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森山至貴《這些話,就是言語勒索》(10代から知っておきたい あなたを閉じこめる「ずるい言葉」) ,許郁文譯,台北﹕如何,2021
這個書名其實有點引人誤會。一開始會以為是關於「情緒勒索」的書,但細看又不全是,甚至有很多篇章與「情緒」或者「勒索」都無關(雖然當事人聽了可能情緒很差就是),令人覺得書名有點「標題黨」。如果按原書名「ずるい言葉」去查看,ずるい有狡猾之意,所以本文另訂標題「狡言狡辯」可能更符合原意。
日文原書名比較直白﹕本書就是寫給十幾歲青少年看,叫他們警惕一些「狡辯」的語句。作者舉出29個不同場景和語句,另外7篇專欄其實性質也類似,所以加起來就有36句。
踢爆暗含偏見的句子,教人識別和應對,本身不錯。可是正如看倌在筆記可見,作者本人也有自相矛盾之處。
書中部分場景的語句,其實可以有多種理解,當事人亦可能基於不同的動機說出,但作者就假設了說這句話的人一定是出於他設想的惡意。(當然我同意在不少情況下,說這句話的人可能真的有作者所指的意思,那類想法本來也很普遍。我只是認為作者太武斷地認為「一定只有」這種意思,而不提醒讀者可能有其他動機和解讀。如果讀者跟隨這種思路,日常生活大概會吵架多於吃飯。)
書中兩個章節歸納「擅自下結論」和「自以為是」的語句,偏偏作者本人也示範了同類的偏見。
同樣的,方某跟某些朋友鬧翻,也是因為他們太喜歡標榜這種「context式閱讀」,擅自為別人的話套上某套固定立場的帽子。例如某陣營說過某句討厭的話,當你說的話聽起來類似,必然就是抱同一立場,然後就把對該陣營的批評一鼓腦兒倒在你身上。哪怕相識甚久理應有互信,而你亦已重申不認同那一套、甚至撻伐過那些人,他們仍然會堅持你抱同一想法。這些人自稱厭惡那個專為批鬥對象戴高帽的政權,但自己的心態也差不到哪裡去,都是一種只顧自義、懶得理解別人的懶惰。
無論你覺得自己有多「進步」(左)或「正確」(右﹖),這種囿於主義和立場、削足就履的思考方式,都不會令你更接近真理。當然更不會接近友誼了,你只是讓自己變成鍵盤聖戰士而已。
中庸方是最難。所謂誠其意者,毋自欺也。拒絕自欺欺人,首先就要學會識別狡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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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記,或挑骨頭﹕
#331 場景02「讀書跟髮色沒有關係,所以老師根本不該對髮色有什麼意見,這的確是正確的主張」
正如在下跟一些左傾朋友的爭議點,如果按這種邏輯(「跟讀書沒關係老師就不能管」),很多事情都跟讀書沒有關係。例如服裝,那麼你就要跟美國學校一樣不穿校服了,但有多少社會真的接受這樣﹖
事實上「學校」的設置不是「純粹」為了「讀書」,非形式教育和隱藏課程都是重要部分。對學生的儀容要求,其實是要讓學生學習坊間一般接受的形象。當然坊間最接受的形象不代表就是「好」,或者學生「標奇立異」就等於「不好」,但學校有必要讓學生習慣「坊間接受的樣子」是怎麼樣。(當然畢業後你要怎樣是你的事)
除非你期望學校就像補習社一樣,只管成績不管其他。染甚麼髮色上補習社,補習老師的確不會理你的。但大部分社會對學校的期望很明顯並非如此。
當然身為教育者,必需有為規則討論甚至修改的準備。千萬不要學某些不學無術之徒說出「男生不准留長髮是因為男生比較多汗,校規規定了不用探討」這種武斷兼無稽之談,那只是反教育。
#331-352 其實暗藏著「「就算這種說法是正確的,只要沒把話說得漂亮,就不用理會」的主張,這還真是奇怪的主張。」
