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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二, 3月 31, 2015

食人有錯? 法律大案如何影響世界


Allan C. Hutchinson《食人有錯? 法律大案如何影響世界》(Is eating people wrong? Great cases and how they shaped the world),劉欣譯,香港﹕商務,2015
(簡體版《食人有錯﹖—偉大法律案件及其塑造世界的方式》,北京﹕中國政法大學,2012)

顧名思義,整本書都是介紹一些經典案例,和解釋它們對現代法治的影響。書中介紹了八個主要案例,都是一些影響深遠甚至劃時代的案件,例如民事侵權必讀的Donoghue蝸牛案
(蝸牛案好玩的是,正如《香港法概論》討論訴訟法時提到,民事訴訟的特色是非正審程序特多,很多經典案件上訴到終審都只是在狀書階段。蝸牛案也一樣,其實案件從未正式開審,打到上議院只是在拗消費者是否有權向生產商追究責任。上議院判「有權」後就庭外和解了。)

對於我們身處的普通法系歷史背景有興趣的人,可以從這本書看到很多形塑今日法律的判例,和當時各方面人士的不同考慮。正如在下先前介紹《洞穴奇案的十四種判決》時所言,法庭判決,從來就不是機械式的。

若論缺點,就像上次介紹《法治﹕英國首席大法官如是說》一樣,又是大陸人翻譯的作品。方某這樣說不是反對大陸人去翻譯普通法系作品,他們有興趣了解普通法源流當然是很好的事。問題是他們就算進修再多,畢竟不是活在普通法系當中的人,有很多時候會影響譯文。

因為這本書是買回圖書館的,不便筆記,所以沒有記下整本書哪兒有問題。不過書中譯文與本地用詞不同的情況非常普遍。而且譯筆不一,例如英國上議院的Law Lords(司法貴族)通常翻譯時會稱為「大法官XX勳爵」,但在書中同一詞語就出現多種譯法,除了「勳爵」外還有「貴族法官」等,令人眼花撩亂。譯者譯 筆不一有責,出版社校對不嚴亦有責。

(註﹕英國歷史上以上議院為本土案件的終審途徑,但後來為了司法專業和避免政治干預,就只會由幾位懂法律的貴族聽取陳詞和判決,具體操作就是直接向法官授予貴族銜頭,把他們送入上議院負責聽案。上議院其餘議員不會干預運作。這些憑司法職務獲得貴族身份的法官就是所謂 Law Lords。雖然實際運作上司法權已經分立,但工黨後來改組英國最高法院接管審判職能。)

出版社的責任尤其重,當他們決定把大陸譯本拿來香港出版,其實不應只搞繁簡轉換那麼懶惰。他們應該找認識法律的人檢查一下譯文,把裡面不符合本地用語的字詞 改掉。你們不是為了出版而出版,而是為了讓讀者增進了解而出版,如果裡面那些詞語跟本地用詞是兩碼子事,那麼讀者回到現實生活見到實際文件,又怎會明白那 是自己讀過的東西﹖

(方某人其他書評書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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