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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六, 10月 17, 2015

中大校友評議會會章專責小組15/16第一次會議紀要

(當然是非正式的)

今屆李劍雄退下火線,除了很多事情要重頭開始之外,改由國際知名的陳碧橋接任,恐怕也不能避免有更多離奇事情發生。

這個小組一向參與人數都比較少,而且報了名的人通常都沒有來,每次開會都只有小貓幾隻。就算莊耀洸律師報了這個小組,但近年貴人事忙他也是絕少出席的。

今年自然也是他們那邊的朋友居多,除了召集人陳碧橋之外,兩位副召集人都是未參加過會章小組的常委(缺乏經驗可想而知),還有一位同樣是聯合生化的早期校友,現在是行將退休的發展局首席政府律師(屬首長級)。另外有一位是去年剛畢業的新書院法律系校友(好像是和聲,我忘了),現職房屋署,不過我搞不清楚他的立場如何。

1. 一開始又是提出翻來覆去的「討論事項」問題,但在場的人(除了秘書許寶寶和在下)都沒人參加過以往的討論(2012, 2013)。 在下唯有重提﹕中大《規程》第18條第8項已經規定了提討論事項的人要「以動議形式列明擬提交審議的議題或各項議題」,只要常委會明確執行這一項,根本就不會發生那次「突然提出譴責陳克勤」的事(是的,他們一直耿耿於懷到今天。當然我也同意其他人不知道原來這天會表決「譴責陳克勤」而無法表達意見,這也是不妥的)。

而在場的人提出怕有人用修正案把議案改到面目全非。我認為只要在會議規則寫明修正案只能就原議案的範圍修改、不能修改到超出原議案範圍就可以(等於有人提案「今晚去食雲吞」,你頂多改成「今晚去打冷」,總不能變成「明早去打波」)。
理論上這樣其實主席已經有很大權力去裁決修正案是否合理,我可以想像有人會罵我跟主席同流合污的了。但最難以想像的是,陳碧橋仍然覺得不滿意。

1.1 他大概以為自己還是在審案,在討論過程他沒說甚麼,然後認為大家討論完就自己做總結,並把在下的建議說成「討論事項必須以動議形式提交,並不得修改」。
(我立即舉手說後者這不是我意思,他澄清說沒有指後者是我的意思,而是他的看法)

吓﹖﹗議案不得修改﹖﹗那麼開會來幹甚麼﹖
(這正是新校友的疑惑,他說難道大家討論後有共識某個做法更好,也不能修改動議,仍要以大家都覺得不夠好的原動議做表決嗎﹖這是荒謬的。)

陳碧橋的邏輯很有趣,他認為主席有權裁決也沒有用。因為不滿意的人就會出動「不服主席裁決議」或「不信任主席議」。

但這些議術議案要三分二大多數才成立,根本不容易通過呀。怕甚麼﹖
他說,你們這些「改革派」(他口中叫「自由派」)會繼續用其他議術議案在拉布,拉到天荒地老……

到這一刻我終於明白為何會有「女示威者以胸襲警」的判決了。

究 竟他以往有沒有來過評議會會員大會﹖那些討論事項幾乎都是我們這些「改革派」提出來的,就是想大會通過議案向校方施壓,達到我們的目的。一向評議會主席都 是「時間到」就不理動議還未表決宣佈「散會」的(上次我照足規程連同動議交討論事項,但最後李劍雄甚至不讓我的議案表決),我們怎會有動機在自己提出的議 案拉布﹖阻止自己的動議付諸表決﹖是你們不想讓我們表決呀﹗
就如立法會,難道人民力量自己提議案時還會拉布嗎﹖這是甚麼邏輯﹖﹖﹖