這其實是曲解,不是難聽的說話「不用理會」,而是對方「不會理會」,所以朋友才建議你為自己的利益最好修飾一下。要不然的話,何不直接直接罵老師是白痴﹖
#352 「占上風的人不一定會太客氣,因為他們總是能逼別人接受自己的要求,所以通常只有屈居下風的人,才需要注意說話的藝術。」
確焉,但不注意也對自己沒好處。甚至本來佔上風的人,因為說話口沒遮攔,觸犯眾怒而反變敗者也不少見。
「當「聽取」的一方要求說話說得更得體、更有禮貌時,「拜託」的那一方就離球門柱越來越遠,所以「聽取」的一方總是能以「說話說得不得體」為由,拒絕任何「拜託」。」
是有機會發生,但不能約化成滑坡謬誤(說話得體就會令對方更以「不得體」為由拒絕)。否則就變成「為免對方以不得體為由拒絕,乾脆就說話不得體好了」。
#369 「被迫待在社會底層的人,有時候會利用一些聽起來不太道德的「髒話」或「詭計」,讓這個世界慢慢變好。 但他們之所以會選擇這種邪門歪道,是為了讓自己擺脫那些所謂的正義與道德,避免自己淪為「拜託」別人的那一方,淪為較弱勢的那一群人。」
其實那就不弱勢了麼﹖見不得呀。
那只不過是不承認自己是弱勢而已。
#380 「別讓自己淪為「拜託」的一方,也就是別讓對方把你逼入較弱勢的立場。」
所以才要注意措詞呀。場景中的朋友本來不就是提醒他要注意措詞嗎﹖
#418 場景03「這等於是將重點放在內容,忽略原本的主張」
應為「方法」。
#526 場景04「會說「誰叫你沒說清楚」的人,或許已經發現自己有可能是那個「讓人無法訴苦」的人,為了避免被別人指責,才把「誰叫你沒說清楚」這句話當成擋箭牌。」
這套進一開始的場景其實非常奇怪,因為回應者並不是原本「讓人無法訴苦」的人(而是訴苦對象)。
作者在前面假設「假設大家都知道有些敏感的話題不該提,卻將錯怪在那些不願討論這些話題的人身上」,但為何非要這樣假設不可,而不能假設當事人真的沒說過所以根本沒人知道他有忌諱﹖
簡單的說,作者腦補太多。
#586 「我們不該責怪那些不想談論這類特徵的人。被出櫃不是「揭露別人想隱藏的祕密」,而是一種人權的侵犯。」
揭露非關公眾利益的私隱本身就是侵犯人權吧。
#593 場景05「只要他身邊有人覺得這個綽號是種「嘲諷」,對方就有可能討厭這個綽號。」
也很難說,有些人本身會特別挑剔也說不定。
#611 「大家都知道那個「熱愛排球」的學生不是「書呆子」,所以這位學生算是接受這個綽號了嗎?要把喜歡讀書或成績優秀的人說成「無聊的人」,很常會使用「書呆子」這個說法對吧?……當事人與其他人也都知道這位學生不是「書呆子」,所以才藉由認同這個綽號,共享「書呆子很土」的價值觀。」
倒不如說其實令身邊真的喜歡讀書的人難受吧。不過反過來說,如果朋友圈子有不少喜歡讀書的人,恐怕根本沒人會說這種話。這人的圈子很可能本身就是很少人會讀書,把不讀書當成social norm,所以才會把讀書當成可笑之事。
#681 場景06「為了該低年級學生好榜樣,行為要更像高年級學生」
應是「當」﹖
#765 專欄1「一旦對方覺得說日文是件「不自然的事」,而不願多說日文,那實在是太可惜了」
你是讚他說得好,雖然潛台詞是假設外來人就會說得不好,但既然是讚好,怎會反而不多說呢﹖
#812 場景07「強迫對方接受「真的遇到困難,就該早點說出來」這個前提,結果卻讓對方覺得「都是我不早點提出來,是我的錯」。」
#906 場景08「「我不想知道這些」……你也可以跟對方說「我只是希望你聽完,你幹嘛那麼冷淡啊」或是「早知道我就不說了」」
其實場景07和場景08的教誨是會出現矛盾的。作者在07才說「你有困難早點說嘛」把對方難以提出困難當成過錯,結果到08訴苦遇上有人說「我不想知道這些」就教人「早知道我就不說了」。
但後者其實不是等於說「你不能聽我訴苦應該早點說嘛」﹖也有可能是對方已經內心很疲憊,無法再接收其他令人難過的事(aka負能量)呀。那麼你要他「早點說不能聽我訴苦」是否又落入07的「你有困難早點說嘛」﹖
