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alysis

星期三, 6月 11, 2014

第五屆世界華語學校圖書館論壇招募義工

第五屆世界華語學校圖書館論壇由香港學校圖書館主任協會、香港大學、世界華語學校圖書館聯盟主辦,急需義工於7月16日至7月18日(星期三四五)期間到香港大學提供協助,接待來自兩岸四地和馬來西亞的參加者,為他們提供場地指引、登記、預備紀念品及場地佈置等。

所有報名義工需於7月16日上午前來香港大學接受培訓。為答謝義工協助,將為義工於香港大學安排食宿。
我們特別鼓勵中五中六學生及大專同學前來擔任義工,並將優先錄用。

有意提供協助的學生或各界友好,請到以下網站填報資料﹕ http://tinyurl.com/5wcslf
截止報名日期為6月14日(星期六)中午十二時。

星期日, 6月 08, 2014

陳兆愷法官論法治與佔中

[基本法下的法治和司法獨立—陳兆愷法官]
(陳兆愷法官為終審法院原常任法官,退休後為非常任法官)

這場教育局講座雖然叫「法治和司法獨立」教師研討會,但其實是「法治與佔中」研討會。因為本來準備了49頁的簡報,只講到第18頁已經被台下提問扯到備受關注的佔中議題,然後就變成老師發問和陳官「順便說說」,後面講司法獨立的部分幾乎完全沒機會提及。

拿到那份講義簡報,本來覺得內容可能會「很大路」遷就一般對法律沒大興趣的老師,可能會很悶。原本以為可能到問答環節才提佔中,想不到會講到一半就離了題。

先旨聲明,以下全部是個人筆記,不一定準確反映陳官的想法。方某的筆記應被視為個人詮釋,拿來當成批判陳官的根據或有偏見之虞。雖然在下看來,他不斷說法官不宜發表政治意見以免被視為有偏頗,卻又不拒絕評論佔中、台灣太陽花學運、泰國紅黃衫軍和提供「法律意見」,看起來有點兒「唔嫁又嫁」就是了。

1. 講義內容的「法治」﹕

1.1. 法治的三重層次﹕文明社會的理想、社會實施的政策、國際間評估社會和制度文明的客觀標準

1.2. 法治的涵蓋範圍隨時代轉變而發展。因為社會發展越趨複雜,有需要政府管理的範圍就越來越多。政府功能和權力擴大,而又需要有所制衡。

1.3. 陳官強調法治的原始含意是「市民與政府均須守法」,後來重點轉移到減少政府官員濫用權力和酌情權。陳官半明示半暗示指有些人講法治時忘記了原本「市民亦須守法」這一點。
不過在下就覺得這種強調是多餘,因為首先佔中人士明言「犯法但不拒捕」接受法律執行的後果。在一個現代社會中政府通常有強大的執法力量,讓市民守法通常不成問題(在落後地區另計,惟這點通常不適用於香港—尤其是「佔中」—這句話對那些燒爆仗也不怕警察干預的原居民說還差不多),最大的問題反而是因為政府相對於小市民太強大,權力不受制衡的話就容易作惡,所以「法治」的重點才轉移到「防止濫用權力」這方面。這個「偏頗」是因為權力不平衡所致

1.4. 介紹 Dicey 對法治的描述,但認為其法治說受限於英國沒成文憲法的背景,老師介紹時應提醒學生此一限制。
Dicey 所指的 Supremacy of law 是法治的垂直面(人人受管),equality before the law (人人平等)則為法治的水平面。需注意人人受法律所管不等於人人平等,法律向某些人提供特權就滿足了前者而非後者。

1.5. 英國較近代(我看Modern譯現代較妥,這位仁兄只是死了不久)的觀點,主要來自大法官 Lord Bingham。(這方面可參考方某介紹的《法治﹕英國首席大法官如是說》) 陳官特別提及「法院須就政府效率與市民權利之間取得平衡」這一點,強調政府沒效率則不能造福民眾(聽起來有點孫中山民權主義萬能政府論的味道)。他提出維港填海案為例,指連質疑填海團體提出的訴訟要求也沒有完全否定填海,而是質疑填海的幅度是否必須,法庭處理的也是「填多少才是合理」。

