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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二, 8月 06, 2013

The Case against Perfection: Ethics in the Age of Genetic Engineering

反對完美﹕科技與人性的正義之戰》Michael J. Sandel著,黃慧慧譯,台北﹕博雅,2013

(方某人其他書評書介)

繼《正義》和《錢買不到的東西》後繼續讀下去。這次聚焦在另一主題﹕以科技改造人類。
因為這本是為圖書館買的,寫不到筆記,所以唯有簡單就整體討論一下。(說簡單仍寫得那麼長,老師說話真的不可信,尤其當他說自己「講少少野」的時候。)

本書主題為是否接受基因改良,作者把「基因改良」和「基因治療」劃了界線。恢復健康的人原有的功能為治療,作者並不認為這點有問題(他在結語反駁了反對複製胚胎研究的論點,見註),但對健康的人或胚胎作基因改造,選取「更佳」基因,則為作者所不取。

作者的切入點為運動員,大概是因為這一門職業運用科技改進表現的爭議最多,最易討論。作者認為運動不只是依規則論輸贏,還是鼓勵運動員發揮天賦的才能和後天努力的鍛煉。
所以,應該接受哪些運動科技、不接受哪些,作者認為要看這種科技究竟是是突顯了「最佳選手的天份和技能」,還是扭曲了這些天份和技能,進而扭曲了一場比賽的本質。作者不贊成基因改造或其他藥物,就是因為認為這樣貶低了選手的努力,令比賽變成純表演,觀眾讚賞背後出手的科學家和藥廠,多於讚嘆選手的才華。而跑鞋或球拍就沒有這種問題。
當然這個觀點並非無可置疑,作者在《正義》就已經提及(本書中進一步解釋),有法官反對比賽本身有目的,只視為依照某些規則所作的消遣活動。而作者則不接受這種「運動消遣論」,認為沒有一個運動迷會接受這種「賽事規則只是專制,不為彰顯某些才能和美德」的結論。

對於基因改造的爭論,主要都是針對胎兒而言。作者認為「自由論」並不適用,因為胎兒本來就沒任何選擇自由可言,無論有沒有基因科技都是一樣的。「公平論」亦 未必適合,因為理論上政府可以資助所有父母選擇基因,亦可以向使用基因改造的人徵稅,給沒有改造的人彌補損失。問題只是我們想不想活在這樣無止境操控競爭 的世界裡。

作者引用神學家威廉.梅(William F. May,不是維基百科上一字之差的 William E. May,神奇在兩位都搞神學的)「對不速之客的寬大」的說法,認為為人父母就是要學會約束掌控的衝動,欣賞生命本身就是恩賜。對孩子接納的愛和轉化(即栽培)的愛,要有所平衡。只懂接納就是縱容、只懂轉化又變成糾纏,把孩子當成自己的附屬物。雖然想法源自神學家,但作者認為這個想法並不依賴於宗教或神祉,對無宗教人士一樣適用。

作者認為,競爭著改變天性以適應世界,只會分散我們思考世界的注意力、和改進社會的衝勁(譯文用的是衝動)。與其用基因科技去改造人性,倒不如搞好社會和政治制度來適應不完美的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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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看倌對生物科技完全沒興趣,這本書其實對我們來說也應該很有趣,只要看倌不理科技細節(反正書中沒有),把本書當成是美國版「千奇百趣」去讀就成。

我們很喜歡互傳那些港爸港媽如何操控他們那些寶貝港孩導 致的笑話,但我想明眼人都應該知道,這種心態其實不限於「港」,華人以至東亞各族都是這樣(反而東南亞那些土著民族沒那麼重視競爭,於是南洋華人說他們 「懶」)。不過在本書中,我們見到連美國也是這樣了,父母在運動場邊么喝不特止(香港比較少這個,因為大家忽視體育),家長更打電話去大學辦公室投訴、要 求行政部門向「貴子女」提供晨喚服務(好辛苦地避免用叫床 )之類……洋人對「虎媽」趨之若鶩(或嗤之以鼻),但對於華人這種操練根本不以為奇吧。所以我們會說這種惡性競爭是華人「教壞」洋人的。可是,找「人生教練」去「指導人生」,不也是洋人自己發明的麼﹖

可見問題根本不在於華人或洋人,這種惡性競爭的潛力其實在人的本性之中。只是前幾百年西方資源比較充裕,令教育系統的競爭有機會放緩罷了。而東方社會則從來擺脫不了。
要再進一步,我們甚至可以說是世代之爭。因為無論是香港還是美國,「怪獸家長」(或虎媽)現象,其實都是發生在戰後嬰兒潮下要風得風要雨得雨的「第二代人」(呂大樂說法,美國叫X世代),他們成長後生了子女,就透過種種手法(包括教育改革,教育改革有其必要,但有些措施其實在加劇跨代貧窮)去延續自己的操控。

