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alysis

星期六, 5月 11, 2024

炒冷飯系列﹕不過是具屍體﹗

(發現這本好笑的舊書又再版,值得重貼,基本上看倌見到Mary Roach這個名盲買也不會錯。原文貼於2006-11-06。)


Mary Roach《不過是具屍體﹗》,林君文譯,台北﹕時報文化,2004、2018、2024
(一版封面﹕時報文化、二版封面﹕誠品、三版封面﹕讀墨)

早說過,雖然「第二個她」稱之為「變態書」,但作為一個「bio 人」,不大可能感覺變態。
(當然啦,細說蟲蛆如何嚼食身體、在皮下鑽動的場面,確實令我覺得「核突」。)

上次(2006-10-07日記)提到,這本書令我最痛苦的,是如何編分類號。

(「變態書」的描述見2006-9-24日記)

對於法證科學向來很有興趣(對法醫書籍介紹見好同學整理書單的醫學部分,按﹕後來越寫越多自己開了一頁書單),所以就算讀到屍體如何腐爛(除了描述蟲蛆那段)和利用空難遺骸重組事發原因,都是還覺得很可觀。
(雖然喜歡法證科學,但我從沒打算真的去當法證人員。不是怕死人—反正我不信鬼,而是怕骯髒、尤其對那些爛臭味,無法忍受。)
作者是一個專欄作家,不過對於資料搜集相當認真,除了訪問專家以外,亦親自檢索文獻(這點在華文作者中似乎不多見)。作者的筆觸亦不失輕鬆,黑色幽默頗有抒緩作用,但又不至於對死者不敬。

在討論過解剖、腐爛和防腐後,作者討論了很多不同的屍體「下場」—例如科學實驗(甚至有人試過頭顱移植),還有死亡定義的發展、吃人肉(「人肉蜜餞」這點在《醫學簡史》也提及過),更有最新屍體處理科技﹕消化成液體或化為堆肥。
作者提出很重要的一點,她反對美國的保守思想。她認為堅持土葬火葬並非必然,兩者其實一樣有其「核突」之處,並不見得比捐獻科學研究、化為液體或堆肥更為「得體」。所以她呼籲讀者不妨把遺體捐贈作研究用途,造福後人。
(不過她也指出,近年來捐獻遺體的人其實已比以往增加不少,因為醫學院陸續取消解剖課,甚至有「屍體過多」的現象。但科學研究不止解剖,讀了這本書就能明白。)

伊凡斯的指導教授瓦思的話下了最好的註解。「堆肥法是種美好的可能。只是這個國家的心態還跟不上腳步。」

瑞典人的心態就開放多了。人的生命以柳樹或杜鵑叢的形象續存,也許能輕易取悅一個滿是園丁和回收者的國度。

(p.243)

最後一章,作者除了討論自己的遺體處理,亦介紹了塑化程序(plastination)。就就是把屍體塑化成「人體奧妙展」裡那些展覽品的過程。當然,這個方式不單用來做一般展覽,更大的用途是在醫學院,把屍體部分塑化後,就可以給無數學生親手研究,省下大量解剖課時間(更省下大量屍體)。香港科學館先前已經搞了一個「人體解構」展覽,讓大家欣賞中大醫學院的塑化標本。(書介見 [書海潛遇(6)])

這令我回想上次(零五年九月廿五日日記)提及的博物館演講,一位館長對「人體奧妙展」的獵奇作風不以為然。現在我會覺得有些事情需要「兩睇」。
我同意館長的一個說法,就是要展示形態擺姿勢的話,用模型就成了,何需擺弄屍體呢﹖
至於「摸」,則「觸摸」也是一種學習方式。但究竟參觀者抱甚麼心態去摸﹖我頗有懷疑。但我不會因此排除觸摸塑化屍體「可能達致」的教育作用(例如在醫學院或科學課堂就很有效果)。
館長有一點沒說錯,博物館不是靠譁眾取寵(又一個網上很多人寫錯的成語)來吸引觀眾的—雖然吸引觀眾很重要。博物館有教育責任,亦應該謹慎和講求人道。
也許對於博物館而言,「人體奧妙展」不是一個嚴肅的展覽。但既然人家願意捐出遺體作這用途(他們是知情並同意的),實在也沒甚麼好說。當事人自己都不介意,你介意甚麼呢﹖