1.6. 基本法第二條的「獨立司法權」內容暗示了實行法治。

1.7. 人權法案在回歸前有凌駕性,等於在《英皇制誥》、《皇室訓令》這些憲制性法律和一般條例之間,加插了一級(人權法案)。陳官認為這樣的架構不符合基本法下的法律制度,基本法只容許《基本法》和一般條例兩級(方按﹕這個只是簡化說法,因為香港法律制度,在一般條例之下尚有委任立法的附屬條例、和沿自《大清律例》的中國習慣法—雖然已經不大重要),所以回歸後就被廢除「凌駕性」的規定。但因為基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了《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在香港有效,所以陳官認為「凌駕性」與否並不重要,因為人權法案被當成了基本法第三十九條的細節規定,違反人權法案的法例亦可以被視為抵觸基本法第三十九條(即違憲)而無效。

1.8. 在討論人權法案時,有同工問及普選標準的問題,擔心英國為香港加入條約時有關選舉和被選舉權的保留條文遺留至今,影響了公約保障選舉權平等的原則。 陳官則表示以他所知保留條文只是針對移民問題,如果未來普選方案違反公約,必會受訴訟挑戰,大家無需擔心。他在強調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是憲制責任後,同樣強調如果立法內容違反人權公約,必受訴訟挑戰,無需過慮。
我怕記錯所以不敢當場反問,不過記憶中保留條文的確包括選舉權。現在看上面引述的政府文件,亦清楚寫了英國當時的保留條文包括了選舉權平等規定不適用於行政立法兩局的限制。不過保留條文亦是受質疑的,香港人權監察就曾發表文章,指出平等要求同時適用於選舉與被選,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亦強調平等參選權的重要﹔保留條文不單止不適用於特首選舉(保留條文沒提過總督或特首),在開始實行民選後更已成為過時條文。
問題反而是終審法院是否真的頂得住壓力去裁定一個普選方案「不符合公約要求」。別忘記在吳恭劭案中終審法院頗為肉麻地(你看過判詞第五段就會有這感覺)裁決保護國旗區旗是維護公共秩序所必須,而毀損旗幟並非一種「言論」所以不受保護(相比「很愛國」的美國裁決燒國旗也是一種言論自由)。不少論者(如戴耀廷)都認為這是終審庭在吳嘉玲案裁決被人大釋法推翻後,企圖以退縮保護法院尊嚴之舉(人權監察則指出後來聯合國人權委員會明言不認同這種對侮辱當權者或國家象徵作特別懲罰的法律)。我就不敢旨望當未來二十三條立法受挑戰時,終審庭必定能夠頂住人大釋法這把達摩克利斯尚方寶劍的強大壓力,捍衛人權。(這樣說不是蔑視終審庭諸公,而是相對於「確立制度」,我不敢對「個人勇氣」有太多寄望。)

1.9. 就普選問題,在下嘗試反問陳官﹕基於政改五部曲普選方案必須經人大常委同意,如果人大常委同時釋法,指「這份政改方案就是符合第三十九條要求的方案」之類,你們(終審庭諸公)又奈何﹖
陳官的反駁頗為技術性,他首先指想像不到基本法有哪條可以給他們這樣解釋,然後再提出另一例子說明﹕梁振英當選特首受選舉呈請挑戰,但訴訟完成之前國務院已經發出委任狀,法院一樣有可能判他當選無效。同理,就算政改方案得到人大常委同意,然後才被終審法院裁定違憲,也不損害人大常委的權威,因為被駁回的其實是特區政府提出的方案,而非人大常委的同意權。
我覺得後一點說得有理(駁回特區政府的提案無損人大常委的決定權),但聲稱想像不到可以釋法卻有點滑頭。英國人開玩笑說英國國會除了不能把男人變女人和女人變男人之外,可以做任何事﹔在下則曾經開玩笑說中國人大甚至可以令男人變女人和女人變男人,所以我不認為人大(就任何事情)釋法有多不可思議。具體寫法我不是法律專業無法肯定,但人大釋法「大石壓死蟹」的地位令它無論怎麼寫,終審法院都很難抗拒。理論上終審庭是有可能宣佈人大釋法無效(早期判詞曾經表示過這一點,所以被親共人士罵得很厲害),但政治現實上他們根本不大可能這樣做,正如他們不會質疑成立臨時立法會的決定一樣。

