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因為建制陣營自己有人爭副主席、常委、校董席位,結果動員了大量的人來。在下甚至見到有些連自己有授權票也不知道的老人家都被拉來了(真的想看看他們有沒有掌心雷)。反而改革派因為沒有人參選也沒有動員,所以年輕校友不多。
當然這些人按慣例,每次投完票就走的(反正他們只是來投票根本沒心開會),所以到討論事項只會剩下三分一人。
李劍雄失勢是眾所周知的事,今年乾脆連副主席也不連任了。這已是常委會建制人馬中比較能以正常溝通的人了,他不留下其實有點可惜的。可以想像未來常委會脫韁野馬胡搞一通的機會將大增。
為了不讓陳志新的人馬完全「佔領」常委會,「含淚」票投那些非陳志新系的建制人士也是不得已的。留下的派系越多,將來的花生越多。
2. 主席還是請大家多多捐贈開會經費(據云現時由校友事務處消化掉),但仍然是沒有獨立戶口,連捐款箱也沒一個。
不過老實說,就算有捐款箱我也沒興趣捐。反正你們都把評議會當成校友會、甚至當成公司董事會,那麼就應該像東華保良之類,誰佔據了權力就由誰出錢吧(每年這些大機構籌款,大部分善款都是那些主席總理捐的,是常理吧)。「不出代議士不納稅」嘛,怎麼有我們出錢給你們自顧自威風的道理﹖至少應該叫那些投票支持你們的粉絲出錢嘛。
3. 不知是否為了省時間,今年連找獎學金得獎學生來領獎的環節也取消掉。
4. 修改選舉章則讓副選舉主任(即身為校官的校友事務處長)主持監票和覆核,毫無懸念被通過。
在下倒是要求他們向校友交待一下,為何不採納「派其他常委監票」的建議,而把所有權責推給校方人員算了。當然答來答去,都是繞圈子,沒人答到這個核心問題。
5. 由於被動員的人太多,單是領票和投票已花了個多小時。
6. 當然最火爆的還是討論事項。今年沒有其他討論事項,只有一位師弟和在下入紙討論,要求「境外學生」不加入評議會。(見文末附)
這種提案會引起哄動是早知的事,「不包容」之聲亦可以預料(不過不是來自某些人掛在口邊的「左膠」(左傾如東叔也贊成),而是來自建制那邊的「大中華」學長),所以在下一開始就把動議的修訂寫成不針對深圳分校,而是針對「境外學生」這個名份。而且強調歡迎境外學生來中大本部再進修第二學位,一樣可以加入評議會。當然,這也不代表哄動可以避免。
6.1 星期四洗澡時忽發奇想,有一個將「大中華」學長一軍的念頭,於是星期五立即去找資料,果然證實了我的猜測,於是當日介紹提案時,說了提案理由(境外學生不熟悉中大事務)後,就當場宣讀﹕
我有點好奇,所以昨日去瀏覽新亞校友會的網頁,見到他們只接納曾在新亞書院讀書或任教的人加入,卻不接納「新亞中學」的學生加入。如果我們說「大家都是中大人」就要接納,那麼為何「大家都是新亞人」卻不接納呢﹖難道是歧視新亞中學嗎﹖那當然不是啦,是因為大家的生活沒有交集,你們說「知行樓」時他們也未必知道在哪裡啦﹗這個例子倒真的可以搏君一粲的,部分學長聽到「不接納新亞中學的畢業生……大家都是新亞人」也忍不住笑起來。當然這不代表之後的炮火會輕了。
當然我找新亞校友會作例子,並非針對新亞校友。只是因為想起他們有間新亞中學,但我們沒有一間「聯合中學」可以當例子啦。 :D
6.2 歧視或不包容這類批評早已預料,亦不會缺少。倒有些反應或誤解是我沒想到的﹕
6.2.1 建議的修改條文太複雜。
其實一點也不複雜,因為評議會章程早就有一條「8. 獲大學頒授榮譽學位者,不得僅因持有此學位而成為校友評議會成員」,我們那條建議根本就是原文照抄,改幾個字而已。(當然很明顯沒幾個人會讀過會章)
請各位想想,為何(成立評議會)當年的人又要「歧視」這些「很有榮譽的校友」好了。(聽到這裡又有人笑。的確,我們沒理由歧視榮譽學位,但仍然排拒了他們。)
6.2.2 難道只有在沙田讀過書才算數﹖中大成立前的校友都包容在評議會中,而且早已有些海外課程(如台灣、巴西)的畢業生會被褫奪權利。
首先,中大成立前的校友是歷史問題,數目亦有限,並不如境外學生會不斷增加。
各書院未遷入中大前的校友,因為書院在中大是延續的,也不成問題。
至於已有海外課程的校友,的確有可能會被定義為境外學生。不過校友並未留意,普通法的原則就是法律不溯及既往,當然我們的修改沒理由剝奪已屬評議會成員者的權利。如果有顧慮的話,要在建議中寫清楚一點,也不困難。
6.2.3 排斥境外豈不是連我們的校友移了民也要被褫奪權利﹖
