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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六, 1月 06, 2018

有關教育的法律權益

(這篇是為學校圖書館主任協會會訊寫的書介)



林壽康、余惠萍《香港教育法—疏忽侵權篇》,香港﹕進一步,2014 (先前介紹)
林壽康、余惠萍《香港教育法﹕教師註冊及僱傭合約篇》,香港﹕印象文字,2017 (先前介紹)
權益及投訴部《讀出我權益—教師權益手冊》,香港﹕香港教育專業人員協會,2016

回想起來,我們的師訓課程,好像很少提及法律問題。(現在或許多一點﹖或者要更年輕的同工指正——竟然用「更年輕」來兜個圈說自己還年輕,筆者也算厚顏無恥。)
當然啦,我們的訓練主要都是講如果處理課程和學生的心理,這固然是我們的首要任務。可是對自己的法律權責了解不深,似乎卻有點「有前冇後,打死罷就」之弊。不是因為誤觸法網而惹禍上身,就是因為畏首畏尾而不敢作為。

香港出版中文法律書籍的已算冷門,以教育界為主題的就更冷門。正如第一本書的延伸閱讀表所示,以前討論教育界法律責任的本地文獻很少,尤其中文只有莊耀洸一個人寫。前兩本書的作者都是教育界、又有心推動法律教育的人士。

第一本《疏忽侵權篇》顧名思義討論疏忽責任,作者介紹了本地和其他普通法地區的教育案例或其他經典案例,由上學前到放學後都討論到。疏忽責任其實並非要求學校不出錯,只是要求校方和老師行事時謹慎、預先考慮風險和採取預防措施。問題反而是,現在權益意識高漲,於是惹官司的風險大增,而且政府把越來越多責任推給學校

例如政府省了特殊學校經費、卻沒有給一般學校足夠人力物力的融合教育政策。《深夜小狗神秘習題》(中文版由台北大塊出版)裡面的自閉症英國主角有個特殊教學助理跟著上課,香港有哪所學校做得到﹖於是十幾年前我為教授當跑腿到不同小學做實地研究時,就眼見弱能學生一直被其他同學欺負,而老師無暇察覺。計時炸彈一旦爆發,被控告疏忽的就是學校和老師,而非教育局。雖然這其實是政策不良造成的「屈機」問題,但老師始終要了解這個「機」,否則更難應付。

但相比第二本《教師註冊及僱傭合約篇》而言,第一本已屬簡單,單從厚度已經看得出來(177對358頁)。畢竟涉及疏忽的民事案例多的是,只差在是否教育界相關,但不同行業的疏忽概念其實差不多。可是教師註冊或合約的案例就真的很少(就算在英國也很少),而且法例規範與其他行業不同,所以書中很多問題都懸而未決。更大問題是相對於其他專業(例如醫護、法律、社工),教育條例的規定其實很含糊籠統,就連在甚麼情況下會取消教員註冊、是否可以重新註冊之類,都沒講清楚(亦沒有案例讓法院解釋清楚)。於是作者只能透過比較其他界別的案例提出看法。

教育界另一麻煩之處在於僱傭合約。一般私人企業或組織的合約當然完全是私人合約,只要不違反僱傭條例就可以。而政府公務員的合約亦明確受限於公務員相關條例和規則。可是香港教育界有一個算是世界奇觀的特色,就是大部分學校都是非官立,卻又要依賴政府撥款營運的資助學校。換言之那些教師只是跟辦學團體/校董會簽私人合約,但校方卻要遵守《教育條例》和《資助則例》的限制。

問題是校方的標準合約通常只會要求訂約教師遵守教育條例和資助則例,卻沒有寫明校方也要同樣遵守。於是假如有學校解僱教師的程序不符資助則例,理論上它違背了對教育局的承諾,但並沒有違反合約。而因為教育局並非訂約一方,所以教師說校方違反資助則例,法官很易會理解為與案件主角「僱傭合約」無關。這個問題甚至已經打上終審庭,最後兩章就是涉及兩宗本地解僱教師案例。但因為諸位法官大人對教育界這個「政府撥款+規管校方僱人提供服務」的模式不大理解,所以判決其實沒回答很多問題。就連常額教師是否必須為長約教師、不容校方以每月續約規避《資助則例》規定,也沒有說清楚。

儘管很多問題懸而未決,但作者的分析、講解和評論無疑可令廣大教師更了解這些爭議的內容,進而關注自己的權益。由於缺乏案例,作者花了不少篇幅討論「自然公平原則」和司法覆核,希望幫助讀者了解在哪些情況之下,自己可以透過司法覆核爭取權益。(對司法覆核特別有興趣的同工,可參考戴耀廷的《司法覆核與良好管治》,香港﹕中華,2012)

這本書唯一不好之處,在校對不嚴,出現一些簡單的錯漏。例如多次把規管醫生註冊的機構稱為「醫學會」,其實官方監管機構是「醫務委員會」,香港醫學會只是歷史悠久的醫生會社,它有份推選醫委會委員,但無權決定取消或暫停醫生註冊。筆者當年幫醫學院教授辦事時,就曾經口快說錯,立即被更正。

作者在《疏忽侵權篇》序言提及計劃出版六本,包括《教師權益篇》、《學生權益篇》、《教育條例篇》、《保險法篇》和《蓄意侵權篇》。《教師權益篇》似乎就是《教師註冊及僱傭合約篇》吧﹖其餘四本亦值得期待,希望作者能儘快完成出版。

至於《讀出我權益》放在最後介紹,因為它最簡單,不就是行內最大工會的「工友手冊」囉。憑著豐富的處理投訴經驗,整本書以Q&A形式綜合了各類型最常見的問題,查閱十分方便。價格亦相宜,就算懶得私藏,買一本放在教師參考角讓同工翻閱也很合適。

有些人以為,有工會代替自己去做抗爭這類「污糟事」就行。其實工會是工人的集合,工人的參與和團結直接影響工會的力量。工人袖手旁觀的話,再大的工會也只是空殼而已。如果行內最大工會面對官方尚且難得寸進,在校內已屬「孤掌難鳴」的圖書館主任,若不在校外團結集合力量,更難有所作為。同工唯有團結展示專業、力爭權益,才有可能得到外界尊重和公平待遇。

在《圖書館內亂》(見2014年6月會訊介紹),女主角笠原曾經被室友柴崎教訓﹕「要幹正義使者就要有在泥水裡打滾的心理準備」。其實不只是正義使者才要這樣呀。

古人要求知行合一。了解權益,說是簡單,卻也毫不輕易。

(方某人其他書評書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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