2. 關於佔中的爭議其實陳官本人在開場白中已經說過「不方便發表政治意見」,似乎反而提醒了大家問佔中問題,結果講座未到一半已經被問及佔中。陳官對佔中和公民抗命發表了頗多「法律意見」,並笑說希望在場沒記者免得被說成有立場。在場的確沒記者,不過有方某 :P 。沒有詳細全部抄下,不過可以記一些重點﹕

2.1. 陳官說自己退休後想寫一本討論公民抗命的書,所以看了不少資料。公民抗命是指以違反法律的方式挑戰「不公義」的法律,因為要違法所以自然很有爭議性。但由於抗命者都表明服從懲罰,只是借違法受罰來喚起關注,所以陳官認為公民抗命本身的確不一定損害法治 
但他認為佔中不算是公民抗命。陳官引述了甘地的經驗,但其實在下搞不清楚他認為佔中不算公民抗命的正式理由。是因為佔中反對的只是一個政策而非某條法律﹖還是某條法律本身不公義就只能犯那條法律,而不應像佔中般犯「阻街」去反對「假普選」﹖如果是後者就顯然講不通,因為公認是公民抗命始祖的梭羅,也是為了反對奴隸制和美國開戰,拒絕繳稅而被捕。規定不繳稅要坐牢的法律顯然跟蓄奴或開戰是兩回事。前者其實也不通,因為真假普選方案,都必須經過立法執行。但其實我掌握不到為何他認為佔中不算公民抗命

2.2. 陳官提及台灣太陽花運動、泰國紅黃衫軍和埃及之春。他認為前兩者是鬧劇,國家明明有民主程序,政府不顧民意的話可以用選票推翻,人們卻乾脆不讓國會開會。如果人們都這樣去反對政策,國家根本無法運作。但提及埃及之春時,他又指問題根源是世人誤解民主真諦「尊重少數」,民主政制必須讓少數派也有發言權,否則今天你是多數,明天也可能變少數則失勢。少數派因為不被理會而不承認政府,這樣國家無法安定。
問題是,既然你說得出後一點,你也說得出台灣和泰國的問題其實就是一樣,有民主之名無民主之實,那麼為何不能理解民眾直接行動不是因為不尊重民主原則,而是因為制度失效﹖在台灣是政府制度漠視民意,而這樣又不妨礙它再次當選(或者可以說,就算選出另一黨組成政府也是一樣)。在泰國則是曼谷權貴漠視農民權益,但他信一派借民主制度當選,卻又無法兼顧曼谷權貴的需要,於是後者不是搞群眾運動就是等待軍方搞政變。在埃及則為穆斯林兄弟會獲勝後就不理自由派,自行以伊斯蘭教義治國,於是自由派反而寧願支持原為敵人的軍方發動政變。換言之各國政局都是「勝者全取」而非「包容少數」,這才是亂局的根源
雖然身為一個代表會老鬼我頗能理解陳官為何有這種想法。正如學生會的章則一旦經過恰當的諮詢程序而訂立,大家就應該遵守(頂多就要求日後修改)。如果任何人因為這份章則對自己不利就撒賴,那麼學生會還能做甚麼﹖執行學生會章則的人不會喜歡有人不依章辦事﹔同樣地,負責執行法律的法官,也不會喜歡人們不守法律。因為這樣等於直接否定了他們賴以存在的東西。正如假若你是個農民,你也不會喜歡那些糟蹋食物的人。