這是最離譜的誤解,因為「境外學生」寫明了是「在香港境外修讀」的學生,根本不會影響在中大本部畢業的學生,之後無論他們移民去哪裡都不會變了「境外學生」。
6.2.4 事關重大應該慢慢研究。
老實說我不反對「研究」,尤其考慮到有些校友提出其他意見(例如避免褫奪之前的海外課程校友已有權利之類),建議的條文是可以修改調整的。不過我想校友要想清楚,其實時間並不多。雖然深圳分校的學生才剛入學、三年後畢業,但任何修改方案都要評議會大會通過、校董會同意,修改中大條例還要在立法會交私人草案慢慢排隊,還要通過分組點票,一年多的時間總少不了。並不是像香樹輝那麼輕鬆,說三年後才畢業就有三年去處理的。要不然三年後人家畢業還未有方案,之後要中途落閘就更尷尬了。所以要研究就要快,拖不得太久。
6.3 不過最離譜的,還是主持的處理。這次是陳志新最後一次去了監票,李劍雄最後一次主持討論事項,反而令人失望。
明明他們自己最想把議案交付委員會處理(這點我不反對),不想即場表決,但偏偏整場討論都沒有任何建制人士出面動議「交委員會處理議」。討論時間完結,陳志新點完票回來想宣佈他那派大勝的結果,就腰斬討論連表決也沒有。結果還是要我這個和議人自己提出「交委員會處理議,一年內提交結果」。
我有份和議一個表決事項,竟然還要自己出面去要求交委員會處理,你們豈不是在耍滑稽嗎﹖
當我提出要求做兩個表決,分別是「交委員會處理議」和沒有約束力的「意向調查」(旨在讓大家表個態,讓常委會知道現場校友對原議案的態度作參考),李劍雄並無任何異議。可是在交委員會處理議高票通過後,卻突然說「認為不需要意向調查」。如果不是陳志新給壓力要他腰斬的話,這樣過橋抽板也未免太過分了吧。
最後現場校友吵起架來,他企硬不做意向調查我也奈何不了,於是唯有利用《會議章則》作聯署備案,請支持原議案的校友留步簽名表態。這樣的人數一定比舉手表態的少,而且陳志新隨即宣佈選舉結果並立即散會,完全不把等待聯署的校友放在眼裡,不在話下。
6.4 還是那個胡同大媽,每次都亂罵一通,很難令人接受那些以所謂「vintage year尊貴校友」就是這副德性。她自稱是莊耀洸叫她來參加的,莊律師引這種清兵入關,理應被譴責。 :P
這次大媽當然繼續放嘴炮,因為討論時間腰斬,未能表決之下必須跟主席商議,所以我跑了去主席台附近位置。顯然李劍雄也是需要跟我溝通的(動議人躲了去哪裡﹖﹗),要不然雙方校友在座位上罵來罵去也無法解決問題。可是當我提出「交委員會處理議」和「意向調查」,李劍雄示意我開咪發言時,大媽就罵我「離開座位佔據主席台隨便發言」(大意如此)。
面對兩任主席胡來也忍得住脾氣如在下,就只有這個大媽可以惹怒我,結果我對著她大喝﹕
「我是得到主席示意才發言的﹗」(倒不是為了鬥大聲,鬥大聲怎比得上大媽﹖只是離開了咪,不大聲她會聽不到我說甚麼的。)
妳看不到主席示意我發言,是妳自己開會不留心的問題,不是我的問題。
6.5 由提案動議、變交委員會處理、最後變成聯署備案,如果現場有蘋果記者或本土派傳媒,應該第二天我就會變成「階段性勝利唱歌散水維穩膠投降派賣港賊」接受勇武人士批鬥。
甚至已經有支持校友說不滿為何不堅持表決。(先不說我們未必迫到他表決,就算表決也未必有著數,因為現場其實還是他們的人佔多數。否決了豈不是更加被當成「已了結不需跟進」﹖)
每次都有新來的校友,但近年每次都有校友對會議胡來感到極度失望,甚至不想再來。
在下完全理解這種心情,事實上就連我自己也不想來,評議會會議早已出名比中大學生會代表會的會議更混亂,一大堆「成功校友」連會議常規也不懂,有些甚至像大媽只懂謾罵,連學生代表都不如。那些人根本是恃著自己佔據了建制就胡來的。由政治建制到大學建制,莫不如是。
可是,你越不理會他們,他們就越能夠像當年劉世鏞般,拿著「我代表十幾萬中大校友」的幌子去支持所有你反對的人和事。
我們的參與,未必總是阻止到胡來,但有時會阻止到更亂來的事,而且也是不斷在煩著他們,讓他們不要忘記「你們沒代表我們」的事實。
7. 其實有一個莊師弟找到的新問題,因為現場實在太混亂,我們也沒空提出來。
就是原來深圳分校成立的書院,未必是全新的書院,而是跟沙田山頭各書院名稱一樣的書院(現時有逸夫書院和大學書院,後者不知是甚麼東東,可能只是未找到人捐錢冠名吧﹖)。究竟這些深圳的書院是否跟這裡的書院屬「同一間」,還是像深圳分校般是「同名的另一間」﹖校方沒有公開解釋過。