從這角度看,所謂基因之爭其實只是表面技術問題,真正的社會問題是一批工業社會下成長和掌權的嬰兒潮世代,打算在後工業社會中繼續加強舊手法延續影響力而造成的。呂大樂口中的「第一代人」若然不是農民或難民,也鮮有像「第二代人」般在經濟發展中享盡一切優勢和機會的。戰後的社會發展開拓了很多前所未有的空間,到現在雖非「後無來者」但也肯定不再有那麼快那麼多。
換言之,「第三、四代人」面對的是工業社會已轉型為後工業社會(資訊社會),經濟發展亦已到頂峰不再有大幅進展和大量新空間。而在「第二代人」定下的規則下,他們就是要競逐這些比以往少得多的機會,然後「第二代人」還要以己度人、嬉笑怒罵說他們不夠勤力、不夠聽話。

無論是拼命補習(東方)還是運動訓練(西方),抑或基因改造,都只不過是第二代人自認為「為小孩好」、「贏在起跑線」而做的不同操控方案而已。
分別只是東方人(如華人)早已習慣操控子女、把子女當成自己附屬品,所以不覺奇怪。而西方人有較長的獨立傳統,所以現在覺得狀況很嚴重而已。

基因改造帶來的科技問題,總有科技解決的方案。社會世代之爭的問題,則沒有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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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生物科技,讀生物化學出身的在下,通常讀到這些討論都很難滿意的,因為往往覺得他們其實不太了解基因科技和遺傳學。(情況就像綠色和平的反基因改造宣傳,總令我覺得是譁眾取寵。)

就如本書,如果以為基因改良可以讓父母像訂造傢具般選擇孩子的特性、和決定他們的未來,似乎是過於「樂觀」(或悲觀,視乎你想不想這種事發生)的想法,看起來像是某些「不肖」生物科技公司欺騙父母上釣的廣告伎倆。

因為,人的性狀(即特質)絕大部分都不是單一基因控制,而不同基因之間的互相影響多到不得了,就算科學家統統研究清楚了,也不見得可以輕易操控單一性狀而不影響其他。

相對於智商或音樂才華,我想身高還是比較容易控制的,雖然也是多基因控制,但至少我們知道生長激素影 響身高,那麼如果自動分泌多一點,長高的機會就大一點。可是,生長激素增加是否只有「長高」的效果﹖它一樣會帶來一堆潛在副作用。如果父母知道高生長激素 除了令兒子長高一點、加入體育隊的機會增加,還會增加一些嚴重疾病的機會、甚至短命,還會覺得衡量輕重後在胎兒身上「設定」高生長素激是值得冒的險麼﹖我想有此打算的父母會少了一截。

其實基因調控大多也是這樣,是互相影響很難只有單一結果。如果要把「製造嬰兒」當成基因工程般操控(而科技上又做得到的話),你身為「設計師」也要面對坦克車設計史中「攻擊力—防護力—機動力」三者只能取其二的矛盾。到最後,要避免太偏頗產生負面效果,你的選擇可能只能均衡一點,而這樣又跟一般水平可能相差不太遠,花了大錢只能產生少許的優勢。

對於人類演化有認識的看倌,應該知道人類也是不停在演化中,而其中一個方式就是異性選擇。在沒有任何遺傳學知識的年代,人類就已經在選擇更高大、更性感、更聰明的配偶。
所以科學家面對基因改造的反對者,很多時候會感到不解。因為人類一直就在做基因選擇,只是不自覺而已。基因改造的能力當然比傳統育種手段深入、高超、快捷得多,但本質上都是在操弄遺傳物質,只是程度之別而已。
所以,就算我們擔憂基因改造孩子在倫理上的影響,那也是「程度」的問題而不是「黑與白」的問題,我們沒法在科技進展上簡單劃一條線說「到此止步」。
科學家不明白民眾的憂慮,固然不妙。民眾不明白科技「想太多了」,其實也是不美麗的誤會。

更有甚者,就算給你選擇到想要的性狀,也不代表孩子就會走那條路

有很多性狀的遺傳都被研究過,最常用的是雙生兒比較,以同卵雙胞胎、異卵雙胞胎、非雙胞胎,共同生活和分別領養下出現同一性狀的機會,推論這種性狀跟遺傳有 多大關係。人們研究得較多的性狀自然是「遺傳病」,當中除了一些原因很單純的,多數的病(包括糖尿病)都是有後天因素同時作用導致。

同樣地,很多其他性狀也是有後天的影響。更不要說,出現了這個性狀,不代表孩子就用得著。
以自己為例,方某相對於父母來說,算長得相當高。雖然我想這是因為營養改善多於因為碰巧拿到「高基因」,不過就算長了,也因為自小體弱多病,從來對體育運動毫無興趣。方某長大後仍是「文弱書生」,身高並沒有變成運動上的優勢。
同 樣地,老媽經常說方某手指長得長又美,是彈琴的好材料,只恨當年貧窮沒錢給我學琴云云。可是,不那麼貴、人人都要學的牧童笛,方某也是肌肉協調不成,老是 吹不好(雖然不知是否手指太長吹笛反而不好,因為屈得很辛苦才按到洞)。就算有錢學琴,手指協調不好恐怕也不能變成李雲迪的。