其實讀者只需要知道不是人人都有義務聽你訴苦,對方不願意聽的話你別理他、找另一個人就行。再不然可以找專業聽人訴苦的,例如社工或輔導員。
#957 場景09「不關心這個問題的人反而更有可能會體罰學生,所以不關心體罰問題的老師其實更應該比任何人關心這個問題。」
這其實是不當預設。正如方某不關心酗酒問題,只因為我本來就很少飲酒,身邊也沒有酗酒的人(如果你本身受酗酒者所害,自然會比較關心)。然後按作者的邏輯,我就變成「不關心酗酒問題的人反而更有可能酗酒」、有學生想要調查酗酒問題的話我不抽身參與就不對了。(當然我這樣說並非反對關注酗酒問題,而是指出作者邏輯謬誤。)
#987 「「那些事就讓那些人去做,跟我沒有關係。」代表這個問題與會這樣說的人絕對有關。若能讓對方接受他不得不認同的理論,哪怕是心不甘情不願,也有助於將來解決問題。」
前句邏輯不通,上文已說明。
後句就更不切實際,現實中更可能發生的是對方老羞成怒。
「若問「到底可不可以體罰」,日本的法律明文規定「不可以」。」
其實法律只是規定「教師不可以」(香港亦然)。法律其實沒明文禁止家長體罰,當然如果你太過分了,是可以被控虐兒的。
#1018 場景10「只要是「女性」或「美女」,不管老師當得稱不稱職,就能得到學生的喜愛,這等於在說山本老師沒經過任何努力就受到學生的歡迎,也等於暗指山本老師「不怎麼努力」」
這其實只是作者的假設,當然在某些情境是「事實」。
當然無論當事人有沒有這種想法,身為教師當著學生面去評論其他同事的性別和外表,本來就不恰當。
#1047 「這位男老師其實可以從山本老師對學生的說話方式是否得體、對於負責的學科是否具備豐富的知識、教學的方式有什麼特徵以及其他方面來評論山本老師。 男老師的「那不就什麼都不能說」只在一種情況下成立:那就是這位男老師總是從山本老師的性別與外表來評論她。」
其實不然。因為教師通常都是獨自任教,所以未必清楚其他同事教學表現如何、如何跟學生互動。過往通常只有負責考績觀課的主任或高層會比較了解,現在流行公開課讓同事互相多了點觀摩機會,但也只是幾年看一次其實了解有限。如果是同一科組甚至會共同備課或授課的,才可能較為了解。當然教師從學生嘴邊不時會聽到其他老師的是非,但畢竟是一面之詞不能盡信,更不能用來當評價依據。
更何況以專業操守論,你稱讚同事教得好還好,如果當學生面說他教得不好有可能違規的(攻擊同事和貶損其專業)。
(當然我相信的確有些教師是會按性別和外表評價同事的—而且不限男女—我要指出的是教師未必有可靠依據評價同事,並不如作者說得那麼簡單。)
「請務必以「只是不能把性別或外貌當成話題來講,就什麼都不能說的話,您是不是太不了解跟您一起工作的山本老師呢?」來回應吧。」
如上述,作者以上這句反駁其實很可能是現實。
#1095 專欄2「建議大家就勇敢地說出口:「僅限帥哥有什麼不對?」」
作者很有趣地又來一次自製矛盾,前面才聲討完「外貌至上主義」(外貌協會),後面就來這句「僅限帥哥有什麼不對」﹖
當然,這一篇反駁的是「人帥真好,人醜性騷擾」,喜歡給甚麼人觸碰自然是個人決定,無法投訴外貌歧視、甚至沒有種族歧視、性別歧視可言(否則男人愛我又要接受了﹖)。但作者就是沒想到他回應的邏輯正正又是用上他剛聲討完的邏輯。
正如作者稍後也提到,其實就算帥哥也一定就要讓你為所欲為,所以「帥」充其量只不過是「看高一線」罷了(更何況甚麼才算「帥」也可以人言人殊)。正確的答案本來就不應該是「僅限帥哥」,而是「僅限我接受的人」,帥不帥本來就不是核心。
#1207 場景12「我們可從這兩種問題得到一個很嚴格的結論:那就是假裝自己很懂與假裝自己不懂都不好。」
知之為知之,不知為不知,是知也。
#1286 場景13「不過我們在判斷事物時,往往會帶有主觀與偏見,所以我認為讓賢者住進內心,時時思考「如果是能理性思考的人,會怎麼看待眼前的問題」是有意義的。」
問題是我們都認為自己是理性和客觀的。包括作者(看前面也知道作者有多主觀),包括在下。
