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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六, 12月 12, 2020

「死老公淨係請兩日假」有問題﹖

衛生防護中心每天主持疫情記者會的張竹君醫生,有兩天沒出席記者會,惹來公眾猜測。後來有新聞傳出是張醫生丈夫久病逝世,所以休假處理後事。

本來喪夫請假沒甚麼奇怪,奇在除了一片「竹君安好」的祝福聲中,總是有些人會眾人皆醉他獨醒,聲稱張醫生死了老公只請兩日假是無情的工作狂。然後就扯到她老闆、出名工作狂,近來聲稱自己沒跟老公談天的林鄭身上。

身為政府官員,行事當然永遠有可以批評之處。他們批評張醫生對警察私隱特別注重,連個案編號也不願透露,或者為政府無能的防疫政策護航之類。這類批評有多合理、有多合適,大可討論。我看不過眼的,是拿「死老公只拿兩天假」來批評人的犬儒心態。

升到部門首長級位置(衛生防護中心的各處主管已經是首長級薪點)的人,多少有點工作狂也不奇怪。可是「死老公只拿兩天假」,真的跟當事人是否工作狂有關係嗎﹖

因為我剛剛想起,自己「死老豆」也「只是」拿了兩天假。

先父當時久病,但病情時輕時重,沒可能一直不上班侍候。直到他離世那朝早,我還回到學校做事。收到消息趕到醫院,已經見不到最後一面。大概「幸運」的是那天測驗,沒那麼忙,跑掉也不大影響其他人。第二天還是星期六,方便辦事。之後出殯也是全方位活動日,又是比較不影響別人的日子。但是由老父去世、到送殯上山,總共也只是請了兩天假。

如果張竹君「死老公請兩天假」叫無情,那麼我「死老豆請兩天假」是否不孝﹖
在閣下想順道指責在下不孝之時,我想提醒你一件事﹕制度上,教師喪親的確只有兩天假。

教協告訴你

Q﹕(有薪事假)是否只有紅、白二事才可請假?

A﹕根據《資助則例》的規定,常額教師可因重要的緊急事故,向校方申請放取每學年最多2天的特別有薪事假,而此類假期是不可累積的。

其實,教育局並沒有規限放取這2天特別有薪事假的原因,如教師有緊急事情,他們須按學校既定的請假手續辦理,請示校長/校董會是否批准他/她放取這2天特別有薪事假,如教師需放取超過2天以上假期,額外的假期則以無薪事假計算。要留意的是,這2天特別有薪事假是酌情批准給教師以處理突發事件,而非必須要給予教師放取的。本會認為維持一個良好僱傭關係,校方應充分考慮教師申請事假的原因,酌情處理有關申請。

既然多於兩天就無薪,換言之,就紅白二事而言,政府根本沒期望教師一年放超過兩天假。

公務員有多少假期﹖方某沒研究,公務員事務規例似乎沒公開。現行公開的假期日數只適用於新制公務員。似乎沒見到有資助學校教員特別事假這類規定(畢竟公務員不如教師平時放假都要遷就學校假期)。張醫生「失蹤」那兩天本來就是星期六日,部分當是普通公眾假期也不奇怪。

當然,以張竹君的職級,應該有不少假期累積。她想放個長假的話,應該不難。
可是,現在疫情肆虐,負責調查疫情的「主帥」跑去放假,把工作丟給本來已非常繁忙的同事,又是否合情理﹖

教師行內常識,就是可以起身回校,盡量不會請病假。就是因為怕連累同事代課,而且代課後的課業還是要自己跟進,與其麻煩,倒不如乾脆避免要別人代課。(當然現在校方可能寧願你別回校,免得確診了全校要封閉。)
同樣的「人情道理」,我相信在同樣人手緊張、早就忙到不行的醫院或衛生署,不會有太大分別。

聲稱「死老公」不應該「只請兩天假」,背後意思是否指張醫生應該花多點時間留在家中哭喪﹖為何聽起來好像古代強制所有人守孝三年的「吃人禮教」﹖
死了父母不哭喪三年就不孝了麼﹖同理,死了老公不放長假就不行麼﹖

一個人喪親,想靜下來獨自悲傷,不出奇,應當尊重。
一個人喪親,不想靜下來觸景傷情,也不出奇,應當尊重。
你不是張竹君肚裡的蟲,你怎知人家對老公怎麼想﹖
繼續上班,無論在公(疫情嚴峻)、在私(繼續工作分散注意力),也沒甚麼奇怪,更說不上有違情理。人家對老公有情無情,豈能靠她放多少天假定論﹖

要批評政府、批評官員,有很多合理、合適的理由,用得著拿人家死老公請幾多天假﹖
拿這種理由去批評官員,豈不讓人認為你根本找不到她有做錯事,所以才要向雞蛋裡挑骨頭﹖

世俗固然令人憤嫉,但做人太憤世嫉俗、太酸、太犬儒,對世道無益,對自己也無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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