---

最能勾起我回憶的,還是講解剖的章節。
當然,我解剖的不是人,我只解剖過幾隻白老鼠。
(跟生物系不同,生物化學系的實驗課只用試管、不需要解剖的,因為我們處理的東西尺度太小了。我的畢業研究是植物蛋白質,理論上不需要接觸動物,有一次見到研究生把兔血抽乾—血是我們的試劑,也令我感傷一番。)
我想起的是同學對解剖的態度。
以前在醫生散文裡讀到,台灣的醫學院要學生對被解剖的遺體行禮,我覺得這是個好習慣。我沒辦法接受某些同學對生命的漫不經心,把解剖當成遊戲。
那也是一條生命。

我不是那些偏激的動物權益分子,我不會反對解剖動物或者做動物實驗,因為學生有學習的需要、科學家也有研究的需要,學習和研究的結果對人類有利。如果說這樣的想法自私,至少,我們不會想用人類做同樣的實驗,所以「唯有」找動物代勞。
(當然,這不代表我認為沒必要人道對待、和減少實驗動物的痛苦。我們要牠們做實驗,不是要虐待牠們,可以避免的傷害當然應該儘力避免。)
可是,我也不能接受把生命當成遊戲。

當拉扯大腸時把大便壓了出來,並沒有甚麼好笑。把白老鼠的腸拉斷成一段段,更不是甚麼好玩的事。
(雖然我也試過不小心把老鼠的那話兒扯斷了,非常抱歉。)
在解剖過後,我沒有針線、也沒有技術(我的手工一向很差),所以沒能把肚子縫起,只能儘量把所有扯出來的腸塞回肚子裡,然後把割開的肚皮拉回來。儘量把白老鼠「包好」,才放進垃圾桶。
我沒法接受同學就這樣沒收拾好,就把屍體拋進垃圾桶。我覺得這樣連僅有的尊重也沒有。
也許在垃圾桶裡撞來撞去,我那隻白老鼠和他們的,也許不會有太大分別。但我覺得我們自己,至少要對為我們犧牲的生命,表達少許尊重。

---

不要在讀完這段文字後,就以為方某十分尊重生命、悲天憫人。
面對昆蟲的時候我沒有那麼「仁慈」。

我曾經說過(零五年六月廿九日日記),寫日記是分析自己和自我盤問。為別人寫的文章是虛假的,為自己而寫的文章,才是真實的。
簡單點說,其實寫日記等於解剖自己。

當日日記抄錄了當天《蘋果日報》高慧然的專欄文章﹕

寫 日 記 , 其 實 是 與 自 己 的 心 靈 對 話 的 過 程 , 勇 敢 面 對 最 真 實 的 自 己 , 然 後 揭 露 它 。 當 一 本 日 記 , 從 落 筆 第 一 個 字 開 始 , 便 為 閱 讀 及 展 覽 而 寫 , 又 有 多 少 人 能 寫 出 真 實 的 自 我 呢 ? 即 使 它 沒 有 別 的 讀 者 , 可 是 , 在 寫 日 記 的 過 程 中 , 作 者 總 是 下 意 識 地 修 飾 自 己 , 久 了 , 自 己 也 厭 棄 自 己 , 太 累 。 不 是 每 個 人 都 有 勇 氣 面 對 真 實 的 本 我 , 若 非 嚴 格 的 律 己 者 , 或 者 天 生 的 自 戀 狂 , 其 實 , 都 不 適 宜 寫 日 記 。