1.2 另一個可能,就是政府律師校友提出的,學效立法會,要求所有修正案都要提前提出公告天下。

這樣看來當然很公平,但並不符合現實。因為評議會並不如立法會每個星期開大會,而是一年才開一次會。試想想實際操作就知道麻煩了﹕首先會員大會日期要提早公 佈,才可以讓大家有時間交討論事項連動議。但之後議程連同這個動議公佈,又要在會議當日前預留足夠時間,才能讓人提交修正案並再公佈之。那麼loop中 loop應該在哪一天公佈會員大會日期﹖一個月前﹖兩個月前﹖這根本是不切實際。

(而陳碧橋的邏輯就是﹕所以嘛,還是禁止修訂動議比較方便。)

1.3 還有一個建議,由副召集人提出﹕就是既然大家嫌討論事項不夠時間,那麼也是學立法會,在大會前一段時間先開討論會(叫小組會又好、事務會也罷),讓大家討論了看看有沒有共識、至少也可以先整理一些「大路」論點在大會上報告,不用重頭說起,節省討論時間。

這個建議其實很好,我直接告訴他們,我認為「改革派」校友應該會喜歡這個做法,因為他們正是想多提意見。(像上次校友諮詢會他們都踴躍參與,由此可見。)

不過實行上當然還有令人不滿意之處﹕
1.3.1 陳碧橋認為﹕就算先行討論了,不同意的人仍會在大會上死纏爛打,不會節省了時間。(這點我同意,學生會經常是這樣。但死纏爛打的人其實不受歡迎,不會提高 其意見被接納的機會,所以沒甚麼好怕的。主席到時間就把議案付諸表決就是,如上文,改革派校友明知「夠鐘就散會」不會想阻礙表決自己提出的動議。)
1.3.2 這點是我提醒的﹕舉辦討論會即是要比現在更早提出會議日期,這樣才可以在等人提出討論事項後開討論會,否則有可能不夠時間召開討論會。

(陳碧橋的邏輯當然仍是﹕所以嘛,還是禁止修訂動議比較方便。)
(這人的難頂程度,僅次於社工系吵鬧大嬸。)

2. 另外,死心不息、趁李劍雄走人又死不斷氣提出來的,就是「評議會刪掉評字」的建議。
這個建議我覺得評來也費事,只是這班老人家的一廂情願。上次陳日東(東叔)言簡意賅﹕「傻的,難道他們以為刪了個『評字』,我們就不來『評』嗎﹖」

港大一早變了「畢業生議會」,最近發生甚麼事,他們會沒留意到嗎﹖
實在不明白他們的腦袋是怎樣運作的。

3. 方某跟進上次評議會未能表決的討論事項,建議會章小組先行討論對應「境外學生」的具體方案,為不同的方案考慮草案,免得等會章和發展兩個小組開會次數少+公文旅行之下延誤時機 (等到深圳有人畢業後才截龍就更尷尬了)。非為強迫別人接受,但希望開個頭,所以拿上次的提案加了時間限制(上次有人質疑修章會否影響先前畢業境外學生的 權利)來當草稿﹕

 第2條﹕「境外學生」指任何人修讀獲教務會核准,但於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外開設的認可課程者。
S2: "External Students" means persons pursuing a course of study approved by the Senate, but offered outside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第5A條﹕於201X年X月X日或之後獲大學頒授學士學位、碩士學位及/或博士學位的境外學生,不得僅因持有此(或該等)學位而成為校友評議會成員。
S5A: External Students on whom a degree or degrees of Bachelor, Master and/or Doctor has/have been conferred on or after Xth XXX 201X, shall not solely by reason thereof be members of the Convocation.

不過這個建議不用五分鐘就被打沉了,快過HMS胡德號。原因是「政府 law drafting 也不會越俎代庖在政策未成形之前就浪費時間搞一大堆草案出來」。OK you're right,理論上你是對的(但這個小組有政府部門那麼忙嗎﹖)。就大家坐著等發展小組搞大半年然後(夠快的話)到下次大會前才臨急搞草案吧。

新校友聲稱發展小組預計開大約四次會議、還可能有校友諮詢會。這點有請參加了發展小組的校友澄清和跟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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