之所以不正常是因為這樣,不是因為憲法第九條,如果日本像德國般徹底清算軍國主義,讓鄰國對她恢復信心,修改憲法根本就不會成為問題。
簡單點說,日本右翼是倒果為因,不去處理問題的根本,卻打算做點門面工夫去解決問題。

就像李光耀多年前的提醒﹕「日本並不是一個『普通國家』,非常特別。這一點,以不忘為好。」
當然,日本右翼就是一直想大家忘記這點,而大家又無法忘記。就像中國變得再強大,人們都不會忘記中共史上那些混帳,對這樣從來不守信用的政權,是無法予以信任的。
重點在於,你要先「記住」自己曾是侵略者的罪責,其他人才能信任你真正改過,從而對你重新武裝放下戒心。這點看來弔詭,其實才是正途。

當日本右翼認為「專守防衛」行不通,經常蠢蠢欲動想賦予自衛隊先發制人的權利,《圖書館戰爭》的作者卻透過角色道出「為了保護我們珍重的事物,必須嚴守規則,先承受敵人第一槍」,為何有此分別,不妨再想想。

(方某人其他書評書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