2.3. 陳官認為佔中本來就是打算以違法方式爭取他們心目中的真普選,那麼說佔中實行起來不一定犯法是遁詞。不過佔中現時的商討活動之所以未違法,陳官卻認為有點「妙」(這個字是我用的形容,不是陳官說的)。因為法律上鼓動別人違法,屬煽惑罪。但預備犯罪不只是說句「我要佔中」就犯法,而需要有具體的詳情。更有甚者,佔中現時商討的,只是一個「有條件」(conditional)的可能違法行為(如果中央不接受一個真普選方案就會佔中),換言之如果中央接受了真普選就不會發生。這樣算不算預備犯罪﹖如果連預備犯罪都不算又怎算是煽惑﹖陳官說不敢肯定,但似乎「有得拗」。
(方按﹕其實正是如此,所以那些親共人士才要喊得價天震響。如果已經犯法,警察一早拉人封艇啦,還需要他們放嘴炮嗎﹖雖然我同意佔中計劃的確推行不濟,但相對於某些朋友把佔中進程緩慢兼「和理非非」看成變相維穩,我反而看到親共人士的反應表示他們真的很害怕這個「和理非非」的佔中運動,指責佔中的人層級越來越高更顯示中共真的很擔心。對於那些提倡「提早佔中」的他們反而沒行動去對付,土共仍然只是針對佔中三子,可見中共不認為提早佔中有甚麼好怕的。因為在香港,最值得中共害怕的其實不是佔中行為本身就一批人「訓街」有甚麼好怕的﹖中共害怕的是佔中運動帶來的商議式民主程序,把民主精神進一步向全民滲透。民主精神生根才是中共最怕的事。)

2.4. 陳官多次表示老師不適宜只是「讓學生自己決定」是否參與佔中,因為學生並非成年人沒有自行決定的全權,應該基於佔中可能發生的嚴重後果警告他們。陳官認為吳克儉那幾句話不值一談(吳得掂真慘豬豬,被法官大人直接無視),但如果學生被捕或受傷老師良心如何過得去﹖他表示如果自己的兒子想參加佔中,寧願打跛他的腳也好過讓他去云云
先別說「打跛腳」這種誇張說法是否太「父權」(身為法官應該知道父親無權打跛兒子的腳吧),我倒驚訝於他這樣邏輯上等於說佔中比「打跛腳」更可怕。陳官曾指對佔中規模只要估算一下,便可知警方難以一下子清場,再加上其他在場參與的支持和反對者,必致混亂。不過就算是這樣,除非他認為佔中會死人(例如警方或解放軍開槍鎮壓),否則就算兒子被捕坐牢,也不會比終身傷殘更慘吧﹖他似乎忘記了六七暴動時有個左派學生因為派反英傳單而坐牢,現在卻當上局長。你們卻認為他不如跛腳更好,叫局長情何以堪﹖

至於說老師會不會鼓動學生佔中,這一點於在下眼中向來都是假議題。因為香港法例本來就禁止學校作政治活動,怕被人炒的老師本來就犯不著這樣做,不怕被人炒的你警告也沒用。更有甚者佔中本身就不接納學生參與,於是黃之鋒才質疑佔中運動不信任青少年。你擺明不接受學生參加,學生反而要求參加,可見學生主動起來你想阻都阻不住,老師根本無需做甚麼去「鼓動」啦。(當然如果你要抱陰謀論去看,你可能說口頭不准但教導學生質疑政府也是一種鼓動。但如果是這樣「鼓動」的話,法律上你根本無法入老師以罪,你怎能因為老師說「佔中不接受學生參與」但學生自行去佔中而罰老師呢﹖即是仍然是放空箭。) 簡單點說,根本不會有老師蠢到像「幫黨出聲」所指去鼓動或帶領學生佔中
說到尾,提出所謂「鼓動學生佔中」、甚至「觀察都可能犯法」(我還以為只有港女是「望下都有罪」 :P 當然觀察佔中是有風險的,例如警方放催淚彈會波及,但跟犯法是兩回事) 都只是個幌子,並不是真的因為有老師要帶學生佔中、或者觀察真的犯法,而是旨在恐嚇一般老師,讓他們不敢在課堂上討論佔中、或者不敢讓學生接觸支持佔中的觀點而已。你認為自己處理觀點很平衡﹖他說你鼓動學生佔中呢﹗儘管這個說法法律上完全不通(只要你真的平衡處理正反論點、無心鼓吹的話),但只要令你怕被人抽秤於是不敢講,就夠啦。

