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為圖書館主任協會會訊寫的)
《法醫昆蟲學》Dr. Madison Lee Goff,祁怡瑋譯,台北﹕麥田,2019
首先,別問我為何封面「昆蟲」兩字寫得特別奇怪(印在書脊更怪,因為字體看起來好像每部分都是一個字,所以讀起來是「法醫日比虫虫學」),版權頁顯示封面設計是王志宏。大概有甚麼特別意思,但我參透不了。
幾本不同作者的書,被麥田當成一個系列出版。
第一本《法醫科學研究室》是出自《法醫.屍體.解剖室》那個有趣系列的作者Douglas P. Lyle,相對後一系列是回應小說作者的問答集,這本是較有系統介紹法醫知識的書。(2019年10月會訊介紹過)
第二本《毒物研究室》很明顯就是講毒理學,第三本就是這本《法醫昆蟲學》。這三本我都為圖書館買了,但前兩本還未有時間讀。
第四本《法醫人類學》就是香港李衍蒨研究人骨的專業,但去年才出版所以未來得及買。
見到這個書名,看倌應該不難猜到主旨是說甚麼,不就是屍體上出現的昆蟲囉。
以一本普及讀物而言,本書相當扼要地簡介了法醫昆蟲學的背景(又一次無可避免地,《洗冤集錄》再成為先聲)。由於法醫昆蟲學被承認為獨立專業只是這幾十年內的事,作者也是建立獨立學會的其中一員,所以對專業建立的過程有第一身記述。作者透過自身如何「入行」和不同個案,展現法醫昆蟲學的內容。
雖然內容顯然集中於屍體和昆蟲這類「核突噁心」東西,但作者筆觸輕鬆幽默(間中還有笑料,例如高爾夫球場有個日本球客發現死屍,竟然堅持打完全場才報告),而且書內沒有屍體插圖(昆蟲插圖也只有幾幅),所以應該絕大多數讀者都不會反感(至少厭惡昆蟲如方某也讀得津津有味)。當然,雖然作者主張抱抽離態度專業處事,但案件始終不時涉及兇案和虐待,尤其是有小孩的案件,有時還是令作者不禁心痛。
聽到法醫,很多人印象都是屍體和兇案,但作者也處理活人。例如食肉蠅侵襲活人的案例,不只美國,香港也發生過。更悲慘的是,小童被疏忽照顧瀕死,身上也有蠅蛆,駭人聽聞。甚至乎有宗姦殺案的疑犯,定罪關鍵竟然是身上有恙蟲叮咬的傷口,因為那種恙蟲只在發現屍體現場一帶出現。
有些看倌可能不明白為何有法醫還要有昆蟲學家。法醫依靠體溫、屍僵或者眼球混濁之類判斷死後時間,範圍比較短。例如死後體溫很快下降到環境氣溫,隨即開始腐爛。一般而言死後幾乎立即會有昆蟲出現(作者提及某一些場合昆蟲會較遲出現,影響時間估計),而昆蟲出現的時間、蛆蟲發育的期數、蟲蛹的出現和破殼而出,都有固定時期(受氣溫影響)。所以觀察屍體身上出現哪些蟲、甚至是蛹殼,都可以協助估計死後時間。
不同種類的昆蟲出沒時間也各有不同。因為昆蟲和其他動物一樣有捕食關係,第一批蠅蛆出現後,就會逐漸吸引捕食牠們的其他昆蟲。又或者是先出現的昆蟲部分消化了屍體,另一批昆蟲才會消化餘下的組織(情況就像獅子老虎吃過獵物,才輪到野狗和禿鷹之類)。這一點讀過生物學的看倌就會知道,只是生態學「演替」(succession)概念在法醫昆蟲學上的應用。同樣可協助估計死後經過的時間。
所以如果不是死後很快發現,昆蟲學家可以協助法醫估計死亡時間,幫助警檢單位收窄調查範圍。當然在個別例子上(例如前述姦殺案),還可以作為定罪證據呢。可是法醫昆蟲學之所以為獨立專業,就是因為他們除了要知道屍體昆蟲相的演變,還要知道有哪些因素會影響演變的速度和昆蟲類型。原來單單是屍體身處的位置,例如海上或樹上,就已經會有很大的影響。體內有藥物毒物又會如何影響蠅蛆發育﹖也是作者研究的範圍(而研究過程又有笑料可講)。
甚至是收集昆蟲也有故事可講。因為各類蛆蟲往往分別不大,作者除了製成標本,還要留一些活口以標準環境飼養,方便化為成蟲判定品種。昆蟲標本也有特定的處理方法,才可保存最佳狀態方便研究。如果現場警察和鑑證人員不懂處理,往往就會破壞了昆蟲樣本,令法醫昆蟲學家難以判斷。
方某認為,非醫生卻冠法醫之名很易令人誤會(大家聽到法醫二字會當成是醫生),所以我認為「法醫人類學」或「法醫昆蟲學」之類應稱為「法證人類學」或「法證昆蟲學」較為妥當。不過作者卻認為美國國家法醫協會(National Association of Medical Examiners)認為接納他們這些非法醫為會員,而他亦成為協會唯一的法醫昆蟲學家會員。
身為一行新專業的推動者,這本書很簡要、有趣地為讀者介紹了相關的重點。希望有時間繼續把另外三本都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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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骨頭﹕
本書校對似乎做得不錯,方某只發現一處別字。就是p.152「再再顯示她是自殺身亡」應為「在在」(每一處之意)。這是台版書常用詞,也是注音輸入經常出錯的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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