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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六, 1月 13, 2018

圖書館信箱之圖書館主任職務及兼任行政工作指引

(這是為學校圖書館主任協會會訊寫的)

問﹕有同工提出自己的教擔和兼任工作量相當重,想請問與其他同工相比是否過重。新校長亦要求協助圖書館之文員到學校其它崗位工作。他想詢問如何爭取自己的應有權益?而政府對圖書館主任的職務及兼任其它行政工作有否指引?

答﹕官方文件已多次指出圖書館主任應專注於圖書館職務。

例如《基礎課程教育指引》(2014)〈從閱讀中學習〉章節就提及校方應「調派學校圖書館主任處理專業工作。」
而同一指引的〈優質的學與教資源與學校圖書館發展〉亦提及校方應了解學校圖書館服務對學生閱讀和學習的重要性」並「鼓勵和支援教師與學校圖書館主任的協作計畫和教學,並為他們作相應的時間安排和資源調配。」

《高中課程指引》(2009)亦提及圖書館主任是「圖書館負責人、閱讀統籌主任、資訊專家、教學夥伴及課程資源促導者。因此,學校應確保圖書館主任有足夠的能力和空間,有效地履行上述主要角色的責任。」並呼籲校方反思「你的學校如何創造時間和空間,讓學校圖書館主任在不同的課程領域作出貢獻?」

前教育統籌局常任秘書長羅范椒芬致全港校長的信件《推廣學校閱讀文化》(2002年9月2日)更明確指出「學校圖書館主任一職是在學校一般教學人員編制以外的常額教師職位。校長應調配學校圖書館主任全職擔當所屬職位的職務,以便他/她們能有效發揮職能。」

以上文件可於教育局網站找到﹕http://www.edb.gov.hk/tc/curriculum-development/4-key-tasks/reading-to-learn/list-of-ref-doc/index.html

可惜的是,政府現時對於圖書館主任的教擔和行政職務並未有硬性規定或指引,所以有些學校會為圖書館主任添加太多圖書館以外的教擔和職務,令他們無法專注於圖書館工作。

根據本會去年向同工發出問卷收集數據的結果,在150個回應中,只有25.3%的同工沒有圖書館課以外的課節,12%每周少於五節、23.3%為每周五至九節、22%每周十至十四節。換言之有17.4%的同工每周有多於十四節圖書館課以外的課擔。過半數(66%)同工認為沒有足夠時間處理圖書館主任特有的職責。而且有43.2%同工沒有圖書館助理協助、另外33.1%同工只有少於1.0個圖書館助理協助

就此情況,本會已向教育局提出訴求,要求教育局向校方提供圖書館資源的分配指引,包括圖書館主任的課擔和行政工作、圖書館助理的提供、和學校撥款水平等。在本年年初的會員大會作報告後,教育界議員葉建源亦建議我們與教育大學合作,向受訓的校長和教師講解圖書館主任的角色,好讓他們有更深了解。本會現正跟進當中。

此等工作有望長遠改善同工的工作環境,而對於眼下職務如已影響圖書館本務,閣下亦可聯絡教育局學校圖書館組。他們會不時訪問各學校和了解校方如何運用圖書館支援學與教,並提出相關建議。
http://www.edb.gov.hk/tc/curriculum-development/resource-support/sch-lib-services/contact-us/index.html

(後話﹕
部分同工或會期望本會採取更強硬的立場或行動爭取權益,但以現時同工普遍的意願而言,這類行動較難得到廣泛響應、成功機會亦較低。近年外界一些工會組織的冒進行動,足為殷鑑。
本會除了繼續透過教育界議員向局方施壓,要求制訂指引和公開更多資料之外,亦已開始與教育大學合作,參與師訓課程。事實上,我們從歷年的圖書館成功案例均可看到,校長和同事對圖書館工作的支持和合作非常重要,而這一點有賴於他們真正了解圖書館對提升教學效能的重要性
作為一個教育專業團體,我們亦期望透過校長、教師培訓和各色專業發展活動,除了提升圖書館主任的專業水平和形象,亦可以讓教育界同工了解圖書館的重要。只有當他們了解圖書館的重要,圖書館主任的工作環境才可以得到長遠改善。
當然,十年樹木百年樹人,培訓工作並非可以即時收效。所以我們仍會繼續要求就圖書館的工作制訂指引,以便學校分配人力和資源時有所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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