 ---

最後補充一點,會上派發了一份律政司出版的《基本法簡訊》。派的是英文版,中文版數目有限要自己去櫃位拿,倒是奇事(他們覺得老師會用英文版備課﹖)。不過原來這份簡訊簡介了不少終審法院的判決,對於我們這些非法律專業,但又對法律有點興趣的人來說,不失為一份很有用的材料。

星期一, 6月 02, 2014

勇者無名﹕香港軍事服務團歷史展


這個展覽展出至11/6止,所以趁有點時間就去看看了。
由「苦力兵團」開始,經過多年發展和大戰考驗,直到成立「香港軍事服務團」至九七解散。無論九七前後,這批華籍英兵都受忽視,甚至展覽中有些威水史也沒詳細提及,其實都值得大書特書。因為香港人一直被視為「唔打得」(現在潮語稱「不夠勇武」),但歷史證明只要有機會,香港也可以「出產」好軍人。只是無論九七前後,宗主國都不會信任你們這批被殖民者而已。
(臨走時在小賣店見到一本小冊子,裡面有人在訴苦,說九七年時英國給啹喀兵選擇居英權,而華籍英兵卻只得有限配額云云。)

 
華籍英兵制服兩套,留意服務團的臂章。斜紅色帶是值日官帶隊長官的配飾,類似警隊舊高級警長的制服。(﹕感謝小米奇更正)

香港軍事服務團的隊旗(左,右邊是軍樂隊樂譜架用的掛布)。在解散典禮的合照中,這面旗的兩道紅條分別寫上「Dragon Comany」和「猛龍連」黃色字樣。

團內的軍階章,跟警隊的相似,除了由下而上第二行的。我以為那是士官長,但回家查才知道是准尉的軍階章。(不過北約同一級OR-9的美軍軍階卻是一批高級的士官長。美軍的准尉在北約系統中似乎是獨立成一級別WO,其他國家都沒有用上。恐怕只是因為美軍打仗特別多,規模也特大,所以才特別多分幾級。)

有趣的是,香港軍事服務團不是一個獨立作戰部隊,而是一個以華人為對象的訓練隊。所以華籍英兵同時會歸屬到不同的部隊中,由一般的作戰部隊、憲兵、通訊兵、工兵、運輸兵、醫療士……以至「伙頭大將軍」(膳勤部隊)都有。
陰謀論點看是英國人不信任華人的另一表現。但亦可以說招聘華兵不多(香港也用不著太多軍人),不可能要求有齊所有作戰功能,讓他們協同駐港英軍部隊工作就好了。
所以服務團應該只是個負責招募和初步訓練的人事單位,然後就把華兵派到各部隊工作。前面提及的「Dragon Company」是團內的後勤部門(實質為總部﹖),可能也是新兵的訓練部門。

必須留意,香港軍事服務團跟義勇軍(皇家香港軍團)是兩支不同的部隊。
香港軍事服務團即「華籍英兵」,是直屬於英國國防部,而且都是全職士兵。
義勇軍是本土部隊,屬於香港政府(雖然也會接受英軍訓練),而且大部分是兼職。
情況有點像全職警察和輔警的分別。