寫一篇公開的日記,不可能把所有事都公開。(其實我不介意讓朋友知道我所有的事情—包括缺點。不過這裡漸漸「人太多」。)
但連寫日記也要自欺欺人,那不如不寫。

---

正在讀《發現時間的人》。

原本在發愁,不知道年尾去新加坡時應該拿甚麼書。(因為手頭的新書幾乎看完,但又不想破戒大量買書)
突然想起,道金斯那本《盲眼鐘錶匠》,買了那麼久還未讀。雖然這本書,開本比較大,比較難帶。
還有一堆明報那邊買來的便宜書(但性學論著似乎不適合帶往)、《與法有緣》、《右手、左手》、《哲學的陌生感》、《希臘羅馬神話故事》、未讀完的《果殼中的宇宙》,更有很難啃的《法哲學》,《病毒最前線》也未讀完,但不可能為了未讀完的幾章帶一本厚書。

怎麼好意思去買新書﹖

---

(方某人其他書評書介)

(如果閣下有興趣讀電子書,經本文連結 https://moo.im/a/beiGMT 購買,本人將獲得平台回饋。當然看倌不一定要經這條連結買的。)

星期六, 5月 04, 2024

炒冷飯系列﹕香港稅關古今談

(找舊書介見到有趣的文章,原文貼於2013-02-03)

[香港稅關古今談]

請區志堅博士主講,是因為他有份完成了一本《香港海關百年史(1909-2009)》的海關官史。
奇怪在這本書從未公開發售,只是海關私下送給來賓,連香港大學圖書館都沒有。

講者說是公家機關怕有收益不知如何處理之故。

在下於問答環節指出,很多政府機關(如天文台、水務署路政署之類)都出版了官史(何佩然一人搞了幾本),而且都公開發售。天文台甚至出了兩本官史一本回憶錄。所以說不知如何處理收益,實屬官僚迴避責任。博士最好呼籲一下海關把這本書公開發售。

另有觀眾建議把內容轉換為PDF格式放上網頁,乾脆不用買。

(研究了卻收起來,研究來幹什麼﹖)

(﹕朋友提示,海關有一個電子版放上網了。雖然不太方便閱讀……)

區博士講義甚多,亦說得快,所以很多細節抄不及。

海關有趣之處,在於它的工作範圍從來不太固定,很多時都是看當時的政府需要。那個時代政府需要針對哪些事,海關的工作就會轉變。例如香港就曾向鴉片徵稅(那時是合法的),又試過向汽水徵稅(因為財政司本身是肥人,想預防大眾肥胖云云),後來還要管翻版。
當然,世界各地海關工作都有共通點,就是管制出入口物品和徵收關稅。
例如香港海關跟警方有部分工作重疊(如偵查毒品),但海關工作集中於關口,而且跟財稅、經濟關係比較密切,警察就不管稅收而專管治安。

中國關務,記載始於西周。《周禮.地官.司關》載有「司關」一職,負責在各地設關把守,向往來貨物徵收關稅並發放「璽節」(通行證),並管理貨物倉庫、收取租金。《禮記.王制》指關卡在中原內陸作防衛用途,雖然檢查往來行人,但並不向外地人徵稅。

至於西方關務,記載始於公元前413年的雅典。身為古希臘海權霸主的雅典,設關向往來船隻抽5%關稅。跟中國關卡「對內」性質不同,他們針對的是對外貿易。

中國和雅典的分別,除了對內和對外,還包括形式。中國關卡由官員主管,雅典則因為嫌公營開支高、而且關稅不穩定,所以委諸包稅商負責。(講者說包稅商貪腐更嚴重,或許是的,不過官員貪腐也不見得少就是了。)

到唐玄宗,全國設立了二十六關口,由「司即郎中員外郎」掌管。(我懷疑他抄錯,因為我在書中好像沒讀過戶部有「司即」這個名字……)

