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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六, 11月 30, 2024

公民司法認知


法庭線《公民司法認知—由起訴到審訊的香港法律101》,香港﹕不停機,2024
(書中標註的出版社是「不停機工作室」,網上書店大多記載出版社為「留下書舍」,兩者地址相同。)

這本書很快就讀完。

畢竟只要對法律有點興趣,總會看過介紹香港法律制度的書,本書自然不會有出人意表的內容(怎也不及法庭新聞見到的論點那麼出奇)。所以對香港法律有基本認識的人,讀這本書自然會讀得很快。但本書對一般公眾會很有用,因為它包括了很多大家看法庭新聞時牽涉的法律概念。

跟其他介紹法律制度的書(例如厚厚的《香港法概論》)不同,它不會很有系統、由頭到尾講解整個制度,而是選取一些法庭新聞經常出現的詞語和程序去講解。這一點看起來似乎應該是「弱點」才是,但如果你不需要全盤了解整個法律制度,但又對於法庭新聞中出現的術語有疑惑,本書就能恰到好處地幫助你理解法庭上正在發生甚麼事。所以說本書對「一般公眾」有用,原因就在這裡。

書名的「司法認知」(judicial notice)也是一個法律名詞。法庭審訊中的「事實」除非控辯雙方無爭議,否則都需要證明,「司法認知」是指法官在無需證明下,接納一些他認為人人皆知、無需爭議的事實。例如香港法例第一章《釋義及通則條例》第十一條就列明﹕

「每一條例均屬公眾條例,此點須予以司法認知。」 

(換言之,所有條例都必須公告周知,不接納有秘密訂立的條例。)

當然,近年案件間中有法官提出的「司法認知」可能在不同政治角度下有不同理解,是否仍屬「無需爭議」﹖就引起了質疑。
書名《公民司法認知》改變了原意,是指作者認為公民對司法程序應該有的認知。

作者「法庭線」是一批熱心報導法庭新聞的記者,他們在現時傳媒環境風雨飄搖下自組網媒,專注跟進法庭新聞。在現時環境下,很多案件未必矚目,未必都有傳統媒體報導。他們嘗試跟進,讓我們不致於忘記了這些案件和人物。自組網媒廣告不多,仰賴群眾訂閱贊助,出版本書也是籌款的途徑之一,值得支持。

(方某人其他書評書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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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骨頭﹕

p.126 「合理可辯」應為「爭辯」。

(文友指正,「合理可供辯」亦是官方譯法之一,並非錯誤。)

p.155 「特首亦可引用《基本法》第43條(特首是特區首長、對中央及港府負責)及48(2)條(特首負責執行《基本法》及其他香港法律),直接提請人大釋法。」

嚴格而言並不直接。因為基本法158條規定的釋法程序,並沒有授權行政機關(和特首)提請釋法的機制。自從居港權案首次釋法起,特首都是透過「向國務院提交報告,再由國務院代為提出釋法請求」的方式提請釋法。例如關於特首任期的第三次釋法,雖由曾蔭權提出,但釋法文本上寫的是「國務院提請解釋……的議案」。可見在制度上,特首並不能「直接」向人大常委會請求釋法。
(國務院根據憲法第八十九條(二)有權向人大常委會提出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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