#1461 場景15「一旦身邊的人都希望你「改變」,你就被迫主張「我絕不會改變」。」
但其實這也只是賭氣,更成熟的想法應該是「我現在沒打算改變,但也不排除將來會變,到時要不要改變我自會決定」。思想有足夠獨立的人,不需被別人牽著鼻子走(反向走也是另一種牽著走)。
#1697 場景18「有些人故意把「不要對別人做自己不喜歡的事」曲解成「只要是自己不討厭的事,就能對別人做」,然後一直做一些惹別人生氣的事。」
這就是為何孔子「己所不欲勿施於人」(論語.衛靈公15:24)是比耶穌「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路加福音6:31)更好的說法,一被動一主動。
#1787 場景19「第一步,先站在朋友這邊,接著向揶揄的人抗議。先告訴朋友「錯的不是你」「你沒必要對此感到負擔」。事實上,你的朋友的確沒錯,所以只要對朋友說「回嘴是最正確的選擇」就夠了。」
支持朋友是沒錯,但回嘴也不一定是好建議(視乎背景和環境),朋友聽他訴苦就好。
#1803 「這類揶揄在本質上是種「玩笑」,不是能從正面討論的事情,所以發言者不需要跟你討論這些事,只需要說句:「我只是在開玩笑啦,你幹嘛那麼認真」,就能讓你無從抗議與回嘴。」
正如香港那句「認真你就輸了」,有幅很有趣的漫畫就是反駁道「你那麼不認真又贏了甚麼﹖」
#1831 「順帶一提,江原小姐在分析男性對女性的嘲弄之後,從嘲弄的程度有多嚴重,以及有多麼難以回嘴這兩點得出「女性會因男性的嘲弄而備感受傷」這個結論。」
那麼女性對男性的呢﹖
#1930 專欄5「先提醒自己,別為不讓座找藉口,才能毫不猶豫地讓座。如此一來就會發現會氣得回「誰是老人啊」的人其實是極少數,因為比對方年輕許多的你我,只要想坐的話,多的是座位。」
如果座位有那麼多的話就用不著你「讓」了。
#2076 場景22「覺得發生什麼不好的結果(法律問題)也沒關係,所以犯案的情況在法律上稱為「未必故意」,而「明知會發生問題,卻覺得自己應該不會這麼倒楣」結果真的犯案時,稱為「有認識的過失」,故意與過失的界線就在這兩個概念之間。」
「未必故意」是大陸法概念,在普通法系類似的概念叫「魯莽」(recklessness),指並非有意造成犯罪後果但無視後果任意妄為者。
(例如「魯莽駕駛」就是比「不小心駕駛」嚴重的罪行,現時已被「危險駕駛」取代,僅次於「瘋狂駕駛」。)
後者就不是「明知會發生問題」(這根本是故意了)而是「明知有可能發生問題」,卻以為不會發生(無論因為自己好運或技術精湛)。在普通法或者會當成「魯莽」或「嚴重疏忽」﹖
#2106 場景23「有些人覺得這些人很噁心,不知道這些人是嫉妒他們學識淵博,還是覺得那些零碎的知識毫無價值可言(所以覺得不懂也沒關係)。」
覺得不懂沒關係也不至於會去到噁心的地步呀(正如方某對運動沒興趣,全城熱看世界盃也不理會就是,但不會厭惡別人愛足球呀)。這只有加上對「宅」(哪管你是交通宅)的偏見歧視才解得通。
「我不知道這些人是怎麼想的,但否定對某件事很了解的人,是很粗魯無禮的事。」
學者尤其會這樣想﹖(畢竟自己花時間讀了那麼多東西,笑﹗)
#2126 「超愛吃布丁的我在看到布丁的瞬間,腦中浮現:「我想立刻把布丁從架子上拿下來、打開蓋子,當場吃個精光」的想法。這肯定是我的真心話,但比起「先拿到櫃台結帳,走出店外再吃」的客套話,我的真心話更應該被認同嗎?」
所謂「真小人」即如此,所謂「真小人勝於偽君子」亦如此。
#2183 「會瞧不起對某些事物專精的粉絲或狂熱者,其實就是這個「適應性偏好的形成」在作祟,所以才告訴自己「原本就不需要」那些再怎麼努力也得不到的知識或經驗。」
未必,他們可能真的覺得那些事物不重要、不值得追求。但重點其實是這種人通常沒有這種專精一事一物的精神。