那麼新亞校友會似乎還要考慮將來是否要接納「深圳新亞」校友的問題呢﹗
8. 未來一年的擂台會落在委員會,所以關心此事的校友,務必留意評議會常委會的宣佈,積極加入有關委員會並發表意見。要不然整件事可能會被冷處理掉。
如果令這件事可以繼續「保溫」、發掘更多問題、動員更多校友支持,就要看各方校友的能耐了。
另一篇是田方澤夫子寫的﹕中大深圳分校學生議案 評議會副主席:「極權啲都咁話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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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章程—「境外學生」不加入本會
評議會於5月2日舉行座談會,討論中大(深圳)畢業生加入評議會一事。吾等其後於中大(深圳)校網查得兩份本科生總學則,知悉「中大(深圳)錄取的學生亦將註冊成為中大學生」。中大學生學則另設有「境外學生」之分類,該類學生仍是中大學生。另於國家教育部「中外合作辦學監管工作信息平台」網頁查知,中大(深圳)畢業生將獲頒。香港中文大學學士學位證書」等。中大(深圳)畢業生將可成為中大畢業生。中大(深圳)學生畢業後將可藉名列評議會名冊成為評議會成員。
吾等認為,校方在簽署合作辦學協議及在籌辦中大(深圳)前,仍未考慮中大(深圳)成立後評議會會籍問題,提前與評議會溝通,為評議會帶來實際執行問題。
基於評議會乃討論大學事務之平台,其背後假設為全體畢業生皆有身處同一校園內共同學習及生活之經驗,故此聚集一起關心大學發展。然而「境外學生」並沒有在中大本部學習與生活,他們只是於異地藉著修讀「認可課程」而得到中大學生及畢業生資格。他們對中大的了解與感情,遠遠比不上幾年間身處同一校園內學習和成長的校友。
「境外學生」的安排並不一定受限於某一地區,中大日後亦可能會擴大認可其他地區的學生。倘若不及早界定清楚,評議會的境外成員將可能佔多數,最後影響評議會正常運作。
參照校方修訂的中大學生學則,吾等認為﹕—
(1) 校方須啟動修改中大條例的程序,於規程中註明「境外學生」不可名列評議會名冊。
(2) 評議會須修改其章程,註明「境外學生」不可名列評議會名冊。
吾等認為此等修訂並無歧視任何地區之人士。因為於中大本部修讀「認可課程」的學生來自五湖四海,畢業後自動成為評議會成員。倘若「境外學生」日後在中大本部修讀其他學位,畢業後同樣可以加入評議會。此等修訂只為確保評議會成員擁有於中大共同學習與生活之經驗,並避免影響評議會運作。
吾等茲動議以下議案﹕「促請校方啟動修改《香港中文大學條例》的程序,於《香港中文大學規程》中註明,「境外學生」不可名列香港中文大學校友評議會名冊。香港中文大學校友評議會謹議決增加如下《香港中文大學校友評議會章程》的條文﹕—
第2條﹕「境外學生」指任何人修讀獲教務會核准,但於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外開設的認可課程者。
S2: "External Students" means persons pursuing a course of study approved by the Senate, but offered outside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第5A條﹕獲大學頒授學士學位、碩士學位及/或博士學位的境外學生,不得僅因持有此(或該等)學位而成為校友評議會成員。
S5A: External Students on whom a degree or degrees of Bachelor, Master and/or Doctor has/have been conferred shall not solely by reason thereof be members of the Convocation.
動議人﹕莊啟誠 (2007逸夫政治及行政)
和議人﹕方富潤 (2002聯合生物化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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