當然,要反駁的話,只是因為方某並沒有「選」到一整套合適的基因。如果手指又長、音感又好、肌肉又協調,說不定就可以成為鋼琴大師呢﹖
可是,這也不代表在下就會對鋼琴有興趣呀﹗誰知道會不會因為老媽期望甚殷,每天迫我學琴,所以自小固執的在下,反而更討厭鋼琴呢﹖(反正香港很多孩子就是這樣,幸好方媽媽沒怎樣干涉我的嗜好。)

你可以千方百計給孩子鋪一條「你認為」最好的路,但最後他可能完全沒興趣,甚至怪你為了「你要的」這些性狀而犧牲了他「本來」想要的另一些性狀,亦未可知。
以為自己可以操弄一切的嬰兒潮父母,除了要學基因科技,恐怕更該學的是混沌理論不確定原理。先體會一下「世事難料」的道理。

要令這些父母三思,我想作者在書中提出的另一個理由可能更有用。
超人的箴言是「能力越大,責任越大」。作者提出的則是「控制越多,責任越大」
如果父母對子女性狀無從選擇,那麼孩子有缺失就只是「天意如此」(當然其實有些父母也會怪自己,仍然有子女會怪「你生成我這樣」,但作者的重點是「至少可以把責任推給上天」)。但如果父母對子女的選擇和控制越多,那麼對他的人生負責則越多,真正「無所逃於天地之間」。當他們以為自己可以把子女潛在的榮耀攬上身的時候,可能沒意會到自己同時把子女潛在的失敗攬上身。因為子女的一切都受父母控制了,所以子女面臨的任何問題和失敗,自然也可以(應該﹖)歸咎於父母「選擇不周」。現在所謂的「港孩現象」,可以說是「怪家長」應得的報應

我懷疑有幾多個「怪獸父母」真的意會到攬上這樣的責任有多恐怖。
(正如無知少女有需要看黃子華﹕「BB既學名﹕大肚劇痛、家嘈屋閉、賴屎賴尿、供書教學、無風無浪起碼都洗你四百萬,重係一定唔還錢﹗」)

或者,規定基因改造診所必須向光顧的父母念這一段聲明更有用吧﹕
「顧客必須留意,基因改造有其風險。就算基因改造手術完全成功和無誤,基於基因之間和基因與環境的複雜互動,可能產生不可預知的副作用,導致 貴子女面對嚴重疾病和人生失敗。
另一方面,正如基金價格,特定性狀的「市場價值」可升可跌,甚至可能變得毫無價值。(例如你為子女選擇肌肉強壯的基因,但下一代可能完全對運動沒興趣,結果只能當地盤工人。選擇音感基因,但可能再沒有人聽演奏。選擇高智商基因,但子女可能遇上另一場文化大革命。)
而 貴子弟亦可能完全不想要這些性狀,閣下在簽署本聲明時已確認放棄一切因此要求「退貨」、追究和索償的權利。
最後但同樣重要(last but not least)的是,顧客選擇了這些性狀,在道德上等於要為這些選定性狀對 貴子女造成的一切後果負責,可能包括但不限於因為「你選擇了不適合我的性狀」而被子女埋怨和怨恨一世。本公司或本國政府並不承擔因此產生終身痛苦、人身傷亡或財物損失的任何責任。
本公司代表已向閣下清晰讀出此一聲明,閣下如果仍然同意進行基因改造手術,請在下方簽名確認放棄對本公司的一切索償權利,因為手術失誤而產生的損害除外。」
這似乎是一篇科幻小說的好開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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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作者反駁反對複製胚胎研究的論點,主要是連鎖推理悖論,「胚胎有成為人的潛能、和真實的人之間沒有明確界線」並不能成為「胚胎跟人沒有分別」的理由。作者舉例說假如一場火災危及一個五歲女孩和一盤二十個冷凍胚胎,所有人都會選擇先救一個女孩而不是二十個胚胎。

胚胎不完全是人類,也不純粹是物品,不是「完整的人」並不代表不用尊重(於是可以隨便利用—作者強調就算純粹是物品也不代表可以隨便糟蹋,例如在大樹或古蹟 上刻字令人厭惡,就是因為我們欣賞這些物品)。胚胎是處於「非人」到「人」之間,容許如何利用胚胎,也應該是在兩者之間。

再者,反對者的邏輯並不前後一致,例如小布殊只反對政府資助複製幹細胞研究,但如果傷害複製胚胎等於殺人,那麼就應該是禁止而非止於「不資助」,但他們卻連倡議都沒有,也沒有禁止生育診所製造數目過多、等待銷毀的胚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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