(等於很多人喜歡球賽,但方某就覺得一堆人追著球跑來跑去很無聊。固然在下如何努力也不會擅長運動,但「我對這回事沒興趣」也可以同時是事實。只是一個思想成熟的人至少會懂得欣賞運動員的努力和體育精神、並且明白其他人會有跟自己不同的興趣。)
#2208 專欄6「厭惡歧視、尊重他人這類良善行為的人,會透過批判他人「偽善」來強調自己的「正義」,而我們都該特別注意這種卑劣的行為。」
應是厭惡「反」歧視。
所謂「真小人勝於偽君子」,其實就是基於這種犬儒心態。批判別人是偽君子,反而自己這種公然貶損歧視弱勢的「真小人」就是「坦率誠實」了。只是一個誠實地捅人一刀的劫匪,跟一個假冒為善的小偷扒手相比,又有「好」到哪裡去呢﹖
#2216 場景24「過去的確有老師覺得讓學生吃完討厭的食物才是正確的教育,所以會用盡各種手段逼學生吃完(遺憾的是,現在還有老師是這樣)」
其實這個(不喜歡的食物也要吃)真的需要學呀。
絕大部分「不願意吃討厭的食物」都純粹是偏食問題。如果像作者說那種食物過敏的情況,現在還哪有老師敢迫你吃﹖吃了進醫院他擔當得起嗎﹖
只是「怎樣教」要看歲數。人越小,越容易偏食(尤其因為小孩對蔬菜味特別敏感)、或者懶得嘗試其他食物,越有需要「迫」他吃。人越大,基本上要試的大都試過,口味也開始固定了。難道你還能「迫」一個中學生吃東西麼﹖
#2238 「比如可以直接反問對方:「你的意思是以前的方法比較好嗎?」在多數的情況下,對方應該會回答:「我沒這麼說」才對。 巧妙地阻止對方懷念過去的「平常」,才能讓對方繼續採用現在較理想的方式。」
如果答你「是」呢﹖
「換言之,「平常」這個字不只有「很常見」的意思,還有「大家都該應該如此」(所以才很常見)」的意思。」
其實日常用語的「平常」和「正常」應要區分清楚。「平常」應該只用來表達「常見」之意,「正常」既然有個「正」字,是用來表達評價。
#2255 「當然,現在的方法不一定比以前的方法好,但是當我們相信現在的方法是從過去的方法中篩選出來的,換言之就是去蕪存菁。」
迷信社會必然「進步」就跟「一代不如一代」都是一樣錯。作者這種想法其實也不過是把眼下的社會常規視為「大家都應該如此」而已。
#2265 「要學生把規定的每道菜與份量吃完,簡直就是一種暴力脅迫。……「針對兒童或學生的情況,讓兒童或學生自行決定每天吃多少不愛吃的食物,並以吃完這些食物為目標。」」
「自行決定吃多少」不喜歡的食物,不就是「也是迫他吃」囉,只不過是「量」的分別而已。
其實重點是應該讓他們拿自己吃得完的份量,然後必須吃完。
#2295 場景25「從他那句「那是我們這個年代才有的事」來看,就知道他拿「時代」當藉口,合理化「煮飯是女性的事」這個選擇。 或者更精準的說法,應該是他把錯怪在「時代」頭上。」
其實這樣說不公平,人的思想和行為的確受時代所限(正如華盛頓也蓄奴、蘇格拉底沒反對奴隸制、孔孟也沒有訴諸民主)。你只能說他習慣了那種舊模式,但至少他知道新一代不是這樣,也沒聲稱新一代應該像他們一樣。
#2317 「這位男老師之所以會說「男性最好會煮飯」是基於「男性也要上家政課」,但是這根本是倒因為果的說法」
這是過度推論,從作者自己寫的對話中根本看不出這一點。這正是某些朋友很喜歡的「context式閱讀」硬把別人的說話套進自己一套「主義」框架之弊。
#2343 「日本在一九七九年,接受聯合國大會通過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之際,掀起一波國內制度應與國際接軌的風潮,國中的家政課也於一九九三年改制為男女共修科目,高等學校的家政課則於一九九四年改制。」
也用了十四年才改成,這就是「時代」囉。
(香港其實更遲,方某九十年代讀中學時還是男生上木工、女生上家政的傳統分班。到方某出來教書時才見到男女生都要上木工和家政。當然如果我這樣跟學生講的話,作者又會聲稱我「緬懷」只有女生懂煮飯的年代吧—其實我沒有。)