在英軍時代,這個鯉魚門軍營的英文是 Lyemun Barracks。

原來不只啹喀兵會用他們的特色彎刀,華籍英兵也用。

另一很少有人留意到的事﹕香港人也有參與過聯合國維持和平部隊。

館內播出解散典禮的影片,同樣中西合壁的是,隊旗降下後交由牧師和佛教法師一起舉行祈福儀式。

因為這天晚去、太陽又曬,而且古蹟徑很多東西都看過了,沒有特別拍照。
不過倒是在堡壘上層外拍了這個﹕
這支「古惑的炮」是一支「隱沒式大炮」,每次發射的後座力都會令炮身縮回炮盾之內,令敵人難以瞄準反擊,裝彈後得以機器再次舉升射擊。在當時是先進設計,而且不只用在岸防,在戰艦上也常用,北洋艦隊就有用過這種大炮。

遠望「心曠神怡」的樓盤、將軍澳堆填區和電視城。

這次帶了老媽出來,不過她當然不會跑去博物館爬山路,去逛逛街就好。回頭找她去安利吃麵,吃到一半她見到旁邊有人吃撈麵「好似好好食」又叫多個淨撈粗,話好好食云云(好彩佢食得晒,唔係我叫佢「大嘥鬼」)。期間還巧遇庫老大攜眷+B出巡。

之後再帶她去前面試印尼沙爹。因為他們只開傍晚,而在下去海防博物館必在日間,所以沒甚麼機會一試﹕
老媽嫌沙爹汁不夠好,不過我覺得至少有「那種」風味(雖然比起我小時吃過的差一點),比那間掛羊頭賣狗肉的店像樣得多。
至於肉,老媽嫌多筋,我也覺得肥肉略多了。不過有些人就是喜歡肥肉燒烤那種甘香,我們喜歡略瘦一點(當然也不是要瘦到像柴般…),未必算是店家的錯。
以價錢來說,$8一串抵到爛。完全是街坊生意。

-------------------------------------------------------------

[較早前拍攝]

騮﹕「媽媽新帶返黎既 Oxford Bear 呀,寫得大學個名一定讀過好多書勒佢﹗」

為何一支新加坡牌子的柚子汁,要用日文 Yuzu 的呢﹖

星期四, 5月 29, 2014

書籍推介講座

教育局的講座,由屯門天主教中學鮑國鴻老師主講。網上說他就是「特別的朗誦技巧」那位同學的指導老師,這裡當然沒提及,不過他這個簡介的確很不錯。

老師口頭做書籍推介的注意事項,我不全抄了,只抄了幾個重點﹕
1. 如果是向班級推介,屬於課程必讀書、或延伸閱讀,推介方式也應不同。
2. 除了文字內容還應留意書名、封面設計等等是否吸引。
3. 普及閱讀和提升閱讀水平的推介自然也有不同。
4. 忌投其所好(只迎合其喜好而不試圖提升其水平)、忌先爆高潮/結局、忌用抽樣詞句(這多半是因為老師沒準備所以套用陳言濫語)、忌在書介借題發揮教訓或諷刺學生
5. 避免濫用閱讀報告
6. 如果評價閱讀報告也很重要,整篇沒提及書本內容,只是泛泛而談自己如果被書本影響了、感動了,其實是沒看過書都可以寫出的東西。偏偏現在的評審很喜歡這樣,所以越見泛濫。

老師分享了他做書籍推介的十八個方法(我明明數到二十個……),連同介紹的書應該很值得大家參考。

1. 作者亮點法
以介紹作者特色吸引學生,例如老師今年剛介紹洛楓,以教授也喜歡追星的潮流一面吸引學生興趣。
另一例子,許迪鏘

2. 裝幀設計法
這次提到有川浩,不過重點不是《圖書館戰爭》(他說得好像在座的圖書館主任都認識,但我卻懷疑有多少人注意過……),而是她的另一著作《阪急電車》,說它的封面設計十分美妙,還有摺頁和地圖云云。

(雖然熱愛《圖書館戰爭》,不過在下倒不是有川浩的書迷,所以沒看過。)