另於廣州始設「市舶司」向船隻收10%稅。
到明朝,大概由於海禁,市舶司雖管船,但不再負責徵稅。

清初遷海又復界後,於廈門設閩海關,1685年廣州、寧波、上海分別設粵海關、浙海關、江海關,各設海關監督,隸屬戶部。為中國稱「海關」之始。

當時海關負責依船隻大小、長度及重量徵收船鈔,徵收關稅,並登記船隻及執行查禁等。

因為外商多走私漏稅,徵查困難,所以政府委由負責擔保的「行商」包辦,為十三行制度之始。十三行制度的問題間接觸發了鴉片戰爭。

北京條約後,由英人為首的「江海關關稅管理委員會」接管屬中國政府的江海關,形成奇怪的「中國政府機構,歸外國人管」的體制。

(方按,即「中外合治」。1990年商務出版梁伯華的《近代中國外交的巨變》曾提及費正清的《條約下的中外合治》(Synarchy under the Treaties),但梁不同意費的說法。)

當時上海縣令兼海關監督曾復設華海關,但被英美法三國領事阻撓而撤除。(畢竟一地有兩個海關實屬繁複)

詳情可參閱《赫德與中國海關》,講者建議看英文原版,因為大陸翻譯不只多錯漏,而且因為意識形態關係,有些地方是有意遺漏的。(例如他們不願承認英國人管海關除了是侵奪中國主權和為英國圖利外,還有為中國引入西方現代化制度之功。)

講者亦建議各位參考香港大學圖書館的英文「中國舊海關檔案」,是館方買來作研究的。

1855年太平天國時期,外國協助收復上海縣城。為保稅收,清政府默許管理委員會存在。

後來各口岸均仿傚江海關,李泰國出任首位中國「海關總稅務司」,專管中國各口岸的「新關」。新關負責徵收外商關稅、亦向中國商船收登記費,統一稅項、稅額、稅務文件。並以稅款作為清政府借款的擔保金。
原有內陸各關仍由清政府官員管理,稱「常關」。負責徵收本地商人稅款,亦負責防衛和管制來往物資。常額的稅項有規限,但稅額則不統一,各地不同。(其實傳統中國很多稅項都是各地不同)

1854年赫德來華(19歲),李泰國在「阿思本艦隊」事件後失勢,清廷改委赫德為第二任總稅務司(1863年11月15日至1908年4月20日)。赫德於1911年逝世,生前協助籌辦同文館和大清郵政,被清廷贊許為「忠實僕人」。(方按﹕見《赫德傳》)

---

在香港,相關工作則分由兩個部門執行。船政署負責船隻登記、申報貨物和清關。出入口管理處(Imports and Exports Office,1887年成立)則負責緝私和出入口統計,並下轄「緝私隊」,是海關的前身。

講者提及,海關英文名 Customs and Excise Department 的 Excise 並不見於外國海關名號之內,他懷疑跟緝私工作有關。(他想的是 exercise﹖)

不過在下於維基倒找到 Excise 的意思,其實是指一些特定商品稅。這個字留在名稱之中,可能因為早年鴉片煙稅是香港稅收的大宗﹖所以海關查緝走私鴉片對保障政府收入很重要……

1841年,畢打中尉獲委為第一任船政司(我記得叫Harbour Master,即海事處長前身)兼海事裁判官(Marine Magistrate)。政府並通過了下列規則﹕
—Regulations of the Port of Hong Kong (港口管理規則)﹕要求入港船隻由船政司指定停泊處,離港廿四小時前要通知船政司。
—Desertion of Seamen Ordinance (船員擅離職守條例)﹕當中亦規定了一些保護船員的法律要求。並規定船長向船員簽發 Ticket of Leave (上岸許可證)才可上岸。
—中國乘客法﹕所有從香港出發、或者來港而船程至少七日的中國船隻,都受香港法例保護。此法同時管制非法苦力貿易。