#2417 場景26「許多人會為了避免增加自己的負擔,而以每個人都「應該像自己一樣」的語氣使用「一般」這個字,但這種說法等於是在責備與折磨那些「與別人不同的人」。」
身為一個阿斯伯格,我會說「自省」其實是一件需要修練的事。只是很多並非阿斯伯格的人一樣不懂。
「要把國語寫得簡單也是需要技巧與訓練的,沒有想像中的那麼簡單。」
所以案中主角才覺得痛苦嘛。
#2459 「二○一八年OECD(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的「國際教師指導環境調查報告」指出,在接受調查的國家之中,國中老師每週平均工時為38.3小時,但日本的每週工時居然高達56.0小時,是各國之冠。」
38.3小時在香港也不可能啦。(就算每天只工作八小時,五天工作週已經40小時啦。何況平日工作不只八小時、或者週末還要工作的老師多的是。)
#2466 專欄7「我不是很喜歡這句話,因為這會讓我聯想到,女性之所以不得不剛強,全是因為得一個人養兒育女,也會覺得男性應該積極參與小孩的成長過程。」
其實也不到你喜不喜歡,這句話只是描述現實。正如作者自己說實然與應然之分。
「正因為女性向來被冠上柔弱的形象,所以才會在成為母親時,被要求要變得剛強」
其實這也是作者腦補兼自相矛盾,正如他自己前面才說母親是「不得不剛強」,即是勢所使焉,並不是誰人「要求」母親才變得剛強,而且也不需要誰去「要求」。
應該說,正因為女性向來被當成柔弱,所以成為母親後才讓人見到其剛強。
#2571 場景28「怎麼會有人說出「一直說有歧視的時候,歧視就不會消失」這種話」
也不難理解,因為人懶惰,所以本末倒置。
孔子本來說「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固然是指大家都希望無訟訴爭執。但他的本意是指如果禮教做好了,社會爭端就會減少,自然達到「無訟」的狀態。後世朝廷卻只會追求「無訟」的結果(有如現代盲目設置KPI焉),衙門就以種種門檻壓制訴訟減少數目,結果訴訟表面上減少了,卻沒有令社會爭端消弭。
同樣地,「沒有歧視」本是理想世界,但又幾乎做不到。如果沒人提出歧視,當事人就可以假扮看不見歧視、耳根清靜了。
「一直說有歧視的時候,歧視不會消失」,難道「沒有人說有歧視的時候,歧視就會消失」﹖其實都是不會的,只是你不說有歧視,他就不用理會有歧視這回事了。反正被歧視的不是他就行。
又正如很多人喜歡指責別人「搞事」,是因為他們希望社會「和諧」。不過他們絕對不會追究社會背後導致問題的種種制度根源,因為那是他們懶得理解、也無法解決的事。但只要沒有人出來追究,他們就可以活在「和諧」的表象中。
所以如果有人出來戮破那張裱糊紙,把「不和諧」的現實暴露出來,在他們看來反而就是「製造」了爭端、破壞了「和諧」(簡單說是破壞了令他們內心安穩的「和諧」假象)。
只要沒人吵,就沒有「歧視」﹔只要沒人吵,表面的「和諧」就沒有被破壞了。所以最好的方法就是讓人不要吵,社會就沒有歧視又和諧了。
這種邏輯,很熟口面吧﹖
#2593 「所以當我們聽到「一直說有歧視的時候,歧視就不會消失」這句話時,不妨以「掩蓋無法讓事實消失」來堵住對方的嘴。」
這其實是沒意義的,因為他們這句話的實際意思,是指「告發反而會激化歧視」。
(當然深層原因是他們不願面對歧視。)
倒不如問,「為何」告發會激化歧視,就因為歧視人者不願意接受自己不能歧視人,讓其優越感消失。(所謂「逆向歧視」與之焉。)
#2609 「從「告發歧視」是消弭歧視的必經過程這點來看,會說「一直說有歧視的時候,歧視就不會消失」這句話的人,其實非常了解歧視的某個面向。」
一語中的之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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