3. 熱話潮流法
這次舉的例子是《古書堂事件手帖》,老師說的是可以緊扣電視劇集製 造的人氣熱話。(雖然他自己覺得電視劇不好看,但我更懷疑的是香港放在J2有多少人看過﹖至少我的學生讀了書,卻說在網上沒找到片集看……我自己倒覺得電視劇除了把女主角的妹妹變成弟弟之外,由佈景到配角整體而言算是符合原著,可惜最不符合原著的其實是男女主角…… :p )
(其實我也買了現在已譯出的四本,雖然這裡的看倌沒看見有書介文章,但我有想過來年在校內推介。)

老師推的另外兩個例子是《咖啡館推理事件簿》和《萬能鑑定師Q

《萬能鑑定士Q》我好像之前在書商宣傳中見過,但不知為何提不起興趣。
《咖啡館推理事件簿》倒真的沒聽過,落場後就去了教協有為找,先買第一冊試試水溫。趁昨晚和今朝讀了前三章,感覺還不錯(至少不愛讀小說又不飲咖啡的在下 也有興趣讀下去),不過我又同時覺得作者太喜歡「扭計」令人心煩,故事本身當然要設謎,但就連兩個主角坐在哪裡都要賣關子,過了十幾頁才肯道明,那不是太 愛故佈疑陣了麼﹖連背景也不清不楚會令我有一點「不知自己在讀甚麼」的感覺。不過整體來說仍然吸引就是了。

另外兩個「熱話」就是馬拉松和踩單車,都是學生會感興趣的題目。老師介紹了《用馬拉松旅行世界》,至於單車書比較多,這裡就不引了。


4. 生活實用類
例如劉克襄最新那本《四分之三的香港》介紹香港山水。
或者《蔣偉文’s手繪廚房》除了有漂亮插圖之外,還是很簡明的說明文範例。
老師另外介紹一本漫畫《女子風水手帖》,表面上是講風水,實質可以教同學留意儀容和生活細節。


5. 勾起好奇法
包括2011年教協好書龍虎榜也有的《日本創意大發明》,我們也有買,不過老師說已經絕了版。不過如果那麼受歡迎的話可能會再版的吧﹖
身邊常見的現代化生活科技》這本我倒沒見過,可以留意一下。
由於學生對文具特別有興趣(通常書展最受歡迎的是文具……),老師也介紹一些講文具的書,例如《日本文具設計大揭密》、《文具控》、《文具大好》等。
找死專賣店》也是很能吸引學生好奇心的作品。


6. 趣事奇聞法
例如《最危險的廁所與最美麗的星空》、《不去會死》、《用洗臉盆吃羊肉飯》都有很多遊行途中的奇聞,香港的金鈴也寫了不少這類作品。
另外還有《出走一路向南》、《出走搭車去柏林》等。


7. 緊張懸疑法
講懸疑要點到即止。例如洛楓的《炭燒的城》、徐焯賢的《放學後的異世界生物室》、《死神的精確度》、或者赤川次郎的《幽靈列車》等。
乙一的恐怖小說也很懸疑,不過有些比較變態,未必適合學生讀。(我見過《箱庭圖書館》,原來也是乙一的,這本倒不覺得有甚麼恐怖,但揭過沒興趣所以沒買。)


8. 感人片段法
主要是找一些焦點出來吸引同學。老師認為通常找名人比較好,而且故事本身不應太短。一頁講得完的故事對學生閱讀沒甚麼幫助,過千字的小故事會比較好。
老師提出的有李家同《守候盼望》、沈祖堯《灌溉心靈的半杯水》、《我的聾人朋友》、《29張當票》(這兩本都是教協好書龍虎榜的)、《一路追隨去拉薩》等。