1867年廣東常關扣押香港的走私鴉片船,當時麥當奴透過英國駐廣州總領事提出抗議。但被英國政府駁斥,因為英政府認為扣押走私船是中國政府的合法權力。

1871年清政府於汲水門、長洲、佛堂洲、九龍城設四關卡徵收「常關」稅,並嚴厲查緝香港轉口的走私船。史稱「香港的封鎖」(大陸說法)(失效連結)

1886年「管理香港洋藥章程(失效連結)要求外地運來的鴉片,要轉經香港註冊的船才可以進口內地。
為此總稅務司於「中國之九龍地方便宜之地」設「新關」以便發賣洋藥稅單,同時徵收原本中國政府徵收的厘金和正稅,於是取代原本清政府控制的「常關」。
同時香港註冊船隻被中國稅關騷擾的投訴,亦由九龍新關稅務司負責調查。(由於新關由洋人主理,即是說掛香港旗的船隻不再受中國常關阻撓了。)

香港政府同意稅務司於「九龍山」(獅子山到飛鵝山一帶)北面的要道設關。

1887年4月2日,MT Morgan成為第一任九龍關稅務司。雖稱「九龍關」但總部其實於皇后大道中16-18號銀行大廈二樓。上述四個常關關卡由英人接管。

現在馬灣毓季公園仍保留1897年「九龍關借地七英尺」石碑。(當時稱「九龍灣」即馬灣,但馬灣其實亦即汲水門關卡。)

到1898年,英國租借新界九十九年。
九龍關由於是清政府機關(雖由洋人主理),於是馬灣的關廠遷至寶安大剷(於是深圳海關曾稱「九龍海關」),其餘三廠被港英政府於1899年關閉。遷往寶安縣的九龍關仍舊運作,繼續收取運往大陸鴉片的關稅。

香港方面,則開始於大路上每五英里設一關卡。(關卡總數和關員數字抄寫不及)
當時香港方面只有七艘緝私船,以香港水域海岸線之複雜,自然嚴重不足,於是政府關稅收入大減。
在1901-1910年,每年約有30萬人過關,算是相當高的數字。

1909年正式成立緝私隊(Preventive Service)。
香港政府決定限制鴉片,鴉片煙館牌照到期後不再續牌。是以政府將損失60萬稅收,故改開酒精稅。

Liquors Ordinance譯「酒精飯品條例」,講者稱連米飯都徵稅﹖

不過這樣似乎跟香港自由港的身份不符,我想是把「飲」字抄錯了吧﹖

出入口管理處更名為 Imports and Exports Department,處長由助理船政司兼任。

1920年代只有酒精(包括甲醇,但海關網頁說甲醇是稍後才徵稅)、鴉片、煙草等徵稅,其餘都免稅。(這更證明了上面的「飯」是抄錯吧﹖)

1919年首任總緝私督察就任。
1963年原於干諾道中消防局天台的緝私隊學校,遷至觀塘政府合署。訓練期仍為六個月。(1974年再遷入大欖涌)
1977年工商署建議改組,英文名亦由 Commerce and Industry Department 改為 Trade, Industry and Customs Department。緝私隊改名「香港海關」。
1982年海關正式成為獨立部門。(工商署則演變為現時的工業貿易署)

海關改名原因之一相當搞笑,是因為緝私隊英文名 Preventive 被人誤會是 Family Planning (家庭計劃)之類的事(聽起來有點難以置信)。為免誤會所以改名跟隨各國為 Customs。

中文名方面,由於緝私隊管理貨物出入口的工作越來越重,已不只是「緝私」那麼簡單。市民離港機會日增,一般人過關被「緝私隊」檢查亦感覺不好,所以也有改名「海關」的需要。

到1996年,首位華人關長上任。

之後講者介紹了一些九龍關和艦艇圖片(失效連結)
講者另外介紹一本《中國經濟史》,不過我聽不清楚所以抄不到作者名字。
有人問及厘金,講者表示沒研究。

--------------------

聽完後順道看看他們的衛奕信勳爵文物信託20周年紀念展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