9. 朗讀片段法
有些書的內容適合整段朗讀,對同學更有感染力。
例如楊照的書、錢鋼的《唐山大地震》、《四川地震香港記者反思錄》、洛楓的《變臉幻書》等。


10. 經歷感受共鳴法
老師不宜吝嗇分享自己的經歷和感受。
例如黃秀蓮《歲月如煙》、《致我們終將逝去的青春》等。

11. 提出問題法
老師大可引用書中出現的問題,引發學生興趣。
例如碰巧方某都介紹過的 D.P.萊爾(方某介紹過《法醫.屍體.解剖室:犯罪搜查216問》,現在又出了《法醫.屍體.解剖室2:謀殺診斷書》,有趣在原著中前者才是續集,後者是首集)、上野正彥(最新出品為《法醫才看得到的人體奧祕》)。


晨星(或好讀)出版社的「知的系列」也不錯,「飛機書」是學生最有興趣的。這方面香港近年也出了不少,例如《日理萬機》敝館也有買。
老師另外指,晨星的文庫系列也有不少不錯的文學書。


12. 欲抑先揚法
有些老師,你只給他三分鐘做書介是不行的。他非用十分鐘去鋪排不可,但讓他排陳到那地步,就會很吸引學生去讀。
其中一個例子是他的同事,先講了一輪金庸,然後說之後看的其他武俠小說都不成,諸如此類。說了很久才到正題,就是他見到鄭丰的《神偷天下》時終於覺得「就是它了」。


13. 比較襯托法
例如拿喬靖夫的《武道狂之詩》跟金庸小說比較武俠小說的不同寫作手法。


14. 誇張化
用誇張的標語介紹書籍。這段我懷疑是否情感關注組贊助的,因為老師一開頭就介紹這兩本﹕
衣慳飾儉》、《型男筆記本

老實說前一本我有點興趣,不過在教協有為見不到,或者可以再試試在其他地方看看。

另外還有些較嚴肅的書也可以借誇張法推介,如朱業顯的《文言語譯》、關夢南《輕鬆寫作10堂課》、何福仁的《議論文選讀》等等。


最後一本是《異想經濟學》,這本假設叮噹道具成真的話會對日本社會和經濟帶來甚麼影響的書,其實本身已經夠誇張了。(這本我之前也沒留意到)


15. 實用學習法
只是針對文憑試的需要,向有關學生重點推介,讓他們打好底子應試。
近年閱讀理解多了出台灣作家的文章,例如張曉風、徐國能(就是那篇《第九味》,還有《煮字為藥》、《綠櫻桃》等),這些文章通常1500-2000字一篇,層次豐富適合出題之用。老師還會推介學生讀黃永武的議論文《愛廬小品》,跟他們說以後有可能會出題的云云……
阿盛的《行過急水溪》也有討論台灣戰後在農村引入廁所的困難情況(除了隨地大便,還有學校教學生用廁紙,但家裡不會用更沒錢買),恰好與現在的「黃金週遍地黃金」可相對照。
還有楊佳嫻、王盛弘、房慧真、鍾怡雯等都屬於這類作家。

16. 嚴肅處理法
並不總是一味顯淺,有些題材本身就是嚴肅。例如蔣勳的《天地有大美》、羅家倫的《新人生觀》(〈運動家的風度〉就是出自這裡)、漢寶德《如何培養美德》、張中行《順生論》之類。


17. 圖像吸引法
有些書本身就是以圖像見長,例如旅遊書。當然選取這些書,還是要兼顧圖文質素。

18. 勾勒重點法
特別指出例如這本書適合誰﹖為何要讀﹖要讀甚麼﹖如何讀﹖之類。

19. 因材指導法
每個人性向和程度不同,介紹的書籍也不同,而且欣賞的角度也不同。
對於一個沒閱讀習慣、或者閱讀層次較低的學生,可以介紹較顯淺的書。常常閱讀或者層次較高的學生,自然需要給他更有挑戰性的書,或者引導他欣賞作品的不同方面。
老師自豪說這年中六有幾個學生都是書蟲,甚至可以深入討論書籍的版本分別,笑言這種學生可能一生也碰不上多少個了。

20. 重點推介法
集中推介,例如蔡珠兒的作品。

(方某人的其他書評書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